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 企 合 作 管 理 制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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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雄厚的教学资源和人才优势,服务“三农”,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近年来 先后引进清香凉富士(苹果)、中华玉梨、无核早仁(葡萄)、早凤王(桃)等新品种共 150 余种,推广 ABT 生根粉插条、果树防冻技术、果树腐烂病防治、小弓棚加地膜育苗等新技术 10 多项,推广甲氨荃阿维菌素、异丙草莠等新特农药 20 余种,推广单双粒人工播种器以及 挑战牌预混料等高效饲料 10 多种,培训各类农业技术人员和其它技能型人才近 20000 人次。 专业教师经办或指导开发企业 8 家,直接为农民提供产前、产后、产中“一条龙”服务,取 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初步确定每次实习的时间、内
容、人数和要求,提前二个月与乙方联系,与乙方共同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和安排。
5、委派教师与乙方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共同指导学生实训、实习,或承担
生产、项目开发任务及时掌握新工艺、新技术,实现“双师型”教师的培养和优
化。
6、为乙方在职职工的继续教育、职称(评定)考试、执(职)业资格(技
信息服务与技术援助的载体。
二、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
1、按照企业需求设置专业,使培养的人才适应市场的需求。与乙方合作,
共同开发与实施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即共同确定培养目标、制定教学计划、调整
课程设置、承担教学任务和保证实践教学的实施。
2、根据乙方的实际情况和要求,提供信息服务、技术援助和项目合作研究。
3、负责基地牌匾的制作,并在媒体上进行宣传报道,提高双方的知名度。
4、按照甲方教学计划,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安排学生实习内容、指导实习 过程,培养学生实际操作能力和职业素质。
5、配合甲方进行教学质量考核、控制和毕业生资格审定。 6、为甲方进行毕业生跟踪调查提供方便。 7、充分利用人力资源,选送既有丰富实践经验又能从事教学工作的专业技 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担任甲方兼职教师,并为甲方培养“双师型”教师提供帮助。 8、优先选聘甲方毕业生就业。 三、合作时间 合作时间为三年,根据双方合作意愿和实际情况,可长期合作。首次合作结 束后,双方可共同商议形成新的合作意向。 四、其它。 1、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合作协议一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即 生效,双方应遵守有关条款,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签定相关条款的补 充协议。 2、甲方在乙方实习期间创造的有形知识产权属山西省忻州市原平农业学校, 对于双方共同合作开发研制项目,产权归双方共同所有。 3、如一方单方面违约或有损害对方利益或形象的行为,另一方有权终止协 议(并可依法追究违约方责任)。
为鼓励联合办学班级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勇于创新,设立 奖学金。对在校学习阶段违法乱纪、期末考试多门不及格者,学校和 企业对该生可以给与淘汰处分。
(二)部门与个人奖惩 校企合作领导小组每年召开总结会,对当年的校企合作工作进行 总结,对做出突出成绩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 任何个人不得擅自以学校名义私下与企业进行合作,否则学校将 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对在校企合作工作中不按章办事,部门或个人,由学校通报批评; 对由于工作不负责任,以权谋私,给学校造成损失的部门或个人,学 校给予相应处分或进行经济处罚。
一、 校企合作处工作职责
1、 校企合作方面的制度建设。 2、 制定全院校企合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3、 督促、检查各教学系校内外实训基地的建设。 4、 组织引进企业,组织实施学校投资额度较大及跨系(部门)的校企合作项目。 5、 协调各系对学院已有合作企业间的资源共享。 6、 研究并推广适合我院的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 7、 校企合作合同管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学校与国(境)内的事业、社会团体、政府部门等单 位的开展的合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并由办公室负责解 释。
xxxxxxxx 学校 2009 年 1 月
校企合作协议书
山西省忻州市原平农业学校(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
乙方),就共同建立校企合作关系,建立“山西省忻州市原平农业学校”实践教
第三章 管理 第六条 日常管理
校内合作单位每个季度末向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校企 合作工作总结,及时反映校企合作取得的成绩和存在问题。在校企合 作工作中签订的协议应及时交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登记。
第七条 学生管理 在校企合作行为中有学生参与的项目中,学校和企业要通力协作 并依据有关法律制定对应学生管理细则,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合法 权益。 第八条 年度效益评价和周期评估工作 校企合作项目应坚持年度效益评价和周期性评估工作制度。 (一)校企合作项目的年度效益评价 校内合作单位应对合作项目的利弊考量、人才培养、服务收入、 功能利用等情况进行年度效益评价,并按照合同(协议)规定检查合 同履行情况,于当年 12 月 30 前报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校企合作项目的周期性评估制度 合同期限在 3 年(含 3 年)以上的合作项目,合作中期应由校内 合作单位申请,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周期评估工作,全面审 查合同履行情况。 第九条 资产管理 校企合作项目实施期间,校内合作单位应明确合同(协议)所涉 及的固定资产的权属,并明列仪器设备清单。属合作企业承诺或书面 约定赠予学校的仪器设备,应办理入帐手续。 第十条 奖励及惩罚 (一)学生奖励与惩罚
学校牵头组建了山西省农业职业教育集团,包括有运城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忻州职业技 术学院、山西省农业机械化学校、忻州市农业学会、山西省晋黎来种业有限公司等,共 28 家农业单位。今后,按照山西省教育厅的要求,还要与更多的中高职学校、行业协会、 科研院所和企业开展合作,吸纳更多的成员参加,不断增强集团整体实力,努力打造全国知 名教育品牌。
034100
山西省原 4 平农场
034100
原平市果 5 树园艺场
034100
山西省凤
6 凰山生态 植物园
034210
原平市匙 7 村苗圃
034100
原平农校校企合作工作总结
2011 年 9 月 20 日
山西省忻州市原平农业学校位于原平市繁华的市中心,是我省建校最早、专业最多、 规模最大的中专之一。学校现占地 500 余亩,校园环境优美,校舍建筑总面积 56000 平方米。 设有化学、物理、分析测试等 27 个实验实训室,配备 290 台计算机,常规诊断分析仪器 200 台(套),仪器设备总价值 580 余万元。校内有教学实验实习基地 40 亩,包括果树品种园、 园林花卉日光温室、蔬菜示范大棚等。校外 5 公里处有综合实习农场,可满足常规教学实验 实训需要。学校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职业教育规律,以技能型人才培养为根本任务, 以教学为中心,以专业建设为龙头,以“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 围绕“以教师兴校、以质量立校、以特色强校”,培养具有“懂专业、精技能、高素质”的 技能型人才。学校开设园艺技术、设施农业技术、资源环境与城市管理、畜牧兽医、计算机 及应用、会计与审计、饲料与动物营养七个高职专业;种植、园艺、园林、畜牧兽医、农村 经济管理、会计、旅游服务与管理、计算机及应用八个中专专业。
二、教学系校企合作负责人工作职责
1、制定本系的校企合作工作计划和总结。 2、按学院要求建设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 3、组织实施本系的产学合作项目。 4、配合校企合作处完成院级校企合作项目。 5、开发新的校企合作企业、维持与已有校企合作单位的良好关系。 6、配合校企合作处完成全院校企合作方面的评价、资料归档及管理。
பைடு நூலகம்
山西省忻州市原平农业学校园艺技术专业校企合作基地一览表
序
负责人
备
单位名称 单位详细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编
号
及职务
注
山西省蔬
原平市崞阳镇 仲计学 仲计学
1
菜高新技 郑家营村
所长
术研究所
034100
原 平 市 良 原平市西镇乡 杨存良 杨存良
2 种场
文殊庄
场长
034100
原平市桃
3 苑绿野有 限公司
校企合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校企合作是学校办学优良传统和特色的重要体现,是提高学校办 学实力的重要途径。为加快校企合作建设,促进教学、科研水平全面 提升,带动招生、就业良性循环,适应社会需求和学校发展需要,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我校与国内的企业在招生、就业、人才培养、 实践教学、科研、技术服务、培训、文化建设等环节或领域开展的合 作(以下简称校企合作)。 第三条 机构 学校成立校企合作领导小组,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办公 室,其主要职责是: (一)协调校内合作单位与企业的合作关系; (二)负责重大校企合作项目的运作及管理; (三)负责校企合作项目的合同管理及统计、总结等工作; (四)负责对校内合作单位工作的考核、评价,检查履约实施情 况; (五)负责校企合作工作经费的管理; (六)负责校企合作中的其它事项。
业;②培养方案设计与实施;③质量考核与控制;④毕业资格审定;⑤就业服务
与指导;⑥毕业生跟踪调查;⑦科技开发与成果推广;⑧在职职工继续教育与培
训、(执)职业资格鉴定和“双师型”教师培养等。通过合作,形成以社会人才
市场和学生就业需求为导向,以行业、企业为依托的校企合作产学研结合的联合
办学体制和机制,努力成为建设类高级技能型人才培养、学术研究、项目开发、
学基地”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作意向:
一、合作总则
甲乙双方坚持“挖掘优势资源潜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优化建设人才结构,
打造特色公众品牌”的指导思想,恪守“互相合作、互利互惠、实现双赢、共同
发展”的基本原则;同意建立校企合作关系,甲方在乙方挂牌建立“山西省忻州
市原平农业学校”。
甲乙双方在以下几个领域展开全方位的合作:①社会需求调研开发和设置专
能)鉴定等提供培训与方便。
7、优先录取乙方符合录取基本条件的子弟入学。
(二)乙方
1、发挥自身的行业优势和社会影响,根据需要与甲方进行项目合作研究,
并对双方成果进行推广。
2、配合甲方进行专业开发前的市场需求调查、科学合理地设置专业。
3、推选优秀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与甲方共同制定和实施专业人才培 养方案。
甲方:山西省忻州市原平农业学校 代表: 日期:
乙方: 代表: 日期:
忻州市原平农业学校校企合作组织机构
原平农业学校形成校、系、专业三级校企合作体制机制。在校企合作委员会下增设体制机制建设工作 委员会和系企合作专业建设理事会(简称系企合作理事会),调整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按照专业和 专业群建设需要,成立专业建设工作委员会。其组织架构如下图:
校企合作委员会由顾问单位、理事长单位、副理事长单位和理事会成员单位组成。校企合作委员会理 事长由学校校长担任,副理事长由理事长提名,经委员会大会表决后产生。
秘书处设在学校校企合作处,秘书长由该处负责人担任;体制机制建设委员会由政府有关职能 部门负责人、学校和行业企业相关领导组成,主任由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专业建设指导委员 会由学校有关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企业与学校专家组成,主任由学校校长或分管校长担任;系企 合作专业建设理事会由系领导、行业领导、相关企业负责人、专业带头人组成,理事长由系主任担任;专 业建设工作委员会,由系负责人、行业企业专家、专业带头人组成,主任由系负责人担任。
第二章 合作 第四条 合作范围 (一)合作企业的基本条件
校企合作的企业一般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可持续发展的 能力和较好的业绩,具有较高的合作诚信度。
(二)合作项目的基本条件 促进教学、科研水平提升,带动招生、就业良性循环,适应社会 需求和学校发展需要。 (三)与符合条件的企业联合办学 学校和企业通过协商以联合办学的方式共同培养对口合格人才 (四)不宜引进的校企合作项目范围 1、拟引进的校企合作项目中含有国家或行业协会明令禁止的设 备、材料、工艺、技术; 2、单纯进行商业性生产经营; 3、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情形。 第五条 审批 (一)立项 相关部门需向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办理立项手续。 (二)审查 由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重大校企合作项目初审后,提交校 企合作领导小组审查,校企合作领导小组成员按照各自部门职责进行 相应审查。 (三)批准 校企合作项目经审查,提交校务会审定通过后,由分管校领导代 表学校签署后方有效。
4、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初步确定每次实习的时间、内
容、人数和要求,提前二个月与乙方联系,与乙方共同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和安排。
5、委派教师与乙方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共同指导学生实训、实习,或承担
生产、项目开发任务及时掌握新工艺、新技术,实现“双师型”教师的培养和优
化。
6、为乙方在职职工的继续教育、职称(评定)考试、执(职)业资格(技
信息服务与技术援助的载体。
二、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
1、按照企业需求设置专业,使培养的人才适应市场的需求。与乙方合作,
共同开发与实施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即共同确定培养目标、制定教学计划、调整
课程设置、承担教学任务和保证实践教学的实施。
2、根据乙方的实际情况和要求,提供信息服务、技术援助和项目合作研究。
3、负责基地牌匾的制作,并在媒体上进行宣传报道,提高双方的知名度。
4、按照甲方教学计划,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安排学生实习内容、指导实习 过程,培养学生实际操作能力和职业素质。
5、配合甲方进行教学质量考核、控制和毕业生资格审定。 6、为甲方进行毕业生跟踪调查提供方便。 7、充分利用人力资源,选送既有丰富实践经验又能从事教学工作的专业技 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担任甲方兼职教师,并为甲方培养“双师型”教师提供帮助。 8、优先选聘甲方毕业生就业。 三、合作时间 合作时间为三年,根据双方合作意愿和实际情况,可长期合作。首次合作结 束后,双方可共同商议形成新的合作意向。 四、其它。 1、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合作协议一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即 生效,双方应遵守有关条款,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签定相关条款的补 充协议。 2、甲方在乙方实习期间创造的有形知识产权属山西省忻州市原平农业学校, 对于双方共同合作开发研制项目,产权归双方共同所有。 3、如一方单方面违约或有损害对方利益或形象的行为,另一方有权终止协 议(并可依法追究违约方责任)。
为鼓励联合办学班级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勇于创新,设立 奖学金。对在校学习阶段违法乱纪、期末考试多门不及格者,学校和 企业对该生可以给与淘汰处分。
(二)部门与个人奖惩 校企合作领导小组每年召开总结会,对当年的校企合作工作进行 总结,对做出突出成绩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 任何个人不得擅自以学校名义私下与企业进行合作,否则学校将 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对在校企合作工作中不按章办事,部门或个人,由学校通报批评; 对由于工作不负责任,以权谋私,给学校造成损失的部门或个人,学 校给予相应处分或进行经济处罚。
一、 校企合作处工作职责
1、 校企合作方面的制度建设。 2、 制定全院校企合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3、 督促、检查各教学系校内外实训基地的建设。 4、 组织引进企业,组织实施学校投资额度较大及跨系(部门)的校企合作项目。 5、 协调各系对学院已有合作企业间的资源共享。 6、 研究并推广适合我院的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 7、 校企合作合同管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学校与国(境)内的事业、社会团体、政府部门等单 位的开展的合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并由办公室负责解 释。
xxxxxxxx 学校 2009 年 1 月
校企合作协议书
山西省忻州市原平农业学校(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
乙方),就共同建立校企合作关系,建立“山西省忻州市原平农业学校”实践教
第三章 管理 第六条 日常管理
校内合作单位每个季度末向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校企 合作工作总结,及时反映校企合作取得的成绩和存在问题。在校企合 作工作中签订的协议应及时交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登记。
第七条 学生管理 在校企合作行为中有学生参与的项目中,学校和企业要通力协作 并依据有关法律制定对应学生管理细则,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合法 权益。 第八条 年度效益评价和周期评估工作 校企合作项目应坚持年度效益评价和周期性评估工作制度。 (一)校企合作项目的年度效益评价 校内合作单位应对合作项目的利弊考量、人才培养、服务收入、 功能利用等情况进行年度效益评价,并按照合同(协议)规定检查合 同履行情况,于当年 12 月 30 前报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校企合作项目的周期性评估制度 合同期限在 3 年(含 3 年)以上的合作项目,合作中期应由校内 合作单位申请,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周期评估工作,全面审 查合同履行情况。 第九条 资产管理 校企合作项目实施期间,校内合作单位应明确合同(协议)所涉 及的固定资产的权属,并明列仪器设备清单。属合作企业承诺或书面 约定赠予学校的仪器设备,应办理入帐手续。 第十条 奖励及惩罚 (一)学生奖励与惩罚
学校牵头组建了山西省农业职业教育集团,包括有运城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忻州职业技 术学院、山西省农业机械化学校、忻州市农业学会、山西省晋黎来种业有限公司等,共 28 家农业单位。今后,按照山西省教育厅的要求,还要与更多的中高职学校、行业协会、 科研院所和企业开展合作,吸纳更多的成员参加,不断增强集团整体实力,努力打造全国知 名教育品牌。
034100
山西省原 4 平农场
034100
原平市果 5 树园艺场
034100
山西省凤
6 凰山生态 植物园
034210
原平市匙 7 村苗圃
034100
原平农校校企合作工作总结
2011 年 9 月 20 日
山西省忻州市原平农业学校位于原平市繁华的市中心,是我省建校最早、专业最多、 规模最大的中专之一。学校现占地 500 余亩,校园环境优美,校舍建筑总面积 56000 平方米。 设有化学、物理、分析测试等 27 个实验实训室,配备 290 台计算机,常规诊断分析仪器 200 台(套),仪器设备总价值 580 余万元。校内有教学实验实习基地 40 亩,包括果树品种园、 园林花卉日光温室、蔬菜示范大棚等。校外 5 公里处有综合实习农场,可满足常规教学实验 实训需要。学校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职业教育规律,以技能型人才培养为根本任务, 以教学为中心,以专业建设为龙头,以“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 围绕“以教师兴校、以质量立校、以特色强校”,培养具有“懂专业、精技能、高素质”的 技能型人才。学校开设园艺技术、设施农业技术、资源环境与城市管理、畜牧兽医、计算机 及应用、会计与审计、饲料与动物营养七个高职专业;种植、园艺、园林、畜牧兽医、农村 经济管理、会计、旅游服务与管理、计算机及应用八个中专专业。
二、教学系校企合作负责人工作职责
1、制定本系的校企合作工作计划和总结。 2、按学院要求建设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 3、组织实施本系的产学合作项目。 4、配合校企合作处完成院级校企合作项目。 5、开发新的校企合作企业、维持与已有校企合作单位的良好关系。 6、配合校企合作处完成全院校企合作方面的评价、资料归档及管理。
பைடு நூலகம்
山西省忻州市原平农业学校园艺技术专业校企合作基地一览表
序
负责人
备
单位名称 单位详细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编
号
及职务
注
山西省蔬
原平市崞阳镇 仲计学 仲计学
1
菜高新技 郑家营村
所长
术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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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平 市 良 原平市西镇乡 杨存良 杨存良
2 种场
文殊庄
场长
034100
原平市桃
3 苑绿野有 限公司
校企合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校企合作是学校办学优良传统和特色的重要体现,是提高学校办 学实力的重要途径。为加快校企合作建设,促进教学、科研水平全面 提升,带动招生、就业良性循环,适应社会需求和学校发展需要,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我校与国内的企业在招生、就业、人才培养、 实践教学、科研、技术服务、培训、文化建设等环节或领域开展的合 作(以下简称校企合作)。 第三条 机构 学校成立校企合作领导小组,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办公 室,其主要职责是: (一)协调校内合作单位与企业的合作关系; (二)负责重大校企合作项目的运作及管理; (三)负责校企合作项目的合同管理及统计、总结等工作; (四)负责对校内合作单位工作的考核、评价,检查履约实施情 况; (五)负责校企合作工作经费的管理; (六)负责校企合作中的其它事项。
业;②培养方案设计与实施;③质量考核与控制;④毕业资格审定;⑤就业服务
与指导;⑥毕业生跟踪调查;⑦科技开发与成果推广;⑧在职职工继续教育与培
训、(执)职业资格鉴定和“双师型”教师培养等。通过合作,形成以社会人才
市场和学生就业需求为导向,以行业、企业为依托的校企合作产学研结合的联合
办学体制和机制,努力成为建设类高级技能型人才培养、学术研究、项目开发、
学基地”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作意向:
一、合作总则
甲乙双方坚持“挖掘优势资源潜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优化建设人才结构,
打造特色公众品牌”的指导思想,恪守“互相合作、互利互惠、实现双赢、共同
发展”的基本原则;同意建立校企合作关系,甲方在乙方挂牌建立“山西省忻州
市原平农业学校”。
甲乙双方在以下几个领域展开全方位的合作:①社会需求调研开发和设置专
能)鉴定等提供培训与方便。
7、优先录取乙方符合录取基本条件的子弟入学。
(二)乙方
1、发挥自身的行业优势和社会影响,根据需要与甲方进行项目合作研究,
并对双方成果进行推广。
2、配合甲方进行专业开发前的市场需求调查、科学合理地设置专业。
3、推选优秀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与甲方共同制定和实施专业人才培 养方案。
甲方:山西省忻州市原平农业学校 代表: 日期:
乙方: 代表: 日期:
忻州市原平农业学校校企合作组织机构
原平农业学校形成校、系、专业三级校企合作体制机制。在校企合作委员会下增设体制机制建设工作 委员会和系企合作专业建设理事会(简称系企合作理事会),调整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按照专业和 专业群建设需要,成立专业建设工作委员会。其组织架构如下图:
校企合作委员会由顾问单位、理事长单位、副理事长单位和理事会成员单位组成。校企合作委员会理 事长由学校校长担任,副理事长由理事长提名,经委员会大会表决后产生。
秘书处设在学校校企合作处,秘书长由该处负责人担任;体制机制建设委员会由政府有关职能 部门负责人、学校和行业企业相关领导组成,主任由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专业建设指导委员 会由学校有关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企业与学校专家组成,主任由学校校长或分管校长担任;系企 合作专业建设理事会由系领导、行业领导、相关企业负责人、专业带头人组成,理事长由系主任担任;专 业建设工作委员会,由系负责人、行业企业专家、专业带头人组成,主任由系负责人担任。
第二章 合作 第四条 合作范围 (一)合作企业的基本条件
校企合作的企业一般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可持续发展的 能力和较好的业绩,具有较高的合作诚信度。
(二)合作项目的基本条件 促进教学、科研水平提升,带动招生、就业良性循环,适应社会 需求和学校发展需要。 (三)与符合条件的企业联合办学 学校和企业通过协商以联合办学的方式共同培养对口合格人才 (四)不宜引进的校企合作项目范围 1、拟引进的校企合作项目中含有国家或行业协会明令禁止的设 备、材料、工艺、技术; 2、单纯进行商业性生产经营; 3、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情形。 第五条 审批 (一)立项 相关部门需向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办理立项手续。 (二)审查 由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重大校企合作项目初审后,提交校 企合作领导小组审查,校企合作领导小组成员按照各自部门职责进行 相应审查。 (三)批准 校企合作项目经审查,提交校务会审定通过后,由分管校领导代 表学校签署后方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