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电设施维修服务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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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设施维修服务收费标准
附件二
(共一页)
注:2001 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江西省单位估价表)
计量检定收费标准
附件六
共一页)
注:其它未尽事宜按赣计收费字[2003]703 号文件规定执行
赣发改商价字 [2008]357 号
关于规范全省供电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批复
省电力公司:
你司《关于规范全省供电劳务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 (赣电营销
[2007]83 号)收悉。
赣发改商
价字
[2006]
677 号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必于用户产权的供电设施应由其自行负责管理、维护。随着省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以及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用电户要求供电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和故障处理的需求增长很快。尽管我省部分设区市、县价格主管部门出台了一些有关供电服务的收费标准,但由于目前全省尚未出台统一标准,各地服务收费项目不一,即使相同项目,服务内容在实际执行中往往也存在较大差异。
为明确供电企业与用电户之间的责任和义务,规范供电企业服务收费行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参照各设区市、县现有收费标准和外省做法,兼顾我省用电户随能力,经研究,决定制定全省供电服务收费标准(具体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见附件),并就规范全省供电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对产权属于用电户的用电设施维修实行有偿服务。服务应由用电户自愿委托,不得强行提供服务和收费。产权属于供电部门的设施维修不得向用电户收取服务费。
二、全省供电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单位为省电力公司所属供电企业、县级供电企业和具有供电服务资质的企业。
三、请你公司建立相应的服务规范和服务承诺。供电服务企业应在供电营业厅张榜公示本收费项目和标准、服务内容和服务承诺,以接受群众和用户的监督。
四、服务中所耗材料、设备可由用电户自行提供,也可委托供电企业采购。供电企业通过招标采购的材料、设备,用电户与供电企业按中标价格进行结算;非招标采购的材料、设备,按实际采购价结算。
五、对由各级民政部门认定的城镇低保户、农村特困求助户及五保户居民提供的供电服务收费,一律减半收取。
六、附件所列全省供电服务项目和标准自2008 年4 月1 日起执行,各地制定的供电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一律停止执行。
特此批复。
附件:1、江西省供电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表
2、江西省供电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说明
附件一:
江西省供电劳务服务收费标准表
附件2:
江西省供电服务收费标准说明
一、供电延伸服务费
供电延伸服务,指受用电户委托,对用户产权的供用电设施进行的劳务服务,包括劳务费、技术服务费、咨询费、交通费等,不含维修中发生的材料费用,不包括新装、改造设施。
供电延伸服务项目及服务内容:
(一)生活用电上门服务费受用户委托,对用户产权的供用电设施进行维修或更换零件的劳务工作,如:灯泡、普通灯具电路、开关、插座、刀闸、熔丝等维修或更换工作,电能表后的进户线、户内查找故障点及排除用电故障。
其它220 伏供电的小用户可参照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上门服务(包年)需双方签订书面协议。供电部门在受理报修申请并经基础用户确认同意有偿服务后,按供电服务承诺的时限到达现场,并及时开展工作,也可由双方约时上门服务。
二)用户线路抢修费
受用户委托,对用户产权线路进行故障点查找、排除故障、故障修复。不含倒杆、主线断线、及损坏变压器、开关、断路器等更换和修复(更换和修复按受用电工程确
定)。
供电部门在受理报修申请并经用户确认同意有偿服务后,按供电服务承诺的时限到达现场,并及时开展工作。
(三)用电启动方案编制费
指用电工程由施工单位竣工后,受用户委托进行接电前的准备工作。包括:帮助用户建立电气运行、检修、试验等安全规章制度,审核校对设计图纸,临时性紧急缺陷消除,用户设备进网运行资料的建立与归档,内部计量设备的选型等。双电源及自发电用户按此校准的1.5 倍收费。
供电部门须在受理用户申请并签订《用电启动方案编制》合同后10天内完成。
(四)用户受电及配电方案咨询费
指用户为了安全、经济、合理地用电,向供电部门提出的用电咨询。用户提出咨询应填写咨询表,供电部门必须在受理用户申请并签订《配电方案咨询》合同后7天内完成,并出具书面报告。复杂的咨询项目,其费用和时限可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重复劳务费
由于用户的原因,致使供电部门进行重复性劳务,收妈重复劳务费,其中含交通费、仪器登仪表使用费,但不含材料费用。由于供电部门原因引起的,不得收取重重劳务费。
重复劳务费务项目及服务内容:
(一)重复检验费。指用户受电装置竣工后提交验收申请,供电部门第一次免费检验不合格,供电部门以书面形式一次性通知整改,整改后再次检验,再次(含多次)检验前用户应交纳重复检验费。
(二)移表费。指由于用户的原因要求供电部门移动用电计量装置安装位置,在用
电地址、用电容量、用电类别、供电点等不变情况下,可向供电企业提出移表申请。移表所需的费用由用户负担。
(三)复接电费。指由于用户违章用电、窃电、恶意拖欠电费、危害用电安全拒绝检查、受电装置检验不合格并在指定期间未整改等原因,经批准停止供电后需恢复供电;因修缮房屋等原因暂拆后需恢复供电,应交纳复接电费。
(四)计量装置校验费。用户认为供电部门装设的计费电能表不准时,有权向供电部门提出校验申请,在用户交付验表费后供电部门应在7 天内检验,并将检验书面结果通知用户。如计费电能表的误差在允许范围内,验表费不退;如计费电能表的误差超出允许范围时,除退还验表费外,并应按规定退补电费。用户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可向供电部门上级计量检定机构申请检定。用户在申请验表期间,其电费仍应按期交纳,验表结果确认后,再行退补电费。
属于用户产权(非供电公司计费的)计量装置,委托供电公司校验的,参照该收费标准执行。
三、预防性试验费预防性试验,指为了用电设施(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防止用
电设施(设备)由于绝缘水平下降、阻抗超标等发生电气事故,进行预防性的绝缘耐压检测、阻抗测量等试验工作。
预防性试验费,指受用户委托,对用户产权的用电设施(设备)进行预防性试验的费用。
预防性试验服务内容及要求:用户应按相关规程所规定的时间要求,对用电设施(设备)及时进行预防性试验。确保用电设施(设备)的安全。预防性试验不包括设备本身缺陷造成的元件更换修理和修理。
预防性试验工作结束后,供电部门必须向用户出具书面试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