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收激励政策.doc

国税收激励政策.doc
国税收激励政策.doc

国税收激励政策

1.税收优惠政策抑制了产业结构的优化。普惠型、身份型是我国的外商投资税收优惠政策的主要特征,即对所有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不加区别地实行优惠税率、“二免三减半”等税收优惠政策。这种对外商投资企业不加区别的税收优惠政策使外资企业不必采用先进技术就获得了对内资企业的竞争优势,削弱了外资企业采用先进技术的动力,诱使大量的外资积淀于一般的生产、加工、消费性等行业,造成了这些行业的过度发展,相对地阻止了外资向高精尖产业的流动,形成了外商直接投资结构不合理的现象。根据商务部统计,截至2004年,外商对华直接投资的累计协议金额10966.09亿美元中,投入到第二产业的有7486.31亿美元,占比68.27%,其中投入到工业的FDI占比64.76%,并主要集中于劳动密集型的一般制造业和加工工业。第一产业,即农、林、牧、渔等行业的FDI额为213.07亿美元,占三次产业总额的1.94%,比重明显偏低;投向第三产业的FDI额占三次产业总额的比重为29.79%,但其中房地产业占比17.73%,属于基础产业的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讯业吸收的FDI额仅占2.39%,政府重点鼓励的科研、技术服务业吸收的FDI更少,只占0.47%。由此可见,税收优惠政策虽然引来了大量外资,带动了经济的增长,但是这种增长还停留在粗放型增长阶段,并没有通过吸引外资获得大量的先进技术或者实现产业结构的升级,所获得的先进技术也远未达到预期,间接获得的“技术溢出”也相当有限,因此出现了外资对中国技术进步作用“有产业而无技术”的现象。一些引资项目实际是向中

股权激励计划方案

股权激励计划方案(范本) 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确保公司发展目标的实现,××股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为“激励计划”或“本计划”)。 (二)本计划由××股份董事会拟定,后由股东大会批准实施。 (三)制订本计划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 2.激励和约束相结合; 3.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职业经理团队利益一致,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4.维护股东权益,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续的回报。 (四)制订本计划的目的: 1.倡导价值创造为导向的绩效文化,建立股东与职业经理团队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2.激励持续价值的创造,保证企业的长期稳健发展; 3.帮助管理层平衡短期目标与长期目标; 4.吸引与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 5.鼓励并奖励业务创新和变革精神,增强公司的竞争力。 第二章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第三章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和股票数量 ××股份授予激励对象××万份股票期权,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授权日起五年内的可行权日以行权价格和行权条件购买一般××股份股票的权利。 (一)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股份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万股票。 (二)激励计划的股票数量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万份;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为××万股;标的股票占当前××股份股

我国的税收激励机制

如何在税务部门有效使用激励机制 摘要;如何适应新形势下税务干部的多元化需求。建立有效的干部激励机制,是当前加强税务干部队伍建设的新课题。解决当前税务部门激励机制方面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 对于充分调动税务干的工作积极性, 更有效地提高工作效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针对当前税务部门激励机制存在问题的成因, 提出了一些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税务激励机制问题对策 哈佛大学的詹姆斯教授在对激励问题进行了专题性研究后指出,如果没有激励,一个人的能力仅能发挥20—30%,如果加以激励,则可发挥到80%一90%。可见,激励对员工能力的发挥有较大的促进作用。人力资源培训激励机制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将培训本身作为激励员工积极向上的一种必要手段。给员工“充电”的机会,会使他们感觉单位对自己的发展是很重视的,而且在培训机会的分配上,必须本着“公平竞争,择优培训”的原则,使真正有能力有潜力的人获得应有的培训机会。经调查研究,对人才来说,最具吸引力的培训是:到高等院校进行进一步的深造读取更高的学位;到国外相关部门单位进行培训或管理实习,从实践中获得培训和提高。另一方面.根据培训的效果对参对参加培训的人员进行物质、精神或晋升激励。把培训结果与奖惩挂钩,把是否接受培训以及受训学习的好坏作为晋级、晋职、提薪的重要依据。同时对达不到规定培训要求的受训者给与一定的行政降级和经济处罚。 一、当前基层税务干部激励机制存在缺失的调查与反思 1.思想情感激励存在缺失。少数单位对政治思想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 2.岗位目标激励预期弱化。一些基层干部对上级机关制定的工作目标理解不透、认识不清,有的职能部门业务指导不到位,有的基层领导传达贯彻不到位,以至于对组织目标不太认同。3.自我发展激励动力不足。一些干部不能客观认知自己,部分干部对自己的职业生涯没有明确规划,只是把工作作为谋生手段,缺少危机感和责任感,缺乏前进的持久动力。 4.奖励处罚激励效果不大。物质奖励导向不很突出,且规范津补贴后,物质激励手段受到制约。 二、完善干部激励机制的实践和思考

[全]企业股权激励实施方案(员工持股计划)

企业股权激励实施方案(员工持股计划) 目录 一、股权激励的目的

1、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2、吸引优秀人才、留住人才,稳定中高层管理团队和核心员工; 3、实现股东、公司和员工“利益共同体”向“事业共同体”发展; 4、激励约束管理层平衡短期目标与长期目标,保证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二、管理机构 1、集团股东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股权激励方案的实施、变更和终止; 2、集团公司董事会下设立“股权激励管理委员会”(可以合并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管理委员会负责股权激励方案的具体执行。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汇报工作。包括: (1)制定激励对象标准,审核汇总激励对象人员名单,报请董事会审批;(2)研究对股权激励对象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审查激励对象的资格; (3)制定股权激励方案,包括激励对象、激励执行方式、个人分配系数等;(4)定期对股权激励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在发生重大事件时可以建议变更或终止股权激励方案。 3、“股权激励管理委员会”组成:可与薪酬委员会一致5-9人

主任:董事长 副主任: 成员:董事、监事、高管及董事会选定的部门负责人等 办公室:设在董事会办公室 三、激励对象 1、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时,**集团及其子公司在职的员工,在**集团入职在规定年限以上,而且属于下列范围的人员: (1)、**集团及子公司在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一年(含)以上本集团工作服务年限,担任高级管理职务(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监等);(2)、**集团及子公司在职的中层管理人员:具有二年(含)以上本集团工作服务年限,担任中层管理职务的人员; (3)、**集团及子公司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 具有三年(含)以上本公司工作服务年限,并获得两次以上“公司优秀员工”称号的员工,或者拥有独特专业技能、处于关键技术岗位的骨干员工(如销售骨干、培训师等)。 (4)、经管理委员会提报,董事会批准的对公司有特殊贡献的人员; 2、激励对象的具体标准和考核要求,按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股权激励-国家税务总局

附件1 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备案表 备案编号(主管税务机关填写):单位:股,%,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填报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实施符合条件股权激励的非上市公司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递延缴纳备案事宜时填报。 二、报送期限 企业应于符合条件的股票(权)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股权奖励获得之次月15日内报送。 三、表内各栏 (一)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填写实施股权激励的非上市公司法定名称全称。 2.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联系人、联系电话:填写非上市公司负责办理股权激励及相关涉税事项人员的相关情况。 (二)股权激励基本情况 1.股权激励形式:根据实施股权激励的形式勾选。 2.股权激励人数:填写股权激励计划中被激励对象的总人数。 3.近6个月平均人数:填写股票(权)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股权奖励获得之上月起向前6个月“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平均人数。如,某公司实施一批股票期权并于2017年1月行权,则按照该公司2016年7月、8月、9月、10月、11月、12月“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平均人数计算。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取整。

4.实施股权奖励公司填写栏:填写实施股权奖励企业的有关情况。 (1)本公司是否为限制性行业:实施股权奖励公司根据本公司上一纳税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比最高的行业,确定是否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附件《股权奖励税收优惠政策限制性行业目录》所列行业。属于所列行业选“是”,不属于所列行业选“否”。 (2)标的公司名称、标的公司是否为限制性行业、标的公司纳税人识别号: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其他境内居民企业所取得的股权实施股权奖励的,填写本栏。以本公司股权为股权奖励标的,无须填报本栏。 ①标的公司名称:以其他境内居民企业股权实施股权奖励的,填写用以实施股权奖励的股权标的公司法定名称全称。 ②标的公司纳税人识别号:以其他境内居民企业股权实施股权奖励的,填写用以实施股权奖励的股权标的公司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③标的公司是否限制性行业:以其他境内居民企业股权实施股权奖励的,根据标的公司上一纳税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比最高的行业,确定是否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附件《股权奖励税收优惠政策限制性行业目录》所列行业。属于所列行业选“是”,不属于所列行业选“否”。 (三)股权激励明细情况 1.姓名:填写纳税人姓名。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其姓名应当用中、外文同时填写。 2.身份证照类型:填写能识别纳税人唯一身份的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照名称。 3.身份证照号码:填写能识别纳税人唯一身份的号码。 4.股票(权)期权栏:以股票(权)期权形式实施激励的企业填写本栏。没有则不填。 ①授予日:填写股票(权)期权计划中,授予被激励对象股票(权)期权的实际日期。 ②行权日:填写根据股票(权)期权计划,行权购买股票(权)的实际日期。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之限制性股票的(个人、企业)所得税要点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之限制性股票的所得税要点 一、关于个人所得税 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下,激励对象认购时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待解锁时就解锁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 股权激励所得=(股票登记日股票市价+本批次解禁股票当日市价)÷2×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实际支付的资金总额×(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获取的限制性股票总份数),公式中当日市价均指收盘价。被激励对象取得股权的计税价格为(股票登记日股票市价+本批次解禁股票当日市价)÷2。 如2016年1月1日以10元每股的价格认购10000股,当日收盘价15元;2017年1月1日解锁5000股,当日收盘价20元,则: 应税所得=(20+15)/2*5000-10*10000*(5000/10000)=37500元。 应纳税额=(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限制性股票下规定月份数为授予日至解锁日的时间,长于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算。承上例规定月份数为12:37500/12=3125元(不扣除3500元的费用标准),对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为10%和105,应纳税额=(3125*10%-105)*12=2697.5元。另根据财税[2016]101号规定,上市公司授予个人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个人可自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或取得股权奖励之日起,在不超过12个月的期限内缴纳个人所得税,备案操作看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62号。日后激励对象再转让股票的,适用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免征个人所得税优惠。

二、关于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18号文,会计核算上在等待期间直线分摊计提确认的费用不得扣除,作纳税调增。于解禁日税法允许扣除,作纳税调减,税法扣除金额根据解禁日公允价格(收盘价)与当年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及数量计算确定。承上例,2017年1月1日所属期为2017年,在2017年纳税申报期内作调减扣除,扣除金额=(20-10)*5000=50000元。 三、关于税负问题 由于限制性股票下个税所得和企业所得税费用的计算口径差异(立法的时候应当尽量避免这些差异,是可能被套取税收利益的!),在股价上涨的情况下,个人确认的所得是小于公司确认费用,整体上税负有优势,且个人日后再转让的,适用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免征个人所得税优惠。只要控制好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适用个税的税率不畸高,整体税负是可以接受的。 若由合伙企业持股平台模式的,税收上很可能是不占优势的。 (一)合伙企业转让上市公司股权,基本没有适用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个税免税优惠的可能。 (二)合伙企业取得上市公司分配股息红利,基本没有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的个税减免优惠。 (三)低价增资环节一般不征税,但难免没有税务机关主张穿透合伙企业,按照股权激励缴纳个税。

股权激励税收优惠政策解读

股权激励税收优惠政策解读 9月20号,财政部国税总局发布了《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作为知本私享会的第一个主题,我将从执业律师的视角出发,结合五年股权激励的实践经验,与大家分享在新政下激励对象如何缴纳股权激励所得税。 首先,我们应该明确《通知》的适用范围,该《通知》适用于股权激励而非股权交易。对于上市而言,是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通过期权、限制性股票实施的激励,而对于非上市、新三板公司而言,股权激励和股权交易的界限并不是非常清晰。但是有一点《通知》是非常明确的:激励标的是本公司股权(直接持股)时,才能享受《通知》的优惠政策,通过持股平台间接持股不能享受该优惠政策。明确了适用范围之后,让我们来看一下股权激励征税的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一项与第九项明确规定,工资、薪金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财产转让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规定“所得”,不能狭义理解为现金所得,在股权激励中,你可能没有获得现金,还要拿现金出来低价购股,但是在获得股权奖励,实施低价购股行为的时候,是有所得的,也可称为财产性收益,因此,仍然需要纳税。在新政之前,关于股权激励的规范性文件只有四个,分别是:财税[2005]35号,《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902号,国税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09]5号,《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61号《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这四个规范性文件基本上是针对上市公司的,非上市公司没有专门的股权激励政策,其中激励权益兑现时需要遵循2014年12月颁布的《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 下面,我们将分两个部分讲解新政下的股权激励税收政策,第一个部分是上市公司的税收政策,第二个部分是非上市或新三板公司的税收政策 1上市公司的税收政策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具分为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是指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在股票期权中,我们主要关注的是三个时点,第一个时点是授予时点,即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购股权利的时点,此时激励对象仅获得一种权益,无需出资购股。第二个是激励对象的行权时点,此时激励对象以低于市场价格的行权价格来购买上市公司股票,激励对象需要出资,并且完成购股的行为。第三个是出售时点,激励对象从二级市场售出自己的股份,进而得到现金性的收益。限制性股票是指采用定向增发模式,根据期初确定的业绩目标,以低于二级市场上的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授予价格或价格确定方法由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委员会确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

国家税收作业 答案

《国家税收》作业 一、单选题(共 20 道试题,共 40 分。) 1. 下列各项中,属于税收特征的是( D) A. 稳定性 B. 及时性 C. 合法性 D. 无偿性 2. 下列税种中,属于流转税的是( B) A. 企业所得税税 B. 增值税 C. 土地使用税 D. 城乡维护建设税 3. 如果某税种规定只就超过征税对象一定数额部分征税。该免予征税的数额称为(A ) A. 免征额 B. 起征点 C. 减税额 D. 抵免额 4. 税收权利主体是指( C) A. 征税方 B. 纳税方 C. 征纳双方 D. 中央政府 5.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在(C)时缴纳消费税 A. 生产 B. 完工入库 C. 销售 D. 售出并收款 6. 下列行为中,应缴纳增值税的是(C) A. 经营娱乐业 B. 文化体育业 C. 将自产的货物用于投资 D. 饮食服务业 7. 下列税种中,采用超额累进税率的税种是(C) A. 增值税 B. 资源税 C. 个人所得税 D. 企业所得税 8. 纳税人在计算应税所得额时,提取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可以分别按计税工资总额的(无正确答案,正确答案是2%,14%,2.5%)计算扣除

A. 5%、14%、1.5% B. 2%、14%、1.5% C. 2%、10%、3% D. 5%、10%、3% 9. 生产型增值税的特点是( B) A. 只允许扣除当期应计入产品价值的折旧费部分 B. 不允许扣除任何外购固定资产的价款 C. 将当期购入固定资产价款一次全部扣除 D. 只允许扣除当期应计入产品价值的流动资产和折旧费 10. 增值税纳税人的销售额中的价款费用不包括( D) A. 收取的手续费 B. 收取的包装物租金 C. 收取的运输装卸费 D. 收取的销项税额 11. 对外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其销售额为对方收取的(A) A.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 B. 全部价款和增值税,扣除价外费用 C.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增值税 D. 全部价款 12. 税收权利主体是指(C) A. 征税方 B. 纳税方 C. 征纳双方 D. 中央政府 13. 随同应税消费品出售的包装物,应该(D) A. 单独计价的不计入应税销售额,不单独计价的计入应税销售额 B. 都不计入应税销售额 C. 可计入应税销售额,也可不计入 D. 都计入应税销售额 14. 在下列各项税种中,不属于流转税类的是(D) A. 增值税 B. 营业税 C. 消费税 D. 个人所得税 15. 随同应税消费品出售的包装物,应该(D ) A. 单独计价的不计入应税销售额,不单独计价的计入应税销售额 B. 都不计入应税销售额 C. 可计入应税销售额,也可不计入 D. 都计入应税销售额 16. 按规定可以免缴增值税的是( B) A. 销售钢材 B. 销售古旧图书 C. 销售粮食

股权激励计划书.doc

XXX有限公司股权管理办法 股权管理办法目的是激励员工为公司创造价值从而获得股权分红及股权增值收益,使持股员工的个人利益与公司的长期利益相结合,实现持股员工与公司共担经营风险,共享成长收益。 一、员工持股方案 XXX有限公司所有股权激励的参与人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持有XXX有限公司大约 20%的股权。其中,公司1-3 名核心高管作为普通合伙人负责合伙的经营管理;其余激 励对象作为有限合伙人不负责合伙的经营管理,仅对合伙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该有效合伙企业作为特殊目的持股主体,经营范围限定为股权投资以及相应的股权管 理,不涉及任何实业的生产经营。所有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员工需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签订《合伙协议》和《员工持股管理办法》并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做出约定: 1、授予方式和金额; 2、合伙企业所分得的XXX有限公司的股利将按照员工持股比例进行分配; 3、员工减持XXX有限公司股票的规则。 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王琪( 80%股份)1-3 名核心高管其他管理层和员工 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企业( 20% 股份) 上海家饰佳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家饰佳建材经营有限公司太仓龙好生活家居广场有限公司家饰佳建材加盟店新开店(若干)关于有限合伙企业的说明

(一)有效合伙企业的法律定义 根据 2007 年 6 月 1 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在中国境内设立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 普通合伙人负责合伙的经营管理,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通 常不负责合伙的经营管理,仅以其任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二)有限合伙企业作为员工持股方式的可行性分析 1、有限合伙企业只需征收股东个人所得税,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可以帮助XXX有限公司的股权激励对象合法避税。 如果采用设立公司制企业,则股东所得税综合税负为:25%+( 1—25%) *20%=40%。 根据国税总局颁布的《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合伙企业以每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 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 “先分后税”的原则;自然人合伙人按照公示经营所得缴税,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 5 万元以上部分按35%的税率征收)。上海市现有政策走向,按照国际通行惯例实行20%税率纳税。 2、员工以有限合伙企业形式持股对XXX有限公司未来IPO 不造成障碍 由于合伙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因此有限合伙企业成为上市公司股东时能否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中心开立证券账户存在一定争议。从证监会高层领导咨询得知,已经意识到合伙企业身份的特殊性,正在寻求解决办法,合伙企业可以具备开立上市公司股东账户的资格。事实上国内已有案例。 3、以有限合伙企业形式实施员工持股更有利于公司对核心管理层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 公司 40-50 位员工成立有限合伙企业持有XXX有限公司大约20%的股权,其中公司少数持股数量较多的核心高管作为普通合伙人负责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并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其余激励对象作为有限合伙人不负责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仅以其出资认购的股权为限对合伙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根据《有限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人不得执行 合伙事务,则非核心高层员工通过合伙企业所间接持有XXX有限公司股权的表决权将全部归 普通合伙人XXX有限公司少数核心高管拥有,同时根据《有限合伙企业法》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需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以上股权结构的设计一方面使公司高管以部分出资比例控制了XXX有限公司 20%股权的表决权,大大增加了核心高管实际所拥有表决权,另一方面又建立了约束机制,使核心高管

股权激励账务处理.docx

关于《我国居民企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公告》 的解读 发文号:005 发文日期:2012-05-31 国家税务总局近期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居民企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该《公告》针对我国居民企业建立职工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作出明确规定。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出台股权激励计划企业所得税处理背景? 答:股权激励制度,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的美国,80年代以后,在西方国家广泛应用。90年代,我国一些外商投资企业开始涉及,但均是参与者,不是股权激励计划的建立者。此后,一些在境外上市的我国中资企业,对公司高级人员、董事等实行股权激励计划。2006年1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允许在我国境内上市的公司,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及其他员工管理人员(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建立职工股权激励计划。 根据《办法》)规定,我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最主要的措施有二种,一是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即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激励对象从上市公司获得一定数量的股票。二是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即上市公司按照规定的程序授予激励对象的一项权益。该权益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时间内以某特定价格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的股票。 针对《办法》的出台,2006年财政部在其颁发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中,规范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会计核算问题。其处理的基本原则是,该股权激励计划的实行,实际上是上市公司通过股份

支付的形式,以换取激励对象提供服务的交易。所以,会计核算上,借方增加企业成本费用,贷方为减少股东权益。 因此,针对上市公司建立的职工股权激励计划,企业会计上已经做了相应处理,在此背景下,企业所得税处理上,应该有个明确的规定。经过调查研究,并了解一些企业做法后,我们发布了《公告》。 二、企业会计准则是如何处理职工股权激励计划的? 答:2006年财政部在其颁发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中,对上市公司建立的职工股权激励计划会计处理是: 1、上市公司授予股权激励时,不做会计处理,但必须确定授予股票的公允价格(该价格是采取会计上规定的期权定价模型计算)。 2、等待期间,根据上述股票的公允价格及股票数量,计算出总额,作为上市公司换取激励对象服务的代价,并在等待期内平均分摊,作为企业的成本费用,其对应科目为待结转的“其他资本公积”。如果授予时即可行权,可以当期作为企业的成本费用。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成本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3、职工实际行权时,不再调整已确认的成本费用,只根据实际行权情况,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结转等待期内确认的其他资本公积。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股本 资本公积金—股本溢价 4、如果股权激励计划到期限,职工没有按照规定行权,以前作为上市公司成本费用的,要进行调整,冲回成本和资本公积。 三、企业实行职工股权激励计划,会计上认可的费用,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 答:根据股权激励计划实行的情况,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实质

薪酬激励的税收筹划方法的灵活性分析

薪酬激励的税收筹划方法的灵活性分析 一、工资薪金的筹划方法与技巧 企业工资薪金筹划主要涉及企业内部职工的个人所得税中的工资、薪金及劳务报酬的课税。虽然这些个人所得税是由个人自己负担的,但如果企业能够进行精心的筹划,不但对职工有利,而且对企业也会产生有利的影响。 (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支出 企业可以采用非货币支付办法,提高职工公共福利支出,例如免费为职工提供宿舍(公寓);免费提供交通便利;提供职工免费用餐;社会保险、教育福利、外出学习考察等。企业替员工个人支付这些支出,企业可以把这些支出作为费用税前列支,加大企业所得税的扣除力度,个人在实际工资水平未下降的情况下,减少了应由个人负担的税款,可谓一举两得。 [案例1]:小王每月从单位获得薪金10000元,但是由于单位不能提供住房,不得不每月花费1000元在外面租房居住,同时由于单位没有班车,每月上下班的交通费用为200元。则小王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10000-3500)×20%-555=745(元) 如果单位为小王提供宿舍,并且在宿舍与单位之间开班车,同时小王每月的工资调整为8800元,则小王每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为:(8800-3500)×20%-555=505(元) 代写论文 这样小王每月可以少交个人所得税240元(745元-505元)。 (二)均衡发放工资和奖金

奖金属于工资的范畴,也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由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但是企业是按月份发放奖金,还是按季度、半年或全年发放奖金,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所适用的政策是明显不同的。具体操作时,企业可以将奖金进行细化,拿出一些奖金按月发放,留一些奖金按季考核发放,最后再保留一部分奖金用于“拉差距”在年终发放。这样,从总体上说,税负就会获得减轻。 此外,对于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企业而言,有一定的生产经营周期性,这些企业的职工工资薪金应按照按月预缴、年终按12个月平均并计算实际应缴纳的税款、多退少补的方式扣缴职工的个人所得税,以降低职工的税负;对于其他从事季节性生产的企业而言,要注意调整职工工资薪金的发放数额,避免由于各月工资薪金差额过大而增加税负。 (三)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的转化 由于工资薪金与劳务报酬适用不同的计税方法和税率,所以合理安排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可以实现节税。 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都属于劳动所得。对于劳务报酬所得,税法规定,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800元费用、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作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比例税率,一次收入畸高的,实行加成征收,劳务报酬实际上相当于适用20%、30%、40%的超额累进税率。可见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税负是不相同的,实现二者的转化在一定程度上可起到降低税负的作用。总结大全/html/zongjie/

国家税收离线作业3 答案

西安交通大学网络学院2014年秋季离线作业 《国家税收》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50分) 1、税收是凭借( C )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A. 资产所有权B. 国家对纳税人提供的服务C. 政治权力D. 人权 2、国家对( C )具有偿还的义务。 A. 税收B、财政货币发行C. 国债D、规费收入 3、负有代扣代缴义务的单位、个人是( B )。 A. 实际负税人B. 扣缴义务人C. 纳税义务人D. 税务机关 4、在征税对象的全部数额中,免予征税的部分称为( A )。 A. 免征额B. 起征点C. 免予额D. 减税额 5、一个征税对象同时适用几个等级的税率的税率形式是( C )。 A. 定额税率B. 比例税率C. 超额累进税率D. 全额累进税率 6、( A )的特点是税率不随着征税对象数额的变动而变动。 A. 比例税率B. 定额税率C. 累进税率D. 边际税率 7、在特定税种中多征一部分税款称为( C )。 A. 附加B. 加征C. 加成D. 综合负担 8、下列税种中属于直接税的是( C )。 A. 消费税B. 关税C. 财产税D. 营业税 9、我国增值税对购进免税农产品的扣除税率为( C ). A. 7% B. 10% C. 13% D. 17% 10、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由( C )征收。 A.进口地税务机关 B.交货地税务机关C.海关 D.进口方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 11、娱乐业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 D )的幅度税率,由各省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当地情况确定。 A. 3%-20%B. 15%-20%C. 5%-15%D. 5%—20% 12、消费税的征税环节一般是在( A ) A.生产环节 B. 销售环节 C.分配环节

员工股权激励实施方案实施细则

员工股权激励方案实施细则 总则 1、根据公司的股东会决议,公司实行员工持股期权计划,最大限度地提升员工工作积极性,达到人员配置精简、高效。让企业发展与员工个人利益分享紧密结合,共谋发展。 2、截止2017年4月30日止,公司股权结构为和。现公司创始股东为了配合和支持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自愿出让股权以对受激励员工进行期权激励。激励股权份额为 元。 3、本实施细则经公司2017年4月30日股东会通过,于2017年5月2日颁布并实施。 一、关于激励对象的范围 1.1在2017年4月30日前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三年(含)以上 且劳动关系仍然合法有效的员工; 1.2由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批准的其他人员 1.3对于范围之内的激励对象,公司将以股东会决议的方式确定激励对象的具体人选。1.4对于确定的激励对象,公司立即安排出让股权的创始股东与其签订《股权期权激励合 同》。 二、关于激励股权 2.1 为签订《股权期权激励合同》,创始股东自愿出让部分股权(以下简称“激励股权”)以作为股权激励之股权的来源。 2.2 激励股权在按照《股权期权激励合同》行权之前,不得转让或设定质押; 2.3 激励股权在本细则生效之时设定,在行权之前处于锁定状态; 2.4 对于行权部分,锁定解除进行股权转让; 2.5 在本细则适合的全部行权完毕之后,如有剩余部分,则锁定解除全部由创始股东赎回。 2.6 激励股权的数量由公司按照如下规则进行计算和安排: 2.7公司股权总数为8400万元。 2.8 该股权在预备期启动之后至激励对象行权之前,其所有权及相对应的表决权归创始股东所有,但是相应的分红权归激励对象所享受。 2.9 该股权在充分行权之后,所有权即转移至激励对象名下。 2.10 该股权未得全部行权或部份行权超过行权有效期,则未行权部分的股权应不再作为激励股权存在。 2.11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完毕后,公司可以按照实际情况另行安排新股权激励方案。 三、关于期权预备期 3.1 对于公司选定的激励对象,其股权认购预备期自以下条件全部具备之后的第一天启动: 3.2 激励对象已经转正,而且正在执行的劳动合同尚有不低于12月的有效期;

员工股权激励涉税问题

股权激励,最终实现的是员工持股。持股的形式有三种:直接持股、间接持股(包括设立新公司持股和信托持股)。 在股权激励时,(1)选择合适人员;(2)确定合适的价格和个人申购量;(3)确定合适的持股方式是三大重点,下文分析了直接持股方式和间接持股在税收、变现、控制权等方面的优劣: 一、税负 1、直接持股 (1)关于所得税 ?限售股转让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的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中,应纳税所得额=限售股转让收入-(股票原值+合理税费)。如果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的,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因此,员工直接持股时,限售股转让所得税为20%,如按核定征收,税率为股权转让所得的20%*(1-15%),即17%。 ?股息红利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2011)第三条第五款,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为百分之二十。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对个人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本通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因此,员工直接持股时,如果长期持股,在限售期内股息红利的个人所得税率为10%,解禁后股息红利的个

员工激励的税收筹划-最新范文

员工激励的税收筹划 如何激励员工,提高企业员工,特别是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这是投资人(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所要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 目前,许多中国境内的公司作为吸收、稳定人才的手段,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及本公司规定,向其雇员发放(内部职工)认股权证,并承诺雇员在公司达到一定工作年限或满足其他条件,可凭该认股权证按事先约定价格(一般低于当期股票发行价格或市场价格)认购公司股票;或者向达到一定工作年限或满足其他条件的雇员,按当期市场价格的一定折价转让本企业持有的其他公司(包括外国公司)的股票等有价证券;或者按一定比例为该雇员负担其股票等有价证券的投资。所以到了分配的时候,人们自然关心如何取得收入问题。 本文探讨员工取得期权的税收筹划,高层激励的税收筹划将于以后的财税专刊中讨论。 期权的税务管理要求 (一)申报与扣缴。 为了强化期权的个人所得税管理,税法从两方面明确了期权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管理措施。一方面是规定了扣缴义务人。实施股票期权计划的境内企业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应按税法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另一方面明确自行申报纳税。员工从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和没有扣缴义务人的,该个人应在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内自行申报缴纳税款。

(二)报送有关资料。 实施股票期权计划的境内企业,应在股票期权计划实施之前,将企业的股票期权计划或实施方案、股票期权协议书、授权通知书等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员工行权之前,将股票期权行权通知书和行权调整通知书等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和自行申报纳税的个人在申报纳税或代扣代缴税款时,应在税法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内,将个人接受或转让的股票期权以及认购的股票情况(包括种类、数量、施权价格、行权价格、市场价格、转让价格等)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三)处罚。 实施股票期权计划的企业和因股票期权计划而取得应税所得的自行申报员工,未按规定报送上述有关报表和资料,未履行申报纳税义务或者扣缴税款义务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自2005年7月1日起执行。同时明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而从雇主取得折扣或补贴收入有关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9号)的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期权个人所得税筹划的思路 通过上述有关规定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税法对期权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存在不同的规定,这就为纳税人筹划个人所得税提供了

员工股权激励方案范例

员工股权激励方案实施细则 1、根据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XXXX股东会决议,公司推出员工持股期权计划,目的是与员工分享利益,共谋发展,让企业发展与员工个人的发展紧密结合,企业的利益与员工的利益休戚相关。 2、截至2012年月日止,公司股权结构为。现公司创始股东为了配合和支持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自愿出让股权以对受激励员工(以下简称“激励对象”)进行期权激励。激励股权份额为。 3、本实施细则经公司2012年月日股东会通过,于2012年月颁布并实施。 正文 1、关于激励对象的范围 1.1 与公司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且在签订《股权期权激励合同》之时劳动关系仍然合法有效的员工; 1.2由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批准的其他人员。 1.3 对于范围之内的激励对象,公司将以股东会决议的方式确定激励对象的具体人选。 1.4 对于确定的激励对象,公司立即安排出让股权的创始股东与其签订《股权期权激励合同》。 2、关于激励股权 2.1 为签订《股权期权激励合同》,创始股东自愿出让部分股权(以下

简称“激励股权”)以作为股权激励之股权的来源。 2.1.1 激励股权在按照《股权期权激励合同》行权之前,不得转让或设定质押; 2.1.2 激励股权在本细则生效之时设定,在行权之前处于锁定状态,但是: 2.1.2.1 对于行权部分,锁定解除进行股权转让; 2.1.2.2 在本细则适用的全部行权完毕之后,如有剩余部分,则锁定解除全部由创始股东赎回。 2.2 激励股权的数量由公司按照如下规则进行计算和安排: 2.2.1公司股权总数为。 2.2.2 股权激励比例按照如下方式确定: 2.3该股权在在预备期启动之后至激励对象行权之前,其所有权及相对应的表决权归创始股东所有,但是相应的分红权归激励对象所享有。 2.4该股权在充分行权之后,所有权即转移至激励对象名下。 2.5 该股权未得全部行权或部分行权超过行权有效期,则未行权部分的股权应不再作为激励股权存在。 2.6 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完毕后,公司可以按照实际情况另行安排新股权激励方案。 3、关于期权预备期 3.1 对于公司选定的激励对象,其股权认购预备期自以下条件全部具备之后的第一天启动: 3.1.1 激励对象与公司所建立的劳动关系已满X年,而且正在执行的

公司股权激励方案 完整版

公司股权激励方案 完整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股权激励的目的: (1)进一步完善公司的薪酬激励体系,使高中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和业务骨干的利益与公司的利益挂钩,激励他们为公司创造长期价值。 (2)吸引和保留关键技术人才,增强公司竞争实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第二条股权激励的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相结合的原则,即个人的长远利益和公司的长远利益及价值增长相联系,收益与风险共担。 (3)存量不动,增量激励的原则,即在公司资产保值增值的前提下,在净资产增值中解决奖励股份的来源问题。 第二章股权激励方案执行与管理机构 第三条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执行与管理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汇报工作。 第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研究对股权激励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研究和审查董事与高层管理人员薪酬政策与方案。 (2)制定股权激励方案的具体条款,包括激励对象、奖励基金的提取比例、执行方式、个人分配系数等。

(3)定期对股权激励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在发生重大事件时可以变更或终止股权激励方案。 第三章 股权激励方案的内容 第五条 股权激励对象: (1)在公司领取董事酬金的董事会成员 (2)高层管理人员 (3)中层管理人员 (4)公司专业技术骨干人员 (5)由总裁提名的卓越贡献人员 股权激励对象的人数一般不超过公司员工总人数的20%,且不包括独立董事,具体人员由公司董事会确认。 第六条 股权激励的授予期设为3年,根据公司发展状况和个人业绩每三年重新设定一次。 第七条 奖励基金提取指标确定 本方案奖励基金的提取以净资产增值率为指标,在净资产增值额中提取奖励基金。净资产增值率计算公式为 %100?-=期初净资产期初净资产期末净资产净资产增值率 例:假定期初净资产为100万,期末净资产为280万,则期末的净资产增 值率为: %180%100100100280=?-=万 万万净资产增值率 以上公式中所有数据以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

中国对外投资主要目的地税收激励政策研究

中国对外投资主要目的地税收激励 政策研究 关于《中国对外投资主要目的地税收激励政策研究》,是我们特意为大家整理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内容提要外商直接投资(FDI)对一国的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目前世界各国普遍制定税收激励政策来吸引FDI。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中国对外投资也在不断增长。本文从中国主要对外投资国中选取了三个具有代表性的国家——韩国、俄罗斯和澳大利亚——研究其FDI税收激励政策及发展趋势,这对我国进一步扩大对外投资和调整FDI税收激励政策具有一定鉴戒意义。 关键词FDI 税收激励政策调整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快和中国经济快速发展,中国对外投资不断增长。2008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净额559.1亿美元,较上年增长111%。截至2008年底,中国近7000家境内投资主体

设立对外直接投资企业超过1.2万家,共分布在全球174个国家(地区),对外直接投资累计净额为1839.7亿美元。随着我国企业“走出往”规模的日益增加,据估算中国“十一五”期间累计对外投资额可能超过800亿美元,2010年的投资额可能超过200亿美元。中国将成为全球重要的对外投资母国,在发展中国家中的排名将进进前三位。 国际经验表明,影响对外投资规模的主要因素有人均收进水平、GDP总量、出口规模、国内投资能力、外汇储备规模、国内市场生产能力过剩状况、本币升值预期等。而税收作为东道国体制和法律因素的重要组成部分,理所当然被视为影响FDI的重要因素之一。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对103个国家的研究表明,20世纪90年代,只有四个国家没有对外国投资提供任何激励政策。税收对投资的引力效应主要体现在各国税收激励政策的使用上。由于投资者的投资愿看取决于投资的预期收益,而税收优惠能使投资者减轻税收负担,增大其投资的收益值,故其在一般情况下能够有效吸引投资促进经济增长。所以,在投资环境和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国际资本总是流向实行税收优惠政策的国家和地区。因此,无论是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普遍重视税收激励政策的作用,而且实践也表明,税收激励政策能够产生吸引FDI、促进经济增长的效应。 因此,现阶段研究世界各国尤其是我国主要对外投资国的FDI税收激励政策,对于我国进一步扩大对外投资和未来FDI税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