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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诞生记

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诞生记

档案春秋︱婚姻自己当家: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诞生记1950年5月,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部法律《婚姻法》颁布实施。

当时,参与起草这部《婚姻法》的都有哪些人?在起草这部法律的过程中,发生过什么故事吗?两封来信2001年8月24日《人民日报》(海外版)第7版刊登了一封读者来信,称是毛泽东指定王明起草《婚姻法》的。

而两个月后,《人民日报》(海外版)又刊登了一封读者来信,对上一封来信提出了异议。

来信内容如下:《人民日报》海外版总编同志:您好!今年8月25日我阅读了你报“2001年8月24日”发表的《毛泽东指定王明起草婚姻法》一文,我认为文中有一部分是事实,但关于毛泽东指定王明起草《婚姻法》部分不是事实。

本着对历史负责的态度,我作为原中央妇委委员、当时参与起草工作的成员之一,有责任将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起草过程作出说明,以还历史本来面目。

对于起草第一部《婚姻法》,虽然已过去50多年了,但这部法律的诞生过程,却仍深深留在我的记忆里。

大约是在1948年秋冬,刘少奇同志在河北平山县西柏坡村,和在该村的中共中央妇女运动委员会的委员们谈话,布置起草《婚姻法》的工作,为新中国成立后颁布法律做准备。

当时,中央妇委副书记邓颖超同志和大部分妇委委员刚刚从农村开展土地改革回来,深切了解农村青年男女迫切要求婚姻自由的愿望。

党中央的想法与群众的愿望正相吻合,中央妇委的同志很乐意地接受了这项任务。

经过几个月的努力,中央妇委拟定出了《婚姻法》初稿。

大约1949年3月初稿即从西柏坡带进了新解放的北平。

建国后,邓颖超同志把初稿送交党中央。

经过中央书记处讨论修改后,由党中央转送中央人民政府。

第一部《婚姻法》的起草过程就是这样。

当时王明是政务院法制委员会主任,他看过这个稿子是事实,但没有参与起草,也没有参与讨论,送中央政府之前,有没有提意见,我不了解,但决不是他起草的。

两封来信,对共和国第一部《婚姻法》的起草过程,是截然不同的两种说法。

仅就两篇文章来看,罗琼是亲自参与者,应该说更可信一些。

第一部婚姻法

第一部婚姻法

一.第一部婚姻法是什么时候颁布的?
新中国颁布的第一部婚姻法,自1950年5月1日起施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婚姻家庭法[2008第一学期]

婚姻家庭法[2008第一学期]

一、遗产的概念和范围
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1、个人财产: (1)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应先将共同所有 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为被继 承人的个人财产(遗产) (2)符合《婚姻法》第18条所列情形之一 的,为个人财产。 (3)婚姻存续期间,夫妻约定分别所有的财 产,为个人财产
遗嘱继承时只有 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来制定继承人 及其继承份额的一种继承方式。
在各种形式的遗嘱中法律 效力最高 遗 自书遗嘱 签名 注明年月日 嘱 形 代书遗嘱 须有两个以上无直接 式 厉害关系的人在场做 录音遗嘱 证,方为有效
公证遗嘱 口头遗嘱
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 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公证遗嘱 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 的遗嘱为准。
法定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伤害所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 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增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 补助费。
案例:甲与乙2001年10月1日结婚,半年后协议离 婚,但在财产分配上发生争议,请判断哪些财产属 于夫妻共同财产? A、甲婚前用复员费购买的婚后共同使用的家具一套。 B、乙婚前继承婚后共同使用和管理的三间房屋。 C、2001年甲的朋友赠与他的一部摄象机。 D、2002年春节期间甲投注足彩中奖20万元
三)离婚后子女的抚养和教育 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 务。 (四)离婚后父母对子女的探望权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 女的权利,另一方必须予以协助。
继承法
《继承法》是调整继承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
的总称。 我国处理财产继承的主要法律是1985年4月 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三次会议通过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2024全新精品新婚姻法(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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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02 03 04
赡养扶助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 和保护的义务。
继承权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 利。
13
其他家庭成员间关系
祖孙关系
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应当 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
兄弟姐妹关系
兄弟姐妹之间应当互相帮助,团结友爱,和睦相处 。在特殊情况下,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 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 的义务。
2024全新精品新婚姻法
2024/1/24
1
目录
2024/1/24
• 婚姻法概述与背景 • 结婚制度及条件 • 家庭关系与权利义务 • 离婚制度及程序 • 财产分割与继承问题 • 法律责任与救济途径
2
01
婚姻法概述与背景
Chapter
2024/1/24
3
婚姻法的定义与作用
婚姻法定义
婚姻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规定婚姻、家庭等身份关系 的发生、变更和终止,以及基于上述身份关系而产生的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 总和。
10
03
家庭关系与权利义务
Chapter
2024/1/24
11
夫妻间权利义务关系
夫妻双方应互相尊重对方的人格 尊严和个人自由,不得实施家庭 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夫妻双方应共同承担家庭义务, 协商确定家务劳动分工。
忠实义务 互相尊重
共同财产制 家务劳动分工
夫妻双方应当互相忠实,维护婚 姻的专一性和排他性。
个人债务处理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 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 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婚姻家庭法讲义[1]

婚姻家庭法讲义[1]

一、婚姻法概述(一)婚姻法的概念1.婚姻法按其调整对象的不同,可分为广义的婚姻法和狭义的婚姻法。

广义的婚姻法,是指既调整婚姻关系又调整基于婚姻关系而产生的家庭关系的法律。

狭义的婚姻法,专指规定婚姻的成立、终止以及婚姻的效力即夫妻间权利义务的法律,其内容不涉及婚姻关系以外的其他家庭事项。

2.我国婚姻法,是指规定和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属于广义婚姻法。

(二)我国婚姻法的渊源1.宪法和普通法律2。

国务院和所属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3.地方法规和民族自治地方法规4.最高人民法院、全国人大关于适用婚姻法的司法、立法解释5.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三)婚姻法的特征1. 调整对象的广泛性。

2. 调整对象身份的多重性3. 具有明显的伦理性4. 具有法律的强制性二、继承法概述(一)继承法的概念继承法指调整遗产的继承关系,确定遗产归属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继承法的特征1. 继承法是与亲属身份关系相联系的财产法2. 继承法是适用于一切公民的普通法3. 继承法是强行法三、中国婚姻、继承立法的发展学习要点:了解我国婚姻继承立法的发展过程。

《婚姻法》(2001年修正案)的重大突破和发展。

(见教材第19页)四、婚姻家庭制度概述学习要点:婚姻家庭关系的主要内容、历史类型(一)婚姻家庭关系的主要内容:我国婚姻法的调整对象包含婚姻家庭方面的人身和财产关系。

人身关系是起决定作用的主要方面,所以,婚姻法从本质上看属于身份法而非财产法。

(二)婚姻家庭关系的性质婚姻家庭关系具有双重属性,社会性和自然性。

社会属性具有决定作用。

(三)婚姻家庭制度的历史类型人类婚姻家庭制度大约经历了三种历史类型:1.群婚制。

指一群男子与一群女子互为夫妻的婚姻形式。

与杂乱性交关系的区别是:两性关系因血缘而受到了初步限制。

群婚制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1)血缘群婚制。

指同辈份男女之间可以互为夫妻,排斥了不同辈份的男女之间的两性关系。

(2)亚血缘群婚制。

婚姻法名词解释1

婚姻法名词解释1

一,名词解释1.婚姻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2.婚姻是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的结合.3.家庭是由一定范围的亲属所构成的生活单位.4.群婚制就是团体婚,是指一群男子和一群女子互为夫妻的婚姻形式.群婚制又分为血缘群婚制和亚血缘群婚制两种.5.对偶婚制是指一个男子在许多妻子中有一个主妻,而一个女子在许多丈夫中有一个主夫.6.一夫一妻制也叫个体婚制,是指一个人只能有一个配偶,即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制度.7.婚姻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决定自己婚姻大事的自由,任何人不得强制或干涉.8.包办婚姻是指第三者(包括父母)违背婚姻自由的原则,包办他人婚姻的行为.9.买卖婚姻是第三者(包括父母),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行为,10.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11.通奸是男女一方或双方有配偶,而又与他人发生两性关系的行为.12.姘居是指男女一方或双方有配偶,而又与他人共同生活,但不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两性关系.13.亲属是人与人之间因婚姻,血缘或收养而发生的一种社会关系.14.血亲指有血缘关系的亲属,包括父系和母系.15.自然血亲指出于同一祖先,有自然血缘联系的亲属.16.拟制血亲指本来没有自然的血缘关系,或无直系血缘关系,但法律上确定其地位与血亲相等,称为法律上的拟制血亲.17.姻亲指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18.直系血亲指具有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即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19.直系姻亲指直系晚辈亲属的配偶和配偶的直系长辈亲属.20.旁系血亲指具有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21.亲等是计算亲属亲,疏,远,近的单位.22.结婚又称婚姻的成立,或婚姻的缔结,是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夫妻关系的法律行为.23.法律上的重婚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了结婚登记.25.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结合.26.婚约亦称订婚,是男女双方以将来结婚为目的而作的事先约定.27.法定婚龄是法律规定的结婚的最低年龄.28.掠夺婚亦称抢婚,是指男子以暴力劫夺女子为妻的婚姻.29.有偿婚是指以男子支付女子或其父母某种代价为成婚条件的婚姻. '30.聘娶婚是指男子对女子或其父母纳送一定数量的聘金,聘礼为成婚的必要条件的婚姻.31.共诺婚是指以男女双方之合意为成婚的必要条件的婚姻.32.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33.中表婚就是表兄弟姐妹之间的婚姻.34.结婚程序是法定的婚姻合法有效的形式,也就是指结婚应该办理的法律手续.35.仪式制是指以履行一定的仪式为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36.登记制是指以依法进行婚姻登记为婚姻成立的唯一形式要件.37.登记与仪式结合制是指既须进行登记,又须奉行仪式,婚姻始得成立的程序.38.结婚登记是指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进行结婚登记,这是法定的结婚程序.39.结婚申请即当事人双方正式向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申报,提出结婚登记的请求,40.夫妻别体主义是指夫妻间是一种独立的对等的关41.分别财产制夫妻的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仍归各自所有,家庭生活费用一般由丈夫支付,但丈夫也可以请求妻子负担一部分.42.家庭职能就是指家庭在人类生活和社会发展方面所起的作用.43.共同财产制是婚姻关系成立后,将夫妻双方财产及所得,合并为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44.父母子女关系又叫亲子关系,亲指的是父母,子指的是子女.45.嗣子不是亲生的,但为了传宗接代,为了承继门庭,承继后代,而把侄子过继过来作儿子,称嗣子.46.抚养是指父母从物质上对子女的养育和照料.47.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帮助.48.扶助是指子女在思想上,感情上对父母的尊敬,关心和照顾.49.非婚生子女是指没有婚姻关系的父母所生的子女.50.寄养(亦可称托养)是父母由于工作,生活条件特殊或其他原因,把子女寄托在别人家中,由父母出资,请他人抚养的一种形式.51.事实收养是指仅有客观存在的收养事实,而未办理一定的法律手续的收养.52.离婚是夫妻双方依照法律的规定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53.涉外婚姻是指发生在我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侨民)的婚姻.54.继子女是指妻与前夫或夫与前妻所生的子女.55.继父母是指父之后妻或母之后夫.56,共同债务夫妻双方为家庭生活,赡养老人,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57.个人债务夫妻一方为满足个人需要所负的债务.58.立嗣又称过继,是封建宗桃继承制度的产物.无儿子的人可以从同宗的辈份相同的人当中,立一嗣予,来传宗接代.59.夫妻一体主义是指夫妻结婚后,即合为一体,不承认双方各有独立的人格,美其名曰"夫妻的人格相互吸收",茂此主张,或妻的人格为夫所吸收,或夫的人格为妻所吸收.60统一财产制将妻子原有的财产估定价额,移交其所有权给丈夫,妻子仍保留对此项财产返还的请求权,当婚姻关系终止时,丈夫应当将这笔财产返还给妻子,或返还原物的价额.61.联合财产制婚姻关系成立后,夫妻双方的财产仍归各自所有,但是该财产被合并在一起,由丈夫统一管理.丈夫对妻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必要的时候还可以处理.当婚姻关系终止时,妻子的财产应由妻子收回.62,婚姻自由是宪法赋与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婚姻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它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63,遗弃是指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抚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赡养,抚养或扶养的另一方拒不履行义务的违法行为.64,虐待指以作为或不作为的形式,对家庭成员故意歧视,折磨,摧残,使其在精神上,身体上受损害.65,家庭暴力是指以婚姻和血缘关系联系的家庭成员间一方对另一方的施暴行为.66,宗亲:指同一祖先的男系血亲及其配偶和在室未嫁的女性亲属.67,家属是指一个家庭内共同生活的亲属而言的,所有家庭成员的地位平等.68,纳吉即合八字,求神问卜,如得吉兆,告知女方家.69,扶养:广义的是指亲属间相互供养的法律责任,并无不同身份,辈份的区别.狭义的是指夫妻和兄弟姐妹等平等间相互供养的法律责任.70,非婚生子女的准正是指因父母结婚或法院宣告,使非婚生子女取得婚生子女资格的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16最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16最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16最新婚姻,是人类社会中一项重要的制度,对于国家、社会以及个人的发展和稳定具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规范婚姻关系,保障婚姻当事人的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于2016年进行了最新修订,进一步完善婚姻法律体系,满足现代社会婚姻关系的需求。

一、婚姻自愿原则婚姻自愿原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核心原则之一。

根据该原则,结婚双方应当基于自愿、真实、平等和公平的原则,自由选择配偶,不受任何非法干涉。

婚姻的自愿性保证了婚姻关系的真实性和稳定性,为双方建立健康、和谐的家庭关系创造了条件。

二、禁止包办和买卖婚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一切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包办和买卖婚姻,都是非法的。

包办婚姻是指以非法手段介入他人婚姻,并违背当事人意愿强行成婚的行为。

买卖婚姻是指以金钱、财物等利益为交换条件,达成婚姻关系的行为。

禁止包办和买卖婚姻的规定,旨在维护婚姻自愿原则,保障婚姻关系的纯洁性和法律性。

三、男女平等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强调男女平等原则。

在婚姻中,丈夫和妻子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婚姻当事人应当相互尊重、互相关心、互相支持,并共同承担家庭责任和义务。

在婚姻关系中,男女平等原则的贯彻也体现在夫妻共同决策、共同财产管理、共同抚养子女等方面。

四、婚姻财产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制度。

即婚前财产、婚后个人财产以及夫妻共同财产三种形式。

规定了在离婚、分家产时的财产归属和分配原则,旨在保护夫妻双方的财产权益,在离婚时确保公平、合理的财产分配。

五、离婚保障婚姻法在规范离婚程序的同时,也注重保障离婚当事人的权益。

根据最新修订的婚姻法,离婚的程序需要符合法定的条件,并确保离婚当事人的自愿性和真实性。

离婚后,对于无法养育子女的一方,法律也规定了对其有偿养育费的要求,以确保子女的合法权益。

六、保护妇女儿童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注重保护妇女儿童的权益。

法律规定,妇女在婚姻中应当享有与男性平等的地位和权利。

婚姻法的基本概念

婚姻法的基本概念

婚姻法的基本概念婚姻法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一部分,旨在规范婚姻关系,保护婚姻当事人的权益,并维护社会稳定。

婚姻法的基本概念包括婚姻的定义、婚姻关系的设立与解除、夫妻的权利与义务等方面。

一、婚姻的定义婚姻是指以男女双方自愿结成的、依法成立的家庭关系。

婚姻关系的建立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如法定婚龄、双方的意思表示等。

在中国,法定婚龄是男满22岁、女满20岁,未达到法定婚龄的人不能结婚。

二、婚姻关系的设立与解除婚姻关系的设立是指婚姻的成立过程,主要包括提出结婚申请、领取结婚证书等程序。

按照我国的婚姻法规定,结婚应当双方自愿并公开,没有重婚、近亲等禁止性婚姻情形。

婚姻关系的解除可以通过离婚来实现,离婚是指夫妻双方经法院判决或达成协议,结束婚姻关系的行为。

三、夫妻的权利与义务夫妻在婚姻关系中享有一系列的权利,在同等地位下共同承担一定的义务。

具体而言,夫妻应当相互忠诚,共同负责家庭的经济支持、抚养子女、共同管理财产等。

夫妻还享有共同生活和相互尊重的权利,应当平等协商、共同决策家庭事务。

四、婚姻的变更与解除婚姻关系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发生变更或解除。

例如,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议进行变更,如夫妻关系的解除、财产的分割等;也可以通过法院的判决实现变更,如离婚、宣告婚姻无效等。

婚姻的解除不仅仅是个人行为,需要经过法律程序的确认和规范。

五、婚姻法的改革与发展婚姻法是社会发展的产物,随着社会的变迁和人们的需求,婚姻法也需要不断进行改革与发展。

近年来,我国婚姻法的改革主要集中在离婚制度的完善、家庭暴力的预防与处置、婚姻登记制度的改革等方面,旨在适应社会的发展需求,保障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总结:婚姻法作为一项法律法规,旨在规范婚姻关系,保护夫妻双方的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婚姻法涉及的基本概念包括婚姻的定义、婚姻关系的设立与解除、夫妻的权利与义务等方面。

随着社会的发展,婚姻法也在不断改革与发展,以适应社会变革所带来的新需求。

了解婚姻法的基本概念,有助于人们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促进了社会和谐与稳定。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二、三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二、三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离婚纠纷案件是⼀种⾮常常见的案件类型,为正确审理离婚纠纷案件,最⾼⼈民法院出台了关于适⽤《中华⼈民共和国婚姻法》若⼲问题的解释,下⾯是店铺整理的相关的司法解释的详细内容,欢迎阅读。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最⾼⼈民法院关于适⽤《中华⼈民共和国婚姻法》若⼲问题的解释(⼀)《最⾼⼈民法院关于适⽤〈中华⼈民共和国婚姻法〉若⼲问题的解释(⼀)》已于2001年12⽉24⽇由最⾼⼈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2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2001年12⽉27⽇起施⾏。

⼆○○⼀年⼗⼆⽉⼆⼗五⽇为了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对⼈民法院适⽤婚姻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第⼀条婚姻法第三条、第三⼗⼆条、第四⼗三条、第四⼗五条、第四⼗六条所称的“家庭暴⼒”,是指⾏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限制⼈⾝⾃由或者其他⼿段,给其家庭成员的⾝体、精神等⽅⾯造成⼀定伤害后果的⾏为。

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构成虐待。

第⼆条婚姻法第三条、第三⼗⼆条、第四⼗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第三条当事⼈仅以婚姻法第四条为依据提起诉讼的,⼈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四条男⼥双⽅根据婚姻法第⼋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从双⽅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

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共同⽣活的男⼥,起诉到⼈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994年2⽉1⽇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双⽅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1⽇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双⽅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为什么说《婚姻法》是新中国颁布的第一部法律-

为什么说《婚姻法》是新中国颁布的第一部法律-

为什么说《婚姻法》是新中国颁布的第一部法律? 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1950 年 5 月 1 日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是新中国颁布的第一部法律。

全 文分为 8 章,包括原则、结婚、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父母子女间的关系、离婚、离婚后子女 的抚养和教育、离婚后的财产和生活及附则,共 27 条。

内容以调整婚姻关系为主,同时涉及 家庭关系方面的各种重要问题。

1980 年 9 月 10 日,第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新的《中华 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自 198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原婚姻法自新法施行之日起废止。

2011 年 8 月 12 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

目录 颁布历程 法律概念 现行婚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二章 结婚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四章 离婚 第五章 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1 / 9司法解释 1 司法解释 3 解释原文 背景内容 法律出版社出版法律丛书 基本信息 内容简介 法律出版社出版法律丛书注释本 基本信息 内容简介 图书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修正草案) 颁布历程 法律概念 现行婚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二章 结婚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四章 离婚 第五章 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司法解释 1 司法解释 2 司法解释 3 2 / 9解释原文 背景内容 法律出版社出版法律丛书 基本信息 内容简介 法律出版社出版法律丛书注释本 内容简介 图书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修正草案) 展开 编辑本段颁布历程 1950 年 4 月 30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Marriage Law of the 1950 年中国第一部法律婚姻法颁布(8 张)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2024婚姻法讲座ppt课件完整版

2024婚姻法讲座ppt课件完整版
社会支持体系
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反家庭暴力工作格局;加强心理咨询、法律援助等专业服务机 构建设;鼓励社会组织和企业参与反家庭暴力工作等。
06
涉外婚姻法律问题探讨
涉外结婚条件及程序规定
涉外结婚条件
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婚龄;双方自 愿结婚;符合一夫一妻制原则; 无禁止结婚或无效婚姻的情形。
根据子女的年龄、父母的抚养条件和愿望等因素综合考虑,以最有利于
子女成长为原则确定抚养权归属。
02
抚养费支付及期限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
等。抚养费的支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
03
探望权行使及方式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涉外结婚程序
在中国境内结婚的,需按照中国法 律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在境外结婚 的,需符合当地法律规定,并办理 相关认证手续。
注意事项
了解并遵守双方国家或地区的婚姻 法律规定;确保结婚证件的真实性 和有效性;及时办理相关公证和认 证手续。
涉外离婚途径选择和程序规定
涉外离婚途径
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 需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离婚协议 并办理相关手续;诉讼离婚则需
学员B
讲座内容详实,老师讲解 生动有趣,让我对婚姻法 产生了浓厚的兴趣。
学员C
我之前对婚姻法一知半解, 通过这次讲座,我对婚姻 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有了 更清晰的认识。
未来婚姻法发展趋势预测
更加注重保护弱势群体
未来婚姻法可能会更加注重保护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的权 益,加强相关法律制度的建设。
强调家庭和谐与稳定
结婚登记所需材料清单

1950年婚姻法

1950年婚姻法

发布单位】中央人民政府【发布文号】-----------【发布日期】1950-04-13【生效日期】1950-04-13【失效日期】1980-01-01【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中央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950年4月13日第一章原则第一条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主义婚姻制度。

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利益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

第二条禁止重婚、纳妾。

禁止童养媳。

禁止干涉寡妇婚姻自由。

禁止任何人藉婚姻关系问题索取财物。

第二章结婚第三条结婚须男女双方本人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四条男二十岁,女十八岁,始得结婚。

第五条男女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禁止结婚:一、为直系血亲,或为同胞的兄弟姊妹和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者。

其他五代内的旁系血亲间禁止结婚的问题,从习惯。

二、有生理缺陷不能发生性行为者。

三、患花柳病或精神失常未经治愈,患麻疯或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结婚之疾病者。

第六条结婚应男女双方亲到所在地(区、乡)人民政府登记。

凡合于本法规定的结婚,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即发给结婚证。

凡不合于本规定的结婚,不予登记。

第三章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夫妻为共同生活的伴侣,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八条夫妻有互爱互敬、互相帮助、互相扶养、和睦团结、劳动生产、抚育子女,为家庭幸福和新社会建设而共同奋斗的义务。

第九条夫妻双方均有选择职业、参加工作和参加社会活动的自由。

第十条夫妻双方对于家庭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与处理权。

第十一条夫妻有各用自已姓名的权利。

第十二条夫妻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四章父母子女间的关系第十三条父母对于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于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双方均不得虐待或遗弃。

养父母与养子女相互间的关系,适用前项规定。

溺婴或其他类似的犯罪行为,严加禁止。

第十四条父母子女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十五条非婚生子女享受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或歧视。

婚姻家庭法第1章总论

婚姻家庭法第1章总论

二、婚姻家庭关系
(二)社会属性才是婚姻家庭制度的本质。
•婚姻不是人类凭本能产生的需求,两性结合并非 必须采用婚姻。 •设立婚姻制度的目的是维持两性结合的秩序。 •婚姻不仅体现夫妻之间的关系,也体现夫妻与他 人的关系。
三、婚姻家庭功能
(一)人类再生产 (二)教育职能 (三)组织经济生活 (四)安抚心绪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 •《宪法》49 条强调“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 的保护。 •《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 •《民法总则》、《民法通则》、《妇女权益保障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母婴 保健法》等法律中关于婚姻家庭关系的规定。 (二)国务院及其所属部门制定的法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 •《婚姻登记条例》、《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 记的几项规定》等
第二节 婚姻家庭法概述
一、婚姻家 庭法概念及 调整对象
二、婚姻家庭 法的渊源
三、婚姻家庭 法的特征
四、婚姻家 庭法的性质
一、婚姻家庭法概念及调整对象
(一)概念 婚姻家庭法是调整具有婚姻关系和家庭关系的特定人之 间的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调整对象 【调整对象】:公民(自然人)之间的婚姻家庭关系和其 他近亲属关系 【调整范围】:( 1)主体: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 祖孙关系、兄弟姐妹关系 (2)内容,具有一定法律后果的事项 (3 )调整方法:通过规定婚姻家庭关系借以发生和终 止的法律事实,婚姻家庭主体间、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 实现其调整作用的
二、对偶制度
一个男子在多个妻子中有一个主妻,一个女子在多个 丈夫中有一个主夫。一男一女同居,但仍可与其它人 发生性关系。所生子女留在母亲氏族内。 偶居男女同居生活主要内容是性关系,任何一方可随 时离去。

婚姻法(共12张PPT)

婚姻法(共12张PPT)
婚姻家庭知识
第一页,共12页。
说法 (一) 某男20岁,某女18岁。经双方父母同意,
(本人不同意)在村干部的参与下,摆了 几桌酒席,便宣布为夫妻 。 说法(二)
张某与李某是表兄妹,街道办事处负责 婚姻登记的刘某,审查了其登记手续后不 予登记,请你说出其中的理由。
第二页,共12页。
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子女 子女
第四页,共12页。
谢某诉杨某离婚案
• 原告谢某与杨某经人介绍认识,由于杨某父母封建思想较 重,希望二人尽快结婚。于是,2000年5月,谢某在未达 法定婚龄的情况下,伪造了出生日期,在当地民政部门领 取了结婚证。婚后,二人居住在杨某父母的房子内。不久, 因为双方性格不合,经常吵闹,以至无法共同生活。2001 年3月,杨某向法院提出离婚,谢某表示同意离婚,但认 为房屋是杨某父母给他们住的,离婚自己应分得一半,杨 某认为房屋的产权属于其父母,谢某不享有权利。法院受 理该案后发现,谢某未到法定婚龄,于是法院内部对该案 是否应当交由婚姻登记机关处理产生分歧意见。
• 2.债务如何偿还?
第七页,共12页。
婚前财产的孳息能否夫妻共有
• 原告:蒋洁,男,34岁 • 被告:王可,女,29岁 • 原告诉称,2000年2 月,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同年12 月登记结婚,未
生育子女。因婚前缺乏深入了解,草率结婚,婚后夫妻感情淡漠,婚姻 名存实亡,要求与对方离婚。同时诉请分割由被告占有的购房款、家用 电器、家具等共有财产约10万元。 • 被告答辩称,同意离婚。但原告隐瞒了部分夫妻共同财产,如原告曾与 2000年9月16日, 设立某房地产策划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占20%的股份。 并于2000年9月26日, 设立某咨询,占35%的股份。虽然原告在两个公 司中的股权属婚前个人财产,但原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曾分别从两公 司分取红利。该红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一并分割。

婚姻法 第一章 婚姻法概述

婚姻法   第一章 婚姻法概述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第三节 婚姻Biblioteka 庭法的基本原则四、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原则 (一)保护妇女合法权益 这是对男女平等原则的必要补充。也是妇女生理因素的要求。 (二)保护儿童合法权益 (三)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四)禁止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 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的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 力,构成虐待。 家庭暴力的施暴者和受害者之间具有特定的亲属关系。实施者首先应当承担行政责 任和民事责任,对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施暴者必须承担刑事责任。
婚姻家庭法的特点: (一)适用上具有极大的广泛性 (二)在内容上具有鲜明的伦理性 (三)规定多为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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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婚姻家庭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二、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 (一)婚姻家庭法调整对象的范围 从范围上来看,我国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既包括婚姻关系,也包括家庭关系。 婚姻关系是指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家庭关系是指作为家庭成员的特定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按照我国现行的婚姻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作为法律调整对象的还应包括家庭关系 以外的近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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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
(五)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虐待是指以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手段,如打骂、冻饿、恐吓、限制人身自由、有病不 予医治等,对家庭成员进行精神上和肉体上的折磨、摧残,使其遭受严重痛苦的行为。 遗弃是应当履行扶养、抚养和赡养的法定义务而不履行,使被害人的身心遭受严重 损害的行为。 遗弃和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人应当承担行政和民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还要追究行为人虐待和遗弃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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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讲课PPT课件(全)

婚姻法讲课PPT课件(全)
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的关系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 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 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姻亲关系
姻亲是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包括血亲的配偶、配偶的血亲以及配偶的血亲的 配偶。姻亲之间只有在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况下才具有权利义务关系。
04
离婚制度
Chapter
离婚的条件与程序
离婚的条件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 活。
离婚的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序
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其中 协议离婚需要双方自愿并达成离婚协 议,而诉讼离婚则需要通过法院审理 并作出判决。
离婚的财产分割与债务清偿
财产分割原则
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等分割,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
婚姻法改革的主要内容
01
扩大婚姻自由
取消对结婚年龄、职 业等方面的限制,赋 予公民更广泛的婚姻 自由。
02
强化家庭责任
明确夫妻双方在家庭 中的责任和义务,促 进家庭和谐稳定。
03
完善离婚制度
建立离婚冷静期制度 ,完善离婚财产分割 、子女抚养等方面的 规定。
04
加强法律监督
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 处力度,保障婚姻法 的有效实施。
夫妻财产关系
包括夫妻共同财产制、夫 妻个人特有财产制、夫妻 约定财产制等。
夫妻相互扶养义务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 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 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父母与子女的关系
父母对子女的抚养和教育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 子女的义务,子女有接受父母抚养教育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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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24分)1.对偶婚制:指一个男子在许多妻子中有一个主妻,而一个女子在许多丈夫中有一个主夫。

2.婚姻:是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的结合。

3.借婚姻索取财物:是指除买卖婚姻以外的其他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

4.共诺婚:是指以男女双方之合意为成婚的必要条件的婚姻。

5.涉外婚姻:是指发生在我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侨民)的婚姻。

6.分别财产制:婚姻关系成立后,夫妻的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仍归各自所有;家庭生活费用一般由丈夫支付,但丈夫也可请求妻子负担一部分。

二、填空题(每空1分,共26分)1.群婚制可分为(血缘群婚制)(亚血缘群婚制)2.婚姻法的法规规范可以分为(义务性规范禁止性规范)任意性规范三类。

3.婚姻法的特点是(普遍性伦理性强制性)4.婚姻家庭关系具有(社会性)又具有(自然性)5.旧中国将亲属分为(宗亲外亲妻亲)6.现代各国的立法一般将亲属分为(血亲姻亲配偶)7.从不同历史时期和不同国家的法律来看,结婚程序可分为(仪式制登记制仪式与登记结合制)三种主要类型8.婚姻法规定(无效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

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9。

父母不履行义务时(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10.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经死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义务。

11我国婚姻法规定了两种离婚程序,即(诉讼程序)12.婚姻法规定(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13.离婚后,哺乳期的子女,以(母亲抚养)为原则三、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每小题所给的备选答案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正确答案,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横线上,多选或少选不给分)1小王和他的哥哥的妻子是bc。

A.直系姻亲B.旁系姻亲C.血亲的配偶D.配偶的血亲2按罗马法的亲等计算法,我和叔叔的女儿是c。

A.二亲等 B.三亲等C.四亲等D,五亲等3。

按寺院法的亲等计算法,我和姑姑的孙子是b。

A.二亲等B.三亲等C.四亲等D.五亲等4.我国有关政策法规规定不得同外国人结婚的中国公民有abc?A.现役军人D.公安人员C.机要人员D.预备役人员5.我国婚姻法禁止结婚的血亲关系包括ac.A.直系血亲B.直系姻亲C.三代以内旁系血亲D.三代以内旁系姻亲6.现代各国的立法,一般将亲属分为bcdA.宗亲B.血亲C.姻亲D.配偶7.父母不履行义务时,ad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A.未成年的子女D.已成年的子女C.生活困难的子女D.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8.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ab弟、妹,有抚养的义务。

A.父母已经死亡的、未成年的B.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C.父母已经死亡的、生活困难的D.不能独立生活的9.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的情形有abcd.A.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B.实施家庭暴力或遗弃家庭成员的C.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D,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10.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

双方必须到b申请离婚。

A.各自工作单位B.婚姻登记机关C.公安机关D.人民法院四、问答题(每小题8分,共16分)1.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包括:(1)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2分)(2)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2分)(3)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2分)(4)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2分)2,收养的条件包括:(1)收养人必须是有抚养能力的成年人;(2分)(2)被收养人一般应是未成年人;(2分)(3)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必须有一定的间隔;(2分)(4)收养必须经有关当事人的同意;(2分)五、论述题(“14分)我国婚姻法规定的法定结婚的条件是什么?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的条件分为必备条件和禁止条件。

(1分)1.结婚的必备条件有:(1)必须男女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3分)(2)必须达到法定婚龄。

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晚婚晚育应予以鼓励;(3分)(3)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2分)2.结婚的禁止条件有:(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2分)(2)患一定疫病的,禁止结婚。

婚姻法规定,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的人禁止结婚。

(3分)判断题:1. 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对)2. 婚姻法规定:约定财产制和法定财产制不能同时并用。

(错)3. 《婚姻法》(修正案)第24条规定:“夫妻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

”(对)4. 只有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才发生婚姻终止。

(对)5. 离婚,是婚姻关系当事人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是终止婚姻关系的另一种形式。

(错)6. 广义的婚姻效力指婚姻在婚姻家庭法上的效力。

(错)7. 夫妻一体主义又称夫妻共同主义。

(对)8. 抚养是指亲属间相互供养和扶助的行为。

(错)9. 抚养义务以义务人有抚养能力和权利人需要抚养为条件。

(对)10.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对)11. 亲属关系的发生是指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而终止亲属关系。

(错)12. 离婚不是婚姻终止的原因。

(错)13. 行政离婚也叫非讼离婚,是指婚姻当事人自愿离婚,并就离婚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通过有关部门认可即解除婚姻关系。

(对)14. 行政离婚的程序是申请、审查、批准。

(对)15. 经过调解,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当事人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是诉讼外调解的一个结果。

(对)16. 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然程序,由于其发生在诉讼过程中,所以也叫诉讼外调解。

(错)17.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一种情形。

(对)18.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一年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一种情形。

(错)19.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一种情形。

(对)20. 行政离婚的条件是:婚姻当事人有一方不同意离婚;婚姻当事人已经登记结婚;双方对子女和财产等问题已有协议。

(错)21. 无效婚姻的宣告机关是婚姻登记机关。

(错)22. 婚姻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决定自己婚姻大事的自由,任何人不得强制或干涉。

(对)23. 婚姻登记机关在农村是乡、镇人民政府。

(对)24. 未达到法定婚龄的婚姻是可撤销的婚姻。

(错)25. 借婚姻索取财物与买卖婚姻不同,所以它不是婚姻法所禁止的行为。

(错)26. 婚姻被宣布无效或者被撤销,均是自登记之日起无效。

(对)27. 患遗传性精神病的禁止结婚。

(对)28. 宣告无效以后,双方当事人如愿继续共同生活的,不可以重新办理登记手续。

(错)29. 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对)30. 结婚只满足“不是男女双方自愿的”这一条,就是可撤销婚姻。

(对)31. 夫妻双方在离婚生效后,才取得再婚自由。

(对)32. 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双方个人财产。

(错)33.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丧失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错)34. 由于重婚而导致的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对)35.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字所负债务应为个人债务。

(错)36. 我国法律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财产的权利。

但离婚后,相互继承财产的权利依存。

(错)37.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对)38. 父母有管教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对)39. 一般情况下,血亲不能通过法律程序予以解除,但双方自愿解除的除外。

(对)40. 父母对于子女享有的亲权,既适用于未成年子女,也适用于成年子女。

(错)41. 我国收养法规定,任何人收养子女,被收养人必须是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

(对)42.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形成后,就不得解除。

(错)43. 亲属之间都产生法定的权利义务。

(错)44. 在我国,年满18岁就一概丧失请求父母抚养的权利。

(错)45. 非婚生子女不能继承其父母的遗产。

(错)46. 韩某自小被父母遗弃,所以父母去世后,他不能继承遗产。

(错)47. 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就有权赡养养父母而不再赡养生身父母,所以有权继承养父母遗产,而无权继承生身父母遗产。

(对)48. <<婚姻法>>(修正案)中规定的具体的救助措施有:劝阻,调解,制止,予以行为人行政处罚和追究其民事,刑事责任。

(对)49. 一般情况下兄弟姐妹均由他们的父母抚养,而他们相互之间发生权利义务关系。

(错)50. 抚养人有负担能力,被抚养人的父母应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被抚养人必须是未成年人,这三个条件同时具备时才产生兄姐对弟妹的抚养义务。

(对)51. 在特定的条件下,兄,姐与弟,妹,之间不会产生附条件的抚养义务(错)52. 从世界范围来看,反家庭暴力,虐待和一起的立法已经被各国提到议事日程上来(对)53. 救助机关是主动介入的,以便于对受害者的及时救助(错)54. 兄弟姐妹之间的抚养义务是第二位的,具有父母对子女抚养义务的补位性质(对)55. 对重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构成犯罪的,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自诉,但如果受害人不提出自诉,公安机关则不给予帮助(错)56. 行政处分主要适用于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对)57. 法律制裁只包括民事制裁和刑事制裁(错)一、判断题1.结婚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有权按法律规定自己决定自己的婚姻、父母和任何人不得干涉。

(对)2.有配偶者但感情不合又与他人结婚的也是重婚。

(对)3.兄弟姐妹之间关系是旁系血亲关系。

(对)4.婚约已经订立,就具有法律约束力。

(错)5.法律所规定男女双方的最低结婚年龄称为法定婚龄。

(对)6.我国婚姻法规定,患轻度麻风病和已经治愈的人均可结婚。

(错)7.家庭关系包括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和祖父母关系。

(错)8.夫妻双方如离婚,孩子归哪一方,由哪一方抚养,另一方从离婚之日起不再负担。

(错)9.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对)10.现役军人的配偶不能首先提出离婚。

(错)11.无效婚姻与同居在法律上是同一概念。

(错)12.无效婚姻的当事人所生子女,不适用婚姻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错)13.在继承遗产中,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既包括被继承人生前的个人合法财产,还包括被继承人的债权和债务。

(对)14.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相等。

(对)15.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可以让其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错)16.遗嘱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同时,对被继承人的债务、税务,也负有清偿的责任。

(对)17.丧偶儿媳带着年迈公婆改嫁,虽仍照顾公婆生活,但不能再做第一顺序继承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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