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带机提升机技术标书知识讲解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招标文件
B:技术条款
(技术条款的解释权归招标人)
招标文件编号:JDZBBXTG-14-006 招标设备名称:皮带机、提升机
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9月27日
B:技术条款
第一部分技术招标要点
(通用条款)
(一)技术投标需知
1.1.1投标人或供货厂(商)(包括分包厂)应有相应设备相同形式,相同结构 3 年以上的商业运行经验。如发现有失实际情况,招标人有权拒绝该投标。对于同类设备在近5年内出现过严重故障情况,投标人或供货厂(商)(包括分包厂)采取的技术整改措施有文件证明有效者,可认为具有投标资格。
1.1.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包括商务和技术部分的所有规定。由投标人提供的设备的技术规范应与本招标书规定的要求相一致,投标人也可以推荐满足本技术规范要求的类似定型产品,但必须书面提出详细的规范偏差。
1.1.3本招标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人应提供符合国标(GB)和行业最新版本的标准和本招标书要求的优质产品。
1.1.4如果投标人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招标书的条文提出异议,则意味着卖方提供的设备完全符合本招标书的要求。
1.1.5投标人所执行的标准与招标书不一致时,按性能参数较高的标准执行,不满足者,招标人有权拒绝该投标。
1.1.6招标书经买卖双方确认后,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1.7本招标书未尽事宜,由招标人和投标人在合同技术谈判时双方协商确定。
(二)技术投标应提供的资格文件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至少应提供下列有关资格文件,否则视为非响应性投标,如发现有失实情况,招标人有权拒绝该投标。
1.2.1投标人或供货厂(商)最近 3 年内同类设备的主要销售记录及相应的最终用户不少于3年的使用情况证明。
1.2.2投标人或供货厂(商)拥有的有权威机关颁发的投标设备技术先进性、知识产权以及产品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
1.2.3投标人或供货厂(商)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技术和主要设备等生产能力的文件资料。
1.2.4投标人有能力履行合同设备维护保养、修理及其他服务义务的文件。
1.2.5投标人或供货厂(商)提供的同类设备按国标和行业标准进行的、有效的(五年内)型式试验报告和近期的例行试验报告。
1.2.6投标人和供货厂(商)应提供投标设备所使用的权威机构鉴定的证书。
(三)投标人应提供的技术文件
1.3.1 投标人投标时应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
投标技术资料表
1.3.2 中标方(卖方)应提供的技术文件
特别说明:
(1)在接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天内,卖方将满足工艺设计要求的技术资料提供给买方及买方指定的设计院(以下简称设计院),并应最终得到设计院的书面确认;在合同货物制造过程中如卖方认为需要更合理地变更,必须提前得到买方及设计院的书面认可,而任何变更均
不得以降低合同任意技术条款要求为代价。
(2)中标后提供设备总装图,技术参数,设备冷却水及压缩机参数,和可供工艺布置的外形图(中标后3天内提供):应表明所有设备、钢结构的精确外形和尺寸及与其他设备相联接法兰尺寸,同时提供电缆沟、水、压缩空气等外部要求,以及检修、生产维护的最小或适当的空间要求,单件最大起吊重量要求。
(3)设备基础图与荷载图:应表明详细的基础尺寸及荷载数据,包括详细的起吊要求,通道、孔、电缆沟和支撑。静荷载和动荷载能保证买方进行土建工程设计。
(4)设备卖方提供的设备、材料清单和电动机技术性能表:应表明型号、制造厂、性能、技术参数、功率、电压;对水、电、气、风、油的要求。
(5)电控资料(中标后3天内提供);详细控制要求:设备的容量、电压等级、型号。提供安装在上端子接线箱的具体位置图及详细的外部接线图。提供低压元件控制程序和要求。
(6)水、气、油消耗清单,表明水压、气压和油的型号等。
(7)设备性能曲线。
(8)中标方资料提供方式
(a)以上所有资料向招(议)标方提供电子文件一套,正式图四套;
(b)电子文件:文字部分用WORD、EXCEL或纯文本格式;图纸部分用AutoCAD 2004版本;
(c)电子文件可用E-mail提供,或用CD光盘(并备份)提供。
(9)技术文件的发送
投标人在中标后须与买方指定的设计院(以下简称设计院)进行有关技术磋商,提供外形图、接口尺寸、基础受力图及控制要求等,待设计院进行技术确认后,分别再将正式资料与图纸(蓝图)发给设计院和买方项目单位。
(10)要求提供的技术文件及发送单位表
注:“*”除表中提供的技术文件外,投标人应提供在AutoCAD 2004版本下的所有最终图的CAD磁盘(.DWG格式文件)。
(11)要求提供的技术文件及寄送时间表:
注:1.每台设备应提供五份说明书,随设备一起发运。
2.提交设计单位的总装图上给出详细技术参数,包括设备主要技术参数,用电设备台数及设备功率,润滑等;
3.图纸上要反映清楚本设备与上下级设备连接点的详细图形和尺寸,以及该连接点在设备图上的定位尺寸。
1.3.3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供货设备图纸的不当之处提出修改意见,对此招标人不承担附加费用。投标人应将招标人的修改意见在图纸上进行修改,供货的设备必须符合设计院认可后的正式图纸。
1.3.4在收到招标人对图纸的最终认可之前,投标人提前采购材料或加工制造而发生的任何风险和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3.5图纸经招标人认可后,并不能排除投标人对其图纸的完整性及正确性应负的责任。
(四)技术投标必须提交的技术数据和信息
1.4.1投标人应提供招标书中列举的技术数据,投标人提供的技术数据应为能保证装置安全运行的数据,这些数据将作为合同的一部分,任何与这些数据的偏差都应经招标人的同意。
1.4.2投标人的产品特性参数和其他需要提供的信息。
1.4.3当招标人需要其他相关文件和技术数据时,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供这些文件和数据。
(五)备品备件
1.5.1 所有备品备件应为全新产品,与已经安装设备的相应部件能够互换,具有相同的规格、材质和制造工艺。
1.5.2所有备品备件应装在箱内经防尘、防潮、防止损坏等措施后与主设备一并发运,并标注“备品备件”以区别本体。
(六)专用工具与仪器仪表
1.6.1 所有专用工具与仪器仪表必须是全新的、先进的,且须附详细使用说明资料。
1.6.2专用工具与仪器仪表应装于箱内,注明“专用工具”、“仪器仪表”,并标明防潮、防尘、易碎、向上、勿倒置等字样,同主设备一并发运。
(七)现场检验
1.7.1开箱最后检验将在现场进行,设备数量和质量将逐项验收。如设备的数量和规格与合同不符,招标人有权向投标人索赔或拒收。
1.7.2在检验中,如发现明显的或潜在损坏,应立即通知投标人。投标人应自费负责补救、更换损坏的部件或设备。
(八)安装、调试、性能试验、试运行和验收
1.8.1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将由买方根据卖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和说明书的规定,在卖方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
1.8.2合同设备的性能试验、试运行和验收根据本招标书的要求、规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