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如何治理网络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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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如何治理网络谣言

2013-06-03 第02版:当代世界

作者:王彬彬来源:学习时报字数:3200

人们在感受网络的魔力、享受网络的便利的同时,也时常遭遇网络谣言的侵扰甚至伤害。尤其是围绕特殊人群、利益分配等热点议题发生的恶意谣言、政治谣言,成为传播、宣泄社会非理性情绪的重要载体。作为互联网的发源地和普及率最高的国家,美国同样也深受网络谣言侵扰之苦。1996年,美国出台了《电信法》,明确将互联网定性为“与真实世界一样需要进行管控”的领域,构建起以“法制保障、政府管理、行业把关、媒体自律和公民教育”为一体的网络谣言多元治理机制。

第一,以法制建设为后盾,体现依法惩处的严肃性。自1991年处理首例网络谣言侵权案以来,美国已制定《禁止利用电脑犯罪法》、《电脑犯罪法》、《通讯正当行为法》等 130余部法规,对包括谣言在内的网络传播加以规制。在州一级,纽约、马里兰、德克萨斯、威斯康星等45个州也立法对网络传播予以规制。如马萨诸塞州议会通过的《2000年法案》规定,任何人运用网络对他人进行蓄意和恶意的骚扰,致使其情感严重紧张的行为,应定为刑事骚扰犯罪,可判处最高两年半刑期或不超过1000美元罚款,或两罚并用。近年来,美国司法部门对网上造谣的惩处有加重趋势:2006年,美国一女子因在网上被他人散布谣言污蔑,起诉对方诽谤罪,获赔1130万美元;2010年,马里兰州一名少女因被他人在“脸谱”上造谣性侮辱而自杀,肇事者被判处缓刑或社区劳动。在美国,即便是匿名造谣、传谣,法庭都可根据受害者的诉讼,要求网站提供被告的通讯记录;一旦裁决核实,法庭将发出禁令要求被告和网站撤销谣言,否则将追究其刑事责任。此外,对于涉及危害国家安全、公共秩序的网络谣言,美国国土安全部、联邦调查局等部门的网络监管机构都可依法调查。

第二,注重源头治理的时效性。美国法学家丹尼尔?索洛夫(DanielSolove)在著作《未来的声誉:关于互联网上的流言、谣言和隐私》中指出,政府对网络的监管,应在捍卫言论自由和保障个人隐私权的“两难境地”中找到平衡,实现“增强网络内容发布个体的责任感、阻止谣言在网络空间肆意传播”的目标。因此,美国政府在捍卫公民新闻传播自由的框架内,依法行使对网络谣言的治理职能。奥巴马上台后,成立了“白宫网络安全办公室”和“全国通信与网络安全控制联合协调中心”,从国家层面维护网络安全,为应对网络谣言在内的威胁提供保障。联邦政府多个部门通过设立社交网络监控中心等措施,对网络论坛、博客、留言板等进行常规监控。为增强网络谣言治理的时效性、最大限度降低网络谣言危害,美国政府注重在事前下功夫,把网络谣言消灭在萌芽状态。如美国国会通过的《信息安全与互联网自由法》,授权总统可宣布“信息空间紧急状态”,由政府部分接管或禁止对特定网站的访问,对那些威胁公共安全的网络谣言依法治理。2011年7月,名为“福克斯政治新闻”的微博账号发布了“奥巴马遇刺身亡”的谣言,仅两个小时后,美国特勤局就清理了消息源,夺回了被黑客入侵的“阵地”。同时,美国重视运用技术支持网络谣言治理。2011年7月,美国国防部高级研究项目局启动“战略通信中的社交媒体”研究计划,通过开发创新性技术手段,对社交媒体中出现的谣言等恶意信息进行监测。

第三,以行业把关为辅助,发挥专业力量的示范性。美国社会心理学家卢因(Lewin)1947年在《人际关系》一文中,首创了“把关”(Gatekeeping)一词,他认为“在群体传播过程式中,存在着一些把关人,只有符合群体规范或把关人价值标准的信息内容才能进入传播的渠道”。在治理网络谣言的过程中,美国互联网行业的各种协会认真履行“把关人”使命,执行行业规范、公约等,切断网络谣言产生、传播渠道,确保行业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和道德要求,起到谣言“过滤器”作用。对放任网络谣言传播的企业,行业协会将向其施压使其改正,甚至采取严厉措施使其失去发展机会。美国计算机协会制定的“摩西十诫”(TheTenCommand-mentsforComputerEthics)中,

就有“网民不应用计算机去伤害别人”等规定;美国互联网保健基金会规定了八条准则,强调各大论坛和聊天室都应有服务规则与管理条例;纽约的媒体道德联盟主张建立网上道德标准。这种行业把关是政府监管

的必要辅助,能促进互联网自觉抵制网络谣言的传播,得到政府的鼓励和支持。我国的行业协会也开始对信息传输发挥类似“把关”作用,如中国互联网协会在2012年4月发布了《抵制网络谣言倡议书》,提倡“履行媒体职责,健全网站内部管理制度;积极利用技术管理条件,斩断网络谣言传播链条”。

第四,以网媒自律为支撑,突出合法经营的激励性。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作为网络管制的责任机构,曾于 1997年出台《网络与电讯传播政策》报告,提出了有关互联网管制的基本原则,其中就包括“政府应避免对网络传播行为进行不必要的管制;政府鼓励网络行业的自律”,这些原则使网络传媒能够在较宽松的环境下,以维护行业利益和促进发展为宗旨进行运营。因此,面对网络谣言的冲击,美国政府支持网络传媒自律,避免其为了追逐商业利益而坠入缺乏社会责任、随波逐流的“木偶”境地。例如,《国际互联网免税法》就对自律较好的网络运营商给予两年免征新税的待遇,而那些表现不佳的网站则无此幸运。此外,美国还给予了记者等网络媒体从业人员发布尚未来得及核实的信息的豁免权,但网民没有这样的豁免权,其不实的网上言论会受到法律制裁。因此,网络媒体的自律对于网络谣言治理至关重要。在实践中,美国各大网站已初步形成一套办法,主要有制定张贴规则、供张贴者自律、接受网民针对违规信息的举报、及时制止违规行为等;网民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形式向提供服务的网站举报他人的违规行为。例如,NBC 网站在全美国招募志愿者,对其网上论坛实施分级、分地管理,不允许出现虚假信息。

第五,以公民教育为补充,彰显价值判断的导向性。人们“想说什么就说什么”的愿望,在Web2.0时代得到了很大程度的实现,但理性价值判断的缺失,使大量网民不自觉地成为了网络谣言的传播者。美国学者唐·泰普斯科特(DonTaps-cott)指出,“…N世代‟已经长大并将主导21世纪,如何让他们在网络中茁壮成长并展现出积极的社会责任?要务之一就是让他们获取良好的教育,学会与网络世界和谐相处”。因而,理性的媒介素养教育是消除网络谣言的长效路径,要通过教育使谣言能够在不盲信、不盲从的网民面前不攻自破。1978年,美国教育部举办全美“电视、书本与教室”研讨会,与会专家强调指出媒介素养教育的重要性。1998年,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决定,拨款帮助最贫困的学校早日进入信息高速公路,这对于消除“数字鸿沟”、提高公民网络素养有重大意义。阿巴拉契亚州立大学开设了全美第一个网络媒介素养教育课程,目前已成为知名国际培训项目。目前,我国在公民网络素养教育方面也有了一些积极举措:在官方,南京白下区警方利用网络软件“TOM猫”,制作一系列预防网络诈骗、网络谣言的宣传视频,寓教于乐,受到民众欢迎;在民间,民间网络科普组织,如“科学松鼠会”通过网站和微博宣传科普知识,在缓解“碘盐防辐射”谣言引发的“盐荒”危机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国目前的网络素养教育尚有不足,尤其缺乏对青少年必备的信息辨别能力和自觉遵守规范等网络素养教育的整体规划。

党的十八大基于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战略思考,做出了“唱响网上主旋律,推进网络规范有序运行”的部署。借鉴外国在网络谣言治理中的有益经验,是加强学习型政党建设的生动体现。网络是人类新的精神家园,给予着人类越来越多的“自由”;英国作家萧伯纳说“自由意味着责任”。因此,人们更应加强对网络参与过程中道德与责任的反思。网络谣言治理考验着领导者在新形势下的执政智慧,基于国情构建“法制约束、政府监管、行业把关、网媒自律、公民自觉”协调互动的多元共治机制,必将对促进网络生态的长久和谐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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