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产前和产后心理健康临床管理和服务指南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产前和产后心理健康临床管理和服务指南

在妊娠及产后期,女性会发生一些正常的心理改变,但也是心理健康疾病高发的一个阶段。抑郁和焦虑是孕产期最常见的心理问题,约12% 的孕产期妇女有抑郁,13% 有焦虑,还有一部分二者皆有。在产后第一年,抑郁和焦虑影响15%-20% 的女性。而由于孕产期的特殊性,心理健康的管理与普通情况不同,具有原有精神疾病易复发或加重、病情变化快、难以识别的特点,并且用药及停药都存在对母亲和胎儿的安全隐患。

2014 英国国家优化卫生与保健研究所(NICE)发布了产前和产后心理健康临床管理和服务指南(NICE guideline CG192),这一指南主要是针对孕期、产后(分娩后 1 年以内)以及育龄期女性精神疾病的识别、评价、护理和治疗提出建议。

指南包括抑郁症、焦虑障碍、饮食失调、滥用药物和酒精、严重精神疾病(精神病、躁郁症、精神分裂症、严重抑郁等);也包括亚临床症状:轻度、中度、重度精神疾病。主要关注其在产前和产后的表现、风险和管理。

孕产期焦虑性障碍包括惊恐障碍、广义焦虑障碍(GAD)、强迫性精神障碍(OCD)、创伤后应激障碍(PTSD)和对孩子出生的极度恐惧,可以单独发生,也可以和抑郁同时存在。

建议

1. 联合其他NICE 指南:指南推荐在护理经验和孕产期评估及治疗中需要联合其他NICE 指南,共同指导临床操作,包括成人精神病护理经验(NICE guideline CG136)、成人NHS 护理经验(NICE guideline CG138)和NICE 其他特殊精神疾病指南。

2. 育龄期妇女

所有育龄期新发生、现有、过去存在精神疾病的女性需要考虑:避孕及妊娠计划;妊娠和分娩对疾病的影响;疾病本身及其治疗将对母亲、胎儿或婴儿、家庭健康教育的影响;不提供丙戊酸钠用于治疗急性或长期有精神疾病的育龄期女性。

3. 孕产期护理原则

与女性及其伴侣、家人和护理人员一起制定护理计划,帮助妇女建立照顾、爱护孩子的

角色,并评估、满足其伴侣、家人及护理者的需要。当遇到患有精神疾病的未成年孕产期妇女时:了解当地和国家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确保患者从青春期到成人精神疾病护理的连贯性。

协调护理:为孕产期患有精神疾病的妇女建立完善的护理计划,所有的护理信息包括患者本身,都应当进行有效的交流,并根据孕周或婴儿的年龄,所有干预措施应及时调整。

4. 对计划怀孕、孕期、产后妇女的治疗,建议和监测管理

4.1 提供信息和建议

心理治疗专家应根据患者个人情况,提供关于孕产期精神疾病的风险和治疗的益处与危害信息:

(1)孕产期精神疾病治疗的益处与风险的不确定性;

(2)对严重的精神疾病,治疗可能带来的益处;

(3)女性对之前任何治疗的反应;

(4)精神疾病对妇女和胎儿(婴儿)的潜在危害,不治疗对精神疾病和家庭教育的影响;

(5)在孕产期,尤其是产后 1 周,突然发生精神疾病症状的可能性(如躁郁症);

(6)每个治疗选择对母亲和胎儿(婴儿)的危害/ 风险;

(7)积极治疗的必要性,因为不治疗存在对胎儿(婴儿)存在潜在的影响;

(8)停止或改变原有治疗方案对妇女、胎儿(婴儿)的风险。

4.2 监测和增加交流

整个孕产期,特别是在分娩后前几个星期,护理人员应定期患者监测症状,并评估病情进展。

可通过自我评估问卷表检测症状,如爱丁堡产后抑郁量表(EPDS),患者健康问卷

(PHQ-9)或7 项广泛性焦虑症量表(GAD-7)。

4.3 开始、维持和停止治疗

一般建议

在孕产期开始治疗之前,需要和患者讨论:在此特殊时期,药物干预可能出现高阈值,随之出现高风险收益比,以及心理干预的潜在益处。

如果患者在孕早期(前 3 月)服用了已知可能致畸的精神病类药物,需要:

(1)尽快确定妊娠;

(2)解释妊娠后停药或改变药物可能不会消除胎儿畸形的风险;

(3)注意胎儿异常的筛查,在整个孕期提供咨询;

(4)向其解释如果继续服用药物,增加监测的必要性和对胎儿的风险。

如果对精神病药物风险不清时,需向专科医生咨询建议。

TCAs, SSRIs, (S)NRIs

当选择三环抗抑郁药(TCA),选择性5- 羟色胺吸收抑制剂(SSRI) 或(5 - 羟色胺)去甲肾上腺素吸收抑制剂[(S)NRI] 时,需要考虑以下问题:

(1)孕妇先前对这些药物的反应情况;

(2)孕周;

(3)药物已知的生殖风险(胎儿心脏异常、新生儿持续性肺动脉高压);

(4)对药物导致胎儿和孕期的其他风险的不确定性;

(5)在使用TCA,SSRIs 和(S)NRIs 患者中,特别是帕罗西汀和文拉法辛,发生孕妇戒断综合征和新生儿适应综合症的风险。

苯二氮卓类药物

对孕产期妇女不提供苯二氮卓类,除了用于短期治疗严重焦虑和躁动;对计划怀孕或哺乳的妇女考虑逐渐停止苯二氮卓类。

抗精神病药物治疗

对计划怀孕或哺乳的妇女不考虑提供长效的抗精神病药物,除非她对一种长效药物反应良好和有非依赖性口服药物的病史。

建议服用抗精神病药物的孕妇同时控制饮食和体重,参考孕产期体重控制指南(NICE guideline PH27)。妊娠糖尿病孕妇血糖监测参考妊娠期糖尿病(NICE guideline CG63),并进行口服葡萄糖耐受性试验。

抗癫痫药对精神疾病(丙戊酸钠,卡马西平和拉莫三嗪)

丙戊酸钠

对计划怀孕、妊娠中或计划哺乳的妇女不提供丙戊酸钠用于治疗急性或长期的精神疾病。如果妇女正在使用丙戊酸钠,计划怀孕,建议逐步停用;若已经怀孕,停止用药,因为有导致胎儿畸形和神经发育不良的风险。

卡马西平

不提供卡马西平治疗患有精神疾病并计划怀孕,怀孕或哺乳的妇女;如果妇女正在服用卡马西平,并计划怀孕或已经怀孕,与她讨论停用药物的可能性(药物有导致胎儿畸形的风险)。

拉莫三嗪

如果妇女怀孕期间正在服用拉莫三嗪,孕期定期检查拉莫三嗪水平,直到产后。

(1)不提供锂用于计划怀孕或怀孕的妇女,除非抗精神病药物治疗一直没有效;

(2)如果妇女抗精神病药物无效,正在使用锂,并计划怀孕或怀孕,需要确保:患者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