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藏铁总〔2010〕222号关于发布《青藏铁路公司调度集中区段行车组织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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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车辆调度规则

铁路车辆调度规则

铁路车辆调度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满足铁路运输发展需要,适应铁路车辆专业管理新要求,统一全路车辆调度工作标准,规范车辆调度工作,依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运输调度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及所属运输企业的车辆调度管理工作,各铁路局应依据本规则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管理办法和工作标准。

第三条铁路车辆调度是铁路运输调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铁路车辆运用、检修生产的日常组织指挥工作。

做好车辆调度工作是提高车辆使用效率、保证铁路行车安全、维护运输秩序的重要基础。

第四条铁路运输组织具有高度集中,各个工作环节紧密联系的特点。

铁路运输组织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生产、集中统一指挥、逐级负责的原则。

铁路车辆是完成铁路运输工作的重要装备。

车辆调度工作必须按照“安全管理规范化、现场作业标准化、检查整治常态化" 的要求,紧密围绕铁路运输生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原则,树立安全风险管理理念,严格执行铁路车辆专业技术标准、管理规定,充分发挥系统与铁路运输组织的纽带作用,与各工种调度和相关部门(企业)切配合,协同合作,为实现运输组织的高效和畅通提供保障。

车辆调度人员要增强大局意识,服从运输指挥,强化专业管理,落实岗位职责,精心协调组织,加强专业学习,提高业务素质,实现车辆调度工作科学、精细、高效。

第二章调度职责第五条车辆调度工作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实行总公司、铁路局、车辆段三级管理。

总公司、铁路局、车辆段设车辆调度,其岗位设置须满足铁路车辆专业管理和运输组织的要求。

车辆调度实行24 小时值班,值班调度为四班制。

第六条总公司车辆调度由运输局车辆部管理,铁路局车辆调度隶属铁路局调度所。

铁路局车辆处是铁路局车辆调度的专业管理部门,负责车辆调度的专业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对车辆调度人员的招聘(选拔)进行专业把关。

第七条总公司车辆调度主要聊主(一)贯彻执行总公司运输生产、安全及铁路车辆造修、运用的有关规定,加强与各工种调度协调配合,发布和传达调度命令。

铁道部关于 并重新公布《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计费办法》的通知

铁道部关于 并重新公布《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计费办法》的通知

铁道部关于修订并重新公布《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计费办法》的通知2005年1月11日铁运〔2005〕5号各铁路局,青藏铁路公司,集装箱、特货公司:为使铁路装卸作业正确计费,便于计算机对铁路装卸作业进行收费管理,维护路风路誉,根据近十年装卸计费工作的实践所反映的问题,在征求全路货运、装卸部门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道部对现行的《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计费办法》作了简化、修改。

并根据全路货物装卸作业成本的变化,对《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费率》同时作出调整。

各铁路局要加强对货物装卸收费工作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费率、实际发生的项目核收费用;要推广使用统一收费软件,加强对计算机收费软件的维护,确保计费正确,避免错收、漏收。

现将《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计费办法》和《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费率》发给你们,自2005年3月1日实行。

部前发《关于修订<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计费办法>和<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费率>的通知》(铁运〔1995〕110号)、《关于简化集装箱装卸作业计费实行综合作业费率的通知》(铁运〔1999〕2号)和部电〔95〕第118号、〔96〕第580号、〔97〕第13号同时废止。

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计费办法第1条在国家铁路和国铁控股合资铁路的车站内(含按车站货场管理的铁路多经、合资货场)进行货物装卸火车、汽车(或其它车辆,下同)、船舶作业以及货场内的搬运作业,无论是以机械还是人力或者人机混合方式进行,均适用本办法。

第2条铁路货物装卸搬运作业由铁路专职人员使用铁路货票或运费杂费收据统一收费,按规定清算。

在站内从事装卸搬运作业的人员或组织,均不得使用其它票据自行收费和结算。

第3条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费率实行政府指导价,中(基)准费率和每一铁路地区的浮动幅度由铁道部规定。

在铁道部规定的幅度内,铁路局(含青藏铁路公司,下同)可根据地区、季节、货源变化及作业条件的不同,确定费率上浮或下浮标准。

铁路局货物运价管理部门对装卸费实施管理职责。

行车办法补充规定

行车办法补充规定

铁道部文件铁运〔2004〕99号关于印发《铁路行车组织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各铁路局;青藏铁路公司:为适应铁路跨越式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解决跨局列车有关规章统一问题,铁道部组织部分铁路局及部内有关单位,研究制定了《铁路行车组织办法补充规定》,现予印发,请按照执行。

同时要求各铁路局(含青藏铁路公司,下同)抓紧组织好《行规》、《站细》和《段细》等有关规章制度的修改工作。

本规定自2004年10月1日起实行。

铁路行车组织办法补充规定一、天气恶劣难以辨认信号(1.“天气恶劣难以辨认信号的行车办法”系指本文所列1-4款。

)遇天气恶劣,信号机显示距离不足200m时,司机或车站值班员须立即报告列车调度员,列车调度员应及时发布调度命令,改按天气恶劣难以辨认信号的办法行车。

1. 列车按机车信号的显示运行。

当接近地面信号机时,司机应确认地面信号,遇地面信号与机车信号显示不一致时,应立即采取减速或停车措施。

2. 发车人员无法辨认出站(进路)信号机的显示时,司机(运转车长)在得到车站值班员列车无线调度电话(其录音装臵须作用良好)的开车通知后,可起动列车,在确认出站(进路)信号机显示正确后再行加速。

3. 自动闭塞区段,对运行途中机车信号临时发生故障的列车,应发布调度命令改按站间行车。

4. 天气转好时,应及时报告列车调度员发布调度命令,恢复正常行车。

二、施工特定行车影响行车的施工、检修作业,应安排在“天窗”内进行。

遇有施工又必须接发列车的特殊情况时,按以下规定办理:1. 车站采用固定进路的办法接发列车。

施工开始前,车站须将正线进路开通,并对进路上所有道岔按规定加锁(有关道岔密贴的确认及具体的加锁办法,由铁路局规定)。

2. 引导接车并正线通过时,准许列车司机凭特定引导手信号的显示,以不超过60km/h速度进站。

特定引导手信号显示方式:昼间为展开绿色信号旗高举头上左右摇动,夜间为绿色灯光高举头上左右摇动。

13. 准许车站不向司机递交书面行车凭证和调度命令。

行车组织规则

行车组织规则

⾏车组织规则《⾏车组织规则》是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的规定,并结合我局的具体条件和⽣产实践制定的补充规则,是我局⾏车组织的基本规章。

各部门、各单位职⼯除认真贯彻执⾏《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及部颁有关规程、规范、标准、规定、⽂件、命令、指⽰等外,均按本规则执⾏。

本规则在没有路局正式⽂件修改颁布之前,任何部门、任何单位、任何⼈员都不得违反本规则规定。

⽤语说明1.《技规》: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2.《鲜规》:铁路鲜活货物运输规则。

3.《安规》:机务⾏车安全管理规则。

4.《轨规》:轨道车管理规则。

5.《⾏规》:⾏车组织规则。

6.《站细》:车站⾏车⼯作细则。

7.《货细》:货运管理细则。

8.《段细》:段⾏车⼯作细则。

9.超过、以上、以下、以内、以外、不⾜:均不包括本数。

10.及以上、及以下:均包括本数。

11.信号机内(后)⽅、外(前)⽅:信号机防护的⽅⾯为内(后)⽅,反之为外(前)⽅。

12.前⽅站、后⽅站:列车开向⽽尚未到达的车站为前⽅站;列车已越过的车站为后⽅站。

13.隔开设备:指安全线、避难线、有联锁能起隔开作⽤的道岔。

14.机车三项设备:指列车运⾏监控装置、机车信号、列车⽆线调度通信设备。

15.按站间区间掌握:在⾃动闭塞区间由于天⽓不良或有特殊原因,不改变原闭塞⽅法,仅按站间区间间隔放⾏列车。

16.按站间区间办理:⾃动闭塞区间改按电话闭塞⽅法办理⾏车。

17.调车作业时超过2.5‰的坡度、禁⽌溜放调车时超过2.5‰的坡度:指该线有效长内的平均坡度。

18.⼿推调车、车辆防溜的坡度:指该线(股道)的实际坡度。

19.进站信号机外制动距离内进站⽅向为超过6‰的下坡道:指该制动距离内的换算坡度。

20.前端:列车或车列最前⼀辆车的前端。

21.前部:列车或车列前部的适当位置。

22.后部:列车或车列后部的适当位置。

23.尾部:列车或车列的最后⼀辆车。

24.车列:若⼲车辆连挂在⼀起,⽽⽆机车和列车标志。

25.车组:2辆及以上车辆连挂在⼀起。

铁路行车规章-运输调度工作

铁路行车规章-运输调度工作
4.遇有铁路车辆运行安全监控系统报警时,红外线、 车辆调度员应按预报等级进行处理,列车调度员接到报 告后,必须确认车次,并及时安排列车停车检查或甩车 处理。
行车组织
4
5.当得到现场关于列车、线路等出现危及行车 安全的报告时,应及时指示有关人员立即停车,查 明情况,妥善处理。
6.双线反方向行车,必须确认区间空闲。
1.熟悉有关站段及列车的技术设备、作业过程、 各项技术作业标准及各站接发列车的有关规定,正确 地指挥列车运行。
2.值班中要精力集中、坚守岗位、严格遵守规章 制度,及时正确处理问题。
行车组织
4
3.遇有施工慢行、设备故障、“天窗”施工、区 间装卸、天气不良、铁路交通事故等情况和对区间封锁、 开通的处理,列车调度员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值班主 任(值班副主任)应加强检查,调度台监控人员要加强 监控。
技术站值班调度设值班站长、车
站调度员(设调度室的技术站应设室 主任、副主任)。
根据分级管理、集中统一指挥的
原则,铁路总公司、铁路局、技术站 调度分别代表铁路总公司经理、铁路 局局长、车站站长,分别负责全国铁 路、铁路局和车站的日常运输组织指 挥工作。
各级调度组织机构的设置 1
铁路总公司值班处长、铁路局值班主任、 车站值班站长分别领导一班工作。
3.注意列车在车站到发及区间内的运行情况,正确、 及时地处理临时发生的问题。
日常运输组织工作
六、运行调整阶段计划
3
列车运行调 整计划是列车 调度员组织列 车运行调整的 综合部署,也 是实现列车运 行图、列车编 组计划、运输 方案和日班计 划的具体行动 计划。
日常运输组织工作
3
六、运行调整阶段计划
各级调度人员必须精心组织,科学调度指挥,努力增 运增收、节支降耗。凡与行车组织有关日常生产活动都必 须在运输调度的统一组织指挥下进行。

铁路运输调度规则

铁路运输调度规则

第一章组织机构及职责范围 (1)第二章调度基本工作制度 (6)第三章车流调整 (8)第四章调度日(班)计划 (13)第五章日常运输工作组织与监督 (18)第七章调度工作设备及图表 (20)第八章车站作业计划与考核 (28)第一章组织机构及职责范围第1条铁路运输调度工作,实行分级管理、集中统一指挥的原则。

铁道部设调度处,铁路局(集团公司,下同)设总调度室,铁路分局(总公司,下同)设调度所,技术站设调度室。

铁道部、铁路局、铁路分局、技术站调度分别代表铁道部长、铁路局长、铁路分局长、站长,根据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统一指挥的原则,分别掌管全国铁路、铁路局、铁路分局和车站的日常运输组织指挥工作。

第2条铁道部设值班处长、调度员;铁路局设值班主任、主任调度员、调度员;铁路分局设值班主任、主任调度员、调度员;技术站设值班站长、车站调度员(设调度室的编组站应设室主任、副主任)。

铁道部值班处长、铁路局值班主任、铁路分局值班主任、车站值班站长分别领导一班工作。

在组织日常运输工作中,下级调度必须服从上级调度的指挥;铁道部、铁路局、铁路分局各工种调度及有关人员分别由值班处长、值班主任统一组织指挥。

车站和各单位在完成班工作任务中由分局调度员统一指挥;技术站,由车站值班站长统一指挥,在完成阶段计划任务中由车站调度员统一指挥。

第3条铁道部、铁路局、铁路分局、车站应根据调度的工作量配置班制,并按照法定劳动时间配备人员和预备率。

第4条铁道部调度主要职责范围:1.负责全路货流、车流组织,平衡各铁路局货车保有量,经济合理地使用机车车辆,充分利用通过能力及运输设备,编制全路运输工作日常计划,并组织各铁路局完成。

2.监督检查各铁路局按列车编组计划编车、按列车运行图行车、按运输方案组织运输,督促、组织各铁路局按部批计划均衡地完成局间分界站列车、车辆交接任务,及时处理局间分界站出现的问题,组织全路局间分界口的畅通。

3.制定、下达各铁路局货运、列车工作轮廓计划和日(班)计划,督促、检查各铁路局按日(班)计划均衡地完成装卸车任务。

铁路行车组织规则第一章

铁路行车组织规则第一章

护办法。
房建、供电部门提供
• (1)仓库、行车房舍使用面积和距线路中心距离,站台距轨面高度、线路中心距离及车站范围内铁路地
界资料等。
• (2)房建设备建筑限界,对侵限设备应注明具体侵限部位及侵限数据。


(3)照明灯桥、灯塔等设备的数量、位置、能力(量),照明及信号供电来源与方式。
(4)水塔、水栓等设备的数量、位置、能力,给水来源及方式。
制定行车办法、行车设备使用办法的规定(《技规》 第8、236条)
第3条
1. 《技规》修改后,有关部门、单位相应组织《站细》等其他专业技术规章的修改。
2. 铁路总公司、路局新颁布技术规章后,应根据行车组织和安全生产的需要,结合实际情况修改补充相
关技术规章。 3. 新线开通前,设备管理、使用部门和单位应根据新线的特点,结合既有技术规章,提前制定、修订相 关技术规章和配套的设备“修、管、用”办法。
第16条
非集中联锁的道岔和未设联锁而需要加锁的 道岔,其加锁装置的安装,由车站向有关工 务、电务段提出。 工务段负责安装锁板,电务段负责设置闭止 把和带柄标志的加锁条件。加锁装置丢失和 损坏时,有关工务、电务段应及时补齐、修 理或更换。
《技规》
第 49 条 联锁道岔应配备紧固、加锁装置,以备联锁失效时用以锁闭道岔。联锁失效时防止扳动的办法, 应在《车站行车工作细则》(简称《站细》)内规定。 未设联锁而需加锁的道岔也应安装加锁装置。 加锁装置包括锁板、勾锁器、闭止把加锁、带柄标志加锁。
《技规》
• • 第22条 铁路局有关专业管理部门应按规定组织专项检查。其中: 1.对重要线路的平面及纵断面复测、限界检查,每五年不少于一次;对其他桥梁、隧道检定,应根据 实际需要进行。 • • 2.登乘机车列车尾部对线路全面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 3.对机车信号、轨道电路设备和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等的运用状态,每月检查一次;场强覆盖每季 度检查一次。登乘机车检查信号显示距离、机车信号显示状态及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运用质量,每 月不少于一次。

调度集中行车组织办法

调度集中行车组织办法

调度集中行车组织办法在现代铁路运输中,调度集中系统作为一种先进的行车指挥手段,对于提高铁路运输效率、保障行车安全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确保调度集中系统的有效运用,实现科学、合理、安全的行车组织,制定一套完善的调度集中行车组织办法是必不可少的。

一、调度集中系统概述调度集中系统是指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将列车运行的调度指挥和控制集中在一个中心,实现对列车运行的远程监控和管理。

它通过采集列车运行的实时信息,如车次、位置、速度等,经过分析处理后,向车站和列车下达各种指令,从而实现对列车运行的精确控制。

二、调度集中行车组织的基本原则1、安全第一原则在任何情况下,保障列车运行安全都是调度集中行车组织的首要任务。

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及时处理各种安全隐患。

2、集中统一指挥原则调度集中系统实行集中统一指挥,所有的行车指令都由调度中心下达,车站和列车必须严格执行。

3、按图行车原则按照列车运行图组织行车,保证列车正点运行,维护运输秩序。

4、高效协调原则调度中心与车站、列车之间要保持密切沟通,协调配合,及时解决行车中出现的问题,提高运输效率。

三、调度集中行车组织的职责分工1、调度中心职责(1)负责制定列车运行计划,下达行车指令。

(2)实时监控列车运行状态,及时调整运行计划。

(3)处理各种突发事件,保障行车安全和运输畅通。

2、车站职责(1)执行调度中心的指令,做好接发列车工作。

(2)监控本站范围内列车运行情况,及时向调度中心报告异常情况。

(3)协助调度中心进行列车运行调整。

3、列车职责(1)严格按照调度指令运行,确保列车安全正点。

(2)及时向调度中心报告列车运行中的异常情况。

四、调度集中行车组织的工作流程1、列车运行计划编制调度中心根据运输需求、线路条件等因素,编制列车运行计划,包括列车的车次、始发站、终到站、经由站、到发时刻等。

2、列车运行监控调度中心通过调度集中系统实时监控列车运行状态,包括列车的位置、速度、运行轨迹等。

铁道部关于铁路机车调度工作规则

铁道部关于铁路机车调度工作规则

铁道部关于铁路机车调度工作规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铁道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1.01.03•【文号】铁机[1991]7号•【施行日期】1991.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铁路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铁道部关于公布铁道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03年6月17日实施日期:2003年6月17日)废止铁道部铁路机车调度工作规则(1991年1月3日铁机(1991)7号)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统一全路的机车调度管理,使机车调度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不断提高机车调度的组织能力和指挥水平,经济合理地管好、用好机车,特制定本规则。

第2条机车调度的基本任务是:正确编制和执行日计划机车周转图;与行车有关部门紧密配合、协同动作,组织均衡开车,保证机车供应;经济合理地使用机车,加速机车周转,提高机车运用效率,保障运输安全;及时正确地处理日常运输生产中的有关问题,保证机车的正常使用。

第3条铁道部机务局、铁路局机务处、铁路分局机务科是机车运用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机车调度工作的领导。

同时要通过机车调度掌握每天的机车运用情况和机车质量信息,对按计划保证机车供应和经济合理地使用机车提出要求,并及时解决机车日常运用中发生的问题。

第4条铁道部、铁路局、铁路分局的机车调度员和机务段运用值班员是机车日常运用工作的组织指挥者。

各级机车运用有关人员必须服从机车调度对机车运用工作的组织指挥。

但行车工作由列车调度单一指挥。

第5条各级机车调度人员,必须努力学习政治和技术业务知识,贯彻深入实际密切联系群众的工作方法,牢固地树立全局观念,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肃调度纪律,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命令,不断总结经验,提高调度的组织指挥水平。

第二章职责范围第6条铁道部机车调度一、根据年度计划,收取、审批和分析各铁路局月度机车运用计划及各项效率指标完成情况,督促各局严格机车管理,经济合理地使用机车,提高机车周转图兑现率。

铁路车辆调度规则

铁路车辆调度规则

铁路车辆调度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满足铁路运输发展需要,适应铁路车辆专业管理新要求,统一全路车辆调度工作标准,规范车辆调度工作,依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运输调度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及所属运输企业的车辆调度管理工作,各铁路局应依据本规则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管理办法和工作标准。

第三条铁路车辆调度是铁路运输调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铁路车辆运用、检修生产的日常组织指挥工作。

做好车辆调度工作是提高车辆使用效率、保证铁路行车安全、维护运输秩序的重要基础。

第四条铁路运输组织具有高度集中,各个工作环节紧密联系的特点。

铁路运输组织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生产、集中统一指挥、逐级负责的原则。

铁路车辆是完成铁路运输工作的重要装备。

车辆调度工作必须按照“安全管理规范化、现场作业标准化、检查整治常态化"的要求,紧密围绕铁路运输生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树立安全风险管理理念,严格执行铁路车辆专业技术标准、管理规定,充分发挥系统与铁路运输组织的纽带作用,与各工种调度和相关部门(企业)切配合,协同合作,为实现运输组织的高效和畅通提供保障。

车辆调度人员要增强大局意识,服从运输指挥,强化专业管理,落实岗位职责,精心协调组织,加强专业学习,提高业务素质,实现车辆调度工作科学、精细、高效。

第二章调度职责第五条车辆调度工作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实行总公司、铁路局、车辆段三级管理。

总公司、铁路局、车辆段设车辆调度,其岗位设置须满足铁路车辆专业管理和运输组织的要求。

车辆调度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调度为四班制。

第六条总公司车辆调度由运输局车辆部管理,铁路局车辆调度隶属铁路局调度所。

铁路局车辆处是铁路局车辆调度的专业管理部门,负责车辆调度的专业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对车辆调度人员的招聘(选拔)进行专业把关。

第七条总公司车辆调度主要聊主(一)贯彻执行总公司运输生产、安全及铁路车辆造修、运用的有关规定,加强与各工种调度协调配合,发布和传达调度命令。

铁路行车组织工作标准及预案

铁路行车组织工作标准及预案

铁路行车组织工作标准及预案第一章铁路行车基本规定 (3)1.1 行车组织原则 (3)1.1.1 安全原则 (3)1.1.2 集中统一原则 (3)1.1.3 协调配合原则 (3)1.1.4 效率优先原则 (3)1.1.5 信息化原则 (3)1.1.6 行车计划 (3)1.1.7 行车命令 (4)1.1.8 行车命令执行与监督 (4)第二章车站行车工作 (4)1.1.9 组织架构 (4)1.1.10 工作职责 (4)1.1.11 车站行车组织流程 (5)1.1.12 列车到发作业 (5)1.1.13 调车作业 (5)1.1.14 接发车作业 (5)1.1.15 车站行车设备检查与维护 (6)第三章调度指挥 (6)1.1.16 调度组织架构概述 (6)1.1.17 调度组织架构职责 (6)1.1.18 调度指挥基本程序 (6)1.1.19 调度指挥特殊情况处理 (7)第四章信号与联锁 (7)1.1.20 信号设备概述 (7)1.1.21 信号设备使用规定 (7)1.1.22 信号设备使用注意事项 (8)1.1.23 联锁设备概述 (8)1.1.24 联锁设备维护规定 (8)1.1.25 联锁设备维护注意事项 (8)第五章车辆运用与检修 (9)1.1.26 车辆运用基本原则 (9)1.1.27 车辆运用计划 (9)1.1.28 车辆运用管理措施 (9)1.1.29 车辆检修基本要求 (9)1.1.30 车辆检修流程 (10)1.1.31 车辆检修管理措施 (10)第六章行车安全 (10)1.1.32 安全风险识别 (10)1.1.33 安全风险防范 (10)1.1.34 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 (11)1.1.35 报告 (11)1.1.36 调查 (11)1.1.37 处理 (11)1.1.38 整改 (12)第七章行车应急预案 (12)1.1.39 目的与原则 (12)1.1.40 应急预案内容 (12)1.1.41 应急预案的制定程序 (12)1.1.42 演练目的 (13)1.1.43 演练内容 (13)1.1.44 演练组织与实施 (13)第八章信息管理与通信 (13)1.1.45 信息分类及管理原则 (13)1.1.46 信息收集与处理 (14)1.1.47 信息发布与传递 (14)1.1.48 信息安全与保密 (14)1.1.49 通信设备分类 (14)1.1.50 通信设备使用规范 (14)1.1.51 通信设备维护与管理 (15)1.1.52 通信应急预案 (15)第九章车务管理 (15)1.1.53 车务管理机构的设置 (15)1.1 车务管理机构应根据铁路行车组织工作的需要,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设置。

铁道部《铁路200~250kmh既有线技术管理办法》

铁道部《铁路200~250kmh既有线技术管理办法》

铁道部文件铁科技〔2008〕222号关于印发《铁路200~250km/h既有线技术管理办法》的通知各铁路局,各专业运输公司,各客运专线公司(筹备组):铁道部对《铁路200~250km/h既有线技术管理暂行办法》(铁科技〔2007〕61号)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现重新印发《铁路200~250km/h既有线技术管理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铁道部前发《铁路200~250km/h既有线技术管理暂行办法》(铁科技〔2007〕61号)、《关于<铁路200~250km/h既有线技术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调度命令的补充通知》(铁运〔2007〕70号)同时废止。

各有关单位应根据本办法修改、补充相应规章制度,并将执行中的有关情况及时反馈铁道部科技司、运输局。

请铁道出版社及时印刷、发行《铁路200~250km/h既有线—1—技术管理办法》单行本。

二○○八年十一月十三日—2—TG/02-2008铁路200~250km/h既有线技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加强既有线提速200~250km/h的技术管理,确保行车安全,提高运输效率,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以下简称《技规》)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2条本办法规定了列车运行速度200~250km/h既有客货共线铁路的技术设备、行车组织和车载信号显示,是《技规》的重要补充。

本办法未规定的事宜按《技规》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技术设备第一节基本要求第3条各种设备、设施应满足旅客列车200km/h(250km/h区段应满足旅客列车250km/h,以下同)、货物列车120km/h运行安全、平稳性要求,根据需要满足双层集装箱货物列车运行要求。

第4条区间直线段线间距应不小于4.4m,线间距的变更宜利用邻近曲线完成。

第5条站内正线与相邻到发线线间最小距离,有列检作业或上水作业的为6.5m,改建特别困难时可为5.5m。

第6条线路应全封闭、全立交,线路两侧按标准进行栅栏封闭,对铁路技术作业的专用通道和处所应设置“非铁路作业人员禁止进入”的警示标志。

青藏铁路222文件

青藏铁路222文件

附件:青藏铁路公司调度集中区段行车组织办法第一章总则第1条根据部颁《分散自律调度集中系统技术条件(暂行)》,结合公司调度集中区段设备情况和运输组织方式,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管内(含合资、地方铁路)调度集中区段(格拉段除外)的行车组织工作。

第3条本办法行车组织方面未尽事宜,仍按《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运输调度规则》、《机车运用规程》、《机车操作规程》、《信号维护规则》、《工务安全规则》和公司《行车组织规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技术设备第4条无线列调大三角覆盖兰青线海石湾至西宁(客)全区段,GSM-R无线通信设备覆盖兰青线西宁(客)至青藏线格尔木全区段,列车调度员、列车司机、车站值班员相互间可以直接通话并具备语音记录、调度命令无线传送、无线车— 3 —次号校核、调车请求及接车进路信息自动预告功能。

第5条公司管内调度集中地面信号为色灯信号机,区段内运行的机车、重型轨道车均须安装机车信号和列控装臵。

第6条调度所操作台设臵的引导按钮、引导总锁闭按钮、取消引导总锁闭按钮、总人解按钮、上电解锁按钮设臵一层密码,其它按钮未设臵密码。

车站非常站控按钮采用带密码的按钮。

正常状态为分散自律控制模式,解密按压转换为非常站控模式。

第7条管内各区段闭塞、控制模式及办理人员如下表:序号区段单/双线闭塞模式控制模式办理人 1 海石湾- 天棚双自动分散自律助理调度员 2 天棚—察汗诺单计轴自动站间人工办理车站值班员 3 察汗诺—格尔木双自动分散自律助理调度员 4小桥-大通县(宁大支线)单半自动人工办理车站值班员5 双寨-湟源北(双湟支线)单计轴自动站间人工办理车站值班员 6 海晏-海晏北单计轴自动站间人工办理车站值班员 7 哈尔盖-木里(哈木支线)单计轴自动站间人工办理车站值班员 8 察汗诺-茶卡(茶卡支线)单半自动人工办理车站值班员 9 德令哈-德令哈北单半自动人工办理车站值班员 10 海石湾-民和(民和支线)单半自动人工办理车站值班员— 4 —第三章列车运行控制方式第8条控制模式分为分散自律控制模式和非常站控模式两种。

列车行车组织方案

列车行车组织方案

列车行车组织方案一、开站第二阶段临管运输期间,针对本线特点,在万柳铺轨基地、安定路铺轨基地、农展馆铺轨基地分别设基地站,受行车调度员统一指挥;万柳基地站负责01合同段施工线路范围内行车组织,安定路基地站负责02合同段施工线路范围内行车组织,农展馆基地站负责03合同段施工线路范围内行车组织;每个基地站均设值班、调车、列检及货运人员,负责各自管段内的运输组织工作;所有运输列车均由基地站发出,工地调车作业由调车组统一指挥。

二、行车作业办法1 临管运输期间行车作业办法(1)行车调度员为行车工作的最高指挥者;基地站值班员是车站行车工作的指挥者,站内一切行车作业必须听从车站值班员的指令。

(2)全线采用单线行车方式(即开通双线之一线,封闭另外一条线),所有工程列车只能够在开通线路上运行,确需进入封闭线路施工或卸料时,必须由行车调度员发布准许进入封闭区间的调度命令方可进入。

(3)列车一律开行无守列车,在基地站由列检人员负责吊起制动软管,在其他车站由车站值班员负责,暂以列车尾部吊起的制动软管代替列车尾部标志。

发车前必须试风,由列检人员在列车尾部负责装试压力表、确认风压达到标准后进行制动机试验。

(4)由于工程运输期间没有联锁与闭塞设备,可结合我单位《行车组织规则》和《接发列车作业标准》等规章制定各车站临时行车作业办法,采用无联锁和电话闭塞法行车,使用的行车凭证为路票,行车信号为手信号(信号旗、信号灯)。

(5)调度所与各基地车站配备有线电话,轨道车配备对讲机,轨道车、车站和调车组共同执行车机联控制度。

(6)车站发车后通知邻站接车时应报尾部车号;接车人员应确认列车尾部标志及车号,发现无尾部标志或车号不符时,立即报告行车调度员处理。

2 列车在区间被迫停车时的处理办法(1)列车在区间被迫停车后,不能继续运行时,轨道车司机以最快办法向邻近车站报告停车原因和停车位置,请求救援。

如自动制动机故障时,轨道车司机拧紧不少于《技规》第272条33表规定的手制动机轴数,以保证就地制动。

铁路行车组织规则[精编版]

铁路行车组织规则[精编版]
(1)立即通知信号工区处理。
(2)在车站值班员的指示下,切断电源后由扳道员或胜任人员用手摇把将道岔转换到所需位置,并达到锁闭。
(3)凡定为有人看守道口,必须在设备齐全、配备道口看守后,方能开通使用。
2.道口栏杆、栏门定位的规定
栏杆(门)以对道路开放为定位。特殊情况下需要以对道路关闭为定位时,报路局道口办备案。
3.道口设备维修管理的分工
(1)道口铺面、护桩、标志、栏杆及栏门由工务部门负责维修。通信、信号、电铃、无线预警装置、照明及道口房屋等设备,分别由电务、铁通、电力、房建等部门负责维修并保证良好使用。道口设备发生故障时,由道口看守单位通知设备管理单位及时进行修复。
设备维修人员发现行车设备故障,如不立即停用将危及行车安全时,应立即通知车站值班员停用,并积极采取措施组织修复,同时报告有关人员。因行车设备故障,需要外出修理时,列车调度员应根据列车运行情况,安排往返车次。
第2条 车站、运转车长行车备品的规定
车站行车室、扳道房(清扫房)、运转车长的行车备品见附表l、2、3。(略)
3.信号设备加封、加锁分类(电务负责)见附表4。(略)
4.集中联锁的道岔所使用的手摇把,应存放在指定地点,并实行统一编号、统一装箱、电务车务双方加锁、电务加封、车站保管的制度,手摇把的数量由车务和电务共同商定,编号由电务负责,钥匙由车务和电务分别保管;无信号工区的车站实行统一编号、统一装箱、车务加锁、电务加封、车站保管。需使用时,应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后,方可使用。遇集中联锁失效时,按下列程序办理:
第4条 道口设备维修、管理的规定(技规第48、49、102条)
1.新建、改建、拆移道口的规定
(1)新建、改建、拆移道口原则上应列入基建、大修计划,如遇特殊情况临时提出,工务段根据有关规定签注意见后,按规定上报。

青藏铁路公司关于印发《青藏铁路公司集装箱运输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1]

青藏铁路公司关于印发《青藏铁路公司集装箱运输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1]

青藏铁路公司文件青藏铁运〔2013〕181号关于印发《青藏铁路公司集装箱运输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直属站、车务段、货运中心:为适应货运组织改革需要,规范集装箱运输管理,保证集装箱运输安全,提高运输效率,依据中国铁路总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集装箱运输实际,制定〘青藏铁路公司集装箱运输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藏铁路公司2013年8月5日- 1 -青藏铁路公司集装箱运输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装箱运输管理,保证运输安全,提高集装箱运输效率,依据〘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铁运〔2007〕203号)、〘铁路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则〙(铁运〔2007〕204号)、〘关于加强集装箱运输管理工作的通知〙(铁运〔2010〕155号)、〘关于印发〖货运作业暂行规定〗的通知〙(铁总运〔2013〕51号)等规定,结合青藏铁路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青藏铁路公司管内(含地方铁路、合资铁路)各级集装箱管理机构、集装箱办理站(含办理集装箱运输业务的专用线、专用铁路。

下同)。

第三条集装箱办理站应根据本细则和铁路总公司、公司的相关规定,细化管理制度和作业流程并纳入〘货运管理细则〙。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四条集装箱在集装箱办理站间办理运输;铁路办理20英尺、40英尺通用集装箱和铁路总公司批准的特种货物箱、专用箱、自备箱运输。

进入青藏线格拉段(不含格尔木站)的重集装箱禁止使用敞车- 2 -装运,空集装箱(板架式集装箱除外)禁止使用集装箱专用车装运(安装全自动旋转锁和F-TR型锁的专用车除外)。

格尔木货检站应加强对上述车辆的检查,对不符合条件的车辆应及时处理。

第五条集装箱所装运的货物须适合集装运输要求,不得腐蚀、损坏箱体。

除煤(品类代码01)、焦炭(品类代码03)、铁矿石(品类代码041,干散货箱除外)三个品类外,其他散堆装货物可使用通用集装箱装运。

性质相互抵触的货物不得混装于同一箱内。

高速铁路技规基础教程-第三章行车组织基本要求

高速铁路技规基础教程-第三章行车组织基本要求

第一节 行车组织原则
二、高速铁路的列车运行图
(1)列车运行图是铁路行车组织工作的基础。所有与列车运行有关的铁 路各部门,必须按列车运行图的要求,组织本部门的工作,以保证列车按运 行图运行。
高速铁路列车运行图应根据客运量、区段通过能力等因素确定列车对数, 并符合下列要求:
1)列车运行、车站间隔、技术作业等时间标准。 2)迅速、便利地运输旅客。
第二节 列车乘务
三、动车组随车机械师
动车组随车机械师是保障动车组设备安全可靠运行的重要行车岗位,主 要担负运行动车组(运营、试验、回送动车组)随车乘务工作,负责保证动 车组安全的运行状态,维护正常的车内硬件环境,掌握和传递动车组设备的 动态运行信息,应急处理和维修运行中的设备故障,对动车组设施进行日常 状态检查和质量交接。
第一节 行车组织原则
二、高速铁路的列车运行图
3)充分利用通过能力,经济合理地运用机车车辆和安排施工维修天窗。 4)做好列车运行线与客流和旅客出行规律的结合。 5)各站、各区段间的协调和均衡。 6)合理安排乘务人员作息时间。 (2)机车周转图(高速铁路则为动车组车底周转图)应与列车运行图 同时编制。机车周转图不仅确定了机车供应台数,合理地安排了机车交路, 使机车运用与列车运行线紧密结合,合理地压缩自、外段停留时间,并且还 规定了正常保养和整备作业时间。
(3)行车工作必须坚持集中领导、统一指挥、逐级负责的原则。
第一节 行车组织原则
六、高速铁路行车工作的原则
(4)局与局间由国铁集团,局管内各区段间由铁路局,一个调度区段 内由本区段列车调度员统一指挥。
(5)高速铁路列车调度台原则上应独立设置。高速铁路与普速铁路间 联络线的行车调度指挥原则上纳入高速铁路调度指挥。
第三章 行车组织基本要求

调度集中区段CTC行车组织办法培训资料

调度集中区段CTC行车组织办法培训资料

安车技…2010‟55号关于下发《安康车务段调度集中区段CTC 行车组织办法培训资料》的通知白河县(白河东)至双龙间各站:现将《安康车务段调度集中区段CTC行车组织办法培训资料》予以下发,并提出要求,望认真贯彻落实。

1.本文件作为职工日常业务学习资料保管。

各站于2月5日前,将本文件进行打印,做到车站管理人员及车站值班员、信号员人手一份。

对未按规定打印的车站,列站长安质效B类问题。

2.从2月1日起,各站要指定专人负责,按月制定培训推进计划,保证每班组每月不少于四次集中学习,每人每周不少于五道家庭作业,学习情况记录在车站《日班工作登记簿》。

3.从2月份起,车站每月规章提问CTC行车组织办法相关内容不少于15次。

4.本文件为培训资料。

襄渝线CTC设备开通后,各站要严格按局、段下发的有关行车组织办法的文电执行。

5.段将对车站培训落实情况进行追踪检查,对存在的问题严格考核。

附件:安康车务段调度集中区段CTC行车组织办法培训资料二0一0年二月一日附件:安康车务段调度集中区段CTC行车组织办法培训资料第一章技术设备第1条 CTC由调度中心子系统、车站子系统、网络数传子系统三部分构成。

调度中心子系统由中心机房设备及各调度台应用终端组成。

中心机房设备包括:数据库服务器、应用服务器、通信服务器、网络通信设备、电源设备、网管工作站、系统维护工作站等。

调度台应用终端包括:行调工作站、助调工作站、综合维修工作站、计划员工作站、值班主任工作站、培训工作站、备份工作站等。

车站子系统由车务终端(其中设有信号员的车站设有车站值班员工作站和信号员工作站,其余车站仅设有车站值班员工作站)、电务维护终端、自律机、区间采集设备、网络设备、电源设备组成。

网络数传子系统由远程网络通信设备和传输通道采用迂回、环状、冗余等方式构成双环网络。

第2条在调度终端、车务终端、车站显示器上设臵控制模式状态表示灯:1.红灯:非常站控表示灯;2.绿灯:CTC控制表示灯;3.黄灯:允许转回CTC控制表示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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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藏铁路公司文件青藏铁总〔2010〕222号关于发布《青藏铁路公司调度集中区段行车组织办法》的通知各运输单位、哈木公司、调度所:为确保分散自律调度集中系统(CTC)设备正确使用,实现列车和调车作业的集中控制,特公布《青藏铁路公司调度集中区段行车组织办法》(技术规章编号为:QZG/CW 109-2010)。

请各单位和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并结合本办法制定相应的使用、管理补充规定。

同时,做好《站细》、《段细》、《室细》、《调细》的修订和完善工作。

附件:青藏铁路公司调度集中区段行车组织办法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五日—1—附件:青藏铁路公司调度集中区段行车组织办法第一章总则第1条根据部颁《分散自律调度集中系统技术条件(暂行)》,结合公司调度集中区段设备情况和运输组织方式,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管内(含合资、地方铁路)调度集中区段(格拉段除外)的行车组织工作。

第3条本办法行车组织方面未尽事宜,仍按《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运输调度规则》、《机车运用规程》、《机车操作规程》、《信号维护规则》、《工务安全规则》和公司《行车组织规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技术设备第4条无线列调大三角覆盖兰青线海石湾至西宁(客)全区段,GSM-R无线通信设备覆盖兰青线西宁(客)至青藏线格尔木全区段,列车调度员、列车司机、车站值班员相互间可以直接通话并具备语音记录、调度命令无线传送、无线—2—车次号校核、调车请求及接车进路信息自动预告功能。

第5条公司管内调度集中地面信号为色灯信号机,区段内运行的机车、重型轨道车均须安装机车信号和列控装置。

第6条调度所操作台设置的引导按钮、引导总锁闭按钮、取消引导总锁闭按钮、总人解按钮、上电解锁按钮设置一层密码,其它按钮未设置密码。

车站非常站控按钮采用带密码的按钮。

正常状态为分散自律控制模式,解密按压转换为非常站控模式。

第7条管内各区段闭塞、控制模式及办理人员如下表:—3—第三章列车运行控制方式第8条控制模式分为分散自律控制模式和非常站控模式两种。

在分散自律控制模式下,调度台具备人工办理列车、调车进路,车站具备人工办理调车进路的功能。

正常情况下,采用以列车运行调整计划自动控制的分散自律控制模式。

对于有特殊运行要求的列车或临时调整列车会让时,列车调度员对列车运行计划进行人工干预。

第9条控制模式的转换由车站值班员操纵。

转换控制模式时,除发生危及行车安全的情况须立即转换为非常站控外,遇调度集中设备故障或设备维修、施工、道岔清扫,确需转为非常站控时,车站值班员须取得列车调度员的准许。

转为非常站控时,列车调度员须向相关列车司机预告:“××站为非常站控站”(接发列车前能转为分散自律控制时除外)。

第10条在分散自律控制模式下,遇区间或站内线路施工、维修,发出由区间返回的列车等情况,需要封锁区间或线路时,列车调度员指示助理调度员办理区间或线路封锁,助理调度员对区间或线路实施封锁后,及时向列车调度员汇报。

在非常站控模式下,由车站值班员负责按《技规》、《行规》的有—4—关规定办理。

第四章接发列车第11条按自动闭塞法或自动站间闭塞法行车时,非常站控模式下的车站向分散自律控制模式下的车站办理发车,车站值班员须向助理调度员办理发车预告;分散自律控制模式下的车站向非常站控站办理发车时,助理调度员向车站值班员办理发车预告。

TDCS终端不能自动生成列车运行时刻的车站应向有关邻站,调度所报点。

第12条小桥、双寨、哈尔盖、海晏、察汗诺、德令哈、察尔汗车站向支线(含专用线)或单线区段发车时,发车前(通过列车、停车再开列车于列车到达后)由列车司机人工转换至450M无线通信模式;向双线区段发车前(通过列车、停车再开列车于列车到达后)由列车司机人工转换至GSM-R 无线通信模式,并与车站值班员进行通话,确保通信良好后方准发车。

第13条在分散自律控制模式下,办理旅客乘降、行包装卸作业的旅客列车时,应接入靠站台的固定线路。

原规定为通过的旅客列车由正线变更为到发线接车及特快旅客列车遇特殊情况必须变更基本进路时,须经列车调度员准许,并由助理调—5—度员负责向列车司机、车站值班员进行预告,如来不及预告时,应使列车在站外停车后,再开放进站信号,将列车接入站内。

第14条分散自律控制模式下的有人站,车站值班员通过控制台(操作终端)掌握列车运行及进出站信号显示情况,按规定时机指示助理值班员出务立岗接送列车。

第15条分散自律控制模式下,助理调度员接到×次列车运行监控装置故障的报告,严格按照各站禁止办理相对方向同时接车及同方向同时发接列车的规定办理接发列车,并向列车运行监控装置故障列车途经的非常站控站进行预告。

第16条分散自律控制模式下,遇轨道电路出现红光带、道岔转换不到位、不转换或失去表示等故障时,列车调度员须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并及时通知公司电务部、工务部调度室值班人员组织处理,由其办理销记手续。

接发列车时,应指示车站值班员亲自或指派人员现场检查确认。

遇进路不正确时,须将道岔摇向所需位置并加锁后,由车站值班员向列车调度员报告检查结果及进路准备情况。

列车调度员根据现场报告情况,确定故障区段(线路)无障碍物及进路正确,对进路上的非故障道岔及防护道岔施行单独锁闭后,方可组织办理接发列车。

转为非常站控时,车站值班员按规定办理接发列车作业。

无人站人工现场准备进路不足2人时,车站有驻站电务—6—人员或电务人员在车站检修、故障处理、施工作业时,由电务人员与车站人员共同准备进路(电务人员在2人及其以上时,由电务人员根据现场车站人员要求准备进路);车站人员负责进路检查确认、道岔加锁、汇报、联系、显示信号等工作。

GSM-R通迅良好时,准许无人站车站值班员离开行车室参与进路检查确认等工作。

第17条在分散自律控制模式下,遇进站信号机因故不能开放时,助理调度员应及时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进行登记,并通知公司电务检测所排除故障;接车时,开放引导信号接车;遇引导信号不能开放时,列车调度员确认进路准备妥当,列车于邻站开车后向司机、运转车长、关系车站发布“准许××次列车越过关闭的进站(进路)信号机进入×站×道”的调度命令(遇不能使用调度命令无线传送系统发布调度命令时,列车调度员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向司机发布命令,本务司机抄收并复诵命令内容),列车凭该调度命令进站。

第18条分散自律控制模式下,出站信号因故无法开放办理列车发车(通过)时,助理调度员应根据系统报警,及时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进行登记,并通知公司电务检测所排除故障;准备进路时,准许助理调度员以排列调车进路的方式准备发车进路,列车调度员确认进路正确后,在自动闭—7—塞区段,向列车司机及关系车站下达使用《绿色许可证》发车的调度命令。

进路准备妥当确认无误后,向列车司机传送《绿色许可证》;在自动站间闭塞区段,列车调度员向列车司机发布准许列车越过关闭的出站信号机运行的调度命令,列车凭该命令运行。

列车司机确认具备发车条件后,报告助理调度员,得到准许发车的通知后直接开车。

第19条在分散自律控制模式下,列车调度员(助理调度员)遇站内轨道电路故障,不能从设备上确认列车整列进入接车线,又需要组织列车会让时,必须指示车站值班员现场检查确认列车整列到达。

听取车站值班员列车整列到达接车线的报告后,方可办理相邻线列车的接发车作业。

第20条在分散自律控制模式下,助理调度员在办理接发列车的作业中,遇进路上的轨道区段因故不能自动解锁时,必须确认故障区段空闲后,方可办理人工解锁进路。

第21条在分散自律控制模式下,未经列车调度员准许,任何单位不得使用电动转辙机手摇把转换道岔。

电动转辙机手摇把的保管使用应按《行规》规定执行。

第22条在分散自律控制模式下,开行超长列车因故压标影响其他列车会让或调车作业时,列车调度员根据司机请求发布特殊前行调度命令。

第23条在分散自律控制模式下,出站信号机开放的情况—8—下,办理旅客乘降、行包装卸、补水、放水、技检和货检作业的列车进站后必须停车。

开车前,司机(运转车长)须确认发车条件具备后,按《行规》规定发车。

第24条使用计轴自动站间闭塞设备的区段,列车调度员在组织、指挥列车运行或车站值班员在办理接发列车作业中,遇计轴自动站间闭塞设备故障不能正常复原时,或转为半自动闭塞后使用故障按钮办理闭塞设备复原时,应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

在分散自律模式下,列车调度员(助理调度员)在办理计轴复零、闭塞设备复原时,必须确认列车尚未出发、列车整列到达、区间空闲后,方可办理,并通知公司电务检测所值班人员办理销记手续;在转为非常站控模式下,车站值班员应按《行规》有关规定办理。

第25条使用计轴自动站间闭塞设备的区段,在分散自律模式下,列车到达接车站后,计轴设备发生故障,显示不正常时,列车调度员应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指示列车司机确认列车完整,并根据列车司机列车完整的报告,确认区间空闲后,方可开通区间,办理下一列车的接车或发车作业;在非常站控模式下,列车到达接车站后,由车站值班员与到达或通过的列车司机核对确认列车完整,区间空闲后方可办理接发列车作业。

列车司机接到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要求确认列车完—9—整的通知后,必须使用列尾装置控制盒查询尾部风压,并及时向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报告列车完整情况。

遇不能通过列尾装置控制盒查询尾部风压确认列车完整时,按《行规》有关规定办理。

第26条严禁擅自修改机车上的列车车次号。

车站人员发现车次号错误时通知司机,司机与列车调度员核对后修改。

列车调度员(助理调度员)发现车次号错误时通知司机修改。

司机发现车次号错误时与列车调度员核对后修改。

第27条在非常站控模式下办理接发列车作业时,车站接发列车作业人员须严格执行《技规》、《行规》《接发列车作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五章列车运行车机联控第28条因基本进路发生故障必须在迂回进路办理接发列车时,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应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向列车司机说明情况,并得到司机“明白”的回答后,方准开放进出站信号。

第29条在分散自律控制模式下办理接发列车时,助理调度员不执行列车运行揭示调度命令核对的规定。

非常站控—10—模式,车站值班员仍执行列车运行揭示调度命令核对的有关规定。

第30条分散自律控制模式下,列车司机接收到接车进路预告信息时,司机(运转车长)与车站、列车调度员间不执行车机联控指路、问路制度。

列车正线停车或通过,列车司机接收到接车进路预告信息后,须按压确认键;列车侧向进站时,列车司机应根据进路预告信息及时将接车线股道号码输入列车运行监控装置。

第31条列车因故未接收到接车进路预告信息时,列车司机须向调度所、车站询问列车接车线路的股道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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