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高层次人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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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高层次人才管理办法

引进高层次人才管理办法

引进高层次人才管理办法引进高层次人才一直是各个单位关注的重点问题。

为了更好地促进高层次人才的引进、管理和激励,我国逐渐形成了一整套完善的高层次人才管理办法。

本文将从制定的必要性、具体内容、实施效果等方面进一步探讨引进高层次人才管理办法。

一、必要性随着国内外科技竞争的加剧,高层次人才的缺乏已成为制约我国科技进步和国家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

如何吸引和管理好高层次人才已变得尤为关键。

引进高层次人才管理办法的出台,旨在加强人才的引进管理,提高高层次人才对企事业单位的归属感和工作积极性,为其实现自我价值和服务国家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与环境。

二、具体内容1.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机制和政策建设为了更好地吸引和管理高层次人才,必须先建立一套完整的机制和政策体系。

这不仅要结合现实情况,统筹规划和编制人才引进工作,也需要对引进某个领域的高层次人才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

2.优秀人才的引进方式除了考虑用人单位向优秀人才提供的吸引力,还需要考虑优秀人才希望获得的职业发展机会。

而吸引优秀人才的途径,常见的有海外引进,校企合作,人才猎头等多种方式。

用人单位还可以增加与国外科研机构和高校的合作,开发“学术马拉松”和“海外讲座”,以及设立专项基金和奖励等措施来吸引优秀人才的加盟。

3.高层次人才的管理规范在引进高层次人才后,还需要加大对人才的培养和管理,使他们感受到单位对他们的关心和支持。

要加强对高层次人才的考核评价,确保他们的工作成果和人才质量得到充分肯定。

另外,针对不同层次人才,要制定相应的激励和奖励政策,创造更多的成长机遇和发展空间。

4.晋升与职称评定制度人才的留存问题也是引进高层次人才管理办法必须考虑到的一个方面。

完善人才的晋升与职称评定制度,为各类人才设定不同的职业晋升路径和发展方向,让他们在职业发展上有更多的选择和自主权,也可适当给予高额的薪酬奖励来长期留住优秀的人才。

三、实施效果高层次人才是科技创新的核心力量,引进高层次人才管理办法的出台不仅有助于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提高管理效率,还有利于加速科技创新和推动经济发展。

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

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

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为贯彻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实现我校师资建设发展规划,依据及XX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引进人才的原则人才引进要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既要考虑选聘人才的业务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也要注重其思想政治表现和职业道德水平;人才引进要依据学校总体发展规划,优先保证重点学科和拟发展的新兴学科,兼顾其它学科,要注重新专业、实验室师资建设及管理队伍建设。

保障我校人才队伍科学、协调、持续、稳定地发展。

二、引进人才的范围(一)两院院士;(二)省部级及以上特聘教授;(三)博士生导师、省级重点学科带头人或省级重点实验室主任;(四)教授;(五)博士、博士后出站人员。

三、引进人才的程序(一)各部门根据自身建设发展需要,制定本部门人才引进计划,报人事处并纳入学校人才引进总体计划。

(二)根据学校人才引进总体计划,多渠道获取高层次人才信息。

(三)人事处会同有关单位,聘请校内外同行专家,对拟来学校工作的高层次人才进行学术评鉴,提出是否引进的意见和建议并报学校审批。

(四)学校同意引进的人才,报市人事审批。

(五)人事审批同意引进的人才,由校人事处负责办理相关手续,有关部门积极配合负责落实相关待遇。

四、引进人才的待遇(一)科学院或工程院院士1.年薪面议;2.配备专用轿车;3.在学校工作期间,免费提供220平方米左右住房,并一次性发放安家费40万元;4.提供科研启动金120万元,组建专业研究所并安排2-3名助手;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学校给予适当资助。

(二)省级及以上特聘教授1.在聘期内享受特聘教授岗位津贴,标准为每年12万元,同时享受规定的工资、保险、福利等待遇;2.在学校工作期间,在新校区免费提供220平方米左右住房,并一次性发放安家费25万元;3.提供科研启动金60万元;安排助手1-2名;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学校给予适当资助。

(三)博士生导师、省级重点学科带头人或省级重点实验室主任1.享受规定的工资、保险、福利等待遇,津贴按照学校分配办法执行;2.在新校区提供200平方米左右房源,并一次性发放安家费15万元;3.工科类提供科研启动金50万元,文、理、法、管理等软学科提供科研启动金20万元;安排1-2名助手;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学院给予适当资助。

四川文理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

四川文理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

四川文理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为了提高学院的教学质量,四川文理学院积极引进高层次人才,推进学校的教育建设。

本文将介绍四川文理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促进人才引进活动的顺利开展。

一、引进对象。

1.家级人才:家科技进步奖获得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千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留学回国人员后备人才”等;2.级人才:点技术带头人、科学技术特派员、社会技术特派员、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专家、省科技进步奖获得者、省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等;3.校级人才:川文理学院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学校有突出贡献的教授、学校有突出贡献的专家等。

二、引进方式。

1. 任用:据学校人才引进工作组的相关规定,引进国家级人才、省级人才及学校级人才,同时确定受聘者的聘任期限和职务。

2.职:为增强学院科学研究的能力和水平,开展科技合作,四川文理学院鼓励国家级人才和省级人才做学院的兼职研究人员,并且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工资待遇。

三、管理办法。

1.照《国家规划教材建设工作实施办法》、《四川文理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和《四川文理学院人才引进工作组条例》等文件的规定,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进行管理。

2.据聘任协议、劳动合同及学校的相关规范,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津贴、福利待遇、考核绩效和聘任时间等事项应进行细化落实。

3.进的高层次人才应接受学校关于学术、科研、教学生涯规划、诚信遵守等方面的培训及细则管理,配合学校对高层次人才的考核评价。

4.校应认真落实国家有关财政福利政策,及时给予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相关的补贴,加强经费使用的管理及监控。

四、实施及评价1.据学校的《人才引进绩效考核制度》及《人才引进事业考核制度》,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业绩及成果进行考核评价,对其工作表现及服务质量及时进行跟踪监督及了解。

2.据学校《高层次人才发展规划》,合理组织各项考核,严格实施相关管理办法,提高高层次人才的发展与素质。

3.期组织学院各级领导,细化监督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其服务质量,拓展学院各种途径给予高层次人才的支持及保障,努力打造学院的人才服务体系,提高高层次人才的发展与素质。

韩城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

韩城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

韩城市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持续深入实施人才强市和创新驱动战略,打造人才聚集中心,发挥人才引领作用,助推板块崛起和产业发展,为我市建成“黄河沿岸区域性中心城市”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围绕我市新区建设及“五大千亿产业集群”发展需要,坚持突出重点、使用为本、特事特办、统筹兼顾的原则,重点引进一批国际、国内一流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市级党政群机关、企事业等用人单位。

第二章引才对象及条件第四条本办法所指高层次人才主要包括:(一)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以及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二)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陕西省“百人计划"入选者;(三)在国内有较高知名度的高级专家,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高成长性项目的产业领军人才;(四)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人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五)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急需紧缺人才或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第五条引进的人才应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身体健康、开拓进取、勇于创新。

第三章引才方式、程序及发展平台第六条引进人才采取刚性引进和柔性引进的方式进行:(一)刚性引进.通过调动、聘用等方式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并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合同。

(二)柔性引进。

通过兼职、咨询、讲学、技术合作、技术入股、合作经营、聘请顾问等柔性方式引进各类高层次人才。

第七条引进人才程序: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简化程序,畅通“绿色通道”,采取一人一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办法,通过公开招聘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引进程序由用人单位自行研究确定。

第八条人才发展平台:(一)可聘请为“五大千亿产业”“十大百亿企业”高管;(二)可挂职六大园区、市直单位担任相应领导职务;(三)可申请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科技资金和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等,用于在本市开展科学研究或生产经营活动.第四章待遇保障和激励政策第九条引进人才应与用人单位签订规范性合同,报市招才引智工作局备案,可享受下列待遇:(一)薪酬待遇。

技师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和管理办法

技师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和管理办法

高层次人才引进和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推进人才强校战略,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明确责任目标,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的优势,打造特色成果,不断提高教育教学、科研质量,提升学校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建设一支适应学校发展需要的高层次人才队伍,促进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学校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引进原则1.根据学校师资队伍总体发展目标和专业建设的需要,有计划地引进高层次人才。

2.高层次人才引进与优化师资队伍结构相结合,充分考虑学历、年龄、学缘等结构,形成科学合理的教学科研团队。

3.注重学术、德才并重。

既要注重高层次人才的学术水平、科研成果和业务能力,更要注重良好的敬业精神、团队精神和职业道德。

4.明确任务、强化责任。

对高层次人才要明确工作任务,实行目标任务管理,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的示范带头作用。

5.刚性引进与柔性引进相结合,建立灵活多样、规范高效的高层次人才引进机制。

二、引进范围及条件(一)范围1.特聘人才;2.急需专业的正高级职称人员;3.急需专业的高技术技能人才;4.博士。

(二)条件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高尚的职业道德,有为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奉献的精神,身体健康。

2.适应学校专业建设的需要,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有较强的指导专业教学、实习实训的技能,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

3.特聘人才包括国家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或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获得者(前三名),或省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主持人等,来校后能承担学校重大改革项目,社会知名度较高、业绩突出的领军人物;正高级职称人员需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在本行业(企业)技术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力和知名度;高技术技能人才为掌握精深专业知识,具备精湛的操作技能,在工作实践中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操作性难题的技术技能型人才;博士需取得相应的学历和学位,专业应与学校发展相符。

4.正高级职称人员、高技术技能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博士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昭苏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管理办法

昭苏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管理办法

昭苏县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大高层次紧缺人才的引进力度,根据《昭苏县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结合昭苏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围绕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持“发展需要为本、急需紧缺为先、业绩能力为要、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突出高、精、尖、缺,不拘一格,面向疆内外广纳贤才,逐步建立政府引导、单位主体、市场运作的精准引才新机制.第三条高层次紧缺人才管理工作由昭苏县委人才工作管理局负责管理。

具体负责人才引进的计划制定、岗位设置,制定政策、招聘人才、落实待遇,协调解决引进人才工作中的问题。

第四条高层次紧缺人才分为高层次人才(高端技术团队)和紧缺人才。

高层次人才(高端技术团队)是指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能够影响和带动本县某一产业、行业(如:环保旅游、马产业、特色种植业等)发展的人员或团队。

紧缺人才是指我县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急需专业的,能够在用人单位起到带动作用的重点领域人才。

高层次人才主要面向现代畜牧业、特色种养业、特色林果业、农副产品深加工、水利水电、石油天然气工业、现代煤化工产业、矿产资源勘探开发、纺织工业和钢铁、建材、化工、轻工业,新能源产业、新材料产业、生物产业、先进装备制造业、电子信息产业,旅游开发、环境保护、城镇规划、企业管理、金融证券、资本运作、商贸物流、外向型经济以及政法维稳、宣传文化、科教文卫、社会管理、城市管理等支柱产业、优势产业、新兴产业和社会事业领域。

第五条引进人才的主体是县直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场。

第二章引才方式与条件第六条高层次引进人才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采取项目聘用、科研合作,公开招聘三种方式招录。

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与引进人才签订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

第七条引进程序分为摸底调查、制定计划、设置岗位;物色人选、洽谈对接;推荐申报、签订意向;办理手续、落实待遇四个步骤.第八条引进人才应政治素质优良,身体健康,诚实守信,遵守法律法规,无不良职业道德记录。

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模板】

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模板】

**学院附属医院高层次人材引进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为全面落实医院 36520 工程,实施人材强院战略,加强人材队伍建设,规范和完善人材引进工作,推动医院各学科发展,建设一支梯队合理、业务精湛、爱岗敬业的高水平人材队伍,不断提高医疗、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水平,根据《**学院人材引进实施办法(试行)》,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科学规划、按需引进。

环绕医院发展的总体规划,根据医院学科建设和人材队伍建设的需求,按照“按需引进、公开招聘、择优聘用”的原则进行引进。

第二条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优先引进重点学科、博士点建设学科和紧缺专业急需的高层次人材。

重点引进在国际上有一定知名度或者在国内有较大影响,学科建设急需且有发展潜力的人材。

同时统筹考虑充实其他学科发展所需的高层次人材。

第三条注重学术、德才兼备。

引进的人材需德才兼备、爱岗敬业、具有团队精神。

坚持学术与业绩并重、科研与教学兼顾的考察标准,严格考核,确保质量。

第四条积极引进、重在使用。

根据人材需求,各学科要开辟视野,积极主动引进人材,同时要努力搭建事业平台,创新机制,营造良好环境,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材的作用。

第二章引进人材的分类及评价指标第五条为适应学科发展需要,原则上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材认定办法(试行)》(桂办发〔2022〕36 号)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将引进的范围和对象分为六个类别,具体评价参考指标如下:(一)高端人材:达到《广西壮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材认定办法(试行)》 (桂办发〔2022〕36 号)文件规定的认定参考目录中 A、B 层次及 C 层次人才的第(一)项中的第 1-8 项之一者。

(二)第一层次人材:博士,且业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1.八桂学者,或者等同于“八桂学者”层次的特聘人材,如珠江学者等;2.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3.达到《广西壮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材认定办法(试行 )》(桂办发〔2022〕36 号)文件中规定的认定参考目录中 D 层次人材的第(一) 项中的第 1-9 项之一者;4.近 5 年以第一完成人获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含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5.近 5 年承担美国 RO1 基金或者等同于美国 RO1 基金层次的国外课题项目的主持人;6.近5 年以第一作者、共同第一作者(排名第一位)或者通讯作者、共同通讯作者(排名最后一位)发表本专业原创性专业学术论著,被SCI 收录,单篇影响因子 20 分以上(包含 20 分)论著一篇或者单篇影响因子 10 分以上(包含 10 分)论著两篇,或者单篇影响因子10 分以上(包含 10 分)论著一篇,且另有Ⅰ区(按中科院分区)论著三篇。

引进高层次人才管理办法

引进高层次人才管理办法

引进高层次人才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吸引更多的高层次人才来学院工作,加快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把洛阳科技职业学院办成一流的、有较大影响的高水平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基本原则(一)德才兼备。

高层次人才既要有高水平的专业知识,还要有高尚的道德品质。

(二)专业需要。

高层次人才必须符合学院专业建设和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

(三)效益最佳。

以最小的投入获取最大的发展。

(四)拓宽渠道。

立足市内,面向全国引进高层次人才。

第二章引进对象和条件第三条引进对象(一)两院院士、国家“973”计划首席科学家、国家“863”计划重大项目负责人及以上专家、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巴渝学者”特聘教授、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家级中青年骨干教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等。

(二)获得国家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五)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市(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获得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等。

(三)专业建设和教学科研工作需要且紧缺(学院每年公布)的教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研究员、副教授、高级工程师、副研究员等高等院校认可的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博士研究生(具有学历、学位,下同);省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评审认定,行业认可的高级技师。

第四条引进条件(一)拥护党的领导,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高尚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二)适应我院专业建设的需要,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有指导专业教学、实习实训的技能,有为学院的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奉献的精神,身体健康。

(三)引进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般不超过40周岁,其余引进人才一般在35周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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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高层次人才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吸引更多的高层次人才来学院工作,加快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把洛阳科技职业学院办成一流的、有较大影响的高水平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基本原则(一)德才兼备。

高层次人才既要有高水平的专业知识,还要有高尚的道德品质。

(二)专业需要。

高层次人才必须符合学院专业建设和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

(三)效益最佳。

以最小的投入获取最大的发展。

(四)拓宽渠道。

立足市内,面向全国引进高层次人才。

第二章引进对象和条件第三条引进对象(一)两院院士、国家“973”计划首席科学家、国家“863”计划重大项目负责人及以上专家、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巴渝学者”特聘教授、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家级中青年骨干教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等。

(二)获得国家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五)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市(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获得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等。

(三)专业建设和教学科研工作需要且紧缺(学院每年公布)的教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研究员、副教授、高级工程师、副研究员等高等院校认可的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博士研究生(具有学历、学位,下同);省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评审认定,行业认可的高级技师。

第四条引进条件(一)拥护党的领导,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高尚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二)适应我院专业建设的需要,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有指导专业教学、实习实训的技能,有为学院的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奉献的精神,身体健康。

(三)引进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般不超过40周岁,其余引进人才一般在35周岁以下。

能力水平突出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第三章引进程序第五条各系部在每年3月25日前,根据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的需要申报下一年的需求计划,经人事处初审,院长办公会审定后,下达招聘计划。

第六条学院人才引进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拟引进人员进行面试考核,对其思想政治表现、教学科研水平、工作能力、身体状况等进行综合考察,提出是否引进的意见并将书面考核情况报院长办公会审定。

第七条经院长办公会议审定后,人力资源管理处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章引进人才的待遇第八条享受待遇基本原则引进人才在享受待遇时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非学院急需专业或属于照顾性质的高级职称、高学历人员不享受上述待遇。

对于特殊专业急需引进的人才,其待遇和年龄等问题另行商定。

对第三条第(一)、(二)项的高层次人才,其安家费、住房补贴、科研启动经费等待遇可酌情增加。

第九条工资奖金(一)工资,以入校时的学历、学位或专业技术职务比照学院同条件人员确定国家统发工资,到校后按学院和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对引进的博士学位研究生,其专业技术职务为中级及以下者,除国家统发工资外,其它待遇按副教授同等对待。

(二)奖金,按《洛阳科技职业学院关于印发<分配办法>等相关制度的通知》(〔2008〕10号)和《洛阳科技职业学院科研奖励办法(试行)》(〔2008〕3号)执行。

第十条福利学院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给付安家费或提供一套只有使用权的住房。

对夫妻双方均为高层次人才的,按一人的标准执行,安家费按其服务期限,分月逐步发给,其安家费按照最高标准的1.2倍享受或学院提供一套更高标准的住房。

在学院工作满120个月,并完成相应专业技术工作任务后,住房归个人所有。

具体标准如下:(一)既具有博士学位,又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住房标准为160-180M2,安家费15万元。

(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住房标准为140-160M2,安家费10万元。

(三)博士研究生住房标准为120-140 M2,安家费8万元。

(四)学院专业紧缺的副教授住房标准为90-120 M2,安家费5万元。

第十一条科研启动经费对承担重大课题的高层次人才可配备工作电脑一台和相应的科研助手,组建专门的研究室或实验室。

科研启动经费标准如下:(一)教授每人3万元。

(二)博士研究生每人2万元。

(三)副教授每人1.5万元。

若自带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主持人),学院除给予上述科研启动经费外,另根据科研项目的级别分别予以资助,省部级2万元、国家级4万元。

第十二条进修培训优先安排高层次人才到国内外进修、合作研究和参加国内外重大学术会议。

第十三条职称评聘按照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优先推荐高层次人才申报晋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评审通过后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第十四条配偶安置(一)从校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其配偶若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中级以上职称且所学专业或所从事工作为学院教育教学所需的,一般可随调,如配偶不符合学院调入人员要求,可协商解决其配偶工作问题。

如不能在学院安置则推荐至相关单位。

其在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的子女入学,可由学院出面联系条件较好的学院就读,但子女入学赞助费由本人承担。

(二)学院培养的高层次人才(晋升为教授职务或获得博士学位后),其配偶若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坚持工作,可申请调入学院。

第十五条其他以聘用方式(柔性引进)来我校工作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高学历人才,可按照本暂行办法执行外,具体工作任务和待遇也可面议。

第五章引进人才的职责和义务第十六条服务期限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均从取得高层次人才资格起,服务期限为96个月(含寒暑假),96个月内不得提出调离申请。

第十七条工作职责(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应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高职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积极参加专业建设和实验室建设及其它实践性教学活动;积极承担院系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在服务期内承担两门及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或者每年至少带1-2名其专业方向的有学院正式事业编制的研究人员一起从事研究工作。

(三)每年至少在校内作四次学术讲座。

(四)了解前沿性学术动态,掌握相应专业研究进展情况,积极参加系部组织的教育教学改革及科学研究工作;积极争取课题立项,带领课题组成员开展研究工作;做好教学成果、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指导青年教师的教学与科研。

在96个月服务期内,副教授、博士研究生至少以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完成下列5项任务中的2项,正高职称者则需完成3项。

对第三条第(一)、(二)项的高层次人才,其应完成的教学、科研工作,另行制定相应协议约定。

1.主持完成国家级高职高专精品课程一门或省部级高职高专精品课程二门。

2.主编出版较高水平的专著或译著1部。

3.作为主持人,完成省部级立项课题1项。

4.作为负责人,在科技开发、技术推广、社会服务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经有关部门组织专家鉴定,确认有较大的社会或经济效益。

5.获省部级教学成果或科研成果一等奖1项。

6.独立或作为主要作者发表8-10篇与本专业相关的具有较高水平的论文,其中,普通核心刊物2篇,权威核心刊物1篇。

每学年末,由科研处牵头,教务处和人力资源管理处配合,对高层次人才(含学院自行培养享受科研支持经费的人才)在服务期限内职责履行进行考核,对未履行职责的高层次人才,将停止其申报各项科研项目。

第六章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管理第十八条辞职辞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到学院报到或培养的高层次人才取得相应资格时,须与学院签订《引进高层次人才协议书》。

高层次人才在服务期内因个人原因终止协议,要求调离、辞职或出国的,按协议退回相关费用。

第十九条科研经费的管理科研经费由高层次人才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洛阳科技职业学院高层次人才专项资助(科研经费)申请表》,并提交经费使用计划。

经所在教研室、系部同意,科研处审核后,报院长办公会审批。

科研经费不得用于招待、申请本人科研编制等支出。

科研经费使用结束后,申请者需做出书面总结,并填写《洛阳科技职业学院高层次人才专项资助(科研经费)使用总结报告》,经所在教研室、系部签署意见,交科研处审核后存档。

学院根据其上报材料及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考核,对考核优秀者,学院将继续资助,对经费使用不当者,学院将做出处理决定。

第二十条日常管理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由用人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学院人才引进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考核标准,定期(原则上按年度)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核,根据个人表现、贡献大小等给出不同的考核等次,高层次人才按考核结果享受有关待遇。

考核结果合格及以上的,享受本办法和协议中规定的有关待遇;考核结果不合格的,不享受有关待遇。

96个月服务期内完不成学院规定岗位职责的,须延长服务期直到完成规定的岗位职责为止。

服务期延长部分不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生活补助费和优先安排国内外进修等待遇。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一条学院将根据人才市场供需情况和具体实际,按学年制定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对学院送培的高层次人才,可参照本暂行管理办法执行。

现已享受的待遇不得重复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管理办法由人力资源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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