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工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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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违纪处理程序规范

学生违纪处理程序规范

学生违纪处理程序规范近年来,学生违纪事件时有发生,给学校管理和学生成长带来了一定的困扰。

为了规范学生违纪处理程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提高学校管理水平,我们有必要对学生违纪处理程序进行规范和完善。

第一,构建科学的学校规章制度。

学校作为一个有序的教育组织,必须依靠规章制度来约束学生行为,维护校园秩序。

学校应针对不同年龄段学生的特点,制定相应规定,明确禁止行为,并告知学生及家长,以确保学生清楚了解规定,并避免无意中违反纪律。

第二,建立健全的违纪检查机制。

学校应建立健全的违纪检查机制,明确规定违纪检查的流程和人员,确保检查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在检查中,对涉事学生应及时了解情况并听取其陈述,确保对他们的处理公正合理。

第三,注重违纪纪律的教育和引导。

学校在处理违纪事件时,应以教育为主,注重引导学生痛改前非。

学校可以组织相关人员对违纪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帮助他们认识错误,并采取一定的惩罚措施来警示其他学生。

同时,也要及时与学生家长进行沟通,让他们积极参与学生的教育工作,共同为学生的健康成长负责。

第四,明确违纪处理的流程。

学校应明确违纪处理的具体流程,包括违纪事件的报告、调查、处理和通知等环节。

在处理过程中,学校要确保程序的公正、透明,做到依法处理,保护学生合法权益。

第五,合理确定违纪处理的方式和措施。

对于不同的违纪行为,学校应根据情节轻重和学生年龄等因素,合理确定相应的处理方式和措施。

可以采取口头警告、书面道歉、劳动补救等方式,或者在严重情况下对学生进行停课、退学等处罚,以达到教育和警示的目的。

第六,依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在违纪处理中,学校必须依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不能任意侵犯学生的人身自由和隐私。

学校应遵循法律的规定,确保学生在违纪处理过程中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第七,加强对违纪事件的日常管理。

学校应加强对学生的日常管理,建立健全的教育监督机制,发现学生的违纪行为及时处理。

学校可以通过班级管理、学生会等方式,加强对学生的引导与教育,提高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规范。

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模版

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模版

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模版大学是承担国家改进人才培养质量和水平的重要机构,为了保持高质量的教育和管理水平,严格的违纪处分办法成为各高校校规校纪的重要内容。

以下是一份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模版,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大学校园的稳定、安全、和谐的学习和工作环境,根据《高等教育法》、《学生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校规校纪,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校的本科生和硕士生、博士生。

第三条大学学生依法依规享有个人合法权利,应对个人言行自负,对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大学学生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定、校纪校规、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纪守法、尊重师长,共同创建一个和谐、文明、开放的校园环境。

第二章违纪行为分类与法律责任第五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大学校规校纪,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一)损毁公共财物和他人财物(二)扰乱公共秩序和抗拒检查(三)传播非法信息和组织非法集会等(四)饮酒后驾车、吸烟、吸毒等(五)利用网络从事赌博、色情、入侵他人隐私等活动(六)代写论文及编造实验数据等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七)买卖考试试题、答案或作弊等行为(八)恶意退还贷款或逃避还款(九)侮辱、谩骂、伤害他人,侵犯他人权益(十)其他违反校规校纪、学术诚信、岗位职责的行为第六条学生一经发现有违纪行为,应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并配合调查和处理。

有违纪行为而隐瞒或包庇他人,或者拒绝配合调查的,应视同与违纪人员一样受到惩罚。

第七条大学学生违反校规校纪应承担如下法律责任:(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留校察看、纪律处分(四)记过(五)记大过(六)开除学籍第三章违纪处分程序第八条大学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处理:(一)接到举报或发现其它问题时,由相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取证,逐级报告,审批处分。

(二)经调查和核实后,如属实,构成违纪行为的,由所在学院纪委书记签署《违规通报》,予以批评教育,并向所在学院教育行政部门、学生工作部门及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报告。

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章制度

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章制度

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章制度1.引言为了维护学校的良好学习环境,教育学生遵守纪律,加强自我约束,促进健康成长,在此制定本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章制度。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校学生,包括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学生。

2.违纪行为分类及处分(1)违反考场纪律:a.带入通讯工具:给予警告处分,并没收通讯工具。

b.作弊行为: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并给予相应学分扣除或者补考。

c.违反考试规程:给予口头警告处分,并要求重考。

(2)违反宿舍管理规定:a.晚归: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处分,第二次给予书面警告处分,第三次给予多次警告处分,并限期整改。

b.私自进入他人宿舍: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并进行必要的道歉并赔偿。

(3)违反校园秩序:a.打架斗殴: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b.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错误警告处分,并要求归还不正当所得。

(4)违反学术规范:a.抄袭、剽窃或对作业进行伪造:给予零分处分,并要求重写作业或者重新考核。

b.破坏实验室设备或实验数据: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并进行必要的赔偿。

3.违纪处分程序(1)发现违纪行为:学院相关人员或同学发现学生有违纪行为,应立即向班主任或辅导员做书面举报。

(2)违纪调查与证据收集:班主任或辅导员将受理违纪举报,并展开相应调查工作,收集相关证据。

(3)召开违纪处分委员会:学院将组织违纪处分委员会,由学院领导和相关教师组成,对违纪行为进行讨论和评估。

(4)作出处分决定:违纪处分委员会根据调查结果和证据,就违纪行为作出处分决定,对学生进行相应处罚。

(5)执行处分决定:学院将要求学生执行处分决定,并监督其整改和改过。

4.学生权益保障学生在接受违纪处分前,有权保持沉默,拥有辩解和申诉的权利。

(1)辩解权利:学生可对违纪行为进行陈述和解释,提供相关证据支持自己的辩解。

(2)申诉权利:学生有权对处分决定提出申诉,并由学校设立的申诉委员会进行复审。

5.处分的后果和影响学生接受处分后,应从自身检讨,改正错误,并按照学院要求进行整改和改过,以便早日回归正轨。

学校学生管理之关于对违纪学生的处理规定

学校学生管理之关于对违纪学生的处理规定

学校学生管理之关于对违纪学生的处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证教育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对违纪学生的处分等级由轻到重的顺序为:点名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劝其退学、勒令退学、开除学籍。

第三条:对违纪学生给予处分的依据是:一看错误的性质;二看认错态度;三看以前的表现;四看对周围或今后造成的影响;五看当时的具体情况。

第四条:违纪学生要写出犯错误过程的书面材料,写出自己犯错误的主要事实和对犯错误的深刻全面的检讨。

要多谈主观因素,少谈或不谈客观因素,深挖根源,表明今后的态度。

第五条:除劝其退学、勒令退学、开除学籍者外,一般都要在全班(必要时在全校)同学面前严肃认真地检讨。

如果师生对犯错同学的检讨不满意,要进行第二次检讨,如果第二次检讨后师生仍不满意,学校将因其认错态度不好考虑加重处分。

第六条:对违纪学生的处理由年级组和综治办负责调查取证,由年级组或校长召开校务委员会研究决定。

处分决定以学校的名义发出布告,必要时由有关负责同志在全体师生大会上宣布。

第七条:记大过以后的处分均通知家长,以便家、校双方配合教育学生。

对于劝其退学、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的学生,通知其家长到校将学生领回。

第八条:劝其退学、被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的学生,在学校有关负责同志与该生及家长谈话宣布处分决定的当天必须离校。

第九条:劝其退学、被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的学生在离校后未经学校允许不准再回学校。

如来校继续违反校规校纪,学校将按校外人员来校扰乱教育教学秩序由校保卫科或报请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条:劝其退学、被勒令退学的学生,学校可保留学籍,但不能返校复读。

未完成的会考科目多于半数的,不允许返校参加会考和中高考报名,不负责办理毕业证。

第十一条:被开除学籍的学生,不允许返校复读、参加会考和中高考报名,不发毕业证。

第十二条:犯记过以后的处分连同有关材料一起存入该生档案,第十三条:受处分的学生在撤销处分以前,填写表格“受过何种奖励或处分”一栏时,必须如实填写所受的处分或处分原因。

重庆大学学生违纪处理规定

重庆大学学生违纪处理规定

重庆大学学生违纪处理规定为了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秩序和生活秩序,树立良好的学风和校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学生违规、违纪,学校视其情节轻重及认错态度,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

对违规、违纪但不够纪律处分的,由学生所在学院给予违纪学生批评教育。

第二条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

第三条留校察看一般为一年。

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察看期间有悔改和进步表现的,可按期解除留校察看;有突出表现的,可提前解除留校察看,但察看期不能少于6个月。

留校察看期间有违规、违纪行为,经教育不改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四条对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公安、司法部门处罚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分:(一)被警告的,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二)被罚款的,给予严重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三)被行政拘留的,给予留校察看至开除学籍处分;(四)被劳动教养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五)构成刑事犯罪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五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二)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四)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五)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六)违反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七)屡次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

第六条抢劫、敲诈勒索、偷盗、诈骗公私财物者,除退还赃物外,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分:(一)抢劫、敲诈勒索集体和个人财物的,给予留校察看至开除学籍处分;(二)偷盗、诈骗价值在800元以下的,给予记过至留校察看处分;(三)偷盗、诈骗价值在800元以上的,给予留校察看至开除学籍处分;(四)偷窃试卷、公章、保密文件、档案等物品的,给予留校察看至开除学籍处分;(五)为抢劫、敲诈勒索、偷盗等提供条件、作伪证或窝藏赃物的,给予严重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

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程序及申诉规定

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程序及申诉规定

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程序及申诉规定第一章种类学生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对违反法律法规及学校纪律行为的学生,给予通报批评,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纪律处分分下列五种:(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

除开除学籍处分以外,给予处分学生设置6到12月处分影响期:(一)警告:6个月;(二)严重警告:8个月;(三)记过:10个月;(四)留校察看:12个月。

处分影响期满后无违纪违规现象的,学生可申请解除处分。

受处分的学生,在处分影响期内对错误有深刻认识并有突出先进事迹或立功表现者,经本人申请,可提前解除相应处分;解除处分后,学生获得表彰、奖励及其他权益,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

对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受到公安机关或司法部门处罚者,被处以治安罚款或警告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被处以行政拘留的,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打架斗殴或殴打他人侵犯人身权利者,视其主从身份、情节、后果和认错态度给予处分:(一)虽未动手打人,但挑起事端或偏袒一方,造成打架或促使打架事态扩大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二)策划他人打架并造成打架后果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后果严重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三)动手打人但未伤他人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四)动手打人致伤者,除负责伤者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等费用外,给予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五)对结伙斗殴的为首者,在打架斗殴中持械打人者,邀约校外人员参与打架者,打架事件终止后又报复打人者从重处分;(六)目击者故意为他人作伪证,使调查造成困难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策划或打架者犯有此款在应得处分的基础上从重处分;(七)为他人打架提供凶器,未造成后果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造成后果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后果严重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触犯刑律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学生处分处理流程 2

学生处分处理流程 2

建筑管理学院学生处分处理流程
流程简图:
附件一:处分审批表
建筑管理学院学生处分审批表
姓名性别学号班级所在院系专业
家庭地址
家长
电话时间地点
辅导员调查学生违规违纪事实
辅导员填写处分审批表,电子一份(附表一)
辅导员拟定处分文件,电子一份(附表二)
交送8号楼306办公室郑海涛老师
郑海涛填写发文稿笺,主管领导签字
印发文件
下发给学生并送相关部门存档
事件
说明
事情简要经过:
辅导员(签字):年月日
院系处理意见
处分种类
处理依据:
负责人签字(盖章):年月日
备注处分发放时间
本人
意见
本人签字(盖章):年月日
附件二:拟定处分文件
重大城科建管…2011‟19号
关于给予黄嘉明同学严重警告处分的
决定
建筑管理学院2010级工程造价黄嘉明(20100721)第七周未假离校且不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违反了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为了严肃校纪校规,根据《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学生违纪处理规定》第十九条“未请假擅自离校连续一周以内且不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经研究决定,给予黄嘉明同学严重警告处分。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主题词:学生管理学生处分决定
主送:建筑管理学院
抄送:学生处
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建筑管理学院 2011年4月20日印发
(共印5份)。

重大违纪学生处理处置规定

重大违纪学生处理处置规定

重大违纪学生处理处置规定一、总则1. 为规范学生行为,维护校园秩序,保障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2.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研究生、成人教育学生。

3. 学生应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应按照本规定进行处理。

二、重大违纪行为4. 重大违纪行为包括:(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严重违反学校纪律,影响恶劣,如严重作弊、偷窃、诈骗、斗殴等;(3)参与非法组织、邪教组织、传销等非法活动;(4)其他严重危害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校声誉的行为。

三、处理程序5. 学生重大违纪行为的处理程序如下:(1)发现违纪行为后,相关教师、辅导员、班主任或其他工作人员应及时向学生所在学院报告;(2)学院应在接到报告后立即调查核实情况,收集相关证据;(3)学院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处理意见,报学校学生工作部门审批;(4)学校学生工作部门根据学院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决定处理措施;(5)处理决定书面通知学生本人,并告知申诉途径。

四、处理措施6. 学生重大违纪行为的处理措施包括:(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留校察看;(5)开除学籍。

7. 具体处理措施根据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影响等因素确定。

五、申诉与复查8. 学生对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9. 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在收到申诉书后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决定,并书面通知学生本人。

六、其他10. 本规定由学校学生工作部门负责解释。

1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处分违纪学生程序

处分违纪学生程序

处分违纪学生程序
1.学校对学生的处分,应当做到调查清楚、程序正当、证据充足、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恰当。

2.班主任、组合主任、年级负责德育工作副部长负责调查违纪学生事实真相。

3.班主任填写初步处分意见,并将违纪情况通知家长。

4.年级领导小组开会讨论,提出年级处理意见。

警告处分以上(含警告处分)处分须填写处分申报表,连同询问笔录、旁证材料一并上报综合治理办公室。

5.综合治理办公室接到申请后必须对违纪事实认真核对,听取学生或者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做好教育和引导工作。

6.综合治理办公室将有关材料提交校长办公会议。

学校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应当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7.学校对学生作出处分,应当出具处分决定书,送达本人,并通知家长。

重庆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办法

重庆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办法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严肃考风考纪,营造公平竞争环境,规范学生考试行为,根据《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校普通本科学生参加国家、重庆市等有关单位组织的统一考试以及本校组织的考试。

第三条对学生考试违纪和作弊行为的处分,应当坚持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的原则。

第四条纪律处分的种类、期限,按照《重庆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从轻、减轻、免予处分或者从重、加重处分的情形,按照《重庆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相关规定参照执行。

第六条学生对学校所给予的处分,享有陈述权、申辩权、申诉权。

第七条学生考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违纪,并视情节轻重,可以给予警告至严重警告处分:(一)进入考场宣布考试纪律后,未将与考试有关的物品放在指定位置的;(二)闭卷考试时,在其座位上(含桌面、凳子上和抽屉内等)有与考试内容无关的书籍或者资料的;(三)未按规定入座或者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调动的;(四)考试中使用自备草稿纸的;(五)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借用或者借给他人考试用具的;(六)他人强拿自己的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或者草稿纸未加拒绝也未报告的;(七)在考场内喧哗、吸烟或者以其他方式扰乱考场秩序的;(八)考试中携带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未关闭的;(九)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十)用规定以外的笔、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外的地方标记信息的;(十一)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的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十二)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擅自离开考场的。

第八条学生考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严重违纪,给予记过处分:(一)开卷考试时,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借用他人书籍、笔记、资料等物品的;(二)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三)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四)试卷上的姓名、学号等信息有涂改痕迹,且无监考教师当场签字认可的;(五)将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带出考场的;(六)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行为的。

重庆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试行)

重庆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试行)

重庆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试行)(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校风建设,优化育人环境,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完成为国家培养合格人才的任务,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其他各类学生的违纪行为可参照本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条实施违纪处分应坚持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恰当。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学生工作处、研究生处为学生违纪处分工作的具体协调、管理部门为。

第五条学校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申诉。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由学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

第三章处分的种类及适用第六条学生违纪,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下列处分:(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

留校察看期原则上为一年。

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一年内有进步者,到期可自动解除留校察看处分;有突出表现或先进事迹者,可提前解除留校察看处分;留校察看期间再次违纪者,视情节轻重可延长留校察看期或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从轻或减轻处分:(一)在组织尚未掌握其违纪事实的情况下,主动向组织承认错误,有悔改表现;(二)在组织调查违纪事件过程中,主动、如实地揭发他人错误;(三)涉及经济问题,积极主动退赔;(四)有其他立功表现。

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从重处分:(一)违纪后故意隐瞒,在组织调查中串供、拒不承认、无理狡辩或包庇他人违纪行为;(二)对检举人、证人及其他有关人员打击报复、威胁恫吓;(三)在校期间违纪再犯;(四)同时有两种及以上违纪行为;(五)伙同校外人员作案;(六)违纪群体的为首者、组织者、指挥者;(七)违纪行为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极坏。

—1—第四章处分权限、程序及管理第九条学生违纪处分的审批权限:(一)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的,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提出处理意见,经学生工作处、研究生处审核,报学校分管领导审批。

学校违纪学生处理规章制度

学校违纪学生处理规章制度

学校违纪学生处理规章制度学生是学校的主体和未来,他们的行为举止直接关系到学校的风气和形象。

因此,学校对学生的违纪行为必须及时、严格地加以管理。

为了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树立学生的正确观念和规范行为,学校必须建立规范的违纪学生处理规章制度。

一、违纪行为的分类学生的违纪行为一般可分为轻度违纪行为、中度违纪行为和重度违纪行为三类。

轻度违纪行为包括迟到早退、不遵守课间规定、上课讲话、擅自离校等;中度违纪行为包括缺课、打架斗殴、争吵打闹、擅自弃学等;重度违纪行为包括作弊、偷窃、赌博、吸毒等。

二、违纪行为的处理程序1. 掌握证据:学校要及时掌握违纪学生的证据,包括现场监控,目击证人,学生自述等。

2. 了解情况:学校应该对违纪学生的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包括违纪的时机、地点、过程等。

3. 提出处理意见:根据违纪情况,学校应该提出合理的处理意见,以便及时纠正学生的错误。

4. 进行处理:学校应该根据处理意见进行处理工作,不偏不倚,做到公正。

5. 审查效果:学校应该对处理结果进行审查,监督学生是否真正悔过,并避免再次犯错。

三、违纪学生的处分方式1. 批评教育:对于轻度违纪行为的学生,学校可采取批评教育的方式,让学生认识到错误,自我纠正。

2. 纠正训诫:对于中度违纪行为的学生,学校可进行纠正训诫,让学生明确自己的错误,并做出承诺。

3. 挽回表现:对于重度违纪行为的学生,学校可以采取挽回表现的方式,让学生改过自新,争取重新赢得师生的信任。

4. 严肃处理:对于严重违纪行为的学生,学校应该采取严肃处理措施,如停课,劝退,甚至报警处理。

四、违纪学生的教育改造1. 规范培养:学校应该对违纪学生进行规范的培养,让他们养成良好的品行和行为。

2. 心理辅导:对于有心理问题的违纪学生,学校应该给予适当的心理辅导,帮助他们解决问题。

3. 社会实践:学校应该引导违纪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增加社会阅历,培养正确的价值观。

4. 家校合作:学校与家庭应该加强沟通,共同关心学生的成长,共同为学生的发展努力。

重庆文理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重庆文理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重庆文理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教育广大学生自尊、自重、自律,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重庆文理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其他各类学生的违纪行为可参照本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条对学生违纪处分坚持依法治校,规范管理;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坚持学生的申诉权利保障。

第四条学生在校内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按照本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学生在校外参加教学实习、调研考察、社会实践等活动中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参照本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及运用第五条学生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可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纪律处分分下列五种:(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

学生有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但情节轻微不足以给予纪律处分的,由学校或学生所在学院给予通报批评,督促其改正错误。

第六条违反校纪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从轻处分:(一)能主动承认错误或认识错误态度较好,如实陈述错误事实,检查认识深刻,有悔改表现者;(二)确系他人胁迫或诱骗,认错态度积极者;(三)主动挽回损失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者;(四)涉及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积极主动退赔或补救者;(五)主动检举违纪事件中他人问题,经查证属实的,有立功表现者;(六)不满十八周岁者;(七)其它可以从轻处分的情形者。

第七条违反校纪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从重处分:(一)对检举人、证人或执行公务者威胁或打击报复者;(二)违反本规定两条以上者;(三)在本校学习期间曾受过一次处分,第二次违纪时可以从重处分;曾受过两次警告及其以上处分,第三次违纪时,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四)故意隐瞒、歪曲、捏造事实真相或作伪证者;(五)违法违纪后,认错态度较差者;(六)伙同校外人员违法违纪者;(七)其它可以从重处分的情形者。

重庆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置办法

重庆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置办法

第一条为保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严肃考风考纪,营造公平竞争环境,规范学生考试行为,按照《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置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校普通本科学生参加国家、重庆市等有关单位组织的统一考试和本校组织的考试。

第三条对学生考试违纪和作弊行为的处分,应当坚持程序合法、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的原则。

第四条纪律处分的种类、期限,依照《重庆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从轻、减轻、免予处分或从重、加重处分的情形,依照《重庆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相关规定参照执行。

第六条学生对学校所给予的处分,享有陈述权、申辩权、申述权。

第七条学生考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违纪,并视情节轻重,可以给予警告至严重警告处分:(一)进入考场宣布考试纪律后,未将与考试有关的物品放在指定位置的;(二)闭卷考试时,在其座位上(含桌面、凳子上和抽屉内等)有与考试内容无关的书籍或资料的;(三)未按规定入座或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调动的;(四)考试中利用自备草稿纸的;(五)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借用或借给他人考试用具的;(六)他人强拿自己的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或草稿纸未加拒绝也未报告的;(七)在考场内喧哗、抽烟或以其他方式扰乱考场秩序的;(八)考试中携带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未关闭的;(九)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考试材料的;(十)用规定之外的笔、纸答题或在试卷规定外的地方标记信息的;(十一)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的或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十二)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擅自离开考场的。

第八条学生考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严重违纪,给予记过处分:(一)开卷考试时,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借用他人书籍、笔记、资料等物品的;(二)在考试进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手势的;(三)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四)试卷上的姓名、学号等信息有涂改痕迹,且无监考教师当场签字认可的;(五)将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带出考场的;(六)其他违背考场规则但尚未组成作弊行为的。

学生违纪处分操作细则

学生违纪处分操作细则

学生违纪处分操作细则学生违纪是学校管理中常见的问题之一。

为了维护校园秩序和教育教学正常进行,学校需要制定一套科学有效的违纪处分操作细则。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分析学生违纪处分的具体操作细则。

一、制定明确的违纪规定学校应该制定明确的违纪规定,明确列举出学生可能会违反的行为和相应的处分措施。

例如,对于考试作弊、抄袭、欺骗等行为,可以规定停考、降低成绩等严厉的处分措施;对于携带违禁物品、打架斗殴等行为,可以规定警告、停课等处分措施。

制定明确的违纪规定有助于学生明确违纪行为的后果,增加对违纪行为的震慑力。

二、实行公平公正的处理程序学校处理学生违纪应该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

首先,学校应该设立一个独立的处分机构,由专门的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处理学生违纪事件。

其次,学校应该对学生违纪事件进行全面调查,听取各方意见,并充分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最后,学校应该公开透明地公布处理结果,并提供上诉渠道。

实行公平公正的处理程序有助于维护学校的公信力和学生的权益。

三、落实个性化的处分措施学校对学生违纪处分时,应该根据违纪情况和学生个性特点采取个性化的处分措施。

每个学生的情况不同,因此处分措施也应该有所区别。

例如,对于经常迟到的学生可以采取限制外出活动时间的方式,对于打架斗殴的学生可以采取参加军事训练等方式进行惩戒。

个性化的处分措施有利于针对性地改变学生的不良行为。

四、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合作学校处理学生违纪时,应该充分发挥家庭的作用,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合作。

学校可以定期邀请家长参加违纪处分会议,共同讨论学生的问题,寻找解决方案。

同时,学校需要与家长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及时了解学生的情况和进展。

家校合作有助于形成对学生的一致管理,增加处分的针对性和效果。

五、积极开展违纪惩戒教育学校在处理学生违纪时,应该注重教育的成分。

除了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处分外,更要加强对学生的违纪行为进行教育宣传。

学校可以开展违纪惩戒教育活动,组织学生观看相关教育影片、听取违纪案例讲解等。

学生违纪处分程序与规范

学生违纪处分程序与规范

学生违纪处分程序与规范引言学校是培养学生全面发展的地方,然而,违纪行为的发生时有所见。

学生违纪不仅可能伤害自身,也会对校园秩序和其他学生的学习环境产生负面影响。

因此,制定有效的学生违纪处分程序与规范是必要的。

第一节:制定违纪处分规定的目的制定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的目的在于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保障学生的学习环境,教育学生遵守校规校纪,培养学生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规范。

第二节:明确违纪行为的范围学校应明确纪律处分的对象和违纪行为的范围,例如欺凌、作弊、违反校规等。

这样能够让学生清楚了解哪些行为是不被容忍的,从而避免违纪行为的发生。

第三节:建立违纪行为的事实查证程序学校应建立科学、公正的事实查证程序,确保学生违纪处分的公正性。

这包括听取学生陈述、收集证据,并可能进行调查。

重要的是,确保学生在听证会或审判过程中享有公正的对待和有效的辩护权利。

第四节:制定违纪行为的规范制定违纪行为的规范是为了让学生明确知道各种违纪行为的后果。

例如,规定作弊行为的处分可包括警告、扣分、补考等。

通过制定明确的规范,学生可以理解自己的行为将带来哪些后果。

第五节:确保违纪处分程序的公正性学校应确保违纪处分程序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这包括在处理违纪事件时,学校要公开公正地处理每个案件,避免任何歧视或不公正的对待。

同时,学校应确保信息的保密性,以保护学生的隐私权。

第六节:培养学生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规范学校不仅要依靠违纪处分来教育学生,还需加强正面引导,培养学生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规范。

通过开展道德教育课程和校园文化建设等活动,学校可以帮助学生形成正确的人生观和行为准则,从而减少违纪行为的发生。

第七节:违纪处分与教育相结合违纪处分不能仅仅是一种惩罚手段,更应与教育相结合。

学校在进行违纪处分时,应注重教育功能,帮助学生认识到错误的严重性,并引导他们进行反思和改正,以实现教育和纠正并重。

第八节:违纪处分的权威性学校应确保违纪处分程序的权威性。

这意味着学校的违纪处分决策必须受到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尊重和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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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工作规程(2008年12月参考市教委意见修改的征求意见稿)为了严格学生违纪处分程序,保障学生权利,维护学校秩序,保障学生违纪处分工作的规范进行,特制订本规程。

一、学生违纪处分工作的一般性规定(一)适用范围本规程所指称的学生违纪处分,是指学校依据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对违纪学生所实施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

(二)适用主体1.学校是实施处分的主体。

所有处分决定,由相关职能部门、学院按其职责范围、相关规定制度要求具体承办,但须一律以西南政法大学名义并加盖学校行政印章下达。

2.受处分的主体,是依法取得本校全日制普通、成人高等教育学历正式学籍的各类层次在校学生。

(三)处分决定的基本要素处分决定应当格式规范,做到名称统一、内容与印章齐全,没有错别字和重要内容遗漏。

1.文件名称统一为“重庆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决定书”。

2.文件内容包括:被处分学生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所在学院、专业、年级、普通或成人学历教育的类别、学历层次、学号)、处理事实、处理的规章制度依据、处分决定种类、被处分学生的申诉权利与期限,主送单位、抄报单位和个人、抄送单位和个人,以及处分机关、成文日期。

3.文件上必须加盖“重庆大学”行政印章,如系多页,须加盖骑缝章。

4.处分决定的正式文件,根据学生人数逐一制作、下达。

5.处分决定书应编制文号。

由校行政办公室在加盖印章时统一编制。

(四)处分材料的形式要件1.材料的种类:必须包括两类材料,既要有事实材料,也要有程序材料。

2.材料的格式:在执行过程中逐一记载、形成程序材料,符合格式文本(见附件2)的基本要求。

为达到教育学生的目的,在符合格式文本记载要素的前提下,工作人员对记载的顺序、材料载体等可以自行把握。

所有材料要求字体工整、容易辩认。

3.材料的载体:口头、书面、声像、图片等各类信息载体,均可作为处理依据,但均须用书面形式加以记载和说明。

4.材料的效力:(1)符合格式文本的基本要素、签字手续齐全的程序材料,认定其有效;(2)电子信息材料,以及被调查人、受处理学生拒绝签名或拒绝接受送达的程序材料,经形成书面记载材料,并由无利害关系的师生员工2人以上签字证明,且符合格式文本的基本要素、签字手续齐全者,可以作为处理依据。

(3)学生提交的口头、书面陈述与申辩材料,可以作为处理依据。

本款的“可作为处理依据”,是指可以作为处理依据之一或处理时综合考虑的内容之一,而不是指直接与处理结果的简单挂钩。

5.材料的立卷:原则上由调查单位负责整理立卷,必要时由制作处分决定文件的单位整理立卷。

如涉及多名受处理学生,可以事件立卷,材料立卷顺序为:目录、处理决定、程序材料、事实材料。

(五)处分决定的备案1.凡警告以上纪律处分决定的正式文件,由承办制文任务的单位装1份到学生本人档案,给档案馆送1份,由档案馆编号存档,同时报送1份给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具体地址:勤业楼301校办秘书科办公室,电话:67258862)备案。

2.涉及到适应开除学籍处分的情形,承办制文任务的单位须同时将1份开除学籍的学生违纪处分决定书报送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备案。

(六)处分决定的生效、公布与执行1.未在规定期限提出申诉和经申诉处理程序维持的学生处分决定,才是生效的决定。

2.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在提起申诉期间可继续在校学习。

其课程修读、成绩考核按照在校生办理。

如受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在提起申诉期间继续留在学校,可能对他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者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学校在报告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后,可以要求学生暂时离校。

3.相关职能部门、学院应在决定生效后予以公布、执行。

公布对学生的处分决定时,须在保障法律规定的受处分学生的隐私权、名誉权等民事权利的前提下,采取适当方式。

二、处分学生的具体程序规定(一)处分学生的具体程序及其适用原则处分学生的具体程序,包括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

处分学生的一般程序包括:1、调查程序;2、与学生谈话程序;3、所在学院提出处理意见程序;4、职能部门审核程序;5、告知、陈述(申辩)程序;6、审批程序;7、送达程序;8、执行程序;9、备案程序。

给予学生开除学籍处分,应当执行一般程序。

对情况复杂,且应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的,经违纪学生本人申请,可执行一般程序。

对违纪学生只给予留校察看以下的处分,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查可以只执行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可只执行一般程序中的第1、5、6、7、8项程序,但应做好记载并形成书面记载材料。

(二)一般程序的执行要求按照以下分工执行一般程序。

必要时,经校领导协调或指定,可以相关职能部门、学院共同执行。

1.调查程序(所有处分的必经程序)工作内容:所有处分的必经程序,调查核实违纪事实、收集证据和形成调查记录材料。

执行单位:原则上,由相关职能部门派人具体执行;由学院提出给予学生处分时,由各学院负责调查(简称“调查单位”)。

执行时间:发现违纪行为时。

2.谈话程序工作内容:对学生进行教育,再次听取学生的陈述与申辩,考察学生认错态度,并形成谈话记录。

执行单位:原则上,由学生所在学院派人具体执行。

必要时,由学生所在学院商请相关职能部门派人参加。

执行时间:审批程序之前。

3.所在学院提出处理意见程序工作内容:由学生所在学院先研究提出处分的书面意见。

执行单位:由学生所在学院具体执行。

由学生所在学院具书面意见送交职能部门。

执行时间:审批程序之前。

4.职能部门审核程序工作内容:,凡记过以上处分,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学院的处理意见。

执行单位:由相关职能部门具体执行。

执行时间:审批程序之前。

5.告知、陈述(申辩)程序(所有处分的必要程序)工作内容:所有处分的必经程序。

必须明确向违纪学生或其代理人告知,这是学校在履行告知和听取陈述(申辩)程序。

告知拟作为处理依据的事实、拟适用的规章制度、学生的陈述与申辩权利等权利和要求,并形成告知、陈述(申辩)记录。

学生以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陈述与申辩的,均应如实记载或收存。

相关告知、陈述(申辩)记录、学生提交的陈述与申辩材料,参与人员均应在文件上签字,如学生或其代理人拒绝签字的,按照本规定第二条规定办理无利害关系人签字证明手续。

执行单位:由审核单位派人,或审核部门派人会同相关部门、学院人员执行,且必须2人以上。

执行时间:审批程序之前。

6.审批程序(所有处分的必经程序)工作内容:决定、批准对学生适用的具体处分种类。

处分审批权限划分:1、由校长办公会议审批开除学生处分、退学处理决定;2、由分管校领导审批留校察看及以下的处分;3、由职能部门审批记过以下处分;4、由各学院审批警告处分。

必要时,可以由上一级组织直接作出应由下一级组织承办的处分决定。

因政治问题而受处分的,学校党委组织部门必须参与处理并提出处理意见。

7.送达程序(所有处分的必要程序)工作内容:所有处分的必要程序,将处理决定送达学生或其代理人,并完成签收记录。

执行单位:原则上,由学生所在学院具体执行。

必要时,可由职能部门派人会同学生所在学院送达。

执行时间:审批程序之后。

8.执行程序(所有处分的必经程序)工作内容:所有处分的必经程序,执行生效的学生处理决定。

执行单位:由学生所在学院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具体执行。

执行时间:处分决定正式生效之后。

执行单位应在执行完成后,书面报告审批单位。

审批单位应督促执行单位如期执行。

审批单位每年至少要对审批的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清理一次,并书面报告主管校领导或校长办公室。

9.备案程序工作内容:将开除学籍的违纪处分决定书报送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备案;将警告处分以上违纪处分决定书报送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对因政治问题而受处分的,应当按上一级党的组织要求严格履行相应程序。

执行单位:由承办制文任务的相关职能部门或学院具体执行。

执行时间:送达程序之后。

(三)关于听证程序的执行要求学校决定废止2003年12月19日通过、2004年7月起试行的《?重庆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听证程序暂行条例》,听证程序按以下要求执行:听证程序不是学生违纪处分的必经程序。

经职能部门审查认为确有听证之必要才执行听证程序。

经职能部门审查认为确须执行听证程序者,由职能部门填写《重庆大学学生处理听证会通知书》送达当事学生签收;有关学生处理听证会的具体方式,由职能部门具体确定。

三、关于规范学生违纪处分程序的工作要求(一)大力加强校规校纪的宣传教育学校实施学生处分的目的,是教育学生遵章守纪,处分只是学生教育管理的一种辅助形式。

为此,各学院、相关职能部门要尽到教育和告知的义务,有计划地采取灵活多样的具体措施加强校规校纪的宣传教育,形成长效机制。

负责具体组织校规校纪宣传教育活动的各学院或年级应对宣传内容、参加活动的学生名单进行记载、备查。

(二)强化对处分审批的程序执行工作1.未经调查程序、学生告知、陈述(申辩)程序,不得进入审批程序。

2.程序记载材料不齐全的,不得进入审批程序。

3.须呈请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的,如不具备本通知要求的必要程序及材料要求,校长办公室不予受理。

(三)进一步完善处分备案、申诉复查制度1.申诉受理时,发现处理决定未备案者,待原处理单位备案后方予受理。

2.申诉复查时,发现未履行必要处理程序或处理程序材料不全者,应撤销原决定,责成原处理单位重新进行处理。

(四)统一使用学生处分材料的基本格式文件格式要规范,要使用学校制订的学生处分程序材料的格式文本(格式文本的样本,可从校园网校长办公室主页“服务指南”栏目“常用下载”处下载)。

四、本规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2 格式文本(共7件)附件2格式文本1西南政法大学学生处分材料目录立卷人签名:时间:年月日备注:1、本备注不须打印,据实制作目录。

在保持本表基本内容及顺序的同时,如各项所涉材料较多时,可以就近增加栏目,按其具体名称、顺序逐一列入。

2、听证程序材料,视其形成与否决定是否加附,如经职能部门审查不举行听证者,不须加附。

附件2格式文本2重庆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决定书(式样)重大字[ ]号受处分学生(此处提行)(包括:姓名、性别、学生类别、所在学院、专业、年级、学号)处理事实:(此处提行)(简要叙述经调查认定的事实)示例:在××××年××月××日下午的××课程考试中,代替同学××参加考试。

处分理由及依据:(此处提行)(要援引教育部规定)示例: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第四项、《重庆大学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六条和第十二条之规定。

处分决定:开除学籍被处理学生对以上处理决定若有异议,可以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后按照教育部、重庆市的规定提出书面申诉。

本决定书采用《重庆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规定的送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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