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百(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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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3 号线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简本
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2012 年04 月
1.总论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
项目概要: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起点为西三庄站,终点为位同站,穿越了新华区、桥西区、桥东区、裕华区四个行政区。
本线的一期工程位于中心城区范围,线路沿联盟路、中华大街和塔北路敷设,穿越西三庄街、友谊大街、和平西路、中山西路、裕华西路、槐安西路、建设南大街、体育南大街、富强大街、谈固南大街、东二环路等主要相交的城市主干道。沿途经过:水上公园、市庄、新百商场、十一中、新石家庄站、印刷二厂、塔冢、裕华、南王、卓达、位同等主要的客流集散点。线路全长19.5km,均为地下线。共设车站17 座,平均站间距1.175km。3 号线一期工程设车辆段一座——位同车辆段,位于京珠高速公路与南二环路交叉口东南角地块,占地约20公顷。
(二建设内容与规模
拟建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线路全长19.5km,均为地下线,共设车站17 座,平均站间距1.175km。在线路东端设位同车辆段1座,占地约20公顷。正线预留向西延、向东伸条件。
根据《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2012-2020》,本线拟分期实施。1号线一期工程计划于2012年6月开工建设,设计工作和土建施工全线同期进行实施,全线计划于2017年6月通车试运营,全线施工总工5年。
(三评价等级
(1城市生态环境评价工作等级
根据HJ 19-201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中评价工作等级的划分,项目占地长度小于50km,项目区为一般区域,确定生态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
(2声环境评价工作等级
评价范围内各类声环境功能区的噪声敏感建筑的增加量将超过5 dB(A,根据HJ 453-200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城市轨道交通》中规定的评价等级划分原则,本次声环境影响评价按一级评价开展工作。
(3振动环境影响评价等级
参考HJ453-200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城市轨道交通》,结合沿线地区实际状况,本次振动环境影响评价拟参照噪声评价的工作等级,按一级评价深度进行。
(4地表水环境评价工作等级
根据HJ453-200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城市轨道交通》中规定,地表
水环境影响评价按HJ/T2.3 三级评价相关要求开展工作。
(5地下水环境评价工作等级
综合分析包气带防污性能为中-弱,含水层污染特征分级为中-易,建设场地含水层易污染程度分级为不敏感,污水排放级别为小,污水水质复杂程度为中等-简单等评价因子,依据Ⅰ类建设项目评价工作等级分类,确定本次地下水环评工作等级为二级。
(6大气环境评价工作等级
由于地铁列车采用电力车组,无废气排放;在车辆段内工作的内燃轨道车、锅炉房废气及餐饮设施废气排放量很小;地下车站排风亭排气中的异味对周围居民生活环境产生一定影响,根据HJ/T2.2-200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的规定,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且可进一步从简。
(四评价范围
(1城市生态环境与社会经济评价范围
鉴于本工程所处地理位置及环境影响特点,同时参考《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城市轨道交通》,评价范围拟定同工程设计范围。
(2声环境评价范围
各车站风亭、冷却塔周围50m以内区域,车辆段厂界外50m区域,必要时适当扩大。
(3振动环境评价范围
环境振动及文物振动影响评价范围为距线路外轨中心线两侧60m;室内二次结构噪声影响评价范围为隧道垂直上方至外轨中心线两侧10m。
(4地表水环境评价范围
工程废水直接排入城市污水管网,评价范围为工程废水排放口。
(5地下水环境评价范围
本次工作调查与评价范围:西起山区平原区界线,东至九门、大同、丽阳、城郎一线;北自滹沱河冲洪积扇与磁河冲洪积扇交接处,南至栾城县冶河镇一线,总面积1321.273km2。
(6大气环境评价范围
各车站排风亭周边50m内区域;车辆段、停车场新建锅炉房周围200m 以内的区域。对于车辆段内燃轨道车、燃气锅炉及餐饮设施排放的废气只说明污染物排放情况,不进行扩散分析。
(7固体废物评价范围
沿线车站、车辆段产生的生产、生活垃圾。
(五评价标准
1、环境质量标准
1环境噪声标准: 环境噪声评价执行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相应标准;交通干线、铁路两侧执行“4a类标准”标准限值;
2评价范围内各敏感建筑环境振动标准根据用地性质分别执行GB10070-88《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中的相应限值;
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执行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的二级标准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0]1 号“关于发布《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修改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4民心河水质分别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水域标准;
5地下水:执行国家《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Ⅲ类标准。
2、污染物排放标准
1施工期噪声应执行GB12523-90《建筑施工场地噪声限值》;
2该项目位同车辆段厂界噪声执行国家《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
3电磁: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18号令《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4各车站排水水质执行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5位同车辆段设置有小型食堂,餐饮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GB18483—2001中的有关标准限值;
6固体废物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有关规定。
2.环境质量结论
(1大气环境
2009年石家庄市城区环境空气呈现“煤烟型”污染特征,城区环境空气综合污染指数为1.08,污染等级为轻污染,主要污染物为降尘。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的年日均值为0.104毫克/标立方米、0.046毫克/标立方米、0.035毫克/标立方米,同比去年可吸入颗粒物下降了9.6%,二氧化硫与去年持平,二氧化氮上升了12.9%。目前大气主要污染物也为可吸入颗粒物。
(2水环境
民心河目前水体为劣Ⅴ类。
2011年10月15日和2012年2月20日对轨道交通3号线周边井进行了两次采样监测。由监测结果可知:高水位期,除三教堂外其余井点总硬度都超标,此外,二十里铺硝酸盐超标,西三教溶解性总固体超标,石药厂硝酸盐超标,二十七军部队溶解性总固体、硝酸盐超标,棉二厂硝酸盐超标,棉七仓库硝酸盐异常。综上所述,采样井点主要是总硬度及三氮超标,总硬度超标与石家庄市地下
水位下降,降落漏斗的形成有关,水位下降使得还原环境转化为氧化环境,且径流条件变差,增加了地下水中硬度。上述三氮超标取样点都位于生活区,三氮超标主要由于生活污水、粪便及生活垃圾的排放引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