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受权人职责及考核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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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受权人职责及考核要点

主要职责包括:

(一)参与企业质量体系建立、内部自检、全过程质量控制、产品召回等质量管理活动;

(二)承担产品放行的职责,确保每批已放行产品的生产、检验均符合相关法规和质量标准要求;

(三)在产品放行前,质量受权人必须按照上述第二项的要求出具产品放行审核记录,并存入企业监管档案。

企业根据本规定和实际情况,确定本企业符合条件的质量受权人,并由法定代表人与质量受权人签订《食品生产企业质量授权书》(见附件1)。授权具体内容和期限由企业授权人自行确定。

企业应当在《食品生产企业质量授权书》签订之日起5日内,将《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备案表》(见附件2)及授权书副本、质量受权人工作简历、身份证、技术职称证书、学历证书复印件等材料报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企业要保持质量受权人的相对稳定,确因工作需要,质量受权人可以报经企业法定代表人同意,将部分质量管理职责转授给符合受权人条件的其他相关人员。

质量受权人应当在每年年底前向授权人提交年度履职报告,报告同时抄报当地食品药品监督部门。

食品生产企业质量授权书

企业名称:年月日

注:本表一式2份,一份由企业存档,一份报监管部门备案。

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备案表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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