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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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管理条例

学生管理条例

学生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学生管理,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我校所有在校学生。

第三条学生管理应当坚持依法、公正、公开、服务的原则,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学生管理应当实行学校、学院、班级三级管理,明确各级职责,形成管理合力。

第二章学籍管理第五条学生入学后,应当办理注册手续,领取学生证。

学生证是学生在校身份的凭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涂改、转借、冒用。

第六条学生应当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因故不能参加的,应当事先请假,并经批准。

第七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一学期内无故缺课累计达到10学时以上的;(二)一学期内迟到、早退累计达到5次以上的;(三)不按时完成作业,一学期内累计达到3次以上的。

第八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留校察看处分:(一)一学期内无故缺课累计达到20学时以上的;(二)一学期内迟到、早退累计达到10次以上的;(三)不按时完成作业,一学期内累计达到5次以上的。

第九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一)一学期内无故缺课累计达到30学时以上的;(二)一学期内迟到、早退累计达到15次以上的;(三)不按时完成作业,一学期内累计达到7次以上的。

第三章生活管理第十条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按时起床、就寝。

第十一条学生应当爱护公共财产,节约用水用电,保持宿舍卫生。

第十二条学生不得在宿舍内吸烟、饮酒、赌博、打架斗殴。

第十三条学生不得擅自在校外租房住宿,特殊情况需经学校批准。

第十四条学生应当遵守食堂就餐秩序,文明用餐,不得浪费粮食。

第四章奖惩管理第十五条学生在学校期间,表现优秀,成绩显著,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六条学生违反学校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学生管理制度

学生管理制度

学生管理制度学生管理制度(通用9篇)学生管理制度1为了给学校住校生创造一个安全、整洁、卫生、文明的休息环境,确保学生的人生安全,特制定本条例:一、遵守寝室纪律,不大声喧哗、不吵闹,按时作息,养成科学、文明的生活习惯。

二、寝室内严禁违章用火用电,不得随意乱接电线,乱接电灯,禁用“热得快”、“取暖器”等。

严禁在寝室点蜡烛看书,不得焚烧废纸。

点蚊香时应注意蚊香摆放位置,确保安全。

三、寝室内要注意防火、防盗,人走时门要及时上锁,贵重物品钱物要妥善保管,现金尽可能存放在银行。

四、严禁私自留宿外人,不准在走廊上玩篮球和足球。

五、不准在寝室内摸高、跳台阶,不准在床上蹦跳,不准在寝室内打闹。

六、不准在寝室内赌博、抽烟、喝酒猜拳,不准玩扑克。

禁止传阅淫秽书刊以及其它淫秽物品。

禁止搞迷信等不健康活动。

七、严禁夜不归宿,请假一定要由班主任批准,凡未经准假者私自外出,一律按夜不归宿处理。

八、不得向窗外乱扔杂物,吐痰,不得在墙上乱涂、乱写、乱张贴。

九、爱护寝室设施,不得损坏灯具、开关、水龙头、玻璃等物品。

寝室内的学校财产如有自然破损,应及时向总务处申请报修。

十、每天搞好寝室卫生和内务整理,积极配合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卫生检查。

十、双休日留校住宿,必须由班主任批准,周六下午4:00钟报寝室管理员处。

留宿者必须在晚上7:00钟回寝室,服从管理员的管理。

学生管理制度2一、建立学生健康档案,每学年对学生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并把检查情况,及时用书面形式告知家长。

根据上级要求认真完成各项预防接种工作。

二、各班级应定期进行卫生知识宣传教育工作,特别是根据季节等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常见病和传染病预防知识教育。

三、广泛开展形式灵活的健康教育,加强常见病、传染病的预防与了解。

四、加强学生食品卫生的管理,教育学生合理营养,平衡膳食。

掌握预防营养性疾病的基本知识,了解平衡膳食对人体健康的重要作用。

五、科学制定作息时间,充分利用大脑的活动特点,注意用脑卫生,合理安排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

学校学生纪律管理条例(规章制度)

学校学生纪律管理条例(规章制度)

学校学生纪律管理条例(规章制度)学校学生纪律管理条例的目的是为了维护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校园秩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以下是学校学生纪律管理条例的详细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加强道德教育,维护校园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全体在校学生。

第二章学生基本行为规范第三条学生应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校规校纪,保持文明礼貌,自觉遵守以下行为规范:1. 尊重师长、团结同学,不得辱骂、诽谤他人。

2. 遵守课堂纪律,不得随意走动、妨碍他人学习。

3. 讲究个人卫生,保持校园环境整洁。

4. 爱护公共设施和校园财物,不得损坏、乱扔垃圾。

5. 不参与欺凌、暴力行为,不传播谣言、低俗信息。

第三章学生在校时间及行为规定第四条学生在校时间应按照学校规定准时入校,不得私自离校或迟到早退。

第五条学生应按照课程表参加各项学习和活动,不得旷课、迟到或早退。

第六条学生应按照学校安排规范就餐,不得带食品进入教室或食堂外乱丢食物。

第七条学生下课后应立即回到教室或指定区域,不得扰乱教学秩序或滞留走廊和庭院。

第八条学生在校期间不得携带违禁品或危险物品,不得进行赌博、吸烟、酗酒等违法行为。

第四章学生自习和课后活动规定第九条学生在课余时间可以利用自习室或指定教室进行自习或课外活动。

第十条学生在自习期间应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打闹或干扰他人学习。

第十一条学生在自习过程中应自觉维护环境卫生,不得擅自移动桌椅或毁坏教室设施。

第十二条学生应按照学校规定参与课后社团活动,不得擅自缺席或无故退出社团。

第五章违纪与处分第十三条学生如有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学校将依据具体情况给予以下处分措施之一或几个:1. 警告谈话;2. 记过;3. 记大过;4. 建议留校察看;5. 严重违纪者,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四条学生可以提出申诉,学校将按照学生申诉程序进行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条例由学校制定并进行解释。

第十六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以保证学校学生纪律管理的有效实施。

大学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大学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大学生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第三条学生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本实施细则,自觉维护学校荣誉和利益,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二、学生行为规范第四条学生应当遵守社会公德,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勤奋学习,积极锻炼身体,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第五条学生应当遵守学校作息时间,按时参加教育教学活动,不得迟到、早退、旷课。

第六条学生应当爱护公共财物,不得损坏、浪费和非法占有。

第七条学生应当自觉维护校园安全,不得从事危害校园安全的活动。

第八条学生应当遵守网络道德,不得传播虚假信息、违法信息,不得从事网络攻击、侵犯他人隐私等违法行为。

三、学生组织与活动第九条学生依法享有组织学生社团的权利。

学生社团应当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前提下,积极开展活动。

第十条学生社团活动应当围绕教育教学、学术研究、文化娱乐等方面,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第十一条学生社团活动应当遵循自愿、民主、公开、合法的原则,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学生社团活动应当在学校相关部门的指导下进行,不得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四、学生奖惩第十三条学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等,对品学兼优的学生给予奖励,对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资助。

第十四条学校对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分。

第十五条学生对学校给予的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核。

五、学籍管理第十六条学生入学后,应当按时报到,并按照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

第十七条学生应当遵守学校教学计划,完成规定学分,取得毕业资格。

第十八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犯罪的;(二)违反学校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三)违反学术道德,严重损害学校声誉的;(四)其他应当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的情形。

中学学生管理条例

中学学生管理条例

中学学生管理条例(实用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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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管理条例

学生管理条例

学生管理条例学生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的行为,加强学生的学业、德育、生活管理,提高学校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文件精神,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学校的全日制在籍学生。

第三条学校有权对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学生有义务遵守学校的教育和管理。

第四条学校根据学生的年龄、性别和学科特点,制定学生的各项管理办法。

第二章学业管理第五条学生应按时上课,不得旷课。

第六条学生应按时完成作业,不得抄袭、抄袭他人作品和作业。

第七条学生要认真听讲,课堂上不得打瞌睡、嬉戏、玩手机。

第八条学生应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做到自主学习,按时复习。

第九条学生应参加学校组织的学业考试,不得作弊。

第十条学生要遵守学校图书馆规章制度,保持图书馆的安静秩序。

第三章德育管理第十一条学生应尊重师长,对老师要有礼貌,尊重同学,团结友爱。

第十二条学生要遵守纪律,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

第十三条学生要遵守社会道德规范,不得有欺凌、恶作剧、偷窃等不良行为。

第十四条学生要爱护公物,不得损坏学校财物。

第十五条学生要遵守学校宿舍规章制度,保持宿舍的整洁卫生。

第四章生活管理第十六条学生要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按时睡觉,不得熬夜。

第十七条学生要保持个人卫生,保持整洁的仪表。

第十八条学生要注意饮食均衡,尽量不吃垃圾食品。

第十九条学生要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保持身体健康。

第二十条学生要遵守学校的安全规定,注意安全,防止事故发生。

第五章违规与处分第二十一条学生违反本条例,学校可以给予批评教育、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社会实践等处理,直至开除学籍。

第二十二条学生严重违反校规校纪,给予处分的,学校可以将其违纪行为记入学生档案,对其学籍、奖学金产生影响。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三条学生可以通过申诉、上访等方式向学校提出自己的不满和建议。

第二十四条学生在申诉和上访期间,学校不得给予处罚和报复。

第二十五条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七章学生权益保障第二十六条学校应为学生提供公平的学习环境和资源,并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高校学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高校学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高校学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校学生管理,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专科学生。

第三条学生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道德规范,努力学习,全面发展。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四条学生入学应当符合国家招生政策和学校录取标准。

第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第六条学生应当按时报到并办理注册手续,未经批准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章学籍管理第七条学生学籍管理包括学籍取得、学籍变动、学籍保留、学籍恢复、学籍注销等。

第八条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完成学业,经批准可以休学或保留学籍。

第九条学生休学或保留学籍期满后,应当及时返校复学。

第十条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因故退学或被开除学籍,其学籍予以注销。

第四章课程与考核第十一条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修满规定学分,方可毕业。

第十二条学生应当参加学校组织的课程考核,考核成绩合格者方可获得相应学分。

第十三条学生应当遵守课堂纪律,不得作弊。

第五章奖励与处分第十四条学生在学习、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可以给予奖励。

第十五条学生有违反校规校纪行为,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六章学生权利与义务第十六条学生享有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规定的权利。

第十七条学生应当履行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规定的义务。

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细则由学校学生工作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为示例,实际的高校学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会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和政策要求进行详细规定。

关于学生午休纪律的学校管理条例

关于学生午休纪律的学校管理条例

关于学生午休纪律的学校管理条例
第一条目的
为了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维护学校正常的午休秩序,制定本
纪律条例。

第二条午休时间和地点
1. 学校午休时间为每天中午12:00至下午1:00。

2. 学生应在指定的午休地点进行休息。

第三条午休纪律
1. 学生应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以免打扰其他休息的学生。

2. 学生不得在午休时间进行任何形式的游戏或娱乐活动。

3. 学生不得在午休时间离开学校,除非经过学校许可或家长陪同。

4. 学生不得在午休时间进行商业活动或交易,禁止进行赌博等
违法行为。

第四条违纪处理
1. 对于违反午休纪律的学生,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
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扣分、留校察看等。

2. 严重违反午休纪律的学生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纪律处分,包括但不限于停课、劝退等。

第五条家长的责任
1. 家长应督促孩子遵守午休纪律,不得为孩子提供违规行为的
支持。

2. 家长应确保孩子在午休时间能够安全休息,并按时接送孩子
回家。

第六条教职员工的责任
1. 教职员工应起到榜样作用,自觉遵守午休纪律。

2. 教职员工应积极监督学生的午休行为,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制
止并报告学校相关部门。

第七条生效日期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关于学生午休纪律的学校管理条例》。

中学学生管理条例

中学学生管理条例

中学学生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中学学生的管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中学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各类中学的学生管理工作。

第三条基本原则中学学生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以学生为中心,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关心学生成长。

2.注重学生全面发展,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各类活动。

3.维护公平公正,依法管理学生行为,加强学生的法制意识。

4.加强家校合作,促进学校和家庭共同育人。

第二章学生权益和义务第四条学生权益1.学生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学校不得以种族、性别、宗教、身体条件等因素歧视学生。

2.学生有参与学校管理的权利,可以通过各类学生组织和学生代表大会表达意见和建议。

3.学生享有接受素质教育的权利,学校应根据学生发展需求,提供多样化的教学内容和活动。

4.学生享有隐私权,学校应尊重学生的个人隐私,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学生个人信息。

第五条学生义务1.学生应按时参加学校规定的各类教学活动,积极学习并完成学习任务。

2.学生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尊重师长和教职员工,遵守公共秩序。

3.学生应维护学校的财产和设施,爱护公物,保持卫生环境整洁。

4.学生应积极参与集体活动,关心和帮助他人,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

第三章学生管理制度第六条入学管理1.学生入学前,应按规定进行报名和考试,学校录取学生应依据考试成绩和其他相关因素进行综合评定。

2.学校应对新生进行逐级辅导和指导,帮助他们熟悉校园环境和学习生活。

第七条学籍管理1.学校应建立完善的学籍档案管理制度,准确记录学生的基本信息、成绩和学籍变动情况。

2.学生应按规定参加各类考试和评价活动,学校应及时通知学生和家长相关考试和评价结果。

第八条班级管理1.学校按年级划分班级,每个班级设置班主任和副班主任,负责班级的日常管理工作。

学校学生管理条例

学校学生管理条例

学校学生管理条例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障学生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学生管理条例。

一、学籍管理
1. 学生入学后,应按照学校规定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2. 学生学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如有变动应及时向学校申请变更。

3. 学生因特殊情况需要转学或休学的,应按照学校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4. 学生应按照学校规定的学制和课程要求完成学业,不得无故旷课、迟到、早退等。

二、考试管理
1. 学生应按照学校规定参加各类考试,不得作弊、抄袭等。

2. 学生考试成绩应及时公布,如有异议可向学校提出申诉。

3. 学校应加强对考试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考试的公正、公平、安全。

三、行为管理
1. 学生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学校
纪律等。

2. 学生应尊重他人,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不得歧视、欺凌、暴力等。

3. 学校应加强对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

四、安全管理
1. 学校应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确保学生的安全和健康。

2. 学生应遵守学校安全规定,不得携带危险物品进入校园,不得进行危险活动等。

3. 学校应加强对校园安全的监管和维护,及时处理安全隐患和事故。

五、违纪处理
1. 学生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学校应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2. 学生严重违纪的,学校可以给予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分。

3. 学校应加强对违纪学生的教育和帮扶,引导其改正错误,重返正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以下为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大致内容:
1. 学生身份认定:学生应通过高考或其他合法的选拔方式获得录取资格,并在入学前提供真实身份证明材料进行学生身份认定。

2. 课程和学分要求:学生需要按照学校制定的课程安排进行学习,并完成规定的学分要求以满足毕业要求。

学生可以根据个人兴趣和能力选择选修课程。

3. 学生成绩评定:学生的学业成绩将通过定期考试和其他评定方式进行评定,并按照学校的评分制度进行计算。

学生成绩将作为毕业要求的重要指标之一。

4. 学生行为规范:学生需要遵守学校规定的行为准则和行为规范,包括但不限于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他人、遵守学校纪律等。

学生应尊重师长和同学,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

5. 学生奖励和处分:学校将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和行为表现给予奖励或处分。

奖励可以包括奖学金、荣誉称号等,处分可以包括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严重违纪行为可能导致开除学籍。

6. 学生权益保障:学校应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受平等教育的权利、言论表达自由和组织参与活动的权利、获得适当的学习资源和支持的权利等。

7. 学生辅导和关怀:学校应提供相应的学生辅导和关怀机制,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和心理等方面的问题,并及时提供适当的帮助和支持。

以上内容仅为一般性的学生管理规定,具体的规定可能会因学校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学生入学后,应按照学校制定的具体规定和管理要求履行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学生管理条例

学生管理条例

学生管理条例1、学生需有积极的学习态度,尊敬老师,服从管理,遵守课堂内外的各项制度和纪律。

2、学生应按时上课,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课。

4、学生需按规定时间认真完成作业,并按要求交作业。

不交作业1次罚100元,罚款所得奖给优秀学生。

5、学生在上课时间需停止接发短信、收听音乐和游戏,必须关闭手机及一切电子设备(在下课后方可打开)。

如不听劝阻,执意在上课时间忙于操作手机者,教师有权予以没收并罚100元,罚款所得,奖给优秀学生。

6、全体同学需团结友爱、互相帮助。

不得打架斗殴,如发生肢体冲突又不听从校方劝阻,所涉及人员全部开除,概不退款。

7、住宿学生需由校方统一办理手续,并严格遵守宿舍管理制度。

8、学生应爱护公物,如有损坏需照价赔偿。

宿舍内严禁使用各种电器(电水壶、电炉、电锅、电熨斗、电褥子等)。

9、未经许可不得使用他人的学习工具,经发现教育批评无效者予以劝退,对偷窃他人物品者,开除,必要时向派出所报案。

10、学生在校期间不准喝酒,教室和宿舍内不得吸烟、打牌、吃瓜子。

11、学生要有健康的审美观,衣着需大方、实用、得体,可以化妆但不要不过分浓妆艳抹,女生可以穿高跟鞋。

12、学生需管理好自己的物品。

手机、银行卡需随身携带。

不要随意放在教室和宿舍内。

13、考试期间身份证必须由学校代为保管。

以避免丢失。

14、我校定期进行专业测试,学习成绩优异者将以短信形式通知家长,并给予奖励。

《分校章程》所涉猎的有关学生管理规则全部适用于该管理规则。

《分校章程》所涉猎内容,由分校长依据章程制定《分校学生守则》公开公布。

学生管理条例

学生管理条例

学生管理条例为加强我校的各项管理,规学生日常行为的养成教育,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提高学生综合素质,能更好地服务于教育教学,特制定以下条例。

一、全体学生应遵守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省教育厅《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内务管理规定》、《南昌市职业教育条例》和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根据我校学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二、全体学生必须按时到校上课,严禁旷课、迟到现象,若有事或生病,须向学校或班主任书面请假,未经批准而旷课、迟到者,应给予严厉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予以纪律处分。

三、认真学习各类文化知识和各种技能,严禁在学生中出现各种形式、各种性质的赌博和变相赌博,凡违反者,没收其当事人的所有赌资,并予以通报和处罚。

四、穿戴整洁,朴实大方,严禁学生穿奇装异服,浓妆艳抹,严禁穿拖鞋和赤脚进教室以及在宿舍外走动、游荡,一经发现予以严肃处理,并扣减班级考核绩分。

五、每位学生每日应佩戴校牌。

若有未佩戴者,经举报和发现将视其态度,予以纪律处分。

六、爱护公共财物,保护公共设施,严禁乱刻、乱画,损坏教室寝室墙壁、座椅、设备和影响环境卫生。

七、保护环境,爱护花草树木;严禁随意摘花,乱踩草坪,攀爬和损坏树木。

违反者将予以批评和赔偿。

八、爱护公共卫生,保护室、室外(包括厕所)的清洁,坚持每日打扫卫生的制度,定时接受检查,实行评优争先,对好的班级进行奖励。

养成自觉捡拾果皮、纸屑的良好习惯。

九、搞好同学关系,发扬团结友爱,和谐协作精神,彼此理解信任,不相互猜忌,严禁打架、斗殴、吵闹,若有违反者学校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并予以纪律处分。

十、自觉遵守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坚持门卫管理制度,任何学生不得借口随意出入,有事外出须向班主任或学校书面请假。

十一、严肃班纪、班规、班风,严防各类不正之风在学校出现,若有违规者,学校将予以批评教育和适当的纪律处分。

十二、举止文明、礼貌待人、严禁说脏话及恶语伤人,严禁嬉笑打闹,相互追逐。

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已于2005年2月4日经教育部部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下面店铺给大家介绍关于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普通高等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称高等学校或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高等学校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要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要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高等学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跟助学贷款;(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五)对学校给予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中学学生管理条例

中学学生管理条例

中学学生管理条例以下是一份中学学生管理条例的示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强化中学学生的管理,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培养学生的健康成长,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所有中学的学生。

第二章:学生基本权益第三条:学生享有受到平等、公正对待的权利。

第四条:学生享有接受良好教育和获得适当学习资源的权利。

第五条:学生有权获得个人隐私的保护。

第六条:学生有权享受安全和健康的学习环境。

第七条:学生有权参与校园文化和活动。

第三章:学生行为规范第八条:学生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行为。

第九条:学生应尊敬师长,礼貌待人,不得侮辱、欺辱他人。

第十条:学生应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听讲,不得干扰教学秩序。

第十一条:学生应遵守校园秩序,不得擅自离校、旷课,不得在校内吸烟、酗酒或使用违禁药物。

第十二条:学生应保护学校财物,不得损坏或盗窃学校财物。

第十三条:学生应保持个人卫生,不得散发垃圾或在校园内随意涂写、损毁设施设备。

第十四条:学生不得在校园内进行任何形式的暴力行为,包括欺凌、斗殴等。

第四章:学生奖惩措施第十五条:对于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学生,学校可以采取以下惩罚措施:警告、批评教育、记过、严重违纪情况可以进行记大过、留校察看、暂时或永久开除学籍等。

第十六条:对于优秀表现的学生,学校可以给予奖励,如表扬、奖状、奖金等。

第五章:监督和投诉第十七条:学生可以通过班级、学校学生会等途径对学校管理的不合理或不公正行为提出监督和投诉。

第十八条:学校应设立专门机构或委员会负责处理学生的监督和投诉,并及时有效地解决问题。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条例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条:对于未尽事宜,学校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规定。

注意:这只是一个示例,具体中学学生管理条例的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规定。

学生管理条例

学生管理条例

学生管理条例
为了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及生活环境,特制定一下条例
1.上学及放学不准在楼道里跑跳打闹嬉戏,不制造噪音
2.放学后应及时回宿舍不准在外逗留或擅自外出(未经允许后果自负)3.注重仪表讲究卫生不穿奇装异服女生不可以化妆男生不留长发
4.性格开朗讲文明懂礼貌为人谦和能与大家和睦相处
5.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不吸烟不酗酒不上网吧不处对象
6.生活简朴不虚荣不必吃穿戴用
7.为人正直爱护物品不偷盗损坏他人财物
8.学习态度端正有远大理想
9.上课专心听讲勤学好问上课时不交头接耳说笑打闹
10.物品规范不乱扔乱放被褥整齐。

学生宿舍管理条例2024版

学生宿舍管理条例2024版

学生宿舍管理条例2024版《学生宿舍管理条例 2024 版》为了加强学生宿舍管理,创造一个安全、文明、整洁、舒适的学习和生活环境,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一、宿舍分配与入住1、学生宿舍由学校统一分配,学生应按照指定的房间和床位入住,不得私自调换。

2、入住时,学生需认真检查宿舍内的设施设备,如有损坏或缺失,应及时向宿舍管理人员报告。

3、新生入学时,凭录取通知书和相关证件办理入住手续;老生每学年开学时,需按时办理注册和入住手续。

二、宿舍设施设备管理1、学生应爱护宿舍内的公共设施设备,不得损坏、私自拆卸或挪用。

2、宿舍内的门窗、桌椅、床铺、衣柜等设施如有损坏,应及时报修,维修费用根据具体情况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3、不得在宿舍内私自增设电器设备,如需使用电器,应符合学校规定的功率和安全标准。

三、宿舍安全管理1、学生应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在宿舍内使用明火、乱扔烟蒂,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2、严禁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

3、离开宿舍时应关闭门窗、水电,保管好个人财物,以防丢失。

4、不得留宿外来人员,晚归或夜不归宿需提前向学校请假并说明原因。

四、宿舍卫生管理1、学生应保持宿舍内整洁卫生,定期打扫地面、桌面、窗台等。

2、个人物品应摆放整齐,不得乱扔垃圾,垃圾应及时清理至指定地点。

3、学校将定期组织宿舍卫生检查,对不达标的宿舍进行通报批评并要求整改。

五、宿舍作息管理1、学生应遵守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起床、就寝,不得影响他人休息。

2、午休和晚上休息时间,应保持宿舍安静,不得大声喧哗、打闹或进行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

六、宿舍文明行为规范1、学生应尊重他人,不得在宿舍内发生争吵、打架等不文明行为。

2、不得在宿舍内进行赌博、酗酒等违法违纪活动。

3、提倡节约水电,爱护公共资源,共同营造良好的宿舍环境。

七、违规处理1、对于违反本管理条例的学生,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等处分。

2、多次违反规定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学生行为管理条例

学生行为管理条例

学生行为管理条例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学生行为管理条例。

一、课堂纪律1、学生应按时上课,不迟到、早退、旷课。

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向老师请假。

2、上课时要认真听讲,积极参与课堂讨论,不得随意讲话、打闹、做与课堂无关的事情。

3、尊重教师,听从教师的指导和安排,不得顶撞教师或拒绝执行教师的合理要求。

4、认真完成课堂作业,不得抄袭、作弊。

二、校园行为规范1、遵守校园秩序,不在校园内大声喧哗、追逐打闹。

2、爱护校园环境,不随地吐痰、乱扔垃圾,自觉维护校园的整洁和美观。

3、爱护公共设施,不损坏桌椅、门窗、黑板等教学设备和校园内的其他公共设施。

4、文明用餐,在食堂内有序排队,不插队、不浪费食物。

三、考试纪律1、严格遵守考试规则,按时参加考试,携带必要的考试用品。

2、考试过程中,独立完成试卷,不得抄袭、作弊、传递纸条或使用通讯工具等违规行为。

3、尊重监考教师,听从监考教师的安排,不得与监考教师发生冲突。

四、人际交往1、同学之间要友好相处,互相尊重、团结互助,不欺负弱小、不歧视他人。

2、尊重他人的隐私和个人空间,不随意翻动他人的物品,不传播他人的隐私信息。

3、与老师、家长和其他长辈交往时,要有礼貌,尊重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五、网络行为1、合理使用网络资源,不沉迷于网络游戏、网络聊天等。

2、遵守网络道德规范,不发布、传播不良信息,不进行网络诈骗等违法活动。

3、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不随意透露自己的姓名、住址、电话号码等个人隐私信息。

六、着装与仪表1、学生在校期间应穿着整洁、得体的服装,不得穿奇装异服、拖鞋等。

2、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头发整齐干净,面容整洁。

七、违纪处理1、对于违反本管理条例的学生,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等处分。

2、多次违反纪律且屡教不改的学生,学校将视情况与家长沟通,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八、奖励机制1、对于遵守本管理条例、表现优秀的学生,学校将给予表扬和奖励,如颁发奖状、奖品等。

学生管理制度条例

学生管理制度条例

学生管理制度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行为,维护校园秩序,提高学习效率,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全校所有学生,包括本科生、研究生和留学生。

第三条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遵纪守法,维护校园和谐稳定。

第四条学校将依据本条例对学生进行管理,对违纪行为进行处理,鼓励和帮助学生成长。

第五条学校将不断完善学生管理制度,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为学生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第六条学生管理部门为学生提供相关服务,并负责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学生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宣传,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

第二章学生基本权利和义务第八条学生有学习权利,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和学习环境。

第九条学生有参与校园文化和活动的权利,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广泛丰富的课外活动。

第十条学生有表达意见的权利,学校应当倾听学生的意见和建议,为学生提供表达意见的平台。

第十一条学生有享受校园安全的权利,学校应当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十二条学生有参与学校管理的权利,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参与学校事务的机会和渠道。

第十三条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法乱纪。

第十四条学生应当尊重师长、爱护同学,维护校园和谐稳定。

第十五条学生应当勤奋学习,树立正确的学习态度,克服学习困难,提高学习成绩。

第十六条学生应当尊重学校工作人员,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十七条学生应当自觉维护校园环境卫生,不得损坏学校财产。

第十八条学生应当自觉接受学校对其进行的教育管理,积极配合学校的工作。

第三章学生违纪行为处理第十九条学生的违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一)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二)不尊重师长、爱护同学的行为;(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四)损坏学校财产的行为;(五)在校园内吸烟、酗酒、赌博等不良行为;(六)参与校园淫秽、暴力等不良行为;(七)其他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

第二十条对学生的违纪行为,学校将依据情节轻重,采取以下措施:(一)口头警告;(二)书面警告;(三)通报批评;(四)扣除奖学金或相关奖励;(五)责令退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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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县育英学校学生管理条例为了加强对学生管理,使学生管理进一步规范化和制度化。

经研究,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管 理 程 序第一条 学生的思想教育、纪律、卫生、安全,统一由校委会指导下的政教处管理。

第二条 学生的转出转入、休学、退学、统考、会考,统一由校委会指导下的教务处管理。

第三条 每天设一名行政领导值日,从头天晚餐开始,到当天晚餐开始前,二十四小时负责管理。

第四条 每天设两名老师和若干名学生会干部值日,固定两名保安人员值班,协助行政值日对学生的管理。

第五条 年级实行年级组长负责制,班级管理实行班主任负责制,本班一切事务均由班主任处理,班主任处理不了的由年级组长协助处理,确实处理不了的,交政教处处理,班主任因事不在校由年级组长或值日行政领导代为处理。

跨年级的事情由政教处处理,课外时间由值日行政领导处理。

第六条 上课期间,实行课堂科任教师负责制。

发现学生精神不正常,要立即问清情况,确有病的要催促学生就医,学生因病在寝室休息,要派学生照顾,以防意外。

课堂缺席学生,要当堂查明原因,课后立即通知班主任,班主任要立即查找。

第七条 寝室学生管理实行管理员和保安人员负责制,学生在寝室的起居、活动、财产、安全均由其负责。

出现问题须及时制止、调查、处理,处理不了要报告值日领导或班主任。

第八条 学生的现金实行统一保管制度。

现金带进学校后必须立即交纳或存入学校出纳处或班主任处。

现金不得放在自己身上或寝室里。

否则,如果失落,学校不予查找。

第九条 对屡教不改的学生,需要处分的,由班主任写出书面报告,写明该生多次违纪事例,附上该生自己书写的每次违纪详细经过的检讨书,由年级组长签字,报政教处批准并公榜。

情节严重需要勒令退学的,政教处报校委会批准。

处分后,班主任必须通知家长到校,出示违纪事实材料,说明事情的危害性,做好学生的教育工作。

第十条 对学生的处分,根据违纪情节轻重和次数多少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等七种等级的处分。

第二章 起 居 规 范第十一条 严格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做到早晨按时起床,中午到时午休,晚上准时就寝。

第十二条 早晨起床铃或音乐响后,应立即起床,整理内务,迅速洗漱,不得拖拖拉拉。

对于晨读迟到,不参加晨读,除按规定扣分以外,应当天告之班主任,由班主任处理。

第十三条 所有学生必须养成中午午休的习惯,以利于下午上课有精神。

中餐后应迅速做完应该做的事情(如打水、洗衣、洗头、洗澡等),到规定午休时间后,应全部在寝室里午休,做到教室不留一人,在午休期间,不得在寝室里讲话,在走廊里喧哗、打电话,和在校园里到处游荡,未到打铃声不得提前到教室。

对于中午不睡觉,影响他人休息的学生,一律站在门外休息。

屡教不改的,将由班主任处理。

第十四条 晚上下第三节晚自习后,初一、初二学生到了规定时间应到寝室晚寝,高中和毕业班学生到寝室休息,不得在楼道里大声讲话和喧哗,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第十五条 室内活动要文明,严禁抽烟、喝酒、打牌、赌博;严禁看不健康书籍和听不健康的歌曲;严禁在就寝时间吹奏乐器和放录音机影响他人的休息;严禁在寝室里点蜡烛,以免发生火灾危及他人的安全。

凡不健康书籍、磁带和在就寝时间内吹奏的,用的录音机,一律缴获。

凡抽烟、喝酒、赌博一次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屡教不改的处分升级直至勒令退学。

第十六条 必须讲究公共卫生,不得乱丢瓜皮果壳和纸屑,严禁把寝室内的垃圾随意扫出门外堆放在走廊、楼梯等公共场所;严禁在走廊乱泼污水、乱倒剩饭剩菜、瓜皮果壳等生活垃圾;卫生间用纸提倡用卫生纸。

严禁将手纸、杂物等扔入卫生间蹬坑,以免堵塞通道,自觉地爱护宿舍楼公共卫生。

如若有堵塞将由所在寝室成员出钱请人疏通。

第十七条 同寝室同学,应互相尊重,团结互助,真诚相待,和睦相处,严禁以大欺小,以强凌弱;严禁乱用别人的生活用品和开水。

若发现安全隐患、同学生病、同学之间发生矛盾,应及时地报告班主任和当天值日领导,及时化解矛盾。

第十八条 一定要爱护公共财产和同学的私人财产,不得破坏和损害,损坏一定赔偿。

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别人寝室,未经允许严禁拿别人东西。

严禁盗窃。

凡盗窃的学生,一旦查获,按《违纪条例》处分、处罚。

第十九条 要绝对服从保安和寝室长的领导,多次不服从领导的,给予警告处分。

寝室长也要以身作则,不能瞎指挥或以大欺小。

第三章 饮 食 规 范第二十条 学校实行按各班纪律、卫生总分排名顺序作为吃饭顺序制度;各班按先后顺序依次排队,不得插队,对于插队学生,除扣除本班纪律卫生分数以外,还要留最后吃饭。

第二十一条 学生吃饭严禁将饭端到宿舍楼(雨天除外),以保持宿舍楼的卫生。

第二十二条 用餐时应本着吃多少打多少的原则,不得浪费粮食,确有少量剩余的,须倒入剩饭桶内。

严禁乱倒剩饭剩菜,乱扔包子、馒头。

对于乱扔乱丢的学生,学校将给予一定处罚。

第二十三条 学生必须按时排队打开水,打开水时不得拥挤,不得插队,要小心谨慎,推挤别人导致损坏或烫伤的肇事者,赔偿开水瓶和医疗费。

第二十四条 必须节约用水,禁止浪费,不得用开水洗碗、洗衣。

不得用桶打开水。

用桶提热水时,不能冲得太满又倒掉。

第二十五条 严禁学生开启用水总开关,严禁私拆水龙头。

一旦发现,给予警告处分。

第四章 活 动 规 范第二十六条 学生在校必须讲文明、讲礼貌、尊敬老师、团结同学,不打人骂人,不打架斗殴,不侮辱诽谤,不恶意中伤,小事互相谦让,大事报告老师。

第二十七条 爱护同学财物,未经允许不乱拉乱用别人的东西,借来别人的东西用后立即归还,损坏别人东西要赔偿。

第二十八条 爱护学校公共财物和花草树木,不在草坪上践踏玩耍,不摇树折枝,毁坏树木的照价赔偿,损坏学校财产的照价赔偿,故意损坏的还要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要节约用电,白天天晴不开灯,晚上睡后不亮灯,最后寝室要关灯。

第二十九条 严禁说流话脏话,严禁看黄色书籍、严禁收听黄色歌曲,严禁谈恋爱、写恋爱信,谈恋爱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惩。

凡传递校内不同性别的信件的学生同样给予处分。

第三十条 不得拉帮结派,横行霸道,以大欺小,以强欺弱。

第三十一条 出校门前,必须书写请假条,经老师签字后方能离校。

不得在请假条上加姓名,更不得冒充老师签字,一经查获,一个学期内不得请假。

凡未经批准私自离校的,给予严惩。

凡翻越围墙和铁门离校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私自离校后,在校外上网、溜冰、打架、抽烟、打游戏机、谈恋爱的,一律勒令退学。

第三十二条 经批准离校后,同样不能上网、溜冰、打架、抽烟、打游戏机、谈恋爱,一旦查获,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曾多次这样行为或受过处分的,一律清除。

第五章 安 全 规 范第三十三条 安全工作是学校工作中的第一要务,维系着学生的身心和生命,维系着学校的生存和发展,因此每个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安全工作制度,安全工作,人人有责。

第三十四条 严禁学生带“三无”食品和变质食品以及有毒物品进校。

严禁学生带易燃易爆物品进校。

严禁学生带打火机、火柴等火种进校。

一旦发现,全部没收。

在校园内放鞭炮一次,给予警告处分。

第三十五条 严禁学生带铁棍、刀子等凶器进校(削铅笔小刀除外),一旦查获,视情节轻重,除没收外,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直至开除。

第三十六条 严禁在校园内打架、斗殴,抛掷砖头、石头,打人致伤的医药费全部由肇事学生负责,并给予严重警告以上的处分,打架动刀的立即开除。

第三十七条 严禁学生动电线、电灯和闸刀总开关。

严禁私开寝室插座,严禁用电取暖,用电烧开水。

私开插座或擅动总开关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第三十八条 严禁男生进入女生寝室楼层,白天进入的,给予警告处分,晚上进入女生楼层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晚上进入女生宿舍的立即勒令退学。

第三十九条 体育训练时要注意安全,投掷时要千万注意,前方有人不得投掷,严禁学生在投掷前方乱闯。

跳高时,杆落前方不得站人。

在校外训练时,要注意交通安全,不得滋事闹事。

第四十条 月假乘车时,要听从带队老师指挥,先按照规定的路队站队,点名后,按顺序上车,不准乱跑乱窜,上车后再次点名。

车开动后,在县城内不得下车,快到家时,待车停稳后,方能下车。

第四十一条 严禁学生翻越铁门、围墙出校,严禁学生爬寝室铁栅栏,第一次翻爬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家长写保证书方可),如果以前受过其他处分的,当即清除出校。

第四十二条 严禁学生上屋顶玩耍,严禁学生爬树,严禁学生站在教学楼后面窗户上擦洗窗户。

上屋顶玩耍的给予警告处分。

第四十三条 严禁在走廊上打架、摔跤,下楼梯时不得拥挤,严禁推搡,发现有人跌倒要赶快拉起。

严禁在上下楼梯人数众多时,堵住楼梯口。

第四十四条 发现有同学出现危急情况时,要及时援助,同时派人报告老师。

第四十五条 教室或寝室出现危急情况时,不要慌乱,要按序出门,门被关锁时,要破门而出。

出现触电或电起火要当即关好开关,严禁手拉电线。

第六章 课 堂 规 范第四十六条 上课铃响后,学生需迅速赶到教室,不得迟到。

晨读时间必须专心读书,不得干扰其他学生,不得睡觉,不得提前吃饭。

晚自习时间必须认真做完老师布置的作业,预习、复习功课,不得提前离开教室。

第四十七条 上课时,必须认真听讲,不得交头接耳、东张西望,不得看课外书籍,不得写与该科无关的内容,未经允许不得讲话,不得喧哗、取闹、哄笑,不得干扰其他同学上课。

不得喝水或用扇子扇风。

第四十八条 上课时,衣着必须整齐,不得敞胸露怀,不得穿奇装异服,不得上身单穿背心或下身单穿裤衩,不得穿拖鞋或高跟鞋,不得怪发染发。

严禁打赤膊、打赤脚。

不得戴耳环或项链。

违犯规定的,不得进入教室。

第四十九条 不能上课必须提前请假,不能赶到校必须打电话,迟到10次的给予警告处分,无故旷课连续两天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无故旷课连续五天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如果以前受过处分的,直接勒令退学。

第五十条 上课或自习期间,无论请假与否,凡在校外打架斗殴、上网、滑冰、打游戏机的,视情节轻重和时间长短,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屡教不改或情节严重的,直接清除出校。

第五十一条 上课时,必须尊重老师,不得插话接腔,干扰老师讲课,不得侮辱、顶撞,甚至打骂教师,否则将视情节、原因不同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特别严重者清除出校。

第七章 统 考 规 范第五十二条 学校组织统考时,所有学生必须参加,必须按规定的考场和座位进行考试。

不得调换或移动座位,无故不参加期末统考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五十三条 非开卷考试科目,严禁带该科课本、笔记本和资料进入考场。

第五十四条 开考30分钟后,无特殊原因不得进入考场;开考未满30分钟,不得离开考场(突发病除外)。

第五十五条 考试开始时,首先必须写明校名、班级、姓名、学号,不能用红色笔做卷,不能用两种以上颜色笔做卷,不能在试卷上做任何记号。

第五十六条 考试时不能交头接耳,不能抛传纸条,不能高举试卷让别人看,不能交换试卷做,不能打手势传播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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