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力创新奖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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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力创新奖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国电力创新奖是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设立的电力创新奖项,旨在推动电力工程技术及行业管理创新,奖励在电力工程技术、电力行业管理等领域有突出创新的单位和个人。

为做好中国电力创新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工作,根据国务院《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科技部《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制定本奖励办法,并由国家科技奖励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条中国电力创新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科学的评审制度,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不正当干涉。

中国电力创新奖的推荐、评审和奖励,不向申请单位、推荐单位收取费用。

第三条中国电力创新奖每年评选一次。

第四条中国电力创新奖是设奖者对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促进电力工程技术和电力行业管理创新中做出重要贡献的

表彰,获奖证书不作为确定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

第二章奖励类别和评审标准

第五条中国电力创新奖奖励类别为:

(一)工程技术创新项目。即在完成电力基础工程、技术改造工程以及其他创新性综合工程过程中,做出技术创新并取得的成果。

(二)行业管理创新项目。即在制修订电力行业标准、规范方面取得的创新性成果;在促进电力行业科学发展、提升行业管理水平、规范行业行为领域取得的创新性研究成果。

第六条中国电力创新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各级奖励评审基本标准如下:

(一)工程技术创新项目

一等奖:成果技术难度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关键技术、系统集成等方面有重大创新,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同类技术或产品的领先水平,经济效益显著,对促进电力科技进步有重大意义。工程项目成果还应当具有显著的示范作用。

二等奖:成果技术难度较大,关键技术、系统集成等方面有较大创新,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同类技术或产品的先进水平,经济效益明显,对促进电力科技进步有较大意义。工程项目成果还应当具有较强的示范作用。

三等奖:成果有一定的技术难度,关键技术、系统集成等方面有一定创新,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同类

技术或产品的较高水平,经济效益较大,对促进电力科技进步有一定意义。工程项目成果还应当具有示范作用。

(二)行业管理创新项目

一等奖:成果具有先进的管理理念和突出的创新性,对提升行业、企业管理水平和生产效率有重大影响,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和推广价值,行业效应和社会影响巨大。标准规范类成果采用的主要技术达到同类技术领先水平,在解决行业发展难点问题上发挥了显著作用。

二等奖:成果具有较先进的管理理念和较强的创新性,对提升行业、企业管理水平和生产效率有较大影响,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推广价值,行业效应和社会影响大。标准规范类成果采用的主要技术达到同类技术先进水平,在解决行业发展难点问题上发挥了明显作用。

三等奖:成果具有较强的创新性,有效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和生产效率,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可操作性强,有一定的推广价值,行业效应和社会影响较大。标准规范类成果采用的主要技术达到同类技术较高水平,在解决行业发展难点问题上发挥了较大作用。

第七条中国电力创新奖每届奖励数量不超过50项,其中:一等奖占获奖总数的10%左右,二等奖占获奖总数的20%左右,其余为三等奖。

当申报项目水平达不到奖励等级要求或申报项目不足

时,各等级奖项均可空缺。

第八条中国电力创新奖获奖项目主要完成人、完成单位限额如下:

每项一等奖项目主要完成人不超过15人,完成单位不超过10个;

每项二等奖项目主要完成人不超过11人,完成单位不超过8个;

每项三等奖项目主要完成人不超过7人,完成单位不超过6个。

第九条中国电力创新奖申报项目主要完成人、完成单位依据贡献大小顺序排列,由项目申报单位填报。项目获奖后主要完成人、完成单位按填报顺序依次选取,直至满足限额数量为止。

各级政府部门一般不作为项目完成单位。

第三章评审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设立中国电力创新奖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奖励委员会”),主要职责是:(一)审议奖励办法及相关规定;

(二)研究决定评奖工作方案和评审委员会、奖励办公室组成人选;

(三)审定年度获奖项目;

(四)裁定评奖中重大问题或异议。

第十一条奖励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委员6人。奖励委员会构成和人选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确定。

第十二条奖励委员会聘请电力行业专家,组成中国电力创新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专业评审:评审委员会结合当年报奖项目情况,组织专家评审组,对形式审查合格的报奖项目进行技术评审评分,并提出奖励等级建议。

(二)负责综合评审:对各专家评审组的评审结果进行综合评审打分,提出各等级获奖项目建议名单,形成书面评审意见,向奖励委员会汇报。

第十三条参加评审委员会和专家评审组的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高级技术职称,长期从事相关专业科研工作或行业、企业管理工作,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方向;

(二)热心科技工作,能正确掌握评审标准;

(三)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不泄漏申报项目的技术秘密;未经项目完成单位同意,不使用申报项目的保密技术,不私自翻印和截留申报材料;

(四)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不透露评奖专家评审意见,不透露本人评审项目,秉公办事;

(五)坚持集体讨论,协商解决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拒

绝一切干涉;

(六)能够本着科学、公正、独立的原则行使评审权利,并对本人评审意见负责。

第十四条评审实行回避制度,当年申报项目完成人或与申报项目有利害关系人员,不得参加评审委员会和专家评审组。

第十五条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设立中国电力创新奖奖励办公室(以下简称“奖励办公室”),主要职责是:(一)制定、修订评审实施细则,报奖励委员会审议;

(二)制定评奖工作方案,提出评审委员会、专家评审组人选建议,报奖励委员会审议;

(三)对报奖项目进行形式审查,根据申报项目类别向相应专家评审组提供评审材料;

(四)组织项目申报,接受推荐;

(五)组织评奖项目异议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六)完成奖励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推荐

第十六条中国电力创新奖采取单位推荐的办法,接受以下单位的推荐:

(一)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理事长单位、副理事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

(二)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分支机构及代管学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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