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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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基本要求

河北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一、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概述

《关于印发〈“十二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环办〔2011〕48号),于2011年4月18日发布。包括:

《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抽查表》

《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

抽查表》

国家“十二五”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目标:到2015年,产生单位抽查合格率达到90%,经营单位抽查合格率达到95%“十二五”我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达标情况。

2015年上半年,我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专项检查结果为:

产生单位的抽查合格率为:87.2%

经营单位的抽查合格率为:83.3%

2015年下半年对43家不达标或基本达标的企业整改情况进行了“回头看”,结合上半年综合考核结果:

产生单位的抽查合格率为:94.5%

经营单位的抽查合格率为:93%

“十二五”目标:产生单位抽查合格率达到90%,经营单位抽查合格率达到95%“十三五”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新要求。

为巩固和深化“十二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成效,不断提升全国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水平,在“十三五”期间,环保部将继续参照“十二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开展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

为提高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的可行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环保部组织修订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2015年10月印发了修订后的指标体系,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主要内容

1、主要内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有十二个检查项目,共27条检查内容。

概括地说:就是八项制度,三类设施环境管理,一项业务培训。

八项制度:污染防治责任制度、标识制度、管理计划及备案制度、申报登记制度、源头分类制度、转移联单制度、经营许可证制度、应急预案及备案制度。

三类设施:贮存设施、利用设施、处置设施。

业务培训:与危险废物相关的业务培训。

2、综合评分标准:

(1)无自行利用或处置设施的产废企业满分为50分,40-50分为达标,30-39分为基本达标;29分及以下为不达标;有自行利用或处置设施的产废企业满分为55分,44-55分为达标,33-43分为基本达标,32分及以下为不达标;有自行利用和处置设施的产废企业满分为60分,48-60分为达标,36-47分为基本达标,35分及以下为不达标。

(2)存在非法处置行为的企业(打分表第12项),直接评判为不达标非法处置的情形包括:①将危险废物交给没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②自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没有环评手续。

(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主要内容

1、主要内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有十个检查项目,共27条检查内容。

概括地说:就是七项制度,二类设施环境管理和运行安全要求。

七项制度:经营许可证制度、标识制度、管理计划及备案制度、申报登记制度、转移联单制度、应急预案及备案制度、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制度。

二类设施:贮存设施(含分类管理)、利用处置设施运行安全要求:分析、检查和维修记录、培训计划和培训记录。

2、综合评分标准:

(1)满分为60分,48分及以上为达标;36-47分为基本达标;35分及以下为不达标。

(2)存在超资质经营(打分表第3项)或非法处置行为(打分表第12项)的企业,直接评判为不达标。超资质经营的情形有两种:①超过经营许可证核定的经营规模;②超出经营许可证核定的经营类别。

二、规范化检查的基本要求

1、检查组应当至少包括两名具有环境监察执法证件的人员,可邀请专家参与检查。

2、检查人员要填写检查记录并签字。

3、对危险废物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要核查原始凭证。

4、根据评分细则给出得分。

5、备注栏可对检查情况进行简要记录。

6、检查的主要内容不适用的,计为0分,并将该项分值从满分中扣除后,按比例换算达标、基本达标、不达标界值。

7、对于危险废物产生/经营量较少的单位,原则上进行两年之内100%的检查。

8、对于危险废物产生/经营量较大的单位,原则上对两年之内进行不低于20%的抽查,检查记录表上应注明抽查时段。

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适用于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医疗机构、实验室、机动车保养维修单位参照此表)通信公司参照此表。

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适用于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医疗废物经营单位(废铅酸蓄电池、废矿物油收集证持有单位参照此表)。

三、相关企业迎检要求

(一)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全部材料均在现场保存。

(二)企业负责危险废物管理的人员,危险废物库房管理人员、有关生产管理者,财务人员(经营单位)应在现场接受问询。

(三)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地点均能打开查看。

(四)场内运输工具、周转容器、称重工具均能查看。

(五)不得以任何不正当的理由阻碍检查人员的正常检查,否则将视具体情况对该企业进行扣分。

(六)问询企业有关人员问题时,环保部门人员不得代替企业回答,否则将视具体情况对该企业进行扣分。

四、相关企业应准备的资料清单

(一)危险废物产生单位

1、自建厂以来所有的环评报告、验收报告、批准文件

2、排污许可证

3、污染防治责任制度—文本,加盖企业公章

4、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及备案文件

5、申报登记表格—打印成纸质文件

6、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及批准文件

7、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及危险废物处置合同---5年内

8、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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