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2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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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作业1
分析案例一:
王某,男,44岁,某医院职工。

因其妻刘某婚个情后即怀恨在心,欲致辞其于死地。

故安装爆炸案。

问题:对王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罚(处理原则)为什么?
答:1、王某为了杀害刘某,实施爆炸,造成1死亡3伤,其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因而构成爆炸罪,而不是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

王某非法制造爆炸物的行为本已构成犯罪,但由于该行为与爆炸行为之间具有牵连关系,依照处理牵连犯的原则,应依照爆炸罪处罚而不实行数罪并罚。

1、王某构成爆炸罪。

2、根据刑法第115条规定,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3、此前实施的故意伤害罪,因情节轻微,又有自首情节,可以免除刑事责任。

案例分析二、
谢某,26岁,XX市公交公司121路车队司机。

2004年10月14日早上7时许,谢某驾驭121咱1234号车搭载20余乘客驶近XX中学门的公交车站时,同样要在此依靠上下乘客的一辆120咱车正在前面靠边行驶准备进站,为了抢在120路车前面进站,谢某加大油门,驾车从120路车左侧超越,…….经鉴定确认,受伤乘客中4人重伤,6人轻伤,11人轻微伤。

谢某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问题;对于谢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理(处理原则)?为什么?
答:1、谢某构成交通肇事罪。

谢某为抢道,实施了超车的行为,主观上出自故意,以致12人被撞倒乱倒受伤,并与120路车发生碰撞,造成9人受伤。

2、根据刑法第133条规定,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胡某,女,33岁,无业。

2003年6月20日,胡某拣到一个钱包,包内有一张名字为吴女士的身份证,胡某便用自己的照片以吴女士的名字制作了一张假的身份证,然后到银行办了一张同名信用卡。

6月26日,胡某持该卡在某商场刷卡买了约5600元的物品,经查,胡某1998年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2000年3月刑满释放。

问题:对胡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罚(处理原则)?为什么?
答:1、胡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客观上实施了伪造居民身份证的行为;主观上出自故意,因而构成伪造居民身份证罪。

胡某伪造公民身份证的目的是为了实施信用卡诈骗,但由于其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骗取财物的数额没有达到法定的数额,因而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2、根据刑法第195条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3、之前触犯的故意伤害罪,构成累犯,应从重处罚。

案例分析二:
赵某,男,15岁,无业。

赵某与张XX因故结仇,一直意欲报复张XX。

2001年10月4日我,赵某经过与韩XX商议,赵某手持其某武装部长家中偷来的一支“五四式”手枪,韩XX手持尖刀闯入张XX家,……….韩XX随后被击毙,赵某被击伤后抓获归案.
问题:对赵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理(处理原则)?为什么?
1、不构成盗窃枪支罪,因未满16周岁,不符合该罪的犯罪主体要件;
2、构成绑架罪,为主犯,根据刑法239条规定,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3、构成故意杀人罪。

赵某在妨害公务行为过程中致人死亡,符合想象竞合犯特征,应按照从一重罪处断原则,以故意杀人罪认定处理,根据刑法第232条规定,应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4、对赵某应以绑架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韩某,男,28岁.
王某,女24岁,韩某的同居女友
黄某,男,25岁,韩某的朋友.
2002年4月,王某与某公司经理胡某一见钟情,随后两人感情迅速升温,而且还发生了性关系,胡某承诺要请王某到自己的公司当翻译,……….王某于14日上午向公安机关投案,14日下午,韩某前往约定地点收取胡某"欠款"时被守侯的民警抓获,黄某随即也被抓获.
问题:韩某,王某,黄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罪?应当如何处理(处理原则)?为什么?
答:1、 韩某等三人构成敲诈勒索共同犯罪,韩某为主犯,应按照刑法第274条认定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在《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本案数额巨大,主犯韩某应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根据刑法第27条规定,王某为从犯,应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且又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3、黄某为从犯,应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案例分析二:
胡某,男,29岁,无业.
2001年9月初,胡某通过国外的网站邮购得到一些淫秽光盘后,便用光盘刻录机进行复制,之后便如法炮制,在网上登出广告开展邮购服务……… 经查,胡某1999年3月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2001年4月缓刑期满.
问题:对胡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罚(处理原则)?为什么?
答:1、构成制作、复制、出版、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前走私淫秽物品行为与其构成牵连犯关系,按从一重处原则,应按制作、复制、出版、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认定处罚。

对于在网络上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是为促销广告宣传手段,也为牟利目的,根据2004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信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应认定为制作、复制、出版、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犯罪行为。

2、依据刑法第363条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本案情节严重,应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罚金或没收财产。

3、对诈骗罪所判处的刑罚,缓刑期满不必再执行,也不构成累犯。

陈某,男,48岁,XX海关关长.
陈某上任XX海关关长不久,经朱X(男,35岁,XX海关工作人员,陈某的下属)牵线,认识了某石油制品有限公司的总经理方XX.为了少交税款,方XX通过朱X多次宴请和送礼物给陈某…….方XX所在公司持这38本<手册>,多次从海关将本应以"一般贸易"应税进口的20余万吨蜡油,基础油假报成进料加工项下的保税货物进口,导致该公司偷逃应纳税款8238万元.
问题:对陈某,朱X,方XX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罚(处理原则)?为什么?
答:1、陈某犯受贿罪,根据刑法第385条之规定,应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可并处没收财产。

构成滥用职权罪,徇私弊,情节严重,根据刑法第397条之规定,应判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陈某应以受贿罪与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

2、朱某构成受贿罪,为斡旋受贿行为,根据刑法第385条规定,应判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朱某又构成介绍贿赂罪,根据刑法第392条之规定,应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对朱某应以受贿罪和介绍贿罪数罪并罚。

3、方某所在的公司构成单位行贿罪和走私普货物、物品罪,方某作为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应以两罪数罪并罚。

根据刑法第393条规定,犯单位行贿罪,应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根据刑法第153条规定,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情节特别严重,应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案例分析二:
许某,男,38岁,某市市委办公室主任.
2000年3月至2002年7月间,先后有3人给许某送去彩电,照相机,影蝶机等物品及现金.总值人民币16万余元.许某收受财物后,给市委组织部有关员打招呼,帮助该3人违反规定提升了职务.但许某并未将所收受财物分予有关人员,经查,许某已婚,但他却常年与陈某(女,20岁)同居,邻居们均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
问题:对许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理(处理原则)?为什么?
答:1、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非法利益,也以受贿罪论处。

本案中,许某主观上出自故意,客观上非法收受了别人的财物,总值人民币16万余元,并通过市委组织部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构成受贿罪。

有关部门应责令许某退回财物,并按适当程序,取消3位请托人提升的职务,同时给予许某行政处分。

$根据刑法第385条规定,应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2、许某的同居行为构成重婚罪。

根据刑法第258条规定,应判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3、对许某应以受贿罪和重婚罪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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