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行政处罚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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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行政处罚的原则
摘要:为了促进我国建设法治国家的进程,我国近年来在对法律体系的建设与完善这一方面十分努力,进步也十分明显。行政行为可分为抽象行政行为,依职权的行政行为,依申请的行政行为以及其他行政行为,本文讨论的内容所涉及到的行政处罚即属于依职权的行政行为,而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则是在执行行政处罚过程当中,为了合法合理合情而必须遵守的原则。
关键词:行政行为行政处罚基本原则依法治国
一、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罚的原则的含义
行政行为是指具有国家行政职能权的机关、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与行使国家职能权有关的,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益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以及相应的不作为。依职权的行政行为市行政主体主动作出的行为,在整个行政活动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行政处罚是依职权的行政行为中的一种,其指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政相对人所给予的人身的、财产的、名誉的及其他形式的行政制裁。《行政处罚法》的颁行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它预示着我国行政法制发展路径的转变——从倚靠“实体控权”逐渐转向同时倚靠“程序控权”和“实体控权”。
行政处罚原则是指由法律规定或认可的、贯穿于行政处罚活动的始终,对行政处罚的设定与实施具有普遍指导作用的基本准则。在执行行政处罚时,必须遵循这些原则,才能做到合法合理合情,做到真正的公正执法。
二、行政处罚的原则的具体内容
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我国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六项:
1、处罚法定原则
“处罚法定”是行政处罚领域最重要的原则,他也是行政法定原则在行政处罚领域的具体表现。处罚法定原则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要求:一是处罚设定法定,它要求处罚设定主体及权限都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二是依法实施处罚,从实质意义上来说,它要求处罚实施的主体、依据和程序必须同时合法。
2、公开、公正原则
这一原则是指行政处罚应该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总而言之,处罚公开原则就是指执行行政处罚的依据、过程及结果必须公开;处罚公正原则就是指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必须与相对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处罚公开是公正的前提,公正是公开的目的,两者相互依存,缺一不可。
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在我国的法律制裁体系中,人们一直信奉人是可以被教化的,所以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历来就是一种特殊的充满着中国特色的原则,这一原则的设定与我国的基本国情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由此也可以看出,我国的行政处罚的最终目的并非处罚,而是恢复被破坏的社会秩序,教化他人,促进社会的和谐。
4、权利保障原则
自上个世纪90年底以来,人权保障的观念日渐在我国法界兴起,其典型的表现就是在打击犯罪分子的同时也注重对其基本权利进行有效地保护。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相对人在行政处罚过程中享有获得通知权、陈述权、
申辩权、了解权、拒绝权、救济请求权等多种权利。这不仅赋予了行政相对人程序性权利,更制约了国家机关的权利。这一原则在我国行政法治的进程中的重要地位不言而喻,在执行行政处罚的过程中贯彻该原则,不仅可以有效约束国家机关对处罚权的行使,更能够体现我国法律对被处罚人人格的尊重。
5、职能分离原则
行政处罚是一项专业性极强的行政管理手段,因而在使用过程中也就必须遵循职能分离原则,这一原则是指行政主体之间对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与执行处罚的权限划分,也就是说,这一原则规定了由什么地方,具备什么职能的哪一级机关来处理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的问题。
由于行政违法与犯罪之间往往并不存在十分清晰的界限,因而在实践中经常会出现行政机关在处理行政违法案件时发现相对人的行为可能已构成犯罪的情形,这一原则也很好的规避了这一问题,因为是否构成犯罪应该要由司法机关根据刑事诉讼程序来进行最终的认定。
这一原则有以下四项的要求:第一,行政处罚的设定机关与实施机关相分离。第二,行政处罚的调查、检查人员和行政处罚的决定人员相分离。第三,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和收缴罚款的机构相分离。(依法当场收缴的除外)第四,行政处罚如举行听证,由非本案调查人员担任听证主持人。
6、一事不再罚的原则
在我国的行政处罚实践中,由于行政管理权限和行政管理存在着诸多重叠交叉的情况,行政相对人单一的违法行为往往会同时触犯到多个行政法律规范而不同的刑侦管理机关则可能分别依据不同的行政法律规范对该行为进行处罚,从而导致重复处罚的现象的出现。重复处罚不但违背了行政处罚的“过罚相当”原则,更是直接对行政相对人的利益造成了不少损害,亦不利于树立法律的威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