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电力公司投资管理办法
江苏省电力公司投资管理办法

江苏省电力公司投资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江苏省电力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管理,建立内部约束机制,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国家电网公司投资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投资是指将公司资金投放于某种对象或事项,以取得一定收益的活动,主要包括新建、改扩建、购置固定资产的投资以及对外股权和债权等投资。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和公司系统各单位。
第四条公司对投资管理实行全过程“阳光管理”,包括项目前期、计划安排、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后评估等各个阶段的管理。
第五条公司投资坚持“统一管理、分级实施”的原则,确保投资可控、在控,以充分发挥公司整体优势和各单位的积极性。
第二章投资范围和类别第六条公司所有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必须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
第七条公司主要投资于电网项目,投资突出电网发展和安全运行的需要。
公司根据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和发展需要,适度投资有利于改善职工工作环境,提高职工素质的项目。
公司禁止低效或无效投资。
第八条公司投资包括省公司统筹安排的投资和公司系统各单位根据本单位财务状况自行安排的投资。
投资项目分为大中型电网基建项目、小型基建项目、技术改造项目、营销项目、科技项目、信息项目、环保项目、电网二次项目、零星固定资产购置项目等。
第九条公司系统各单位可以使用折旧返还资金自行安排项目。
自定项目应按“效益优先、保证重点”的原则确定。
对于附表“使用折旧返还资金需报省公司批准的项目”规定的项目,需按程序报省公司审批。
第十条对外进行股权和债权投资,必须达到合理收益水平,有严格的风险防范措施。
非独立法人单位不得进行对外投资。
对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另行制订。
第三章投资决策与项目审批第十一条公司投资固定资产项目,必须遵循基本建设程序,程序执行的各个环节、执行的具体结果应按“阳光管理”的要求予以公示或公开。
第十二条省公司投资的项目,遵循以下程序:(一)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制定专业发展中长期规划;(二)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按投资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报批;(三)对于大中型和复杂的项目,需要编制和审批初步设计文件及概算(对于10千伏及以下配网项目,也要编制必要的设计文件和预算)。
电力项目投资和资金管理制度

电力项目投资和资金管理制度随着电力行业的发展,电力项目的投资和资金管理成为非常重要的环节。
为了确保电力项目的顺利进行和资金的有效利用,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投资和资金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投资决策、投资管理以及资金管理三个方面来探讨电力项目投资和资金管理制度。
一、投资决策投资决策是电力项目的起点,也是关键的一步。
在投资决策过程中,应采取科学的分析方法和评估模型,为项目提供决策支持。
首先,应进行市场调研和前期论证,了解市场需求、竞争态势以及项目的可行性。
这可以通过收集行业资讯、了解市场环境和与行业专家进行沟通来完成。
其次,需要进行投资评估和风险分析。
可以采用财务评估指标如净现值、内部收益率等来评估项目的经济效益,同时也要关注项目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技术风险等。
最后,要进行投资决策和方案选择。
综合考虑项目的经济效益、风险情况以及公司整体资源状况等因素,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二、投资管理投资管理是确保项目按计划进行和有效利用资金的关键环节。
在电力项目中,投资管理包括项目建设管理、合同管理、供应商管理等多个方面。
首先,项目建设管理是项目投资管理的核心环节。
应建立完善的项目管理体系,合理规划项目进度、资源和质量,确保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其次,合同管理是投资管理的重要一环。
应建立健全的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的签订、履行和变更等流程,同时要加强对合同履约情况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各方利益得到保障。
另外,供应商管理也是投资管理的一部分。
应建立合格供应商库,明确供应商的准入标准和评估方法,加强供应商的绩效管理,确保供应商的稳定性和产品质量。
三、资金管理资金管理是电力项目投资的重要一环,良好的资金管理能够保证项目顺利进行,并提高投资效益。
首先,应制定科学的资金需求预测和计划,合理规划项目的资金需求和使用,并保证资金的及时供应。
其次,要加强资金监控和控制。
建立有效的资金流程和监控机制,对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及时发现和解决资金管理中的问题。
(最新)江苏###集团投资管理制度.doc

(最新)江苏###集团投资管理制度1江苏###集团投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江苏###集团的投资管理体制,规范投资决策工作流程,提升企业资本经营管理能力,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投资项目是实现公司发展战略与发展规划的主体,是公司充分整合内外资源,提高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实现公司资本扩张与股东价值最大化的载体。
第三条结合集团公司目前实际,将投资项目分为新建投资项目、并购类投资项目,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第四条集团公司董事会是集团本部及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重大投资行为的最高决策机构,对投资项目建议提出详细的评审意见,并承担最终的决策责任。
第五条投资部是集团公司履行投资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参与制定集团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二)负责集团公司本部投资项目的开发、策划、论证、实施与监管;(三)负责集团参控股公司所属股权的管理及提供股权处置建议;(四)负责所属控股公司投资项目的审查、登记和监控;(五)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工作。
第六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本部、集团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投资行为,集团本部、所属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子公司所属公司统称各级投资单位。
第七条投资项目必须严格按照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评估与决策、项目实施和后评估整个过程组织实施。
第二章投资第八条投资是指企业通过自有资产资金、银行借款以及其它渠道融资而取得经营性资产、投入新项目或扩大经营规模,谋求经济效益的投资行为。
第九条投资的方式包括:(一)股权性投资——包括发起设立公司、企业并购等;(二)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各级投资单位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投资和购置大中型机械、仪器设备、运输及交通工具等;(三)金融资产投资——包括股票、债券投资及其它金融衍生品等。
第十条集团本部及所属企业应制定本企业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
所属企业的年度投资计划要经法定程序集体讨论、科学决策,并报集团公司投资部登记备案。
(最新)江苏###集团投资管理制度1.doc

(最新)江苏###集团投资管理制度1江苏###集团投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江苏###集团的投资管理体制,规范投资决策工作流程,提升企业资本经营管理能力,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投资项目是实现公司发展战略与发展规划的主体,是公司充分整合内外资源,提高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实现公司资本扩张与股东价值最大化的载体。
第三条结合集团公司目前实际,将投资项目分为新建投资项目、并购类投资项目,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第四条集团公司董事会是集团本部及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重大投资行为的最高决策机构,对投资项目建议提出详细的评审意见,并承担最终的决策责任。
第五条投资部是集团公司履行投资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参与制定集团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二)负责集团公司本部投资项目的开发、策划、论证、实施与监管;(三)负责集团参控股公司所属股权的管理及提供股权处置建议;(四)负责所属控股公司投资项目的审查、登记和监控;(五)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工作。
第六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本部、集团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投资行为,集团本部、所属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子公司所属公司统称各级投资单位。
第七条投资项目必须严格按照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评估与决策、项目实施和后评估整个过程组织实施。
第二章投资第八条投资是指企业通过自有资产资金、银行借款以及其它渠道融资而取得经营性资产、投入新项目或扩大经营规模,谋求经济效益的投资行为。
第九条投资的方式包括:(一)股权性投资——包括发起设立公司、企业并购等;(二)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各级投资单位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投资和购置大中型机械、仪器设备、运输及交通工具等;(三)金融资产投资——包括股票、债券投资及其它金融衍生品等。
第十条集团本部及所属企业应制定本企业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
所属企业的年度投资计划要经法定程序集体讨论、科学决策,并报集团公司投资部登记备案。
(最新)江苏###集团投资管理制度.doc

(最新)江苏###集团投资管理制度1江苏###集团投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江苏###集团的投资管理体制,规范投资决策工作流程,提升企业资本经营管理能力,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投资项目是实现公司发展战略与发展规划的主体,是公司充分整合内外资源,提高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实现公司资本扩张与股东价值最大化的载体。
第三条结合集团公司目前实际,将投资项目分为新建投资项目、并购类投资项目,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第四条集团公司董事会是集团本部及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重大投资行为的最高决策机构,对投资项目建议提出详细的评审意见,并承担最终的决策责任。
第五条投资部是集团公司履行投资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参与制定集团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二)负责集团公司本部投资项目的开发、策划、论证、实施与监管;(三)负责集团参控股公司所属股权的管理及提供股权处置建议;(四)负责所属控股公司投资项目的审查、登记和监控;(五)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工作。
第六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本部、集团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投资行为,集团本部、所属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子公司所属公司统称各级投资单位。
第七条投资项目必须严格按照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评估与决策、项目实施和后评估整个过程组织实施。
第二章投资第八条投资是指企业通过自有资产资金、银行借款以及其它渠道融资而取得经营性资产、投入新项目或扩大经营规模,谋求经济效益的投资行为。
第九条投资的方式包括:(一)股权性投资——包括发起设立公司、企业并购等;(二)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各级投资单位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投资和购置大中型机械、仪器设备、运输及交通工具等;(三)金融资产投资——包括股票、债券投资及其它金融衍生品等。
第十条集团本部及所属企业应制定本企业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
所属企业的年度投资计划要经法定程序集体讨论、科学决策,并报集团公司投资部登记备案。
电力公司投资预算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力公司投资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投资项目的科学决策和合理布局,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投资项目的预算编制、审批、执行和监督全过程。
第三条电力公司投资预算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投资预算的合法性;(二)效益性原则:以提高投资效益为目标,合理配置资源,确保投资项目的经济合理性;(三)科学性原则:采用科学的方法,对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确保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四)民主性原则:广泛征求各部门意见,充分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确保投资预算的民主性。
第二章投资预算编制第四条投资预算编制部门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年度计划,确定投资预算编制范围;(二)组织各部门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提出投资预算建议;(三)对投资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制定风险应对措施;(四)编制投资预算草案,包括项目总投资、分年度投资计划、资金来源及用途等;(五)提交公司投资预算委员会审议。
第五条投资预算编制应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二)项目总投资、分年度投资计划;(三)资金来源及用途;(四)项目实施进度及资金使用计划;(五)投资风险及应对措施。
第三章投资预算审批第六条投资预算委员会负责对公司投资预算进行审批,审批程序如下:(一)投资预算编制部门将预算草案提交投资预算委员会;(二)投资预算委员会组织专家对预算草案进行评审;(三)根据评审意见,投资预算委员会提出审批意见;(四)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对投资预算进行最终审批。
第七条投资预算审批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投资预算应与公司发展战略和年度计划相一致;(二)投资预算应充分考虑项目实施进度、资金来源及用途;(三)投资预算应合理控制投资风险。
第四章投资预算执行第八条投资预算执行部门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根据投资预算批复,制定分年度投资计划;(二)按照分年度投资计划,组织实施项目;(三)定期统计投资完成情况,编制投资执行报告;(四)对投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投资预算的执行。
【资金制度】省电力公司资金管理办法(WORD7页)

省电力公司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增值能力,促进省电力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电网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资金是指以货币形式进入企业,参与企业生产经营、基本建设和资本经营过程的所有现金流量。
第三条公司资金管理遵循以下原则:安全性原则:保持优良的资产负债比,合理规避财务风险。
遵守国家金融法规,根据资金用途合理选择筹资渠道和筹资方式,积极规避金融风险。
健全资金管理内控制度,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和审批资金业务。
效益性原则:确定并保持公司最佳资金持有量,不断优化资金总量和资金结构。
投资项目和重大支出项目必须经过充分的技术可行性和经济效益评估论证,谋求最佳效益。
以效益为目标实行效益否决制。
统一性原则:各项资金按收支平衡的原则统筹安排,统一调度。
实行统一管理,集中筹措,分级负责,量化考核。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四条公司资金管理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其决策机构为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
总会计师负责资金管理工作,对公司总经理及预算管理委员会负责。
第五条预算管理委员会在资金管理上的主要职责是:⒈决定资金管理制度,审议批准资金考核和奖惩办法;⒉协调资金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审查资金预算调整事项;⒊审议批准年度资金预算方案及其调整方案;⒋审议批准资金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第六条财务部门是资金管理的职能部门,根据预算管理委员会的决议和决定,负责资金的日常管理和调度。
其主要职责是:⒈负责制订公司资金管理内控制度;⒉负责编制本单位的资金预算,并向预算管理委员会提交年度资金预算草案和预算调整草案;⒊负责组织资金预算方案的实施,负责资金筹措、集中和调度,对资金支出进行控制和监督;⒋定期分析、考核和报告资金预算执行情况。
⒌对投资项目的资金效益进行评估。
⒍负责制定公司资金运作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⒎负责资金管理的其他日常工作。
电力行业设备投资管理制度

电力行业设备投资管理制度一、引言电力行业设备投资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电力行业的设备投资管理行为,提高设备投资效益,保障电力行业安全稳定运行而制定的一系列规范和指导原则。
本文将从设备投资计划编制、设备采购与招标、设备安装与验收、设备运维与维修四个方面进行论述。
二、设备投资计划编制1.设备投资需求分析在编制设备投资计划前,首先需要进行设备投资需求分析,包括电力行业的生产需求及设备更新需求,确保投资计划与实际需求相匹配。
2.设备投资计划编制流程设备投资计划编制应按照一定的流程进行,包括需求确认、预算编制、计划评审等环节,确保投资计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三、设备采购与招标1.采购方式选择根据设备的特性和采购规模,选择合适的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询价等方式,并明确采购方式的具体操作流程。
2.招标文件编制制定完善的招标文件,明确设备采购的技术要求、商务条款及合同范本,确保招标公平公正。
3.招标评标及中标结果确定建立科学的招标评标方法及标准体系,确保评标过程公正透明,并最终确定中标结果。
四、设备安装与验收1.设备安装组织与管理建立设备安装组织,明确相关责任人,制定具体的安装计划,并确保安装过程中的安全和质量。
2.设备验收标准与程序制定设备验收的技术标准和验收程序,对设备的性能、功能等进行全面检测,确保设备达到安装验收标准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五、设备运维与维修1.设备运维管理建立完善的设备运维管理制度,包括设备巡检、维护保养、故障处理等方面的规范和操作流程,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设备维修管理制定设备维修管理流程,包括故障报修、维修计划编制、维修作业执行等环节,以及设备维修记录和经验总结,确保设备维修的及时性和效果。
六、总结电力行业设备投资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提高设备投资效益,保障电力行业的安全稳定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规范设备投资计划编制、设备采购与招标、设备安装与验收、设备运维与维修等方面的行为,可以提高设备的质量和使用寿命,实现电力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江苏省电力公司投资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江苏省电力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管理,建立内部约束机制,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国家电网公司投资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投资是指将公司资金投放于某种对象或事项,以取得一定收益的活动,主要包括新建、改扩建、购置固定资产的投资以及对外股权和债权等投资。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和公司系统各单位。
第四条公司对投资管理实行全过程“阳光管理”,包括项目前期、计划安排、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后评估等各个阶段的管理。
第五条公司投资坚持“统一管理、分级实施”的原则,确保投资可控、在控,以充分发挥公司整体优势和各单位的积极性。
第二章投资范围和类别第六条公司所有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必须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
第七条公司主要投资于电网项目,投资突出电网发展和安全运行的需要。
公司根据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和发展需要,适度投资有利于改善职工工作环境,提高职工素质的项目。
公司禁止低效或无效投资。
第八条公司投资包括省公司统筹安排的投资和公司系统各单位根据本单位财务状况自行安排的投资。
投资项目分为大中型电网基建项目、小型基建项目、技术改造项目、营销项目、科技项目、信息项目、环保项目、电网二次项目、零星固定资产购置项目等。
第九条公司系统各单位可以使用折旧返还资金自行安排项目。
自定项目应按“效益优先、保证重点”的原则确定。
对于附表“使用折旧返还资金需报省公司批准的项目”规定的项目,需按程序报省公司审批。
第十条对外进行股权和债权投资,必须达到合理收益水平,有严格的风险防范措施。
非独立法人单位不得进行对外投资。
对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另行制订。
第三章投资决策与项目审批第十一条公司投资固定资产项目,必须遵循基本建设程序,程序执行的各个环节、执行的具体结果应按“阳光管理”的要求予以公示或公开。
第十二条省公司投资的项目,遵循以下程序:(一)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制定专业发展中长期规划;(二)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按投资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报批;(三)对于大中型和复杂的项目,需要编制和审批初步设计文件及概算(对于10千伏及以下配网项目,也要编制必要的设计文件和预算)。
小型和简单的项目,应编制和审批必要的设计文件和预算。
(四)编报和审批投资计划;(五)编报和审批资金计划;(六)组织竣工验收并完成工程决算;(七)大中型电网基建项目中的枢纽站和主干网架项目、电网技术改造的重大项目需开展后评估。
其他项目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后评估。
第十三条公司系统各单位自行安排投资的项目,遵循以下程序:(一)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提出项目计划并报省公司批准或核备;(二)编报和审批资金计划;(三)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四条省公司层面的专业规划由省公司负责编制和滚动修订,并按程序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公司系统各单位的专业规划由本单位编制和滚动修订,报上级部门批准。
没有列入规划的项目不得开展可行性研究,不安排投资计划。
第十五条可行性研究报告由省公司或公司系统各单位编制。
可行性研究报告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一)现状(二)建设依据(三)主要建设内容(四)建设必要性和可行性(五)建设年限(六)资金来源(七)投资估算和经济评价(八)必要的附图、附表等第十六条禁止把投资项目分拆后上报。
省公司投资项目审批按如下权限进行:(一)大中型电网基建项目(1)500千伏及以上电网项目,由省公司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国家电网公司审查同意后,按项目核准要求编制核准申请报告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核准。
(2)220千伏电网项目,由省公司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国家电网公司审查同意后,按核准要求编制核准申请报告向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核准。
(3)110千伏电网项目,由省公司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国家电网公司审查同意后,按核准要求编制核准申请报告向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核准。
(4)35千伏及以下电网项目,由各供电公司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省公司审查同意后报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核准。
(二)小型基建项目(1)对生产性小型基建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为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由省公司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国家电网公司审批。
(2)对生产性小型基建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及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下的,由公司系统各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省公司审批。
(三)技术改造项目(1)单项投资总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省公司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国家电网公司审批。
(2)单项投资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由公司系统各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省公司审批。
(四)营销项目、科技项目、信息项目、环保项目、电网二次项目、零星固定资产购置项目由公司系统各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计划,按规定程序审批。
需报上级部门审批的,由省公司按要求编制相关报告上报上级部门。
(五)对非生产性投资和对外投资等项目,投入自有资金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由省公司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国网公司审批;投入自有资金在1000万元以下的,由各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计划,省公司审批。
第十七条对于公司系统各单位自行安排的不属附表规定的项目,由公司系统各单位自行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计划,纳入公司计划管理,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计划按项目类别报省公司核备。
附表内项目需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计划报省公司审查批准。
第十八条经省公司审批的投资项目,当项目建设规模、建设地点、技术方案等发生重大变化,或投资估算超过10%及以上的,应重新报省公司审批。
第四章资金筹措和使用第十九条省公司投资的经营性项目实行资本金制度。
对于电网大中型基建项目,资本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20%。
第二十条公司用于资本性项目的资金来源有:(一)公司税后留利;(二)折旧;(三)工程结余资金;(四)国有企业产权转让收入;(五)国家批准的各种专项建设基金;(六)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七)公司债券;(八)其它可用于工程项目投资的资金。
第二十一条公司投资项目所需的债务融资,省公司为债务人。
第二十二条公司融资数量根据投资需要、负债情况和公司经营状况综合分析确定,实行总量控制。
第二十三条公司设立投资项目备用金。
年备用金额度为公司年度总投资的10%左右。
备用金用于年度计划外急需建设的项目,由专业部门提出需求,经发展策划部初审并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使用。
第二十四条公司鼓励各单位加强管理,控制工程建设投资。
公司系统各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形成的工程节余资金根据省公司相关规定留存于本单位,并用于本单位项目投资,不与其它单位作横向平衡。
工程节余资金的使用需按规定报省公司批准。
省公司根据公司系统各单位节余资金状况,优先安排项目。
第五章计划管理第二十五条公司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行年度投资计划和季度资金计划管理,纳入公司综合计划。
资本性资金支出和融资计划纳入公司预算管理。
第二十六条公司系统各单位自行安排投资的项目也需按季度编制和上报资金计划。
第二十七条可行性研究或项目计划是年度投资计划编制的依据。
未完成可行性研究或未审批项目计划的项目不安排投资计划。
第二十八条公司系统年供电量达到40亿千瓦时及以上的县级供电公司计划管理实行单列。
即:县级供电公司依据所在地区统一规划,直接上报项目需求计划、投资计划和资金配置计划给省公司,同时抄报所在市供电公司;计划经省公司审核后,直接下达给县级供电公司、同时抄送市供电公司。
第二十九条公司各项目主管部门应根据第三十二条的时间安排及时开展前期工作,审查确定相应年度投资计划和季度资金计划建议,经公司综合平衡,预算委员会批准后上报和下达。
第三十条年度投资计划内项目包括续建项目和新开工项目。
年度投资计划优先满足续建项目,适当安排新开工项目。
第三十一条各有关单位根据工程建设进度和资金需求,按季度编报资金计划,省公司综合平衡后下达。
未列入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资金计划。
第三十二条各单位应根据项目的进展和批准情况及时编报、调整计划,经批准后实施。
年度计划的上报与下达时间为:(一)省公司1月底前下达年度投资计划。
(二)7月底前各有关单位向省公司上报年度调整计划建议和下一年度框架计划。
对于需要调整的项目和指标,需说明原因。
(三)8月中旬前省公司各项目主管部门提出主管项目本年调整计划和下一年度建议计划。
(四)9月中旬前省公司向国家电网公司上报下一年度投资建议计划。
(五)10月底前省公司下达各有关单位本年度调整计划。
(六)11月份各有关单位向省公司上报下一年度投资建议计划,省公司综合平衡、批准后在次年的1月底前下达该年度的计划。
季度资金计划的上报与下达时间为:(一)每季末月15日之前各单位上报下一季度资金计划。
(二)每季初月10日之前省公司下达本季度资金计划。
第六章项目建设管理第三十三条公司投资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资本金制度、招标投标制、工程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
第三十四条各主管部门应加强全过程建设管理,对已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资金到位、工程造价、质量、工期和生产准备等,进行检查、督促、协调并组织竣工验收。
第三十五条强化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管理。
项目法人、施工承包商、监理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商等,按各自职责对工程质量承担责任。
第三十六条严格执行建设标准和合理控制工程造价。
按照国家和公司建设标准进行建设,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周期和投资。
(一)大中型电网基建项目单项工程初步设计概算原则上不得突破批准的可研估算,若确需突破,必须进行工程造价分析,再经省公司审查同意,但不得超过可研估算的10%。
初步设计概算超过可研估算10%的,应重新报省公司审批。
(二)其他项目概算原则上不得突破批准的可研估算。
(三)工程建设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工程建设程序实施,不得随意变更工程建设周期。
(四)初步设计必须严格按照可研批复进行,不得随意变更可研批复的内容。
第三十七条项目竣工后,应及时组织验收。
工程竣工投产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程竣工决算,并及时转增固定资产。
第七章职责分工第三十八条公司投资项目实行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公司本部发展策划部是投资管理的归口部门。
公司本部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开展主管项目的立项和实施工作。
(一)发展策划部(1)负责拟订公司投资经营策略,编制电网发展规划,负责大中型电网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提交以前的前期工作,包括项目核准、可研审查、可研批复、设计任务的协调落实等。
(2)负责小型基建项目的规划、可研审查、可研批复、初步设计审查、初步设计批复。
(3)负责审核技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项目计划。
(4)归口审核各类项目投资并纳入计划管理。
(5)归口负责电网建设中大宗设备的选型工作。
(6)负责公司年度投资计划的编制、平衡、审核、上报、下达。
(7)负责跟踪投资计划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