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原辅料进货查验及进销台账记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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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原辅料进货查验及进销台账记录制度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食品安全法》、《宜昌市食品小作坊监督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食品生产小作坊业主应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及进销台账记录制度,确保所售食品的消费安全。

二、购进的任何食品及食品原辅料应当进行实地查验。在购进食品及食品原辅料时,应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并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保存期限自食品及食品原辅料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三、购入预包装食品及食品原辅料,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主要查验内容包括:商品名称、生产厂家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贮藏说明、产品执行标准、质量等级及QS证号。

四、购入食品及食品原辅料,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料,不得进入库,应进行无害化处理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监管部门。

五、食品加工小作坊应建立食品销售台帐,如实记录商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销售地点、销售区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六、食品加工小作坊业主不得伪造、涂改销售台账。销售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为加强食品添加剂安全管理,防止食品污染,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根据《食品安全法》,制定本管理制度所购买的食品添加剂产品包装及说明书上必须有“食品添加剂”字样标示,其包装或说明书上应按规定标出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限、批号、主要成分、食用或使用方法等。

二、食品添加剂的购进应执行进货查验管理制度进货时查验该食品添加剂的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照是否齐全,是否有该批产品有效的检验合格的证明,并建立供方资质档案。

三、食品添加剂在投入使用前必须到食药监局备案应批准后方可使用。

四、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使用限量,在GB2760规范的允许范围和限量内使用,并填写相应的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

五、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台帐,对食品添加剂的采购出入库及使用情况进行记录;各工序添加食品添加剂的人员到配料房领取每次用量的食品添加剂,并在称量、添加记录上签名确认食品添加剂有关档案资料保存时间不少于2年。

六、严禁超范围和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非法添加食品添加剂。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为规范小作坊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食品质量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宜昌市食品小作坊监督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凡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工作人员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产检查。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体检机构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带。

六、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专间操作人员还应戴口罩。

七、从业人员操作前手部应洗净,操作时应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

八、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饮食或从事其它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食品生产小作坊环境卫生制度

为规范小作坊环境卫生条件,保障食品质量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宜昌市食品小作坊监督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凡符合食品生产小作坊的业主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食品生产小作坊选址应与有毒、有害场所及化工矿业车间、屠宰场、饲养场、皮毛加工场、坑式厕所、垃圾场、排污沟等其他污染源保持不少于30米距离;

三、食品生产小作坊加工场地面应采用水泥或瓷砖等硬质材料,便于清洗、消毒。墙壁应有高度不低于1.5米的墙裙,内窗台应便于清洗。顶部应防漏雨,防止灰尘积累、碎片脱离,且易清洁;

四、食品生产小作坊应具有原料间,生产加工间、成品间、加工场所面积与生产能力、生产加工流程要相适应;原辅料和成品间应分开,加工场所与生活区应分开;

五、食品生产小作坊加工场所应干净、整洁、通风,无积水、泥泞、废弃物;同时,做好防蝇、防蚊、防鼠设施设备。

六、直接接触食品的生产设备、器具为无毒、无害、不易生锈且便于清洗的材料制造;使用前、后应当洗净、消毒;生产设备表面应清洁、无积垢;

七、生产中涉及生、熟料的工具应分开使用;根据生产需要设置紫外灯等消毒杀菌设施;

八、应具备食品添加剂的保存设施,并单独存放;

九、运输工具应保持干净,并及时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保持运输工具清洁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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