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学生助教岗位设置与管理办法
学生助教工作管理制度
学生助教工作管理制度
一、背景
为了更好地管理学生助教的工作,提高教学质量,制订本助教
工作管理制度。
二、目的
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学生助教的工作行为和责任,确保助
教工作的高效进行。
三、职责
1.学生助教的主要职责是协助教师完成教学任务和管理工作。
2.学生助教应按时参加教学助教培训,并熟悉所负责课程的教
学内容和教学方法。
3.学生助教应认真备课,协助教师进行教学准备工作。
4.学生助教应积极参与教学过程,辅导学生,解答他们的问题。
5.学生助教应认真批改作业和考试试卷,并及时给予学生反馈。
6.学生助教应保密学生的个人信息,不得泄露学生隐私。
四、权利
1.学生助教有权获得教师的指导和支持,以提高自己的教学能力。
2.学生助教有权参与教学决策,提出自己的建议和意见。
3.学生助教有权参加教学助教培训,并获得相关证书。
五、考核
1.学生助教的工作将定期进行评估和考核。
2.评估和考核内容包括教学效果、工作态度和团队合作等方面。
六、违纪处分
1.学生助教如有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分。
2.处分措施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取消助教资格等。
七、其他
本管理制度的具体实施细则由学校教务处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发布。
以上为学生助教工作管理制度,敬请遵守。
助教管理制度模板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助教管理工作,提高教学质量和效率,确保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助教,包括本科生助教、研究生助教及外籍教师助教。
二、助教选拔与任用第三条助教选拔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拔具备以下条件的人员:1.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2. 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学习成绩优秀;3. 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4. 具备一定的教学辅助能力。
第四条助教任用程序如下:1. 由学院或教学单位提出助教人选;2. 学校组织面试、考核;3. 学校教务处审核通过后,颁发助教聘书。
三、助教职责第五条助教应履行以下职责:1. 协助教师完成教学任务,包括课堂辅导、实验指导、作业批改等;2. 参与教学研讨,提出改进教学意见和建议;3. 配合教师进行课程设计、实验方案制定等工作;4. 参与课程考核和成绩评定工作;5. 维护课堂纪律,确保教学秩序;6. 参与教学资源建设,如教材编写、课件制作等。
四、助教培训与考核第六条学校定期对助教进行业务培训,包括教学技巧、教学方法、教学资源利用等。
第七条助教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1. 平时考核包括课堂表现、教学态度、教学效果等;2. 年度考核包括教学业绩、教学态度、职业道德、学生评价等。
五、助教权益与待遇第八条助教享有以下权益:1. 获得学校提供的培训机会;2. 享有助教津贴;3. 在工作表现优异的情况下,享有评优评先资格。
第九条助教待遇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六、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七、具体实施细则第七条助教培训与考核实施细则:1. 培训:学校每年组织至少两次助教培训,内容包括教学技能、教学资源利用、课程设计等。
2. 平时考核:由教师和学生共同参与,对助教的教学态度、课堂表现、教学效果等进行评价。
3. 年度考核:由学院或教学单位组织,对助教的教学业绩、职业道德、学生评价等进行综合评价。
学校助教职务管理规定
学校助教职务管理规定近年来,随着大学的逐渐扩招和学生规模的不断增长,学校教师的工作量也逐渐加大。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分配教学工作,学校普遍设立了助教职务。
助教在提供学术支持和教学服务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由于学校助教职务管理规定的不完善和执行的不到位,导致一些问题的产生。
因此,为了更好地规范助教的工作,作为一名助教,我想探讨学校助教职务管理规定的必要性、目前存在的问题以及我对于助教职务管理规定的建议。
一、学校助教职务管理规定的必要性1.维护公正的用人原则学校助教职务管理规定的制定有助于确保教师的招聘和选拔过程公平公正。
制定详细的管理规定,可以规范助教选拔的程序和标准,避免因为人际关系或其他非学术因素影响招聘决策,保证教师选拔过程的公正性。
2.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学校助教职务管理规定的要求助教在工作中积极参与学术研究和教学活动,这有助于提高助教的专业素养。
规定要求助教参与教学设计、课堂教学和试卷改革等活动,促使助教在教学过程中不断反思和改进自己的教学方法,从而提高自身的教学水平。
3.发挥团队合作的作用学校助教职务管理规定可以促进助教之间的良好合作。
规定要求助教在教学实践中与教师紧密合作,互相交流,提高团队合作能力。
同时,规定还鼓励助教之间相互交流经验和资源,促进互相学习,增强团队合作的意识。
二、目前存在的问题1.助教职务的权益保障不足当前,一些学校对于助教职务的权益保障仍然不够完善。
助教的工资待遇低于其他教师,晋升升职的机会也相对较少。
这导致一些人对助教职务缺乏积极性,影响了他们的工作激情和学习动力。
2.助教职务管理规定的执行不到位学校助教职务管理规定的制定是为了保障教师的权益和教学质量,然而,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问题。
一些学校对助教职务管理规定的宣传不足,导致许多助教对于管理规定的认识不清,无法充分了解自己在教学中的权益和责任。
三、对学校助教职务管理规定的建议1.加强助教职务的权益保障学校应该加大对助教职务的权益保障力度。
学校助教管理制度
学校助教管理制度学校是培养人才的重要场所之一,而助教作为学校教学管理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学校教学质量的提升和学生的学习效果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更好地管理学校助教队伍,提高助教的教学水平和个人发展,学校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助教管理制度。
一、岗位要求与选拔助教的岗位要求应当明确具体,以确保助教有能力胜任教学和管理工作。
学校应当制定岗位职责和技能要求,并通过严格的选拔程序筛选出合适的人选担任助教职位。
选拔过程可以包括面试、考核、评比等,以确保担任助教的人员具备良好的教学能力和沟通能力。
二、培训与指导为了提高助教的教学水平,学校应当为助教提供专业化的培训和指导。
培训内容可以包括教学方法、课堂管理、辅导技巧等,以及相关教学资源的利用和开发。
指导可以通过定期教学观摩、教学反馈以及定期与导师进行交流等方式进行。
通过培训与指导,助教能够不断提升教学能力,为学生提供更好的学习体验。
三、考核与评价为了确保助教的工作质量和学校教学效果的提升,学校应当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考核与评价机制。
考核内容可以包括教学评估、学生评价以及教学成果等方面,以客观全面地评估助教的工作表现。
评价结果可以作为助教绩效评价、晋升和奖惩的重要依据,激励助教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个人能力。
四、奖励与激励为了激励助教积极参与教学工作,学校应当建立一套合理的奖励与激励机制。
奖励可以包括表彰先进个人、发放奖金、提供晋升机会等,以鼓励优秀助教继续发挥作用。
激励可以包括提供学术交流与研究机会、支持教师资格考试等,为助教个人的发展提供更多的机会和支持。
五、纠纷处理与改进在实施助教管理制度过程中,难免会遇到一些纠纷和问题。
学校应当建立一个健全的纠纷处理机制,确保公平公正地处理各类纠纷。
同时,学校也应当定期对助教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和改进,根据实际情况完善制度措施,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结语学校助教管理制度对于提高学校教学质量和助教个人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通过明确岗位要求、提供培训与指导、建立考核与评价机制、提供奖励与激励以及健全纠纷处理与改进机制,学校可以更好地管理助教队伍,提高助教的工作水平和工作效果,为学生提供更好的学习体验。
助教的管理制度
助教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助教的管理,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学院的教学管理制度,制定本管理制度。
该制度适用于全体助教。
第二条助教是指担任高等学校或科研机构师生教学科研工作的学生。
他们是指导教师、学生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对提高教学质量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第三条学院应当建立健全助教管理制度,加强对助教的组织、指导、监督和考核,促进助教的专业化、规范化。
第二章选拔助教第四条学院应当根据教学和科研任务的需要,选拔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素质的学生作为助教。
选拔助教应当经过公开、公平、择优的程序。
第五条选拔助教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 具备良好的学习成绩和专业知识;2. 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和表达能力;3. 具有较强的团队合作意识和服务意识。
第六条选拔助教应当有以下程序:1. 学院教务处在每学年初组织教学单位提出助教需求计划;2. 学院教务处根据教学单位提出的助教需求计划,结合学生的专业知识和兴趣进行选拔;3. 学院教务处负责公布选拔结果,并向辅导员和学生所属教学单位进行通报。
第三章助教的职责第七条助教应当履行以下职责:1. 协助指导教师完成教学任务;2. 组织或参与教学实验、实习等教学活动;3. 代表指导教师进行教学工作;4. 及时反馈学生的学习情况和问题,积极协助解决学生遇到的问题。
第八条助教应当认真对待教学工作,服从指导教师的教学管理,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和教学要求完成教学任务。
第九条助教应当积极参与教学工作,主动接受教学指导和培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学能力。
第四章助教的管理第十条教学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助教管理制度,加强对助教的管理和指导,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一条教学单位应当指定专门的指导教师对助教进行管理和指导,及时了解助教的工作情况,帮助助教解决教学中遇到的问题。
第十二条教学单位应当将助教的教学工作纳入评价体系,定期对助教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对助教给予奖励和激励。
第五章助教的权利第十三条助教有以下权利:1. 参加教学管理和改革的讨论与决定;2. 参与教学活动的策划和组织;3. 提出教学改革建议和意见。
大学生助教团规章制度
大学生助教团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大学生助教团建设,规范助教团成员行为,确保教学质量和学风建设,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大学生助教团是由学校选拔的优秀学生担任助教工作的组织,是学校教学管理的重要力量。
第三条大学生助教团必须坚守学术道德,认真履行助教职责,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以任何方式损害学校和学生利益。
第四条大学生助教团要紧密配合教学工作,助力教师完成教学任务,提高教学质量。
第五条大学生助教团要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展现大学生积极向上的形象。
第六条大学生助教团必须听从学校教学管理部门的统一安排和指导,服从教师和教务人员的管理。
第七条大学生助教团的成员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定。
第八条大学生助教团要加强团结和协作,互相帮助,共同促进助教团的良好发展。
第九条大学生助教团要保持业务能力和业务素质,不断提高专业水平,不断完善自我。
第十条大学生助教团要将学习和工作放在首位,努力提高综合素质,为国家和社会做出贡献。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十一条大学生助教团设主席团、助教科、宣传科、活动科、纪律委员会等机构。
第十二条主席团是大学生助教团的领导机构,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负责助教团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助教科是大学生助教团的专业管理机构,负责助教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第十四条宣传科是大学生助教团宣传工作的专业机构,负责宣传团体的工作和形象。
第十五条活动科是大学生助教团活动的组织部门,负责组织各类团体活动。
第十六条纪律委员会是大学生助教团的纪律监督机构,负责对团员违纪行为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大学生助教团成员要按照助教团的组织结构和分工进行工作,服从领导指挥。
第三章入团条件第十八条大学生助教团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品学兼优,专业能力较强,在校期间无违纪违法记录;(二)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善于与人沟通交流,责任心强;(三)热爱助教工作,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管理能力;(四)服从学校教学管理部门的统一安排和指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定。
重庆大学学生助教岗位设置与管理办法
重庆大学学生助教岗位设置与管理办法(修订)(试行)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育教学管理, 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适度减轻一线教师工作量,优化我校高层次人才培养环境,提高研究生和本科生的综合能力和素质,发挥优秀研究生(或特别优秀的高年级本科生)对本科和研究生教学的辅助作用,促进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推动网络教学资源建设与利用,特修订重庆大学学生助教岗位(以下简称助教岗位)设置与管理实施办法。
一、助教岗位的设置和原则第一条研究生承担助教工作是国内外研究型大学通行做法。
学校拟将研究生担任助教纳入教学、教辅人员人事管理范畴,报酬由学校设立专项经费支付。
第二条助教岗位是指承担本科和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承担)的有关课程的讨论课、习题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网上答疑、网站资源建设,指导实验或实践课程、辅导课程设计等或课程主讲教师指定的其它教学辅助工作。
第三条下列课程的教学辅助工作可设置助教岗位:a)全校规模较大的本科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实验课和大类课程;b)学院的部分本科课程;c)研究生的部分基础课。
(1)全校规模较大的本科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实验课助教岗位,由相关学院设岗,教务处审核后,面向全校研究生(或特别优秀高年级本科生)招聘。
(2)学院的部分本科课程助教岗位由学院设岗,教务处审核后,面向本学院研究生(特别优秀高年级本科生)招聘。
(3)研究生的部分基础课助教岗位,由研究生院设岗,面向全校研究生招聘。
第四条研究生院、教务处负责助教工作的统筹安排,共同组织助教岗位的设置、聘用、审批、考核等工作。
各学院由负责研究生工作和本科生教学的主管领导组织申报和考核工作。
助教属于教学辅助岗位,未经学校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安排或要求助教承担本应由主讲教师承担的课程主讲工作(含实验)。
第五条助教岗位设置的基本原则:根据课程性质,原则上理论课教学每4个班学分(班学分=学分×行政班)可配备一名助教,实践实验课程每2个班学分可配备一名研究生助教。
电气工程学院研究生助教岗位设置与管理细则
电气工程学院研究生助教岗位设置与管理细则(修订稿)根据《重庆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设置与管理实施办法》(重大校[2005]53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提出电气工程学院研究生助教岗位设置与管理细则。
一、总体原则1.设置研究生助教岗位的目的:(1)发挥研究生的积极性,充实我院重点课程的师资力量;(2)加强研究生培养,提高研究生的综合能力与素质。
2.研究生助教岗位课程设置范围:院内开设的各级精品课程、主要必修课程、主要专业平台选修课程,根据课程的性质与重要性逐次设置。
3.研究生助教岗位名额分配原则:(1)根据每学期学校研究生院下达的名额总数,由学院分配给相关课程,然后由课程负责人分配给主讲教师;(2)优先考虑级别高的课程;(3)优先考虑当年课程建设任务重的课程与主讲教师;(4)优先考虑选课学生人数多、习题批改工作量大的课程与主讲教师;(5)优先考虑高职称教师人数多的课程与主讲教师。
4.助教岗位申请原则:(1)凡是在校攻读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的全日制脱产研究生,均可申请研究生助教岗位;(2)全院研究生均可申请任何课程的研究生助教岗位,不仅局限于研究生导师开设的本科生课程;(3)所有的申请者须提供本科期间该课程(或相关课程)的成绩,以及能够证明自己胜任该门课程助教工作的其它支撑材料。
5.助教岗位聘用原则:(1)优先聘用本科期间相关课程成绩优秀者;(2)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博士生;(3)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4)研究生学习期间有补考者,不得聘用;(5)实行1人1岗的原则。
二、工作职责1.研究生助教管理工作由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负责牵头,研究生办公室、教务办公室、学生办公室与课程负责人、课程主讲教师共同协调组织。
2.研究生办公室的职责:负责争取与落实学院的研究生助教岗位名额和经费,收集与发布有关信息,宣传、解释学院的研究生助教岗位设置与管理办法。
3.教务办公室的职责:负责研究并提供设置研究生助教岗位的课程,分配各门课程的研究生助教岗位名额数,复查研究生助教工作的质与量,并分配相关津贴。
大学本科教学改革课程助教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教学改革课程助教管理办法(暂行)为深入推进本科教育教学改革,不断完善以学生发展为中心的创新人才培养体系,学校在一流本科教育实施方案中重点实施本科教学改革课程助教(Teaching Assistant)制度,以配合建设本科教学“十百千”优质课程,切实保障教育教学质量。
现对我校本科教学改革课程助教岗位设置、职责、申请和管理等事项作如下规定:一、基本原则本科教学改革课程助教的聘用遵循按需设岗、竞争上岗、规范考核、按劳取酬的原则。
二、岗位设置1.覆盖课程:学科平台课程,专业核心课,在线开放课程,优先学校立项建设的本科教学改革课程(通识课、新生研讨课、高年级研讨课、“悦读经典计划”系列课程、翻转课堂、新生导学课、创新创业课等)。
2.岗位人数:以课堂讲授为主的课程,每30名学生原则上配备不超过1名助教;以线上教学为主的课程,每门课程原则上配备1名助教。
如需增加助教人数,可由课程负责人申请,院系(教学单位)出具意见,在开课前交由学校教务处审核、备案。
3.岗位要求:各岗位的具体要求及工作职责由各院系(教学单位)组织课程负责人根据本办法制定。
三、岗位职责助教在课程负责人的指导和安排下开展工作,基本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做好各项开课准备工作,如配合课程负责人做好课程网络平台、教学辅助系统的账号注册、建课、建班等;2.协助课程负责人建设和更新教学资源;3.开课过程中,根据课程负责人的要求随堂听课,协助教师实践“大班授课+小班研讨”的教学方式,组织签到、团队学习、实习实践活动等;4.协助课程负责人开展在线教学,负责上传教学资源、组织线上讨论、整理和分析学生在线学习的各类数据等;5.课后,根据课程负责人的要求组织答疑,协助批改作业及组织阶段性考核等;6.协助课程负责人完成课程的监考、阅卷等工作;7.成为教师与学生之间沟通的桥梁,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状况,协助课程负责人征集学生学习心得、优秀习作等,并撰写助教工作总结报告;8.做好新旧助教工作交接;9.协助学校开展助教交流、培训工作;10.完成课程负责人布置的其他教学辅助工作。
重庆大学学生助教岗位考核表
附件1: 表五重庆大学学生助教岗位考核表
备注:
助教津贴(元)=200(元)×班学分(班学分=课程学分×学生人数÷30)
学院根据助教实际完成工作量、工作质量、学生评价等综合权衡后提出助教津贴建议额度。
重庆大学学生助教岗位工作细则(试行)
(节选)
二、助教基本工作
1.随堂听课,了解教学进度及学生的学习情况,承担课程作业的批改;
2.每次作业发放后,应安排一次习题课;
3.根据承担课程的教学情况,原则上每章安排一次学生辅导答疑;
4.根据承担课程的学分,原则上每完成1学分的教学任务应组织2次课堂讨论;
5.根据承担课程的学分,原则上每完成1学分的教学任务应指导学生进行一次相关课程的课外阅读;
6.根据主讲教师的安排,在“重大教学资源网”上完成课程资源库的建设、使用、网上答疑等相关工作;
7.对作业布置较少的课程,在主讲教师的指导下,需增加课程的辅导答疑、讨论和指导课外阅读的次数,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要求的两倍。
具体要求由主讲教师和学院确定。
三、助教岗位津贴
完成本细则规定的工作量,每个班学分的津贴标准为200元。
学院和主讲教师要收集学生对助教工作的意见,并对助教工作进行考核,根据助教的工作量、工作质量及学生评价并在全校范围内权衡后分配助教津贴。
大学助教工作制度
大学助教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大学助教工作,提高教学质量,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高等教育法》和《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助教是大学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协助主讲教师进行教学活动,包括辅导、批改作业、组织课堂讨论等。
第三条助教工作应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第四条助教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忠诚于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关爱学生,积极参与教学改革。
二、选拔与聘任第五条助教的选拔与聘任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应聘者的业务能力、教学经验和综合素质进行评价。
第六条助教一般从具有硕士学位或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中选拔,也可从优秀研究生中选拔。
选拔程序包括个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教学管理部门审核等。
第七条助教聘任期限一般为一年,期满后可根据工作需要续聘。
助教在聘任期间应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不得擅自离职。
三、工作职责第八条助教的主要工作职责如下:(一)协助主讲教师组织课堂教学,确保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二)辅导学生学习,解答学生疑问,指导学生完成作业和实践任务;(三)批改作业和实验报告,定期向主讲教师反馈学生学习情况;(四)参与课程建设,参与或协助主讲教师开展教学改革和研究;(五)参加教学培训和学术交流,提高自身教育教学能力;(六)完成主讲教师和教学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助教应积极参加教学活动,认真备课,确保辅导和答疑的质量。
第十条助教应定期与主讲教师沟通,了解学生学习状况,共同探讨提高教学效果的方法。
第十一条助教应严格遵守教学纪律,维护教学秩序,不得迟到、早退或擅自调课。
四、考核与评价第十二条助教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教学态度、教学能力、教学效果等。
第十三条平时考核由主讲教师负责,主要考察助教的教学准备、课堂表现、作业批改等情况。
第十四条年度考核由教学管理部门负责,主要考察助教的教学成果、课程建设、学术交流等方面。
重庆大学资源及环境科学学院助教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助教在各
重庆大学资源及环境科学学院助教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助教在各教学环节和教学过程的管理,充分发挥助教的教学辅助作用,确保教学质量的提高,根据《关于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本科助教工作事项的通知》(重大校教〔2013〕68号)文件精神,重庆大学资源及环境科学学院对助教的选拔、管理和考核等做如下规定:一、聘用原则为进一步充实学院教学力量,推进学习评价体系改革,加强研究生素质与能力培养,学院设岗聘用助教协助主讲教师完成教学。
助教聘用的基本原则是按需设岗、职责明确、公开招聘、定期考核。
二、岗位设置学院教学办公室根据开设课程类型,按如下标准设置助教岗位:1.全校性专业基础课学院承担全校性力学系列课程,该类课程基础性强、学生多、学时多、教学难度大:课程班学分达到6分及以上,该课程设置1个助教岗位;2.全校性专业基础课程的课夹实验该类课夹实验基础性强、操作性强、学生多、实验时间集中、实验相关准备工作量大:课程班学分达到5分及以上,该课程设置1个助教岗位;3.主干专业课各专业的主干课程专业性强、教学难度大:课程班学分达到5分及以上,或4个班学分但有实践教学环节,该课程设置1个助教岗位;4.其它课程对于不符合上述助教设置要求的课程原则上不设置助教岗位,因特殊情况确实有需要的,应由主讲教师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具体情况,系主任签字同意并报学院批准后,向教务处申报。
三、申请资格1、本学院全日制在读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可申请,原则上:全校性力学系列课程及课夹实验的助教均从力学专业研究生中选聘,人数不足时可从当年力学专业本科保送研究生中选聘;主干专业课从对应各专业研究生中进行选聘;2、同等申请条件下,优先选聘有家庭困难的研究生;3、申请人应遵守学校教学管理规定,成绩优良、学有余力、责任心强;4、承担过助教工作的申请人应无负面评价;5、每名研究生一学期只能申请一门课程的助教。
四、岗位职责1、助教随堂听课,掌握教学进度及学生的学习情况;2、根据主讲教师制定的学生作业评分标准承担课程作业批改,组织安排习题辅导课;3、定期给学生答疑,根据教学情况原则上1-2章课程内容安排1次学生辅导答疑;4、建立工作日志记录平时学生考勤、作业、和提问等情况,并及时反馈给主讲教师及学生;5、教学改革课程的助教,应协助主讲教师做好学生对教改反馈意见的收集和整理;6、根据主讲教师的安排,在“重大教学资源网”上完成课程资源库的建设、使用、网上答疑等相关工作;7、对作业布置较少的课程,在主讲教师的指导下,需增加课程的辅导答疑、讨论次数;8、实践、实验课的准备工作中,助教须在学生上实验课之前,自己先做一遍并将需要修改地方提前准备好;9、完成主讲教师和教学办公室布置的其他相关工作。
助教管理制度模板
一、总则为了规范助教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确保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学院(系、部)所有助教。
三、助教职责1. 教学辅助:- 协助教师完成课程准备工作,包括课件制作、教学资料收集等。
- 协助教师进行课堂管理,维护课堂秩序。
- 协助教师批改作业、试卷,及时反馈学生学习情况。
2. 辅导答疑:- 在教师指导下,为学生提供课后辅导,解答学生疑问。
- 组织学生进行小组讨论,促进学生互动学习。
3. 教学研究:- 参与教学研究活动,提出改进教学工作的建议。
- 参与课程评估,为课程改进提供反馈。
4. 其他工作:- 完成学院(系、部)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助教选拔与培训1. 选拔条件:-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 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基础。
-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 学业成绩优异,获得过奖学金者优先。
2. 选拔程序:- 个人申请。
- 教研室(系、部)推荐。
- 学院(系、部)审核。
- 公示录用。
3. 培训内容:- 教学方法与技巧。
- 课堂管理经验。
- 学生心理辅导。
- 教学软件操作。
五、助教考核1. 考核内容:- 教学辅助工作完成情况。
- 辅导答疑效果。
- 教学研究参与度。
- 工作态度与责任心。
2. 考核方式:- 教研室(系、部)定期检查。
- 学生反馈。
- 自我评价。
3. 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 考核不合格的助教,将取消助教资格。
六、奖惩1. 奖励:- 对表现优秀的助教给予表彰和奖励。
- 在评优评先、职称评定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2. 惩罚:- 对工作不认真、考核不合格的助教进行批评教育。
- 严重者将取消助教资格。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学院(系、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旨在明确助教职责,规范助教行为,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学院(系、部)教育教学工作的全面发展。
本科课程教学助教聘任原则及管理
本科课程教学助教聘任原则及管理第一篇:本科课程教学助教聘任原则及管理本科课程教学助教聘任原则及管理一、教学助理聘任原则1.本科课程教学助理配备主要针对修课作业量大的公共基本课程、学科通修课程、以及确有需要的实验、社会实践或实习课程。
非实验实践类课程,若无大量作业、练习要求,原则上不配备教学助理。
2.教学助理聘任按需设岗,除实验课外,教学助理按实际上课课程门班数配备。
自2013级开始,全校大部分学院按大类制定开课计划。
各单位在配备教学助理时,应优先安排最核心、最基础、最重要而又有作业量的平台课程。
3.专业课教学助理配备原则:为鼓励小班授课,教授、副教授完整主讲专业基础课以及主要专业课,课程人数在30人以上,每门班可配备1名教学助理。
讲师完整主讲的专业基础课以及主要专业课,课程人数在40人以上(实验课酌减),每门班可配备1名教学助理,课程人数在40以下,不配备教学助理。
4.公共课教学助理配备原则:课程人数在40人以上,每门班可配备1名教学助理;人数在80人以上,每门班可配备2名教学助理。
5.实验(实训)课程教学助理配备原则:生物化学类实验课每15人配备1名教学助理;电子、计算机等信息类实验课,每35人配备1名教学助理;电气、机械实训类课程,每15人配备1名教学助理。
6.由多位教师联合主讲一门课程,课时不多或修课人数不多,不配备助理。
7.学院建议必修理论课80-100人作业量较少的课程聘1名;选修课、作业量少的课程原则上不聘助教,特殊情况请向学院申请。
实验课程按需设岗,由于助教的层次和水平参差不齐,加之时间有限,单独带实验很难保证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
因此,对于每周实验内容不同的实验,严禁同一实验室中没有教师全部由TA带实验的行为;对于每周都带相同实验的课程可以由TA独立指导,但课程负责人应组织对TA进行严格的培训与预做实验考核,并安排教师经常巡视。
在课酬标准上,将根据修课学生数和教学助理的出勤情况等按照《化学化工学院教学助理津贴量化标准》综合考虑,每课时采用不同的标准,若个别课程多聘或者少聘助教,学院将参照同类课程的聘任情况,每课时薪酬将适当减少或增加金额,以期相对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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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学生助教岗位设置与管理办法(修订)
(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育教学管理, 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适度减轻一线教师工作量,优化我校高层次人才培养环境,提高研究生和本科生的综合能力和素质,发挥优秀研究生(或特别优秀的高年级本科生)对本科和研究生教学的辅助作用,促进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推动网络教学资源建设与利用,特修订重庆大学学生助教岗位(以下简称助教岗位)设置与管理实施办法。
一、助教岗位的设置和原则
第一条研究生承担助教工作是国内外研究型大学通行做法。
学校拟将研究生担任助教纳入教学、教辅人员人事管理范畴,报酬由学校设立专项经费支付。
第二条助教岗位是指承担本科和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承担)的有关课程的讨论课、习题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网上答疑、网站资源建设,指导实验或实践课程、辅导课程设计等或课程主讲教师指定的其它教学辅助工作。
第三条下列课程的教学辅助工作可设置助教岗位:a)全校规模较大的本科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实验课和大
类课程;b)学院的部分本科课程;c)研究生的部分基础课。
(1)全校规模较大的本科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实验课助教岗位,由相关学院设岗,教务处审核后,面向全校研究生(或特别优秀高年级本科生)招聘。
(2)学院的部分本科课程助教岗位由学院设岗,教务处审核后,面向本学院研究生(特别优秀高年级本科生)招聘。
(3)研究生的部分基础课助教岗位,由研究生院设岗,面向全校研究生招聘。
第四条研究生院、教务处负责助教工作的统筹安排,共同组织助教岗位的设置、聘用、审批、考核等工作。
各学院由负责研究生工作和本科生教学的主管领导组织申报和考核工作。
助教属于教学辅助岗位,未经学校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安排或要求助教承担本应由主讲教师承担的课程主讲工作(含实验)。
第五条助教岗位设置的基本原则:根据课程性质,原则上理论课教学每4个班学分(班学分=学分×行政班)可配备一名助教,实践实验课程每2个班学分可配备一名研究生助教。
第六条助教工作应遵循自愿申请、学校(学院)统一安排、按需设岗、按岗付酬、竞争上岗、定期考核的原则。
二、助教岗位的申请与聘任
第七条各学院将拟聘助教岗位在规定时间统一向研究生院和教务处申报。
研究生院和教务处根据全校实际情况,统一协调、审核后,公布助教岗位,进行公开招聘。
第八条助教岗位公布后,由各学院指定专人负责受理助教岗位的申请和资格审核。
申请人根据学校助教的设岗需要,填写《重庆大学学生助教岗位申请表》,在读研究生需经导师同意,学院主管院长(中心主任)和课程主讲教师签署意见,并签订助教岗位聘任协议,报教务处、研究生院审批。
第九条助教岗位的聘用范围为重庆大学在校全日制优秀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或特别优秀的高年级本科生。
根据申报人员的思想素质、业务水平和工作态度择优评选,助教岗位的聘期一般为一个学期。
助教工作考核成绩优秀者可续聘。
三、助教岗位的职责
第九条负责本科生、研究生理论课程助教的主要工作内容:
1.随堂听课,了解教学进度、要求和学生学习情况;
2.负责做好答疑(网上答疑)、辅导、习题课、讨论课;
3.及时按要求批改作业,记录学生完成作业的情况,并积极主动向任课教师汇报;
4.协助主讲教师在“重大教学资源网”上完成课程资源库的建设;
5.协助维护课堂教学秩序和考勤工作;
6.完成主讲教师布置的其他助教工作。
第十条负责本科生、研究生实践(课程设计、实习)、实验课助教的主要工作内容:
1. 实践、实验课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2. 协助指导学生的实践、实验全过程;
3. 及时批改实践、实验报告;
4. 答疑、讨论和总结;
5. 完成教师布置的其他实验实践课的助教工作。
具体工作量按《重庆大学学生助教岗位工作细则》规定的要求执行。
四、助教工作的考核
第十一条助教要认真履行职责,各学院(系、所、中心)应在学期末对学生助教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听取上课学生和主讲教师的评价意见。
第十二条教务处、研究生院对全校的学生助教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根据助教工作完成的质量和测评结果,调整各学院下期的学生助教岗位设置。
五、助教的津贴发放
第十三条助教的岗位补贴由学校承担;根据学生实际承担的助教工作量和考评结果发放报酬。
第十四条助教津贴由研究生院负责发放到研究生本人,学院不得截留助教津贴。
学院有权根据助教的工作态度及工作质量建议减少或停发研究生助教津贴。
六、其它事项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研究生院和教务处负责解释。
重庆大学
二0一0年七月
重庆大学学生助教岗位工作细则
(试行)
根据《重庆大学学生助教岗位设置与管理实施办法》制订本工作细则,以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助教工作量和助教岗位津贴。
特制订本细则。
一、相关部门职责
1、学院职责
①由主管本科、研究生教学的副院长负责落实助教岗位任务、需求统计和申报。
按课程明确助教的任务,可以采用班学分的方式进行岗位任务的细化。
②学院研究生工作组组长牵头,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助教的选拔工作。
③各学院可以根据本院课程情况制定助教岗位考评细则,由主管本科、研究生教学的副院长负责助教考评及上报考评结果。
④负责教学实践学分和成绩的记录。
2、教务处职责
①根据学院上报的“重庆大学学生助教岗位统计汇总表”,对各学院本科课程助教工作任务进行统计分析,并下达助教工作经费。
②负责安排校、院两级督导组,对助教工作情况进行抽查,总结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办法。
③负责收集部分学生对助教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④对学院的助教考评工作进行检查。
3、研究生院职责
①根据学院上报的“重庆大学学生助教岗位统计汇总表”,对各学院研究生基础课程助教工作任务进行统计分析,并下达助教工作经费。
对助教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②由研究生工作部负责并核准学院提出的助教人选。
③负责研究生助教岗位津贴发放。
④对学院的助教考评工作进行检查。
二、助教基本工作
1、随堂听课,了解教学进度及学生的学习情况,承担课程作业的批改;
2、每次作业发放后,应安排一次习题课;
3、根据承担课程的教学情况,原则上每章安排一次学生辅导答疑;
4、根据承担课程的学分,原则上每完成1学分的教学任务应组织2次课堂讨论;
5、根据承担课程的学分,原则上每完成1学分的教学任务应指导学生进行一次相关课程的课外阅读;
6、根据主讲教师的安排,在“重大教学资源网”上完成课程资源库的建设、使用、网上答疑等相关工作;
7、对作业布置较少的课程,在主讲教师的指导下,需增加课程的辅导答疑、讨论和指导课外阅读的次数,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要求的两倍。
具体要求由主讲教师和学院确定。
三、助教岗位津贴
完成本细则规定的工作量,每个班学分的津贴标准为200元。
学院和主讲教师要收集学生对助教工作的意见,并对助教工作进行考核,有权根据助教的工作态度及工作质量建议减少或停发研究生助教津贴。
四、助教岗位聘任工作流程
助教岗位聘任工作流程
五、助教岗位考评工作流程
1、助教要认真履行职责,各学院(系、所、中心)应在学期末对学生助教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听取上课学生和主讲教师的评价意见。
2、助教应填写《重庆大学学生助教考核表》,助教工作结束前,学院负责在学生中进行《学生助教教学测评意见征求表》调查,由学院给出考核结论,报研究生院和教务处审核。
完成4个班学分的工作量,且考核合格的在读研究生记载教学实践学分1学分(每位在读研究生在同一学历层次学习过程中的助教教学实践学分最多记2学分)。
3、对助教工作不认真负责或助教工作影响了正常学习的研究生或优秀高年级本科生,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承担教学责任外,由主讲教师、学生导师向学院(系、所)分管领导报告终止其助教资格建议,经所属学院(系、所、中心)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视为考核不合格,报研究生院备
案。
考核不合格的研究生下一学期不再具备上岗资格。
a.未完成规定的工作;
b.所任课程中超过1/3的学生表示不满意;
c.影响论文工作或学习的;
d.其它违纪或不适于做助教的情况。
4、教务处、研究生院对全校的学生助教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根据助教工作完成的质量和测评结果,调整各学院下期的学生助教岗位设置。
助教岗位考评工作流程
六、本办法由研究生院和教务处负责解释。
重庆大学
二0一0年七月附件:
表一重庆大学学生助教岗位需求信息统计汇总表
表二重庆大学学生助教岗位申报表
表三重庆大学学生助教岗位统计汇总表
表四重庆大学学生助教岗位考核表
表五重庆大学学生助教岗位学生意见征求表
表六重庆大学学生助教岗位考评情况统计表
表一重庆大学学生助教岗位需求信息统计汇总表开课学院:学期:
12
13
表二重庆大学学生助教岗位申报表单位:学期:
注:设岗时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委培研究生(含师资)不得申请助教岗位。
表三重庆大学学生助教岗位统计汇总表
单位:学期: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