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生活源产排污系数手册

合集下载

城镇居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燃气产污系数

城镇居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燃气产污系数

城镇居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燃气产污系数一、居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
综合考虑《社会区域类环境影响评价》(环评工程师培训教材)与根据《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城镇生活源产排污系数手册》(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2008,3)及《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T 50331-2002),
生活居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产生和排放系数见下表。

表1 居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产生和排放系数
二、城镇生活源燃气设施产排污系数
参考《社会区域类环境影响评价》(环评工程师培训教材)并咨询青岛泰能燃气公司,青岛天然气排污系数可参照下表2。

表2 天然气燃烧污染物排放因子
三、商业垃圾产污系数
根据《社会区域类环境影响评价》(环评工程师培训教材),商场、超市垃圾产生量可按照面积估算,产生量为0.09kg/m2·天
四、地下车库汽车尾气排污系数
单车污染物排放因子与车型、车况、油品及行驶速度有关,房地产项目地下车库主要为轻型汽油车,尾气排放量建议按照GB18352.3-2005《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阶段,07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常温下冷起动后排气污染物排放试验)限值进行计算,具体见下表3。

表3 国Ⅲ轻型车尾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五、施工期主要设备噪声
根据“《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及测量方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2008.5)所做的城市中的大量施工现场监测数据统计,建筑施工机械噪声统计结果如下表4。

生活源系数手册(试用版)-71页

生活源系数手册(试用版)-71页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生活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试用版)2019年4月目录第一分册城镇生活源水污染物产污校核系数 (1)一、适用范围 (2)二、主要术语与解释 (3)三、使用说明 (4)四、核算方法 (7)五、示例 (10)六、系数表单 (13)第二分册农村居民生活水污染物产排污系数 (25)一、适用范围 (26)二、主要术语与解释 (27)三、使用说明 (28)四、核算方法 (30)五、示例 (36)六、系数表单 (40)第三分册城乡居民生活能源消费大气污染物排污系数 (53)一、适用范围 (54)二、主要术语与解释 (55)三、使用说明 (56)四、核算方法 (57)五、示例 (58)六、系数表单 (60)第四分册其他城乡居民生活和第三产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系数. 61一、适用范围 (62)二、主要术语与解释 (63)三、使用说明 (64)四、核算方法 (65)五、示例 (67)六、系数表单 (69)第一分册城镇生活源水污染物产污校核系数一、适用范围1. 本手册给出了城镇综合生活污水的污染物产污校核系数,用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城镇生活源水污染物产生与排放量的核算。

2. 本系数属校核系数,用于校核各地相关普查数据是否在合理范围内,如超出合理范围则使用本校核系数的平均值。

3. 涉及的系数包括:人均日生活用水量,折污系数,城镇综合生活污水中的化学需氧量(CODCr )、氨氮、总氮、总磷、生化需氧量(BOD5)、动植物油。

二、主要术语与解释1. 产污校核系数:指城镇居民人均日生活用水量、折污系数和城镇综合生活污水中污染物浓度。

系数分为上限、下限和平均值,分别指本地区、本类型城镇产污系数合理范围内最高值、最低值和平均值。

2. 城镇综合生活污水:指城镇居民日常家庭用水和公共服务用水过程中排放,未经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的生活污水。

居民日常家庭用水指饮用、烹调、洗涤、冲厕、洗澡等日常生活用水,公共服务用水包括娱乐场所、宾馆、浴室、餐饮、商业、其他服务业、学校和机关办公楼等用水,但不包括城市浇洒道路、绿地和市政等用水。

一、产排污系数手册简介

一、产排污系数手册简介

工业污染源普查产排污系数培训教材河南省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二○○八年三月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的使用1 产排污系数手册简介1.1 产排污系数手册汇编原则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工业行业代码顺序(小类)(从“0610煤炭和无烟煤的开采洗选”一直到“4690其他水处理、利用与分配”),依次汇编形成了《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以下简称《手册》)。

1.2产排污系数手册涵盖范围《手册》共计10个分册,以国民经济分类中小类行业为单位编写。

1.2.1《手册》涵盖行业范围1)实测和类比使用的小类行业,共351个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中,包括采矿业、制造业及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供应业(在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中统称为“工业行业”)共有39个大类行业,524个小类行业(不包括4620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本《手册》涵盖了其中的32个大类行业,351个小类行业,共涉及1344种原料、8367种产品、1026种工艺,给出了10504个产污系数和12891个排污系数。

其中259个小类行业污染源的产排污系数通过实测核算得出,92个小类行业污染源的产排污系数采用类比方法获得(见表1-3)。

2)进一步补充完成系数手册的小类行业,共15个有一些产品量较少、相对污染较大,但由于数据基础较差等原因需花费更长时间才能完成产排污系数核算的小类行业或其中部分产品。

这类小类行业共15个,拟在2008年6月之前完成产排污系数的核算。

3)无需做系数的小类行业,共118个包括产量少或无产品生产的行业;军工、涉密或带放射源的行业;污染少或无普查污染物指标的行业。

4)通过其他方法完成的小类行业,共40个这些小类行业可通过采取监测法、物料衡算法进行填表,也可采用排污申报的数据进行普查填表。

1.2.2《手册》涵盖污染物(指标)范围本《手册》完全按照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确定的32项重点污染物(指标),涵盖了其中全部工业污染源的重点污染物(指标),共计27项(见表1-1)。

城镇生活源产排污系数手册

城镇生活源产排污系数手册
第四分册 医院污染物产生、排放系数手册
涉及污染物指标:污水量、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总磷、总氮、氨氮、汞、医疗废物产生量等8项。第四分册共有8项系数指标,399个核算系数,34个校核系数,主要用于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中医院中各类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的核算,以及用水量与医疗垃圾产生量的校核。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N-城镇居民常住人口,单位:万人,为普查表S405填报数据;
Fc、Fp-城镇居民生活污水或污染物产生系数和排放系数,其中污水量系数单位:升/天.人,污染物系数单位:克/人.天;对应系数取值见系数表单表1-表5。
2.生活垃圾
城镇居民生活垃圾产生量用公式(3)计算:
(3)
式中:
-城镇居民生活垃圾年产生量,单位:万吨/年;
7.7
直排
7.7
化粪池
7.5
总氮
10.6
直排
10.6
化粪池
9.4
总磷
0.74
直排
0.74
化粪池
0.65
动植物油
1.47
直排
1.47
化粪池
1.30
生活垃圾量
千克/人.天
0.46
直排
0.46

城市
类别
污染物指标
单位
产生系数
建筑物
排污系统
排放系数
五类
生活污水量
升/人.天
105

105
化学需氧量
克/人.天
60
烟气及污染物排放量与烟气及污染物产生量相等。
4.生活煤渣
城镇生活源煤渣产生量用公式(5)计算:
(5)
式中:
Gw-城镇生活源煤渣的年产生量,单位:万吨/年;

生活源产排污系数及使用说明(修订版201101)

生活源产排污系数及使用说明(修订版201101)

生活源产排污系数及使用说明第一部分生活源废气污染物产排污系数及使用说明1-2页第二部分生活源污水污染物产生系数及使用说明3-37页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2010.1.13第一部分生活源废气污染物产排污系数及使用说明根据第一次污染源普查的生活能源的研究成果(详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城镇生活源产排污系数手册》),结合动态更新调查制度的相关说明,确定生活能源污染物排放系数及其核算方法如下:1.生活烟气排放量采用排放系数法估算:烟气:1kg煤产生8.5m3烟气2.生活燃煤二氧化硫采用物料衡算法进行核算:SO2:Q=G×2×R×S式中:G-耗煤量;R—硫转化率,取0.8;S-煤中含硫量,见表1~2。

表1 中国商品煤平均含硫量,%表2 中国各省分区3.生活氮氧化物排放量采用排放系数法估算:NOx排放系数:1 t煤产生2.0kgNOx4.生活燃煤烟尘排放量核算方法:(1)集中供热锅炉采暖用煤的烟尘排放量,按照工业锅炉燃煤排放烟尘的核算方法和排放系数计算,详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

(2)居民生活以及社会生活用煤的烟尘排放量,按照燃用的民用型煤和原煤,分别采用不同的核算方法:民用型煤:烟尘排放量=型煤消费量(t)×(1~2)‰原煤:烟尘排放量=原煤消费量(t)×(8~10)‰5.其他燃料类型(煤气、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核算方法其他类型燃料类型采用排放系数法估算,其核算公式:Q=G×f式中:G为各类燃气消费量,f为污染物排放系数,见表3。

表3 燃气排污系数注:*生活能源中燃料油主要用于机动车燃油,由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有独立核算方法,此处仅供参考。

第二部分生活源污水污染物产生系数及使用说明一适用范围本手册给出了城镇居民在日常生活中所产生的污水中污染物产生系数,涵盖了居民家庭生活以及住宿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医院等第三产业两大范畴。

生活源系数手册(试用版)

生活源系数手册(试用版)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生活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试用版)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2019年4月目录第一分册城镇生活源水污染物产污校核系数 (1)一、适用范围 (2)二、主要术语与解释 (3)三、使用说明 (4)四、核算方法 (7)五、示例 (10)六、系数表单 (13)第二分册农村居民生活水污染物产排污系数 (25)一、适用范围 (26)二、主要术语与解释 (27)三、使用说明 (28)四、核算方法 (30)五、示例 (36)六、系数表单 (40)第三分册城乡居民生活能源消费大气污染物排污系数 (53)一、适用范围 (54)二、主要术语与解释 (55)三、使用说明 (56)四、核算方法 (57)五、示例 (58)六、系数表单 (60)第四分册其他城乡居民生活和第三产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系数. 61一、适用范围 (62)二、主要术语与解释 (63)三、使用说明 (64)四、核算方法 (65)五、示例 (67)六、系数表单 (69)第一分册城镇生活源水污染物产污校核系数一、适用范围1. 本手册给出了城镇综合生活污水的污染物产污校核系数,用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城镇生活源水污染物产生与排放量的核算。

2. 本系数属校核系数,用于校核各地相关普查数据是否在合理范围内,如超出合理范围则使用本校核系数的平均值。

3. 涉及的系数包括:人均日生活用水量,折污系数,城镇综合生活污水中的化学需氧量(CODCr )、氨氮、总氮、总磷、生化需氧量(BOD5)、动植物油。

二、主要术语与解释1. 产污校核系数:指城镇居民人均日生活用水量、折污系数和城镇综合生活污水中污染物浓度。

系数分为上限、下限和平均值,分别指本地区、本类型城镇产污系数合理范围内最高值、最低值和平均值。

2. 城镇综合生活污水:指城镇居民日常家庭用水和公共服务用水过程中排放,未经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的生活污水。

居民日常家庭用水指饮用、烹调、洗涤、冲厕、洗澡等日常生活用水,公共服务用水包括娱乐场所、宾馆、浴室、餐饮、商业、其他服务业、学校和机关办公楼等用水,但不包括城市浇洒道路、绿地和市政等用水。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生活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生活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生活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1. 引言在全球环境污染日趋严重的背景下,为了全面了解我国生活污染源的排放情况和对环境的负荷,进行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是必要的。

本手册旨在提供生活污染源产排污系数的参考值,以便各地能够准确计算和监控生活污染源的排放量,制定科学可行的污染治理措施,达到减少污染、保护环境的目标。

2. 生活污染源产排污系数的概念生活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是指生活污染源在生产、消费等过程中,单位产出或单位消耗所排放的污染物量。

通过研究不同生活污染源的产排污过程并测量其污染物排放量,可以计算出相应的产排污系数。

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活动的生活污染源产排污系数存在差异,因此进行全国污染源普查是必要的。

3. 生活污染源产排污系数的测量方法生活污染源产排污系数的测量方法包括实地调查、取样分析和数据统计等。

在实地调查过程中,需要考察生活污染源的规模、运营方式、生产工艺等因素;取样分析则主要是通过采集生活污染源的排放样本,进行化验和分析,以确定污染物的含量;数据统计则是将实地调查和取样分析的结果进行整合,计算出相应的生活污染源产排污系数。

4. 生活污染源产排污系数的应用生活污染源产排污系数作为重要的环境管理指标,具有广泛的应用价值。

首先,它可以用于全国、地区、行业或企业的污染源调查和排放量统计,对生态环境质量进行评估和预测。

其次,产排污系数可以作为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和法规的依据,有利于制定污染物排放标准、产业结构调整和污染治理措施的制定。

此外,污染排放权交易、碳排放核算等都离不开准确计算产排污系数。

5. 生活污染源产排污系数的局限性与挑战生活污染源产排污系数的计算与测量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和挑战,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生活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是估算值,存在一定的误差,特别是在调查样本数量有限的情况下。

其次,不同地区、行业、企业的情况差异很大,生活污染源产排污系数的具体数值会受到这些差异的影响。

此外,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生活污染源产排污系数可能会发生变化,需要及时调整和更新。

生活源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2021.6发布)

生活源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2021.6发布)

生活源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一、适用范围本手册适用于《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确定的调查范围内,核算生活源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生活源污染物核算方法(一)生活污水及污染物1.核算单元生活污水及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以市(地、州、盟)行政区域为单元核算。

2.生活污水及污染物核算城镇生活污水污染物排放量与农村生活污水污染物排放量合计为“生活污水污染物排放量”。

2.1城镇生活污水及污染物核算(1)城镇生活污水产生和排放量①城镇生活污水产生量城镇生活污水产生量根据城镇生活用水量和折污系数计算。

城镇生活污水产生量=城镇生活用水量×折污系数—22—如果本市(地、州、盟)无法填报城镇生活用水量,则采用下列公式计算污水产生量,其中人均综合生活用水量系数、折污系数见附表。

城镇生活污水产生量=城镇常住人口×人均综合生活用水量系数×折污系数×365②城镇生活污水排放量如果辖区内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无再生水利用量,则城镇生活污水产生量即为排放量。

如果辖区内的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备再生水回用系统,有再生水利用量,则按下式相应扣减:城镇生活污水排放量=城镇生活污水产生量-所有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再生利用量其中:生活污水再生利用量=再生水利用量×(生活污水处理量/污水实际处理量)(2)城镇生活污水污染物排放量①生活污水污染物产生量核算城镇生活污水污染物产生量按照生活污水排放量和产污系数计算。

产污系数为生活污水平均浓度。

污染物产生量=污水排放量×产污浓度系数城镇生活污水污染物产污系数见附表。

②生活污水污染物去除量核算—23—城镇生活污水污染物去除量为各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污染物去除量之和。

污染物去除量=本核算单元∑污水处理厂去除量如果辖区内的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备再生水回用系统,有再生水利用量,则应按再生水污染物全部去除而相应扣减。

③生活污水污染物排放量核算城镇生活污水污染物排放量是指最终排入环境的污染物的量,由本核算单元的污染物产生量扣减污染物去除量计算。

生活源产排污系数及使用说明(2010年修订)

生活源产排污系数及使用说明(2010年修订)

生活源产排污系数及使用说明第一部分生活源废气污染物产排污系数及使用说明1-2页第二部分生活源污水污染物产生系数及使用说明3-37页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2010.1.13第一部分生活源废气污染物产排污系数及使用说明根据第一次污染源普查的生活能源的研究成果(详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城镇生活源产排污系数手册》),结合动态更新调查制度的相关说明,确定生活能源污染物排放系数及其核算方法如下:1.生活烟气排放量采用排放系数法估算:烟气:1kg煤产生8.5m3烟气2.生活燃煤二氧化硫采用物料衡算法进行核算:SO2:Q=G×2×R×S式中:G-耗煤量;R—硫转化率,取0.8;S-煤中含硫量,见表1~2。

表1 中国商品煤平均含硫量,%表2 中国各省分区3.生活氮氧化物排放量采用排放系数法估算:NOx排放系数:1 t煤产生2.0kgNOx4.生活燃煤烟尘排放量核算方法:(1)集中供热锅炉采暖用煤的烟尘排放量,按照工业锅炉燃煤排放烟尘的核算方法和排放系数计算,详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

(2)居民生活以及社会生活用煤的烟尘排放量,按照燃用的民用型煤和原煤,分别采用不同的核算方法:民用型煤:烟尘排放量=型煤消费量(t)×(1~2)‰原煤:烟尘排放量=原煤消费量(t)×(8~10)‰5.其他燃料类型(煤气、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核算方法其他类型燃料类型采用排放系数法估算,其核算公式:Q=G×f式中:G为各类燃气消费量,f为污染物排放系数,见表3。

表3 燃气排污系数注:*生活能源中燃料油主要用于机动车燃油,由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有独立核算方法,此处仅供参考。

第二部分生活源污水污染物产生系数及使用说明一适用范围本手册给出了城镇居民在日常生活中所产生的污水中污染物产生系数,涵盖了居民家庭生活以及住宿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医院等第三产业两大范畴。

附3生活源-附表 生活源产排污系数手册

附3生活源-附表 生活源产排污系数手册

附表1生活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第一部分城镇生活源水污染物产生系数一、适用范围1. 本手册给出了城镇综合生活污水的产生系数,用于排放源调查中城镇生活源水污染物产生与排放量的核算。

2. 涉及的系数包括:人均综合生活用水量,折污系数,城镇综合生活污水中的化学需氧量(COD Cr)、氨氮、总氮、总磷。

二、主要术语与解释1. 产生系数:指城镇居民人均综合生活用水量、折污系数和城镇综合生活污水中污染物浓度,系数为地区平均值。

2. 城镇综合生活污水:指城镇居民日常家庭用水和公共服务用水过程中排放,未经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的生活污水。

居民日常家庭用水指饮用、烹调、洗涤、冲厕、洗澡等日常生活用水,公共服务用水包括娱乐场所、宾馆、浴室、餐饮、商业、其他服务业、学校和机关办公楼等用水,但不包括城市浇洒道路、绿地和市政等用水。

3. 人均综合生活用水量:指城镇常住人口平均每人每天的生活用水量。

生活用水量包括日常家庭用水量和公共服务用水量。

4. 折污系数:指城镇综合生活污水排放量与城镇综合生活用水量的比值。

三、使用说明1. 地理分区结合行政区划,并充分考虑地理环境因素、城市经济水平、气候特点和用排水特征等,将全国(不包括台湾、香港和澳门)划分为以下六个区域:一区: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东部;二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河南、山东;三区:陕西、宁夏、甘肃、青海、新疆、内蒙古中西部;四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福建;五区:广东、广西、湖北、湖南、海南;六区: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

其中,内蒙古东部指通辽市、呼伦贝尔市、赤峰市、兴安盟四个地级行政区,内蒙古中西部指乌海市、鄂尔多斯市、阿拉善盟、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巴彦淖尔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等其他地级行政区。

2. 系数查找根据行政区所属省份确定所在的地区,查找该地区的相关系数。

3. 其他说明(1)本手册系数与城镇范围常住人口对应,即城市市区、县城和镇区中的常住人口,不包括上述地区以外的农村地区人口。

环评中有关排污系数

环评中有关排污系数

环评中有关排污系数
一、居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
综合考虑《社会区域类环境影响评价》(环评工程师培训教材)与根据《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城镇生活源产排污系数手册》(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2008,3)及《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T 50331-2002),生活居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产生和排放系数见下表。

居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产生和排放系数
二、城镇生活源燃气排污系数
根据青岛泰能燃气提供的排污系数,并参考《社会区域类环境影响评价》(环评工程师培训教材),每燃烧106m3天然气,建议其排污系数按烟尘140kg、SO2200kg、NOx1760kg计。

三、商业垃圾产污系数
根据《社会区域类环境影响评价》(环评工程师培训教材),商场、超市垃圾产生量可按照面积估算,建议其产生量按0.09kg/m2·天计。

四、地下车库汽车尾气排污系数
单车污染物排放因子与车型、车况、油品及行驶速度有关,房地产项目地下车库主要为轻型汽油车,尾气排放量建议按照GB18352.3-2005《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阶段,07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常温下冷起动后排气污染物排放试验)限值进行计算,具体见下表。

国Ⅲ轻型车尾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五、施工期主要设备噪声
根据“《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及测量方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2008.5)所做的城市中的大量施工现场监测数据统计,建筑施工机械噪声统计结果如下表。

环评中有关排污系数

环评中有关排污系数

环评中有关排污系数
一、居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
综合考虑《社会区域类环境阻碍评判》(环评工程师培训教材)与依照《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城镇生活源产排污系数手册》(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2020,3)及《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T 50331-2002),生活居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产生和排放系数见下表。

居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产生和排放系数
二、城镇生活源燃气排污系数
依照青岛泰能燃气提供的排污系数,并参考《社会区域类环境阻碍评判》(环评工程师培训教材),每燃烧106m3天然气,
200kg、NOx1760kg计。

建议其排污系数按烟尘140kg、SO
2
三、商业垃圾产污系数
依照《社会区域类环境阻碍评判》(环评工程师培训教材),商场、超市垃圾产生量可依照面积估算,建议其产生量按0.09kg/m2·天计。

四、地下车库汽车尾气排污系数
单车污染物排放因子与车型、车况、油品及行驶速度有关,房地产项目地下车库要紧为轻型汽油车,尾气排放量建议依照-2005《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式》(中国Ⅲ时期,07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常温下冷起动后排气污染物排放实验)限值进行计算,具体见下表。

国Ⅲ轻型车尾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五、施工期要紧设备噪声
依照“《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及测量方式(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所做的城市中的大量施工现场监测数据统计,建筑施工机械噪声统计结果如下表。

施工机械噪声统计结果单位:dB(A)。

环评中有关排污系数

环评中有关排污系数

环评中有关排污系数一、居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综合考虑《社会区域类环境影响评价》(环评工程师培训教材)与根据《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城镇生活源产排污系数手册》(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2008,3)及《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T 50331-2002),生活居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产生和排放系数见下表。

居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产生和排放系数污染物指标产生系数排放系数排放浓度居民120升/人·天企业员工(没有食堂、浴室、不住宿)50升/人·天生活污水量企业员工(有食堂、浴室、住宿)80升/人·天0.85-COD--450mg/LBOD5--250mg/LSS--200 mg/L氨氮--30mg/L居民0.70千克/人·天生活垃圾量企业员工0.5千克/人·天1.0-二、城镇生活源燃气排污系数根据青岛泰能燃气提供的排污系数,并参考《社会区域类环境影响评价》(环评工程师培训教材),每燃烧106m3天然气,建议其排污系数按烟尘140kg、SO2200kg、NOx1760kg计。

三、商业垃圾产污系数根据《社会区域类环境影响评价》(环评工程师培训教材),商场、超市垃圾产生量可按照面积估算,建议其产生量按0.09kg/m2·天计。

四、地下车库汽车尾气排污系数单车污染物排放因子与车型、车况、油品及行驶速度有关,房地产项目地下车库主要为轻型汽油车,尾气排放量建议按照GB18352.3-2005《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阶段,07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常温下冷起动后排气污染物排放试验)限值进行计算,具体见下表。

国Ⅲ轻型车尾气污染物排放限值CO HC NO x HC+ NO x 污染物种类汽油柴油汽油柴油汽油柴油汽油柴油排污系数(g/km) 2.300.640.2---0.150.5---0.56五、施工期主要设备噪声根据“《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及测量方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2008.5)所做的城市中的大量施工现场监测数据统计,建筑施工机械噪声统计结果如下表。

2017年生活源产排污系数及使用说明(word版本)

2017年生活源产排污系数及使用说明(word版本)

生活源产排污系数及使用第一部分生活源废气污染物产排污系数及使用说明1-2页第二部分生活源污水污染物产生系数及使用说明3-37页第一部分生活源废气污染物产排污系数及使用说明根据第一次污染源普查的生活能源的研究成果(详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城镇生活源产排污系数手册》),结合动态更新调查制度的相关说明,确定生活能源污染物排放系数及其核算方法如下:1.生活烟气排放量采用排放系数法估算:烟气:1kg煤产生8.5m3烟气2.生活燃煤二氧化硫采用物料衡算法进行核算:SO2:Q=G×2×R×S式中:G-耗煤量;R—硫转化率,取0.8;S-煤中含硫量,见表1~2。

表1 中国商品煤平均含硫量,%表2 中国各省分区3.生活氮氧化物排放量采用排放系数法估算:NOx排放系数:1 t煤产生2.0kgNOx4.生活燃煤烟尘排放量核算方法:(1)集中供热锅炉采暖用煤的烟尘排放量,按照工业锅炉燃煤排放烟尘的核算方法和排放系数计算,详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

(2)居民生活以及社会生活用煤的烟尘排放量,按照燃用的民用型煤和原煤,分别采用不同的核算方法:民用型煤:烟尘排放量=型煤消费量(t)×(1~2)‰原煤:烟尘排放量=原煤消费量(t)×(8~10)‰5.其他燃料类型(煤气、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核算方法其他类型燃料类型采用排放系数法估算,其核算公式:Q=G×f式中:G为各类燃气消费量,f为污染物排放系数,见表3。

表3 燃气排污系数注:*生活能源中燃料油主要用于机动车燃油,由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有独立核算方法,此处仅供参考。

第二部分生活源污水污染物产生系数及使用说明一适用范围本手册给出了城镇居民在日常生活中所产生的污水中污染物产生系数,涵盖了居民家庭生活以及住宿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医院等第三产业两大范畴。

二主要术语与说明1、产污系数:指城镇居民生活行为人均每日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建筑物排水管道、处理设施(如化粪池、隔油池等)进入市政管网前的污染物的量。

城镇居民生活污水 生活垃圾燃气产污系数

城镇居民生活污水 生活垃圾燃气产污系数

城镇居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燃气产污系数一、居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综合考虑《社会区域类环境影响评价》(环评工程师培训教材)与根据《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城镇生活源产排污系数手册》(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2008,3)及《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T 50331-2002),生活居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产生和排放系数见下表。

表1 居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产生和排放系数污染物指标产生系数排放系数排放浓度生活污水量居民120升/人·天0.85 -企业员工(没有食堂、浴室、不住宿)50升/人·天企业员工(有食堂、浴室、住宿)80升/人·天COD --450mg/LBOD5--250mg/L SS --200 mg/L 氨氮--30mg/L生活垃圾量居民0.70千克/人·天1.0 -企业员工0.5千克/人·天二、城镇生活源燃气设施产排污系数参考《社会区域类环境影响评价》(环评工程师培训教材)并咨询青岛泰能燃气公司,青岛天然气排污系数可参照下表2。

表2 天然气燃烧污染物排放因子燃料种类天然气污染物种类SO2NOx烟尘排污系数(kg/106m3) 200 1760 140三、商业垃圾产污系数根据《社会区域类环境影响评价》(环评工程师培训教材),商场、超市垃圾产生量可按照面积估算,产生量为0.09kg/m2·天四、地下车库汽车尾气排污系数单车污染物排放因子与车型、车况、油品及行驶速度有关,房地产项目地下车库主要为轻型汽油车,尾气排放量建议按照GB18352.3-2005《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阶段,07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常温下冷起动后排气污染物排放试验)限值进行计算,具体见下表3。

表3 国Ⅲ轻型车尾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污染物种类CO HC NOxHC+ NOx 汽油柴油汽油柴油汽油柴油汽油柴油排污系数(g/km) 2.30 0.64 0.2 --- 0.15 0.5--- 0.56五、施工期主要设备噪声根据“《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及测量方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2008.5)所做的城市中的大量施工现场监测数据统计,建筑施工机械噪声统计结果如下表4。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产排污核算系数手册(试用版)1-集中式污染源、生活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产排污核算系数手册(试用版)1-集中式污染源、生活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产排污系数手册(试用版)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2019年4月目录第一分册城镇生活污水与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核算浓度参考值 (1)1.适用范围 (2)2.主要术语与解释 (3)3.核算方法 (4)4.使用说明 (7)5.示例 (8)6.系数表单 (15)第二分册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削减率系数 (29)1.适用范围 (30)2.主要术语与解释 (31)3.核算方法 (32)4.使用说明 (33)5.示例 (34)6.系数表单 (35)第三分册生活垃圾填埋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核算系数 (42)1.适用范围 (43)2.主要术语与解释 (44)3.核算方法 (45)4.使用说明 (48)5.示例 (49)6.系数表单 (51)第四分册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污染核算系数 (68)1.适用范围 (69)2.主要术语与解释 (70)3.核算方法 (71)4.使用说明 (74)5.示例 (75)6.系数表单 (76)第五分册生活垃圾堆肥与餐厨垃圾处理设施污染核算系数 (84)1.适用范围 (85)2.主要术语与解释 (86)3.核算方法 (87)4.使用说明 (90)5.示例 (91)6.系数表单 (93)附表 1 废水处理方法名称及代码表 (96)第一分册城镇生活污水与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核算浓度参考值1.适用范围1. 本手册给出了城镇生活污水与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污水进厂和排口污染物浓度参考值,用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城镇生活污水与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产生与排放量的核算。

2. 本浓度参考值属参考值,用于补充普查表格中填报缺漏污染物浓度监测数据,以确保设施水污染物产生与排放量核算的完整性。

3. 涉及的污染物浓度参考值包括:污(废)水中的化学需氧量(COD Cr)、氨氮(NH3-N)、总氮(TN)、总磷(TP)、生化需氧量(BOD5)、动植物油、挥发酚、氰化物、铅(Pb)、汞(Hg)、镉(Cd)、六价铬(Cr(VI))、总铬(Cr)、砷(As)。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三分册居民服务与其他服务业污染物产生、排放系数手册
洗染服务业涉及的污染物指标为污水量、化学需氧量、总磷、总氮4项;理发及美容保健服务业涉及指标污水量、化学需氧量、总磷、总氮、铅、汞6项;洗浴服务业涉及污水量、化学需氧量、总磷、总氮项;摄影扩印服务业涉及指标污水量、化学需氧量、氰化物、六价铬、总铬5项;汽车摩托车维护与保养业中洗车业涉及指标污水量、化学需氧量、石油类、总磷4项。第三分册共有10项系数指标,177个核算系数主要用于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中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中各类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的核算。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城镇生活源产排污系数手册
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三月
说明
城镇生活源是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四类普查对象之一,为使普查工作顺利实施,确保普查数据质量,根据国务院批准的《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在财政部的支持下,在环境保护部科技、规划等有关司办的指导下,委托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组织环保、建设、高校及有关专业公司等144家单位数千人开展了全国污染源普查城镇生活源产排污系数测算项目。参加项目各单位经一年多的辛勤工作,在建设部门、环保部门等各行业及实测对象的支持下,完成了这一测算项目,并以此为基础编制了这套手册,为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城镇生活源产排污量的核算打下了比较良好的基础。值此手册付印之际,向所有参加这一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表示衷心的感谢。
7.废气污染物产生系数:指城镇民用燃烧设施废气污染物产生量与其燃料用量的比值。
8.废气污染物排放系数:指城镇民用燃烧设施废气污染物排放量与其燃料用量的比值。
9.煤渣产生系数:指城镇民用燃煤设施炉渣产生量与其燃煤用量的比值。
10. 蜂窝煤炉:指专门设计用于燃烧蜂窝煤的底部有炉篦的燃煤炉。
11.散煤炉:指专门设计用于燃烧除蜂窝煤、型煤以外的商品或自已加工的底部有炉篦的燃煤炉。
二 主要术语与解释
1. 城镇居民生活污水:指城镇居民在日常生活中所产生的污水,不包含住宿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医院等行业产生的污水。
2. 城镇居民生活垃圾:指城镇居民在日常生活中所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煤渣除外),不包含住宿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等行业产生的固体废弃物。
3. 城镇居民生活废气:指城镇居民在烹饪食物或取暖获取热能的过程中,由燃烧设施所产生、排放的废气。不包括城市集中供热、供电等设施产生、排放的废气。
N-城镇居民常住人口,单位:万人,为普查表S405填报数据;
Fc、Fp-城镇居民生活污水或污染物产生系数和排放系数,其中污水量系数单位:升/天.人,污染物系数单位:克/人.天;对应系数取值见系数表单表1-表5。
2.生活垃圾
城镇居民生活垃圾产生量用公式(3)计算:
(3)
式中:
-城镇居民生活垃圾年产生量,单位:万吨/年;
Tij-城镇生活源中不同燃料用于不同燃烧设施的年消耗量,单位:吨/年或万立方米/年;
三 核算方法
本手册建立了全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城镇居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和生活废气产生、排放量的核算方法。
1.生活污水
污水及污染物产生量用公式(1)计算, 污染物排放量用公式(2)计算。
(1)
(2)
式中:
Gc、Gp-城镇居民生活污水或污染物年产生量和排放量,其中污水量单位:吨/年,污染物量单位:千克/年;
4.污水污染物产生系数:指城镇居民日均每人产生的生活污水量或污染物量,包含居民在家庭、工作、学习活动中所产生的量。
5.污水污染物排放系数:指城镇居民日均每人排放出户外的生活污水量或污染物量,包含居民在家庭、工作、学习活动中所排放的量。
6.垃圾产生系数:指城镇居民日均每人产生的生活垃圾量,包含居民在家庭、工作、学习活动中所产生的量(煤渣除外)。
第二分册 住宿餐饮业污染物产生、排放系数手册
住宿业涉及的污染物指标:污水包括污水量、化学需氧量、总磷、总氮、氨氮,固体废物为垃圾产生量,共6项系数指标;餐饮业包括污水量、化学需氧量、总磷、总氮、氨氮、动植物油,固体废物为垃圾产生量,共7项系数指标。第二分册共有7项系数指标,1287个核算系数,主要用于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中住宿餐饮业的各种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的核算。
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O八年三月
序 言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城镇生活源产排污系数手册(以下简称系数手册)涵盖了城镇居民生活源、住宿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医院、机动车等五部分内容。
本手册一共有四个分册。
第一分册 城镇居民生活源污染物产生、排放系数手册
涉及的污染物指标包括:生活污水量及其中的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动植物油;生活垃圾量;烟气及其中的烟尘、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煤渣。第一分册共13项系数指标,534个核算系数,主要应用于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城镇居民生活源污染物产生、排放量的核算。
城镇生活源产排污系数手册
第一分册:城镇居民生活源污染物产生、排放系数
一 适用范围
1.本手册给出了城镇居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和生活废气的污染物产生系数和排放系数,用于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城镇居民生活污染物产生与排放量的核算。
2.涉及的系数指标包括:生活污水量及其中的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动植物油;生活垃圾量;烟气量及其中的烟尘、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煤渣。
N-城镇居民常住人口,单位:万人,为普查表S405填报数据;
Fw-城镇居民生活垃圾产生系数,单位:千克/人.天;对应取值见系数表单表1-表5。
3. 生活废气
烟气及污染物产生量用公式(4)核施烟气或污染物的年产生量,单位:千克/年或吨/年;
i-指不同燃烧炉具的种类;
j-指不同燃料的种类;
第四分册 医院污染物产生、排放系数手册
涉及污染物指标:污水量、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总磷、总氮、氨氮、汞、医疗废物产生量等8项。第四分册共有8项系数指标,399个核算系数,34个校核系数,主要用于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中医院中各类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的核算,以及用水量与医疗垃圾产生量的校核。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