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侨情普查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基本侨情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新时期侨务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科学规划“X”及今后更长时期X侨务工作的目标任务,进一步聚集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的人才资源优势,促进X开放内涵式发展。
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普查目的
通过对X市海外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归侨、留学生、侨眷和港澳同胞眷属,以及侨资(港澳)企业、港澳社团等现实情况信息的调查了解,夯实工作基础,提高侨务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切实发挥侨务工作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和国家工作大局的积极作用。
二、普查范围
X市行政区域范围,含三区两县一市。
三、普查对象
(一)在本市居住半年以上(包括X户籍和非X户籍)的归侨、侨眷、归国留学人员、港澳居民眷属、留学生眷属及其海外亲属。
(二)在本市居住半年以上的华侨、港澳居民、外籍华人及其海外亲属。
调查中突出“四个重点”:一是海外重点人士及新生代优秀人才,即政治上有影响、社会上有地位、经济上有实力、专业上有造诣的海外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情况。
二是1979年以来出国的海外新华侨华人情况。
三是侨资(港澳)企业情况。
四是海外华侨华人、香港、澳门社团情况。
三、普查对象界定
(一)华人:指华侨或其后裔中已加入、取得住在国国籍者。
(二)华侨: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
(三)归侨:指回国定居的华侨及恢复中国国籍并回国定居者。
(四)留学生:指在国外、港澳留学人员及留学回国人员。
(五)侨眷:指华人、华侨在国内的眷属,包括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有长期扶养关系和生活主要来源依靠华侨的其他亲属。
外籍华人在华的具有中国国籍的眷属与华侨范围相等同。
(六)侨资(港澳)企业:即华人、华侨、归侨、留学生及港澳同胞在X市投资创办的企业。
(七)海外(港澳)重要社团:即华人、华侨、归侨、外籍人员、留学生及港澳同胞在住在国或X市创办的社会团体、基金会等。
(八)捐建项目:即华人、华侨、归侨、留学生、港澳同胞、海外慈善机构在X市捐建的公路、学校、桥梁、医院、寺庙等各类公益和非公益性项目。
四、普查内容
(一)本市华人、华侨、归侨、留学生、港澳同胞及其眷属的数量、姓名、性别、居住国(地址)、年龄、出生地、学历、身份、从业类型、职务、工作处所、投资、兴办公益事业、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情况。
(二)华人、华侨、归侨留学生、港澳同胞及其眷属在X投资的企业名称、经营行业、规模、所在地址、联系电话、成立时间、投资来源地等情况。
(三)华人、华侨、归侨、留学生、港澳同胞及其眷属组成或担任领导职务的社团名称、创办时间、创始人、届次、社团类型、性质、社团负责人、社团地址、联系电话等。
五、普查方法
以入户走访、问卷调查表形式开展普查。
六、普查程序和保障
(一)普查程序。
由市经济技术合作和外事侨务局牵头,市统计局配合,X市、县(市)区两级外侨办、侨联组织实施,各街道(乡镇)要充分利用社区侨务工作网络,以社区(村)为调查基点单位,采用自治区侨办、侨联统一制作的侨情普查表格,由各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或管辖单位派出普查员,市统计局派驻各县(市)区3名人口普查员协助,通过入户走访的形式,将普查登记表发给普查对象填写。
(二)数据报送。
各社区(村)组织入户调查后,将填写好的普查表统一报送到本街道(乡镇)统战部门,各街道(乡镇)对普查表汇总后,统一报送到本县(市)区基本侨情普查工作小组,各县(市)区侨情调查工作组负责将本辖区侨情数据汇总后,将电子数据上报X 市基本侨情普查工作小组,纸质调查表由各县(市)区留存。
X市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