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寿险团体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型) B 款)条款目录 (
_国寿团体补充医疗保险(B型)条款.pdf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团体补充医疗保险(B型)条款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国寿团体补充医疗保险(B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和其他书面文件共同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凡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在职职工、退休职工,在参加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其所在单位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投保时,单位投保人数不应低于五人,而且符合投保条件的人员必须百分之七十五以上投保。
第三条保险合同成立、生效和保险责任开始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自本合同成立、本公司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生效,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生效对应日以该日期计算。
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生效的日期为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
第四条保险期间本合同保险期间为一年,除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终止日二十四时止,由投保人与本公司在投保时协商确定。
保险期间届满后,投保人可以继续投保本保险,但本公司有权根据经营情况调整本保险的保险费率。
第五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依下列约定承担保险责任:一、对于被保险人在指定医疗服务提供单位就医或者配药所支出的、在当地社会医疗保险部门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项目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在扣除免赔额后,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保险金。
本合同对每一被保险人的免赔额根据当地职工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给付比例在投保时由本公司和投保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二、本公司所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对被保险人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其保险金额时,本合同终止。
第六条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支出医疗费用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一、当地社会保险部门规定的“职工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的项目;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外发生的医疗费用;三、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或中国境外发生的医疗费用;四、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者武装叛乱;五、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
100_国寿团体补充医疗保险(B型)条款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团体补充医疗保险(B型)条款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国寿团体补充医疗保险(B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和其他书面文件共同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凡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在职职工、退休职工,在参加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其所在单位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投保时,单位投保人数不应低于五人,而且符合投保条件的人员必须百分之七十五以上投保。
第三条保险合同成立、生效和保险责任开始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自本合同成立、本公司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生效,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生效对应日以该日期计算。
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生效的日期为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
第四条保险期间本合同保险期间为一年,除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终止日二十四时止,由投保人与本公司在投保时协商确定。
保险期间届满后,投保人可以继续投保本保险,但本公司有权根据经营情况调整本保险的保险费率。
第五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依下列约定承担保险责任:一、对于被保险人在指定医疗服务提供单位就医或者配药所支出的、在当地社会医疗保险部门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项目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在扣除免赔额后,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保险金。
本合同对每一被保险人的免赔额根据当地职工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给付比例在投保时由本公司和投保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二、本公司所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对被保险人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其保险金额时,本合同终止。
第六条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支出医疗费用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一、当地社会保险部门规定的“职工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的项目;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外发生的医疗费用;三、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或中国境外发生的医疗费用;四、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者武装叛乱;五、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团体保险投保资料填写规则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团体保险投保资料填写规则中国人保寿险股份有限公司团体保险投保资料填写规则第一章总则一、本规则旨在规范团体保险投保单证的填写和使用,为契约管理工作打好基础,有效提升公司管理和服务品质。
团体保险投保资料填写规则包括团体保险投保单的种类和使用,投保单填写及其他投保资料的要求。
二、本规则自发文起执行,解释权由总公司业务管理部负责。
第二章团体保险投保资料填写规则第一节团体保险投保单种类和使用一、团体保险投保单分为四种:《团体保险投保单(A款)》(050)、《团体保险投保单(B款)》(056)、《建筑工程团体保险投保单》(068)及《社保补充团体医疗保险投保单》(057)。
二、《团体保险投保单(A款)》(050)适用于团体意外类、意外医疗类、意外收入住院保障类、定期寿险类、住院费用类、收入保障类、重大疾病类等险种。
三、《团体保险投保单(B款)》(056)适用于账户型险种,如团体年金类、团体年金万能类、管理式医疗类险种。
四、《建筑工程团体保险投保单》(068)适用于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附加建筑工程意外伤害团体医疗保险。
五、《社保补充团体医疗保险投保单》(057)适用于社保补充团体医疗保险。
第二节团体保险投保单填写要求一、团险投保单填写的总体要求团体保险投保单是投保单位与本公司订立保险合同的重要依据,也是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填写时要认真、规范、整洁,填写的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二)填写时需使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笔填写,不得使用铅笔、圆珠笔填写。
(三)填写时一律使用规范简体汉字,字迹清晰、字体工整,不得漏项、不得涂改。
(四)投保单要保持无折痕、无缺损,严禁撕开或断页。
(五)销售人员在客户填单时应要求客户出示投保单位证明文件,并与客户所填写信息进行核对。
二、团体保险投保单通用填写要求:(一)投保单位资料填写要求1.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单位名称是投保单位的全称,投保单位须为符合条款和保监会相关规定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机构,单位名称须与投保单位公章上的名称一致。
人保寿险团体年金保险(分红型)(B
人保寿险团体年金保险(分红型)(B款)目录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投保人的权益,请投保人仔细阅读本条款1. 关于本合同 7.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1.1 合同构成 7.1 受益人1.2 投保范围 7.2 保险事故通知1.3 合同生效 7.3 保险金申请2.如何交纳保险费 8.投保人需要关注的其他事项2.1 保险费的交纳 8.1 如实告知8.2 权益归属3. 账户设置 8.3 年龄错误3.1 公共账户 8.4 地址变更3.2 个人账户 8.5 失踪处理8.6 争议处理4. 账户收益及账户价值 8.7 管辖法院和适用法律4.1 保证收益4.2 红利事项 9.本合同中的重要术语4.3 账户价值 9.1 团体9.2 养老年金领取起始日5. 本合同提供的保障 9.3 会计年度5.1 保险责任 9.4 保证利率9.5 全残6. 投保人权利 9.6 终止费用6.1 被保险人增加 9.7 最低保留金额6.2 减保选择权 9.8 减保费用6.3 合同内容变更 9.9 合同终止费用率6.4 合同解除 9.10 不可抗力9.11 本公司认可的医院9.12 周岁9.13 利息人保寿险团体年金保险(分红型)(B款)条款在本条款中,“本公司”指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 关于本合同1.1 合同构成 人保寿险团体年金保险(分红型)(B款)合同(以下简称为“本合同”)由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所附的投保单及相关文件、有关的声明、批注单及其他约定书构成。
1.2 投保范围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见9.1)的在职人员,或其他本公司认可的成员,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可作为投保人为本单位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1.3 合同生效 本合同以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保险费为生效的条件。
本合同的生效日以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
保单年生效对应日、月生效对应日均以生效日为基础计算,若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人保寿险附加百万身价意外伤害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B款)利益条款
人保寿险[2017]医疗保险013号人保寿险附加百万身价意外伤害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B 款)条款目录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1. 您与我们的合同 4.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1.1 附加合同订立4.1 受益人 1.2 附加合同生效4.2 保险金申请4.3 保险金的给付 2. 您获得的保障4.4 诉讼时效 2.1 基本保险金额2.2 保险期间5. 您需要了解的重要术语 2.3 保险责任5.1 住院 2.4 责任免除5.2 潜水5.3 空中运动 3. 您的义务和权利5.4 攀岩 3.1 保险费的交纳5.5 探险 3.2 效力终止5.6 武术5.7 特技表演条款特别提示本条款特别提示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附加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利✧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附加合同提供的保障利益.......................................................................2.3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主合同条款也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条款与本附加合同条款互有抵触,则以本 附加合同条款为准..........................................................................................1.1 ✧ 对某些情形造成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4 ✧ 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3.1 ✧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5)人保寿险附加百万身价意外伤害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B款)条款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指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补充医疗保险服务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补充医疗保险服务合同投保方(甲方):供电公司公司保险方(乙方):投保方:供电公司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保险方:(以下简称“乙方”)经甲方(单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谈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投保其在职员工补充医疗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章合同标的第一条合同标的为甲方向乙方投保其年度在职员工补充医疗保险。
共计职工人。
第二章保险期限第二条员工医疗补充保险期间为12个月,自年月日零时起至年月日二十四时止。
甲方如提前申请退保或保单保险金额为零时,保险责任即时终止。
第章合同的内容第三条甲方就其公司在职员工补充医疗保险,委托给乙方进行运作管理,乙方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对被保险人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甲方的报销规定在委托的医疗保险金中给付。
第四条乙方根据《人保寿险补充团体医疗保险(C款)》进行承保,承诺对委托的医疗保险资金按合同约定进行保值增值,乙方承担医疗费用理赔相关服务,不承担医疗报销过度而导致保险金不足的风险。
第三章保险费及保险金额第五条双方约定,甲方年月日前向乙方缴纳保险费圆整(¥元)。
甲方在付清保险费后,乙方开始履行保险责任。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保险人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
第四章双方权利义务第六条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甲方享有以下权利:1、对委托的医疗保险资金享有所有权和分配权,有权对个人账户的资金进行重新分配与或按其它方式处理;2、有权按单位的管理规定,制定并修改被保险人的理赔标准,乙方应按此标准进行理赔;3、有权了解投资、理赔情况,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理赔分析报告及帐户余额变动情况;4、有权要求乙方按投标书中的标准提供服务或改善服务;5、若乙方服务不符合投标要求,有权提出改正要求并向监管部门投诉;6、若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损失;7、任何情况,有权提前终止保险合同,并分段计算资金收益,而无其它退保损失。
7_产品宣导:人保寿险补充团体医疗保险(f款)-文档资料
基本保险金额
10.000 9.995 9.990 9.985 9.980 9.975 9.970 9.965 9.960 9.955 9.950 9.945 9.940 9.935 9.930 9.925 9.920 9.915 9.910 9.905
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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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在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服务提供单 位进行住院治疗,本公司按日给付金额乘 以住院日数给付住院津贴医疗保险金。
特需医疗保险金
对于特需医疗费用支出本公司在扣除免赔 额后按照约定比例给付保险金。 (特需医疗费用支出:指购买治疗所需或与健康相关的药
品、保健用品和医疗器械的费用支出,以及在口腔和眼科治疗 、康复治疗、护理、健康管理、紧急救助等过程中必需的费用 支出。)
产品责任
普通医疗保险金
01
健康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服务提供 单位就医、体检所发生的医药或体检费
02
用支出,本公司在扣除免赔额后按照约
定比例给付保险金。
特定疾病医疗保险金
03
被保险人被确诊患有特定疾病,本公司
按特定疾病医疗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特定疾病:指被保险人经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服务提供单
补充医疗D款
补充医疗E款
补充医疗F款
保险责任
医疗费用报销、 身故
医疗费用报销、身 故
医疗费用报销、 身故
健康医疗费用、身故
健康医疗费用、身故
产品形态
账户型
传统型
传统型
传统型
传统型
是否计入保 费
不计入
全额记入
人保寿险团体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型) B 款)条款目录 (
7
投保人需要关注的其他事项
7.1 明确说明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说明本合同的内容。 与如实告 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本公司责任的条款,本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
2
账户设置
2.1 公共账户 经投保人申请,本公司可以为投保人建立公共账户。
2.2 个人账户 本公司为每一被保险人建立个人医疗保险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
2.3 账户归属 本合同项下公共账户和个人账户的所有权属于投保人。
3
保险费及账户余额
3.1 保险费的 本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定额或不定额地交纳保险费,但投保
人保寿险团体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型)(B 款)条款目录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投保人的权益,请投保人仔细阅读本条款
1.关于本合同 1.1 合同构成 1.2 投保范围 1.3 合同成立与生效
2.账户设置 2.1 公共账户 2.2 个人账户 2.3 账户归属
6.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6.1 受益人 6.2 保险金申请
保障
照约定比例给付保险金。 投保人在投保时可确定各项保障的免赔额和给付比例,并由本公司在保险单上载明。
本公司按上述规定给付被保险人的保险金,全部从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余额中支 付。当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保险金时,投保人可向本公司申请使用 公共账户内的余额对该被保险人进行保险金支付。被保险人个人账户余额和投保人 申请从公共账户中支付的金额用尽后,本公司将停止向该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直 至其个人账户有新记入的余额或投保人再次申请从公共账户余额中为其支付保险 金。停止支付的保险金,在保险期间届满、本合同解除或被保险人的资格按本合同 约定终止后将不再支付。
人保寿险基本法(B类)
展业津贴
客户经理 高级客户经理 资深客户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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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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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销总监
0 300 600 1200 2400 4800
职级越高---奖励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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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行销系列利益解析
(七)、高绩效奖金:
资深客户经理
高绩效奖金
新人训练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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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一)、初年度佣金(简称初佣、FYC)
初年度佣金(简称FYC)=初年度承保 保费×初年度佣金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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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续年度服务津贴(简称续佣RYC)
续年度服务津贴=续年保费×当年度服务津贴 以下人员不享受续年度服务津贴: 1、已在公司办理离职手续人员; 2、公司单方主动解除其代理合同,但还没有及时办理离职手续的人员 ; 3、未达成公司相关要求的业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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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例1:A、B为高级主任,A育成B,B的独立团队满足晋
升营业部经理条件,A的独立团队(不含B的直辖组和育成
组)也满足晋升营业部经理条件,可同时晋升营业部经理
,A与B建立直接部育成关系。
育成
AA经主任理
BB主经任理
• 例2:A、B为高级主任,A育成B,B的独立团队满足晋 升营业部经理条件,A的独立团队(不含B的直辖组和育成 组)不满足晋升营业部经理条件,则B晋升营业部经理。
15000 30,000
100000
200,000
100000
200000 300000
生命附加团体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B款)
生命附加团体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B款)2009年9月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本保险条款的每一部分都关乎您的切身利益,请务必逐条仔细阅读。
以下为阅读指引和条款目录,将有助于您阅读条款。
【阅读指引】您享有的重要权益被保险人享有保险责任的保障.................................................... 第六条您有解除保险合同的权利...................................................... 第十三条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本条款适用补偿原则,请您留意................................................... 第六条在责任免除的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第七条解除保险合同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第十三条请您特别注意一些重要术语的释义...............................................每页脚注上述“您”均指投保人,“我们”均指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条款目录】第一章保险合同的构成第八条基本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第四章保险金的申请第二条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第九条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第三条保险期间第十条保险金的申请第四条续保第五章一般约定第二章保险合同提供的保障第十一条被保险人的变动第五条投保范围第十二条职业或工种变更第六条保险责任第十三条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第七条责任免除第十四条附加保险合同的效力第三章基本保险金额和保险费<本页内容结束>【条款内容】第一章保险合同的构成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生命附加团体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B款)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依主保险合同投保人的申请,经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同意,附加于团体主保险合同后始为有效。
生命永健团体医疗保险(B款)
生命永健团体医疗保险(B款)2009年9月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本保险条款的每一部分都关乎您的切身利益,请务必逐条仔细阅读。
为了方便您更好地理解保险条款,我们提供了以下基本概念的解释。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被保险人:是指其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保险责任:是指当符合保险合同约定条件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公司应承担的保险金给付责任。
责任免除:是指当保险合同约定的某些事故发生时或在某些特定条件下,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以下为阅读指引和条款目录,将有助于您阅读条款。
【阅 读 指 引】您享有的重要权益被保险人享有保险责任的保障.................................................... 第五条 您有解除保险合同的权利...................................................... 第十七条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本条款适用补偿原则,请您留意................................................... 第五条 在责任免除的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第六条 解除保险合同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第十七条 请您特别注意一些重要术语的释义...............................................每页脚注上述“您”均指投保人,“我们”均指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保险合同的构成 第九条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第十条 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第二条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第十一条 保险事故的通知 第三条 保险期间 第十二条 保险金的申请 第四条 续保 第五章 一般约定第二章 保险合同提供的保障 第十三条 年龄确定与错误处理 第五条 保险责任 第十四条 被保险人的变动第六条 责任免除 第十五条 合同内容的变更第三章 保险费第十六条 通讯地址的变更 第七条 保险费第十七条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第四章保险金的申请 第十八条 争议处理第八条 如实告知<本页内容结束>第一章保险合同的构成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生命永健团体医疗保险(B 款)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它书面保险凭证及所附生命永健团体医疗保险(B款)条款(以下简称本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其它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它书面协议构成。
人保寿险附加少儿住院补助医疗保险条款目录 .pdf
4.2 保险金申 在申请保险金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请
住院补助 保险金申 请
在申请住院补助保险金时,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我们认可的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4)完整的门、急诊病历; (5)出院小结; (6)住院费用原始收据、费用清单及结算明细表; (7)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4.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4.1 受益人 4.2 保险金申请 4.3 诉讼时效
5.您需要了解的重要术语 5.1 意外伤害 5.2 住院
5.3 住院日数 5.4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5.5 特定传染病 5.6 潜水 5.7 空中运动 5.8 攀岩 5.9 探险 5.10 武术 5.11 特技表演 5.12 酗酒 5.13 医疗必需
人保寿险附加少儿住院补助医疗保险条款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指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
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附加合同 人保寿险附加少儿住院补助医疗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由主保险合同(以
订立
下简称“主合同”)投保人提出申请,经我们同意而订立。主合同条款适用于本附加合同,
人保寿险附加少儿住院补助医疗保险条款目录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1. 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附加合同订立 1.2 附加合同生效
2. 您获得的保障 2.1 基本保险金额 2.2 保险期间 2.3 保险责任 2.4 责任免除
3.您的义务和权利
3.1 保险费的交纳 3.2 效力终止
5.5 特 定 传 染 指暴发流行病疫情情况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乙类传染病
人保寿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B款)条款
人保寿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B款)条款目录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投保人的权益,请投保人仔细阅读本条款1. 关于本合同 6.2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1.1 合同构成 6.3 被保险人变动1.2 投保范围 6.4 年龄错误1.3 合同成立与生效 6.5 职业或工种变更6.6 地址变更2. 本合同提供的保障 6.7 失踪处理2.1 保险金额 6.8 争议处理2.2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2.3 保险期间7. 本合同中的重要术语2.4 保险责任7.1 团体2.5 责任免除7.2 意外伤害7.3 Ⅲ度烧伤3. 如何交纳保险费7.4 酗酒3.1 保险费的交纳7.5 毒品7.6 酒后驾驶4. 投保人权利7.7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4.1 合同内容变更7.8 无有效行驶证4.2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7.9 潜水7.10 空中运动5.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7.11 攀岩5.1 受益人7.12 探险5.2 保险事故通知7.13 武术5.3 保险金申请7.14 特技表演5.4 保险金的给付7.15 战争5.5 诉讼时效7.16 军事冲突7.17 暴乱6. 投保人需要关注的其他事项7.18 现金价值6.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7.19 本公司认可的医院人保寿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B款)条款在本条款中,“本公司”指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 关于本合同1.1 合同构成人保寿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B款)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所附的投保单及相关文件、有关的声明、批注单及其他约定书构成。
1.2 投保范围团体(见7.1)可作为投保人,为其成员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经本公司同意,参保成员的配偶、子女和父母也可参加本保险。
投保时,参加本保险的团体成员须符合本公司当时规定的投保条件。
1.3 合同成立与生效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本合同成立、本公司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为本合同的生效条件,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VIP专享】人保寿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B款)条款
2.4 保险责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见 7.2),并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意 外伤害导致身故,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的身故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 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I 类残疾保 险金 (可选)
II 类残疾保 险金 (可选)
3. 如何交纳保险费 3.1 保险费的交纳
4. 投保人权利 4.1 合同内容变更 4.2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5.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5.1 受益人 5.2 保险事故通知 5.3 保险金申请 5.4 保险金的给付 5.5 诉讼时效
6. 投保人需要关注的其他事项 6.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6.培养学生观察、思考、对比及分析综合的能力。过程与方法1.通过观察蚯蚓教的学实难验点,线培形养动观物察和能环力节和动实物验的能主力要;特2征.通。过教对学观方察法到与的教现学象手分段析观与察讨法论、,实对验线法形、动分物组和讨环论节法动教特学征准的备概多括媒,体继课续件培、养活分蚯析蚓、、归硬纳纸、板综、合平的面思玻维璃能、力镊。子情、感烧态杯度、价水值教观1和.通过学理解的蛔1虫.过观适1、察于程3观阅 六蛔寄.内列察读 、虫生出蚯材 让标容生3根常蚓料 学本教活.了 据见身: 生,师的2、解 问的体巩鸟 总看活形作 用蛔 题线的固类 结雌动态业 手虫 自形练与 本雄学、三: 摸对 学动状习人 节蛔生结4、、收 一人 后物和同类 课虫活构请一蚯集 摸体 回并颜步关 重的动、学、蚓鸟 蚯的 答归色学系 点形教生生让在类 蚓危 问纳。习从 并状学理列学平的害 题线蚯四线人 归、意特出四生面体以形蚓、形类 纳大图点常、五观玻存 表及动的鸟请动文 本小引以见引、察璃现 ,预物身类 3学物明 节有言及的、导巩蚯上状 是防的体之生和历 课什根蚯环怎学固蚓和, 干感主是所列环史 学么据蚓节二样生练引牛鸟 燥染要否以举节揭 到不上适动、区回习导皮类 还的特分分蚯动晓 的同节于物让分答。学纸减 是方征节布蚓物起 一,课穴并学蚯课生上少 湿法。?广的教, 些体所居归在生蚓前回运的 润;4泛益学鸟色生纳.靠物完的问答动原 的4蛔,处目类 习和活环.近在成前题蚯的因 ?了虫以。标就 生体的节身其实端并蚓快及 触解寄上知同 物表内特动体结验和总利的慢我 摸蚯生适识人 学有容点物前构并后结用生一国 蚯蚓在于与类 的什,的端中思端线问活样的 蚓人飞技有 基么引进主的的考?形题环吗十 体生行能着 本特出要几变以动,境?大 节活的1密 方征本“特节化下物.让并为珍 近习会形理切 法。课生征有以问的小学引什稀 腹性态解的 。2课物。什游题主.结生出么鸟 面和起结蛔关观题体么戏:要利明蚯?类 处适哪构虫系察:的特的特用确蚓等 ,于些特适。蛔章形殊形征板,这资 是穴疾点于可虫我态结式。书生种料 光居病是寄的们结构,五小物典, 滑生?重生鸟内学构,学、结的型以 还活5要生类部习与.其习巩鸟结的爱 是如原活生结了功颜消固类构线鸟 粗形何因的存构腔能色化练适特形护 糙态预之结的,肠相是系习于点动鸟 ?、防一构现你动适否统。飞都物为结蛔。和状认物应与的行是。主构虫课生却为和”其结的与题、病本理不蛔扁的他构特环以生?8特乐虫形观部特8征境小理三页点观的动位点梳相组等、这;,哪物教相,理适为方引些2鸟,育同师.知应单面导鸟掌类结了;?生识的位学你握日构解2互.。办特生认线益特了通动手征观识形减点它过,抄;察吗动少是们理生报5蛔?物,与的解.参一了虫它和有寄主蛔与份解结们环些生要虫其。蚯构都节已生特对中爱蚓。会动经活征人培鸟与飞物灭相。类养护人吗的绝适这造兴鸟类?主或应节成趣的为要濒的课情关什特临?就危感系么征灭来害教;?;绝学,育,习使。我比学们它生可们理以更解做高养些等成什的良么两好。类卫动生物习。惯根的据重学要生意回义答;的3.情通况过,了给解出蚯课蚓课与题人。类回的答关:系线,形进动行物生和命环科节学动价环值节观动的物教一育、。根教据学蛔重虫点病1.引蛔出虫蛔适虫于这寄种生典生型活的线结形构动和物生。理二特、点设;置2.问蚯题蚓让的学生生活思习考性预和习适。于穴居生活的形态、结构、生理等方面的特征;3.线形动物和环节动物的主要特征。
保险条款
人保寿险附加住院费用医疗保险(B款)条款目录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1. 您与我们的合同 5.您需要了解的重要术语1.1 附加合同订立 5.1 意外伤害1.2 附加合同生效 5.2 我们认可的医院5.3住院5.4住院费用2. 您获得的保障 5.5床位费2.1 基本保险金额 5.6药费2.2保险期间 5.7材料费2.3保险责任 5.8 治疗费2.4责任免除 5.9 护理费5.10 检查检验费5.11 特殊检查治疗费3.您的义务和权利 5.12 手术费用3.1 保险计划的选择 5.13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3.2 保险费的交纳 5.14特定传染病3.3 续保 5.15潜水3.4合同解除 5.16空中运动3.5效力终止 5.17攀岩5.18探险5.19武术4.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5.20特技表演4.1受益人5.21酗酒4.2保险金申请5.22医疗必需4.3保险金申请时效5.23周岁条款特别提示本条款特别提示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附加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利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附加合同提供的保障利益……………………………………………2.3 您有续保的权利……………………………………………………………………… …… 3.3 在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退保…………………………………………………………………3.4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主合同条款也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条款与本附加合同条款互有抵触,则以本附加合同条款为准.......................................................................................1.1 对某些情形造成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4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3.4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5)人保寿险附加住院费用医疗保险(B款)条款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人保补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人保补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人保补充医疗保险是一种针对社会大众的保险产品,它可以为人们提供更全面的医疗保障。
在保险的报销范围方面,人保补充医疗保险也有着自己的特点和优势。
人保补充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非常广泛。
除了基本的医疗费用外,还可以报销一些特殊的医疗费用,比如康复费用、门诊手术费用、特殊疗法费用等。
这些费用在一般的医疗保险中是不包含的,但是在人保补充医疗保险中却可以得到报销,这为患者提供了更全面的医疗保障。
人保补充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也比较高。
在一般的医疗保险中,报销比例往往只有60%~80%,而在人保补充医疗保险中,报销比例可以达到90%以上。
这意味着患者可以得到更多的报销,减轻了他们的经济负担。
人保补充医疗保险还可以提供一些额外的服务。
比如,可以提供专业的医疗咨询服务,帮助患者更好地了解自己的病情和治疗方案。
还可以提供一些健康管理服务,帮助患者更好地保持身体健康。
人保补充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非常广泛,报销比例也比较高,同时还可以提供一些额外的服务。
这些优势使得人保补充医疗保险成为了越来越多人的选择。
如果您还没有购买人保补充医疗保险,不妨
考虑一下,为自己和家人提供更全面的医疗保障。
人保寿险团体重大疾病保险b款保险条
人保寿险团体重大疾病保险b款保险条人保寿险团体重大疾病保险 B 款保险条在生活中,我们无法预测疾病何时会降临,而重大疾病往往给个人和家庭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
为了在关键时刻提供一份坚实的保障,人保寿险推出了团体重大疾病保险 B 款。
接下来,让我们详细了解一下这款保险的相关条款。
一、保险责任1、重大疾病保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医院确诊初次患有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2、特定重大疾病保障对于某些特定的重大疾病,如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等,本公司将提供额外的保障金额。
3、轻症疾病保障若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患有本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将按照一定比例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4、疾病身故保障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本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
二、等待期本合同的等待期为具体天数,在等待期内,被保险人因疾病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但会无息退还所交保险费。
三、保险金额与保险费1、保险金额根据团体的具体情况和被保险人的需求,确定每位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
2、保险费保险费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职业、保额等因素确定,并由投保人按照约定的方式缴纳。
四、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具体年限,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约定的终止日止。
五、投保范围1、投保人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均可作为投保人,为其所属员工投保本保险。
2、被保险人投保人的在职员工,年龄在最小年龄至最大年龄之间,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学习的人员,均可作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
六、如实告知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当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等相关信息。
如果投保人故意隐瞒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七、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重大疾病、轻症疾病或疾病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具体年限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5、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8、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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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起 30 日内将公共账户和所有被保险人个人账户的账户余额之和退还投保人。
投保人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6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6.1 受益人 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 受益人。 除本合同另有指定外,本合同各项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司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 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 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6.2 保险金申 在申请保险金时,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请
(1)投保人证明及保险合同或其他保险凭证;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医疗费用原始票据; (4)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服务提供单位出具的诊断证明及病历; (5)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人保寿险团体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型)(B 款)条款目录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投保人的权益,请投保人仔细阅读本条款
1.关于本合同 1.1 合同构成 1.2 投保范围 1.3 合同成立与生效
2.账户设置 2.1 公共账户 2.2 个人账户 2.3 账户归属
6.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6.1 受益人 6.2 保险金申请
7.2 本公司合 本条款 7.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规定的合同解除权在以下情形下不得行使,发生保 同解除权 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的限制 (1)本公司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 (2)自本公司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 30 日的;
(3)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 2 年的。
4
本合同提供的保障
4.1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 3 年。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生效日起,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4.2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对于被保险人在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服务提供单位(见 8.3)就 医、配药、体检所发生的医药或体检费用支出,根据投保人的选择,本公司承担如 下保险责任:
8.4 毒品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 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但不包括 由医生开具并遵医嘱使用的用于治疗疾病但含有毒品成分的处方药品。
8.5 战争
指国家与国家、民族与民族、政治集团与政治集团之间为了一定的政治、经济目的 而进行的武装斗争,以政府宣布为准。
门(急) 对于门诊或急诊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本公司根据与投保人的约定在扣除指定的 诊医疗保 免赔额后按照约定比例给付保险金。 障
住院医疗 对于住院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本公司根据与投保人的约定在扣除指定的免赔额
保障
后按照约定比例给付保险金。
体检费用 对于体检所发生的体检费用,本公司根据与投保人的约定在扣除指定的免赔额后按
2
账户设置
2.1 公共账户 经投保人申请,本公司可以为投保人建立公共账户。
2.2 个人账户 本公司为每一被保险人建立个人医疗保险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
2.3 账户归属 本合同项下公共账户和个人账户的所有权属于投保人。
3
保险费及账户余额
3.1 保险费的 本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定额或不定额地交纳保险费,但投保
由投保人与本公司订立书面的变更协议。
5.4 投保人解 若投保人申请解除本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本公司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除合同的 (1)保险合同或其他保险凭证;
手续及风 (2)投保人的证明和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险
(3)被保险人知悉解除合同的有效证明。
自本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本公司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
终止。若投保人要求的终止日在通知到达日之后,则该被保险人资格自该终止日零
时起丧失。本公司将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余额转入公共账户或按照其他约定处理。
5.3 合同内容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投保人与本公司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
变更
更本合同时,应当由本公司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
5. 投保人权利 5.1 续保 5.2 被保险人变动 5.3 合同内容变更 5.4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人保寿险团体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型)(B 款)条款
在本条款中,“本公司”指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
关于本合同
1.1 合同构成 人保寿险团体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型)(B 款)合同(以下简称为“本合同”)由保 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所附的投保单及相关文件、有关的声明、批注单 及其他约定书构成。
4.3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医疗或体检费用支出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 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故意自伤;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 8.4),未遵医嘱使用国家管制药物; (4)战争(见 8.5)、军事冲突(见 8.6)、暴乱(见 8.7)或武装叛乱; (5)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6)非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医疗费用; (7)投保人与本公司约定的其他免责事项。 发生上述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其个人
资格。
若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或取消相关被保险人资格前发
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若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
本合同解除或取消相关被保险人资格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
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本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 料。
7
投保人需要关注的其他事项
7.1 明确说明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说明本合同的内容。 与如实告 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本公司责任的条款,本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
账户余额转入公共账户或按照其他约定处理。
5
投保人权利
5.1 续保
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前,投保人可申请续保,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后,在保险期间届 满时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和公共账户的账户余额直接结转至续保后的保险期间。续 保时,本公司有权调整管理费的收取比例。 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若投保人没有提出续保申请,本公司将被保险人的个人账 户和公共账户的账户余额退还给投保人。
5.2 被保险人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投保单位有新员工加入而要求增加被保险人,应书面通知本
变动
公司,经本公司审核同意,于收取保险费的次日零时起开始承担保险责任。新增被
保险人的保险期间届满日与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届满日相同。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投保人因被保险人离职或其他原因需要减少被保险人的,应
书面通知本公司,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本公司收到通知之日起
7.3 地址变更 为了保障投保人的合法权益,投保人的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请及时以书面形式 通知本公司。若投保人未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按本合同载明的最后住所 或通讯地址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送达给投保人。
7.4 争议处理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中国境内有管 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适用中国法律。
8
本合同中的重要术语
8.1 团体
指中国境内具有 5 人以上且非因购买保险而组织的合法团体,包括国家机关、院校、 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职业工会等。
8.2 利息
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并符合来自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的有关规定。
8.3 本公司认 由投保人和本公司协商确定,并以书面形式载明。 可的医疗 服务提供 单位
1.2 投保范围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见 8.1)的在职人员,或其他本公司认可的成员, 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可作为投保人为本单位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向本 公司投保本保险。
1.3 合同成立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与生效 本合同成立、本公司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为本合同的生效条件,合同生效 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保险费约定交纳日均以该日期计算。
交纳
人每期所交保险费不得低于本公司规定的最低交费金额。投保人所交保险费在扣除
一定比例管理费后按投保人要求分别记入公共账户和个人账户。管理费的收取比例
由本公司在承保时确定。
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投保人申请,公共账户资金可直接转入被保险人个人账户。本
公司对于本合同项下账户之间的资金流转不收取费用。
3.2 账户余额 本合同有效期内,公共账户和个人账户的账户余额为记入该账户的保险费及其利息 (见 8.2)之和扣除已理赔的保险金后的剩余金额。
7.投保人需要关注的其他事项 7.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7.2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7.3 地址变更 7.4 争议处理
3.保险费及账户余额 3.1 保险费的交纳 3.2 账户余额
4.本合同提供的保障 4.1 保险期间 4.2 保险责任 4.3 责任免除
8.本合同中的重要术语 8.1 团体 8.2 利息 8.3 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服务提供单位 8.4 毒品 8.5 战争 8.6 军事冲突 8.7 暴乱
知
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