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设置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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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为了全面落实国家关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改革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要求,建立健全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59号)、《湖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意见》(鄂办发〔2008〕1号)、《关于湖北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鄂人社发〔2009〕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岗位设置与管理工作遵循总量控制、优化结构、精干高效、协调发展的基本原则,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以岗定薪、合同管理、严格考核。

(一)科学设岗,统筹兼顾

坚持从学校培养人才、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需要出发,统筹专业和课程建设,严格控制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比例,兼顾各类人员结构现状,合理确定岗位总量,按照上级确定的岗位结构比例标准,规范设置各级各类岗位。

(二)突出重点,分层管理

完善岗位设置分类、分级体系,突出教师岗位的主体地位,突出教授岗位的标杆作用,彰显专业带头人的重要地位。建立学校、各部门两级负责的岗位设置管理体制,实现学校管理和部门管理的有机结合。

(三)按岗聘用,规范管理

严格上岗条件,明确岗位职责,坚持公开招聘,增强竞争意识,规范聘用合同,实行聘约管理,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四)严格考核,按绩付酬

以聘用合同规定的职责、任务为依据,进行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将岗位考核同续聘、解聘、辞聘结合起来,坚持岗位报酬与所承担的职责、任务挂钩,与工作业绩挂钩。

(五)首聘从严,留有空间

首次聘用严格控制正高层级与副高层级的五、六级岗位,留有余地,用于选拔和吸引高层次人才。各类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的,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事业发展要求和人员队伍状况等情况逐年逐步到位。

二、岗位设置方案

(一)岗位总量

1.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达给我校的教职工编制数确定。首次聘用按现有在册实际人数确定学校岗位总量。

2.学校根据核定的各部门编制和工作需要,确定其岗位数量。

3.2006年7月1日工改后至事业单位完成首次岗位设置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核准的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比照我校在职同等条件人员确定相应职级的岗位等级,重新核定退休费,不占学校实际设置岗位数。按权限报省人社部门核准,与学校在职人员同步兑现相应待遇。

(二)岗位类别

1.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高等教育工作和人才成长的规律和特点,要符合学校专业建设

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的主体岗位。

教师岗位包括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为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或辅助服务、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主要包括社会科学研究、图书资料、编辑出版、医疗卫生、档案、工程技术、实验技术、会计等专业技术岗位。

2.管理岗位

管理岗位是指在学校、院(系)以及其他内设机构中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的设置要有利于增强学校运转效能,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有利于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3.工勤技能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是指为满足学校教学、科研和日常运行等需要,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及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有利于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有利于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

(三)岗位等级

1.高校教师岗位分为12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正高级岗位、副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其中正高级岗位名称为教授一级岗位、教授二级岗位、教授三级岗位和教授四级岗位,分别对应一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副高级岗位名称为副教授一级岗位、副教授二级岗位和副教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岗位名称为讲师一级岗位、讲师二级岗位和讲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初级岗位名称为助教一级岗位、助教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至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教授一级岗位属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教授二级与教授三级岗位由全省实行总量控制,其他人员的确定按国家和湖北省里的有关规定执行。

2.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其中,正高级岗位分为一级岗位、二级岗位、三级岗位和四级岗位,副高级岗位名称为五级岗位、六级岗位和七级岗位;中级岗位分为八级岗位、九级岗位和十级岗位,初级岗位分为十一级岗位、十二级、十三级岗位。

3.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即三至十级职员岗位,分别对应现行的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和办事员。

4.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和初级工,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5.特设岗位设置:特设岗位是根据学校发展需要,为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或完成某专项任务等特殊需要,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设置的工作岗位,属于学校非常设岗位。特设岗位不受学校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有关程序予以核销。

(四)岗位等级控制

1.专业技术一级岗位属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其设置工作由国家统一部署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2.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实行全省统一控制,按《湖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意见》(鄂办发〔2008〕1号)的规定执行。

3.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实行全省总量控制和行业调控,符合条件人选报主管部门审查后报省教育厅审核,然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

4.工勤技能一级岗位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控制总量和核准。

5.学校设置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设岗等级为四级;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由上级机关确定;学校设置工勤技能岗位最高等级为二级。

(五)岗位结构比例控制

1.岗位类别比例

专业技术岗位不得低于学校岗位总量的70%,其中教师岗位不低于学校岗位总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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