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办学行为责任书(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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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

责任书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要求,镇教委与各中小学就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签订责任书如下:

1.各中小学要树立科学的教育政绩观,遵循教育规律,采取有效措施,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行全员育人新机制,推动中小学规范办学、特色发展,要切实扭转单纯以分数和升学率评价教师的错误做法,建立全面、科学的评价体系。不下达升学指标,不宣传、不炒作高中招生升学率,不单纯依据升学考试成绩对教师进行排名或进行奖惩。

2.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市、镇人民政府的部署,积极推进中小学标准化建设、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

3.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强化师德教育,采取有效措施杜绝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活动。

4.要按照《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的要求,加强对学校的办学管理,确保不出现违规办学行为。

5.镇教委将建立健全规范办学行为的长效机制,强化办学行为监督查处,强化行政问责,强化督导考核。实施规范办学行为行政问责制、举报核查回访制、信息公开制,推行规范办学行为月报告和季度通报制度、学生课业负担监测问

责制度及规范办学行为随机检查制度,实行节假日、课程课时、教师任课、作业、考试“五公开”制度,完善素质教育督导制度。

6.要按照省、市要求,认真落实国家课程方案,认真实施学校课程评估和素质教育的年度评价工作,完善对学生和教师的综合考评办法,提高教师自觉践行素质教育的理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镇教委将加强本责任书所列内容执行情况的督导检查,发现未能履行职责,出现各种违规办学行为影响素质教育实施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教委(章)责任人(签字):

学校(章)责任人(签字):

二〇一三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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