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办理工作单位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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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国内外埠人才)办理指南
一、注意事项
●申请单位、《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个税扣缴和社保缴纳单位须为同一家单位,经查不属实,按虚假申
报处理;
●提交的身份证件有效期限应在截止日期前三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应在有效期截止日期前六个月以上,介
绍信、声明书及申请表的日期应在一个月以内申报;
●材料均A4纸复印,所有复印件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经办人签字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复印件中
印章等重要内容不清晰的,请手写注明。
二、受理部门
●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企业服务部及上地分中心
三、办理依据
●1、《北京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实施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制度若干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
003〕29号);
●2、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四、申报条件
符合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的海淀区注册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其聘用的人员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的人才;
●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资格、资质的人才;
●对首都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及特殊领域、特殊行业的紧缺急需人才。
●注: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个。
五、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六、受理时间
●工作日9:00-12:00 13:30-17:00
七、办理地址
●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企业服务部(海淀区西四环北路73号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北区二层办事大厅)●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上地分中心(海淀区上地东路29号,留学人员创业园大楼东侧一层)
八、咨询电话
●88493116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九、申报材料
(一)注册
聘用单位在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网站www。bjrbj.gov。cn在线办事栏目“工作居住证聘用单位注册”事项中注册单位信息后,指派专人持以下材料到受理部门审核。(注:请妥善保管单位登录用户名及密码)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资质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新办
聘用单位注册审核通过后,由聘用单位在“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中为员工注册,审核员工填报信息并核查申报材料,核查无误后指定经办人持聘用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送以下申报材料,并及时关注“系统”状态,通知可取证时,持聘用单位介绍信领取证件.
1、系统打印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申请表》一式二份,在“申请单位”处填写意见、经办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聘用单位申请报告(写明单位和个人业绩、能力、贡献等基本情况);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没有学位的需提供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资质)证书和企业聘书原件及复印件(非公有制企业无需提供聘书);
(1)相关学历学位证书需经“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和“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查验(建议提前查验).如查询不到,需由相应机构出具认证报告;
(2)职称证书通过考试获得的,提供职称《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通过评审获得的,提供《职称评审表》原件及复印件(高级职称另需提供《任职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在京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提供其中一项即可):
(1)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
(2)租住房屋的:租住居民户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的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尚有6个月以上租赁期限且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租住农村宅基地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人居民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的复印件,以及尚有6个月以上租赁期限且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
(3)住单位公房的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及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居住证明;
(4)居住亲友住房的出具《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及亲友双方签署的声明和双方身份证; (5)申请人的《北京市居住证》;
(以上材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合同6个月内到期的先做续期);
7、由聘用单位在京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税收完税证明》原件(从入职本单位年月至今打印,最近六个月需为连续缴纳。由代扣代缴聘用单位加盖财务章,注明“以上个税由XXX单位代扣代缴"以及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8、近期一寸同版免冠彩色证件照片一张;
9、《诚信声明》,由本人及单位负责人手签字,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10、随往配偶的,须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及配偶在京工作单位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随往子女系户籍地计生政策范围内生育的,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违反计生政策超生的,须提供所有随往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及其它可证明其与申请人有直系血缘关系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父母离异的,子女由申请人抚养的,需出具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续签
持证人员在证件有效期满后,聘用单位继续聘用的,应在证件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内指定经办人持聘用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续签手续;超过有效期限一个月未办理续签手续的,证件自然失效。申请办理续签应提供的材料:
1、系统打印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续签申请表》一式两份,在“申请单位"处填写意见、经办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聘用单位申请报告(写明单位和个人业绩、能力、贡献等基本情况);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