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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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实施效果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实施效果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实施效果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6.30•【字号】湘政办发[2014]49号•【施行日期】2014.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实施效果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49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湖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实施效果评估办法(试行)》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6月30日湖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实施效果评估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对省政府重大决策执行情况的跟踪调查与督促检查,及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进一步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实施效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大决策实施效果评估,是指省政府重大决策实施后,评估机构运用科学、系统、规范的评估方法,对重大决策执行过程和实施绩效、存在问题及其影响因素等进行综合评估,并向省政府提交决策实施效果评估报告的活动。

第三条省政府经济研究信息中心负责省政府重大决策实施效果评估工作。

第四条重大决策实施效果评估工作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科学规范、公众参与、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五条省政府下列重大决策可以列入实施效果评估范围:(一)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政策措施,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二)各类总体规划、重要的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三)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四)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人口和计划生育、教育、医疗卫生、食品药品、住宅建设、安全生产、交通管理等方面的重大措施;(五)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措施;(六)省政府决策的其他重大事项。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计划》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计划》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3.28•【字号】湘政办发〔2024〕11号•【施行日期】2024.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计划》的通知湘政办发〔2024〕11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湖南省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计划》已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认真抓好落实。

为保证省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计划的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政府立法工作。

政府立法是治国理政的重大政治活动,各地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政府立法工作。

要确保立法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南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严格执行重大立法事项向省委请示报告制度。

要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突出立法重点,锚定“三高四新”美好蓝图,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要加快推进完善本省法规规章体系,统筹立改废释,加强法规规章立法后评估,加快法规规章清理工作,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不符合上位法规定的法规规章及时进行改、废,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

二、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政府立法要主动适应全面深化改革的需要,突出地方特色,强化地方立法的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功能。

坚持科学立法,立足地方实际,深入分析新情况新问题,尊重经济社会发展客观规律,从实际出发安排体例结构,增强法律制度的针对性和适用性。

坚持民主立法,做好法规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工作,扩大社会公众参与立法的覆盖面和代表性,完善人大代表参与立法工作的制度机制,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等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充分发挥政府立法专家的智力支持作用,更好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接地气、察民情、听民意、聚民智的“直通车”作用。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5.27•【字号】湘政办发〔2024〕15号•【施行日期】2024.05.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4〕15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湖南省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5月27日湖南省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大力推动专利产业化,加快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助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3〕3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大力推动我省高校和科研机构专利技术向企业转化实施,进一步盘活做优技术供给端、培育提升企业承接端、做大产业聚集端、优化平台服务端,畅通四个端口之间的连接渠道,打通专利转化“最后一公里”,为推动专利产业化,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有力支撑。

到2025年,高校和科研机构向中小企业专利转让许可次数增长20%以上,专利产品备案2500件以上,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12%以上,全省涉及专利的技术合同成交额400亿元以上,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两年累计实现100亿元以上,普惠性贷款惠及企业数量达到600家以上。

二、主要任务(一)聚焦高校和科研机构激发新活力,实施知识产权提质增效专项计划1.强化高校和科研机构专利转化激励。

高校和科研机构落实科技成果所有权、处置权和收益权相关法规政策,形成以专利转化为导向的分配制度,将专利转化纳入职称评定、岗位聘任、人才评价、绩效考核等评价体系,突出专利转化运用的结果导向和实绩导向。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实施意见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实施意见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实施意见佚名
【期刊名称】《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17(000)014
【摘要】<正>苏政办发〔2017〕103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意见》(国办发〔2017〕21号)精神,进一步激发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着力增加产品和服务供给,不断优化质量水平,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总页数】8页(P80-87)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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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两业融合共进”行动方案(2024—2027年)》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两业融合共进”行动方案(2024—2027年)》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两业融合共进”行动方案(2024—2027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9.03•【字号】湘政办发〔2024〕31号•【施行日期】2024.09.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两业融合共进”行动方案(2024—2027年)》的通知湘政办发〔2024〕31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湖南省“两业融合共进”行动方案(2024—2027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9月3日湖南省“两业融合共进”行动方案(2024—2027年)推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以下统称两业)融合发展,实现两业共进,是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培育现代化产业体系、打造先进制造业高地的重要举措。

为深入推动我省两业融合共进、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顺应新一轮科技革命、产业变革、消费升级趋势,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着力培育新质生产力,以两业融合发展为着力点,强化创新驱动、数字赋能,鼓励制造行业发展服务业态,支持服务行业向制造领域拓展应用,推动产业链拓展延伸、创新链精准适配、供应链安全可靠、价值链高端跃升,实现两业共进,构建竞争力强的现代化产业体系,为湖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到2027年,全省两业融合共进取得明显成效,制造业核心竞争力明显增强,融合共进的新业态、新模式、新路径不断涌现,品牌影响力稳步提升,两业之间的技术嵌入、要素耦合、业务关联和市场整合不断深化,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全省规模工业先进制造业增加值占制造业比重超过53%,生产性服务业占服务业比重超过45%,新增国家级智能制造标杆企业20家以上,新增国家级两业融合共进试点单位50家以上,省级两业融合共进试点单位1000家以上,建成150个左右省级工业旅游基地,发布200个两业融合共进典型案例。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0]21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0]21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0]21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提高对民间投资重要性的认识(一)在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的同时,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有利于激发市场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有利于弥补政府投资能力和范围不足,实现投资可持续增长;有利于促进和扩大就业,维护社会稳定和改善民生;有利于加快新型工业化、新型城市化和新农村建设进程;对于推进全省科学跨越发展,加快富民强省步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各级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促进公平竞争和市场繁荣,扩大社会就业和调整经济结构需要出发,把鼓励和促进民间投资与解放思想、深化改革结合起来,与承接产业转移、扩大对外开放结合起来,与转变机构职能、优化发展环境结合起来,采取切实可行措施,鼓励和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

二、扩大民间投资领域(三)在投资领域中,除国家专营和法律法规明令禁止民间资本进入的行业和领域外,其余全部对民间资本依法开放,创造公平竞争、平等准入的市场环境,不得对民间投资设置任何附加条件。

(四)引导和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

鼓励投资建设公路、水运、港口码头、民用机场、通用航空设施等项目,支持参与铁路干线和支线以及站场设施建设,允许参股建设煤运通道、客运专线、城际轨道交通等项目。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3.23•【字号】湘政发〔2023〕4号•【施行日期】2023.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湘政发〔2023〕4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湖南省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2023年3月23日湖南省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2022年,全球经济贸易领域风险挑战明显增多,国内疫情影响超出预期,经济发展环境复杂严峻。

全省上下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省委、省人民政府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按照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省《政府工作报告》部署要求,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坚持“稳、进、高、新”工作思路,认真执行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审查批准的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全力抓好“两个统筹”,有效应对多轮多地新冠疫情和历史罕见持续高温干旱天气等冲击,计划执行情况总体较好,保持了经济社会大局稳定。

全年地区生产总值48670.37亿元,同比增长4.5%,其中,规模以上服务业营业收入增长7.8%,规模工业增加值增长7.2%,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长12.7%;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6.6%;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2.4%;进出口总额增长20.2%;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6.6%;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6.4%;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上涨1.8%;新增城镇就业73.65万人;生态环境指标有望完成国家下达任务。

按照省委经济工作会议总体部署,2023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是:地区生产总值增长6.5%左右,第一产业增加值增长3.5%,规模工业增加值增长7.5%,固定资产投资增长7%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7%,进出口增长10%,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8%以上,居民消费价格涨幅3%左右,城镇新增就业70万人,城镇调查失业率5.5%左右,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粮食产量600亿斤以上,生态环境指标稳步改善。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全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全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全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6.13•【字号】湘政办发〔2024〕20号•【施行日期】2024.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全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4〕20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关于支持全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6月13日关于支持全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为贯彻落实省委、省人民政府将低空经济培育成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策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加大传统通航运营补贴。

鼓励开展低空飞行,对于主运行基地设在湖南的通航企业年飞行小时达到100小时,按照最大起飞重量1吨(含)以下的航空器予以500元/小时、最大起飞重量1吨(不含)—5吨(不含)的航空器予以2000元/小时、最大起飞重量5吨(含)以上的航空器予以3000元/小时的运行补助,单个企业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所需资金由省财政预算安排。

对于滑翔伞、动力伞等轻型运动航空器和热气球、飞艇等轻于空气航空器的运营企业,年飞行超过2500架次给予运营补贴,超出部分按照35元/架次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所需资金由省财政预算安排。

对在民航局取证或备案且通航年飞行小时达到1500小时以上的运输机场、飞行小时达到1000小时的通用机场及开展应急救援、医疗救助等公共属性业务的临时起降场地,每年给予100万元运行补助,所需资金由省财政预算安排。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机场管理集团)二、加大新型航空器运营支持力度。

对于利用垂直起降航空器(eVTOL)、飞行汽车等新型飞行器开展商业化飞行的企业,每开通一条固定飞行航线且年飞行小时达到100小时,按照1000元/小时给予运营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所需资金由省财政预算安排。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湘政发[2005]12号文件职责分工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湘政发[2005]12号文件职责分工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湘政发[2005]12号文件职责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7.12•【字号】湘政办函[2006]118号•【施行日期】2006.07.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湘政发[2005]12号文件职责分工的通知(湘政办函[2006]118号)省直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05]12号)精神,切实落实好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经省非公有制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省直单位贯彻落实湘政发[2005]12号文件的职责分工通知如下:一、重要举措及职责分工(一)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1、做好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定的清理工作。

(省政府法制办、省经委牵头,省发改委、省工商局、省工商联参加)2、根据国务院国发[2005]3号文件精神及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具体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落实下述政策的具体实施意见:(1)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电力、电信、机场、石油等垄断行业和领域以及国防科技工业建设领域的政策措施。

(省发改委、省经委、省商务厅、省信息产业厅、省国防科工办、省电力公司按职能分别牵头)。

(2)鼓励非公有资本参与市政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领域的投资、建设、运营以及产权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

(省发改委牵头,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物价局、省工商联等参加)(3)鼓励非公有资本投资教育、科研、医疗、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的政策措施。

(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卫生厅、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体育局按职能分别牵头,省发改委、省国资委、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知识产权局等参加)(4)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各类金融机构和金融中介服务机构的政策措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培育大健康产业工作方案》《湖南省培育通用航空产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培育大健康产业工作方案》《湖南省培育通用航空产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培育大健康产业工作方案》《湖南省培育通用航空产业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2.10•【字号】湘政办发〔2023〕5号•【施行日期】2023.0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培育大健康产业工作方案》《湖南省培育通用航空产业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3〕5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湖南省培育大健康产业工作方案》《湖南省培育通用航空产业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2月10日湖南省培育大健康产业工作方案为加快全省大健康产业发展,推动“健康湖南”建设,打造新兴支柱产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健康医药生产、医疗卫生服务、健康器材制造、健康管理服务、健康跨界融合等领域,围绕“医、养、管、食、游、动”全产业链要素,推进健康产业实现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增加健康产品有效供给,优化健康服务。

着力打造全国一流的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国内知名的健康产业融合发展集聚区、特色鲜明的全国性健康消费中心,把大健康产业培育成为我省战略性支柱产业、人民群众满意的新兴产业、拉动经济稳定增长的重要支撑。

二、重点任务(一)大力发展医药及美妆、健康食品产业。

聚焦具有创新性、独特性、成长性、进口替代性,以及关键技术领先、市场需求大、发展基础较好的省产医药品种(制剂),遴选认定一批生物医药产业链重点品种,集中培育支持。

推动化学药、生物制品及技术等重点产业领域链式发展,形成产业集群;提升“湘九味”品牌,壮大“湘九味”道地药材等特色药材产业及深加工规模;加快推进促进干细胞修复的新型中药研发,培育新型中药产业;加快承接化妆品产业转移,壮大美妆产业规模。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7.25•【字号】湘政办发[2014]56号•【施行日期】2014.07.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外资利用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56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湖南省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7月25日湖南省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规范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行为,实现便利、高效服务和有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1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05〕1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行核准制的投资项目范围和项目核准机关的核准权限,由省人民政府颁布的《湖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湘政发〔2014〕7号,以下简称《核准目录》)确定。

前款所称项目核准机关,是指《核准目录》中规定具有项目核准权限的行政机关。

《核准目录》所称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是指省发改委以及省政府规定具有投资管理职能的其他部门;《核准目录》规定由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核准的项目,其具体项目核准机关由市州人民政府决定。

项目核准机关对企业投资项目进行的核准是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行政许可所需经费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第三条企业投资建设实施核准制的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取得依法应当附具的有关文件后,按照规定报送项目核准机关。

第四条项目核准机关对企业提交的项目申请报告,应当主要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依法进行审查,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并加强监督管理。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公共领域投资的若干意见-湘政办发[2014]66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公共领域投资的若干意见-湘政办发[2014]66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公共领域投资的若干意见正文:----------------------------------------------------------------------------------------------------------------------------------------------------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公共领域投资的若干意见(湘政办发〔2014〕66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大力引进民间资本参与公共领域建设、运营和管理,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理顺政府、市场和社会关系的重要举措;是拓宽投融资渠道,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有效手段;是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增强投资内生动力,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现实需要。

为进一步扩大公共领域民间投资,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公共领域投资制定以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突出以市场化为方向,以构建合理的投资回报机制为重点,分类推动民间资本参与公共建设,对经营性领域,以市场化运营为主;对回报较高的准经营性领域,大力推行特许经营;对收益不高的准经营性领域,通过政府补贴吸引民资;对纯公益性领域,推动政府购买服务。

具体操作上坚持以下原则:一是依法支持。

对民间资本参与公共领域投资,各级政府应依法依规给予支持。

二是公平公正。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针对民间投资设置任何附加条件或准入门槛。

三是风险可控。

必须确保政府债务保持在合理范围,同时确保工期、质量、安全控制等合理可靠,严防各种不确定性风险。

四是突出重点。

结合我省实际,当前重点推进医疗、教育、污水垃圾处理、供水、工业地产、公路、铁路、水利、金融、养老等领域引入民间资本。

五是试点先行。

在上述重点领域筛选一批企业或项目进行重点示范,通过贴息、补助或购买服务方式适当予以支持,力争形成示范带动效应。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5.15•【字号】湘政办发〔2018〕32号•【施行日期】2018.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8〕32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79号)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政策、改善服务、优化环境,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一)继续精简行政审批事项。

凡是取消的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一律取消其相对应的事项和初审、审核等环节,并明确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凡是下放的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尽量以省级事项吸收合并,不能吸收合并的,列为承接增加事项。

组织对全省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凡与“放管服”改革要求不符合的,予以废止或者修订。

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公布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推进中介服务机构脱钩改制和中介服务收费改革,完善中介服务规范和标准,加强中介服务监管。

(责任单位:省编办、省政府法制办、省优化办)(二)全面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行为。

按照湖南省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要求,各相关部门加快调整和公布报建审批事项清单。

对保留的报建审批事项,按照“一个窗口对外”的要求,合理确定管理层级,精简申报材料,缩短办理时限;对整合归并的审批事项,明确本部门及其系统的审批权限、审批程序、审批时限,实行“一次受理、一并办理、一文办结”。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公安厅、省人防办、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省文物局)(三)全面应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实施意见-怀政办发〔2019〕5号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实施意见-怀政办发〔2019〕5号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实施意见正文:----------------------------------------------------------------------------------------------------------------------------------------------------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实施意见怀政办发〔2019〕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为深化社会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增加产品和服务供给,保障和改善民生,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8〕4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扎实有效放宽行业准入1.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各类医疗机构。

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投资医疗服务业,构建多元化办医格局,增加医疗卫生资源,扩大医疗服务供给。

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品牌医院举办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引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向规模化、多层次方向发展,特别是高水平专科医院发展。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落实医疗机构管理有关规定,优化和调整医疗机构类别、医疗机构设置标准、建筑设计审查、执业许可证制作等规定,积极推进采用电子证照等信息化手段对医疗机构实行全程管理和动态监管。

中医类诊所实行行政许可备案制,社会资本举办提供中医药服务门诊部、诊所,相关规划不限制布局。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3.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学检验中心、医学影像中心、病理影像中心、病理诊断中心等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检验质量控制工作,在检验质量合格单位间推行结果互认。

科学规划配置大型医用设备,逐步提高社会办医疗机构配置大型医用设备占比。

引导民营医院加入专科联盟。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4.全面实行医师执业区域注册,实现“一次注册、区域有效”,促进医师平稳有序流动和多点执业。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办发〔2018〕104号文件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办发〔2018〕104号文件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办发〔2018〕104号文件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4.17•【字号】湘政办发〔2019〕18号•【施行日期】2019.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办发〔2018〕104号文件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18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贯彻落实国办发〔2018〕104号文件责任分工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4月17日贯彻落实国办发〔2018〕104号文件责任分工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国办发〔2018〕104号)精神,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制定本分工方案。

一、坚决破除各种不合理门槛和限制,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1.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

(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2.常态化发布民间资本推介项目清单,吸引社会资本参与。

进一步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建设,加大对符合规定的PPP项目推进力度,督促地方政府依法依规落实已承诺的合作条件。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3.落实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范围负面清单制度。

组织开展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消除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不合理限制和壁垒。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019年底前完成)4.用好、用足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督导辖内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做好金融债券存续期管理,确保资金投向小微企业。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信贷支持力度,不盲目停贷、压贷、抽贷、断贷,防止对民营企业随意减少授信、抽贷断贷“一刀切”。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24年数据和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24年数据和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24年数据和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5.31•【字号】湘政办发〔2024〕17号•【施行日期】2024.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24年数据和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湘政办发〔2024〕17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湖南省2024年数据和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要点》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5月31日湖南省2024年数据和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要点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根据国家关于数据和政务服务管理系列决策部署和我省“八大行动”总体安排,以“数惠三湘”为引领,以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为主线,坚持数据管理开拓创新与政务服务提质增效协同联动,统筹推进数字湖南、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政务建设,着力健全基础制度、释放要素潜能、强化科技创新、完善基础设施、加快转型赋能、强化安全保障,推动省级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提升、力争达到“非常高”水平,努力开创数据和政务服务新局面,为实现“三高四新”美好蓝图,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湖南篇章提供有力支撑。

一、完善数据基础制度体系1.推进数据立法。

加快推动出台《湖南省数据条例》,为实现数据“供得出、流得动、用得好、保安全”提供法律保障。

(省数据局、省司法厅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均为责任单位,以下不再列出)2.探索建立数据产权制度。

落实国家关于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三权分置”创新安排,因地制宜探索建立湖南统一数据要素登记存证等系列制度,破解数据产权界定难题。

(省数据局牵头,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市场监管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3.完善数据流通标准。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12.28•【字号】湘政发〔2023〕12号•【施行日期】2023.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其他规定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湘政发〔2023〕12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现将《湖南省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2023年12月28日湖南省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吸引和利用外商投资工作部署,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提高利用外资质量(一)加大重点领域引进外资力度。

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在湖南设立研发中心、创新中心,加强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产学研合作和创新人才培养,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与国内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合作交流,联合开展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应用。

鼓励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在湖南开展境外已上市细胞和基因治疗药品临床试验,对已上市境外生产药品转移至湖南生产的药品上市注册申请实施创新、快捷、常规“三通道”审批,进一步优化审评审批流程,加快创新产品、重点建设项目审评审批。

支持先进制造、现代服务、数字经济等领域外商投资企业与各类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

支持境外知名高校在湖南落地各类研究机构,与省内高校结对开展科研项目合作。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进一步拓展吸引外资渠道。

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国投资者在湖南设立投资性公司、地区总部。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实施意见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实施意见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湘政办发[2018]4号【发布部门】湖南省政府【发布日期】2018.01.16【实施日期】2018.01.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8〕4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深化社会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激发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社会领域投资活力,增加产品和服务供给,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意见》(国办发〔2017〕21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扎实有效放宽行业准入1.制定社会力量进入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的具体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评估办法,新增服务和产品鼓励社会力量提供。

(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省文物局、省中医药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在社会需求大、供给不足、群众呼声高的医疗、养老领域尽快有突破,重点解决纳入医保定点难、养老机构融资难等问题。

(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湖南银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分别制定完善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机构设置的跨部门全流程综合审批指引,推进一站受理、窗口服务、并联审批,加强协作配合,并联范围内的审批事项不得互为前置。

(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省文物局、省中医药管理局分别牵头会同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负责)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简化申报材料,缩短审批时限,探索实行投资项目“全程代办”,提高部门内各环节审批效率,推广网上并联审批,实现审批进程可查询。

(各市州人民政府负责)3.完善医疗机构管理规定,优化和调整医疗机构类别、设置医疗机构的申请人、建筑设计审查、执业许可证制作等规定,推进电子证照制度。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产业园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产业园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产业园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3.06•【字号】湘政办发〔2018〕15号•【施行日期】2018.03.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技术开发区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产业园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8〕15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产业园区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优化园区功能布局(一)准确把握功能定位。

园区坚持以产业发展为核心,注重提升质量效益,优化营商服务环境,走差异化、特色化、品牌化发展道路。

国家级园区突出发展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附加值加工贸易、保税物流等产业,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特色品牌园区、高端产业聚集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示范区、开放型经济和体制创新的先行区,率先实现转型升级。

省级园区要充分发挥产业基础优势,大力开展精准产业招商,整合产业链,建设专业化、特色化产业聚集区。

到2020年,全省国家级园区达到25家左右,千亿园区达到20家左右。

(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商务厅、省科技厅、长沙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实施园区优化整合。

坚持“一县一园区”,鼓励以国家级或发展水平较高的省级园区为主体,整合区位相邻、相近的园区,对小而散的各类园区进行清理、整合、撤销,建立统一的管理机构、实行统一管理。

被整合园区的地区生产总值可按属地原则进行分成。

财政收入仍按现行财政体制进行统计,财力可由园区双方进行协商分享。

对位于中心城区、工业比重低的园区,积极推动向城市综合功能区转型。

(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编办、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合理控制园区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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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8〕4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深化社会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激发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社会领域投资活力,增加产品和服务供给,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意见》(国办发〔2017〕21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扎实有效放宽行业准入1.制定社会力量进入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的具体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评估办法,新增服务和产品鼓励社会力量提供。

(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省文物局、省中医药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在社会需求大、供给不足、群众呼声高的医疗、养老领域尽快有突破,重点解决纳入医保定点难、养老机构融资难等问题。

(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湖南银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分别制定完善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机构设置的跨部门全流程综合审批指引,推进一站受理、窗口服务、并联审批,加强协作配合,并联范围内的审批事项不得互为前置。

(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省文物局、省中医药管理局分别牵头会同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负责)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简化申报材料,缩短审批时限,探索实行投资项目“全程代办”,提高部门内各环节审批效率,推广网上并联审批,实现审批进程可查询。

(各市州人民政府负责)3.完善医疗机构管理规定,优化和调整医疗机构类别、设置医疗机构的申请人、建筑设计审查、执业许可证制作等规定,推进电子证照制度。

中医类诊所实行行政许可备案制,社会资本举办提供中医药服务门诊部、诊所,相关规划不限制布局。

鼓励国(境)外医疗机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以合资或合作形式设立医疗机构,合理设定境外资本的股权比例。

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学检验中心、医学影像中心、病理诊断中心等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积极推进检验检测结果互认。

在国家总量控制范围内,科学配置大型医用设备,逐步提高社会办医疗机构配置大型医用设备占比。

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参加区域医疗联合体。

(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4.按照保障安全、方便合理的原则,贯彻落实养老设施相关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标准,积极指导相关单位依法完善审批手续,整改火灾隐患,提高养老设施的消防安全水平。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5.制定整合改造闲置资源发展养老服务工作办法,开展闲置资源底数调查,鼓励社会资源利用闲置资源发展养老服务。

推动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鼓励采取公建民营等方式,将产权归政府所有的养老服务设施委托企业或社会组织运营,探索提供经营性服务的公办养老机构改制。

到2020年,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占当地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省民政厅牵头会同省发改委等部门负责)6.指导和鼓励文化文物单位与社会力量深度合作,采取合作、授权、独立开发等方式,允许通过知识产权入股等方式投资设立企业,推进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

制定准入意见,支持社会资本对文物保护单位和传统村落的保护利用,推进集中连片传统村落、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保护与建设,探索大遗址保护单位控制地带开发利用政策。

鼓励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创作具有湖湘文化特色的文化旅游剧目。

推动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安全监督管理,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聘用专业机构、人员进行巡查。

(省文化厅、省文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7.贯彻落实国家图书制作与出版分开的改革试点方案。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牵头负责)8.制定体育赛事举办流程指引,明确体育赛事开展的基本条件、标准、规则、程序和各环节责任部门,打通赛事服务渠道,强化对口衔接,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开。

积极引导各级政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探索大型专业体育企业通过特许经营方式盘活存量体育资产。

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建设人民群众身边的中小型体育场馆设施,培育具有本土特色的自主体育赛事产权及其相关衍生产品,打造一批具有湖湘文化底蕴的体育活动。

(省体育局牵头负责)9.规范体育比赛、演唱会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各项安保费用,落实体育比赛、演唱会等大型群众性活动开展安保工作的管理有关规定,提高安保公司和场馆的市场化运营服务水平。

(省公安厅牵头会同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负责)10.改革医师执业注册办法,建立医师区域注册制度,将我省执业医师的注册地点落实到省,执业助理医师的注册地点落实到县,促进医师有序流动和多点执业。

建立医师电子注册制度,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办理时限,实行“一站式”注册服务,方便医师在线办理注册、变更、注销等事项。

(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牵头负责)医疗、教育、文化等领域民办机构与公立机构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评审等方面享有平等待遇。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负责)二、进一步扩大投融资渠道11.贯彻落实国家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发行指引,加强专项债融资政策培训,逐步充实企业债券后备企业库,充分利用专项债券平均收益低、回报周期长等特点,有序引导相关企业扩大债券融资规模,积极落实国家相关鼓励条款。

(省发改委牵头负责)加强债券业务培训和指导,积极支持相关领域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和资产证券化产品,并探索发行股债结合型产品进行融资,满足日常运营资金需求。

(湖南证监局、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引导社会资本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参与医疗机构、养老服务机构、教育机构、文化旅游设施、体育设施建设运营,开展PPP项目示范。

对社会资本投资上述领域和具有稳定充足经营性收入的PPP项目,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积极财政政策扩大有效投资推动调结构稳增长的有关规定给予前期费用补助。

(省财政厅牵头负责)12.发挥政府资金引导作用,对有一定竞争性、存在市场失灵、外溢性明显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引导社会资本共同设立产业投资基金。

产业投资基金以社会资本为主体,采用市场化方式运作,支持社会领域产业发展。

支持境内外资本在湘设立各类社会领域产业投资基金。

(省财政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13.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创新开发有利于社会领域企业发展的金融产品,合理确定还贷周期和贷款利率。

(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银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14.贯彻落实《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明确抵押品类别、管理、估值、抵质押率等政策。

(湖南银监局牵头负责)15.大力推进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拓展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

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建立知识产权交易平台,用好湖南省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基金,探索开展投贷联动模式。

培育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引进有经验的无形资产评估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评估、价值分析、质押登记等服务,促进知识产权转化交易。

(省知识产权局、省财政厅、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省工商局、湖南银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有效利用既有平台,加强信息对接和数据共享,形成以互联网为基础、全国统一的商标权、专利权、版权等知识产权质押登记信息汇总公示系统,推动社会领域企业以知识产权为基础开展股权融资。

建立专利权质押融资登记服务快速通道。

(省发改委、省知识产权局牵头会同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等部门负责)鼓励地方建立知识产权风险分担或补偿机制,出台贴息、评估费补贴等引导政策,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省知识产权局牵头会同各市州人民政府负责)16.支持社会领域企业用股权进行质押贷款,推动社会领域企业用收益权、应收账款以及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质押的其他财产权利进行质押贷款。

鼓励各地通过设立行业风险补偿金等市场化增信机制,推动金融机构扩大社会领域相关产业信贷规模。

(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银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17.以园区为依托,搭建中小企业信息服务、投融资服务、科技创新等服务平台,支持服务平台增强服务能力、降低服务成本、增加服务种类、提供公益服务。

(省经信委、省发改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18.探索允许营利性的养老、教育等社会领域机构以有偿取得的土地、设施等财产进行抵押融资。

(省财政厅牵头会同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银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19.发挥行业协会、开发区、孵化器的沟通桥梁作用,加强与资本市场对接,支持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在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

支持符合条件的创新型医药生产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并购和重组。

推进社会领域创新产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工作。

(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湖南证监局、省体育局等部门以及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三、认真落实土地税费政策20.将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农用地转用指标、新增用地指标分配要适当向上述领域倾斜,有序适度扩大用地供给。

编制市县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合理布局公共服务设施。

严肃查处违规调整公用服务设施用地行为。

(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以及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1.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新供土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依法可按划拨方式供应。

对可以使用划拨用地的项目,在用地者自愿的前提下,鼓励以出让、租赁方式供应土地,支持市、县人民政府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的方式提供土地,与社会资本共同投资建设。

应有偿使用的,依法可以招拍挂或协议方式供应,土地出让价款可在规定期限内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

支持实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土地供应方式。

(省国土资源厅牵头会同省财政厅、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2.市、县级人民政府应依据当地土地取得成本、市场供需、产业政策和其他用途基准地价等,制定公共服务项目基准地价,依法评估并合理确定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公共服务项目的出让底价。

(省国土资源厅、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3.企业将闲置划拨土地上的工业厂房、仓库等用于养老、流通、服务、旅游、科教、文化创意等行业发展的,经依法批准后,在5年内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土地,暂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

5年期满需办理相关手续的,可按新用途、新权利类型、市场价,以协议方式办理。

(省国土资源厅牵头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文化厅、省体育局、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4.制定闲置校园校舍综合利用方案,优先用于教育、养老、医疗、文化、体育等社会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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