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发行指引
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发行指引
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发行指引
本指引旨在规范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发行活动,健全市场体系,促进社会领域产业发展。
1、专项债券由发行主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投资者发行,发行主体必须具备相应的能力;
2、发行主体在发行前应充分考虑债务违约可能性,采取必要的风险防控措施;
3、发行主体应就发行细节,如发行利率、计息方式、偿付方式等情况,明确声明并签订发行协议;
4、发行主体应自行确定发行规模;
5、发行主体应做好发行后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及时回应投资者的管理要求;
6、发行主体应按照社会公共利益处理投资者意见,营造良好的发行环境。
以上就是本次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发行指引,希望可以指导发行主体进行合理发行,促进社会领域产业健康发展。
专项债券工作情况说明
专项债券工作情况说明一、专项债券的定义与作用专项债券是指政府为了筹措资金用于特定项目而发行的债券。
专项债券的发行主体包括地方政府、国家开发银行等,发行用途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环保治理、产业扶持等领域。
专项债券的发行可以有效引导社会资金投向重点领域,支持相关项目的建设,促进经济发展。
二、专项债券的工作情况1. 发行流程专项债券的发行流程一般包括项目立项、资金需求确定、发行计划制定、发行审核批准、发行公告、投资者路演、发行定价、发行发行、发行结果公告等环节。
在发行过程中,需要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的密切配合,确保发行工作的顺利进行。
2. 项目支持专项债券的资金主要用于特定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因此需要对项目进行全面的支持。
这包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资金使用监管、项目进度跟踪等工作。
通过专项债券的支持,可以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提高项目的投资效益。
3. 风险管理专项债券的发行和使用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风险,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等。
因此,需要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评估、风险控制、风险预警等措施,确保专项债券的安全运作。
4. 审计监督专项债券的使用需要接受审计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合规、透明。
审计监督主要包括项目资金使用的审计、专项债券发行和偿还情况的审计等。
通过审计监督,可以提高专项债券的使用效率和透明度。
5. 绩效评估专项债券的使用需要进行绩效评估,评估项目建设成效和专项债券使用效果。
通过绩效评估,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为今后的专项债券发行和使用提供经验借鉴。
三、专项债券工作的意义与挑战1. 意义专项债券的发行和使用可以有效支持重点项目建设,促进经济发展,改善民生。
通过专项债券的引导作用,可以吸引社会资金投向重点领域,推动相关产业的发展,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2. 挑战专项债券工作面临着一些挑战,包括项目可行性、资金使用效率、风险控制等方面。
同时,专项债券的发行和使用需要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和监督,确保专项债券的安全运作和有效使用。
专项债是政府融资新风向吗?
前言首先需要明确,本文中我们在谈论专项债时我们在谈论什么。
专项债有产业专项债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前者属于企业债的一种,201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曾发布《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发行指引(发改办财金规〔2017〕1341号)》鼓励市场化运营的公司法人主体发行(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公立学校等公益性质主体除外)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社会领域产业经营性项目建设,或者其他经营性领域配套社会领域产业相关设施建设,主要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发行,主要推出过PPP项目专项债券、养老产业专项债券、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专项债券等等品种。
这类专项债并不是本文讨论的内容,本文分析的是后者,地方政府专项债,根据《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5]83号)规定,是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以公益性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
一、地方政府专项债的由来我国1994年颁布的《预算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 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
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
”地方政府发债禁令直到2009年才开始松动。
为应对2008年金融危机,破解地方政府融资难题,2009年3月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安排发行地方政府债券2000亿元,用于部分缓解4万亿投资计划中地方政府的配套资金压力。
2009年2月财政部发布《地方政府债券预算管理办法(财预[2009]21号)》,开始推进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改革,规定地方政府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由财政部代理发行并代办还本付息和支付发行费,债券收入可以用于省级(包括计划单列市)直接支出,也可以转贷市、县级政府使用。
此时地方政府债券为“代发代还”模式。
2011年10月财政部印发《2011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启动了上海、浙江、广东、深圳四省(市)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规定试点省(市)在国务院批准的发债规模限额内,自行组织发行本省(市)政府债券的发债机制。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康养产业发展的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康养产业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4.22•【字号】•【施行日期】2022.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康养产业发展的意见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为全方位推动我省康养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全国重要康养目的地、京津冀养生养老“后花园”和周边省市异地养生避暑聚集地,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高品质的健康生活需求,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一)支持康养产业做大做强。
充分利用我省适宜的康养纬度、海拔高度和文旅、森林、温泉、中医药等独特的康养资源禀赋,结合黄河、长城、太行三大板块开发,积极引入社会资本,扩大康养产品供给,培育康养产业集群,建立覆盖全生命周期、内涵丰富、形式多样、结构合理的康养服务体系,推动康养产业快速崛起,积极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主动对接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努力把康养产业打造成我省服务业的支柱产业。
到2025年,来晋康养客群超过150万人,综合收入达到1000亿元。
(市县人民政府负责)(二)大力培育康养龙头企业。
扶持一批康养骨干企业,特别是旗舰头部企业。
发挥山西文旅集团等旗舰带动作用,牢牢抓住培训疗养机构转型和公办养老机构转企的政策机遇,到2025年,全省至少发展20家有一定规模的康养企业。
省国资委、省国资运营公司会同省民政厅进一步加大对康养骨干企业的培育,通过投资、入股、兼并、整合等市场化运作方式,筹备成立省级养老企业,形成规模化、专业化、网络化、连锁化、品牌化,覆盖全产业链条的养老企业航母。
(省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国资运营公司和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三)积极引进央企和头部企业进驻。
立足我省紧邻京津冀的区位优势,大力引进有养老业务板块的央企在山西设立分公司,同时吸引国内知名保险康养企业投资山西。
专项债券的发行和使用流程
专项债券的发行和使用流程1. 什么是专项债券?专项债券是指为了满足特定项目资金需求而发行的债券。
它是一种特殊类型的债券,用于资助政府在特定领域中的投资和支出,如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治理、教育医疗等。
2. 专项债券的发行专项债券的发行是经过一系列程序进行的,包括预算编制、项目申报、审批和发行等环节。
2.1 预算编制政府需要在年度预算中确定专项债券的发行规模和用途。
2.2 项目申报相关单位或部门需要根据实际项目需求,将需要资助的项目进行申报,并提交相关材料和预算。
2.3 审批政府相关部门会对项目进行审核和评估,确保项目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审核过程中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评价和风险评估等。
2.4 发行一旦项目审核通过,并得到政府批准,专项债券将会通过发行渠道发售给投资者。
发行渠道可以包括招标、拍卖、协议等方式。
3. 专项债券的使用专项债券的使用需要按照发行时确定的用途进行,主要流程包括资金管理、项目实施和成果验收等。
3.1 资金管理专项债券的资金应通过设立专户进行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杜绝挪用行为。
政府会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监督和管理。
3.2 项目实施使用专项债券的资金进行项目实施时,政府会按照事先制定的项目计划和预算进行管理。
监测和审计机构会对项目的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和检查。
3.3 成果验收项目完成后,政府会对项目进行验收和评估。
验收标准应符合相关法规和政策要求,确保项目实现了预期的效果和目标。
4. 专项债券的风险管理专项债券的发行和使用存在一定的风险,政府需要采取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
4.1 项目风险评估政府在项目申报和审批阶段需要对项目的风险进行评估,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建设风险可控。
4.2 资金风险管理政府在专项债券发行和使用过程中需要对资金的流动和使用进行监控和管理,防止资金被挪用或滥用。
4.3 风险应对措施政府需要制定应对措施,应对专项债券发行和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保障债券持有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
专项债重点支持的领域和方向
专项债重点支持的领域和方向专项债是国家用于支持特定领域和方向的债券资金,通过发行专项债,国家可以实现对特定领域的资金支持和引导,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在中国,专项债一般用于支持基础设施建设、环保和节能项目、教育和医疗卫生等领域,下面将详细介绍专项债重点支持的领域和方向。
一、基础设施建设基础设施建设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也是专项债重点支持的领域之一。
基础设施建设包括交通运输、能源、水利、信息通信、城市基础设施等方面,是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工程。
通过发行专项债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可以提高基础设施水平,促进经济发展,改善人民生活,增强国家竞争力。
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专项债资金可以用于建设高速公路、铁路、桥梁、港口、机场等交通运输设施;建设电力、石油、天然气、水利等能源基础设施;修建大型水利工程、防洪工程、水资源开发等水利设施;建设通信网络、信息化基础设施、智能化城市基础设施等。
这些项目的建设不仅可以改善交通、能源、水利、通信等基础设施的现状,还能带动相关产业发展,促进经济增长。
二、环保和节能项目环保和节能项目是当前国家倡导的重要领域,也是专项债重点支持的方向之一。
随着全球环境问题日益严重,国家对环保和节能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
通过发行专项债支持环保和节能项目,可以加大对环保和节能领域的投入力度,促进绿色经济发展,保护生态环境,改善人民生活质量。
在环保和节能项目领域,专项债资金可以用于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处理等环保项目;支持节能改造、新能源开发利用、能源效率提升等节能项目。
这些项目的实施可以有效改善环境质量,降低能源消耗,减少污染排放,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教育和医疗卫生教育和医疗卫生是民生工程,也是专项债重点支持的领域之一。
优质教育和医疗资源是人民群众的基本需求,也是国家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保障。
通过发行专项债支持教育和医疗卫生事业,可以加大对教育和医疗卫生领域的投入力度,提高教育和医疗资源配置效率,改善人民生活质量。
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途调整操作指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途调整操作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21.09.08•【文号】财预〔2021〕110号•【施行日期】2021.09.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途调整操作指引》的通知财预〔2021〕1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提高专项债券资金使用绩效,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6〕155号)、《财政部关于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财预〔2020〕94号)、《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的通知》(财库〔2015〕192号)等法律和政策规定,我们制定了《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途调整操作指引》。
现予印发,请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途调整操作指引财政部2021年9月8日附件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途调整操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以下简称专项债券)管理,提高专项债券资金使用绩效,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6〕155号)、《财政部关于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财预〔2020〕94号)、《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的通知》(财库〔2015〕192号)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制定本指引。
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
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近年来,我国社会领域的需求日益增多,如医疗、教育、养老等方面的投资需求不断扩大。
为了满足这些领域的资金需求,政府推出了“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
一、什么是“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顾名思义,是用于满足社会领域需求的债券融资工具。
其主要投向包括医疗、教育、养老、文化等领域,融资用途涵盖了基建、设备等多个方面。
这种债券的特点在于其使用范围有限,不提供政府担保,主要由社会领域企业或事业单位申请发行,投资人对此具有一定的风险意识。
二、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的优点首先,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作为专项融资工具,能够满足相关领域的融资需求,促进社会领域的发展。
其次,这种债券能够促进民间资本参与社会领域的建设。
在解决社会领域发展问题的同时,也能够为合法合规的民间资本提供更多的投资方向,推动经济发展。
第三,这种债券的获取门槛相对较低,对于社会领域企业或事业单位而言,能够获取到较优惠的融资利率,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
三、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的发行程序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发行的程序大概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 由企业或事业单位向工商部门等政府相关机构申请发行债券;2. 具备资质的评级机构对企业或事业单位进行评级;3. 预先发布发行公告,并向社会公开宣传债券的相关信息;4. 在合适的市场(如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等)发行债券;5. 确定投资人,并支付利息等相关款项。
四、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的未来前景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作为一种新型融资工具,其未来前景不可限量。
越来越多的社会领域企业或事业单位开始使用这种债券来满足自身的融资需求。
而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又吸引了大量机构资金的参与,进一步助推了社会领域的发展。
总之,“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作为一种融资工具,具有重大的意义和价值。
通过这种工具的发行,可以缓解社会领域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进一步促进社会领域的发展。
我们期待,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在未来能够有更广泛的应用。
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意见国办发〔2017〕21号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社会领域新兴业态不断涌现,投资总量不断扩大,服务能力不断提升,但也仍然存在放宽准入不彻底、扶持政策不到位、监管体系不健全等问题。
面对社会领域需求倒逼扩大有效供给的新形势,深化社会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激发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着力增加产品和服务供给,不断优化质量水平,对于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挖掘社会领域投资潜力、保持投资稳定增长、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不断增进人民福祉;坚持营利和非营利分类管理,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在政府切实履行好基本公共服务职责的同时,把非基本公共服务更多地交给市场;坚持“放管服”改革方向,注重调动社会力量,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吸引各类投资进入社会领域,更好满足多层次多样化需求。
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扎实有效放宽行业准入1.制定社会力量进入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的具体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评估办法,新增服务和产品鼓励社会力量提供。
(教育部、民政部、文化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体育总局、国家文物局、国家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在社会需求大、供给不足、群众呼声高的医疗、养老领域尽快有突破,重点解决医师多点执业难、纳入医保定点难、养老机构融资难等问题。
(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银监会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分别制定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机构设置的跨部门全流程综合审批指引,推进一站受理、窗口服务、并联审批,加强协作配合,并联范围内的审批事项不得互为前置。
(教育部、民政部、文化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体育总局、国家文物局、国家中医药局分别牵头会同公安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负责)各地出台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各项审批的条件、程序和时限,提高部门内各环节审批效率,推广网上并联审批,实现审批进程可查询。
2017年国家养老服务业政策综述
2017年国家集中精力致力于养老服务业四个方面的工作:1、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的“放管服”,激活市场活力;2、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3、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4、推进医养结合与智慧养老发展。
一、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激活市场活力为应对老龄化社会的到来,我国自2000年起将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上升为国家战略。
此后,国家频频制定政策大力推进养老产业发展。
国务院在各个层面不断推进“放管服”改革。
养老服务业是国家在当前一段时期内要重点发展的社会服务行业,受到国务院、民政部的多方关注。
主要政策文件如下:1、民政部等多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的通知》(2017.1.23)该文从简化流程、简化审批、加快登记、依法合规管理、推动政策衔接、强化监管、加强信息公开、转变优惠扶持等方面着手,全方位推进养老服务业“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为民间资本设立养老服务机构打通“最后一公里”。
2、国务院《“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2017.2.28)该文从宏观方面为“十三五”期间养老服务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十三五”期间养老体系更加健全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做到医养相结合,切实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基本医疗、基本照护需求。
努力健全养老保障体系、健康支持体系,繁荣老年消费市场,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扩大老年人社会参与,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3、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2017.6.29)该文大大降低了对设立养老服务机构、日间照料中心等环评要求,对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机构仅需填写《环境影响报告表》,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50000万平方米的机构仅需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下的不做要求。
目前设立养老机构无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4、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医疗领域投资活力的通知》(2017.8.8)该文取消了养老机构内设诊所的设置审批,实行备案制。
专项债券发行详细流程
专项债券发行详细流程专项债券发行流程1. 立项:政府部门首先对需要进行专项债融资的项目进行立项,确定项目的具体目标、规模和预算等。
2. 审批:立项完成后,需要经过相应的审批程序,包括各级政府的审批和有关部门的评估和审议。
3. 发行计划:根据项目的融资需求和市场情况,政府确定专项债的发行计划,包括发行规模、期限、利率等。
4. 发行公告:政府发布专项债发行公告,向公众宣布发行计划和相关信息。
5. 承销和发行:政府通常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专项债的承销和发行,吸引投资者购买专项债券。
6. 资金使用:专项债募集到的资金用于支持指定项目,确保专项债的资金用途符合发行初衷。
7. 还本付息:在专项债的期限内,政府按时还本付息,向投资者支付应有的利息和本金。
专项债券项目申报流程(一)项目储备1、持续滚动做好本级项目策划包装和储备。
2、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完善项目手续。
3、将基本成熟的项目,录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推送至举债层级的发展改革部门,层层上报至国家发改委。
(二)项目申报1、选择项目。
县级发改部门从已经呈报进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中筛选进展快符合条件的专项债项目,进行初审,选择合规和质量高的项目形成本级申报项目清单。
2、同级会审。
县级发改部门与财政部会审后报本级政府同意确定本级的争取地方债项目。
3、层层把关。
市级发改和财政部门复核,省级发改和财政部门进行会商。
4、正式上报。
(1)省级发改系统上报国家发改部门,同时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
(2)省级财政部门上报国家财政部,同时录入地方政府债务信息系统。
5、反馈结果。
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财政部对确定的项目及时反馈给下级有关部门,以便提前着手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
(三)债券安排按照国家下达的专项债券限额安排下一步工作。
1、优选项目。
按照国家发改委返回的项目名单顺序,_用项目优先,质量优先,进度优先的原则选择项目。
2、征求意见。
上级发改部门将优选的项目返回市级进行确认。
3、下达项目。
专项债券项目申报的领域和流程
专项债券项目申报的领域和流程专项债券是指由政府通过发行债券来筹集资金,用于支持特定领域的项目建设。
专项债券项目申报是指各地政府部门或相关机构向上级部门提交申请,以获得发行专项债券的批准和支持。
下面将介绍专项债券项目申报的主要领域和流程。
专项债券的项目申报可以涵盖多个领域,包括但不限于基础设施建设、环保和生态保护、教育和科技创新、健康和医疗服务、扶贫和社会保障等。
在选择项目领域时,需考虑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契合性和紧迫性,以及项目的可行性和影响力。
专项债券项目申报的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项目确定和准备:地方政府或相关机构首先确定特定的项目,并进行可行性研究和方案设计。
项目需满足政府发行专项债券的相关政策规定和条件。
2. 申请材料准备:申报单位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准备相关的申请材料,包括项目申请书、项目建设方案、财务预算和风险评估等。
其中,项目建设方案需要包括项目的背景、目标、内容、计划、预期效益等详细信息。
3. 申报提交和评审:申请材料提交至上级部门或专项债券管理机构,并经过初步审查和评审。
评审主要考察项目的合规性、可行性和预期效益等方面。
4. 批准和授权:经过审查和评审,如果项目符合要求且被批准,上级部门会向申报单位发放相应的批复文件和授权文件。
该文件将明确债券发行额度、用途和期限等关键信息。
5. 项目实施和债券发行:申报单位根据批复文件,开始着手项目的实施和债券的发行。
实施过程中需要进行项目管理、资金使用监督和风险控制等工作。
6. 审计和报告:项目实施期间,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计和报告。
审计主要包括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进展情况的审核,报告需要向上级部门或相关机构提交,以确保项目的透明度和合规性。
专项债券项目申报的领域和流程是一个相对复杂的过程,要求申报单位具备一定的项目管理和财务能力。
申请单位需了解相关政策和法规,严格按照规定的流程和程序操作,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控制,确保专项债券的使用效果和风险可控。
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实施方案(最新)
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方案》(国办发〔xx〕21号)和《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实施方案》x办〔xx〕54号)精神,深化社会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加社会领域产品和服务供给,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扎实有效放宽行业准入(一)医疗卫生领域1.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各类医疗机构。
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投资医疗服务业,全面形成多元办医格局,在非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领域增强市场活力,引导社会力量增加医疗卫生资源供给,特别是高水平专科医院发展。
推进xx理工大学附属眼科医院、山南综合医院等建设发展。
(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2.落实国家和省医疗机构管理有关规定,优化和调整医疗机构类别、医疗机构设置标准、建筑设计审查、执业许可证制作等规定,推进电子证照制度。
(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3.推动医师执业注册管理模式改革,全面实行医师执业区域注册,医师个人以合同(协议)为依据,可在多个机构执业,促进医师平稳有序流动和多点执业。
建立医师电子注册制度,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方便医师注册。
(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二)教育领域1.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领域。
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重点支持普惠性幼儿园发展。
引导民办中小学校办出特色,鼓励发展民办职业教育,积极支持高水平、高质量、有特色民办高校发展。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2.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培训和继续教育。
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积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职业培训、劳动力转移培训、转岗培训等各类非学历教育与教育培训,推进终身学习体系和学习型社会建设。
积极推进x卫校山南职教园区新校区、x技工学校异地重建项目、x市特殊教育学校迁址新建项目等建设。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3.允许境内外资金依法开展中外合作办学。
鼓励社会资本与市内学校合作,参与引进境外优质教育资源,依法举办高水平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专项债券投向领域和用作项目资本金范围
专项债券投向领域和用作项目资本金范围是当前经济金融领域中备受关注的话题。
在我国,专项债券是指政府为特定用途发行的债券,通常用于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和改善,以及其他政府重点项目的融资。
而专项债券的资金用途范围也是在不断变化和扩大中,涉及的领域也在不断增加。
通过深入分析专项债券投向领域和用作项目资本金范围的情况,可以更好地理解其对经济发展和项目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专项债券的投向领域1.基础设施建设:专项债券最主要的投向领域之一就是基础设施建设。
这包括道路、桥梁、铁路、机场、港口、给排水、供暖、供气、供电、通信、市政建设等。
这些领域的基础设施建设对于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至关重要,而专项债券的融资作用就体现在这一领域。
2.环境保护与治理:随着环保意识的日益提高,专项债券的投向领域也逐渐扩展到环保治理领域。
包括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生态保护等。
这一领域的发展也将直接影响着人民的健康和生活环境。
3.农村建设:专项债券还可以用于支持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改善,如农村公路建设、农村水利建设、农村电网改造等。
这对于扶贫攻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4.教育与医疗:专项债券还可以用于支持教育和医疗事业的发展,包括学校、医院、卫生院、科研院所等基础设施建设与改善。
这一领域的发展也将影响着国民的教育水平和医疗服务质量。
5.其他领域:除了以上几个主要的投向领域之外,专项债券的用途还包括了城市综合体建设、体育场馆建设、文化设施建设、旅游资源开发等。
这些领域的建设与发展也是社会全面进步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以上对专项债券的投向领域进行深入分析可以看到,专项债券所覆盖的领域广泛,对于国家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而对于专项债券用作项目资本金范围的讨论也是至关重要的。
二、专项债券用作项目资本金范围1.基础设施项目:专项债券可以用作基础设施项目的资本金,如高速公路建设、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水利工程建设等。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操作指南
1.申报单位分别向同级发改、财政部门申请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 “地方政府债券项目库”。2.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省发改委会同省财政厅对专项债项目进行初核。初核通过后,分别提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相关“项目库”。
国家发展改革委初审通过后,向财政部和各省反馈项目清单,财政部根据国家发改委项目清单核定下达专项债券额度,省财政厅会同省发改委核定下达各市县债券额度。
30
76.61
3.93%
2020年山东省政府生态环保及社会事业发展专项债券(一期)—2020年山东省政府专项债券(十期)
7
28.01
3.30%
2020年山东省政府生态环保及社会事业发展专项债券(二期)—2020年山东省政府专项债券(十一期)
10
67.75
3.34%
2020年山东省政府生态环保及社会事业发展专项债券(三期)—2020年山东省政府专项债券(十二期)
省本级黄水东调项目
建设内容:潍北第二平原水库加压泵站、水库输水管道、分水口等附属设施工程。收入来源:原水供水收入,平衡期限10年,覆盖倍数1.24。
高等教育专项债案例分析
建设内容:教学行政用房、理工实训楼、学生公寓、餐厅及配套设施等。收入来源:学费、住宿费收入,平衡期限10年,覆盖倍数1.14。成本支出:水电暖费、工资薪金开支、设备购置费、校园养护费。
建设内容: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办公楼、宿舍、食堂及其他用房及道路、运动场配套道路管线设施等工程。收入来源:学费、住宿费收入,平衡期限20年,覆盖倍数1.19。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本地区和本级专项债券存续期信息公开工作,督促和指导使用专项债券资金的部门不迟于每年6月底前公开以下信息:截至上年末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情况,对应项目建设进度、运营情况,专项债券项目收益及对应形成的资产情况等。
社会事业专项债实施方案
社会事业专项债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社会事业专项债是指地方政府为支持教育、医疗、养老、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而发行的专项债券。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事业的不断发展,社会事业专项债的发行和使用也受到了广泛关注。
为了更好地推动社会事业的发展,制定和实施一份科学合理的社会事业专项债实施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二、发行规模。
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和需求,确定社会事业专项债的发行规模。
在确定发行规模时,需要充分考虑社会事业的发展需求,同时也要考虑债务风险和偿债能力,确保债务规模合理、可持续发展。
三、资金用途。
社会事业专项债的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教育、医疗、养老、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项目的建设和发展。
在确定资金用途时,应充分考虑社会事业的需求和发展方向,确保资金用途符合实际需求,能够有效推动社会事业的发展。
四、资金管理。
对于社会事业专项债的资金管理,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规范和有效。
同时,也需要加强对项目的跟踪和评估,确保资金使用的效益最大化。
五、风险控制。
在社会事业专项债的发行和使用过程中,需要加强风险管理和控制,防范债务风险和项目风险。
同时,也需要建立健全的偿债保障机制,确保债务偿还的安全和稳定。
六、监督评估。
对于社会事业专项债的实施情况,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评估机制,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评估,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和效益。
同时,也要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社会事业专项债的实施方案,推动社会事业的持续发展。
七、结语。
社会事业专项债的发行和使用对于推动社会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制定和实施科学合理的社会事业专项债实施方案,将有助于更好地发挥债券资金的作用,推动社会事业的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希望各地方政府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更加科学合理的社会事业专项债实施方案,为社会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专项债券的发行主体是谁
专项债券的发行主体是谁专项债发行主体是谁专项债券是由政府发行的。
专项债券,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社会领域产业经营性项目建设,或者其他经营性领域配套社会领域产业相关设施建设。
专项债申报主体条件一、申报项目性质申报项目必须由政府主导,具有一定收益的基础设施和公益性项目。
二、申报项目核心项目融资规模与收益相平衡,符合专项债券风险管理要求和发行条件。
三、项目申报门槛项目投资规模不低于2000万元。
四、申报主体国家行政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项目主体必须具备经营收费权)。
专项债由谁来偿还?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为专项债券的发行主体,具体发行工作由省级财政部门负责。
省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偿还全省、自治区、直辖市专项债券到期本金、利息以及支付发行费用。
市县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转贷协议约定,及时向省级财政部门缴纳本地区或本级应当承担的还本付息、发行费用等资金。
省级政府对专项债券依法承担全部偿还责任,项目单位依法对市场化融资承担全部偿还责任。
专项债要如何来偿还?专项债券是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以公益性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或专项收入作为还本付息资金****的政府债券。
专项债券对应的项目取得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应当按照该项目对应的专项债券余额统筹安排资金,专门用于偿还到期债券本金,不得通过其他项目对应的项目收益偿还到期债券本金。
省级政府对专项债券依法承担全部偿还责任。
组合使用专项债券和市场化融资的项目,项目收入实行分账管理。
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和用于偿还专项债券的专项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确保专项债券还本付息资金安全;项目单位依法对市场化融资承担全部偿还责任,在银行开立监管账户,将市场化融资资金以及项目对应可用于偿还市场化融资的专项收入,及时足额归集至监管账户,保障市场化融资到期偿付。
专项债是否可以分期偿还?完善专项债券本金偿还方式,在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方式基础上,鼓励专项债券发行时采取本金分期偿还方式,既确保分期项目收益用于偿债,又平滑债券存续期内偿债压力。
养老产业专项债券发行指引政策解读
养老产业专项债券发行指引政策解读近年来,我国养老服务业快速发展,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建立。
但总体上看,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不足、市场发育不健全、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等问题还十分突出。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 号)精神,加大企业债券融资方式对养老产业的支持力度,引导和鼓励社会投入,国家发改委制定了《养老产业专项债券发行指引》(以下简称发行指引),发行指引已于2015年4月9日下发并执行。
债券市场是金融体系直接融资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以银行贷款为主的间接融资市场相比,其资金的供给和需求更加简单直接,有利于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与直接融资市场中的股票市场相比,债券市场门槛较低、风险较小,有利于发债主体的股权控制。
同时,企业债券相比其他债券融资方式还具有融资成本较低、发行时间较灵活、融资期限较长等诸多优势。
企业债券(Enterprise Bond)通常又称为公司债券,是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债券。
公司债券的发行主体是股份公司,但也可以是非股份公司的企业,所以,一般归类时,公司债券和企业发行的债券合在一起,可直接称为公司(企业)债券。
国家发改委近一两年来采取企业债券分类管理、企业债券预审权下放至省级、鼓励企业债券融资方式创新等一系列改革举措,政策暖风下,全国企业债券市场发展迅猛。
对有志于加入养老产业的企业,发行养老产业专项债权无疑将是一个很好的选择。
以下对发行指引进行简要解读。
1.支持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服务的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养老项目发行养老产业专项债券,用于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设备和提供养老服务。
发债企业可使用债券资金改造其他社会机构的养老设施,或收购政府拥有的学校、医院、疗养机构等闲置公用设施并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
(解读: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养老项目均可发行债权;企业可以使用发行债券募集的资金新建、改建、收购相关养老设施;可用于改造为养老设施的公用设施除了学校、医院、疗养机构外,还包括其它文化、体育(影剧院、俱乐部、图书馆、游泳池、体育场、会所)、金融邮电(银行、储蓄所、邮电局等)等公用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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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发行指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意见》(国办发〔2017〕21号)精神,积极发挥企业债券融资对社会领域产业发展的作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指引。
一、适用范围和支持重点
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是指由市场化运营的公司法人主体发行(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公立学校等公益性质主体除外),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社会领域产业经营性项目建设,或者其他经营性领域配套社会领域产业相关设施建设的企业债券。
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专项债券类型:
(一)健康产业专项债券,主要用于为群众提供医疗、健康管理等健康服务项目。
(二)养老产业专项债券,主要用于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服务设施设备,以及开发康复辅助器具产品用品项目。
(三)教育培训产业专项债券,主要用于建设教育培训服务设施设备、提供教育培训服务、生产直接服务教育发展的教学教具产品的项目。
1
(四)文化产业专项债券,主要用于新闻出版发行、广播电视电影、文化艺术服务、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等文化产品生产项目,以及直接为文化产品生产服务的文化产业园区等项目。
(五)体育产业专项债券,主要用于体育产业基地、体育综合体、体育场馆、健身休闲、开发体育产品用品等项目,以及支持冰雪、足球、水上、航空、户外、体育公园等设施建设。
(六)旅游产业专项债券,主要用于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旅游产品和服务开发等项目。
支持企业发行专项债券,同时用于多个社会领域产业项目或社会领域产业融合项目。
发债企业可使用债券资金收购、改造其他社会机构的相关设施,或扩大社会领域产业投资基金资本规模。
二、发行条件
(一)优化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品种方案设计,可根据资金回流的具体情况科学设计债券发行方案,支持合理灵活设置债券期限、选择权及还本付息方式。
鼓励企业发行可续期债券,用于剧场等文化消费设施、文化产业园区、体育馆、民营医院、教育培训机构等投资回收期较长的项目建设。
(二)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以项目未来经营收入作为主要偿债资金来源。
对项目收费标准由政府部门定价的,地方价格部门应及时制定和完善项目收费价格政策。
(三)鼓励发行人以第三方担保方式,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出让、
2
租赁建设用地抵质押担保方式为债券提供增信。
对于项目建成后有稳定现金流来源的项目,如体育场、电影院等,允许以项目未来收益权为债券发行提供抵质押担保;项目建成后形成商标权、专利权等无形资产的,经中介机构评估后,可将无形资产为债券发行提供抵质押担保。
(四)鼓励采取“债贷组合”增信方式,由商业银行进行债券和贷款统筹管理。
以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形式发行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募集资金用于社会领域产业小微企业发展的,可将《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发行管理规定》中委托贷款集中度的要求放宽为“对单个委贷对象发放的委贷资金累计余额不得超过5000万元且不得超过小微债募集资金规模的10%”。
探索保险机构等机构投资者设立特殊目的实体,发行项目收益债券用于社会领域产业项目的建设和经营。
三、审核要求
(一)在相关手续齐备、偿债保障措施完善的基础上,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比照我委“加快和简化审核类”债券审核程序,提高审核效率。
(二)《养老产业专项债券发行指引》(发改办财金〔2015〕817号)的相关规定,在本文范围之外的,可继续执行。
(三)我委将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细化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的相关条款,并及时公开发布。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