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服务质量等级评定与管理暂行办法
福建省旅游局关于做好旅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级别评定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旅游局关于做好旅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级别评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旅游局•【公布日期】2012.07.30•【字号】闽旅[2012]196号•【施行日期】2012.07.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旅游局关于做好旅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级别评定工作的通知(闽旅[2012]196号)各设区市旅游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推进会精神,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闽安委〔2012〕1号)和省旅游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旅游企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旅[2011]228号)精神,进一步推动全省旅游行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确保完成省政府安委会提出今年实现70%达标任务(其中:星级饭店、5A级旅行社实现100%达标)、2013年全面实现达标任务的要求,现就旅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级别评定工作中几项具体问题明确如下:一、旅游企业单位自评、申请(一)旅游业企(事)业单位应成立安全生产标准化级别评定自评机构,依据《旅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级别评定汇总表》(闽旅[2011]228号附件)逐项进行自评,并填写《福建省旅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级别评定意见书》(以下简称《级别评定意见书》的表一、表二。
(二)旅游行业企业根据自评结果,备齐以下申请资料,向所在地的县(区、市)旅游局提出级别评定申请:1、《级别评定意见书》和《旅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级别评定汇总表》;2、营业执照复印件;3、应提供相关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如:电梯、消防);4、有重大危险源的,应提供重大危险源备案证明材料;二、级别考评(认定)审核、公告(一)各市、县(市、区)旅游局应抽调本行业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组成考评审核小组,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考评审核工作。
乡村旅游经营单位规章制度
乡村旅游经营单位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乡村旅游经营单位的经营行为,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提高服务质量,树立行业良好形象,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是指经营乡村旅游业务的单位,包括乡村民宿、乡村餐饮、乡村旅游景区等。
第三条乡村旅游经营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不断提升经营水平。
第四条乡村旅游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确保员工和游客的安全,维护单位的正常经营秩序。
第五条乡村旅游经营单位应当依法纳税,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乡村旅游产业的健康发展。
第六条乡村旅游经营单位规章制度由单位负责人亲自负责制订,并经单位员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第七条乡村旅游经营单位应当定期对规章制度进行评估和修订,保持制度的及时性和适应性。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八条乡村旅游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岗位职责,做好人员配备。
第九条乡村旅游经营单位应当设立经理办公会议,研究解决单位的重要问题,提出经营改进方案。
第十条乡村旅游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员工代表大会,定期召开,听取员工意见和建议,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乡村旅游经营单位应当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监督执行规章制度,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和教育。
第十二条乡村旅游经营单位应当建立财务审计委员会,对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防止财务风险。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三条乡村旅游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防范制度,制定安全管理方案,做好安全事故防范工作。
第十四条乡村旅游经营单位应当加强设施设备的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十五条乡村旅游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预案,及时应对突发事件,保障员工和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十六条乡村旅游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培训制度,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第十七条乡村旅游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每月组织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章服务管理第十八条乡村旅游经营单位应当建立服务质量评估制度,定期对服务质量进行评估,提高服务水平。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7.29•【字号】闽政办〔2016〕121号•【施行日期】2016.07.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6〕121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7月29日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6〕5号)精神和省政府关于提升旅游服务质量的部署要求,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围绕把旅游业培育成为我省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坚持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多方联动、齐抓共管,建立权责明确、执法有力、行为规范、保障有效的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实现“协调有权威、指导有方向、检查有效果、监管有力度”;健全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联合执法检查、统一受理投诉、案件分办转办和信息共享工作制度,解决扰乱旅游市场秩序、侵害旅游者权益等问题,营造放心舒心的旅游消费环境,有效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全面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打响“清新福建”品牌;坚持以人为本、注重细节、突出特色、规范管理,推进旅游服务标准化、特色化、精细化,提高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形成温馨、和谐、舒适的旅游氛围,使海内外游客在乐享“清新福建”中共同缔造最美记忆,实现“自然环境清新、社会环境清新、工作作风清新”。
二、责任清单(一)联合执法检查工作的综合协调、情况汇总和通报;根据各自职责依法查处旅行社违规经营和导游人员违规执业行为;重点打击无证导游,擅自变更团队运行计划,增减旅游项目,索要回扣和小费,组织游客参加黄、赌、毒活动以及发表有损国家利益、民族尊严的言论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境外驻华机构非法从事旅游经营活动。
福州市旅游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旅行社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福州市旅游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旅行社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旅游局•【公布日期】2013.05.03•【字号】榕旅综[2013]49号•【施行日期】2013.05.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福州市旅游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旅行社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榕旅综〔2013〕49号)各县(市)区旅游局,各旅行社:为推进旅行社标准化建设,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根据省旅游局《关于开展旅行社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闽社评委办〔2013〕3号)精神,决定在全市旅行社开展旅行社等级评定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定对象及依据(一)旅行社正式成立并营业两年(含申请年度)自愿申请。
(二)《福建省旅行社服务质量信用等级划分与评定》(DB35/T915-2012)地方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二、时间安排(一)2013年5月6日-5月24日全市范围内有意参评旅行社对照《标准》开展自评,并向县(市)区旅行社等级评定机构申请。
(二)2013年5月25日-6月10日县(市、区)旅行社服务质量信用等级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旅行社等级评定机构)对申请等级评定的旅行社进行审核,符合3A、4A、5A等级标准要求的推荐给福州市旅行社服务质量信用等级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三)2013年6月11日-6月30日福州市旅行社等级评定机构对申请等级评定的旅行社进行初评,对符合4A、5A等级标准要求的形成书面报告,推荐给省旅行社等级评定机构。
(四)2013年7月开始,省旅行社等级评定机构对福州市旅行社等级评定机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4A、5A等级标准的安排分组实地考评。
实地考评合格的经公示无异议,报省旅行社服务质量信用等级评定委员会审定。
(五)3A级旅行社等级评定工作福州市旅行社等级评定机构组织实施,并书面报备省旅行社服务质量信用等级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三、有关说明(一)旅行社本着自愿的原则申报。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旅游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旅游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旅游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旅游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旅游局•【公布日期】2014.04.17•【字号】闽财外[2014]13号•【施行日期】2014.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旅游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旅游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外〔2014〕13号)各设区市财政局、旅游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旅游局:为加强和规范省级旅游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发挥财政资金导向作用,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旅游项目建设,促进我省旅游业加快发展,根据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旅游局2014年4月17日福建省省级旅游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省级旅游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发挥资金的宏观导向和激励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快福建旅游产业发展,根据《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3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省级旅游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旅游品牌宣传、重点项目、财政贴息、富民建设、企业奖励等促进我省旅游产业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省级旅游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围绕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发展旅游业的战略部署,按照全省旅游业中长期发展规划,遵循“集中财力、突出重点、注重引导、追踪问效”的原则,确保资金安排和使用的规范、高效和安全。
第四条省财政厅和省旅游局负责管理省级旅游专项资金。
第二章旅游品牌宣传资金第五条使用范围。
用于培育“清新福建”旅游品牌,构建“清新福建”旅游品牌推广体系。
(一)在中央电视台黄金时段及其他境内外主流媒体投播或登载“清新福建”形象宣传广告。
(二)针对境内外客源市场,组织旅游推广,参加旅游节庆活动。
(三)加强闽台交流与合作,构建“环海峡旅游圈”,推动闽台修学旅游等协作。
乡村旅游点经营管理制度(4篇)
乡村旅游点经营管理制度制度名称:乡村旅游点经营管理制度1. 制度目的:规范乡村旅游点的经营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促进乡村旅游的可持续发展。
2. 组织机构:设立乡村旅游点经营管理委员会,由相关部门、乡村旅游经营者和当地居民代表组成。
3. 经营许可:乡村旅游点经营者需要向所在乡镇或相关部门申请经营许可证,提交相关资料,如场地证明、健康证明等。
4. 安全管理:乡村旅游点要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消防设备、急救药品等。
同时,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 清洁卫生:乡村旅游点应保持整洁,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工作。
对食品摊位等食品经营场所,要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6. 微生物监测:对乡村旅游点的用水、空气等环境进行定期微生物监测,确保游客的健康安全。
7. 服务标准:制定明确的服务规范,包括接待、导游、餐饮、住宿等方面。
培训员工,提高服务水平,使游客得到良好的体验。
8. 环境保护:乡村旅游点要注重环境保护,保护自然景观和生态环境。
禁止损坏植被、乱挖乱填等行为,做到垃圾分类、垃圾回收利用。
9. 价格公示:明确乡村旅游点的产品和服务价格,要公示在明显位置,确保价格公开透明。
10. 投诉处理:设立乡村旅游点投诉处理机构,接收游客投诉,并及时处理,保证游客合法权益。
11. 奖惩措施:对违反乡村旅游点经营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吊销经营许可证等措施。
12. 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定期对乡村旅游点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对合格的乡村旅游点进行表彰。
乡村旅游点经营管理制度(2)(____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乡村旅游点的经营管理行为,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推动乡村旅游业的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乡村旅游点的经营管理活动。
第三条乡村旅游点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按照市场规则运营,保护自然环境,促进乡村经济发展。
第四条乡村旅游点应注重保护和传承当地文化,提供优质的旅游服务,确保游客安全,提升乡村旅游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乡村旅游点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
DB33/T589—2005 乡村旅游点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乡村旅游点的硬件设施、安全措施和服务质量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乡村地区农业和农村旅游或从事农村旅游服务与经营管理的各类经营主体。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在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6153-1996 饭馆(餐厅)卫生标准GB/T17217-1998 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GB/T19004.2-1994 质量管理和质量体系要素:第二部分:服务指南(idtISO9004.2:1991)3.定义和术语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和术语3.1乡村旅游点乡村旅游点是指以具有一定数量的规模且地理较为集中的乡村房屋建筑设施和农民(渔民)家庭为接收单位,利用田园景观、自然生态、农村文化、农民(渔民)生产、生活等资源,以农业(渔业)体验为特色的吃农家(渔家)饭、住农家(渔家)屋、干农家(渔家)活、享受环境和生活的乡村旅游活动点(区)。
4.乡村旅游点服务质量等级及标志4.1乡村旅游点服务质量等级根据乡村旅游点的设施建设与服务要求,可划分为三个等级,等级越高,表示乡村旅游点质量与服务水平越高。
4.2乡村旅游点服务质量等级评定的依据与方法乡村旅游点的等级评定,依据乡村旅游点的硬件设施、功能布局、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服务管理等软硬件水平进行评分确定。
乡村旅游点的等级评定,应由当地乡镇、村(行政村、自然村)或农家联合体等集体性单位组织提出,由浙江省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负责评定、实施与管理。
4.3乡村旅游点服务质量等级符号乡村旅游点服务质量等级用金色向日葵表示,用一颗向日葵表示一星级,两颗向日葵表示二星级,三颗向日葵表示三星级。
5.总则5.1基本要求乡村旅游点硬件设施、安全标准及服务质量的基本要求可概括为:设施齐备、安全有序、卫生达标和服务规范。
福建省旅游局印发《关于委托省旅游协会开展旅游质量等级评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旅游局印发《关于委托省旅游协会开展旅游质量等级评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旅游局•【公布日期】2015.04.16•【字号】闽旅行〔2015〕70号•【施行日期】2015.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其他规定正文福建省旅游局印发《关于委托省旅游协会开展旅游质量等级评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闽旅行〔2015〕70号各设区市旅游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省旅游协会:为贯彻落实《福建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省直部门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闽审改办〔2014〕152号),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确保全省旅游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工作在逐步转移第三方机构执行过程中做到规范、平稳,特制定《关于委托省旅游协会开展旅游质量等级评定工作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希望各地和各有关部门按照该办法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各地也应按照本通知精神和改革的要求尽快将质量等级评定工作委托第三方机构。
在推动落实过程中,各地、各部门有好的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委托省旅游协会开展旅游质量等级评定工作的意见2、福建省旅游质量等级评定检查员管理规定3、检查员“十不准”4、评定机构及受评单位“十不准”福建省旅游局2015年4月16日附件1关于委托省旅游协会开展旅游质量等级评定工作的意见为贯彻落实《福建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省直部门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闽审改办〔2014〕152号),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按照“管办分离、分工合作、提高效率、注重实效”原则,结合我省旅游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职责分工(一)福建省旅游局1、审批旅游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2、审定旅游质量等级评定检查员;3、裁决有异议的评定结果;4、取消各类不称职的检查员;5、推荐须由国家局评定的等级。
(二)福建省旅游协会1、负责拟定年度全省旅游质量等级评定工作计划;2、负责组织旅游质量标准的宣贯、实施和监督检查;3、负责组建旅游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报省旅游局审批;4、负责组建旅游质量等级评定检查员库,报省旅游局审定;5、负责组织旅游质量等级的受理、评定、检查和批复并报省旅游局备案,建议推荐国家局进行等级评定并报省旅游局审定;6、负责对检查员的专业培训、考核、资格认证和监督管理;7、负责评定后续的品质和安全等监管;8、负责办理证书和标志牌;9、负责等级评定档案建立和管理;10、完成省旅游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泉州:德化首个“福建省四星级乡村旅游经营单位”落户云龙谷景区
DD 呼朋旅讯WWW.WHOPE.ORG泉州:德化首个“福建省四星级乡村旅游经营单位”落户云龙谷景区日前,福建省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星级评定委员会下发文件,正式评定德化云龙谷景区为福建省四星级乡村旅游经营单位。
根据《福建省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及《福建省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服务质DD 呼朋旅讯WWW.WHOPE.ORG量等级评定与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德化云龙谷景区在总体环境、基础设施、住宿设施、餐饮服务、特色活动、旅游购物、旅游安全等方面达到四星级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标准,福建省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星级评定委员会决定授予德化云龙谷景区福建省四星级乡村旅游经营单位称号。
云龙谷景区是2010年初国宝乡政府建设的乡村旅游点,已投入资金1500多万元,景区总面积5000DD 呼朋旅讯WWW.WHOPE.ORG多亩,围绕峡谷、田园、人文之旅的形象定位,按峡谷游憩带、田园体验区、宗教观光区、休闲度假区和生态探险区一带四区布局进行规划建设。
经过两年多时间的建设,景区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日臻完善,现有客房21间36个床位,停车场3200平方米,室内餐厅1350多平方米、室外500平方米,餐厅可一次性同时接待150人同时就餐,基本满足游客需要。
景区开业至今,已接待游客60多万人次,拉动内需超过200万元,直接或间接吸纳就业人数近400人。
DD 呼朋旅讯WWW.WHOPE.ORG日前,福建省鄉村旅遊經營單位星級評定委員會下發文件,正式評定德化雲龍谷景區為福建省四星級鄉村旅遊經營單位。
根據《福建省鄉村旅遊經營單位服務質量等級劃分與評定》及《福建省鄉村旅遊經營單位服務質量等級評定與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規定,德化雲龍谷景區在總體環境、基礎設施、住宿設施、餐飲服務、特色活動、旅遊購物、旅遊安全等方面達到四星級鄉DD 呼朋旅讯WWW.WHOPE.ORG村旅遊經營單位標準,福建省鄉村旅遊經營單位星級評定委員會決定授予德化雲龍谷景區福建省四星級鄉村旅遊經營單位稱號。
乡村旅游点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
乡村旅游点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乡村旅行点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1.范畴本标准规定了乡村旅行点的硬件设施、安全措施和服务质量的差不多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乡村地区农业和农村旅行或从事农村旅行服务与经营治理的各类经营主体。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在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舞按照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6153-1996 饭馆(餐厅)卫生标准GB/T17217-1998 都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GB/T19004.2-1994 质量治理和质量体系要素:第二部分:服务指南(idtISO9004.2:1991)3.定义和术语本标准采纳下列定义和术语3.1乡村旅行点乡村旅行点是指以具有一定数量的规模且地理较为集中的乡村房屋建筑设施和农民(渔民)家庭为接收单位,利用田园景观、自然生态、农村文化、农民(渔民)生产、生活等资源,以农业(渔业)体验为特色的吃农家(渔家)饭、住农家(渔家)屋、干农家(渔家)活、享受环境和生活的乡村旅行活动点(区)。
4.乡村旅行点服务质量等级及标志4.1乡村旅行点服务质量等级按照乡村旅行点的设施建设与服务要求,可划分为三个等级,等级越高,表示乡村旅行点质量与服务水平越高。
4.2乡村旅行点服务质量等级评定的依据与方法乡村旅行点的等级评定,依据乡村旅行点的硬件设施、功能布局、安全卫生、环境爱护和服务治理等软硬件水平进行评分确定。
乡村旅行点的等级评定,应由当地乡镇、村(行政村、自然村)或农家联合体等集体性单位组织提出,由浙江省旅行标准化技术委员负责评定、实施与治理。
4.3乡村旅行点服务质量等级符号乡村旅行点服务质量等级用金色向日葵表示,用一颗向日葵表示一星级,两颗向日葵表示二星级,三颗向日葵表示三星级。
《推行《旅行社等级划分与评定》工作实施方案》
《推行《旅行社等级划分与评定》工作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一、开展旅行社等级评定工作的目的与意义通过制定和实施旅行社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从而进一步发挥旅游主管部门的引导、服务与监督职能,树立旅行社在市场中的资质等级形象,为消费者和经营者提供直观、可信的旅行社业务能力、服务质量和信誉等级标识,引导旅行社加强素质建设,提高服务质量,从而带动产业升级,促进旅行社行业健康、持续、稳定的发展。
二、机构设置设立旅行社等级划分与评定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杜江北京市旅游局局长副组长:顾晓园北京市旅游局副局长领导小组下设旅行社等级评定委员会。
评定委员会主任:北京市旅游局顾晓园副局长评定委员会成员:北京市旅游局旅行社管理处、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北京市旅游行业协会、旅游行业专家。
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北京市旅游局旅行社管理处,负责旅行社等级评定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评定工作应遵循的原则(一)政府主导的原则北京市旅游局将进一步发挥旅游主管部门的引导、服务与监督职能,推行《旅行社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开展北京地区旅行社等级评定工作,引导旅行社加强素质建设,提高服务质量,从而带动产业升级,促进旅行社行业健康、持续、稳定的发展。
(二)企业自愿的原则此次在全国首推的《旅行社等级划分与评定》地方标准,旅行社本着自愿的原则积极参与,通过参评,树立旅行社在市场中的资质等级形象,提升旅行社行业的整体素质,为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提供直观、可信的旅行社业务能力、服务质量和信誉等级信息。
(三)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旅行社等级划分与评定由企业自行申报,旅行社等级评定委员会,依据标准中三个等级旅行社所应该具备的条件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并在附录中规定了旅行社等级评分标准和计分表、旅行社服务质量暗访制度及评分表以及旅行社服务质量顾客调查制度及调查问卷,按规定程序受理、检查、评审和批复。
(四)社会监督的原则旅行社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过程将坚持社会监督的原则,采取游客暗访、旅行社服务质量顾客调查等方式,作为旅行社等级评定评分的重要组成部分。
福建省旅游局关于进一步提升旅游星级饭店服务质量的通知
福建省旅游局关于进一步提升旅游星级饭店服务质量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旅游局•【公布日期】2010.08.09•【字号】闽旅[2010]220号•【施行日期】2010.08.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旅游局关于进一步提升旅游星级饭店服务质量的通知(闽旅〔2010〕220号)各设区市旅游局,各旅游星级饭店:为全面落实国家旅游局“全国旅游饭店业发展暨五星级饭店服务质量提升工作会议”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进一步开展旅游星级饭店服务质量提升活动,请你们按照要求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星级饭店标准为依据,以服务质量提升为核心,以提升员工素质为中心,紧紧围绕旅游产业转型升级的要求,提升全省旅游星级饭店的服务意识、质量意识、品牌意识,提升旅游星级饭店的专业化管理水平,提升旅游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使我省旅游星级饭店服务质量整体水平明显提高。
二、工作目标。
依据国家《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03)标准和《星级饭店访查规范》(HB/T2006-006),紧紧围绕全面提高星级饭店服务质量,探索全省旅游星级饭店行业品质管理有效机制的建设,使旅游优质服务的观念更加深入人心,旅游服务标准体系和质量管理更加完善,提升饭店产品的舒适度和游客的满意度,满足不同消费层次和不同类别客人需求,使饭店在规范服务基础上,凸现个性化、细微化、亲情化服务特色,促进全省旅游饭店业又好又快发展。
三、工作措施。
主要采取自查与自纠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硬件改造与软件建设相结合、整改与规范相结合、领导负责与员工参与相结合的方法,确保星级饭店服务质量提升。
(一)按照星级标准,严把评定复核关。
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开展星级饭店复核(评)工作。
认真执行星级复核及处理制度有关规定,对硬件不达标、消防安全和设施设备老化严重影响到饭店服务质量的要降低或取消星级饭店资格,彻底打破饭店星级的终身制。
福建省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服务质量等级评定与管理暂行办法
福建省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服务质量等级评定与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战略部署,大力实施乡村旅游富民工程,规范我省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服务质量星级评定与管理,依据《福建省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DB35/T 1051-2010)地方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以乡村独特的自然环境、田园风光、生产经营形态、民俗风情、农耕文化、乡村聚落等资源,以乡村特色建筑物和附属服务设施为依托,为旅游者提供观光、休闲、度假、体验、健身、娱乐和购物等服务,形成一定规模的不同类型的乡村旅游独立经营主体。
第三条 省、设区市、县(市、区)乡村旅游等级评定委员会具体负责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服务质量等级的评定工作。
服务质量等级以水仙花为星级标志,共分五个星级,星级越高,表示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服务质量的级别越高。
第四条 由若干经营区域组成的乡村旅游经营单位评定星级时,应将经营单位内的所有经营区域作为一个整体申报评定星级,对将其经营区域分散或只将其中部分经营区域申报评定星级的,评定机构不予单独评定。
第二章评定机构第五条 福建省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省乡村旅游星级评定机构)负责全省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星级的评定、检查、监督和管理,负责统一制作、发放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星级标牌和证书,负责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星级检查员的培训考核和证书的颁发。
星级评定机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星级评定机构由政府相关部门、高等院校的专家代表组成。
各县(市、区)乡村旅游星级评定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辖区内乡村旅游一星级的申报、评定、复核和二星级的推荐工作,并将评定结果、复核情况上报设区市乡村旅游星级评定机构和省乡村旅游星级评定机构,将二星级的推荐资料及时上报设区市乡村旅游星级评定机构;各设区市乡村旅游星级评定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辖区内乡村旅游二星级的申报、评定、复核和三、四、五星级的推荐工作,并将评定结果、复核情况、推荐资料及时上报省乡村旅游星级评定机构。
乡村旅游点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
乡村旅游点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
一、乡村旅游点服务质量等级划分
1、一级服务
一级服务的具体要求包括:
(1)有自己的品牌观念,经营理念,做到实务求实,区别于其它竞争者;
(3)采用完善的管理制度,确保服务质量;
(5)具备一定的技术实力及资源,能够提供专业服务;
(6)具有高品质的设施和设备,能满足游客的要求;
(7)能够提供优质的服务体验。
2、二级服务
二级服务的具体要求包括:
(2)采用先进的管理制度,尽力确保服务质量;
(3)拥有基本的娱乐设施和设备;
(4)具有一定的技术实力和人力资源;
(5)能够提供令游客满意的服务体验。
福建省旅游局评定55家星级乡村旅游经营单位
福建省旅游局评定55家星级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日前,福建省乡村旅游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委派检查员,按照《福建省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正式评定四星级乡村旅游经营单位27家,三星级乡村旅游经营单位26家,一星级乡村旅游经营单位2家。
福建省四星级乡村旅游经营单位福州市(5家)永泰县百漈沟生态旅游景区永泰县幸福小镇福清后溪旅游区闽侯县朝阳休闲农场闽清野豪趣农庄莆田市(4家)莆田市秀屿区后海休闲渔村仙游县钟山九鲤山庄餐厅莆田市荔城区后黄旅游景区莆田市涵江区九莲山庄泉州市(1家)洛江区田格里拉生态园厦门市(1家)厦门市海沧区青礁院前社漳州市(1家)长泰县绿港园生态农场龙岩市(1家)龙岩市新罗区七彩蓝田生态农业休闲观光园三明市(7家)永安市霞鹤农庄泰宁县杉城耕读李家大田县东坂畲寨风情园大田县雾海茶人家明溪县御帘闽学文化古村将乐县肖坊乡村幸福驿站尤溪县高春山庄南平市(2家)武夷山市万鑫源农庄光泽县山头关生态家庭农场宁德市(4家)福安市新坦洋天湖山茶庄园福安市桃源山庄福安市好姐妹家庭农场宁德市寿宁县宁府庄园平潭综合实验区(1家)平潭北港文创主题村福建省三星级乡村旅游经营单位福州市(2家)连江县丹阳镇连天乐农庄罗源县溪坂农庄莆田市(3家)莆田市仙游县九鲤山庄莆田市仙游县福建省星星生态园林莆田市涵江区香积国香草庄园泉州市(3家)安溪县高仁生态休闲农场惠安县惠安女民俗风情园泉州市丰泽区武陵生态休闲农场厦门市(4家)厦门市集美区集志农庄厦门市集美区龙谷山庄厦门市同安区前垵湾休闲农庄厦门海沧区天竺山香草园漳州市(1家)华安县观音山休闲山庄龙岩市(4家)龙岩连城梅花寨生态园永定泽东楼红色生态旅游景区龙岩市武平县“水墨阳民”休闲旅游村长汀县松毛岭红色山庄三明市(5家)尤溪县北宅园宁化县鹫峰寨生态农庄三明市梅列区清枫谷生态农庄梅列区白鹭山庄清流县石下冷泉鱼庄宁德市(4家)霞浦县岚亭生态庄园宁德市蕉城区盖竹洋生态休闲农场福鼎市太姥山绿野山庄宁德市周宁县九凤山庄园福建省一星级乡村旅游经营单位莆田市(1家)仙游县乐家农家乐饭店平潭综合实验区(1家)平潭两岸青年旅馆来源:省旅游局网站。
旅游点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
旅游点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旅游点服务质量的等级划分与评定是一个重要的任务,它可以直接影响到旅游业的发展和旅游者的满意度。
在旅游点服务质量的等级划分与评定中,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包括旅游点的硬件设施、服务态度、服务效率以及其他一些相关因素。
下面,我将详细介绍旅游点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的相关内容。
一、等级划分的原则在进行旅游点服务质量等级划分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原则:1.客观性原则:等级划分应该客观公正,以确保评定结果的准确性与有效性。
2.可比性原则:等级划分应该具备可比性,以便于旅游者对不同旅游点的服务质量进行比较。
3.标准性原则:等级划分应该有一套完善的评定标准,以确保评定结果的规范性与可信度。
4.透明性原则:等级划分应该具备透明性,以便于旅游者了解评定的过程与结果。
二、等级划分的指标1.环境设施:包括旅游点的设施是否完善、设施的舒适度以及设施的维护状况等。
2.服务态度:包括旅游点员工的热情度、礼貌度以及对旅游者的关注与关心程度等。
3.服务效率:包括旅游点员工的工作效率、服务速度以及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4.其他因素:包括旅游点的安全性、卫生状况以及文化传承等因素。
三、等级划分的评定方法在进行旅游点服务质量等级划分时,可以采用以下两种评定方法:1.客观评定法:根据一套既定的评定标准,通过对旅游点现场的观察与调查,以及对旅游者的反馈与意见进行综合评定。
这种方法相对客观,适用于规模较小的旅游点。
2.主观评定法:通过对旅游点员工进行匿名评估,或者通过旅游者的满意度调查等方式来评定旅游点的服务质量等级。
这种方法相对主观,适用于规模较大的旅游点。
四、等级评定的结果与利用通过对旅游点服务质量的等级划分与评定,可以得出不同旅游点的服务质量等级,并且可以根据评定结果进行相应的改进与提升。
评定结果可以作为旅游者选择旅游点的参考依据,也可以作为旅游业监管部门对旅游点的监督与评估依据。
通过对旅游点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的不断完善与提高,可以有效提升旅游者的满意度,促进旅游业的良性发展。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旅游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旅游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公布日期】2022.10.26•【字号】闽文旅办〔2022〕23号•【施行日期】2022.10.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其他规定正文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旅游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闽文旅办〔2022〕23号各设区市文旅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旅游文体局: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旅游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我省旅游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我厅制定了《福建省旅游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2022年10月26日福建省旅游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和优化政务服务的决策部署,围绕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积极推进旅游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推动政府决策和管理服务更加规范,进一步提高公开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充分发挥组织、指导和监督作用,认真抓好本指引的贯彻落实,推动本地区旅游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提升,更好的服务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二、适用范围本指引适用于县级(市辖区、县级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工作。
三、编制原则按照“坚持依法依规、促进利民便民、鼓励创新发展、实施动态调整”的原则,根据旅游领域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面梳理与群众关系密切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详见附件《旅游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以下简称《标准目录》),明确公开工作机制、流程、方式等规范及要求,支持各地探索创新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并根据情况对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实施动态调整和更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易获取、能监督、好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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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服务质量等级评定与管理暂行
办法
前言
随着国民经济和社会文明的不断发展和加快步伐,旅游业已成为一种新的经济活动,也是重要的社会文化活动,其发展样势空前火爆。
旅游业的经营成功需要颇多因素的联合,其关键因素是牢固树立质量管理意识,提高经营和服务质量,从而提高竞争力,提高旅游业的热度。
福建省为贯彻落实《福建省旅游发展“十二五”规划》,促进乡村旅游业的经营活动,建立健全乡村旅游经营单位的服务质量等级评定与管理等制度,以保证省内乡村旅游企业的经营管理质量。
根据《福建省旅游发展“十二五”规划》,福建省旅游厅结合本省实际,制定了本办法。
一、定义
1.乡村旅游:指外出度假旅游及短期游程,以乡村社区为旅游景区,以乡村文化、农业游活动、乡村休闲度假为旅游内容,以乡村农家乐、农庄、乡村客栈、乡村民宿、养老园、亲子乐园、社区体验馆等住宿服务设施为旅游产品,以发展乡村旅游业作为目标的客人接待活动。
2.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指以乡村旅游为业务范围,依法注册登记并获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或者是以乡村旅游为业务范围,且具备乡村旅游接待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