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应急处置制度(新编版)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事故应急处置制度(新编版)

Safety management refers to ensuring the smooth and effective progress of social and economic activities and production on the premise of ensuring social and personal safety.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文字可以自由修改

事故应急处置制度(新编版)

为加强对船舶生产安全的应急救援工作,充分体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以人为本的价值观,保证公司所属船舶在出现事故(特别是重、特大海损事故)和紧急情况时,公司船岸双方都能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对紧急情况和意外事故进行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船舶损失、减轻人员伤害和水域环境的污染程度,特制定本制度。

一、目的

建立船舶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目的是为公司船岸人员在船舶发生紧急情况和意外事故时提供应急救援操作指南。

二、要求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高效协调,持速改进。

2、保护人员安全优先,防止和控制事故蔓延优先,保护水域环境优先。

三、定义和缩写

1、紧急情况:系指船舶发生事故或险情时,必须立即采取行动的情况。

2、应急救援预案:系指船舶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时,保证船岸应急救援行动得以实施的指导书。

3、事故:系指船舶因碰撞、触礁或搁浅、火灾或爆炸、风灾、沉没等造成人员伤亡、人员失踪、财产损失、环境污染的事件。

4、险情:系指船舶因操作或管理及自然灾害原因造成的危险局面,如进一步发展会造成事故的情况。

四、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七十号)

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

[2004]2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交海发[2001]383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交通部令[1991]30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第四号)

五、机构与职责

1、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该小组由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公司各部室负责人组成,人员名单见《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通讯联络表》。

2、应急救援办公室

公司业务信息科为应急救援办公室,安全副经理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电话为827212457,夜间值班电话。

3、职责

⑴总经理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是公司船舶紧急情况或事故应急救援行动的总指挥。

⑵副总经理(分管生产、安全工作)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副

组长,对公司船舶紧急情况或事故应急救援行动实施监控和管理。

⑶业务信息科负责船舶海损、人员伤亡事故、火灾爆炸事故应急情况和处理方案的提出和实施,负责各海事机构、应急救援机构、打捞单位的联络和提供联络电话。

⑷机务技术部负责机、电故障或事故和油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方案提出和实施并负责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类零配件、工属具及船舶的技术资料(包括图纸和稳性计算书等)。

⑸水运科负责紧急情况下货物处置、救援船舶的调配和遇险船舶通讯联系。

⑹水运科负责应急救援的人员调配,负责提供船长、轮机长姓名及船员名单,提供船员家属联系电话及方法。

⑺财务科负责应急救援所需资金的保证。

⑻其它人员随时听从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调遣。

⑼具体分工见《淮安市洪泽县航运有限公司岸基地应急救援部署表》。

4、责任联络人

⑴船舶向公司报告本船紧急情况或事故,岸基地的第一责任联络人员是值班调度员,联络电话87212457,传真电话号码87212457。

⑵第二责任联络人是公司应急救援办公室主任,如与调度员联系不上,立即与其联系,联络电话。

⑶紧急情况下,船长可采用最便捷的通讯手段直接向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总经理)报告,联系电话。

(4)船舶发生紧急情况或事故时,向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汇报的同时,向海事救援中心求援,必要时应向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报告。

六、船上职责分工

⑴船长是船舶遇到紧急情况或事故时的最高指挥者,他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发布命令,组织抢险,在特定情况下,为了保证人命安全,减少损失,保护水域环境,可以作出背离公司有关规定的决定,作出最好的选择,并对选择的结果负责。

(2)船舶各岗位人员在应变救援情况下职责详见《船舶应急救援部署表》。

七、应急救援反应

1、船舶紧急情况汇报要求

当船舶发生下列情况时船长或队长必须报告

⑴当船舶操作不当或设备损坏引起的重大事故隐患(险情),为保证船舶或人身安全而必须采取的有效措施。

⑵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而导致的碰撞、搁浅触底、触礁等事故。

⑶当船舶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

⑷船舶因主机损坏,电器设备损坏,舵机系统损坏而造成船舶失控。

⑸船舶因事故或其它原因产生的结构损坏或进水。

⑹船舶遭遇大风大浪。

⑺船舶发现人落水或船员严重伤病情况。

⑻船舶遇江(河)盗(包括暴力行为)。

⑼必不可少或重要的助航设备损坏。

⑽船舶发生重大事故需要弃船时。

当船舶是否对报告产生怀疑时,应考虑以下问题:

⑴货物的泄漏是否产生水资源污染。

⑵船体、机器、设备的损坏程度。

⑶船舶所处的位置,是否影响它船航行安全。

⑷气象、水流速度、潮汐等。

⑸航道状况。

2、船舶紧急情况的报告内容

⑴船名/船籍港。

⑵报告人姓名、职务。

⑶船舶位置。

⑷出事时间。

⑸事故详情。

⑹货物装载情况及船舶吃水、稳性等。

⑺需要何种援助。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