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武汉生育保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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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及报销流程是什么

武汉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及报销流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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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育保险报销需要什么条件?武汉玛丽亚妇产医院是武汉市医保定点医院、⽣育保险定点医院和新农合定点单位,所以,您可以放⼼在xx使⽤这三种保险。

武汉xx妇产医院的专家介绍,⽣育保险的报销范围包括:计划⽣育⼿术费(门诊和住院)、产前检查费⽤、⽣育医疗费⽤(不包括婴⼉费和超出⽀付标准的床位费)。

以上费⽤报销的前提是:不超出医保规定的药品和医疗项⽬⽬录。

按规定应由⽣育保险基⾦⽀付的,由本⼈所在单位汇总,向区县社保经办机构申报结算。

参保⼈在外埠发⽣的⽣育保险费也按此⽅法报销。

⽣育保险报销条件,详细见如下:1、具备下列条件的职⼯,享受⽣育保险待遇:(⼀)符合国家计划⽣育政策⽣育或者实施计划⽣育⼿术;(⼆)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育保险并为该职⼯连续⾜额缴费⼀年以上。

2、报销⽣育费⽤包括⼥职⼯因怀孕、⽣育发⽣的检查费、接⽣费、⼿术费、住院费、药费和治疗费。

职⼯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术所发⽣的医疗费⽤。

3、持下列材料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育保险待遇:(⼀)本⼈⾝份证、结婚证、医疗费⽤原始凭据;(⼆)正常⽣育的,提交《计划⽣育服务⼿册》或者《⽣育证》、新⽣⼉出⽣医学证明或者死亡医学证明;(三)施⾏计划⽣育⼿术的,提交相关医学证明;(四)参加⽣育保险男职⼯的配偶⽆⼯作单位的,提交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的证明。

4、⼥职⼯⽣育津贴为本⼈上年度⽉平均缴费⼯资除以30天乘以产假天数。

⼥职⼯正常⽣育的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育的每多⽣育⼀个婴⼉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60天;⼥职⼯妊娠不满2个⽉流产的,产假为15天;妊娠2个⽉以上不满3个⽉流产的,产假为20天;妊娠3个⽉以上不满4个⽉流产的,产假为30天;妊娠4个⽉以上流产、引产的,产假为42天。

武汉社保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是什么

武汉社保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是什么

武汉社保⽣育保险报销条件是什么在武汉使⽤⽣育保险报销的条件是,⽤⼈单位连续给职⼯缴纳⽣育保险费满6个⽉以上,⽣育⾏为是符合当地的计划⽣育规定的。

⽐如未婚⽣⼦,或者违规⽣育第3胎就不能使⽤⽣育保险报销。

⽣育保险不仅能报销⽣育医疗费,在产假期间还能领⽣育津贴。

⼀、武汉是什么?武汉⽣育保险报销条件是⽤⼈单位连续为其缴费满6个⽉以上,符合计划⽣育规定。

《武汉市职⼯条例》第⼗条职⼯享受⽣育保险待遇,应当符合国家、省、市计划⽣育规定,且⽤⼈单位连续为其缴费满6个⽉以上。

第⼗⼀条⽣育保险基⾦⽤于⽀付下列费⽤:(⼀)⽣育津贴;(⼆)护理假津贴;(三)⽣育;⼆、武汉⽣育保险待遇是怎么规定的?《武汉市职⼯⽣育保险条例》第⼗⼆条⽣育或者流(引)产,在下列时间内享受⽣育津贴:(⼀)正常⽣育的,产假为90⽇;难产的,增加15⽇;多胞胎⽣育的,每多⽣育1个婴⼉增加15⽇;符合计划⽣育晚育政策的,增加30⽇。

(⼆)妊娠不满12周流产的,产假为30⽇;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流(引)产的,产假为45⽇;妊娠满28周以上引产的,产假为90⽇。

第⼗三条男职⼯配偶⽣育,符合计划⽣育晚育政策并领取《独⽣⼦⼥⽗母光荣证》的,享受10⽇的护理假津贴。

第⼗四条⽣育津贴⽇⽀付标准,按照⼥职⼯⽣育或者流(引)产上⽉⽤⼈单位为其缴纳⽣育保险费的基数除以30⽇计算。

男职⼯护理假津贴⽇⽀付标准,按照其配偶⽣育的上⼀个⽉⽤⼈单位为其缴纳⽣育保险费的基数除以30⽇计算。

第⼗五条经办机构按照本办定标准拨付给⽤⼈单位的职⼯⽣育津贴、护理假津贴,⽤⼈单位必须⽤于职⼯在⽣育、产假、护理假期间内应当享受的及福利待遇。

拨付的费⽤低于职⼯本⼈⼯资、福利标准的,其差额由职⼯所在单位补⾜;⾼于职⼯本⼈⼯资、福利标准的,其结余归⼊职⼯所在单位的职⼯福利费。

由财政全额拨款的单位,其职⼯⽣育保险有关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财政部门另⾏结算。

第⼗六条职⼯⽣育或者实施计划⽣育⼿术医疗费⽤符合本市职⼯基本药品⽬录、诊疗项⽬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规定的,由⽣育保险基⾦按定额标准⽀付(具体⽀付标准附后)。

各地生育支持政策汇总(截止2023年)

各地生育支持政策汇总(截止2023年)

天津市 宁夏回族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
江西省
广西省 安徽省 江苏省 浙江省 海南省 贵州省
山东省
甘肃省
参保人员生育三孩或终止妊娠相关医疗费用,可在依法依规取得生育服 务登记等相关手续后,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补报销,生育津贴按规定补 支付。 将参保女职工三孩生育费用纳入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将生育三孩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
优化生育登记流程等相关政策 落实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加快线上登记办理,逐步实现婚姻登记、生育 登记、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 领等“婚育户”线上一链办理。修改《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扩 大生育登记服务对象范围,明确所有生育子女的夫妻都可以进行生育登 记;取消了再生育审批,对因子女死亡或者残疾可以再生育的,依法收 养子女的夫妻或再婚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无需审批。取消再生育审 批,生育三孩以上不征收社会抚养费,删除对计划外生育的国家工作人 员、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职工及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的规定。 取消对《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的审核。参保人员只需凭结婚证和个人承 诺书等证明材料便可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结算生育相关医疗 费用,实现全市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免垫支、零跑腿”。 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各级卫生健康、公安、医保、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数据资源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共同推进出生医学证 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出生一件事” 联办。 南京市三孩生育登记线上线下服务全面贯通,育龄夫妇可通过“我的南 京”APP 或“江苏政务服务”APP 实现线上登记,生育登记信息与医保信 息对接,为市民在怀孕建小卡、产检付费时提供便利。 探索实行生育服务“一件事”改革,打通生育与医保、就业、教育、住 房等信息壁垒,实现生育登记服务全省通办、跨省通办。 加强新生儿参保缴费政策宣传,推动“出生一件事”线上服务,逐步实 现新生儿的参保即时办理、就医即时结算。 不断优化生育保险便民服务,着力优化生育津贴发放方式,除国家医保 局规定申领生育津贴需提供的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或社保卡、病 历资料及参保人员银行账号外,不额外要求提供其他书面材料,有效减 轻参保人员事务性负担。取消生育审批改为登记服务,删除征收社会抚 养费、限制生育、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处分和相应的法律责任等条款。

2020年(金融保险)武汉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

2020年(金融保险)武汉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

(金融保险)武汉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武汉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修改日期:2009-11-1610:19:16浏览次数:1331]应多数企业的要求,也为了便于大家能够很好的理解、把握《生育保险办法》的精神,特将《武汉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市政府第173号令)及配套文件的讲义发给各单位社保经办人员,此讲义仅供参考,具体执行和操作请按照《武汉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市政府第173号令)及配套文件的规定办理。

壹、生育保险的概念、特点和作用(壹)生育保险的概念生育是指妇女从怀孕期开始到胎儿娩出母体的整个过程,分为产前、产中、产后三个阶段。

生育保险是指职业妇女因生育而暂时中断劳动,由国家或单位为其提供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壹项社会制度。

其宗旨在于通过向生育职工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等方面的待遇,保障她们因生育而暂时中断劳动时的基本经济收入和医疗需求,帮助妇女安全渡过生育期,且使婴儿得到必要的照顾和哺育。

各国生育保险的项目、条件和标准主要是根据本国经济状况而确定。

我国的生育保险待遇主要有三个方面:壹是生育医疗费用,包括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以及计划生育手术费;二是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产假工资);三是产假,国家规定的正常产假期限为90天。

(二)生育保险的特点生育保险是给予暂时中断劳动的职工以物质帮助,保障职工的正常生活。

其具有以下特点:1、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人群相对比较窄,且限定条件;2、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3、对象包括男职工和女职工,但主要是女职工;4、待遇享受条件和计划生育政策紧密联系;5、无论女职工妊娠结果如何,均能够按照规定得到补偿;6、生育期间的医疗服务主要以保健、咨询、检查为主,和医疗保险提供的医疗服务以治疗为主有所不同;7、产假有固定要求;8、具有计划性和时间性;9、生育保险待遇有壹定的福利性。

(三)生育保险的作用实行生育保险是对生育妇女和新生儿的保障措施。

其主要作用:1、保障了女职工的身体健康;2、保证了妇女的广泛就业;3、促进了妇女社会地位的提高;4、生育保险有利于延续后代,提高人口素质,保证社会劳动力的再生产;5、生育保险有利于国家人口政策的顺利贯彻实施。

武汉市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报销标准

武汉市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报销标准

武汉市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报销标准随着人口老龄化、生育水平和生活质量的提高,武汉市政府支持居民参加生育保险,帮助居民报销相关生育费用。

为了帮助大家了解报销流程,本文梳理了武汉市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报销标准。

一、武汉市生育保险报销流程1.请报销。

报销前,要先向保险公司提交相关保险申请材料,如护理费,血液检查费、护理费用,等等。

2. 保险公司审核。

保险公司或医院收集完申请材料后,会对报销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会将??报销结果告知报销申请人,如审核通过,则可进行下一步流程,如果未通过,则需要报销人提供额外的报销材料补充申请。

3. 交款缴纳。

如果报销结果已经审核通过,那么报销人就可以进行报销,根据报销标准,向保险公司缴纳相应的报销金额,支付完毕后,报销过程就完成了。

二、武汉市生育保险报销标准1. 产前检查报销标准。

包括产前检查,报销金额上限为人民币800元,包括产前检查、孕期护理、一次性母婴物品以及生育检查等。

2. 产后护理报销标准。

包括新生儿的家庭护理以及孕产妇的产后康复护理,报销金额上限为人民币1000元,包括孕产妇产后护士服务费、住院护理费用等。

3. 临床诊断、治疗报销标准。

报销范围包括医疗费、药品费、血液检查费、检查与治疗护理费等,报销金额上限为人民币6000元/次。

4.他报销标准。

报销范围包括生育超常检查费、新生儿交通费、孕产妇康复费用以及安全出行费用等,报销金额上限按照具体申请项目不同而定。

以上就是武汉市生育保险报销的流程和报销标准,希望可以帮助大家了解报销流程,能够在适当情况下尽快申请报销,少花钱。

居民参加生育保险时,要了解具体情况,详细核查报销材料,准确申请报销,及时享受政府所规定的报销标准。

武汉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保险一次性告知2023

武汉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保险一次性告知2023

武汉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医疗待遇条件:1、男职工配偶未就业,配偶生育符合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相关规定;2、男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次月起,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

(该政策于2018年12月27日起执行,2018年12月27日之前生育的按原政策执行,需在用人单位连续缴费满6个月以上,正常参保缴费前的补缴时间不能计算在内。

)一、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如何进行生育分娩、流引产及计划生育手术登记?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怀孕6个月内或实施流引产、计生手术前,可通过手机端湖北医疗保障或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

(一)网上申请。

(二)到社保机构申请。

用人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本人携带下列申请材料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1、《武汉市生育保险生育就医登记表》(表1)一式二份(单位盖公章);2、社会保障卡(复印件);3、结婚证(复印件);4、属生育二孩以上的应承诺本次分娩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

登记经审核通过后,需持男职工社会保障卡等到生育定点医院就医,产检及住院费用在医院直接结算。

二、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异地生育医疗费用如何报销?(一)需提供的材料:1、《武汉市医疗生育保险报销申报表》;2、发票及住院费用清单原件,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病案首页、门(急)诊病历、长期医嘱、临时医嘱、手术记录和麻醉记录(手术患者附报);3、门诊费用清单、产检病历(需报销门诊产检费用者提供)4、社会保障卡复印;5、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6、在非武汉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实施生育分娩、流(引)产、计生手术的书面申请(职工所在单位盖公章)。

(二)办理流程:男职工配偶在生育(流引产)后或计划生育手术后3个月内由男职工所在单位经办人携以上资料,向参保社保经办机构生育保险待遇窗口办理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三、男职工如何申请护理假津贴?(一)需提供的材料:1、《武汉市医疗生育保险报销申报表》;2、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复印件);3、市外生育分娩人员提交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4、前期未办理生育就医登记人员提交:①结婚证(复印件);②属生育二孩以上的应承诺本次分娩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

武汉市医疗保障局、武汉市财政局《关于优化积极生育医疗保障具体措施的通知》

武汉市医疗保障局、武汉市财政局《关于优化积极生育医疗保障具体措施的通知》

武汉市医疗保障局、武汉市财政局《关于优化积极生育医疗保障具体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医疗保障局,武汉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4.03.27•【字号】武医保规〔2024〕2号•【施行日期】2024.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生育保险正文武汉市医疗保障局、武汉市财政局《关于优化积极生育医疗保障具体措施的通知》武医保规〔2024〕2号各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为进一步提升我市生育医疗保障待遇水平,按照《省医保局省财政厅关于完善积极生育医疗保障支持措施的通知》(鄂医保发〔2023〕45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市优化积极生育医疗保障有关具体措施通知如下:一、明确生育医疗保障政策覆盖范围我市生育医疗保障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产前检查费、计划生育医疗费〈流/引产、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取出术、绝育手术〉、住院分娩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生育医疗保障政策按照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类别实施分类保障。

(一)职工医保(生育保险)参保职工自缴费次月起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分娩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已连续足额缴费满6个月的,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二)职工医保(生育保险)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职工医保灵活就业人员、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可按相关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二、提高职工产前检查门诊医疗保障待遇(一)提高产前检查定额标准。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含灵活就业人员,下同)、职工医保(生育保险)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在医保政策范围内的产前检查门诊费用,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每个孕周期额度为1000元,每个孕周期内增加一个胎儿增加500元。

(二)扩大产前检查费用支付渠道。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产前检查门诊费用,经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按定额支付后,后续发生的费用纳入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保障范围,按照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相关规定执行。

三、提高住院分娩医疗保障待遇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分娩费用以及因并发症、合并症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使用“生育住院”类别结算,按照基本医保住院待遇标准执行,与基本医保年度最高限额合并保障,不设起付标准。

武汉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武汉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武汉生育保险报销流程生育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险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女性在生育期间提供了一定的经济保障。

武汉作为中国的中心城市之一,其生育保险报销流程备受关注。

下面将为大家介绍武汉生育保险报销的具体流程。

首先,申请生育保险报销需要提供一些基本材料。

准妈妈们在进行报销前,需要准备好自己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等相关证件。

同时,还需要提供宝宝的出生证明、医院的收据和医生的诊断证明等医疗文件。

这些材料是进行生育保险报销的必备条件,准妈妈们需要提前准备齐全。

接下来,准妈妈们可以选择不同的报销方式。

武汉地区的生育保险报销可以选择线上或线下办理。

线上报销需要登录相关的医保平台,提交相关材料并填写报销信息。

而线下报销则需要前往当地的社会保险局或医保中心,递交相关材料并填写报销申请表。

无论选择哪种方式,准妈妈们都需要确保材料的齐全和准确性。

在提交报销申请后,准妈妈们需要耐心等待报销结果。

一般来说,医保部门会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报销申请的审核,并将报销款项打入准妈妈们的个人银行账户。

在这个过程中,准妈妈们可以通过医保平台或者拨打医保热线查询报销进度,以便及时了解自己的报销情况。

最后,准妈妈们需要注意保留好报销的相关凭证。

一旦报销出现问题,这些凭证将成为重要的证据。

同时,对于报销款项的使用,准妈妈们也需要注意合理合法的使用,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总的来说,武汉地区的生育保险报销流程相对来说比较简单,只要准备齐全材料并按照规定流程操作,就可以顺利完成报销。

希望准妈妈们在享受生育保险报销的同时,也能够度过一个愉快而健康的产后期。

武汉市生育险的使用流程 (2)

武汉市生育险的使用流程 (2)

武汉市生育险的使用流程1. 生育险概述生育险是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旨在为生育女性提供医疗保险和产假补贴。

武汉市也推行了生育险政策,为本地区的女性提供生育保障。

2. 参保资格•武汉市户籍•年满16周岁及以上•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职或在居住地正常缴纳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或个体工商户3. 缴费标准武汉市生育险的缴费标准根据参保人的工资收入确定,缴费比例为个人缴费7%、单位缴费2%。

具体缴费标准会根据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规定进行调整。

4. 参保流程4.1 准备材料在办理生育险参保之前,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 身份证 - 户口本 - 劳动合同或个体工商户执照 - 工资证明或经营收入证明4.2 缴费参保人员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缴纳生育险的个人和单位部分的保费。

可以选择在社保局窗口或银行缴费。

4.3 参保登记完成缴费后,参保人员需要前往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参保登记。

需要携带准备的材料进行登记手续。

5. 生育保险的使用5.1 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包括了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以享受与生育相关的医疗费用报销。

需要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报销。

5.2 产假补贴生育保险还包括了产假补贴,参保人员可以享受在产假期间的工资补贴。

产假补贴的具体金额和发放方式根据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规定执行。

6. 终止参保6.1 停缴参保人员如果不再符合参保条件,可以申请停缴生育险。

需要提前办理手续,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缴清应缴费款项。

6.2 退保参保人员可以选择退保,但退保一旦生效,将无法再参加生育险。

需要前往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退保手续。

7. 注意事项•参保人员需要按时缴纳生育险费用,否则将可能失去相关权益。

•在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时,需要仔细阅读并遵守相关政策和规定,避免违规行为。

以上是武汉市生育险的使用流程及相关注意事项的介绍。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武汉生育保险交多久可以报销

武汉生育保险交多久可以报销

武汉生育保险交多久可以报销参保人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满6个月的,不能享受生育医疗待遇;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6个月不满12个月的,按定额标准的30%支付;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12个月以上的,按定额标准的100%支付。

连续缴纳社保满12个月(中间中断不超过3个月,视作连续),且生育前一月还在缴纳社保的,才能报销国家规定标准的100%。

如果说你现在中断已超过3个月,就是说之前已缴纳的社保视作中断了,要重新连续缴纳12个月才能报销国家标准的100%。

武汉生育险没满一年怎么办用人单位为职工连续缴费满6个月以上并还在持续缴费的即可享受生育保险报销待遇。

具体情况需要按照当地的政策,大家可以到当地计生部门进行咨询。

但一般情况下都需要交满一年才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如果个人尚未交足一年,夫妻另一方在单位缴纳一年以上仍然可以享受报销政策。

武汉生育保险报销标准生育保险分娩和流(引)产医疗费用定额标准:1、产前检查。

支付标准为:三级医院515元、二级医院515元、一级医院515元。

2、顺产。

支付标准为:三级医院2500元、二级医院2200元、一级医院2000元。

3、助娩产。

支付标准为:三级医院2800元、二级医院2400元、一级医院2100元。

4、剖宫产。

支付标准为:三级医院3900元、二级医院3100元、一级医院2600元。

5、终止妊娠的中期引产术。

支付标准为:三级医院2000元、二级医院1700元、一级医院1400元。

6、住院人工流产术。

支付标准为:三级医院1500元、二级医院1200元、一级医院1000元。

7、门诊人工流产手术。

支付标准为:三级医院6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一级医院450元。

武汉个人能不能交生育险生育保险不能个人缴纳。

生育保险必须由所在的企业为员工缴纳,缴费比例为0.8%,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中只包括社会医疗保险和社会养老保险。

如果要个人缴纳生育保险可以选择挂靠到公司进行代缴,同时缴纳一定的服务费。

湖北省计划生育条例2020年_规章制度_

湖北省计划生育条例2020年_规章制度_

湖北省计划生育条例2020年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湖北省计划生育条例的全文,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为了使人口发展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生育必须按计划进行。

提倡和鼓励晚婚、晚育,实行少生、优生,以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

第三条各级人x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

应实行人口目标任期责任制。

把计划生育工作作为考核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工作成绩的一项重要指标。

应制订人口规划,分年度逐级下达到基层,并组织、督促实施。

各级人x政府的计划生育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各司其职。

所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镇的居民委员会和农村的村民委员会,都要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认真执行人口计划,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第四条夫妻双方均有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实行计划生育,必须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努力改变人们旧的生育观念;必须严格依法办事,辅之以必要的行政和经济的措施。

第六条要加强计划生育的科学研究工作。

第七条全社会都应重视和支持计划生育事业。

各部门要制订有关计划生育配套的规定和措施。

要尊重从事计划生育工作的人员,所有公民必须支持他们依法履行职责。

从事计划生育工作的人员,应当秉公办事,努力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第二章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第八条男性公民二十五周岁以上、女性公民二十三周岁以上结婚的为晚婚。

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的为晚育。

第九条普遍提倡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孩子。

严格控制生育第二个孩子。

禁止计划外生育。

第十条夫妻双方属城镇人口,符合下列条例之一的,允许生育第二个孩子:(一)第一个孩子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二)婚后五年以上不育,抱养一个孩子后又怀孕的;(三)夫妻双方系归国华侨的。

武汉市职工生育保险条例(全文三十四条)

武汉市职工生育保险条例(全文三十四条)

武汉市职⼯⽣育保险条例(全⽂三⼗四条)对于武汉市职⼯⽣育保险条例(全⽂三⼗四条)的内容,最近很多⼈很困惑,⼀直在咨询⼩编,今天店铺⼩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武汉市职⼯条例第⼀条为维护职⼯的合法权益,保障职⼯在⽣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条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企业单位(以下称⽤⼈单位)及其职⼯的⽣育保险,适⽤本办法。

第三条⽣育保险基⾦原则上实⾏全市统筹。

蔡-甸、江夏、东西湖、汉南、黄陂、新洲区的⽣育保险基⾦暂由本区统筹,逐步过渡到全市统筹。

第四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政部门主管本市⽣育保险⼯作,其下设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各⾃职责分别具体承办江岸、江汉、⽯乔⼝、汉阳、武昌、青⼭、洪⼭区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技术开发区、市东湖⽣态旅游风景区的⽣育保险事务。

蔡-甸、江夏、东西湖、汉南、黄陂、新洲区劳动和社会保障⾏政部门负责本区⾏政区域内的⽣育保险⼯作,其下设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本区的⽣育保险事务。

财政、卫⽣、⼈⼝和计划⽣育、地税等部门按照各⾃职责,做好与⽣育保险相关的⼯作。

第五条⽣育保险基⾦按照“以⽀定收,收⽀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纳⼊财政专户,实⾏收⽀两条线管理。

第六条⽣育保险基⾦由⽤⼈单位缴纳的⽣育保险费、⽣育保险基⾦的利息、滞纳⾦和依法纳⼊⽣育保险的其他资⾦构成。

第七条⽤⼈单位每⽉按照本单位上⼀年度职⼯⽉平均⼯资总额的0.7%为其职⼯缴纳⽣育保险费。

职⼯个⼈不需缴费。

职⼯上⼀年度⽉平均⼯资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平均⼯资60%的,按照上⼀年度本市职⼯⽉平均⼯资的60%计算;⾼于上⼀年度本市职⼯⽉平均⼯资300%的,按照上⼀年度本市职⼯⽉平均⼯资的300%计算;职⼯上⼀年度⽉平均⼯资⽆法确定的,按照上⼀年度本市职⼯⽉平均⼯资计算。

第⼋条⽣育保险缴费标准需要调整时,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提出调整⽅案,报市⼈民政府批准后执⾏。

武汉生育津贴标准和计算标准是怎样的

武汉生育津贴标准和计算标准是怎样的

武汉⽣育津贴标准和计算标准是怎样的⽣育津贴是国家法律和法规规定对⼥职⼯在⽣育期间给予⽣活费、⽣育现⾦的补助。

那么武汉⽣育津贴怎么算呢?⽣育津贴=⼥职⼯本⼈⽣育当⽉的缴费基数/30*产假天数(计算结果四舍五⼊到分)武汉⽣育津贴标准,产假天数:正常产假天数为90天;难产...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武汉⽣育津贴标准和计算标准是怎样的的知识,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武汉⽣育津贴标准⼀、产假天数1、正常产假天数为90天;2、难产的增加15天;3、多胞胎⽣育的每多⽣育1个婴⼉增加15天;4、晚育奖励假按60天计算;⼆、⼥职⼯发⽣引、流产1、⼥职⼯妊娠不满12周(含)流产的产假为15天;2、12周以上16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30天;3、16周以上28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42天;4、怀孕28周以上终⽌妊娠的享受正常⽣育产假90天。

武汉⽣育津贴计算标准⼀、顺产1、三级医院2500元;2、⼆级医院2200元;3、⼀级医院2000元。

⼆、助娩产1、三级医院2800元;2、⼆级医院2400元;3、⼀级医院2100元。

武汉⽣育津贴待遇1、保胎假,⼯资按照病假发保胎假是由医⽣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资。

2、产前假,⼯资按⼋成发怀孕7个⽉以上,如⼯作许可,经本⼈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

部分属于地⽅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资按照员⼯以往每⽉实发⼯资标准的⼋成发。

3、产假,⽣育津贴在实⾏⽣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平均⼯资的标准⽀付;在没有开展⽣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付,标准为⼥职⼯⽣育之前的基本⼯资和物价补贴。

以上就是⼩编为您整理的相关资料,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对这些问题有了更进⼀步的了解。

如果您情况⽐较复杂,店铺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前来进⾏法律咨询。

武汉市生育津贴标准

武汉市生育津贴标准

武汉市生育津贴标准根据《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生育保险政策的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武汉市将对生育津贴标准进行调整,以更好地保障妇女权益,促进人口结构优化。

具体标准如下:一、生育津贴的对象范围。

生育津贴适用于武汉市户籍居民和非户籍居民,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规定的夫妻双方。

二、生育津贴的申领条件。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规定的夫妻双方;2. 在武汉市范围内合法生育;3. 已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缴费满一年以上。

三、生育津贴的标准。

1. 生育津贴标准为每对夫妻生育的第一个孩子,每次发放5000元;2. 如果夫妻双方均为武汉市户籍居民,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津贴标准为8000元;3. 如果夫妻双方均为非户籍居民,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津贴标准为6000元;4. 对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规定的夫妻双方再生育的每个孩子,每次发放8000元。

四、生育津贴的申领流程。

1. 准妈妈需在孕期满7个月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户口本等相关资料,到所在社区居委会或乡镇人民政府办理生育津贴登记;2. 出生后,携带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资料,到社区居委会或乡镇人民政府领取生育津贴。

五、生育津贴的发放方式。

生育津贴将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发放至准妈妈指定的银行账户,确保资金安全和及时到账。

六、生育津贴的管理和监督。

武汉市将建立健全生育津贴管理制度,加强对生育津贴发放、使用和管理的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七、生育津贴的宣传和政策解读。

武汉市将开展生育津贴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工作,帮助准妈妈了解生育津贴的申领条件、标准和流程,确保权益得到保障。

以上即是武汉市生育津贴标准的相关内容,希望广大准妈妈们能够及时了解并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享受应有的权益。

同时,也希望社会各界能够共同关注和支持生育政策的实施,为建设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武汉如何办理生育保险与津贴

武汉如何办理生育保险与津贴

武汉如何办理生育保险与津贴随着生育政策的逐步放宽,越来越多的家庭开始考虑生育问题。

在武汉地区,想要办理生育保险和津贴,需要了解相关政策和具体操作流程。

下面就来详细介绍一下。

一、武汉市生育保险政策和补贴标准1.生育保险政策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武汉市打工族女性在怀孕期间,可以参加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的缴纳和报销方式,由企业和个人各承担一部分,具体比例由企业和个人协商确定。

生育保险的报销范围包括:妇科检查、药品费、治疗费、住院押金等。

2.津贴标准武汉市给予生育补贴标准如下:首胎:省定补贴1000元,市本级补贴500元,企事业单位中央预算内支出和地方财政负担一半,市财政负担一半。

二胎:省定补贴2000元,市本级补贴1000元,企事业单位向个人支付补贴,其中市财政2/3,中央卫计委负担1/3。

三胎:省定补贴4000元,武汉市本级补贴2000元,企事业单位负担一半,市财政负担一半。

备注:因为政策变动可能会造成更新未及时,具体政策以武汉市政府公布的为准。

三、办理生育保险和津贴的流程1.生育保险的申请流程:首先,需要在怀孕3个月以内,到当地社保中心办理参保手续,须要带齐如下资料:身份证、账户银行卡、本人社保卡、单位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公章)及电子版、军官证、离退休证、教师、医生、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证。

其中账户银行卡需为本人名下的活期卡,且能正常使用。

2.生育津贴的申请流程:(1)领取居民身份证。

(2)前往当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孕检。

(3)生育后1个月内,需准备本人身份证、户口本、个人社保卡、专项发票、结婚证、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新生儿出生证明材料,前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准备申请津贴。

(4)将资料提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后发放生育津贴。

四、注意事项1.生育保险的参保时间需要注意的是,在怀孕3个月以内办理生育保险的参保手续,否则就无法享受生育保险的福利。

2.生育津贴的缴纳标准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武汉市生育津贴的缴纳标准、资格认证、申请流程等,可能会因各种因素而发生变化,建议在申请时进行实时咨询,以免因资料不全或申请时差等原因而耽误了自己的申请。

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武汉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武劳社[2006]99号

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武汉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武劳社[2006]99号

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武汉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正文:---------------------------------------------------------------------------------------------------------------------------------------------------- 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武汉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武劳社[2006]99号)各区劳动(保障)局,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用人单位:为贯彻实施《武汉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中的有关具体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一、关于登记和缴费根据《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社会保险统一申报核定工作的通知》(武劳社[2006]40号)要求,我市中心城区生育保险与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实行统一参保登记、统一基数核定,由地税部门统一征收。

已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应自《办法》实施之日起30日内,《办法》实施后成立的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按规定到所在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参保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登记手续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直接办理生育保险登记。

二、关于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用于支付职工在产假和护理假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支付标准按照用人单位申报的职工缴费基数确定。

因缴费基数低于工资收入造成职工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降低的,其差额由用人单位补足。

护理假津贴以其配偶生育的上一个月用人单位为男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作为基数计算。

三、关于计划生育的其他费用(一)根据劳动保障部、计生委、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妥善解决城镇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费用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32号)规定,因计划生育手术造成的医疗事故,按照有关医疗事故处理的规定执行。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0年)-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0年)-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0年)正文:----------------------------------------------------------------------------------------------------------------------------------------------------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12月1日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2008年11月29日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根据2010年7月30日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集中修改、废止部分省本级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4年3月27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6年1月13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9年11月29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集中修改、废止部分省本级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正根据2020年6月3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集中修改、废止涉及取消证明事项的部分省本级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五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章生育调节第四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第五章奖励与社会保障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促进人口均衡发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户籍在本省和户籍不在本省而在本省居住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加强综合管理,提供优质服务,依靠科技进步,建立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机制,完善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坚持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的方针,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

武汉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及流程

武汉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及流程

武汉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及流程楼主标签:出院小结现金报销一、武汉生育保险报销条件社保包含五个险种: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

享受生育保险即想申领生育保险金的前提条件是:1、买了社保,并且连续缴纳生育保险6个月以上;2、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计划生育服务证或准生证);3、生产当月生育保险必须在参保状态。

二、武汉生育保险享有的待遇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男方)等。

(其中生育医疗费含产前检查费、分娩医疗费、流引产医疗费、产后访视费等)三、享受生育津贴的产假时间计算产假时间按自然天数计算。

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政策的,增加30天。

女职工妊娠不满12周流产的,产假为30天;满12周、不满28周流(引)产的,产假为45天;妊娠满28周以上引产的,产假为90天。

四、生育登记和就医流程(1)登记:职工诊断妊娠后或需计划生育手术的,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填报《生育就医登记表》,提供生育服务证、社会保障卡等;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生育的,需另外提供失业证明及失业金领取记录;(2)首次产检:凭《生育就医登记表》到市(区)妇幼保健院进行首次产检,首检费用185元由医院垫付,医院再与社保经办机构结算;(3)中晚期产检:职工在自己选定的产检医院,凭本人社会保障卡确认,中晚期产检费315元由医院垫付,超315元后自费;(3)职工分娩、流引产和计划生育手术到自己选定的医院凭本人社会保障卡确认,政策内的费用由医院垫付,医院再与社保经办机构结算。

(4)产后访视:医疗机构上门访视时,职工提供《生育就医登记表》并确认。

产后访视费由医疗机构垫付,再与社保经办机构结算。

五、特殊情况生育就医的申报流程(1)长驻外地和易地安置的生育职工,先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填报《长驻外地和易地安置就医申请表》,其在外地的生育医疗费由个人垫付后再向辖区申报报销,提供发票、清单、出院小结(病历)、医嘱、身份证和社保卡复印件、现金报销申报审核表等;(2)生育职工因病情需要,确需转诊治疗的,由定点医疗机构填写《转诊转院审批表》,转诊后的医疗费个人垫付后再向辖区申报报销,提供发票、清单、出院小结(病历)、医嘱、身份证和社保卡复印件、现金报销申报审核表等;(3)生育时有合并症及并发症的,由本人先全额垫付现金,再向市工伤生育保险中心申报报销,提供发票、清单、出院小结(病历)、医嘱、身份证和社保卡复印件、现金报销申报审核表等;(4)生育职工紧急抢救的,由本人全额垫付现金,先向市工伤生育保险中心提出申请报销的书面报告,再提供发票、清单、出院小结(病历)、医嘱、身份证和社保卡复印件、现金报销申报审核表等;六、生育津贴和护理假津贴的申报流程生育津贴和护理假津贴,分别由男女方所在单位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填报《生育津贴和护理假津贴申报审核表》。

2022武汉产假及生育津贴

2022武汉产假及生育津贴

2022武汉产假及⽣育津贴⽣育津贴和产假可以说是妇⼥在怀孕期间最为关注的事情之⼀,因为这关系到她们的很多直接利益,那么⼤家知道2022武汉产假及⽣育津贴规定是什么吗?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2020武汉产假及⽣育津贴规定是什么(⼀)待遇享受天数:1、正常分娩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育的,每多⽣育1个婴⼉增加15天。

2、妊娠不满12周流产的,产假为30天;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流(引)产的,产假为45天;妊娠满28周以上引产的,产假为98天。

(⼆)⽣育津贴⽇⽀付标准,按照⼥职⼯⽣育或者流(引)产当⽉所在⽤⼈单位实际申报缴费的上年度职⼯⽉平均⼯资除以30⽇计算;⼥职⼯⽣育或者流(引)产前12个⽉变动⼯作单位的按照⼥职⼯⽣育或者流(引)产前12个⽉内该职⼯⼯作过的各⽤⼈单位上年度职⼯⽉平均⼯资加权平均数计算;⽤⼈单位缴费不⾜12个⽉的,按实际缴费时间内⽤⼈单位职⼯⽉平均⼯资计算(2018年8⽉1⽇起执⾏)。

(三)⽣育津贴=⽣育津贴⽇⽀付标准×产假天数。

(四)拨付的费⽤低于职⼯本⼈⼯资、福利标准的,其差额由职⼯所在单位补⾜;⾼于职⼯本⼈⼯资、福利标准的,其结余归⼊职⼯所在单位的职⼯福利费。

⼆、办理⽣育津贴、护理假津贴需要的材料参保⼈产假休完后三个⽉内由单位经办⼈员携带以下材料到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武汉市⽣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申报表;(⼆)⽣育分娩及住院流引产⼈员提供出院⼩结或出院记录(复印件);(三)门诊流产⼈员提供门诊病历或诊断证明书(复印件);(四)市外⽣育分娩⼈员提交出⽣医学证明(复印件);(五)前期未办理⽣育就医登记⼈员提交:(结婚证(复印件);(属⽣育⼆孩以上的应承诺本次分娩符合国家、省、市计划⽣育政策以上就是本次店铺⼩编为⼤家分享的2022武汉产假及⽣育津贴规定是什么的相关知识,孕妇在怀孕期间的所有⽣育津贴以及产假的消息⼩编都已经为⼤家讲述。

武汉生育保险如何报销?

武汉生育保险如何报销?

武汉⽣育保险如何报销?社保包含五个险种:养⽼、医疗、⼯伤、失业、⽣育。

享受⽣育保险即想申领⽣育保险⾦的前提条件是:1、买了社保,并且连续缴纳⽣育保险6个⽉以上。

2、符合国家计划⽣育政策(有计划⽣育服务证或准⽣证。

3、⽣产当⽉⽣育保险必须在参保状态。

⼀、标准1、顺产。

⽀付标准为:三级医院2500元、⼆级医院2200元、⼀级医院2000元。

2、助娩产。

⽀付标准为:三级医院2800元、⼆级医院2400元、⼀级医院2100元。

3、终⽌妊娠的中期引产术。

⽀付标准为:三级医院2000元、⼆级医院1700元、⼀级医院1400元。

4、住院⼈⼯流产术。

⽀付标准为:三级医院1500元、⼆级医院1200元、⼀级医院1000元。

5、门诊⼈⼯流产⼿术。

⽀付标准为:三级医院600元、⼆级医院500元、⼀级医院450元。

⼆、武汉的报销政策1、报销条件职⼯享受⽣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单位为职⼯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2)符合国家和省⼈⼝与计划⽣育规定。

2、武汉⼆胎⾸要条件:⼆胎必须是符合国家计划⽣育政策的。

其他条件与第⼀胎条件⼀致:武汉⽣育保险报销条件3、报销材料1)享受待遇⼈员的明原件及复印件;(必选)2)代办⼈⾝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可选,代办必选)3)财税部门印制的加盖医疗机构财务印章的专⽤收据或发票原件;(必选)4)与收据(发票)⾦额及⽇期相符的医疗费⽤明细清单原件;(必选)5)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疾病诊断证明原件;(必选)6)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出院⼩结或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必选)7)计划⽣育服务证或由我市计⽣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必选)8)婴⼉出⽣证原件及复印件;(必选)9)已领取《就医确认凭证》的参保职⼯还需提供《就医确认凭证》原件;(必选)10享受待遇⼈员的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

如未领取或未激活社会保障卡的,须提供银⾏(中国银⾏、中国⼯商银⾏、中国农业银⾏、中国建设银⾏)活期存折或卡⾯上有姓名和账号的借记卡或由发卡银⾏的卡号对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必选)11)在⾮选定医疗机构急诊、抢救分娩或流产的参保职⼯还需提供经经办机构核准的急诊、抢救证明;(可选,涉及相关的必选)12)社保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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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武汉生育保险政策
1.参保登记
由用人单位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参保并缴费,个人不缴费。

用人单位为职工连续缴费满6个月以上时(缴费中断3个月以上的,从再次缴费开始计算),职工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在此之前发生的医疗费用个人自费。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简言之:男方参保可确保女方生育医疗费的报销。

2.生育保险的各项待遇
包括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女方)、护理假津贴(男方)等,其中生育医疗费含产前检查费、分娩医疗费、流引产医疗费、产后访视费等(具体见表1)。

3.生育登记
职工诊断妊娠后或需计划生育手术的,由所在单位携《武汉市生育保险生育就医登记表》(5份)、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计划生育服务证或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等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生育的,需另外提供失业证明及失业金领取记录;
4.就医流程
(1)首次产检:凭《生育就医登记表》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首次产检,并领取围产保健手册,首检费用185元由医院垫付,医院再与社保经办机构结算(检查项目见表2);
(2)中晚期产检:职工在自己选定的产检医院,凭社会保障卡确认,中晚期产检费515元由医院垫付,超过515元后自费(检查项目见表3);
(3)职工分娩、流引产和计划生育手术,到自己选定的医院凭本
人社会保障卡确认,政策内的费用由医院垫付,医院再与社保经办
机构结算。

(4)产后访视:医疗机构上门访视时,职工提供《生育就医登记表》并确认。

产后访视由医疗机构垫付,再与社保经办机构结算。

5.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生育医疗费
(1)不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的;(2)不符合生育保险就
医管理规定的;(3)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
服务设施标准规定的;(4)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
湾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5)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6)涉及婴
儿的医疗、护理、保健等费用;(7)不具备临床剖宫产手术指征而实
施剖宫产手术,其超出自然分娩定额标准的费用;(8)实施人类辅助
生殖术(如试管婴儿)发生的医疗费用;(9)剖宫产伴其他手术所发生
的医疗费用;(10)国家和本省、市规定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6.特殊情况生育就医的申报流程(申请办理生育现金费用报销)
(1)长驻外地和易地安置的生育职工
①登记备案:由单位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需提供《武汉市生育保险长驻外地人员就医登记表》、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计
划生育服务证或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长驻外地证明(单位盖公章)。

②费用报销:由单位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需提供《武汉市生育保险现金结算申报审核表》(5份)、发票原件、医疗费用汇总
明细清单、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
原件及复印件、《武汉市生育保险长驻外地人员就医申请表》、长
驻外地证明(单位盖公章)。

(2)生育职工因病情需要,确需转诊治疗的,由定点医疗机构填
写《转诊转院审批表》,转诊后的医疗费个人垫付后再向辖区申报
报销,提供发票、清单、出院小结(病历)、医嘱、身份证和社保卡
复印件、医疗费用申报表等;
(3)生育时有合并症及并发症的,由本人先全额垫付现金,再向
市工伤生育保险中心申报报销,提供发票、清单、出院小结(病历)、医嘱、身份证和社保卡复印件、医疗费用申报表等;
(4)生育职工紧急抢救的,由本人全额垫付现金,先向市工伤生
育保险中心提出申请报销的书面报告,再提供发票、清单、出院小
结(病历)、医嘱、身份证和社保卡复印件、医疗费用申报表等;
7.申请生育保险津贴流程
在职工产假结束后的三个月内,由单位到所在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申报,需提供《武汉市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申报审核表》(2份)、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原件及复
印件)、《武汉市生育保险生育就医登记表》或者《武汉市生育保险
长驻外地人员就医申请表(表3)》、计划生育服务证或者生育证(原
件及复印件)、流(引)产的门诊需提供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住
院的需提供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原件及复印件)。

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业务帐表和申报资料提交至市医保中心。

市医保中心于15个工作日拨付到帐。

需拨付到参
保单位帐户的,自单位提交收款收据起5个工作日内拨付到帐。


位可在武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网网上社保办理大厅查询生育
津贴审核结果。

8.费用结算管理
参保人员需要进行生育分娩、流(引)产或者计划生育手术时,定点医疗机构应查验其《武汉市生育保险就医登记表(手册)》,并通
过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结算系统查询该人员是否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
遇的条件;对符合享受条件的职工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
和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计帐;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直接与职工个
人结算。

9.配偶正常生育的的男职工申请护理假津贴
待婴儿出生后三个月内,由单位人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申报,需提供《武汉市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申报审核表》(两份)、婴儿出
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原件及复印件)。

各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完成受理、审核,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业务帐表和申报资料提交至市医保中心。

市医保中心于15个工作日拨
付到帐。

需拨付到参保单位帐户的,自单位提交收款收据起5个工
作日内拨付到帐。

单位可在武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网网上社
保办理大厅查询生育津贴审核结果。

10.流引产登记备案流程
由单位经到所在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登记备案,需提供《武汉市生育保险生育就医登记表》(4份)、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社
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医院
出具的怀孕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职工持社会保障卡及《武汉市生育保险生育就医登记表》到医院就医,医疗费用直接在医院结算。

11.流引产生育津贴申报流程
流引产假休完三个月内,由单位到参保社保经办机构申报,需提供《武汉市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申报审核表》(2份)、病历原件
及复印件(住院流产提供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原件及复印件)、手术
当天的手术记录单原件及复印件(自然流产且无手术记录单的,需另
外提供医生建议休假的假条并需加盖医院公章)、《武汉市生育保险
生育就医登记表》。

各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完成受理、审核,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业务帐表和申报资料提交至市医保中心。

市医保中心于15个工作日拨
付到帐。

需拨付到参保单位帐户的,自单位提交收款收据起5个工
作日内拨付到帐。

单位可在武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网网上社
保办理大厅查询生育津贴审核结果。

12.上环取环登记备案流程
上环、取环手术前,由单位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登记备案,需提供《武汉市生育保险计划生育手术申请表》(2份)、居民身份证(原
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
及复印件)、申请取出宫内节育环必需持街道以上计生部门批准证明,申请输精(卵)管复通术须县级以上计生育部门审批证明。

职工持社会保障卡及已登记备案的“表2”到医院就医,医疗费
用直接在医院结算。

缴费比例:0.7%;
缴费基数:企业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
缴费基数上限:14124.3元;
缴费基数下限:2824.9元;
月最低缴费额:19.77元;
月最高缴费额:98.97元。

【备注】:
1、执行时间为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2、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由用人单位承担,职工本人无需缴纳。

3、2015年武汉市月社平工资为4708元。

4、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应当参加生育保险而未参加的,或者未按
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仍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
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并可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

职工在
此期间应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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