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关于资产减值准备的暂行规定共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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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资产的减值准备和损失处理管理制度

公司资产的减值准备和损失处理管理制度

公司资产的减值准备和损失处理管理制度第一篇:公司资产的减值准备和损失处理管理制度公司资产减值准备和损失处理管理制度总则1.1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政策、原则及处理规定,公司的各项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应当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1.2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内部各项资产管理,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确保各项资产的安全完整,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3 本制度所涉及的资产减值准备是指应收款项坏帐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应收款项坏帐准备的核算管理2.1 本条例中的“应收款项”指应收帐款和其他应收款。

2.2 应收款项的坏帐准备采用备抵法核算,于中期期末或年度终了,按帐龄分析法计提坏帐准备。

2.2.1 帐龄分析法是根据应收款项入帐时间的长短来估计坏帐损失的方法。

2.2.2 在对公司以往的经验、债务单位的实际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的情况,以及其他相关信息合理估计后,确定了公司坏帐准备的计提比例为:a.逾期1年(含1年)以内的,按其余额的5%计提;b.逾期1-2年的,按其余额的10%计提;c.逾期2-3年的,按其余额的30%计提;d.逾期3-4年的,按其余额的50%计提;e.逾期4-5年的,按其余额的80%计提;f.逾期5年以上的,按其余额的100%计提;g.特殊情况下对没有把握可以收回的应收帐款单独计提。

2.2.3 除有确凿证据表明该项应收帐款不能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外(如债务单位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发生严重的自然灾害等导致停产而在短时间内无法偿付债务的,以及其他足以证明应收帐款可能发生损失的证据和应收帐款逾期5年以上),下列情况不能全额提取坏帐准备:a.当年发生的应收款项,以及未到期的应收帐款;b.计划对应收帐款进行债务重组,或以其他方式进行重组的;c.与关联方发生的应收帐款,特别是母子公司交易或事项产生的应收帐款;d.其他已逾期,但无确凿证据证明不能收回的应收帐款。

【精品文档-管理学】我国铁路企业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探究_财务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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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果不晓得侵犯了你的利益,请立刻告知,我将立刻做出处理3:可以淘宝交易,七折时间:2010-06-1021:24:481对固定资产减值中有关问题的思考(1)8号——的现值(以下简称“未来现金流现值”)的,这一点也可以从企业会计制度中资产的定义益。

”(2)固定资产的存在不能为企业带来盈利;②常其市价远低于其账面价值,但由于其仍能为企业净利润作贡献,因此可认为其不需计提减值准备。

(3)可回收净值低于成本是否一定要提取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铁路企业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尤其是设备,往往不只是单项的使用,而且还有配置、配套的问题。

反映在账面上的固定资产是单项的、独立的,但企业的固定资产往往是不可分离的。

一个流程,可能有几十、几百项固定资产,少了其中任何一项固定资产对企业来说都是不可能的。

?根据持续经营假设,对企业固定资产的评价,更多地是从其整体而不是单项。

同样的设备,不同的配置、不同的安排,其效能将会大不一样。

同样的配置,还要经过不断的调整、磨合,才能发挥其潜力。

对于配置好、管理好的铁路企业,虽然使用的可能是比较落后、已经减值的设备,但却一样能高标准、高质量的完成铁路运输生产任务,创造出较高经济效益和和社会效益。

在这神情况下,仅凭可回收净值与成本孰低来判断其是否减值,同样显得依据不足。

2特殊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问题对于所有企业来说,购入固定资产的目的是使用而不是出售。

这就使得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不像存货那么单一,有着很多特殊性。

如下面几类铁路企业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问题就值得商榷。

(1)机车车辆。

按《铁路运输企业资产减值((2006)233号)(2)(3)提减值”???3计量的主观随意性,而造成目前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针对这些原因,笔者提出以下几点解决方法:3.1建立完善、严格的企业效绩考评体系企业运用各种手段进行会计报表粉饰的内在动因主要来自于外界对其经营业绩的考评要求。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与核销管理暂行办法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与核销管理暂行办法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的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和核销管理~确保公司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效防范和化解公司资产损失风险~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及其补充规定和《中央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工作规则》~结合股份公司相关制度及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资产包括应收款项、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资产减值准备为对应上述资产的减值准备。

各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在期末或年度终了按有关规定合理地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以有效地防范和化解资产损失风险。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及所属企业(包括事业部、分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如控股子公司因管理或经营业务的需要~制定的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与核销管理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的~应上报股份公司经营管理部和资产财务部备案。

第二章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第一节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第五条股份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应收款项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应收款项发生减值时~应当将该应收款项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减记的金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第六条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不符合预付账款性质~或者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已无望再收到所购货物的~应当将原计入预付账款的金额转入其他应收款~并按规定计提坏账准备,持有的未到期应收票据~如有确凿证据证明不能够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时~应将其账面余额转入应收账款~并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坏账的确认标准:(一)因债务人破产或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遗产清偿后仍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二)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其清偿义务~且具有明显特征表明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

资产减值准备与资产处置、核销管理办法

资产减值准备与资产处置、核销管理办法

资产减值准备与资产处臵、核销管理办法CW-1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统一和规范公司资产减值准备与资产损失核销管理,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国家相关规定及《XXX资产减值准备与资产损失核销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产减值准备包括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应收款项坏账损失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短期投资减值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第二章应收款项坏帐准备第三条公司坏账损失核算采用备抵法,计提坏账准备方法采用账龄分析和个别确认相结合的方法。

企业在年末应分析各项应收款项(应收帐款和其他应收款)的可收回性,预计可能产生的坏账损失,并对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计提坏账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第四条除对应收款项计提坏帐准备外,企业的预付帐款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不符合预付款性质,或者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已无望再收到所购货物的,应当将原计入预付帐款的金额转入其他应收款,并按规定计提坏帐准备。

企业持有的未到期应收票据,如有确凿证据表明不能够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时,应将帐面余额转入应收帐款,并计提相应的坏帐准备。

第五条帐龄6个月至1年(含1年)的,按应收款项期末余额的1%提取;帐龄1至2年(含2年)的,按应收款项期末余额的10%提取;帐龄2至3年(含3年)的,按应收款项期末余额的25%提取;帐龄3年以上的,按应收款项期末余额的50%提取。

企业内部往来(集团系统内各单位之间的往来)原则上不计提坏帐准备。

第六条损失核销条件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取得相关证据后,可作为坏帐损失处理,不再计提减值准备,并冲减已计提的坏帐准备。

㈠债务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撤销,其剩余财产确实不足清偿的应收账款;㈡债务人死亡或依法被宣告死亡、失踪,其财产或遗产确实不足清偿的应收账款;㈢债务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以其财产(包括保险赔款等)确实无法清偿的应收账款,并有具备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相关审计意见的;㈣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经法院裁决,确实无法清偿的应收款项,如已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判定败诉,或者虽然胜诉但因无法执行被裁定终止执行且无望恢复执行的;㈤经国家税务局批准核销的应收款项。

减值准备

减值准备

• 如果存货为库存商品,不存在“至完工估计将要 发生的成本”的问题 • [例]2003年12月31日,A库存商品的账面成本 为100万元,估计售价为80万元,估计的销售费用 及相关税金为2万元。则年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如 下: • A商品可变现净值=A商品的估计售价—估计 的销售费用及相关税金=80-2=78(万元) • 应计提跌价准备22万元: • 借:管理费用22
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
• 企业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应当 以取得的可靠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 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 影响等因素。实务操作中距期末最近日 的公告、询价、企业报价、市场交易价、 评估价值、相关部门编制的报价手册、 最新的订货合同、供方报价单等价格扣 除相关税费后均可作为可变现净值的依 据。
存货跌价准备
• 企业应当在会计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 查,如由于存货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 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使存 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应按可变现 净值(即可收回金额)低于存货成本部 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成本、可变现净值
• 这里所说的“成本”是指存货的实际成本, 当企业采用计划成本时存货的实际成本是 指存货的账面余额以及相应材料成本差异 之和。 • 这里所说的“可变现净值”指在正常生产 经营过程中,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 工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 以及相关税金后的金额。
应收账款账龄 应收账款金额(万元) 1年以内 300 1—2年 0 2—3年 400 3年以上 0 合计 700
计提比例

• • • • • • •
企业应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并按以 下比例计提: 账 龄 计提比例 一年以内 5‰ 一至两年 5% 两至三年 10% 三至四年 20% 四至五年 30% 五年以上 80%

资产减值准备制度

资产减值准备制度

资产减值准备制度资产减值准备制度是一种会计核算方法,旨在确保企业对其资产进行适当的准备和估计,以反映资产价值的变动和可能的损失。

本文将介绍资产减值准备制度的定义、作用和实施过程,以及在国际会计准则中的规定。

一、定义和作用资产减值准备制度(Impairment Reserve System)是指企业在资产减值或可能减值的情况下,根据会计准则的要求,通过构建减值准备,以降低资产净值,反映可能发生的损失。

准确的资产减值准备制度可以提高企业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透明度,帮助管理层做出正确的决策。

资产减值准备主要应用于以下情况:1.涉及的资产已经发生了减值,并可能导致损失。

2.预计未来一段时间内,因外部环境或内部原因,资产可能发生减值。

3.外部事件或经营情况改变,可能导致资产价值减少。

二、实施过程资产减值准备制度的实施一般包括以下步骤:1.评估资产价值:通过内部或外部评估方法,对资产进行定期评估,确定其公允价值。

2.确定减值准备:当资产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时,依据会计准则确定应提取的减值准备。

3.减值计提:根据准备计提比例和实际需要,将减值准备计入损益表和负债表。

4.确认减值损失:如果减值准备超过实际资产减值损失,企业需要确认该差额,并在财务报表中进行披露。

三、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国际会计准则中对资产减值准备制度进行了详细和具体的规定。

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企业应当根据资产的实际价值或可回收金额,对其进行减值测试。

如果资产减值,企业需要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以反映资产的净值。

实施资产减值准备涉及到许多复杂的会计原则和计量方法,因此企业应遵循会计准则的要求,并进行准确、可靠的评估和计提。

总结:资产减值准备制度是一种重要的会计制度,对企业的财务报告和经营决策具有重要影响。

准确的资产减值准备可以提高财务报表的可靠性和透明度,帮助管理层做出正确的决策。

在实施资产减值准备制度时,企业应遵循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并进行准确的评估和计提。

铁路运输企业资产减值(跌价)准备计提暂行办法

铁路运输企业资产减值(跌价)准备计提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铁路运输企业资产减值(跌价)(以下简称“减值”)行为,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相关会计准则以及《铁路运输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结合铁路运输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铁路运输企业及其控股的铁路运输企业(以下简称“各铁路运输企业”)。

其他铁路运输企业和铁路其他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依据本办法,制定本企业的资产减值实施细则并报部备案。

各铁路运输企业的多经企业,应当结合多经企业的具体情况,参照本办法制定资产减值实施细则并报各铁路运输企业批准后执行。

第四条个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成立资产减值鉴定委员会,负责制定本企业资产减值准备实施办法,明确各业务管理部门职责分工,以及对本企业发生的资产减值事项进行审批(铁道部审批权限范围以除外)。

各铁路运输企业所属基层单位应当相应成立资产减值鉴定工作组,负责本单位资产减值事项的鉴定及申报。

第二章资产减值确认程序第五条铁路运输企业应于每年年末,组织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查。

企业内部资产使用和管理部门按责任分工,对各项资产的性质、状态进行检查、分析,对资产是否发生减值作出判断。

第六条经判断发生减值迹象的,企业内部资产使用和管理部门收集相关证据、资料,填报资产减值(跌价)准备申报表;财务部门根据申报资料,计算资产的预计可收回金额、可变现净值以及资产减值金额,交由资产减值鉴定工作组进行鉴定并签署意见后,附相关证据资料,按审批权限上报各铁路运输企业履行审批程序。

第七条单位财务部门根据批准的资产减值(跌价)准备申报表,进行会计处理。

第八条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第三章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第九条企业应于每年年末对各项短期投资的市价进行全面检查,并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方法,判定该项短期投资是否发生跌价。

第十条企业应按单项短期投资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按单项投资口径取得每年年末的收盘价,与账面价值作比较,对期末市价低于账面成本的单项投资,计算市价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的依据。

中国铁路总公司资产经营开发管理办法(铁总开发〔2014〕333号)

中国铁路总公司资产经营开发管理办法(铁总开发〔2014〕333号)

中国铁路总公司资产经营开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资产经营开发管理,规范资产经营开发行为,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铁路总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13〕47号)、《国务院关于改革铁路投融资体制加快推进铁路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3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明确两级企业管理关系的规定》(铁总发展与法律〔2014〕9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及所属企业的资产经营开发管理。

控股合资铁路公司及其他控股企业的国铁股东,要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按本办法的要求加强对所出资企业资产经营开发指导与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资产经营开发的基本内涵是: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发挥铁路行业和资源优势,在发展运输核心业务的基础上,通过资产开发和资本运营,组织各类资产盘活利用、增值开发,推动国铁资本有序流动、优化配置,提高资产营运效率效益,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生产经营与资产经营、企业创效与资产增值的协调发展。

第四条开展资产经营开发应加强资产管理,优化资源配置,实现节约利用、集约开发;加强非运输业务开发与管理,拓展企业经营领域,增强造血功能;规范对外投资与股权管理,提高发展质量和经营效益。

第五条资产经营开发管理应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享有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依法合规、规范决策,规划引领、市场运作,落实责任、强化监管,确保有序高效、协同联动、合力共赢。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总公司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资产经营开发管理制度。

(二)指导所属企业编制资产经营开发规划、年度计划并实行备案管理。

(三)审核批准所属企业重大资产经营开发项目:1.须报国家有关部门审核批准的项目;2.限额以上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3.境外投资项目;4.按规定需由总公司审批的土地综合开发项目。

(四)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审核批准所属企业资产处置、改制上市等重大资产经营开发事项。

资产减值准备管理暂行办法

资产减值准备管理暂行办法

ET-FM-03资产减值准备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适应二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流域化、集团化、科学化”管理的要求,统一和规范公司计提八项减值准备和资产损失核销的原则、标准和程序,保障公司系统各单位会计信息真实、准确,维护公司系统各项资产安全、完整,根据国资委《中央企业资产减值准备备案审核工作规范》的要求,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财务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3]233号)和国资委《关于印发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的通知》(国资评价[2003]72号)以及国资委《中央企业资产减值准备参考标准》(评价函[2004]187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公司《会计核算暂行办法》(ET-FM-01)和公司经营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二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公司总部、水力发电厂、项目建设管理局(含筹备机构)等核算单位)、所属投资性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相对控股公司可参照此办法并根据本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制定会计核算办法。

第三条 各项资产在取得时应按实际成本计量,其后应定期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至少于每年年末检查一次,并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合理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并对已实际发生的资产损失按程序核销。

第四条 减值准备计提的资产范围包括短期投资、应收款项(应收账款、其它应收款)、存货、长期投资、委托贷款、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

第五条 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管理的责任部门是公司总部财务会计部门,所属各水力发电厂、项目建设管理局(含筹备机构)等财务会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按年对所属单位资产减值或价值恢复情况进行评估后上报公司总部财务会计部门,由公司总部财务会计部门牵头组织有关专业部门,对可能发生的资产减值或价值恢复进行评估后上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复。

第二章 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原则、标准及转回的处理办法 第六条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一)计提原则。

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办法

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办法

XXX有限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管理,确保公司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结合XX集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集团及XX集团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下属企业”)。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的资产减值准备包括金融资产减值准备、存货减值准备、长期资产减值准备、商誉减值准备。

其中金融资产包括应收款项和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其他金融资产;存货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工程施工、库存商品、发出商品、低值易耗品、委托加工材料等七大类;长期资产减值准备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使用寿命确定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以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第二章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和计量、转回第四条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和计量(一)应收款项(包含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的确认和计量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采用个别认定法结合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是指将单项金额超过500万元的应收款项。

本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单项测试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应收款项,不再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2、按信用风险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的确定依据、坏账准备计提方法A.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确定依据本公司对单项金额不重大以及金额重大但单项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按信用风险特征的相似性和相关性对金融资产进行分组。

这些信用风险通常反映债务人按照该等资产的合同条款偿还所有到期金额的能力,并且与被检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测算相关。

不同组合的确定依据:根据以前年度与之相同或相似的按账龄段划分的信用风险组合的历史损失率为基础,结合现时情况确定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及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计提坏账准备。

《中国铁路总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铁总财(2015)45号》

《中国铁路总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铁总财(2015)45号》

《中国铁路总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铁总财(2015)45号》中国铁路总公司铁总财[2015]45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中国铁路总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总公司所属各企业,总公司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中国铁路总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铁路总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效能,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更好地为生产经营服务,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铁路总公司(简称总公司,下同)有关文件等规定,结合总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及所属企业。

本办法所称所属企业包括铁路局、专业运输公司及其他由总公司直接出资的全资企业。

总公司及所属企业运输业务和非运输业务所用固定资产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寿命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含增值税)在5000元及以上,为铁路运输、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有形资产。

第四条固定资产管理应遵循的原则:(一)发挥效能,提高效率的原则。

总公司及所属企业应科学、合理地组织生产经营,充分挖掘设备潜力,最大限度地发挥固定资产的使用效能,及时处臵闲臵资产,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效率。

(二)合理配臵,提高效益的原则。

所属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依据总公司制定的规划,充分考虑固定资产的适量性,进行合理调配和充分利用,贯彻投入产出原则,对利用率不高的固定资产,其功能可通过业务外包解决。

(三)明确责任,归口管理的原则。

总公司及所属企业作为企业法人,对企业的固定资产管理负责,按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

总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制度,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确保固定资产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各有关部门按管理权限和职责对固定资产进行归口管理。

(四)统筹调控,强化监管的原则。

资产减值准备与管理办法

资产减值准备与管理办法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财务管理,统一和规范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与资产核销的标准和程序,根据国家《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企业的各项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其后应定期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至少于每年末检查一次,并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合理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第四条企业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包括应收款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短)期投资、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委托贷款。

第五条一项资产是否需要计提减值准备,应综合考虑内部和外部两方面的信息。

如果企业认为有一种或多种内部信息或外部信息表明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遵循谨慎性、实质重于形式等会计原则的要求,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第六条企业应合理地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不得计提秘密准备。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企业不恰当地运用谨慎性原则计提了秘密准备的,应作为重大会计差错予以更正,并进行追溯调整。

第七条如果企业判定已确认的资产减值因素发生变化,使得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大于其账面价值,可以将以前年度已确认的资产减值准备予以全部或部分转回,但转回的金额不得超过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

第八条对有确凿证据表明应收款项、长(短)期投资和委托贷款确实无法收回以及已毁损报废或无使用价值和无转让价值的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企业应根据管理权限,经权力机构批准后予以核销。

第二章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与转回第九条企业应当在期末对短期投资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对市价低于成本的部分,应当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短期投资市价是指国内外证券交易机构当日公布的股票、债券、基金收盘价。

如果期末某项短期投资在该日没有交易,其市价应按最近交易日市价确定。

企业应按单项投资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第十条企业应当在期末对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的可收回性进行全面分析,预计可能产生的坏账损失。

铁道建筑总公司财务管理内控制度

铁道建筑总公司财务管理内控制度
规范资金结算程序,防止资金体外循环和违规使用
加强对银行账户、货币资金和票据的管理,确保资金 安全
对重大资金支出进行专项审批,实行集体决策和联签 制度
资产管理控制
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明确资产购置、使用、处置 和报废等环节的管理要求
实行资产分类管理,定期进行资产盘点和清查,防止 资产流失
加强资产验收和登记工作,确保资产信息的真实、完 整
制度总则
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 总公司内部规定。
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应涵盖公司财务管理的各个方面, 包括预算管理、成本管理、资金管理、风险管理等。
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应与公司的实际情况相结合,具有 可操作性和有效性。
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应与公司的组织架构、岗位职责相 协调,实现权责分明、科学管理。
03
预算与成本控制
预算管理制度
1 2
预算编制原则
根据企业战略目标、市场环境和企业资源状况 ,遵循全面性、合理性、公平性原则,制定科 学、合理的预算方案。
预算编制程序
按照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的程序, 确保预算编制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3
预算执行监控
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对异常情况进 行及时预警和分析,确保预算执行的合规性和 有效性。
全面、科学、合理
详细描述
该制度要求对财务风险进行全面识别和评估,确保涵盖所有重要风险。评估过程需采用科学的方法,考虑内外 部环境的变化,以确保评估结果的合理性和准确性。针对不同的风险,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包括规避、降低 、转移和承受。
内部控制检查与监督
总结词
定期、独立、客观
详细描述
该制度规定定期进行内部控制检查与监督,确保各项控制活动得到有效执行。检查与监督应由独立于 内部控制执行部门的第三方进行,以保证客观性和公正性。对于检查和监督结果,应进行分析和报告 ,及时发现和解决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

公司(集团)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办法

公司(集团)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办法

公司(集团)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统一和规范集团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和资产损失核销的原则、标准和程序,保障会计信息真实、准确,维护公司各项资产安全、完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集团经营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总部、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纳入集团合并报表范围内投资企业(以下统称“公司”)。

境外子公司可执行当地有关政策,但向集团报送中国会计准则财务报表时,按照本办法进行调整。

第三条公司应当至少于每年年末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按照谨慎性、重要性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要求,对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

资产可变现净值或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表明该资产发生了减值,应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变现净值或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第四条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包括应收款项、存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委托贷款、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工程物资、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和商誉等。

第五条公司资产减值准备业务由集团各级财会部门归口管理。

第六条公司应合理地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有确凿证据表明已确认的应收款项、存货、持有至到期投资、委托贷款的减值因素发生变化,使得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或可变现净值大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将以前年度已确认的资产减值准备全部或部分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应收款项和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转回后的账面价值不应当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的债务工具公允价值上升的,应在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的权益工具公允价值上升的,应在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资本公积。

资产减值准备规定

资产减值准备规定

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资产的主要特征之一是其必须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如果资产不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或者带来的经济利益低于其账面价值,那么,该资产就发生了减值,企业应当确认资产减值损失。

但是,如果资产减值的迹象慢慢消失,其价值再次发生变化,会涉及到资产减值损失的转回问题。

新会计准则关于资产减值损失转回的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企业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和相关信息的披露,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该准则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其适用范围主要是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对于流动资产如存货、短期投资、应收款项等的减值问题由其他的准则来规范,这些资产当确认的减值损失又得以恢复时,可以转回资产减值准备。

新旧会计准则的比较
2001年《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计算的当期应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如果高于已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应按其差额补提减值准备;如果低于已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应按其差额冲回多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但冲减的资产减值准备,仅限于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

存货跌价准备转回如何做会计分录
存货发生减值,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存货减值损失
贷:存货跌价准备
待存货发生减值的因素消除后,存货跌价准备可以冲回. 冲回时
借:存货跌价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存货减值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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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关于资产减值准备的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合理计量企业资产,规范资产减值的确认和计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会计核算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总公司及所属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均应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的资产减值准备包括金融资产减值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含合同预计损失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以成本模式核算的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临时设施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工程物资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商誉减值准备等。

第四条企业应当至少于每季度末,对各项资产进行检查或清查,并根据谨慎性和重要性原则的要求,合理地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第五条预计、确认资产减值的一般程序(一)资产负债表日,企业专业人员检查企业各项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二)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计算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或可变现净值;(三)运用职业判断以确定是否需要确认和计量资产减值损失;(四)对减值符合条件的资产减值损失进行账务处理。

第六条企业应根据本规定建立严格的计提各项减值准备的内控制度。

计提各项减值准备的工作由财务部门牵头,各专业部门配合(主要职责是收集基础资料、询价、资产盘点等),最后财务部门汇总后报经本企业一定的会议研究批准,并以会议纪要或相关人员签字的书面材料,作为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始凭据。

第七条在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时,如果企业具备计算或预计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能力,可自行计算,但必须保存详细的取价资料、计算资料以备总公司及有关部门检查;如果企业不具备计算或预计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能力,可委托专业中介机构出具关于资产可收回金额的估价报告或其他专业报告。

第二章金融资产减值第八条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含单项金融资产或一组金融资产,下同)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应当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减值准备。

第九章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是指金融资产初始确认后实际发生的、对该金融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有影响,且企业能够对该影响进行可靠计量的事项。

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包括下列各项:(一)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二)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三)债权人出于经济或法律等方面因素的考虑,对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作出让步;(四)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进行财务重组;(五)因发行方发生重大财务困难,该金融资产无法在活跃市场继续交易;(六)无法辨认一组金融资产中的某项资产的现金流量是否已经减少,但根据公开的数据对其进行总体评价后发现,该组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以来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确已减少且可计量,如该组金融资产的债务人支付能力逐步恶化,或债务人所在国家或地区失业率提高、担保物在其所在地区的价格明显下降、所处行业不景气等;(七)债务人经营所处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使权益工具投资人可能无法收回投资成本;(八)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九)其他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

第十条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应当将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包括尚未发生的未来信用损失)现值,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应当按照该金融资产的原实际利率折现确定,并考虑相关担保物的价值(取得和出售该担保物发生的费用应当予以扣除)。

原实际利率是初始确认该金融资产时计算确定的实际利率。

对于应收款项或持有至到期投资,在计算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可采用合同规定的现行实际利率作为折现率。

短期应收款项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与其现值相差很小的,在确定相关减值损失时,可不对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

第十一条对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应当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应当确认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可以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或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包括单项金额重大和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应当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再进行减值测试。

已单项确认减值损失的金融资产,不应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第十二条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如债务人的信用评级已提高等),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但是,该转回后的账面价值不应当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金融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第十三条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应当将该权益工具投资或衍生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第十四条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即使该金融资产没有终止确认,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应当予以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该转出的累计损失,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初始取得成本扣除已收回本金和已摊销金额,当前公允价值和原已计入损益的减值损失后的余额。

第十五条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确认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第十六条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通过损益转回。

但是,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转回。

第十七条金融资产发生减值后,利息收入应当按照确定减值损失时对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采用的折现率作为利率计算确认。

第十八条外币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应先按外币确定,在计量减值时再按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合为记账本位币反映的金额。

该金额小于相关外币金融资产以记账本位币反映的账面价值的部分,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第十九条企业应当于会计期末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长期应收款等应收款项进行检查。

(一)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应当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单项金额重大指该单项应收款项金额占该类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的比例达到10%及以上。

(二)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应收款项和单项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应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根据企业历史经验确定按照应收款项期末余额账龄对其未来现金流量进行预计,相应计提坏账准备,其计提比例如下:账龄计提比例6个月以内 06个月至1年以内(含1年) 5‰一至两年(含两年) 5%两至三年(含三年) 10%三至五年(含五年) 30%五年以上80%建造合同工程质量保证金的账龄应以该工程竣工后,按照施工合同确定的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应当以收回质量保证金的日期为账龄计算起始日。

(三)企业发生的投标保证金、在工程合同期内的履约保证金、备用金以及总公司系统内部往来款项等一般不计提坏账准备。

第三章存货跌价准备第二十条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

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第二十一条企业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实务操作中距期末最近日的公告、询价、企业报价、市场交易价、评估价值、相关部门编制的报价手册、最新的订货合同、供方报价单等价格扣除相关税费后均可作为可变现净值的依据。

为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的,该材料仍然应当按照成本计量;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该材料应当按照可变现净值计量。

第二十二条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

企业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当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第二十三条企业通常应当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可以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可以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第二十四条当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企业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一)市价持续下跌,并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无回升的希望;(二)企业使用该项原材料生产的产品的成本大于产品的销售价格;(三)企业因产品更新换代,原有库存原材料已不适应新产品的需要,而该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又低于其账面成本;(四)因企业所提供的商品或劳务过时或消费者偏好改变而使市场的需求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逐渐下跌;(五)其他足以证明该项存货实质上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况。

第二十五条企业取得的用于建造合同施工的存货在施工期间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准则》计提合同预计损失准备,一般不提取存货跌价准备。

当工程完工后要对剩余存货进行清查,如果将该批存货继续用于他项工程使用,仍不计提;如果将对外出售、换出、抵偿,应按照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差额计提跌价准备。

第二十六条企业在执行建造合同过程中,如果建造合同的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则形成合同预计损失,企业应当计提合同预计损失准备,并将预计损失立即确认为当期费用。

当期应计提的合同预计损失准备=(预计合同总成本-预计合同总收入)×(1-完工进度百分比)—计提前的合同预计损失准备贷方余额第二十七条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

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建造合同完工后确认合同收入费用时,还应转销合同预计损失准备。

第四章长期资产减值准备第二十八条长期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

本章所涉及的资产通常属于企业非流动资产,包括单项资产和资产组。

具体包括以下内容: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工程物资;临时设施;无形资产;商誉等。

资产组,是指企业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其产生的现金流入应当基本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产生的现金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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