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船舶航行值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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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驾驶部停泊值班、交接班制度

船舶驾驶部停泊值班、交接班制度

船舶驾驶部停泊值班、交接班制度1、停泊值班规定1.1、船长和大副不能同时离船,其余人员留足足以保证船舶停泊安全的人数护船。

1.2、停泊期间在船人员按照二副编制的停泊值班表轮流值班。

2、驾驶员2.1、驾驶员护船应经常巡视舱室及船舶周围环境;检查护船人员值班情况;检查系泊、信号、照明是否正常;了解货物装卸和燃料补给进度以及船舶吃水、倾斜情况;掌握水情、气象变化,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2.2、负责与港航及有关单位的联系,向船上有关人员通报有关情况,负责移泊并督促航行日志的记录。

3、舵工3.1、值班舵工应注意船位、船向、是否压舵及四周情况,注意锚链、系缆受力情况,了解货物装卸进度及燃料补给和船舶吃水、倾斜情况,注意水位涨落及气候变化。

3.2、扎雾时鸣气笛,发现异状及时报告驾驶人员。

3.3、负责收听天气预报和航行通告并留下记录。

4、水手4.1、水手护船要服从指挥,注意锚链、系缆及舱面设备的情况。

4.2、有他船靠离时,负责接解缆绳,并注意本船安全。

4.3、锚泊时负责机艇带缆或推划子。

5、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内河船舶驾驶员值班规则》和《长航船舶安全规章制度》中关于停泊值班和停泊交接班的各项规定。

6、停泊交接班规定6.1、停泊交接班,护船人员分别按职责分工进行检查交接,舵工交接班必须在驾驶台进行,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6.2、交接班内容6.2.1船位、船向及号型、号灯显示情况。

6.2.2船舶抛锚数,锚链长度,锚链和系缆受力情况及停泊水域周围的情况。

6.2.3船舶停泊装卸货时,注意跳板、安全网、船舶吃水、倾斜等情况。

6.2.4停泊水域水位涨落及气候变化情况。

6.2.5助航设备使用及运转情况。

6.2.6记录的关于航行信息的收听情况。

6.2.7机动艇及划子的使用情况。

6.2.8领导交待事宜及执行处理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2012年12月1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2012年12月1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2012年12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1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已于2012年11月27日经第9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杨传堂2012年12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海船船员值班,保障海上人命与财产安全,保护海洋环境,加强船舶保安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以及我国缔结或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要求,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100总吨及以上中国籍海船的船员值班适用本规则,下列船舶除外:(一)军用船舶;(二)渔业船舶;(三)游艇;(四)构造简单的木质船。

第三条国家海事管理机构是实施本规则的主管机关。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具体负责海船船员值班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航运公司应当根据本规则以及有关国际公约的要求编制《驾驶台规则》、《机舱值班规则》等船舶值班规则,张贴在船舶各部门的易见之处,要求全体船员遵守执行,以保证船舶航行安全。

第五条航运公司应当确保指派到船上任职的值班船员熟悉船上相关(十一)船舶尺度和指挥位置的视野;(十二)驾驶台的结构对值班人员了望的影响;(十三)其他涉及值班安排、适于值班的标准、程序和指南。

第二十一条值班驾驶员应当始终保持正规了望,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利用视觉、听觉等一切可用的方法和手段对当时环境和情况保持连续观察、观测;(二)充分估计到碰撞、搁浅和其他可能危害航行安全的局面和危险;(三)及时发现遇难的船舶和飞机、船舶遇难人员,及时发现沉船残骸等危害航行安全的物体。

第二十二条在驾驶台和海图室分设的船上,值班驾驶员为了履行其必要的职责,在确信航行安全情况下,可以短时间进入海图室。

第二十三条了望人员和舵工的职责应当分开,舵工在操舵时不应当同时担当了望人员职责。

在操舵位置四周的视野未被遮挡且没有夜视障碍,不妨碍保持正规了望的情况下,舵工可同时担当了望人员职责。

船员值班、交接班制度

船员值班、交接班制度

船员值班、交接班制度1。

总则1.1 每个船员必须以公司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为指导,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高度责任感谨慎操作,避免差错,确保安全。

1。

2 不论航行或停泊,船舶实行昼夜不间断轮值制度。

1.2。

1 航行中,驾驶台、机舱每班均为四小时,无人值班机舱船舶的机舱值班制度另作规定。

大副、大管轮值04:00—08:00,16:00—20:00班。

二副、二管轮值00:00—04:00, 12:00—16:00班.三副、三管轮值08:00—12:00, 20:00—24:00班。

驾驶员值班时,每班至少应有一个水手同时值班。

在海区宽敞、天气良好,不影响安全的原则下,经船长同意,可以使用自动舵。

雾航、狭水道、进出港或船长认为有必要时,增派一名水手操舵.1。

2。

2 停泊时,甲板部由大副、二副、三副轮值,经船长同意,也可由驾驶助理员代大副值班,但大副仍应在船上负责;未配备驾驶助理的船上,大副值白天班,二副和三副轮值夜班,每班不超过十二小时.水手每班两名.停泊中水手的值班时间,原则上规定,每班四小时,但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调整,但每班不应超过六小时。

1。

2。

3 港内停泊时,护船人员不得少于全体船员的三分之一,以适应日常生产管理,安全,防火等紧急应变的需要。

特种船和定员少的船舶,船长有权根据特殊情况临时规定留船值班人员。

1.2.4 任何时间,船长和大副不能同时离船;轮机长和大管轮不能同时离船。

1。

2.5 值班人员在当值期间应切实遵守劳动纪律,认真履行值班职责,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得做与值班无关的事;除船长外,不得在驾驶台坐着值班。

若因故不能值班时,船员必须得到部门负责人同意,二副、二管轮以上船员必须得到船长或轮机长同意,并指定适任人员代替。

1。

2.6 必须在工作岗位上交接班并按规定交接清楚。

任何情况下,交接班不得在交接人员未到达岗位或未曾确认接班之前离开岗位,也不得通过第三者代为交班。

1。

2。

7 全体船员均严禁醺酒,当值船员和接班的船员均不准饮酒。

船员监控室值班制度范本

船员监控室值班制度范本

船员监控室值班制度范本一、总则为确保船舶监控室值班工作的正常进行,提高值班人员的工作责任心,保障船舶安全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值班人员要求1. 值班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熟悉船舶监控设备的性能和操作方法。

2. 值班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严格遵守值班纪律,不得擅离职守,确保24小时不间断监控。

3. 值班人员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不得酒后值班,不得在值班期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4. 值班人员应具备较强的应变能力,遇到紧急情况时能够迅速、准确地采取措施,确保船舶安全。

三、值班安排1. 监控室值班分为白班和夜班,每班不少于2人,轮换值班。

2. 值班人员应按照值班表进行轮换,不得擅自调整班次,如需调整,应提前向上级报告并征得同意。

3. 值班表应提前制定,并向全体船员公布,以便全体船员了解值班安排。

四、值班工作内容1. 监控船舶航行状态,确保船舶按照预定航线行驶,及时调整航向和速度。

2. 监控船舶动力系统、电气系统等关键设备的工作状态,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 监控船舶周围环境,注意观察附近船舶、航标、礁石等,防止发生碰撞、搁浅等事故。

4. 监控船舶通信设备,确保通信畅通,及时接收和发送航海信息。

5. 做好各项记录工作,包括航行记录、设备运行记录、气象记录等。

6. 遇有紧急情况,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向船长报告。

五、接班与交班1. 接班人员应在接班前15分钟到达监控室,了解当班情况,做好接班准备。

2. 交班时,当班人员应将船舶运行状况、设备工作状态、气象情况等向接班人员交代清楚。

3. 接班人员应在接班后再次确认船舶运行状况,确保监控室各项工作正常进行。

4. 交班记录应详细记载当班期间发生的重要事项,接班人员应签字确认。

六、违规处理1. 违反本制度规定的,一经发现,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 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将追究相应责任,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甲板)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甲板)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海船船员值班管理,防止船员疲劳操作,保障海上人命与财产安全,保护海洋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国际海事组织1995年修正的《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和国际电信联盟《无线电规则》的要求,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在100总吨及以上中国籍海船上服务的组成值班的船员,但在下列船上服务的船员除外:(一)军用船舶;(二)渔业船舶;(三)非营业的游艇;(四)构造简单的木质船。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是实施本规则的主管机关。

第四条各船公司应保证指派到船上任职的每一个值班船员均能熟悉船上的有关设备和船舶特性以及本人职责,并能在紧急情况下有效地执行安全和防污染工作。

第五条船长及全体船员应了解由于操作不当或意外事故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的严重后果,并应遵照国际公约和我国有关防止船舶造成污染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出本船防污染的具体措施,采取切实有效的手段,防止船舶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

第六条为维护驾驶台的良好秩序和环境,保证航行安全。

各船公司应编制《驾驶台规则》、《机舱值班规则》和《无线电报房规则》张贴在船舶各部门的易见之处,并要求全体船员遵守执行。

第二章航次计划及值班安排第一节航次计划第七条航次计划的一般要求:(一)船长应根据航次任务及时通知各部门有关负责人做好各项开航准备工作。

(二)对预定的航次,船长和驾驶员应在研究有关资料后事先做好航次计划。

(三)大副、轮机长应在与船长协商后,预先确定并落实本航次所需各种燃物料、淡水以及备品的数量。

(四)船长应检查各种船舶证书和船员证件是否齐全、有无逾期,检查运输单证及港口文件是否齐全,保证船舶处于适航状态。

第八条开航前,船长应充分并恰当地运用预定航线上所必需的、有效的以及最新改正的航海图书资料和其他航海出版物,保证计划好从出发港到下一停靠港的预定航线。

航行值班制度

航行值班制度

航行值班制度1航行值班制度制定部门:某某单位时间:202X 年X 月X 日封面航行值班制度为规范本单位生产生活及工作次序,确保本单位相关工作有序正常运转,根据单位发展需要,结合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航行值班制度》,望本单位职工严格执行!为保证,良裕酒庄船队安全航行,特设立本航行值班制度、一、管理范围,良裕酒庄船队所有船只。

二、船长为全船停泊值班承担人,应督促与检查值班人员履行责任,认真仔细值班。

三、各停泊值班承担人应对本停泊值班承担。

四、应根据规定留足停泊值班人员。

五、停泊前的注意事项:1、船长应提前选择好安全锚地,(港口码头除外),布置与检查各部门停泊前的准备工作。

2、选择停泊锚地应充分考虑锚地周围航道情况(不碍他船航行)、水位、河床底质、当时气候、风向。

3、机舱应对主副机、发电机与相关设施进行检查。

六、要求:1、船舶停泊稳妥后,应立刻根据规定悬挂显示停泊的号型与灯号。

2、值班人员应立刻进入岗位化值班,做好防火、防盗、防被撞等工作。

3、值班人员应认真仔细履行相关责任:1)、驾驶部值班人员应随时注意周围环境,附近来船动态,必要时可2用高频电话联系,对高频电话进行认真仔细监听;应用意水位涨落,必要时勤测水深;可用根据灯向岸上(不影响他船航行)扫射,以观察船位是否变化与其它异常,防止断链,值班人员在进行异常处理的同时,应尽快报告船长。

2)轮机部值班人员应注意发电机组的运行状况,保证船舶照明;听从船长指令,做好应变准备。

3)船长应高度警惕,不时巡视,及时发现异常情况,杜绝火灾、被盗、被撞等事故发生。

4)在码头停泊时,应注意游客的相关情况及水尺变化,并根据情况作出处理。

某某单位(人)202X年X月X日3。

船舶轮机部航行值班制度

船舶轮机部航行值班制度

船舶轮机部航行值班制度
一、值班轮机员要带领值班人员坚守岗位,严肃认真,集中精力操作、管理,不得擅离职守,不做与值班无关的事。

二、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规范管理,确保各项设备处于良好技术状态。

三、准确及时地执行驾驶室指令。

紧急用车时,应尽最大可能安全开出。

要防止启动、换向故障,及时排除和采取措施,保证船舶安全。

四、加强巡回检查,勤看、勤听、勤摸、勤嗅,不断查看仪表及电器设备注意压力、温度水位、油拉,发现不正常现象及时排除。

五、对机舱正在运行的设备,间隔检查时间不得超过半小时;对中间轴承、尾轴套筒、冷藏机等间隔检查时间不超过2小时;对舵机每隔壁1—2小时检查一次;锅炉每班检查一次。

六、做好设备应急转换工作的准备,当发生故障时,要积极采取措施排除。

遇特殊情况需要慢车或停车时,一般由值班轮机员决定,并取得值班驾驶员同意。

当危及人身及机器设备安全的特殊情况时,可先停车并立即报告驾驶室和轮机长。

七、进出港口、过闸、过桥及打滩过漕时,轮机长应亲自下机舱指挥操作。

八、及时做好油、水、气、电的供应以及油、水的调拨。

九、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及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油污水及生活污水的处理,认真填写油污记录。

十、机舱出现火灾、进水、爆炸等紧急情况时,应立即查清情况,
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及时报告轮机长和值班驾驶员。

十一、认真记载轮机日志和车钟记录。

十二、保持机舱整洁,不准穿拖鞋下机舱,不准在航行中饮酒。

船舶值班规则及规章制度

船舶值班规则及规章制度

船舶值班规则及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确保船舶安全,维护航行秩序,保障船员生命财产安全,依据《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船舶值班规则及规章制度。

二、值班人员构成船舶值班人员包括船长、轮机长、船员等,每人应根据工作岗位分配具体责任,按照值班班制轮流进行值班。

三、值班的时间、地点、方式1. 值班时间:船舶每天24小时进行值班,根据航行情况分为航行值班和停泊值班。

2. 值班地点:船舶的指定值班室或者指定岗位处进行值班。

3. 值班方式:采取排班值班制度,每位值班人员按照值班表的安排进行值班工作。

四、值班人员职责1. 船长:负责船舶的安全管理工作,对船舶的航行安全负有最终责任。

2. 轮机长:负责船舶发动机、动力系统等部件的安全运行,及时处理发生的故障。

3. 船员:协助船长和轮机长进行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船舶安全、畅通。

五、值班工作内容1. 船舶安全监控:对船舶各项安全设备进行监控、巡查、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2. 航行信息记录:记录航行时的各项数据及情况,为航行事故调查提供依据。

3. 应急处理:对突发事件及时应急处置,保障船员生命安全、财产安全。

4. 交接班:确保值班之间的信息传递完整、准确,避免信息遗漏、失误。

六、值班纪律1. 不得擅离值班岗位,不得私自离船。

2. 不得在值班期间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3. 值班期间不得饮酒、吸烟,不得影响工作的专注度。

4. 值班期间不得擅自与他人交谈、聊天,保持专注。

5. 不得私自观看电视、玩手机等消极行为。

七、值班的权利1. 有权利对船舶设备进行巡查、检修,要求必要的支援。

2. 有权利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及时进行应急处理。

3. 有权利要求必要的培训、指导,提高自身的值班能力。

八、值班的主要问题及处理1. 船舶设备故障:及时上报,并进行相应的处置措施。

2. 船舶航行安全:认真履行职责,确保航行安全。

3. 突发事件处置:遇到突发事件时,淡定冷静,及时应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甲板)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甲板)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海船船员值班管理,防止船员疲劳操作,保障海上人命与财产安全,保护海洋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国际海事组织1995年修正的《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和国际电信联盟《无线电规则》的要求,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在100总吨及以上中国籍海船上服务的组成值班的船员,但在下列船上服务的船员除外:(一)军用船舶;(二)渔业船舶;(三)非营业的游艇;(四)构造简单的木质船。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是实施本规则的主管机关。

第四条各船公司应保证指派到船上任职的每一个值班船员均能熟悉船上的有关设备和船舶特性以及本人职责,并能在紧急情况下有效地执行安全和防污染工作。

第五条船长及全体船员应了解由于操作不当或意外事故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的严重后果,并应遵照国际公约和我国有关防止船舶造成污染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出本船防污染的具体措施,采取切实有效的手段,防止船舶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

第六条为维护驾驶台的良好秩序和环境,保证航行安全。

各船公司应编制《驾驶台规则》、《机舱值班规则》和《无线电报房规则》张贴在船舶各部门的易见之处,并要求全体船员遵守执行。

第二章航次计划及值班安排第一节航次计划第七条航次计划的一般要求:(一)船长应根据航次任务及时通知各部门有关负责人做好各项开航准备工作。

(二)对预定的航次,船长和驾驶员应在研究有关资料后事先做好航次计划。

(三)大副、轮机长应在与船长协商后,预先确定并落实本航次所需各种燃物料、淡水以及备品的数量。

(四)船长应检查各种船舶证书和船员证件是否齐全、有无逾期,检查运输单证及港口文件是否齐全,保证船舶处于适航状态。

第八条开航前,船长应充分并恰当地运用预定航线上所必需的、有效的以及最新改正的航海图书资料和其他航海出版物,保证计划好从出发港到下一停靠港的预定航线。

船舶值班制度

船舶值班制度

船舶值班制度船舶是海上运输的重要工具,为了确保船舶运行的安全和顺利,船舶值班制度是必不可少的管理措施。

本文将介绍船舶值班制度的重要性、内容和实施方法。

一、船舶值班制度的重要性船舶值班制度是保障船舶航行安全的重要管理措施。

船舶值班人员能够全天候监控船舶的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并处理各种问题,确保船舶在海上航行中的平稳和可靠性。

此外,船舶值班制度还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人员配合,确保船舶的持续运营。

二、船舶值班制度的内容1. 值班时间安排:根据航行计划和船舶需求,制定详细的值班时间表,确保船舶在24小时内都有人员值守。

2. 值班人员的职责:确定值班人员的具体职责,包括监控和记录船舶运行情况、及时报告异常情况、处理突发事件等。

3. 值班记录和报告:值班人员应进行详细的记录,包括船舶的航行状况、遇到的问题和解决方案等,以便日后参考和总结经验。

4. 值班交接:确保值班期间的平稳过渡,值班人员应当及时将交接的内容和注意事项告知接班人员。

三、船舶值班制度的实施方法1. 值班轮换:根据船舶的运营需求和人员规模,制定合理的值班轮换计划,确保人员的休息和工作时间合理安排,以保障工作效率和员工身体健康。

2. 值班培训:确保值班人员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知识,能够熟练操作船舶设备,处理常见问题,应对突发情况。

3. 值班设备和设施:提供良好的值班环境和必要的设备设施,确保值班人员可以及时准确地监控和处理船舶运行情况。

4. 值班考核和反馈:定期对值班人员进行考核,及时了解其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并给予必要的培训和指导。

结语:船舶值班制度是确保船舶运行安全的关键措施,通过合理的时间安排、明确的职责和有效的培训实施,可以保证船舶在运行过程中能够及时处理各种突发问题。

船舶公司和工作人员应重视船舶值班制度的建立和执行,确保船舶运行的安全和可靠性。

船员安全值班管理制度

船员安全值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船员安全值班管理,保障船舶安全航行,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船舶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从事国际、国内航行的船舶,以及在我国沿海、内河水域作业的船舶。

第三条船员安全值班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责任明确,分工协作;3. 严格执行,奖罚分明。

第二章值班职责第四条船员安全值班职责:1. 严格遵守船舶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船舶安全航行;2. 按时接班、交班,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3. 负责船舶的航行、操纵、锚泊、装卸等各项操作;4. 监控船舶设备状态,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5. 管理船舶货物,确保货物安全;6. 维护船舶及船员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7. 遵守国家和国际海事组织有关船舶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章值班安排第五条船舶应设立航行值班、机舱值班、驾驶值班、轮机值班等岗位,并明确各岗位的职责。

第六条船员值班时间应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确保船员休息时间充足。

第七条船舶在航行、停泊、装卸等不同阶段,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值班人员。

第四章值班要求第八条值班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备相应的船员证书和技能;2. 身体健康,无影响安全航行、操纵的疾病;3. 熟悉船舶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应急处置能力;4.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责任心。

第九条值班人员应按时接班、交班,交接班时详细记录船舶状态、设备运行情况、货物情况等。

第十条值班人员应严格执行船舶安全操作规程,不得擅自离岗、脱岗。

第十一条值班人员应保持值班室整洁,确保通讯设备、报警设备等处于良好状态。

第五章值班检查与考核第十二条船舶公司应定期对船员安全值班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值班制度落实到位。

第十三条船舶公司应根据船员值班情况,对船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船员晋升、奖惩的依据。

第十四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船舶安全事故的船员,应依法予以处理。

渔船日常值班航行管理制度

渔船日常值班航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渔船日常值班航行管理,确保渔船航行安全,提高渔业生产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我市注册的渔船及其船员。

第三条渔船日常值班航行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渔业管理部门设立渔船值班航行管理办公室,负责渔船日常值班航行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渔船值班航行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1. 制定渔船日常值班航行管理制度;2. 组织开展渔船船员培训和考核;3. 对渔船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船舶及船员符合航行安全要求;4. 监督渔船航行过程中的值班制度执行情况;5. 调查处理渔船航行安全事故;6. 定期向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渔船值班航行管理工作情况。

第三章船舶管理第六条渔船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船舶安全技术标准,取得相应的船舶检验证书。

第七条渔船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如救生衣、救生圈、消防器材、通讯设备等,并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第八条渔船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查,确保船舶安全。

第四章船员管理第九条渔船船员必须持有有效的船员适任证书,并经过渔业管理部门的培训和考核。

第十条船员应当熟悉船舶的操作规程,掌握航行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十一条船员应当严格遵守值班制度,确保船舶航行安全。

第五章值班制度第十二条渔船航行期间,必须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第十三条值班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持有有效的船员适任证书;2. 具备一定的航海经验;3. 熟悉船舶的操作规程和安全知识。

第十四条值班人员职责:1. 负责船舶的航行安全;2. 负责船舶设备的管理和维护;3. 负责船舶通讯设备的操作;4. 负责处理船舶航行中的突发事件。

第十五条值班人员应当保持通讯畅通,及时向船长报告船舶航行情况。

第六章航行管理第十六条渔船航行前,船长应当组织船员进行航行计划讨论,明确航行路线、时间、气象等信息。

船运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模版(3篇)

船运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模版(3篇)

船运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模版(一)船舶航行值班规定1、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值班职责,严格遵守各种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集中精神,在任何情况下,没有正式人员接替,不得离开岗位,确保安全航行。

2、值班人员不得在操作时擅自离岗位或看阅书报或做与值班无关的事。

3、驾驶台操作人员应衣着整齐,不准赤背只穿内裤或穿拖鞋值班.4.驾驶部人员要随时注意周围环境,做到勤了望、勤联系、勤探水、勤检查。

5、航运时禁止饮酒;严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违章驾驶。

6、清楚而洋细地填写航行日记.(二)船舶停泊值班规定1、为保证船舶在停泊中做好安全保卫工作,防止事故的发生,停泊时必须指定足够的自守人员,做好值班工作。

2、船舶停泊留守人员必须以随时能开航执行任务为原则。

3、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做其他与值班无关的活动。

4、船舶进厂修理,随船工作人员白天必须在船上工作,晚上安排值班人员不得少____人。

5、船舶所在港口悬挂台风信号一号风球时,在船人员不得离船外宿,已完船人员获悉后立即回船参加防台,随时做好防洪和完成其它特殊任务的准备。

6、停泊值班人同必须做到。

(l)提高警惕,禁止闲杂人员上船,经常到船舶四周巡视,检查锚链、系统、信号、照明等是否正常。

(2)了望船舶四周,注意气象、水位、水流、风向等增况的变化,及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3)雾季中途停泊或锚泊在能见度不良的地方时,要按章鸣放雾号。

(4)做好防毒、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工作.(5)做好停航过程中的有关情况记录。

(三)航行中轮机部值班规定1、航行值班时,轮机部必须有轮机长或轮机人员负责当班。

2、应服从值班驾驶员的指挥,及时准确地执行驾驶员的命令。

3、加强巡回检查,做到勤听、自看、勤模、勤嗅,经常检查并正确调整使用中的机电设备,保证其转速、压力、温度、电压、电流、油量及水量等工作参数正常。

4、迅速地排除机电设备的故障,当无法排除时,应立即请技术人员指导解决。

5、在航行过程中,如发现主、副机等有故障时,值班轮机人员应及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临时停机排除故障。

1、船舶航行值班制度

1、船舶航行值班制度

船舶航行值班制度一、总则1.船舶航行中,所有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谨慎、果断地操作,确保安全航行。

2.值班人员不得闲谈、看阅书报和擅离岗位。

3.下达的舵令和车钟口令及各项操作时要准确、清晰,受令者应清楚回令,立即执行,并汇报执行完成情况。

4.如船长、轮机长分别在驾驶台或机舱,但未声明亲自接替指挥时,值班驾驶员、轮机员不应放弃其值班责任;在船长,轮机长接替指挥操纵后,值班驾驶员、轮机员仍应履行值班职责。

5.航行中未经船长同意:1)值班驾驶员、轮机员除了因紧急应变必须短暂转向或变速外不得改变规定航向和车速。

2)不得改变船长发布的有关安全航行措施;如发现与实际情况不符或执行上有困难时,立即报告船长,由其决定。

3)不得灌入、排出、移注淡水及压舱水。

6.值班驾驶员、轮机员在遇到认为自己不能解决的困难时,应即报告船长或轮机长;船长或轮机长接到报告后立即奔赴现场。

7.值班水手、机工等人员的轮值班时间,分别由大副、大管轮编制值班时间表轮值。

8.值班驾驶员、轮机员、话务员等应按要求认真、完整、详细记录航海日志、轮机日志、电台日志等。

二、航行值班驾驶员的职责1.严格遵守有关避碰规则及当地港口的特殊规定。

2.不得中断了望,尤其在夜间、航区复杂视线不良时;如果驾驶员需要查阅海图,要督促水手加强了望,同时要尽量缩短时间。

3.确认陆标、灯标、浮标的外型及颜色等,核对出现方位无误方能应用;如发现异常,应记入航海日志,并通知二副及时改正和报告主管部门。

4.值班驾驶员应当使用安全航速。

对船长所采取的航线、风流压差及罗经差均应及时核对,遇疑问即报告船长。

5.认真进行海图作业,按规定测定船位,能见度不良时应充分发挥助航仪器的作用,勤测船位。

6.按规定测算助航仪器误差,并认真记录;注意罗经的稳定性,防止故障。

7.通过渔船密集区域,应认真观察渔船动态,判断是否锚泊或联合作业;并按章施放声号,谨慎避让。

船长对值班人员管理制度

船长对值班人员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船舶值班人员的管理,确保船舶安全、高效、有序地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船所有值班人员,包括驾驶员、轮机员、水手、大副、二副、三副、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等。

三、值班人员职责1. 驾驶员:负责船舶的驾驶,确保船舶安全航行;负责船舶的避碰、停泊、靠岸等工作;负责船舶的通讯和无线电设备的管理;负责船舶的消防、救生设备的管理。

2. 轮机员:负责船舶的机械设备的运行,确保船舶的动力供应;负责船舶的燃油、润滑油的管理;负责船舶的消防、救生设备的管理。

3. 水手:负责船舶的装卸货、清舱、洗舱等工作;负责船舶的消防、救生设备的管理;负责船舶的甲板、船舱等区域的安全维护。

4. 大副、二副、三副:负责船舶的货物管理,确保货物安全;负责船舶的物资管理;负责船舶的消防、救生设备的管理。

5. 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负责船舶的机械设备的运行,确保船舶的动力供应;负责船舶的燃油、润滑油的管理;负责船舶的消防、救生设备的管理。

四、值班人员管理制度1. 值班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岗位进行值班,不得擅自离岗。

2. 值班人员必须穿着整洁的制服,佩戴好规定的标志。

3. 值班人员必须熟悉船舶的各项规章制度,掌握船舶的设备性能和操作规程。

4. 值班人员必须认真执行船舶的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船舶的安全运行。

5. 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船舶的通讯规定,保持通讯畅通。

6. 值班人员必须遵守船舶的消防、救生设备管理规定,熟悉消防、救生设备的使用方法。

7. 值班人员必须对船舶的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船长。

8. 值班人员必须对船舶的货物、物资进行管理,确保货物、物资的安全。

9. 值班人员必须对船舶的甲板、船舱等区域进行安全维护,确保船舶的安全。

10. 值班人员必须对船舶的航行、靠泊、装卸货等工作进行协调,确保船舶的高效运行。

五、奖惩措施1. 对认真履行职责、表现突出的值班人员给予表扬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船舶安全事故的值班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职等处罚。

船舶安全值班规定(3篇)

船舶安全值班规定(3篇)

第1篇一、总则为加强船舶安全管理,确保船舶航行安全,保护船员和旅客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水上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在中国籍船舶上从事船舶安全值班工作的船员,包括船长、驾驶员、轮机员、大副、二副、三副、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水手、机工等。

三、值班职责1. 船长:负责船舶的安全航行和船舶管理,组织船员值班,确保船员值班制度的落实,监督船员执行各项航行安全规定。

2. 驾驶员:负责船舶的驾驶工作,按照航行计划和航线,确保船舶安全航行,严格遵守航行规则,负责船舶的舵手和导航仪的操作。

3. 轮机员:负责船舶的轮机设备操作和维护,确保船舶动力系统安全可靠,按照规定进行设备检查和保养。

4. 大副、二副、三副:协助船长进行船舶管理,负责船舶的货物装卸、货物系固、船舶备品备件的管理等工作。

5. 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协助轮机长进行轮机设备操作和维护,负责船舶的能源供应、轮机设备的保养等工作。

6. 水手、机工:负责船舶的清洁、维护和保养,协助船员完成各项任务,保障船舶的正常运行。

四、值班制度1. 船员值班制度应按照船舶类型、航区、航线和航行条件制定,并报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2. 船员值班时间应按照国家规定和船舶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确保船员有足够的休息时间。

3. 船员值班应实行24小时不间断制度,值班船员应严格遵守值班纪律,不得擅自离岗。

4. 船长应合理安排船员值班,确保船员值班人员数量和素质满足船舶安全航行要求。

5. 船员值班时应按照规定穿戴救生衣、救生筏等安全设备。

五、值班要求1. 船员值班时应熟悉船舶的航行计划、航线、气象、水文等信息,掌握船舶的技术状况。

2. 船员值班时应严格遵守航行规则,保持与其他船舶的通信畅通。

3. 船员值班时应密切注意船舶的航行状态,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船长并采取相应措施。

4. 船员值班时应做好值班记录,如实记录船舶的航行情况、设备运行状况、异常情况等。

船长值班工作制度

船长值班工作制度

船长值班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船长值班工作的管理,确保船舶的安全、高效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和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籍船舶船长的值班工作,船长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国际公约以及船舶管理制度,确保船舶的安全、环保和正常运行。

第三条船长值班工作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确保船舶值班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二章值班安排第四条船长值班应按照船舶的航行计划和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安排,确保24小时不间断值班。

第五条船长值班期间,应确保至少有1名船员在驾驶台协助值班,并根据航行需要配备足够的船员。

第六条船长值班时间分为四个班次,分别为08:00-16:00、16:00-00:00、00:00-08:00和交替班。

交替班作息时间由船舶自行制定,但应确保24小时不间断值班。

第三章岗位职责第七条船长值班期间,应严格遵守船舶操作规程,确保船舶的安全、环保和正常运行。

第八条船长应密切关注船舶的航行情况,及时处理航行中的突发事件,确保船舶的安全航行。

第九条船长应定期检查船舶设备,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必要时向船舶管理公司报告。

第十条船长应做好船舶的防污染工作,确保船舶排放的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符合国际公约和我国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十一条船长应做好船舶的消防安全工作,确保船舶消防设备的正常运行,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第十二条船长应做好船舶的保卫工作,确保船舶和船员的人身安全。

第四章值班纪律第十三条船长值班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随时关注船舶管理公司发出的指令和信息。

第十四条船长应准时交接班,接班船长应认真听取交班船长的汇报,并对交接班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五条船长值班期间,不得擅自离岗,如因特殊情况需要离岗,应向船舶管理公司报告并安排其他船员代班。

第十六条船长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国际公约和船舶管理制度,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船舶工作时间规定

船舶工作时间规定

船舶工作时间规定1.目的本文件规定了船员工作和休息时间的安排,旨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STCW及(1996年ILO海员工作时间和船舶配员公约(1LONO.180)的要求,既保证船舶在任何情况下有足够的值班和工作人员,又能保证船员得到充分的休息,防止疲劳,以确保船舶安全和人身安全。

2.甲板值班2.1不论航行或停泊,船舶均实行昼夜轮值制度。

2.2 航行中,驾驶台值班每班为四小时:大副:0400---0800、1600--2000。

二副:0000--0400、1200--1600。

三副:0800--1200、2000--2400。

(未配备三副的船舶,由船长值此航行班)2.3驾驶员航行值班时,通常每班应至少有一名持证水手同时值班。

任何情况下,如无船长或其他驾驶员替代,驾驶员不得离开驾驶台。

但在满足下列情况下,负责航行值班的高级船员在白天可以是唯一的了望人员:2.3.1 对局面作了充分的估计,确信这样做对本船不会构成任何威胁。

2.3.2 充分考虑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有关因素:●天气情况:●能见度;●通航密度;●邻近的航行危险物:●航行在分道通航制内或附近时必要的注意。

2.3.3 当局面的任何变化需要时,能立即召回当班人员到驾驶台协助。

以上决定还必须由船长以值班驾驶员的专业水平、经验、对设备等的熟悉程度和自信心;船舶的操纵特性和设备情况作出。

夜间应有至少一名水手协助值班。

2.4 靠泊时,在配备三副的船上,大副应在船上负责处理日常装卸和其他事务,由驾驶员按下列时间轮值,二副和三副轮流值班,每班至少一名水手:二副:0000-0600,1200-1800三副:0600-1200,1800-2400在没有配备三副的船上,由大副和二副按下列时间轮值,每班至少一名水手:大副:0600-1200,1800-2400,二副:0000-0600,1200-1800如遇特殊情况,在不违背有关工作和休息时间规定的原则下,船长可根据本船当时、当地的环境和情况做出适当的临时性调整。

船舶安全值班值守制度范本

船舶安全值班值守制度范本

船舶安全值班值守制度范本一、总则为确保船舶安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规范船舶安全值班值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值班组织1. 船舶应当设立安全值班机构,明确值班负责人和值班人员,负责船舶安全值班工作。

2. 船舶安全值班机构应当保持24小时运转,确保值班人员始终在岗。

3. 船舶安全值班机构应当配备足够的值班人员,确保值班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值班要求1. 值班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船舶安全设备、应急预案和操作流程。

2. 值班人员应当保持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擅离职守。

3. 值班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注意休息,避免疲劳值班。

4. 值班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船舶安全信息。

四、值班内容1. 监控船舶运行状态,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

2. 监控船舶周边环境,注意气象变化、航道状况和其他船舶动态。

3. 接收和处理海上交通安全信息,包括航行警告、天气预报、海事预报等。

4. 执行船舶安全应急预案,参与船舶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5. 保持与岸基通信畅通,及时报告船舶安全状况和突发事件。

五、值班记录1. 值班人员应当认真记录值班期间的重要事项,包括气象、航路、设备运行状况等。

2. 值班记录应当真实、完整、准确,不得篡改、删除或伪造。

3. 值班记录应当妥善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一年。

六、值班交接1. 值班人员应当在交班前向接班人员详细介绍值班期间的情况,包括气象、航路、设备运行状况等。

2. 值班人员应当在交班时将值班记录、通信设备、应急设备等交接班人员。

3. 接班人员应当在接班后立即检查设备运行状况,确认无误后开始值班。

七、监督检查1. 船舶公司应当定期对船舶安全值班工作进行检查,确保值班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2. 船舶公司应当对值班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应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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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航行值班制度
总则
船舶航行中,所有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谨慎、果断地操作,确保安全航行。

值班人员不得闲谈、看阅书报和擅离岗位。

下达的舵令和车钟口令及各项操作时要准确、清晰,受令者应清楚回令,立即执行,并汇报执行完成情况。

如船长、轮机长分别在驾驶台或机舱,但未声明亲自接替指挥时,值班驾驶员、轮机员不应放弃其值班责任;在船长,轮机长接替指挥操纵后,值班驾驶员、轮机员仍应履行值班职责。

航行中未经船长同意:
值班驾驶员、轮机员除了因紧急应变必须短暂转向或变速外不得改变规定航向和车速。

不得改变船长发布的有关安全航行措施;如发现与实际情况不符或执行上有困难时,立即报告船长,由其决定。

不得灌入、排出、移注淡水及压舱水。

值班驾驶员、轮机员在遇到认为自己不能解决的困难时,应即报告船长或轮机长;船长或轮机长接到报告后立即奔赴现场。

值班水手、机工等人员的轮值班时间,分别由大副、大管轮编制值班时间表轮值。

值班驾驶员、轮机员、话务员等应按要求认真、完整、详细记录航海日志、轮机日志、电台日志等。

航行值班驾驶员的职责
严格遵守有关避碰规则及当地港口的特殊规定。

不得中断了望,尤其在夜间、航区复杂视线不良时;如果驾驶员需要查阅海图,要督促水手加强了望,同时要尽量缩短时间。

确认陆标、灯标、浮标的外型及颜色等,核对出现方位无误方能应用;如发现异常,应记入航海日志,并通知二副及时改正和报告主管部门。

值班驾驶员应当使用安全航速。

对船长所采取的航线、风流压差及罗经差均应及时核对,遇疑问即报告船长。

认真进行海图作业,按规定测定船位,能见度不良时应充分发挥助航仪器的作用,勤测船位。

按规定测算助航仪器误差,并认真记录;注意罗经的稳定性,防止故障。

通过渔船密集区域,应认真观察渔船动态,判断是否锚泊或联合作业;并按章施放声号,谨慎避让。

注意气象变化,如遇雾或雨等造成能见度不良时,应严格执行雾航有关规定,迅速测定船位并报告船长。

注意船舶航行状态,如发现有不正常的倾斜等异常情况,应马上派人检查,并报告船长。

如发现船舶遇难信号应即报告船长。

航行中值班驾驶员按规定记录航海日志。

航行值班水手的职责
注意舵效,要听清并回答操舵口令,准确把握操舵航向
应协助值班驾驶员观察对方显示的信号。

按时开关航行灯升降国旗;按规定升降信号旗和号型,经常检查其正常情况;并负责按规定回旗。

注意气象变化,及时提醒值班驾驶员。

注意船舶航行状态,如发现不正常的倾斜等异常现象,应及时报告当班驾驶员。

传达或执行船长的命令及值班驾驶员的指示;并负责按时叫班。

航行值班轮机员的职责
值班轮机员是轮机部本航行班的负责人,执行轮机管理任务和轮机长的指示,督促值班机工遵守轮机有关规则及各项规程,做到安全航行。

应服从值班驾驶员的指挥,注意车钟,及时准确执行驾驶台命令,如有困难,应立即回报驾驶台并通知轮机长。

紧急用车时应尽最大可能安全开车。

当接到驾驶台因航行需要特别注意操纵主机的通知时,应立即通知轮机长。

在驾驶台未通知恢复正常航行时,值班轮机员不应远离主机操纵台,如需要离开时,应由轮机长或其它轮机员接替。

加强巡回检查,做到勤听、勤看、勤摸、勤嗅。

经常检查并正常调整使用中的机电设备,保证其转速、压力、温度、电压、电流、油量、水量及水位等工作参数维持正常。

指挥值班机工使用管理好机电设备;及时加油、加水、保证润滑和冷却;正确驳运燃油、压载水;按驾驶台要求供给电、水、气;保持机仓和设备的整洁;按规定排除污水等。

督促轮机值班人员坚守工作岗位。

如需短时间离开机舱去检查舵机等情况时,应向其它值班人员交代清楚。

如发现危及安全运行的故障无法排除时,值班轮机员应立即报请轮机长下机舱指导解决,并同时报告值班驾驶员。

如发现机、电、设备有重大故障,危及人身安全可发生严重工伤时,值班轮机员有权立即停车,并迅速报告值班驾驶员和轮机长。

准确记载车钟记录和详细填写轮机日志。

航行值班机工职责
严格遵守值班制度及技术操作规程;经常巡视检查各机电设备的工作情况。

按时对主机、轴系、发电机及各辅机等进行合理的润滑和冷却,要注意节约油料。

根据值班轮机员的安排,及时启动、调换或关闭有关辅机;正确操作管理各种水、气系统的阀门及各电器开关。

根据值班轮机员的具体安排进行驳运油料,保持空气瓶规定的压力。

经常查看机舱舱底水的情况,发现异常报告值班轮机员。

经常保持机舱、机电设备和航行常用工具整洁;按分工做好机舱清洁工作。

如机电设备发生故障,应积极协助值班轮机员及时排除。

听从值班轮机员指挥并执行其指示。

六、发生下列情况时,值班驾驶员应当立即报告船长,船长接到报告后应当尽快上驾驶台,必要时由船长直接指挥:
1、遇到或者预料到能见度不良;
2、对通航条件或者他船的动态产生疑虑;
3、对保持航向感到困难;
4、在预计的时间未能看到陆地、航行标志或测量不到水深;
5、意外地看到陆地、航行标志或者水深突然发生变化;
6、主机、推进装置遥控系统、舵机等主要的航行设备、警报或者指示仪发生故障;
7、无线电设备发生故障;
8、恶劣天气怀疑可能有气象危害;
9、发现遇险人员或船舶以及他船求救;
10、遇到其他紧急情况或者感到疑虑的情况。

11、当情况紧急时,为了船舶的安全,值班驾驶员除立即报告船长外,还应当果断采取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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