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规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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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非公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范

上海市非公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范

上海市非公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范【法规类别】劳动工会综合规定【发布部门】上海市总工会【发布日期】2008【实施日期】2008【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XP10【失效依据】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印发《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范》的通知(2012修改)上海市非公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范(2008年上海市总工会)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要求,进一步完善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促进企业民主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推动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劳动法》、《工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上海实际,特制订本规范。

一、总则(一)性质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是非公有制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权力的机构。

(二)任务1、参与企业重大决策,完善企业经营管理。

2、依法协调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和谐发展。

3、畅通劳资沟通渠道,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三)规则l、100人以上的企业应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50人以下的企业应实行职工大会制;50~100人的企业一般实行职工大会制,如有特殊情况,经上级工会批准,也可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

2、职代会届期为3年或5年,一般与工会届期相同。

因故需要延期换届的,应征得同级党组织同意后报上级工会审定。

职代会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3、职代会须有应到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开。

4、职代会审议表决事项须获得应到代表过半数赞成票方为通过。

5、职代会通过的决议、决定和方案,具有法定约束力,如需修改,必须提请职代会按程序重新审议表决。

6、职代会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事项的决定,应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的形式。

二、职代会代表(一)代表的构成1、享有政治权利的,与本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经营管理者和职工,经选举产生均可当选为职代会代表。

2、职代会的正式代表人数不得少于30名,其中一线职工代表人数不低于50%,担任中层以上领导职务的代表不超过20%。

3、青年职工和女职工代表应占适当比例;农民工较多的非公企业应有农民工代表。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中共中央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7.10•【文号】•【施行日期】2015.07.10•【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2015年7月1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全文如下。

行业协会商会是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行业协会商会发展迅速,在为政府提供咨询、服务企业发展、优化资源配置、加强行业自律、创新社会治理、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目前,一些行业协会商会还存在政会不分、管办一体、治理结构不健全、监督管理不到位、创新发展不足、作用发挥不够等问题。

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有关精神和工作部署,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促进行业协会商会规范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一)总体要求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理清政府、市场、社会关系,积极稳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厘清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的职能边界,加强综合监管和党建工作,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成为依法设立、自主办会、服务为本、治理规范、行为自律的社会组织。

创新行业协会商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激发内在活力和发展动力,提升行业服务功能,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中的独特优势和应有作用。

(二)基本原则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改革方向。

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改革传统的行政化管理方式,按照去行政化的要求,切断行政机关和行业协会商会之间的利益链条,建立新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和引导行业协会商会自主运行、有序竞争、优化发展。

企业党员工会团队建设活动经费税前扣除规范的探讨

企业党员工会团队建设活动经费税前扣除规范的探讨

企业党员工会团队建设活动经费税前扣除规范的探讨摘要:本文阐述了企业党员、工会和团队建设活动中所发生的经费支出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方面的基本要求,对目前实务处理中存在的争议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企业党员、工会等活动经费合理处理税前扣除的基本方法。

关键词:党组织;工会组织;团队建设;活动经费;税前扣除企业对党员、工会和团队建设开展活动的费用目前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实务处理中存在一些模糊认识,涉税问题较多。

为此,笔者进行了政策梳理,并提出解决的思路。

一、党员活动经费的所得税处理国有企业的党组织建设一般比较健全,有比较规范的党员活动经费管理规定。

对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中办发[2012]11号)明确要求将其纳入企业管理费用,建立并落实税前列支制度。

《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4]42号)规定,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列支,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因此,企业党组织开展党员活动发生的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在税前扣除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限额;二是取得符合规定的有效凭证;三是对于超过活动经费审批限额,由个人承担的部分,个人补缴后冲减相应费用,不得税前扣除。

二、工会活动经费的所得税处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4号)规定,自2010年7月1日起,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0号)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在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地区,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也可凭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依法在税前扣除。

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基本规范

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基本规范

xx国资公司党建工作基本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企业党建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企业改革和发展实际,制定《国资公司企业党建工作规范(试行)》第二条企业党建工作要立足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及生产经营实际,建设高素质经营管理者队伍、人才队伍、党员队伍、职工队伍,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健康发展,深入实施“泰山先锋”工程,开展“六争一评”活动,国有企业党组织要在实现有地位、有职责、有活动、有作为“四有”基础上,按照看效益、看增长、看稳定、看和谐“四看”标准;国有企业党员要按照比爱岗、比技能、比创新、比绩效“四比”标准,争做创业先锋。

第二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要立足企业实际,围绕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职能,探索企业党组织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式。

深入实施“泰山先锋”工程,深化党建“凝聚力工程”,开展“六争一评”活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要按照看组建、看规范、看活力、看成效“四看”标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员要按照比学习、比创新、比效益、比奉献“四比”标准,争做兴业先锋。

第二章落实党建工作责任第三条企业成立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完善议事规则,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或党委会每季度至少研究讨论1次党建工作。

研究制定企业党建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将企业党的建设纳入企业年度工作目标体系,与生产经营工作同部署同考核。

企业党委每年向上级党组织书面报告本企业党建工作情况。

建立党建工作定期督导检查考核制度,企业党委每年至少对下属单位的党建工作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考核。

第四条企业党组织书记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把主要精力用在党建工作上。

党组织书记和董事长或厂长(经理)由一人兼任的,应明确一名熟悉党务工作的班子成员专职负责党建工作:党组织书记每年就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向上级党委进行述职。

兼任党内行政职务的负责人坚持“一岗双责”,在抓好企业经营管一理工作的同时,对主管或分管范围内的党建工作负具体责任,配合党组织其他成员抓好企业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制度汇编

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制度汇编

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制度汇编中共x x x市x x x区非公有制企业工作委员会二〇一〇年六月目录党建工作基本制度一党支部工作制度1、党支部工作职责 (1)2、党支部议事规则 (2)3、党建工作责任制度 (4)4、三会一课制度 (5)5、组织生活会制度 (6)6、民主生活会制度 (8)7、民主科学决策制度 (10)8、请示汇报制度 (11)二党支部成员职责1、党支部书记职责 (12)2、党支部组织委员工作职责 (13)3、党支部纪检委员工作职责 (14)4、党支部宣传委员工作职责 (15)5、党小组长工作职责 (16)三党员管理、党员发展制度1、党员目标管理制度 (17)2、党员学习教育培训制度 (18)3、党员活动日制度 (20)4、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21)5、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22)6、党费收缴制度 (23)7、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24)8、入党公示制度 (26)四党风廉政建设制度1、党务公开制度 (27)2、党内监督制度 (30)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32)4、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制度 (33)5、党员监督制度 (35)6、党员谈话诫勉制度 (38)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制度一非公有制企业工作委员会工作制度、职责1、中共x x x市x x x区非公有制企业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40)2、中共x x x市x x x区非公有制企业工作委员会工作制度……413、非公经济党建工作指导员的主要职责………………………434、非公经济党建工作指导员管理办法…………………………445、非公经济党建工作站职责……………………………………48二非公有制企业制度1、私营企业主支持党组织开展工作制度………………………492、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标准…………………………………503、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职责………………………………534、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思想政治工作职责........................545、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党费收缴规定..............................556、流动党员管理办法 (57)党建工作基本制度党支部工作职责1、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研究讨论部署党支部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2、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带领党内外干部、群众,完成上级党组织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3、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4、研究决定本单位工作中的重大问题;5、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坚持正常的组织生活制度,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6、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做好党员发展工作;7、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做好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察、使用、管理及干部推荐工作;8、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开展党务公开、事务公开和行风建设;9、加强对工会等群团组织的领导,大力支持工会等群团组织根据自身特点和需要,开展各项工作;10、大力推进党务数字化建设,积极开展各项活动;11、切实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着力建设先进党支部;12、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党支部议事规则为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保证党支部会议质量,不断提高党支部议事的民主化、规范化程度,特制定如下议事规则:一、会议时间与参会人员1、党支部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2、讨论决定建党对象、发展党员、推荐代表、表彰和处分党员等重要问题时,除特殊情况外,所有成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不得缺席;确实不能参加的,须在会前向党支部书记请假;3、党支部会议可根据议事内容的需要,由党支部书记确定该次会议召开的形式,确定出席会议的人员;二、会议的主要形式1、传达、学习上级党组织召开的会议精神、文件,讨论、研究贯彻意见和落实措施;2、讨论、研究党建工作,分析、总结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问题;三、会议议题的确定1、党支部会议讨论的议题,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支部工作和中心任务而定;2、为了提高会议效率,保证会议质量,议题由党支部书记或支部委员在会前做好充分准备;四、会议要求1、党支部会议由书记主持,书记因特殊情况缺席时,由指定的支部委员主持;主持人提出本次会议的议题,逐题进行讨论、研究;2、党支部会议讨论、研究问题,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参会人员要积极发表意见,观点鲜明,意见集中;3、党支部会议决定事项,由会议主持人集中多数成员的意见作出决定;如对重要问题有不同意见,一般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提交下一次党支部会议;讨论新党员吸收,党员的奖惩等事项,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不得临时决议或仓促决定;4、党支部会议决定的事项,任何个人不得随意改变;确需改变的,应经党支部会议研究决定;五、会务工作及相关要求1、要有专人做好会议记录,特别是会议决定的事项要详细记录清楚;2、会议决定的事项,需要行文的,由办公室三天内办毕,不得贻误;3、参会人员要注意保密,对不需公开的会议内容一律不得向外泄露;4、开会时应自始至终集中精力,非特殊情况,不得迟到早退,也不得在开会期间临时外出处理与会议无关的事;党建工作责任制度1、党建工作列为党支部的职责,书记以身作则并负全面责任,支部委员齐抓共管,负有相应的重要责任;2、党建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3、党建工作要突出重点,求真务实;加强党建工作研究,积极探索党建工作新路子,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4、党支部年初制定全年党建工作计划,每季度制定阶段性工作计划,每月有工作安排,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及人员,书记定期检查,年中、年底进行全面总结,接受上级党组织的检查考核;5、坚持党建例会和思想政治工作例会制度,党支部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党建例会,对党建和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情况进行分析、梳理,有针对性做好各项工作; 6、党支部每年制定党员教育计划、党员发展计划,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正确处置不合格党员,保证党组织的纯洁性和先进性;7、党支部每年在“七一”前根据上级党组织的部署,对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进行一次总结,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推动党建工作上新台阶;“三会一课”制度1、党小组会每月一次,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支部近期任务组织活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2、党支部委员会每月一次,研究本单位思想、组织、作风建设以及本单位重大事件和重要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3、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一次,向全体党员报告工作,传达学习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决定;围绕党的中心工作,进行党的宗旨、党性、党风、党纪、形势任务等党课教育等;4、党课每半年一次,根据党的中心工作和要求安排党课内容;5、建立三会一课的考勤、记录制度,作为考核党员参加组织活动的基本依据;组织生活会制度1、为确保党内组织生活健康有序地开展,发扬党内民主,维护团结,增强党组织和党员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特制定本制度;2、组织生活会原则上每年定期召开两次,分上、下半年各一次,上级党组织规定召开的专题组织生活会除外;3、组织生活会由党支部负责组织;每次召开前由支委会研究,确定合适主题,确保组织生活会科学化、规范化、民主化;4、组织生活会的形式和内容是:通过引导党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充分发扬民主,紧密结合实际工作,在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履行岗位职责、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自我检查总结,征求全体党员的意见和建议;每个党员都要认真剖析自我,总结问题和不足,确定努力方向和整改思路,并对其他党员给予客观、公正的评议,力求取得共同进步、达成共识、增进团结的效果;5、为增强组织生活的针对性、生动性和实效性,积极拓宽思路,创新组织生活会形式,组织有意义的外出实地观摩或深入基层开展主题实践活动,在帮贫扶困的同时,增强教育党员的实效,提高组织生活会的质量,坚定党员的理想信念,增强党员投身于事业改革与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6、针对组织生活会提出的问题,党支部要认真研究,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教育和引导党员积极整改,达到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标准;7、全体党员要认真对待和积极参加组织生活会,要胸怀坦荡,坦诚相见,以求真务实的精神积极投入到批评与自我批评活动中,坚决反对走形式,反对敷衍了事和空洞浮夸,坚决避免不切实际和捕风捉影、打击报复等不良倾向,以确保组织生活会健康运行、形成团结向上的良好氛围;8、支部和党员都要认真总结组织生活会的有益经验,相互交流,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贯彻执行,进一步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加强党性锻炼,提高思想觉悟,升华思想境界,并及时上报相关总结材料;9、全体党员必须参加组织生活会活动,无故未参加者,取消年内评优资格;确需请假无法参加的,要进行补课,与每个党员开展谈心活动,并留下自评和评议意见等书面材料;民主生活会制度1、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上半年民主生活会在六月底召开,下半年的民主生活会在十二月底召开;2、民主生活会必须全体支委参加,由书记主持;列席会议的人员,由支部根据会议内容确定;3、民主生活会要围绕关于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学习、团结、廉洁、求实”的要求,主要是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精神及中心组成员个人的思想、作风、工作、生活、团结、廉洁等情况进行检查、总结,交心通气,汇报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每次召开民主生活会要把带有普遍性或比较突出的问题作为讨论的重点;4、民主生活会召开的时间、内容和要求,必须提前通知参加会议人员,以便进行认真准备;民主生活会前,及时将开会的日期、内容报告上级党组织,请上级党组织派员参加;5、民主生活会应遵循“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解决支部内部的问题,达到统一思想、加强团结、相互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防止开成情况汇报会、工作研究会或评功摆好会;必须增强党内生活的政治性和原则性;支部成员要本着“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的精神,敞开思想,坦诚相见;要严以律己,宽以待人,主动检查自己,诚恳接受批评和帮助;开展批评要与人为善,实事求是,不准随意夸大,不许压制或打击报复,不许向外泄露;6、对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支部要及时解决,并要制定改进措施;支部解决不了的,要向上级党委报告;民主科学决策制度1、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班子成员要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增强党性锻炼,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优势,使领导班子成为学习型、创新型、务实型的领导班子;2、讨论或决定全局性的重大事项和问题必须召开班子会议讨论决定,会议坚持集体讨论、科学决策,会上允许发表不同意见;一经决定后,必须统一行动,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要维护班子团结;3、定期召开班子会,主要是传达上级党组织的会议、文件和指示精神,通报有关重大事项,听取工作汇报,部署有关工作,讨论需要班子会决定的事项;4、讨论决定时,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必要时,可进行表决;表决可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如对重大问题发生意见分歧,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经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下次再做讨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意见分歧情况向上级党组织报告,请求裁决;请示汇报制度1、党支部遇到重大问题或超越自己职权范围的问题,必须请示上级党组织;2、党支部每月必须向上级党组织汇报一次工作情况,如遇特殊情况及时汇报;3、党员每月向党支部汇报一次;党员向党组织汇报的主要内容是:1贯彻执行支部决议和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完成情况;2自己近期的思想、工作情况和学习政治、业务、科学文化知识的情况;3了解的好人好事和不良倾向,群众的情绪和要求;4对党组织或任何党员提出批评和建议;4、党员汇报的主要形式:1在党的组织生活会上集体汇报;2党员向支部书记或支委口头汇报; 3党员外出时间较长应向党组织书面汇报;党支部书记工作职责1、党支部书记在上级党委和党支部委员会集体领导下,主管支部的党建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2、传达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及决定;3、完成党建的各项任务,研究安排支部工作;4、定期召开支委会和支部大会,做好支部的日常工作;5、做好党员的发展工作,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6、协调单位内部党、政、工、团之间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7、做好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8、抓好党支部的廉政建设,做廉政、勤政的模范;党支部组织委员工作职责1、提出党支部的组织建设、党员管理规划,提出党小组划分和调整意见,检查和督促党小组过好组织生活会;2、提出组织生活的内容和要求;配合支部书记制定党支部“三会一课”的实施计划,检查组织生活落实情况;3、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协助纪检委员、宣传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具体组织开展争创先进党支部、先进党小组,争做优秀党员的活动;搜集和整理党小组、党员的先进事迹,向支部委员会提出表扬、奖励党小组和党员的建议;负责评议党员、评议党支部的具体工作;4、正确掌握发展党员方针;负责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提出发展党员意见;具体办理接收新党员的手续;做好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工作,按时办理预备党员转正手续;5、协助党支部书记做好党支部的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干部考核等具体工作的实施;6、负责经常性的组织管理工作,按照规定及时收缴党费,做好党员统计工作,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等;党支部纪检委员工作职责1、经常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不断提高全体党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2、具体负责组织党员学习上级党组织颁发的党风廉政建设学习材料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3、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不受侵犯,督促党员履行义务;负责受理和转递党员的控告和申诉;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 4、经常对党员进行纪律监督,认真调查、及时处理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违反党的纪律事件;5、经常向支部委员会和上级党组织汇报和反映本单位党风党纪情况;党支部宣传委员工作职责1、围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任务,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积极开展宣传工作;2、组织党员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时事政治、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3、组织指导党员和群众学习科学技术、文化知识,会同工会等组织开展文化体育活动;4、了解教育思想动态,做好教育思想工作;党小组长工作职责1、主持召开党小组组织生活会,组织党员学习政治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2、组织党员贯彻上级党委和党支部的决议,并检查党员执行决议的情况;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3、协助党支部做好党员鉴定,接收新党员和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工作,按时收缴党费;党员目标管理制度一、党员目标管理内容1、根据党员岗位确定党员管理目标;不同岗位的党员目标管理制度应体现本岗位特色;2、党员目标管理内容应包括:组织生活出勤、工作目标达成、党员自我提高、遵守党风党纪、发挥先进性作用;二、每个党员具体目标的制订,应遵循个人自订、党小组互评与支委会审定相结合的原则进行;三、党小组对党员完成目标的有关情况逐月分别记录,每半年向支委会汇报一次;四、党员目标管理考核评比分为年终进行总评与民主评议党员相结合,按照目标管理内容的分解项目,采取百分制打分方法进行;五、考评步骤:1、自我总结评议;2、民主评议,征求群众和有关部门意见;3、支部鉴定,公布考核结果;4、根据考核结果,确定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党员,进行相应的表彰和组织处理;并将考核情况报委党组;党员学习教育培训制度1、党员学习教育培训是对党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及业务培训,提高党员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的基本形式,党组织要加强对党员学习教育培训工作的领导;2、党员学习教育培训以党支部党总支为单位进行;学习教育培训的内容包括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员的权利、义务、标准和党的组织纪律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光荣历史教育,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技能知识等;3、党员学习教育培训要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学习教育培训情况要有记录,学习形式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方法,以党员个人自学为主,集中学习时间一般每月安排一次,培训时间每半年一次;4、党组织对专兼职党务工作者的教育培训,每年至少集中培训一次;5、党组织每年召开一次党员民主生活会,组织党员通过学习教育、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认真整改等形式,切实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增强党员意识;6、党组织要建立党员活动室,配备电教设备和党报党刊,使党员学习教育有场所和学习内容;7、上级党组织要对党员学习教育培训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并纳入党建目标管理考核内容;8、党员学习教育培训情况要纳入党员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党组织对党员学习情况每年检查1-2次,检查情况作为党员目标管理考订和民主评议党员的依据;党员活动日制度党员活动日制度是严格党支部组织生活的重要制度,是党员加强组织观念,享受党员权利,履行党员义务的体现;一、每月定时组织党员活动日活动;以集中为主,可结合实际采取其它形式,具体时间由支部根据实际安排;二、支部认真安排党员活动日,做到有计划有准备;三、党员活动日的内容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结合委实际,确定以下几个方面:1、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2、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章、党的基本知识;3、学习时事政治,开展形势教育;4、开展寓教于乐的文体活动,组织党员参加义务劳动等;党员联系群众制度1、党支部根据每个党员的具体情况,采取组织决定和个人自愿相结合,确定联系对象;2、党员应该积极配合党的中心工作,向联系对象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做好后进人员的转化工作,听取群众的批评意见和建议;3、党员应和联系对象保持经常性接触,每月不少于一次,并将联系的情况及时向党支部或党小组汇报,党支部对党员的汇报要有记载;4、党支部要把联系群众的工作作为考评党员、评选优秀党员的内容之一,成绩显着的,要及时给予表彰;民主评议党员制度1、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是一项正常性工作,每年进行一次;2、评议内容:坚持从严治党原则,对照党章及有关规定,按照上级要求和部署,评议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和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发挥情况;3、评议程序:学习教育、自我评价、民主评议、组织考察、表彰和处理;4、民主评议党员必须坚持党员标准,注重思想教育,坚持批评与自我批评相结合原则,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和党员先进性标准进行教育评议、定格;党费收缴制度一、每个共产党员都必须自觉按月交纳党费;二、交纳党费数额有多有少,具体依据工资标准;三、生活确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支部委员会批准,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四、党员除按规定交纳党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五、新入党的党员应从上级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的当月开始交纳党费;六、党员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的,经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七、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八、支部每季度向上级党组织上交党费一次;支部党费收交情况必须上墙公布;发展党员工作制度1、党支部党总支要把发展党员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进行;2、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要指定1-2名正式党员培养联系人,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经支委会讨论决定,方可列为发展对象;发展对象必须参加上级党组织的集中培训;3、发展对象经上级党委审查同意后,填写入党志愿书;申请入党的人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4、发展对象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后,然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支部大会采取票决的方式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报上级党委审批之前,由所在党支部将新发展党员对象在其工作单位或生活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7天;申请人和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5、预备党员必须由党委审批,党总支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要对支部大会通过的预备党员进行审查;党组不能审批预备党员;6、预备党员经过一年的培养期满后,由本人主动提出转正申请;转正的程序是: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支委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票决通过;总支委员会审查;报党委审批;7、党支部党总支每年年初要向党委报告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年底要报告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对违反规定程序的,要追究责任;入党公示制度一、公示对象为已经预审通过的发展对象和预备期满提出转正申请的党员;二、公示内容包括:公示对象基本情况、首次递交入党申请书时间、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时间、支部大会通过为预备党员时间、参加培训情况、培养联系人以及现实表现等;对预备党员不再公示其基本情况;三、公示以党支部为单位,主要采取通报和张榜公布的方式,有条件的可设立举报箱或举报;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公示除在公示对象所在单位、地区进行外,必要时也可扩大到其居。

浙江省非公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操作规程

浙江省非公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操作规程

浙江省非公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操作规程一、主要任务:非公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是非公企业实行职工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先例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是协调企业劳动关系的重要机制和厂务公开的主要载体。

它的主要任务是:组织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发扬民主、集中民智,实现企业管理的民主化、科学化和现代化;代表职工行使企业民主管理权利,调动职工积极性,实现企业共同目标;反映职工利益诉求,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建立平等协调渠道,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共谋企业健康发展。

二、制度形式(一)职工人数在100人以上的企业应当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职工人数在100人以下的企业可以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也可以建立职工大会制度。

职工大会与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和职权相同,召开方法与程序相同,作为企业民主管理的基本制度,一个企业一般只实行一种制度形式。

(二)实行职工(代表)大会与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结合召开的单位,其职工9代表)大会的届期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届期相同,每届任期三或五年,并同时换届;不实行两会结合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可以不设届期,也可以设定届期。

设定届期的每届任期由职工(代表)大会确定。

实行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结合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其届次可以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届次一致,也可以分别沿袭以前的届次而不相一致。

遇有特殊情况,经同级党组织或上级工会批准(实行两会合一召开的企业和没有党组织的企业由上级工会批准),职工(代表)大会可以提前或延期换届.(三)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原则上按照单位职工人数确定:200人以下的企业,职工代表人数不少于30人;200人至1000人的企业,按职工人数15%左右的比例确定,一般不超过100人。

1000人以上的企业,按职工人数10%左右的比例确定,一般不超过300人.具体代表人数和比例可结合企业实际在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中明确规定.三、代表(一)代表的基本条件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在职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

财税-团队建设活动经费税前扣除规范

财税-团队建设活动经费税前扣除规范

企业对党员、工会和团队建设开展活动的费用目前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实务处理中存在一些模糊认识,涉税问题较多。

为此,笔者进行了财税政策梳理,并提出解决的思路。

一、党员活动经费的所得税处理国有企业的党组织建设一般比较健全,有比较规范的党员活动经费管理规定。

对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中办发[2012]11号)明确要求将其纳入企业管理费用,建立并落实税前列支制度。

《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4]42号)规定,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列支,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因此,企业党组织开展党员活动发生的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在税前扣除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限额;二是取得符合规定的有效凭证;三是对于超过活动经费审批限额,由个人承担的部分,个人补缴后冲减相应费用,不得税前扣除。

二、工会活动经费的所得税处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4号)规定,自2010年7月1日起,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0号)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在委托财税审计人员代收工会经费的地区,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也可凭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依法在税前扣除。

根据工会法及工会经费使用相关规定,对尚未组建工会组织的企业筹建工会组织,自筹建工作开始的下个月起,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上级工会全额拨缴工会经费(筹备金)。

上级工会收到工会经费(筹备金)后向有关单位开具“工会经费拨缴专用收据”,有关单位凭专用收据在税前列支。

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规则(试行)

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规则(试行)

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省、市委关于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有关精神,扎实有效地推进全市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促进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拓展领域、规范运行、创新机制、整体推进”的原则,建立健全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基层组织,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增强党的工作影响力和渗透力,提高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保证和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第三条,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是党在非公有制企业的战斗堡垒,是职工群众的政治核心,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对企业发展起帮助、协调和促进作用。

第四条,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必须以促进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着力点,坚持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开展党建工作,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努力增强党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组织设置第五条,凡是具备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都要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及时建立党组织。

凡有正式党员名以上、生产经营比较稳定的企业,都应建立党支部。

其中,党员人数接近或超过名的企业,可建立党总支;党员人数接近或超过名的企业,可建立党的基层委员会。

企业规模比较大,职工人数较多,党员人数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可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建立党总支或党委。

第六条,党员人数不足名的企业,按照行业相近、地域相邻、便于活动的原则,采取挂靠组建、村企联建、企企联建等办法建立联合党支部。

能够建立党支部但暂时没有合适的支书人选、暂不具备建立党支部条件和暂时没有党员的企业,上级党委可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先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工会、共青团组织,做好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党员工作,创造建立党组织的条件。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党建工作示范点”创建标准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党建工作示范点”创建标准
3、党员参加集体教育活动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6天。
6分
内容
项目
指标
分值






(25分)
党内激励
关爱帮扶
1、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开展党内“争先创优”活动;
2、建立困难党员、流动党员关爱帮扶制度。
4分
党员发展工作
1、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认真做好从管理、生产一线优秀分子中发展党员的工作;
2、坚持发展党员公示制、票决制等制度,发展党员程序符合规定,文书档案填写完整规范。
6分
凝聚力
和执行力
1、坚持围绕企业发展,制定党建工作计划和重点,把企业党建工作融入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团结和凝聚职工群众,依法按章有效开展工作,企业生产经营无违纪违法现象;
3、及时按照要求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各项任务。
9分






(20分)
组织设置
1、基层党组织设置科学合理,党员100%纳入教育管理;
8分
流动党员管理
1、按照要求认真做好《流动党员小读本》发放及《流动党员活动证》发放使用工作,外出流动党员100%持有活动证;
2、服务流动党员有创新、有制度、有具体措施;
3、流动党员管理实现常态化、制度化管理。
4分






(15分)
党务公开
1、按要求实行党务公开,公开内容、时间和程序明确规范;
2、党务公开形式灵活多样。
2、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答复反馈。
5分




(15分)
硬件设施
1、基础设施建设实现“三个有”:党务工作机构有挂牌、党员活动有场所、党员电化教育有设备(一个符合教学和管理要求的党员现代远程教育系统接收站点);

工商联五好-标准

工商联五好-标准

工商联五好-标准工商联五好-标准创建“五好标准”初见成效去年以来,河南省新郑市工商联按照《全国县级工商联建设示范点标准》提出的“五好标准”和河南省县级工商联建设会议精神的要求,通过开展一系列的创建活动,不断提升自身的软硬件水平,目前创建工作初见成效。

为了提升自身队伍建设,该市工商联从机关建设入手,进一步健全了执委会议制度、主席办公会议制度、廉洁自律制度等;建立了会长年度体检制度,开展了为会长生日祝福活动,驻会领导班子参加会员企业的重大庆典活动,以活动促提升,以效能促发展,使会员队伍逐年壮大。

目前,该市现有会员企业1300多家,占全市非公有制企业总数的60%以上,每年新增会员100多家,增长率达到7%以上。

为了健全基层分会组织,新郑市辖的3乡9镇3个办事处,全部成立了工商联基层分会,由当地有实力和凝聚力的企业家担任会长,乡、镇、街道党委委员担任分会党支部书记,同时兼任分会的常务副会长。

各乡、镇、街道基层分会按照上级要求均达到了“四有”,即:有人员、有场所、有制度、有活动。

为了积极发挥职能作用,服务企业发展,该县工商联通过搭建“五大平台”服务会员企业。

一是搭建培训平台。

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教育培训活动。

几年来共培训会员500多人次。

二是搭建融资平台。

在工商联的协调努力下,新郑农村合作银行为好想你(002582)枣业等66家企业签约公开授信,总额度达到15.1亿元;通过召开银企对接洽谈会,河南省工行为新郑市面业商会发放贷款8000多万元。

三是搭建合作平台。

开展新郑市商会会员企业联保方式融资,促使同行业共同发展。

四是搭建交流平台。

利用商会的民间性和经济性的独特优势,加强与异地商会、兄弟工商联和工商界人士的联系与交流。

近年来,新郑市工商联先后与17个县市区工商联(商会)结为友好商会。

组织100多家会员企业赴外地考察合作,每年招商引资到位资金8亿多元,会员企业新上项目、改建、扩建项目50多个,投入资金4亿多元。

2020年入党积极分子党校培训考核卷及答案(六)

2020年入党积极分子党校培训考核卷及答案(六)

2020年入党积极分子党校培训考核卷及答案(六)一、填空:1.民主集中制是__________的集中和__________的民主相结合。

民主基础上、集中指导下2.党章规定,必须充分发扬__________,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

党内民主3.党__________的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

基层组织4.党章规定,必须实行正确的集中,保证全党行动的一致,保证__________得到迅速有效的贯彻执行。

党的决定5.在党的__________面前人人平等。

纪律6.党在自己的政治生活中正确地开展__________,在原则问题上进行__________,坚持真理,修正错误。

批评和自我批评、思想斗争7.党要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加强和改善__________。

党的领导8.党必须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在同级各种组织中发挥__________作用。

领导核心9.党按照__________的原则选拔干部。

德才兼备10.党必须在__________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宪法11.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__________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

民主集中制12.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__________和__________相结合的制度。

集体领导、个人分工负责15.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__________的原则。

少数服从多数16.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__________年举行一次。

五18.党的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举行__________次。

一19.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__________次。

两20.党的纪律是党的__________和__________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

各级组织、全体党员21.__________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__________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

党组织、共产党员22.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__________。

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监管企业加强外埠企业监督管理和加强参股管理两个规定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监管企业加强外埠企业监督管理和加强参股管理两个规定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监管企业加强外埠企业监督管理和加强参股管理两个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4.13•【字号】津国资〔2021〕3号•【施行日期】2021.04.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监管企业加强外埠企业监督管理和加强参股管理两个规定的通知津国资〔2021〕3号各监管企业:现将市国资委制定的《关于监管企业加强外埠企业监督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关于监管企业加强参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国资委2021年4月13日关于监管企业加强外埠企业监督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为加强监管企业对外埠各级国有、国有控股、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和分支机构(以下统称外埠国有及国有控股子企业)以及外埠参股企业的监督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

监管企业党委要加强对外埠国有及国有控股子企业的领导,指导督促其建立健全党组织,推动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到位。

外埠国有及国有控股子企业党组织要积极到属地党组织报到,探索主管单位和属地党组织双重管理模式。

对外埠参股企业,要按照相关规定调整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

监管企业党委要加强对外埠国有及国有控股子企业的实地调研走访,对其生产经营和党建工作进行督促指导。

要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持续加大反腐力度,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

二、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要一企一策完善外埠国有及国有控股子企业章程,制定完善法人治理主体“1+3”权责表和其他法人治理配套制度,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执行董事)、总经理办公会(总经理)、监事会(监事)的职权和议事(履职)程序,构建各治理主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央企业加强参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央企业加强参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央企业加强参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12.12•【文号】国资发改革规〔2019〕126号•【施行日期】2019.12.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改革正文关于中央企业加强参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改革规〔2019〕126号各中央企业:近年来,中央企业以参股等多种方式与各类所有制企业合资合作,对提高国有资本运行和配置效率、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起到了重要促进作用。

但实践中也存在部分企业参股投资决策不规范、国有股权管控不到位等问题,影响国有资本配置效率,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形成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规范操作,强化监督,有效维护国有资产安全,现就中央企业加强参股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规范参股投资(一)严把主业投资方向。

严格执行国有资产投资监督管理有关规定,坚持聚焦主业,严控非主业投资。

不得为规避主业监管要求,通过参股等方式开展中央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规定的商业性房地产等禁止类业务。

(二)严格甄选合作对象。

应进行充分尽职调查,通过各类信用信息平台、第三方调查等方式审查合作方资格资质信誉,选择经营管理水平高、资质信誉好的合作方。

对存在失信记录或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等违规违法记录的意向合作方,要视严重程度审慎或禁止合作。

不得选择与参股投资主体及其各级控股股东领导人员存在特定关系(指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关系,以及共同利益关系等)的合作方。

(三)合理确定参股方式。

结合企业经营发展需要,合理确定持股比例,以资本为纽带、以产权为基础,依法约定各方股东权益。

不得以约定固定分红等“名为参股合作、实为借贷融资”的名股实债方式开展参股合作。

(四)完善审核决策机制。

参股投资决策权向下授权应作为重大事项经党委(党组)研究讨论,由董事会或经理层决定,授权的管理层级原则上不超过两级。

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规则(试行)

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规则(试行)

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省、市委关于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有关精神,扎实有效地推进全市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促进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拓展领域、规范运行、创新机制、整体推进”的原则,建立健全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基层组织,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增强党的工作影响力和渗透力,提高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保证和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第三条,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是党在非公有制企业的战斗堡垒,是职工群众的政治核心,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对企业发展起帮助、协调和促进作用。

第四条,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必须以促进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着力点,坚持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开展党建工作,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努力增强党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组织设置第五条,凡是具备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都要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及时建立党组织。

凡有正式党员名以上、生产经营比较稳定的企业,都应建立党支部。

其中,党员人数接近或超过名的企业,可建立党总支;党员人数接近或超过名的企业,可建立党的基层委员会。

企业规模比较大,职工人数较多,党员人数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可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建立党总支或党委。

第六条,党员人数不足名的企业,按照行业相近、地域相邻、便于活动的原则,采取挂靠组建、村企联建、企企联建等办法建立联合党支部。

能够建立党支部但暂时没有合适的支书人选、暂不具备建立党支部条件和暂时没有党员的企业,上级党委可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先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工会、共青团组织,做好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党员工作,创造建立党组织的条件。

【党建标准】非公企业基层党组织建设标准

【党建标准】非公企业基层党组织建设标准

非公企业基层党组织建设标准(试行)一、总则1.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及中央及省、市、县委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范围是非公有制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支部(总支、党委)。

二、党的组织设置3.设置形式:正式党员人数达到3人以上的设立党支部,原则上,党员人数超过50人、不足100人的设立党总支,党员人数达100人以上的设立党委。

4.组建方式:有3名以上党员的企业单独组建党组织。

暂不具备单独组建条件的,按行业相近、地域相邻、产业相关原则,就近就便联合组建党组织,联合组建的党组织,覆盖企业不超过6户。

联合党组织中具备单独组建条件的,及时单独建立党组织。

5.工作覆盖:对暂未建立党组织的非公企业,通过派驻党建工作指导员、建立工会和共青团组织、开展“双培三帮带”等方式,实现党的工作全覆盖。

6.设置调整:每年对党组织设置情况进行1次摸底,做到设置规范、调整及时。

7.纪检机构:党委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党总支委员会、设委员会的党支部设纪律检查委员;不设委员会的支部,应指定专人负责纪检工作。

8.配套组织:具备条件的,及时建立健全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

三、班子队伍建设9.班子职数: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5人,设书记1人,党员数不足7人的,可只设书记1人;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7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

基层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9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1-2人。

10.班子任期:非公企业党组织任期为3年,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与同级党的委员会任期一致。

期满按时换届,严格执行基层党组织换届情况定期报告制度。

11.骨干队伍:党组织书记一般从非公企业内部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中选举产生,提倡从非公企业出资人中选拔;内部确实没有合适人选的,上级党组织要统筹选派。

规模大、党员数量多的非公企业主要出资人担任党组织书记的,配备专职副书记,并配备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

精选党校考试100题(1)

精选党校考试100题(1)

精选党校考试100题单项选择题:1.党章规定,发展党员,必须经过( B ),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

A.党委B.党的支部C.党小组2.中国共产党的宗旨是( B )。

A.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B.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C.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不动摇3.党章规定,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 B )。

A.半年B.一年C.二年4.党领导人民在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 A )的同时,努力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A.政治文明B.法治文明C.现代文明5.党的中央委员会每届任期( C )年。

A.三B.四C.五6.党员的党龄,从( C )之日算起。

A.递交入党志愿书B.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C.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7.中国共产党党员标准主要是由( A )决定的。

A.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B.党在各个时期的方针政策C.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8.共产党的党性是( A )的最高表现。

A.工人阶级的阶级性B.先进分子的先进性C.革命分子的革命性9.党的团结的政治基础是( C )。

A.马克思主义B.民主集中制C.党的纲领路线10.党的团结的思想基础是( A )。

A.马克思主义B.民主集中制C.党的纲领路线11.党的团结的组织基础是( B )。

A.马克思主义B.民主集中制C.党的纲领路线12.“只有以先进理论为指南的党,才能实现先进战士的作用。

”这一著名论断是由( B )提出来的。

A.马克思B.列宁C.毛泽东13.推进党的( C )建设,核心是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A.政治B.思想C.作风14.党的( A ),把毛泽东思想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

A.七大B.八大C.九大15.党的( C ),把邓小平理论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

A.十三大B.十四大C.十五大16.一九一九年五四运动标志着中国( B )的开端。

A.旧民主主义革命B.新民主主义革命C.社会主义革命17.中国共产党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和中国( A )相结合的产物。

A.工人运动B.农民运动C.知识分子运动18.中国共产党的成立,得到了( A )领导的第三国际的帮助。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在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若干意见(试行)》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在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若干意见(试行)》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在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若干意见(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总工会•【公布日期】•【字号】沪工总民[2002]96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会正文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在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若干意见(试行)》(沪工总民〔2002〕96号)近年来,上海的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全市有相当数量的职工在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就业。

在保护和促进非公有制企事业经济健康发展的同时,切实维护非公有制企事业职工的国家主人地位和民主权利,已成为各级工会的重要职责。

为此,特对非公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提出如下试行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的重要意义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各级工会要充分认识积极推进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建立以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民主管理制度是工会组织贯彻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推动生产力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更好地代表广大职工群众根本利益的需要;是服务经济建设,创造和谐劳动关系,优化投资环境,促进非公有制企事业迅速发展的需要;是探索非公有制企事业贯彻党的依靠方针,巩固和加强党的执政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的需要;是工会组织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充分发挥党联系职工群众桥梁纽带作用,增强非公有制企事业工会组织活力和战斗力的需要;是引导职工民主参与,促进职工队伍全面发展和整体素质提高的需要。

各级工会干部务必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推进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并将其摆上重要位置抓紧抓好。

二、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目的非公有制企事业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目的,是支持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加强沟通理解,实现双赢目标。

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三年规划

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三年规划

X发【2010】8号中共XX镇委员会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三年规划为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全面提高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水平,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党的十七大精神、《中国共产党章程》和省委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订非公有制企业党建规划。

(2010-2012)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党的十六大关于“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企业党组织要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领导工会和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要求,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着眼于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继续加大党组织组建力度,不断拓展党的工作覆盖面,按照“班子建设好、党员形象好、作用发挥好、制度落实好”的要求,全面加强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积极探索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发挥作用的新途径、新办法,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使之真正成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思想基础、精神动力和组织保证。

二、目标任务我镇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总的目标是:拓展覆盖面,扩大影响力,增强有效性,推进规范化。

2003—2005年期间,凡是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都应建立党的组织。

凡是具备建立工会、共青团组织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都应建立工会、共青团组织。

到2012年底,有70%的党组织达到“四好”要求。

“四好”目标的具体要求是:——班子建设好。

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领导班子健全,结构合理,分工明确,整体素质高,合力强。

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党组织书记政治上强,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熟悉党务工作,懂经营管理,组织能力较强,会做思想政治工作,善于同企业经营管理者合作共事,在企业和职工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

——党员形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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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省、市委关于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有关精神,扎实有效地推进全市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促进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拓展领域、规范运行、创新机制、整体推进”的原则,建立健全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基层组织,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增强党的工作影响力和渗透力,提高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保证和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第三条,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是党在非公有制企业的战斗堡垒,是职工群众的政治核心,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对企业发展起帮助、协调和促进作用。

第四条,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必须以促进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着力点,坚持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开展党建工作,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努力增强党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组织设置第五条,凡是具备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都要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及时建立党组织。

凡有正式党员名以上、生产经营比较稳定的企业,都应建立党支部。

其中,党员人数接近或超过名的企业,可建立党总支;党员人数接近或超过名的企业,可建立党的基层委员会。

企业规模比较大,职工人数较多,党员人数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可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建立党总支或党委。

第六条,党员人数不足名的企业,按照行业相近、地域相邻、便于活动的原则,采取挂靠组建、村企联建、企企联建等办法建立联合党支部。

能够建立党支部但暂时没有合适的支书人选、暂不具备建立党支部条件和暂时没有党员的企业,上级党委可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先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工会、共青团组织,做好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党员工作,创造建立党组织的条件。

原国家、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后,党组织重组工作应与企业转制同步进行。

第七条,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的管理采取属地管理、垂直管理、挂靠管理等形式,以属地管理为主、行业管理为辅。

城市以城市企业工委、街道党工委、工商部门管理为主,农村以乡镇党委管理为主。

对一些企业规模较大、党员人数较多的党组织,可由县市区委直接管理;对有一定规模的大型集贸市场中的党组织,可由工商部门党组织管理;对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企业党组织,可由开发区党组织管理。

×第三章主要任务第八条,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的主要任务是:一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二支持企业经营者依法行使职权,对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三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开展党的活动,团结带领职工群众完成各项任务,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正常进行;四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五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六抓好思想政治工作和职工培训教育,培养“四有”职工队伍,培育企业文化,弘扬科学的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经营理念,推进企业精神文明建设。

×第四章工作制度第九条,“三会一课”制度。

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紧急事情需要研究,可随时召开;会议由书记或副书记召集主持,有半数以上成员出席时,才能召开会议;会议的主要内容是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决议的意见,提出和确定本支部的工作及有关事项等。

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可同党日活动结合进行;会议由书记或副书记召集主持,有表决权的到会党员超过应到会党员的半数以上时,才能召开会议;党员大会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本支部的工作计划和措施,向全体党员报告支部工作,研究确定本支部的重大问题。

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开好党小组会要注意抓住四个环节:一是会前要与党支部沟通,确定内容、方法,通知党员做好准备;二是抓住中心内容讨论,力求统一思想;三是明确责任,及时督促检查议定内容的落实情况;四是做好记录,按时向支部汇报。

党课一般每年不少于两次,主要内容是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政策法规,对党员进行培训提高,方式可灵活多样。

第十条,换届选举制度。

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每届任期三年。

如有特殊情况,确需推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的,要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换届选举时,应召开党员大会,由上届委员会主持。

有选举权的到会党员超过应到会党员的/时,选举有效。

选举应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的有关程序进行,选举结果须报上级党委批准。

第十一条,党员民主评议制度。

以支部为单位每年底或次年初组织党员开展民主评议活动,由每个党员向全体党员全面汇报一年来个人学习提高、完成任务、党性实践的情况,接受其他党员和职工代表的评议。

民主评议按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支书点评、代表参评的程序进行。

评议发言结束后,下发民主测评表,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测评定格,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测评结果由支部委员会讨论确认。

对评议出的优秀党员公开进行表彰奖励,对评议为不合格的党员按有关规定做出组织处理。

第十二条,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党支部要建好党员活动室和党员电化教育播放点,加强对党员的经常性教育。

定期组织党员学习政治理论、法律法规、科技文化知识和业务知识,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业务技能;分阶段组织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激励党员苦练内功和岗位成才;教育党员正确认识在企业中的地位和作用,在各自岗位上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党员管理教育要树立“抓好党建促发展,进入管理起作用”的理念,注意探索解决好党员履行义务的全面性、党员履行义务和享有权利的一致性、党员管理教育的有效性问题,不断创新形式、丰富载体、增强实效。

加强对外来务工党员的管理。

在企业工作半年以上的外来党员,应将组织关系转移到企业或企业所在地党组织。

不能转移正式关系的,包括在企业从事临时性、季节性工作的党员,应持《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党员证明信,参加企业党组织的活动。

加强对党费的收缴和管理。

新入党的党员,从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开始缴纳党费。

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按中共中央组织部下发的《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要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要求,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把企业经营管理、科技骨干和一线优秀工人作为发展党员的重点,有计划地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和发展党员工作,严格程序,把好质量关。

要指导工会、共青团组织做好推荐优秀职工、优秀团员作为发展党员对象的工作,扩大入党积极分子的来源。

发展党员,在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必须报上一级党委审批。

对外地员工要求入党的,一般应在企业连续工作两年以上,并征求其原籍所在地党组织的意见。

新发展党员要实行公示制和责任追究制。

第十四条,党员联系职工制度。

党支部要开展党员联系职工活动,使每一位党员都有个联系对象。

联系的重点对象为入党积极分子、技术骨干、困难职工、帮教对象等。

联系的内容为:宣传政策,帮助联系对象解决生产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向党组织反馈联系职工的意见、愿望和要求。

第十五条,组织活动制度。

党组织的活动要在形式上体现非公有制企业特点,坚持“业余、小型、灵活、有效”的原则,把党组织的活动与生产经营活动结合起来;在活动时间上,坚持班上与班下、班前与班后相结合,除了必须集中的重要活动外,尽可能少占或不占生产经营时间;在活动内容上,要以提高素质、增强党性、推进企业文化建设为主线,发动党员积极为改善经营管理建言献策出点子,组织进行技术攻关、革新创优、产品营销、增收节支等富有时代性、先进性、创新性的党性实践活动,建立党员责任区、党员先锋岗、党员示范岗,引导党员结合本职工作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规则由中共酒泉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在非公有制企业开展“三双六好”争先创优活动的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大力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建设,推动全市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开展“三双六好”争先创优活动。

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争先创优活动以邓小平理论、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促进非公有制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着力点,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紧紧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开展党建工作,不断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增强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的凝聚力、影响力和战斗力,努力开创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新局面。

二、创建标准“三双”即“双创双争双评”,主要内容是:创建“经济强、党建强”企业,创建党员先锋岗;争当支持党建工作先进业主,争当非公企业党建工作先进个人,公开评选先进党组织,公开评选优秀党员。

通过争创活动的有效开展,实现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活动开展好、发展业绩好、群众反映好的“六好”目标。

“经济强、党建强”企业的创建标准是: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照章纳税,企业连续两年以上经济效益好;党组织机构健全,配备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有必要的活动场所和阵地,党的各项活动开展经常、富有成效,企业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号召力强,在企业发展和生产经营中有为有位。

“党员先锋岗”的创建标准是:党员政治素质好,能够经常坚持学习提高,立足本职自觉实践”三个代表”要求,模范履行党员义务,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业务素质好,有技术专长或业务优势,能够独当一面或发挥骨干作用,有创新能力和创新举措;工作绩效好,能主动为企业发展献计献策,积极承担急难险重任务,贡献突出;带动作用好,其思想和行为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导向性,工作业绩得到普遍认可。

“支持党建工作先进业主”的争创标准是:企业所有者和经营者对企业党建工作认识明确,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主动配合,能积极支持党组织在企业改革、发展、稳定中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按规定落实党组织活动经费,提供必要的活动场所和阵地,支持党组织正常开展党务活动,能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思想开明,致富思源,富而思进,与党组织关系融洽,配合默契,互相支持,共谋发展,在企业决策和经营中善于听取或采纳党组织的正确意见、建议。

“非公企业党建工作先进个人”的争创标准是:能够坚持学习党建理论和业务知识,熟悉党务工作基本规律和实践特点;带头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执行党的政策和各项法规,开拓进取,求真务实,在党务工作和本职工作中成绩突出;热爱党务工作,党性强,作风正,坚持原则,廉洁奉公;本单位党建工作组织健全,制度完善,有成效、有创新,名列同行业前茅;密切联系职工群众,真心诚意为职工办实事、解难题,在党员和职工中有较高威信;有效协调各方关系,充分维护企业、业主和职工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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