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创孵化专项债券发行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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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业公司债指引

创新创业公司债指引

创新创业公司债指引
1.定义和适用范围:明确了创新创业公司债的定义和适用范围,对债券发行人的资质和条件进行了详细规定。

2. 债券发行方式:介绍了创新创业公司债的发行方式和程序,
包括公开发行和私募发行等方式。

3. 债券准备工作:详细介绍了债券发行人应该做好的准备工作,包括招股说明书的编制、财务报表的准备、审计、评级等。

4. 债券发行流程:介绍了债券发行人和各参与方的职责和分工,包括承销商、律师、评级机构等。

5. 债券募集和使用:规定了债券发行人募集资金的用途和限制,以及对募集资金的监管和管理。

6. 债券风险管理:对创新创业公司债的风险进行了评估和管理,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等。

7. 债券发行后的管理和披露:介绍了债券发行后的管理和披露
要求,包括财务报表的披露、信息披露、监管要求等。

该指引旨在规范创新创业公司债的发行和管理,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创新创业领域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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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场助力双创发展

债券场助力双创发展
和机制创新探索大中小企业融合发展 的新路子,发挥园区经营企业的辐射作用,依托资金输入,吸引众多双创企业成 为创新共同体,促使创新创业资源集聚区域形成优势互补、相互服务、利益共享 的产业生态。同时,通过开立资金监管专户、加强定期信息披露等方式,严格管 理募集资金投向,提高用款情况透明度,确保专款专用,精准支持双创企业发展, 坚持“促发展”与“防风险”并重。
一、 双创专项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情况
此次交易商协会推动的双创专项债务融资工具是指为满足双创企业的融资 需求,降低企业的创业风险和创新成本,通过投债联动的模式募集资金,直接用 于支持双创企业发展的债务融资工具。
2017 年 5 月 8 日,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高投”)发 行了首单双创专项债务融资工具,注册金额 10 亿元,首期发行 5 亿元,期限 5 年,发行利率 5.6%,定向投资人共 7 家。募集资金中 9 亿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和孵化园项目建设,1 亿元分散用于 11 个创新型企业股权投资,行业分布于生 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互联网软件开发、节能环保等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直 接支持成都高新区双创企业的科技创新与建设发展。
2015.6.11
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 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 〔2015〕32 号)
1
图表 1 2015 年以来国务院层面发布的的关于双创的政策文件
发布日期
文件名称
主要内容
2015.3.2 2015.3.5. 2015.3.13 2015.4.27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 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2015〕9 号)
2015 年政府工作报告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 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 若干意见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 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 号)

双创孵化专项债券发行指引

双创孵化专项债券发行指引

双创孵化专项债券发行指引国家双创孵化专项债券发行指引一、背景:1、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大对双创活动支持力度,激发双创活动更大活力,不断增强双创工作成效”的部署要求;2、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深化“创业创新、系统改革、统筹发展、生态文明”四大战略;3、为拓宽和丰富其他融资渠道,支持双创企业及创新团队获得融资,加快中小企业健康发展,促进实体经济优化升级;4、为解决企业融资困难,促进产业结构升级、财富流量分布优化,支持绿色发展,鼓励双创企业和众创空间成立及健康发展,拟制定本指引。

二、指引的目的:1、为创新创业公司和创新团队提供融资支持,促进其健康发展;2、拓宽传统融资渠道,促进企业财务状况改善;3、支持双创企业及绿色发展,带动经济新旧动能转换,促进经济升级换代;4、帮助双创企业获得受益于产业和集资的创业机会。

三、发行的对象:1、国家级分类管理的双创企业、跨省落户的一带一路沿线双创企业、创新团队和集资团队等;2、具备投融资能力的基金管理机构;3、成熟可行的政府、基金、企业三方共同管理的特殊目的资金;4、其他投资经理具备发行条件并符合相关规定的专业机构;四、发行要求:1、建立严格的法律法规及审核标准,发行适当的健康市场;2、完善风险评估和管理机制,加大风险防范力度;3、优先推荐或规范化发行绿色、低碳、环保等双创企业专项债券;4、创新结构,鼓励发行多元化的双创企业专项债券;5、政府财政参与,支持双创企业获得融资。

五、债券发行安排:1、在综合运用市场化投融资工具,引入一定的财政支持的前提下,正常发行债权类、结构性等多种债券。

2、按照实际情况,发行债券融资规模可适当调整,并与有形资产管理和科技资本支持互补合作。

3、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有关规定及基金膨胀率,扩大债券变现性。

4、合理确定债券发行期限,根据不同项目风险等级制定债券评级体系,拓宽债券投资范围。

5、采取多种措施,加强营运管理,降低双创企业债券发行和融资成本,提升企业融资效率。

如何做好专项债券发行

如何做好专项债券发行

如何做好专项债券发行一、项目规划与筹备1.明确项目目标和融资规模:确定需要发行专项债券的项目规模和融资规模,确保与项目经济效益相匹配。

2.项目可行性研究:进行全面的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估项目的财务状况、市场前景和风险等因素,为专项债券发行提供充分的依据。

3.编制项目申报材料:编制详细的项目申报材料,包括项目概况、投资规模、目标市场、经济效益分析、融资计划等,以便向政府部门申请专项债券的发行。

二、选择合适的发行主体1.明确发行主体:根据专项债券的发行用途和项目性质,选择合适的发行主体,可以是政府、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或企事业单位。

2.发行主体信用评级:对发行主体进行信用评级,评估其偿债能力和风险水平,提高债券投资者的信心。

三、做好市场策划和宣传1.市场情报收集:了解市场对专项债券的需求和投资偏好,收集相关市场情报并分析,为发行时选择合适的发行时间和规模提供依据。

2.做好宣传工作:通过各类渠道如媒体发布会、社交媒体等,向投资者宣传专项债券的优势和投资机会,提高其知名度和品牌价值,吸引更多投资者的参与。

四、制定科学合理的发行方案1.确定发行的规模和期限:根据融资需求和市场情况,确定专项债券的发行规模和期限,符合市场需求和投资者的预期收益。

2.确定发行方式和利率:选择合适的发行方式,如公开发行或私募发行,并确定合理的利率水平,保持债券的市场竞争力和吸引力。

3.制定发行时间表:根据项目进展和市场情况,制定发行的时间表,确保发行活动的顺利进行和信息披露的及时性。

五、加强风险管理1.制定风险预警机制:建立健全的风险预警机制,定期评估债务偿付能力和项目进展情况,确保债务安全性。

2.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准确、透明地向投资者披露发行信息和项目进展,保证投资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3.建立健全的债券管理体系:建立债券发行、债务偿付和投资者保护等相关制度,确保专项债券的有效运作和管理。

六、合理运用专业机构和金融工具2.发行与投资对接:积极与机构投资者对接,吸引境内外机构资金参与专项债券的认购与投资,降低融资成本。

双创公司债发行条件

双创公司债发行条件

金斧子财富: 已在不同市场试水所谓的创新创业公司债,是指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公司、创业投资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发行的公司债券。

试点初期,证监会将重点支持已纳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创新层的挂牌公司,这也被视为是新三板创新层即将兑现的第一项创新层差异化制度。

实际上,新三板企业最开始主要是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

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在发行人门槛、审批速度等方面和其他债券品种相比优势突出,成为新三板企业融资的重要途径。

据不完全统计,至今已有30余家新三板公司计划或已发行私募债,总融资额接近20亿元。

2015年初,证监会发布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将公司债的发行主体范围扩大,意味着此前发行条件较宽松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发行主体被公司债所覆盖。

并且,新规还简化了公司债的审核流程,使得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只要发行人和特定投资者达成共识即可备案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因此丧失了比较优势。

随后,沪深交易所废止了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暂行办法。

但在我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型企业仍需解决融资问题的背景下,更具有政策特点、定位更加细化的双创债便应运而生。

实际上,在本次征求意见稿出台之前,“双创债”在交易所市场已试水。

2016年3月,全国首批创新创业企业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由“16苏方林”、“16普滤得”和“16苏金宏”三单公司债券组成,合计募集资金6000万元。

发行人分别为方林科技、金宏气体和普滤得等3家新三板挂牌公司。

2016年10月,“16龙腾01”、“16德品金斧子财富: 债”等两单双创债也登陆上交所。

除了交易所市场之外,近期双创债还成功进入了银行间债券市场。

5月8日,银行间市场首单双创专项债务融资工具——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一期双创专项债务融资工具成功发行,其注册金额10亿元,首期发行5亿元,期限5年,发行利率5.6%,得到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人的认可。

“双创”金融债券发行情况及相关建议

“双创”金融债券发行情况及相关建议

“双创”金融债券发行情况及相关建议作者:姚梓健来源:《今日财富》2019年第31期本文统计了“双创”金融债券历史以来的发行情况,对“双创”金融债券一级发行积极性不高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2015年6月11日,国务院以国发〔2015〕32号文件印发《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意见里提出,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要加强合作,对创业创新活动给予有针对性的股权和债权融资支持。

2017年12月,“17齐鲁银行债”成功发行,是我国“双创”金融债券的首次发行,这是我国金融机构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不断创新金融服务机制、模式、产品和技术,做好银行业“双创”金融服务工作,在服务实体经济领域的有效嘗试。

随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先后发行“双创”金融债券,推动我国“双创”金融债券总量不断扩大。

一、“双创”金融债券的发行基本情况“双创”金融债券募集的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创业创新金融领域的业务发展,满足发行人资产负债配置需要,优化负债期限结构,用于符合国务院,各级主管部门和监管机构产业政策的“双创”产业项目。

(一)发行量增长较快。

目前,“双创”金融债券市场体系逐步形成,发行机构主要是银行。

据Wind资讯统计,截止2019年半年末,共有6家金融机构发行“双创”金融债券,发行债券只数为8只,发行量120亿元,发行规模逐年增长。

(二)发行利率大幅走低,期限均为3年。

2017-2018年,“双创”金融债券加权平均利率为4.74%,期限结构均为3年期。

2019年1-6月,“双创”金融债券加权平均利率为3.47%,同比下降127BP,期限结构均为3年期。

(三)发行人全部为商业银行。

“双创”金融债券的发行人全部为商业银行,囊括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

其中,发行的机构包括齐鲁银行、新会农商银行、杭州银行、鄞州银行等东部地区银行,也包括中原银行、重庆银行等中西部地区银行。

二、“双创”金融债券一级发行的积极性不高虽然国家不断完善“双创”金融债券发行制度的顶层设计,鼓励银行和企业发行“双创”债券,但“双创”金融债券一级发行的积极性仍然不高,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一)“双创”企业认定条件严格。

双创债总结

双创债总结

1双创债简介双创债,全称为创新创业公司债券,也称双创公司债,是证监会面向新三板挂牌企业和创新创业中小企业,尤其是在新三板创新层中推进的一种新兴公司债券品种。

双创债属于公司债券的一个子类别,旨在满足创新创业企业融资需求,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进一步提高债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截至2017年10月17日,已经有9家成功发行了11次创新创业公司债,总发行规模达12.73亿元,其中有3家企业成功发行了附可转换条款的创新创业公司债。

可转化双创债由于其本身具有的债券和股票双重属性,再加上证监会提出的专项审批、即报即审的高时效,可能成为新三板创新层企业融资的有效方式。

2双创债发行对象只有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公司、创业投资公司才能发行双创债。

(一)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年平均净利润不少于2000万元(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最近两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10%(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二)最近两年营业收入连续增长,且年均复合增长率不低于50%;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不低于4000万元;股本不少于2000万股。

(三)最近有成交的60个做市转让日的平均市值不少于6亿元;最近一年年末股东权益不少于5000万元;做市商家数不少于6家;合格投资者不少于50人。

***目前,交易所对创投公司的双创债及双创可转债业务做了调整,暂时不再受理创投公司此类业务。

3双创债发行流程对于双创债,中国证监会明确指出要设立受理及审核专项机制,实行“专人对接、专项审核”,适用“即报即审”政策,提高了上市审核、挂牌转让条件确认的工作效率。

双创债的发行流程和普通公司债券并无差比。

在发行时间上,目前试点发行的整个流程在3个月以内,其中龙腾光电和德品医疗从提交材料到最后发行成功仅历时一个月。

4 4.双创债发行概况及特点目前,创新创业公司债券正处于试点阶段,整体发行期数及规模均较小。

从发行主体看,新三板创新层公司因符合“双创”标准的优质公司众多,且财务信息公开透明值得信赖,扛起了双创债发行的主力大旗。

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专项债券发行指引

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专项债券发行指引

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专项债券是在现有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础上,结合农
业体制改革政策加快贫困户脱贫致富的金融工具。

以下是农村产业融
合发展专项债券发行指引:
一、申请人资格。

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专项债券正在发行,符合以下条
件的乡镇、街道(社区)、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集体科技农业发
展示范企业、技术服务业运营者等,均可以作为申请人,发行农村产
业融合发展专项债券。

二、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专项债券发行原则。

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专项债
券的发行的原则主要有三个:一是注重突出农民自主创业和创新发展
的主体地位;二是倾向于实现“一张债券一个故事”,提高发行公司管
理水平;三是加大金融机构债券核实能力,加强风险管控。

三、发行方式。

当申请人获得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专项债券发行许可后,可采用公开发行、偿还付息等方式筹集资金。

四、监管方面。

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专项债券的发行将由银监会指导和
监督,营销方面也要求严格执行《债券募集资金上市监管办法》,加
强风险控制和管理。

五、责任追究。

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专项债券发行是公开征集资金,发
行当事人应当严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如实、诚实守信发行,并尽到
义务履行、责任追究的义务。

以上就是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专项债券正在发行的指引,做到仔细阅读、理解掌握,从而开展有序发行活动。

只有把握好发行指引,才能保证
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专项债券发行的顺利进行,才能实现贫困户脱贫致富的目标。

双创孵化专项债券发行指引

双创孵化专项债券发行指引

双创孵化专项债券发行指引
第一条为规范双创孵化专项债券发行,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双创基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财政部发〔2015〕5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双创孵化专项债券发行,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发行规模不得超过双创孵化基金所投资企业的实际融资需求;
(二)发行期限不得超过企业融资期限;
(三)发行利率不得高于双创孵化基金投资企业的实际融资利率;
(四)发行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投资者披露双创孵化债券发行项目的相关信息;
(五)发行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双创孵化债券发行管理制度,确保发行过程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六)发行机构应当根据双创孵化基金投资企业的融资情况,定期向投资者披露双创孵化债券发行项目的最新进展情况。

第三条发行机构应当设立双创孵化债券发行资金专用账户,并将发行资金按照双创孵化基金的投资计划,按时足额转入双创孵化基金管理机构的账户,用于投资企业。

第四条发行机构应当定期向双创孵化基金管理机构报送双创孵化债券发行情况,双创孵化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向发行机构反馈发行情况。

双创孵化专项债券发行指引

双创孵化专项债券发行指引

双创孵化专项债券发行指引为充分发挥各类创新主体的创造潜能,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动局面,加大企业债券融资方式对双创孵化项目的支持力度,引导和鼓励社会投入,制定本指引。

一、支持提供“双创孵化”服务的产业类企业或园区经营公司发行双创孵化专项债券,募集资金用于涉及双创孵化服务的新建基础设施、扩容改造、系统提升、建立分园、收购现有设施并改造等,包括但不限于纳入中央预算内资金引导范围的“双创”示范基地、国家级孵化园区、省级孵化园区以及经国务院科技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大学科技园中的项目建设。

“双创孵化”服务是指为降低企业的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企业的成活率和成功率,为入孵企业提供研发、中试生产、经营的场地和办公方面的共享设施以及提供政策、管理、法律、财务、融资、市场推广和培训等方面的服务。

二、在相关手续齐备、偿债措施完善的基础上,双创孵化专项债券比照我委“加快和简化审核类”债券审核程序,提高审核效率。

三、在偿债保障措施较为完善的基础上,企业申请发行双创孵化专项债券,可适当调整企业债券现行审核政策及《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债券风险防范的若干意见》中规定的部分准入条件。

(一)允许上市公司子公司发行双创孵化专项债券。

(二)双创孵化专项债券发行主体不受发债指标限制。

(三)对企业尚未偿付的短期高利融资余额占总负债比例不进行限制,但发行人需承诺采取有效的风险隔离措施。

(四)不受“地方政府所属城投企业已发行未偿付的企业债券、中期票据余额与地方政府当年GDP的比值超过12%的,其所属城投企业发债应严格控制”的限制。

四、支持运营情况较好的双创孵化园区经营公司,在偿债保障措施完善的条件下发行双创孵化专项债券用于优化公司债务结构。

五、地方政府应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双创孵化项目建设,进一步完善双创产业发展规划,积极制定投资分担、使用付费、明晰产权等配套政策,为企业发行专项债券投资双创孵化项目创造收益稳定的政策环境。

鼓励地方政府综合运用预算内资金和其他专项资金,通过投资补助、基金注资、担保补贴、债券贴息等多种方式,支持双创孵化专项债券发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专项债券发行 指引》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专项债券发行 指引》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专项债券发行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4.25•【文号】发改办财金〔2017〕730号•【施行日期】2017.04.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债券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专项债券发行指引》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7〕73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等文件精神,创新融资机制,拓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融资渠道,引导社会资本投资于PPP项目建设,扩大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积极发挥企业债券融资对PPP项目建设的支持作用,现将我委制定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专项债券发行指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专项债券发行指引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2017年4月25日附件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专项债券发行指引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创新投融资机制,拓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融资渠道,扩大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制定本指引。

一、适用范围和支持重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专项债券(以下简称“PPP项目专项债券”)是指,由PPP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方发行,募集资金主要用于以特许经营、购买服务等PPP形式开展项目建设、运营的企业债券。

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债券发行指引

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债券发行指引

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债券发行指引哎呀,说起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债券发行指引,这可真是个有点复杂但又特别重要的事儿。

先来说说啥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吧。

就好比咱们生活中那些充满创新、有巨大发展潜力的领域,像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等。

这些产业可都是未来经济发展的新引擎呢!咱们再讲讲专项债券发行。

这就像是给这些新兴产业找了个“资金大靠山”。

有了足够的钱,企业就能放开手脚去搞研发、扩大生产、提高技术水平啦。

就拿我认识的一家新能源企业来说吧,他们一直想研发一种更高效的太阳能电池板,可是资金不够,好多想法都没法落地。

后来通过发行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债券,一下子筹到了足够的钱。

他们请来了顶尖的科研人员,买了最先进的设备,没日没夜地研究试验。

那阵子,整个团队都像打了鸡血一样,充满了激情和干劲。

发行这种债券可不是随便弄弄就行的,得有一系列的要求和指引。

首先呢,募集资金的用途得明确,必须实实在在地用在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项目上,可不能拿去干别的。

比如说,要是募集资金说是为了研发新能源汽车的电池技术,那就得一分不少地投到这个上面,不能拿去盖楼或者搞其他不相干的事儿。

还有啊,发债企业得有良好的信誉和实力。

不能今天发了债,明天就卷钱跑了,这可不行!得让投资者放心把钱交给你。

就像刚才说的那家新能源企业,人家之前在行业里就有不错的口碑,技术实力也强,所以发债的时候大家都愿意相信他们。

对于债券的利率和期限,也得好好设计。

利率不能太高,不然企业负担太重;也不能太低,不然投资者没兴趣。

期限呢,也得根据项目的周期来,太短了钱不够用,太长了又增加风险。

另外,发行债券的过程中,各种手续和文件可得准备齐全。

这就好比你出门旅游,该带的证件一样都不能少。

什么财务报表啊、项目计划书啊、风险评估报告啊,都得整得明明白白的。

总的来说,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债券发行指引就像是给这些充满活力的新兴产业铺了一条金光大道,让它们在发展的道路上跑得更快更稳。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苏海安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发行双创孵化专项债券核准的批复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苏海安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发行双创孵化专项债券核准的批复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苏海安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发行双创孵化专项债券核准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09.22•【文号】发改企业债券[2016]281号•【施行日期】2016.09.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苏海安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发行双创孵化专项债券核准的批复发改企业债券[2016]281号江苏省发展改革委:你委《关于转报海安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双创孵化专项债券申请的请示》(苏发改财金发〔2016〕661号)等有关申报材料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海安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发行双创孵化专项债券不超过15亿元,全部用于海安高新区科技产业新城工程项目。

二、本期债券期限7年,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

本期债券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簿记建档发行系统,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发行利率。

簿记建档区间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充分协商后确定。

本期债券附设提前还本条款,即自债券存续期第3年起,逐年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三、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为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为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组成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进行承销。

四、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以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分别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

本期债券上市后,仅限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相关交易场所应建立隔离制度,禁止个人投资者参与交易。

五、本期债券发行期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应在本批复文件下达后12个月内开始发行。

期间,如按照有关规定需更新财务审计报告(3年连审)的,发行人应继续符合本期债券的发行条件,在发行首日前10个工作日报我委备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山东省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发行双创孵化专项债券核准的批复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山东省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发行双创孵化专项债券核准的批复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山东省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发行双创孵化专项债券核准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4.14•【文号】发改企业债券〔2017〕128号•【施行日期】2017.04.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山东省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发行双创孵化专项债券核准的批复发改企业债券〔2017〕128号山东省发展改革委:你委《关于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发行双创孵化专项债券的请示》(鲁发改财金〔2016〕1145号)等有关申报材料收悉。

经研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发行双创孵化专项债券不超过11.6亿元,所筹资金3.7亿元用于淄博高新区MEMS产业孵化器项目,3.5亿元用于仪器仪表产业加速器建设项目,4.4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二、本期债券期限7年,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

本期债券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簿记建档发行系统,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发行利率。

簿记建档区间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充分协商后确定。

本期债券附设提前还本条款,即自债券存续期第3年起,逐年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三、本期债券由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组成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进行承销。

五、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以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分别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

2024年专项债券申报发行有关工作介绍

2024年专项债券申报发行有关工作介绍

2024年是中国专项债券发行的重要年份。

为了推动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民生、促进经济增长,中国政府决定发行一系列专项债券。

下面将介绍2024年专项债券申报发行的相关工作。

首先,专项债券的申报工作是非常重要的。

各地政府、企事业单位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提出专项债券的申报方案。

申报方案需要包括债券的使用范围、金额、期限、利率等具体内容。

申报方案需要进行严格的论证和测算,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偿还能力。

其次,专项债券的发行方式也是需要关注的。

专项债券可以通过公开发行和协议发行两种方式发行。

公开发行是通过证券交易所进行,可以提高债券的流动性和透明度。

协议发行是通过私募方式进行,可以更加灵活地满足投资者需求。

发行方式的选择需要考虑投资者的需求、债券的规模和期限等因素。

然后,专项债券的发售方式也是需要考虑的。

发售方式可以有招标发售、网上发售和协议发售等多种形式。

招标发售是通过竞标的方式进行,可以确保债券发售价格的合理性。

网上发售是通过互联网进行,可以提高债券的发售效率和市场覆盖面。

协议发售是通过与特定投资者进行洽谈和协商的方式进行,可以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需求。

再次,专项债券的募集和分配工作是需要注意的。

募集工作是通过向投资者销售债券的方式进行,需要进行定价和销售等工作。

分配工作是根据投资者的需求和特点进行分配,可以提高债券发行的成功率和市场参与度。

募集和分配工作需要政府、金融机构和投资者之间进行有效的协调和沟通。

最后,专项债券的监管和管理工作也是需要重视的。

专项债券的监管和管理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确保债券发行和使用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监管和管理工作需要加强信息披露、风险评估和监督检查等方面的工作,提高债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和风险防范能力。

综上所述,2024年专项债券申报发行的相关工作包括申报方案的制定、发行方式的选择、发售方式的确定、募集和分配工作的开展以及监管和管理工作的加强等方面。

这些工作将有助于推动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民生和促进经济增长,为中国的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的资金支持。

双创债 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双创债 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双创债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双创债是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的简称,是指针对“创新创业公司”发行的公司债。

2015年1月证监会发布的《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将公司债发行范围由上市公司扩大到所有公司制法人主体,这意味着不仅所有新三板挂牌企业能够发行公司债,所有未上市或挂牌的有限责任公司以及股份公司都可以发行公司债融资。

与传统债券相比,双创债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灵活性。

发行双创债可以拓宽科技创新公司的融资渠道,提高其在资本市场的知名度和认可度,同时也为投资者提供了新的投资选择。

但需要注意的是,双创债的风险相对较高,投资者需要仔细评估风险和收益,并根据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投资决策。

双创债公开发行流程图10

双创债公开发行流程图10

T
董事会制定融资方案并报股 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决议公告
T+15 双创债发行 与核准发行 阶段
股东大会批准融资方案 法律意见 法律意见 信用评级报告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T+22 T+40
公司准备申报材料
协助公司完成公司债券 发行申报材料准备
预审核 发行材料
证监会受理文件并提 出反馈
T+60 T+70 T+80 发行 上市阶段
公司补充材料
修改或补充提供证监会要 求的材料
会计补充和修改材料
法律补充和修改材料
评级补充和修改材料
如 有 问 题
证监会接受反馈意见 没有问题
债券上市发行
交易所核准批文(无异 议函)
证监会核准发行
披露债券上市发行公 告
T+88
债券收款
公司提供资料
协助公司完成债券注册材 料申报
债券登记注册
T+95
公司债券 公司与承销商提供债券 转股资料 股份退出登记函 债转股完成 持有债券 债券退出登记 债转股股份登记 债券退出登记
双创债发债工作流程(公开发行)
中登公司
时间 事项
XX股份公司
公司内部形成融资意向并与 主承署财 务顾问协议、承销协议 等,确立合作关系
会所
律所
评级机构
交易所
证监会
股转系统
中登公司
(北京分公司)
T-20 确定融资意 向与前期准 备阶段
T-13
公司接受融资方案
就本次发行融资方案出 具可行性报告
T+N
债券后续 准备阶段

双创债发行条件及发行流程

双创债发行条件及发行流程

“双创债”的发行条件及发行流程目录一、“双创债”的总体原则 (1)二、“双创债”的重点支持对象说明 (1)三、“双创债”的发行条件 (2)1、“双创债”公开发行的发行条件 (2)2、“双创债”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条件 (3)四、“双创债”的发行流程及信息披露 (3)1、公开发行的发行流程 (3)2、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流程 (4)3、“双创债”的信息披露义务 (5)五、“双创债”的整体发行情况 (5)1、已发行情况 (5)2、已获证监会核准或披露预案的情况 (9)3、终止预案的情况 (9)六、“双创债”转股条款的设置 (10)附件1 (11)附件2 (13)附件3 (23)一、“双创债”的总体原则双创债,全称为“创新创业公司债券”,是指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公司、创业投资公司,依照相关法律发行的公司债券。

在试点期间,监管层重点支持新三板创新层企业以及在指定区域运营的公司。

7月4日,证监会正式发布【第10号公告】《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创业公司债券试点的指导意见》,7月12日,举行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强调要“稳步扩大创业创新公司债券试点规模”。

“双创债”,被称为创新层差异化制度后的第一个政策利好,其发展正在走向深入。

二、“双创债”的重点支持对象说明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创业公司债券试点的指导意见》,双创债的使用范围主要是两类公司:创新创业公司、创业投资公司。

1. 创新创业公司对于创新创业公司,债券承销机构需要就发行人是否具有创新创业特征发表明确意见,主要参考文件包括:(1)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发展规划;(2)《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制造2025>的通知》(国发〔2015〕28号)及相关政策文件;(3)国务院及相关部委出台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文件;(4)国家及地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5)其他创新创业相关政策文件。

2. 创业投资公司创业投资公司,是指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向创新创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的公司制创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机构。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湖南省株洲高科集团有限公司发行双创孵化专项债债券的批复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湖南省株洲高科集团有限公司发行双创孵化专项债债券的批复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湖南省株洲高科集团有限公司发行双创孵化专项债债券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08.26•【文号】发改企业债券[2016]264号•【施行日期】2016.08.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湖南省株洲高科集团有限公司发行双创孵化专项债债券的批复发改企业债券[2016]264号湖南省株洲高科集团有限公司:报来《株洲高科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公开发行16亿元专项债券的请示》(株高司请〔2016〕63号)等有关申报材料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你公司作为发行人发行双创孵化专项债券不超过11.3亿元,所筹资金5.65亿元用于中国动力谷自主创新园二期项目,5.65亿元用于补充发行人营运资金。

二、本期债券期限7年,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

本期债券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簿记建档发行系统,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发行利率。

簿记建档区间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充分协商后确定。

本期债券附设提前还本条款,即自债券存续期第3年起,逐年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三、本期债券联席承销商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为中山证券有限公司、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进行承销。

四、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以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分别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

本期债券上市后,仅限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相关交易场所应建立隔离制度,禁止个人投资者参与交易。

五、本期债券发行期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应在本批复文件下达后12个月内开始发行。

期间,如按照有关规定需更新财务审计报告的,发行人应继续符合本期债券的发行条件,在发行首日前10个工作日报我委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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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创孵化专项债券发行指引
为充分发挥各类创新主体的创造潜能,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动局面,加大企业债券融资方式对双创孵化项目的支持力度,引导和鼓励社会投入,制定本指引。

一、支持提供“双创孵化”服务的产业类企业或园区经营公司发行双创孵化专项债券,募集资金用于涉及双创孵化服务的新建基础设施、扩容改造、系统提升、建立分园、收购现有设施并改造等,包括但不限于纳入中央预算内资金引导范围的“双创”示范基地、国家级孵化园区、省级孵化园区以及经国务院科技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大学科技园中的项目建设。

“双创孵化”服务是指为降低企业的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企业的成活率和成功率,为入孵企业提供研发、中试生产、经营的场地和办公方面的共享设施以及提供政策、管理、法律、财务、融资、市场推广和培训等方面的服务。

二、在相关手续齐备、偿债措施完善的基础上,双创孵化专项债券比照我委“加快和简化审核类”债券审核程序,提高审核效率。

三、在偿债保障措施较为完善的基础上,企业申请发行双创孵化专项债券,可适当调整企业债券现行审核政策及
《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债券风险防范的若干意见》中规定的部分准入条件。

(一)允许上市公司子公司发行双创孵化专项债券。

(二)双创孵化专项债券发行主体不受发债指标限制。

(三)对企业尚未偿付的短期高利融资余额占总负债比例不进行限制,但发行人需承诺采取有效的风险隔离措施。

(四)不受“地方政府所属城投企业已发行未偿付的企业债券、中期票据余额与地方政府当年GDP的比值超过12%的,其所属城投企业发债应严格控制”的限制。

四、支持运营情况较好的双创孵化园区经营公司,在偿债保障措施完善的条件下发行双创孵化专项债券用于优化公司债务结构。

五、地方政府应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双创孵化项目建设,进一步完善双创产业发展规划,积极制定投资分担、使用付费、明晰产权等配套政策,为企业发行专项债券投资双创孵化项目创造收益稳定的政策环境。

鼓励地方政府综合运用预算内资金和其他专项资金,通过投资补助、基金注资、担保补贴、债券贴息等多种方式,支持双创孵化专项债券发行。

六、优化双创孵化专项债券品种方案设计。

一是可根据项目资金回流的具体情况科学设计债券发行方案,支持合理灵活设置债券期限、选择权及还本付息方式。

二是允许发债企业在偿债保障措施较为完善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50%的
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营运资金。

三是积极探索预期收益质押担保方式。

四是鼓励发债以委托经营或转让—经营—转让(TOT)等方式,收购已建成的双创孵化项目或配套设施统一经营管理。

七、鼓励双创孵化项目采取“债贷组合”增信方式,由商业银行进行债券和贷款统筹管理。

“债贷组合”是按照“融资统一规划、债贷统一授信、动态长效监控、全程风险管理”的模式,由银行为企业制定系统性融资规划,根据项目建设融资需求,将企业债券和贷款统一纳入银行综合授信管理体系,对企业债务融资实施全程管理。

八、积极开展债券品种创新。

对于具有稳定偿债资金来源的双创孵化项目,可按照融资—投资建设—回收资金封闭运行的模式,发行项目收益债券;项目回收期较长的,支持发行可续期或超长期债券。

九、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双创孵化投资基金发行双创孵化债券,专项用于投资双创孵化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双创孵化投资基金的股东或有限合伙人发行双创孵化专项债券,扩大双创孵化投资基金资本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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