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观设计管控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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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景观设计管控要点
一、基本要求
1. 设计院应严格按照限额设计的指标要求,必须清晰单方成本控制指标所采用的计算方式,并确定合理的硬景面积比例。公司专业负责人与合约部充分沟通,做到发招标图纸前的初步核算成本可控。
2. 景观总体布局满足规划、绿化、消防部门各项指标(率、集中绿化率、停车位数量与位置、消防通道要求、消防登高面要求、一级道路宽度等),景观最终总图应有建筑设计院项目负责人会签。
二、场地设计
1. 现场实测标高要与方案设计高差合图。
2. 景观地形垂直落差大于700mm,应考虑安全防护措施。
3. 室外临空处高差大于等于0.7m 时应设置防护栏杆,栏杆高度从可踏面起算不应小于1.05m。
4. 基础构造设计考虑消防车道,消防登高面,不同承载到要求。
5. 建筑单体散水、勒脚部位的景观堆坡(或覆土)高度严禁超过室内±0.000标高线。
6. 地下室采光井、风井、排烟井景观处理后的采光和通风面积符合规范要求。
7. 室外场地排水坡度控制在小于3%大于1%。避免场地积水。
8. 景观工程绿化堆坡与铺装之间应设置有组织排水系统。
9. 有屋顶美化的区域需要考虑排水方式。
10. 垃圾收集点和垃圾房等部位应设置有污水排放系统。
三、硬景设计
1. 铺装与绿化的比例,尽可能满足规划设计要求,普通住宅项目景观硬景(包括水体)的面积不得超过景观总面积的30%。
2. 设计材料封样符合成本需求。
3. 不同材料衔接应表明具体工程做法。
4. 小区大门、门卫、围墙(包括底层花园分隔墙)如由景观设计,大门、门卫、围墙的位置变化修改平面图应由建筑设计院项目负责人会签。同时应充分考虑上述构筑物与建筑立面的协调性,并核查满足使用功能的机电容量是否已预留。
5. 建筑各主入口重点处理考虑铺装、材料变化。
6. 公共活动集中区域的地面铺装材料必须考虑到防滑设计。
7. 小区内应考虑设置供不同年龄层活动的功能性场地,如带游戏设施的儿童活动场地,供年轻人使用的篮球场或网球场。
8. 硬质铺装中应设置足够的雨水收水口,防止暴雨积雨。
9. 硬景材料规格必须符合模数和对缝要求,重点区域需要事先排版设计,现场制作小样进行推敲。
10. 注意铺装与建筑立面交接处及局部半室内空间的处理。
11. 禁止玻璃幕墙与地面收口节点直接覆土,要求有硬质及排水节点设计。
12. 围墙、挡土墙、下沉式花园墙体等有压顶石的部分应设置滴水线(槽),防止雨水流挂现象发生。
13. 泳池、水景(系)内马赛克等饰面材料铺贴应采用专用粘结剂,基层防水应采用水泥基防水砂浆,泳池内侧严禁使用柔性防水材料。
14. 泳池溢水口格栅应采用不锈钢、花岗岩(背衬不锈钢)等材质,不得使用ABS 塑料等易老化、断裂材料。
15. 室外砖砌体景观墙应使用水泥砂浆进行双面粉刷,结构与压顶石之间因模数产生的空隙,应使用防水砂浆处理后再进行饰面施工,以避免泛碱。
16. 室外(包括灰空间)地面铺装设计应使用防滑材料,使用光面材料尺寸不得大于100*100。
四、软景设计
1. 地形绿化(包括屋面绿化)确立在建筑方案阶段就提前介入,与建筑设计院确认各区域覆土高度。地形如果超过覆土荷载部分,必须采用轻质材料回填。
2. 造型苗应在施工招标中明确选苗及造价。
3. 房屋本体、围墙、院墙周边1m 范围内不种植棕竹、龟背竹等阔叶灌木或高大乔木,防止藏人;房屋本体、围墙周边的绿篱、灌木丛宽度不超过1m。监控探头控制区域不应设计遮挡监控视线的高大阔叶植物。
4. 小区宜配备浇灌水龙头(可按地下水位的情况合理设置),垂直绿化、屋顶绿化的自动喷淋龙头。所有隔离井应配有钢丝防尘网,绿化用水应单独配备水表,便于物业管理成本核算。
5. 绿化种植区域与道路应考虑合理收口节点,防止泥土冲刷至道路上。
6. 小区周界绿化与周界报警设备的水平距离应控制在0.5m 以上。
7. 园林树种的选择应符合当地风俗习惯,规避禁忌树种(松柏等)的出现。
8. 法式建筑园区及庭院景观植物,不得使用竹子类植物。
9. 有塔楼的重点项目,裙房非上人屋顶应做简单的屋顶绿化。
10. 非样板区绿量标准应确保与样板区绿量标准一致。
11. 示范区可采用部分草花烘托热烈的气氛。
12. 景观设计中应注重绿化的色彩设计,应控制草花的比例。
13. 商铺店面入口5 米范围内不应种植绿化,乔木种植应避免正对商铺店面入口。
五、道路交通
1. 车流、人流动线符合消防设计要求。
2. 区内尽端式道路的长度宜不超过120m,尽端设不小于12x12m 的回车场地。
3. 区内道路适用于消防车、救护车、搬场车通行。双向通行道路不宜小于5.5m。
4. 地面停车位的设计应尽量减少尾气和灯光对底层住户的影响。
5. 各级景观道路路型应平滑自然,路面均应保证不积水。在绿化内的园路一侧需设置集水管/井。
6. 公交站、地铁站点、出租车停靠点等设置(商场巴士,非机动车),建筑主入口考虑出租车、搬场车临时停靠点等设置。
7. 景观一、二级道路设计应考虑无障碍设计。
8. 盲道及残疾人坡道栏杆位置、高度符合相关设计规范。
9. 商铺入口及商业主入口不应出现台阶。
10. 公建项目主要车行路应采用细颗粒沥青处理。
11. 地面停车区域、停车数量应与报建审照图、销售合同所附总图、售楼处景观模型相一致。
12. 地下车库出入口做法核对是否符合环保部门与环评要求。
六、水景设计
1. 水景设计不应影响流线及商业功能需求。
2. 应控制水景面积比例在景观用地面积5%以内。
3. 景观水景水深不宜超过500mm。如利用自然河道水系超过1.5m,河岸应平缓放坡,同时应配置相应的救生设备、设施。观景平台及有跌落可能的位置必须有护栏。
4. 室外景观泳池(包括戏水池)池壁边缘设计应圆滑,不得有尖状凸起。
5. 水景码头不建议大面积使用木制材料。局部选择木制材料应对木料进行防水、防腐处理,需要定期翻新的部位应可拆卸,建议可用塑木代替。
6. 水景设计泵坑如在地库顶板上,考虑泵坑深度是否满足要求。
7. 室外泳池水位应符合安全规定,成人泳池水深应控制在1.3m 以内,儿童泳池水深控制在0.3-0.6m 之间,按摩池水深应控制在0.8-0.9m 之间。
8. 泳池内不得设置有假山、桥洞、暗坝、台阶、槽沟等容易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设施。
9. 硬底人工水体近岸2.0m 范围内,水深不得大于0.7m,汀步附近2.0m 范围内,水深不得大于0.5m,无法满足此项要求的区域应设置安全护栏。
七、灯具设计
1. 灯具布点与泛光设计进行合图。
2. 普通住宅项目不宜设置较多地埋灯和投射灯,以庭院灯和草坪灯为主。
3. 不同类型灯具及位置应合理安排,不得对住户造成光污染。
4. 管路布置有分回路控制(一般区分日常性照明,必要时双休日照明、重大节假日照明等还可按夜间不同时间段照明区分回路)方便物业的管理与维护,,并尽量采用节能环保光源。
5. LED 埋地灯考虑排水处理。
6. 照明照度及色温必须满足效果要求。
7. 特别选型的景观灯具符合空间尺度。
8. 景观照明应考虑与建筑泛光照明的关系。
9. 高杆灯的打亮方向及高度考虑、地埋灯、投射灯防眩光设计。
10. 安装节点应考虑维修方便。
11. 为保证摄像监控效果,园区出入口、人行出入口、单元出入口等部位,夜间应保证足够照度,环境照度不应小于50Lux。
12. 室外泳池区内任何位置照度均不应小于80Lux。
13. 室外烧烤区照度不应小于80Lux。
14. 草坪灯应与草坪或植被的高度相当,并应避免光源暴露炫目。
15. 商业项目重点区域高杆路灯应兼做道旗的照明功能。
八、水电设计
1. 水电设计需要与市政管网设计进行合图。
2. 景观用水用电的设计应兼顾到示范区临时用水,用电的切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