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意识是大学生公民意识教育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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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意识是大学生公民意识教育的核心
摘要:加强现代公民意识教育是我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

对大学生这个群体而言,公民意识教育的核心应该是加强法治意识教育、培育法治精神。

一方面,公民意识的核心要素就是协调权利与责任的法治意识,另一方面,这也是对现阶段大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后的选择。

关键词:公民;公民意识;法治意识;大学生;法治精神
这两年发生的“我爸是李刚”和“西安音乐学院大学生撞人后又杀人”事件可谓轰动全国,因为事件当事人的在校大学生的身份,又引发了不少关于家庭、学校教育成与败的话题。

作为在校接受高等教育的大学生,他们理应有着比一般人更高的道德和法律素养,但是,他们的表现缺乏一个公民起码应有的法律意识,更谈不上对生命的尊重和敬畏。

现代教育理念普遍认为,教育的终极目标应该是培养健全的人格和全面发展的人。

1998年10月,在巴黎召开“第一次全世界高等教育大会”,其《宣言》指出高等教育的首要任务是培养高素质的毕业生与负责任的公民。

因此,必须认识到大学不仅要培养专门的高级人才,更是培养合格社会公民的基地。

分析公民意识教育的内涵,结合当前大学生的实际情况,笔者认为,对大学生进行公民意识教育的核心是加强法治意识教育,培育法治精神、法律信仰。

一公民与公民意识
现代民主政治的发展产生了公民,公民教育问题也随之出现。

对中国而言,“公民”是一个外来的词汇,公民教育则是在近代中国由民族危机与社会危机所引发和启动的宪政进程中,借鉴西方民主思想与制度形式,希望通过教育造就“新民”、挽救民族危亡的历史诉求[1]。

公民的概念虽然产生于西方,却是整个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产物。

公民意识是在现代法治环境下形成的民众意识,或者说是一种法律意识,也是现代社会和市场经济的共性要求,它要求公民具有法治、权利、责任、正义、公平、契约、参与、平等、自主、宽容妥协等基本理念,形成对待个人与国家、社会、他人关系的正确价值取向和道德观念。

在学校,乃至全社会广泛开展公民意识教育是培育现代公民的必要前提和基础。

二法治意识是现代公民意识构成的核心要素
有学者认为,现代公民意识主要有两种含义,一是当民众直接面对政府权力运作时,它是民众对于这一权力公共性质的认可以及监督——表现为权利;二是当民众面对公共领域时,它是对公共利益的自觉维护和积极参与——表现为责任。

因此,公民意识最核心的问题,就是协调权利与责任之间的关系[2]。

而关于权利与责任、义务的关系正是现代法律规定的主要内容,因此,增强法治意识、培育法治精神是公民意识教育的重中之重。

国际社会普遍认为,衡量一个国家的现代化程度和综合实力时,除了经济发展的各项指数这一个国家的“硬实力”之外,以其法治程度
的高低为核心的国家的“软实力”则更为重要。

这一“软实力”的社会心理文化基础又源于本国民众公民意识的强弱,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市场经济也被称为法治经济。

因此,必须要进行以法治意识为核心的公民意识的教育和培养,这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要条件和前提基础。

美国学者詹姆斯·李曾经论述:“正是在公民这一层次上,而不是在精英层次上,决定着民主自治政府的最终潜能是否存在。

”[3]观察现代法治国家不难发现,尽管因为历史文化传统的不同每个国家都具有自己的个性,但构成其现代公民意识的基本要素是有共性的。

自由、民主、平等、权利、程序、公平、正义等现代公民意识的这些基本理念,集中体现为一种科学理性的精神,是现代公共生活的准则,也是现代法治精神的内核。

对于现代法治国家而言,法治意识不仅要求国家要“良法善治”,而且要求每个公民都有自由平等的权利,社会要有公平正义的价值尺度。

法治国家就意味着对人的主体地位的重视和对法治文化的尊重,它不仅要以法律为基础,更要以具有法治精神的公民意识为基础。

因为,一个法治国家,不仅要制定一套全体社会成员都要遵守的法律和规则,而且这些规则在公民心目中要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任何人都不能触犯这些规则的权威性。

“已成立的法律秩序获得普遍的服从”,这是两千多年前亚里士多德在形式方面给“法治”下的定义,至今它还闪耀着智慧的光芒。

谁违反了已经制定的规则,就要受到规则的制裁,承担其相应的法律后果。

这种形式意义上的法治的一个核心要求,就是公民的守法意识、法治精神。

因此,在法治国家中现代公民意识必
然包括法治精神,加强公民意识教育就要以弘扬法治精神作为一种核心内容和目标,弘扬法治精神也需要以加强公民意识教育作为一种基础、手段和前提。

三对大学生进行公民意识教育必须以法治意识教育为核心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这说明加强公民意识教育已经从知识界的呼吁变成党和国家的意志,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大学生是我国实现现代化的中坚力量,高校是大学生实现自身现代化的重要场所,因此,深入研究和加强大学生的公民意识教育是高校面临的一个重大的现实课题。

关于公民意识教育的内涵,学者们都已经从不同的角度进行过非常全面、深刻的论述,但是,增强公民意识教育的实效性,还应该针对不同人群、不同阶段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侧重。

结合社会形势的发展状况以及当前大学生自身的实际情况分析,笔者认为,对大学生的公民意识教育必须以加强法治意识教育、培育法治精神为核心。

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实践进程中,现在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正在日益增强。

但是在生活中对于如何协调权利与责任之间的关系,一部分大学生还欠缺科学理性的理解,很多学者都认为我国大学生目前并不缺乏权利意识,但是缺乏正确行使权利、正确主张权利的意识[4];他们自我责任意识增强,但是家庭、社会责任意识相对薄弱。

除了轰动一时的“我爸是李刚”和“大学生撞人后又杀人”
的事件外,近年来不断出现的大学生状告母校的很多案例也告诉我们,在大学生法律意识日益增强的同时,还明显暴露出他们对自身合法权利的内涵存在一些误解的情况。

如过分强调了自己的权利、学校的义务,而漠视自己所应承担的义务和学校作为管理者所必需的权利。

同时,社会用人单位也普遍反映,现阶段为数众多的大学毕业生不善于合作,不懂得尊重他人的权利,缺乏责任观念。

从一定意义上说,现代社会不是一个单纯强调权利义务交换的社会,而是一个建立在相互尊重基础之上的道德高尚的法治社会、公民社会。

在这个社会中,每个公民都应该注意到自己的权利是有边界的,在依法享有个人权利和自由的同时,必须尊重他人的合法权利和自由。

公民意识首先是一种法律意识,不片面强调公民的社会义务,也不过分强化公民的权利。

这样的公民意识,是法治国家的思想基础和基本理念。

如果真正理解了这些,李启铭和药家鑫们就应该知道自己有在路上行驶的权利,还应该尊重别人同样的权利,更应该尊重每一个生命的存在。

所以,学校在实施公民意识教育时,应着重于培养大学生权责统一的法治意识。

大学生是祖国的未来,国家建设的生力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对大学生加强以法治意识为核心的公民意识教育,并不是只是教育他们对法律条文的死板恪守,而是应该培养他们对法律赖以存在的价值体系的认同和信仰。

因为法治的实现要求那种外在的、他律的规则具有普遍的权威性,更要求民众内在的信仰、
自觉服从法律的意识。

只有思想上真正信奉法律的人,才能自觉地接受法律的约束。

四结语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新教育改革发起人、苏州大学教授朱永新说:“一个全球化时代的中国人,不必是个血脉里流淌着‘六经’大写的人,但必须是一个有着现代公民素养的世界人,一个骨子里没有臣民意识的人,一个珍爱公平、自由、正义、平等的人。

”[5]培育现代意义上的“公民”,是我国自近代启蒙以来就面临的一个重要任务。

梁启超认为,奴性、愚昧、虚伪、为我、怯懦等千百年来的“臣民”观念造成了中国人的人格缺欠,他提出要造就“新民”。

从我国当前的现实情况来看,这一历史任务尚未完成。

著名学者、中国社会科学院原副院长李慎之先生指出:“千差距、万差距,缺乏公民意识是中国与先进国家最大的差距。

”而要培养现代化的公民,必要的公民意识教育是前提和基础。

法治精神是法律信仰的灵魂,培育公民的法治精神和法律信仰,使其成为社会的基本价值理念,这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特别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程。

大学生是将对未来社会发展进程产生较大影响的群体,他们如果形成了良好的法治意识,确立了科学、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念,以一个成熟公民的形象出现在社会上才可能成为国家建设的有用人才,也必将成为法治观念的传播者,成为促进国家法治化进程的积极的推动力量。

参考文献:
[1]朱小蔓.冯秀军.中国公民教育发展脉络探析[J].教育研究.2006(12):6.
[2]王菲宇.公民教育:从西方到中国[ED/OL]./roll/20101115/2880770.shtml.
[3]杨汉国.论公民意识的法治价值[J].长白学刊,2010(3):73.
[4]吴高臣.论大学生公民意识的培养[J].思想教育研究,2009(12):48.
[5]章敬平.新公民教育:续接70年前的历史[J].南风窗,2005(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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