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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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宅基地审批程序

1、由本人向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提出用地

申请;

2、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成员会或村委会召开村民会

议对其用地申请进行讨论;

3、讨论通过后,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将申请宅

基地的户主名单、占地面积、位置等张榜公布,报乡

(镇)人民政府审核;

4、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批

准结果由村委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予以公布。

二、个人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

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登记发证所需材料:土地使用权利人身份证或户口册复印件,土地使用的权属证明材料(政府行文)、初始登记颁发的土地证书、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批准用地缴税费发票或罚款收据复印件、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等。

三、农村宅基地纠纷调解程序

1、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提出

书面申请;

2、双方当事人出示举证的材料和依据;

3、工作人员现场调查材料和取证;

4、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制作书面调解书;

5、调解表达或协议的,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或双方反

悔的,土地管理部门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人民政府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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