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民工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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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养老保险制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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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养老保险制度论文中国的养老保险制度经过几十年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基本建立起多层次保障的基本框架,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面越来越广,纳入保险范围内的参保人员也越来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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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养老保险制度论文范文一: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研究[摘要]人口老龄化是21世纪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也是新世纪人类发展的主要特征。

纵观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历史,正视市场经济中养老保险的新需求,直面新旧养老保险制度的矛盾冲突及诸多现实问题,借鉴和研究国外先进养老保险制度的经验,构筑有中国特色的养老保险制度,以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对养老保险的新要求,已是理论和实务界的当务之急。

[关键词]养老保险制度模式建议一、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1、传统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1951-1981)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保障职工退休后的生活。

1951年2月,国家政务院颁布了全国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草案)》,1953年通过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若干修改意见的决定》,1955年国家出台实施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处理暂行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职处理暂行规定》,1958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草案)》。

规定将企业和机关事业两个相对独立的养老保险办法进行了统一,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来了。

1966-1977年间(十年动乱期间),建国初期建立起来的养老保险制度处于停滞、倒退的阶段。

“”结束后,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得到恢复。

1978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规定》和《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退休制度得到了恢复。

传统养老保险制度在当时保证了社会的安定,保障了人民的基本生活,但其特点也使其在从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时面临巨大挑战。

2、社会统筹阶段(1981-1991)这个阶段,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企业经营自主权的逐步提高,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得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单个企业内部自保的传统养老保险制度所隐含的企业间负担的不均衡以及退休人员保障与所在企业经营风险相关的弊端逐步显现出来,传统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严重缺陷。

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研究论文

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研究论文

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研究论文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农民工数量逐年增长,已经成为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然而,由于农民工大多数不享受社保福利,他们的养老问题也日益凸显。

社会养老保险的实施已成为保障农民工权益的重要途径之一,也是推动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举措之一。

据此,本文将对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进行深入探讨。

一、农民工养老保险的意义养老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险制度,目的是为了保障劳动者退休后的生活质量,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由于农民工多数未参加社保,所以他们退休后没有任何保障。

而社会养老保险则可以覆盖他们,保障他们的退休生活,增强他们对社会的归属感和认同感。

同时,农民工养老保险还可以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实现城乡一体化。

二、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的现状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底,我国有1.8亿农民工,其中仅有10%参加了城市社会养老保险。

这个数字极低,反映了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的现状。

三、存在的问题和挑战尽管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具有重要意义,但在实际实施过程中,存在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1、保险费用的缴纳问题农民工在社会养老保险中的地位特殊,其均收入偏低,在缴纳保险费方面,往往由用工单位与农民工共同缴纳,但在实际操作中,用工单位对农民工社保缴纳情况不统一,甚至有的用工单位根本未缴纳。

因此,建立一种方便、快捷、保障完善的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2、服务管理问题农民工养老保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亦是实实在在的。

如何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手段,保障农民工的权益和服务的质量,尚待解决。

四、对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议为了更好地建立和完善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有以下建议:1、加强农民工社保意识政府和社会应该加强对农民工社会保险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农民工的保险意识。

2、促进公民化进程通过合理规划和应对措施,促进农民工向市民化方向进展,为其提供平等发展机会和完善的社保体系。

3、实现社会保险制度的一体化加强各部门间的沟通和协作,建立数据共享平台,推动社保系统在政策、制度和实施上的一体化。

关于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和完善的论文

关于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和完善的论文

关于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和完善的论文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和完善摘要:养老保险作为保障老年人生活的重要保险制度,对于我国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然而,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在实践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进行和完善。

本文就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和完善进行了分析和探讨,并提出了一些对策和建议。

一、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目前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分为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两个层次。

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广,但是缴费比例低,待遇水平不高,难以满足老年人的生活需求。

企业年金覆盖面狭窄,很多企业没有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导致很多职工无法享受到企业年金的福利。

二、养老保险制度的必要性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基本养老保险的保障水平偏低,很多老年人无法满足基本生活需求。

其次,养老保险缺乏多元化的投资渠道,导致养老金投资收益低下。

再次,养老保险基金运行不透明,缺乏专业化的管理和监督。

最后,企业年金制度覆盖面狭窄,需要进一步推广和完善。

三、养老保险的对策和建议为了和完善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应采取以下对策和建议:1.提高基本养老保险的保障水平。

应适度提高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增加养老金的发放金额,确保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2.建立多元化的养老金投资渠道。

应推动养老保险资金向股票、债券、基金等金融市场投资,提高养老金的收益率,并确保投资风险可控。

3.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

要建立健全的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机制,加强对投资运营的监管,提高运营的透明度和稳定性。

4.推广和完善企业年金制度。

应加大对企业年金制度的政策扶持力度,鼓励企业建立和完善企业年金制度,提高职工的福利待遇。

5.加强养老保险制度宣传和教育。

要加强对养老保险制度的宣传和教育,提高老年人和职工对养老保险制度的认知度和参与度,增强他们的养老保障意识。

结论: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和完善是一个复杂而长期的过程。

需要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努力,建立健全的养老保险制度,确保老年人的生活有保障。

现阶段我国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论文

现阶段我国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论文

现阶段我国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探析摘要:中国农民工的养老保险问题越来越受到政府和社会的关注。

不少地方政府都进行了积极的探索,设计了各具特色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

但是,这些制度安排的效果并不理想。

原计划2009内年出台的《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之后也推迟出台。

笔者分析了农民工养老保险现状以及存在的制度问题,以期能够早日实现制度的整合,解决农民工养老保险问题。

关键词:农民工,养老保险一、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模式现行的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地方政府的政策规定为主,各地区呈不同的”碎片化”模式,可以概括为以下四种:农保模式、城保模式、综合保险模式和双低模式。

1、农保模式农保模式是指乡镇企业职工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模式。

以北京为例。

北京市2001年出台并实施了《北京市农民工养老保险暂行办法》。

该办法规定:养老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共同缴纳,以上年本市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用人单位按19%、农民工本人2001年按7%(今后最终达到8%)比例缴纳。

社保机构为农民工按缴费基数的11%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只有在本人达到养老年龄时,才能支取。

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后,在本市重新就业的,可以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跨统筹区域(非北京市)就业的,可以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其个人账户全部随同转移。

农民工达到国家规定的养老年龄方可领取养老金。

养老金部分根据其累计缴纳年限和相应缴费年度本市职工最低工资的平均数计发给本人。

农保模式的优点在于:使农民工在社会保险方面获得了”准市民待遇”;体现了”低门槛准入,低标准享受”,减轻了用人单位和农民工个人的缴费负担;赋予农民工很大的自由选择权。

缺点有:单独为农民工设立的养老保险制度,缺乏与城保的联系与接续,不利于将来条件成熟时两种制度的统一;统筹部分不具有再分配的功能,失去社会养老保险本来的意义。

2、城保模式城保模式是指将农民工纳入统一的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体系。

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新探论文

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新探论文

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新探摘要:随着人口老龄化越来越严重,养老问题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如今,经过二十多年的反复摸索,我国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日趋成熟,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不断完善。

与此同时,农民工的养老问题却成为中间地带,他们参保率低、退保率高,养老问题日益突出。

我们应当从完善农民工养老保险法律体系入手,增强其参保意识,降低参保门槛,增强社保的可操作性,真正实现农民工兄弟的老有所养。

关键词:养老保险;新农保;缴费比例而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我国急需解决养老问题的农民工至少超过2000万,如何探索出农民工过渡性的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农民工的老有所养是推进城乡一体化,构建和谐社会的重中之重。

一、农民工养老保险的困境目前,我国农民工的养老问题逐渐得到政府和社会的重视,各种新政逐渐出台。

虽然有了一定的改善,但仍然存在很多问题。

首先,农民工的参保意识依然较低。

长久以来我国农村的养老模式大概为家庭养老模式和土地养老模式,大多数农民并不寄希望于领取养老金来解决养老问题。

我认为这主要是因为一方面养老金的缴费比较高、周期比较长、农民工收入偏低。

另一方面农民工由于文化水平有限,对国家的政策和操作流程不了解,对保险机构缺乏信心。

其次,用人单位为农民工缴纳养老保险存在困难。

根据《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目前只有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才属于“应当”参加养老保险的范畴。

而很多单位聘用农民工就是希望通过低支出来获取高额的利益,他们当然不愿意为农民工缴纳养老保险。

与此同时,农民工也不愿意冒着失去工作的风险提出购买养老保险的要求。

最后,各省市关于养老保险的规定存在很大差异,养老保险的移转存在困难。

例如:农民工养老保险最早出现在深圳,其将农民工纳入城镇养老保险体系;北京参照城保制度,为农民工设立相对独立的养老保险制度;而上海将“三险合一”进行统一收缴。

虽然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退休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

对我国农村养老保险法律制度完善论文

对我国农村养老保险法律制度完善论文

对我国农村养老保险法律制度完善的思考摘要:农村养老保险法律制度是整个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但是目前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发展却很缓慢。

本文从我国农村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上入手,进而提出一些自己的建议来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关键词:农村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现状建议中国是一个农村人口占绝对多数的发展中国家,农民占全国人口的63.91%,农村老年人占全国老年人的75%。

;老有所养问题一直是广大农民梦寐以求的愿望, 也是建立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工作。

综观我国农村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实践和现状,我国的农村养老保险法律制度还存在许多亟待完善之处。

一、我国农村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一)立法严重滞后,农村养老保险立法现状远远不能满足现实需要从严格意义上讲,到目前为止,我国没有一部从整体上专门规范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法律。

近年来,党和政府一直号召重视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的开展。

党的十五大提出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党的十六大提出探索建立农村养老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党的十七大也再一次重申,要探索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但目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立法工作始终为落到实处,立法极度欠缺,严重滞后,无法满足需要。

(二)立法层次低,运行混乱,适用无法统一,实施困难在西方国家,社会保险制度采取法律,法令的形式推行已非常普遍,但目前我们可依据的仍主要是民政部1992年的《基本方案》。

这是个对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仅作原则性规定的部门规章,所以各地出于实际需要,制定了不少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政策等,内容不一、适用各异,具体实施起来相当困难。

(三)农村养老保险法律规范制度设计不科学、不合理,可操作性不强1,农村养老保险覆盖面窄。

我国农村养老保险采取的是农民自愿的原则,即鼓励具备投保条件的农户参加社会养老保险。

我国目前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大多是比较发达的地区,参加养老保险的人也几乎是农村的富裕居民。

浅论中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毕业论文 精品

浅论中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毕业论文 精品

浅论中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目录一、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现状------------------------------------1二、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2三、我国农村新型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方向------------------------------3结论----------------------------------------------------------------4 参考文献论文摘要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结构、家庭结构的改变,农村老龄人口的养老问题成为了国家关注的重点,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指出,农村养老保障问题,对经济、社会、政治发展乃至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目标,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本文通过概述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分析了在当前农保制度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并结合社会实际,从制度框架、财政、政策等方面分析了我国农村新型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方向。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制度的设计偏重于农村留守人员,对于被征地农民和返乡的进城务工人员没有做出合理的设计,这使得制度的有效覆盖面降低,推行后难以形成全面的保障网。

从参保对象看,只有部分村干部、乡镇企业职工、民办教师和“双女户”结扎户参加了农村养老保险,而其他广大农业人口均未参加养老保险,基金共济性较差,抗风险能力较低。

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新型城镇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框架,但是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还比较薄弱,尤其是近年来“三农”问题的特殊性,更把农村的社会保障问题提到了理论研究和改革实践的重要地位。

浅论中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结构、家庭结构的改变,农村老龄人口的养老问题成为了国家关注的重点,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指出,农村养老保障问题,对经济、社会、政治发展乃至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目标,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本文通过概述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分析了在当前农保制度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并结合社会实际,从制度框架、财政、政策等方面分析了我国农村新型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方向。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完善研究论文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完善研究论文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完善研究论文摘要:进入21世纪,我国养老保险面临严峻的挑战。

不断出现的城镇养老基金缺口大、筹资难等问题,已使现有的养老保险制度力不从心;而农村传统的“家庭养老与土地保障”模式与现实要求相距甚远。

构建符合国情和深得人心的新的养老保险制度,是目前社会保障亟待解决的核心问题。

城镇企业亟需完善现有的养老保险制度,而农村则宜单独立法,建立“家庭养老、土地保障与社会保险相结合”的新制度。

关键词:养老保险;模式;制度据有关资料显示,预计我国老年人口的绝对数2003年将达到9000多万,相当于目前欧洲老年人口之和;预计到2015年前后,老年人口将达到2亿。

在21世纪的20年代到40年代,我国老年人口将由占世界人口1/5逐步提高到1/4.人口老龄化是21世纪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也是新世纪人类发展的主要特征。

纵观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历史,正视市场经济中养老保险的新需求,直面新旧养老保险制度的矛盾冲突及诸多现实问题,借鉴和研究国外先进养老保险制度的经验,构筑有中国特色的养老保险制度,以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对养老保险的新要求,已是理论和实务界的当务之急。

一、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沿革及立法现状评价养老保险是国家为保障劳动者离休、退休后的基本生活而提供物质帮助的~种社会保险制度。

养老保险由于适用人数多,基金数额庞大,因而构成了社会保险制度中的核心组成部分。

养老保险适用于曾与用人单位建立过劳动法律关系,因年老而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且达到退休年龄的劳动者。

德国是最早建立养老保险制度的国家,于1889年颁布了《残废和老年保险法》,随后养老保险制度被许多国家所效仿和采纳,相继颁布养老保险法规和建立养老保险制度,迄今已有160多个国家和地区颁布了养老保险立法。

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于建国之初。

1951年2月政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该条例第3章第15条明确规定了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待遇,1955年又将养老保险范围扩大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之中。

养老保险论文养老保险制度建设论文: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探索

养老保险论文养老保险制度建设论文: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探索

养老保险论文养老保险制度建设论文: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探索摘要:解决好农民工的养老问题,利于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保持社会的和谐稳定。

如何保障广大农民工的养老权益,如何更好地推进农民工的养老保障制度也就成为当前社会保障体制改革创新需考虑的问题。

本文从农民工“退保潮”这一现象入手,逐一分析了农民工养老保障制度推进中存在的障碍,推进效果不佳的原因,并尝试着提出一些解决农民工养老保险问题的建议。

关键词:“退保潮”、农民工、养老保险每至岁末年关,规模庞大的农民工群体在制造出十分壮观的返乡大潮的同时,也制造出了另一个吸引人眼球的潮流——“退保潮”。

近几年的调研显示在珠三角地区,回家过年的农民工辞工退保成‘热潮’,特别是在农民工集中的广东省,部分地区农民工退保率高达95%以上,2005年,仅东莞就有40余万人次办理了退保手续,接近2004年参保人数的一半。

2008年深圳共有493.97 万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而退保的人数多达83万。

养老保险本是为了让广大群众能够“老有所养”,退保行为从长远来看显然对农民工有害无益,可究竟什么这些本来最需要保险的农民工却缺乏参保热情,甚至退保呢?本文从农民工“退保潮”这一现象出发,对农民工养老保障问题及其深层原因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解决问题的对策。

一、“退保潮”的出现及其背后的制度困境1、珠三角地区的“退保潮”2009年12月22日,国务院正式出台《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办法规定从2010年元旦开始将不再办理退保。

今后参保农民工离开打工地后可将养老保险关系转回家乡。

作为全国农民工最多的城市,2009年12月31日当天,深圳市退保的人数就达到1.8万人,这是深圳有史以来最大的一次“退保潮”。

由于退保人数众多,深圳社保个人服务中心加班办理退保,一直进行到31日晚上9点。

珠三角地区是我国农民工流入最早、数量最多的地区。

改革开放30年来,作为不可或缺的劳动力资源,大批农民工为珠三角的工业化、城市化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他们理应享有社会保障,可现实却是,他们需要社会保障,又往往得不到相应的保障,而且已经参保的很多农民工春节回家过年的同时辞工退保成“潮”——有的地区农民工退保率高达95%以上。

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法律问题研究

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法律问题研究

善自身生活条件 的原因,使得他们对 自身养老保险 问题的考虑较少。况且农 民工收入有 限,农 民工 的 劳动所得往往 既要抚养子女又要赡养父母。生活消 费的剩余还要用于发展需求,即使较为富裕者其养 老储蓄也不充足,买得起商业养老保险的更是少数。 让农 民工 自觉控制消费欲望 ,储蓄养老金防老是不 可能得到普遍效果的。另外,储蓄养老虽然保守, 但是 汇率低,难 以实现增值 ,所 以作为家中顶梁柱 的青壮年们宁可将钱储蓄 以改善 自身及家庭 的生活 而不是用来购买养老保险… 。 ( )农 民工 流动 性 比较 大与 企 业劳动 合 同签 三
“ 后顾之 忧”的基础 上,提 高他 们为城市建设 和农村发 展做 贡献的积极性。
关键词:农民工;养老保险;法律对策
中图分类号:D9 25 2. 4 文献标识码 :A 文 章编号 :17 .6 82 1)10 6 .3 6 24 5 (0 20 .0 00


农 民工养 老保 险 的概述
农 民工 ,是指在本地 乡镇企业或者进入城镇务 工的农业户 口人 员。农 民工是 我国特有的城 乡二元 体 制的产物 ,是我国在特殊的历史时期 出现的一个 特殊的社会群体 。农民工人数众多,所 占的人 口比 重很大,而且呈现 出不断上升的趋势,农 民工的群 体主要以青壮年为主对 自身养老保险考虑的少,还 有就是 国家法律 制定的不完善使农 民工权利得不到 保障。 自农 民工进城我们看到 了农 民工在创造和建 设城市当中付出的艰辛,我们也应当看到 当年进城 的小伙子们 如今也都 已经到 了该回家养老 的年纪。 他们不仅在工作 中面临着多种风险,而且家庭和土 地 的保 障难 以满足他们养老的要求,因此农 民工的 养老 问题 已经成为必须认真面对和解决的问题。 ( ) 一 农民工人数众多且呈现 出 逐步上升的趋势 为全面及时准确地反映农 民工的数量,流 向, 结构,就业收支,居住,社会保障等一系列的问题, 国家经济局对全 国3个省 区直辖 市6 万个农村住 1 ~8 户和70 多万个行政村 的农 民工进行 了监测调查。 10 2 0 年度全 国农 民工数量为2 98 09 2 7 万人 ,其 中外 出 农 民工 15 3 43 万人与上年相 比农 民工数量增加4 6 30 万人,增长19。 由此可以看出农 民 .% 工数量的庞大, 由于进城务工成为农 民增 收发展地方经济的重要途 径 。农 民工数量将不断增长 ,但 自改革开放后进城 的那部分农 民工如今 已经步入 了中老年之列 , “ 老 有所养”的问题 已经摆在面前,如何解决这些 曾经 为城市建设做 出重要贡献的群体 的养老保险是一个 急需解决的问题。 ( ) 二 以青壮年为主的农民工考虑养老保险的

浅析我国农村老人养老问题现状论文

浅析我国农村老人养老问题现状论文

浅析我国农村老人养老问题现状论文随着中国现代化进程和人口老龄化的发展,我国的农村养老问题日益明显。

下面是店铺带来的关于我国农村老人养老问题论文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我国农村老人养老问题论文篇1:《我国农村留守老人养老问题》摘要:随着我国城市化比例的上升,大量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愈发加重,农村留守老人的养老问题日益突出。

本文指出农村留守老人养老问题的四大困境:家庭养老功能弱化、社会养老保障水平低、医疗保障不完善、情感寄托缺失等,并提出应从倡导家庭养老传统、制定专门养老计划、完善新农合、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组织等四个方面妥善解决农村留守老人的养老问题,促进和谐新农村建设。

关键词:农村留守老人;养老问题;城市化一、问题提出当前,我国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剧,超出预期状况。

2009年全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到1.67亿,占总人口的12.5%。

预计到2020年,我国老年人口将达到2.48亿,老龄化水平将达到17%;到2050年进入重度老龄化阶段,届时我国老年人口达到4.37亿,占总人口30%以上,三四个人中就有一个老人。

此外,更值得关注的问题是老龄化程度城乡倒置情况,我国农村老龄化程度远高于城市。

农村老年人口占老年人口总数的70%以上,保守估计达到1.2亿,农村老龄化程度高于城镇1.24个百分点,预计这种城乡倒置的状况将一直持续到2040年。

在我国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中,农村劳动力大量涌入城市,使得农村留守老人成为一个特殊弱势群体。

加之我国长期执行计划生育,家庭养老功能逐渐弱化,农村留守老人的老年生活难以得到保障。

显然,这个问题仅依靠农村地区自行解决是不现实的,应当从整个社会保障体系入手,全面统筹考虑,争取在现有资源配置下,让农村留守老人安享晚年。

二、农村留守老人养老困境(一)家庭养老功能弱化。

“养儿防老”是中国人千百年以来的传统思维,家庭式养老一直是我国农村养老的不二选择。

但是,在我国城市化、工业化进程中,东部与西部、城市与农村之间的差距日益显现。

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研究

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研究

养老保险政策灵活
发展中国家根据本国国情和经济发展状况,制定出灵活的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这些政策在实施过程中,能够适应农民工流动性大、收入不稳定等特点。
政府补贴力度大
为了提高农民工参保积极性,发展中国家政府通常会给予一定补贴,减轻农民工的经济压力,提高参保率。
发展中国家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经验
政策执行
政策制定与执行的影响
参保意识
农民工的参保意识对于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具有重要影响。部分农民工可能缺乏对养老保险的认识和了解,导致其参保意愿不高。因此,需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农民工的参保意识。
经济状况
经济状况也是影响农民工参保的重要因素之一。部分农民工可能因为经济条件限制而无法参保,政府可以采取补贴等措施减轻农民工的经济负担,提高制度的覆盖率。
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03
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影响因素研究
合理的政策制定是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得以有效执行的重要前提。政策的制定应考虑到农民工群体的特殊需求和实际情况,确保制度的公平性和可行性。
政策制定
政策执行不力或执行偏差可能导致制度的实际效果与预期目标存在差距。政策执行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守政策规定,同时加强监督和考核,确保政策的有效落实。
完善政策法规
应制定出更加完善的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政策法规,明确参保范围、缴费比例、养老金计发等标准,使其更具可操作性。
加强宣传力度
加大对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工参保意识,同时加强执法力度,确保参保人权益得到保障。
对我国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启示
05
完善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政策建议
xx年xx月xx日
《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研究》

我国现行养老保险制度研究论文

我国现行养老保险制度研究论文

我国现行养老保险制度的研究【摘要】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经过了几十年的发展,经历多次改革,基本上建立了以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主体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覆盖范围不断扩大,社会保险基金和财政投入规模持续增长,社会化养老保障体系不断完善。

但是,在发展的过程中,仍然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我国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还不健全,制度运行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下面谈谈对我国现行养老保险制度现状的看法。

【关键词】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研究一、我国现行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我国在工业化的过程中尤其是改革开放30年来,逐步建立了多种类型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

在城镇地区,主要是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退休金制度。

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重点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覆盖人群不断增多。

在农村地区,农村养老保险体系也逐步建立起来,弥补了农村养老制度的空白。

二、我国现行养老体制存在的弊端(1)基金来源渠道单一,收支矛盾日显突出。

当前我国养老保险的基金来源主要是保险费的收入及其利息收入和财政补贴。

养老保险基金的范围不够广泛,不能够使养老基金规模扩大,并且由于经济条件的限制,导致企业拖欠保费或者美誉给职工参保,保费欠缴的情况非常严重,弹性收缴与刚性支出的矛盾日趋突显出来。

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凸显,导致老龄人口数量的不断上涨,享受养老金的人数不断增加,当期参保人员的缴费额不足以支付高额的养老金,养老保险费用开支增加,成为人口老龄化社会到来以前最主要问题之一。

(2)转制成本的存在,是养老金难以给付。

当前统账结合模式下,我国面临体制转轨成本问题。

我国的养老保险体系改革和所有养老保险体系转轨的国家一样都会面临一个转轨成本问题。

我国的养老保险体系要从现收现付制过渡到统账结合的混合制,意味着目前就业人口要将其缴纳的养老金的一部分存入他们的个人账户,这部分养老金不再代际转移,这样自然会出现缺口,这块缺口就是转制成本。

在我国,实际上涉及两种人的养老金缴纳和养老金给付问题。

课题研究论文:关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几点认识

课题研究论文:关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几点认识

120653 保险学论文关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几点认识前言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城镇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面临着重大改革。

然而,在养老保险的不断改革变化中,也逐渐出现了政府筹集资金难度大,人们参保意识薄弱等一系列问题。

因此,就需要建立起新型的城镇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确保老人们老有所依。

1 目前我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中的主要问题1.1 国家政府参与度与责任认识不到位国家政府是新农保政策制定者,也应该是政策的执行者。

但是在推行新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中,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的参与度与责任认识明显是不到位的。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宣传推广力度不够,未尽到强制推行责任。

在新政策出台后,政府应充分利用网络媒体、电视广播、金融机构等多渠道多种方式开展宣传,但是目前来看,政府在这一方面所做的工作是远远不够的。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应是具备“强制性”这一特点的政策制度,但是在推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政府又强调居民参保“自愿性”,两种概念给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带来的效果是明显不相同的;政府资金支持力度不够,政策配套不完善。

国家既然出台了新型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所以对于新政的财政资金支持是必不可少的。

但是在这项工作的开展中,政府给予的资金支持力度是远远不够的,很明显国家还是把大量资金投入到了经济生产中去了。

由于资金支持力度不够,使得这项工作开展的比较缓慢,造成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推广工作效率低下。

1.2 传统思想影响参保工作开展中国是一个有着五千年的历史文化积累的国家,传统的“养儿防老”思想还是比较根深地固的。

从目前我国的几个基本养老方式上来看,养老的主要经济来源还是子女养老为主。

大城市这一方面体现的还不是很明显,越小的城镇比例越大,农村就基本上是以子女养老了。

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城乡居民把主要的财政收入都投入到了子女身上,对于参保热情不高。

这一点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与度上,体现得更加明显。

我国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研究

我国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研究

我国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研究王英明摘 要:建立与完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作为经济建设的生力军的农民工却被排除在这一制度之外,这不但侵害了农民工的权益,也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稳定。

本文重点分析当前农民工养老保险的状况及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缺陷,提出改革和完善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对策。

关键词: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养老保险制度中图分类号:F123.16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CN43-1027/F (2009)1-219-02作 者:辽宁大学法学院;辽宁,沈阳,110136一、我国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的现状分析首先,农民工参保率低。

据有关部门统计,目前全国有2.5亿进城务工人员,其中流动的在1.2亿以上,跨省就业的约6000万人。

各地虽然都将农民工作为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制度扩大覆盖面的主要对象,但在这个庞大的人群中,农民工参保率依然偏低,养老保险的总体参保率仅为15%,拥有养老保险的不会超过3000万。

其次,农民工退保率高。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调查显示,目前我国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者养老保险的平均退保率已达到40%。

广东东莞2005年有105万人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1年内就有40万人“退保”,基本上都是外来务工者。

在浙江杭州,参加养老保险的外来工在50万人左右,而每年“退保”人数高达8—10万人,目前累计“退保”的人次超过24万。

从参保到退保,亿万农民工在社会养老保险面前表现出的无奈与矛盾,为中国年轻而庞大的社会保障体制出了一道难题。

二、我国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1.养老保险制度设计自身的缺陷。

目前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在保险责任主体、社会统筹的工资比例以及政策与制度衔接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制约了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的贯彻和实施。

首先,国家对农保资金筹集的规定,坚持的是“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的原则,不少地方在实施中甚至改为“由个人全部缴纳”。

养老政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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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政策论文尊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对待老年的态度、敬养措施成为衡量一个时期道德标准、价值取向以及稳定程度的重要依据。

下面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养老政策论文,供大家参考。

养老政策论文范文一:养老政策小步“并轨”“城乡居民养老金并轨”的新政,将使近5亿人被覆盖。

这个难度最小的改革,是建立公平、多维度养老保障体系的第一步,有可能开启城乡一体化的新闸门。

2014年2月7日,国务院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会议决定:在已基本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居保”)全覆盖的基础上,依法将这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并在制度模式、筹资方式、待遇支付等方面与合并前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保持基本一致。

在全国层面推开之前,已有15个省份实现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依据人社部2012年的人口数据,按照每人每月55元的标准,全国基础养老金年支出为862.95亿元。

在整个国家财政10多万亿元的结构中,只占相当小的比例,却解决了老年人口的基础养老金问题,迈出了建立公平、多维度养老保障体系的第一步。

但专家亦表示,新农保与城居保率先并轨水到渠成,难度最低,阻力最小,至于最终建立公平合理的全民基本保障制度,则有赖于更彻底的制度改革。

水到渠成的变革“碎片化”无疑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最明显特质之一,常因此而饱受诟病。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接受《小康》采访时介绍,目前我国存在4种养老保险模式,一是公务员与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保险模式,二是城镇职工与经营性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保险模式,三是面向农民开办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模式,四是面向无职业或自由职业年满16周岁以上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模式。

“由于4种养老保险模式在财政补贴比例、个人缴费水平、单位或企业或集体承担保费比例存在较大差别,使我国成为全球为数不多的多种养老保险设计模式共存的国家。

”郝演苏指出,此次并轨的即为后两种养老保险模式。

农民工养老保险问题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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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农民工养老保险问题农业人口流向非农产业是城市化发展的必然结果,近年来我国每年进城农民工一般保持在1亿2千万左右,其大规模发展是近十多年来的事,由于农民工以中青年为主,大部分都还没有达到养老年龄,农民工养老问题目前还不突出,没有成为社会问题。

但若现在不重视,在不久的将来,大规模的农民工年老体衰后的养老问题将发展为十分复杂的社会问题。

农民工年老后在哪里养老,城市还是农村?谁将承担养老义务,是农民工自身、是其子女还是国家和社会?这些问题不解决,将给社会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带来巨大的冲击,因此,解决好农民工的养老问题刻不容缓。

一、对农民工实行社会保险势在必行农民工年老体衰后传统的养老方式一般有三类:一是回农村依法承包的土地养老;二是年轻时储蓄积累来养老;三是依法子女实行家庭养老。

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口计划生育政策的影响,这些传统的养老方式将不能适应上亿农民工的养老问题。

(一)农村土地减少,保障功能下降随着国际农产品对我国市场冲击力的增大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业用地不断减少,农民人均占有耕地量少,农民个体的收入将更加不稳定。

土地提供生活保障的可*性早已今非昔比。

纯粹来自土地的收入已经越来越难以维持生计。

而农民工达到养老时年老体衰,且已离开农业生产多年,技术落后,更难以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立足。

何况约有15%左右的农民工,因现行承包政策和婚嫁等原因已经失去或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

(二)农民工收入低,继续养老有困难农民工主要集中在劳动密集型企业、城市脏、累、差的体力活和高危行业,由于各种原因农民工的劳动报酬很低,一般不足1000元,而农民工往往既要在城市生活又要抚养子女、赡养父母。

生活消费的剩余还要用于自身发展需求,即使较富裕者其养老储蓄也不充足,买得起商业养老保险的人更是少数。

如果他们的养老依*青年时期的非强制性存款,那么这批为中国的现代化作出了巨大贡献的农民工,大部分将在老年时期成为社会最贫穷的弱势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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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民工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研究论文
【摘要】目前,我国大批农民工以中青年为主,大都没有达到养老年龄。

在不久的将来,农民工年老体衰后的养老问题将发展为十分复杂的社会问题。

本文就农民工养老保险工作中存在的制度缺陷、立法滞后、企业不愿参保、农民工自身缺乏保障意识等问题,提出了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险制度具体措施。

【关键词】农民工;养老保险;问题;对策
将农民工纳入社会养老保险体系,是保障其基本权益的措施之一。

近年来我国每年进城农民工一般保持在1.5亿左右,由于农民工以中青年为主,大部分都还没有达到养老年龄,农民工养老问题目前还不突出,没有成为社会问题。

但若现在不重视,在不久的将来,大规模的农民工年老体衰后的养老问题将发展为十分复杂的社会问题。

农民工年老后在哪里养老,城市还是农村?谁将承担养老义务,是农民工自身、是其子女还是国家和社会?这些问题不解决,将给社会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带来巨大的冲击,因此,解决好农民工的养老问题刻不容缓。

一、当前农民工养老保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997年国务院颁发《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标志着我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确立。

到目前为止,全国已有2亿人被纳入该制度的覆盖范围。

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范围包括各类企业及其全部职工,明确规定包括1年以下的农民工,而且农民工对于养老保险有强烈的需求。

但从现实情况看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的情况并不乐观,存在许多障碍。

(一)制度有缺陷
目前实行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规定,参保农民工只要累计缴费满15年,达到了规定年龄就可领取退休金。

但农民工从事的多数是体力活,多数是灵活就业,也很少有单位会这么长时间雇佣他们。

由于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难,造成农民工大量退保的现象。

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难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一是统筹层次低。

二是转移办法滞后。

三是省际之间缺乏协调机制。

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遇到问题,迁出地省社保机构解决不了,迁入地省社保机构也不管,农民工不知找谁才能解决问题。

(二)立法滞后,执法不严
近年对农民工的权益保护国家和地方都制定了许多政策、措施,但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立法不足、执法不严和行政管理不到位的现象。

我国劳动力市场长期处于严重供大于求的状况,劳动者必须依靠法律的武器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而我国现阶段法律法规的缺失和低“硬度”使维权工作缺乏力度,其存在的不少漏洞和操作性不强,以及缺乏明确的责任追究条款等问题,使该部法律在维护劳动者权益的问题上显得软弱无力。

对于涉及农民工报酬、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问题,大多都是出现了问题或投诉举报才进行检查处罚,主动监督不足。

由于我国相关法律立法滞后、行政管理和执法的缺位,导致企业在为农民工缴纳养老保险等社保费用时,是逃费的多,纳费的少,主动纳费的更是微乎其微。

(三)企业不愿参保
农民工主要集中在劳动密集型企业、城市脏、累、差的体力活和高危行业,这些企业人工费用所占比例较高,参加养老保险对企业的压力较大,大多数企业缺乏为农民工缴纳保费的积极性、主动性。

企业从自身利益出发,采取不给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农民工在就业市场上是弱者,只要能找到一份活干就行,几乎没有可能考虑是否参加养老保险等事项,农民工生存压力大,他们只能考虑当前的生存问题,因而产生部分收入低的农民工愿意企业不参加养老保险而给予一定的补贴,导致许多企业根本不给农民工参加任何社会保险。

(四)农民工自身缺乏保障意识
农民工自身方面存在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认识问题。

虽然农民工普遍意识到以后养老是一个存在的问题,但认为自己现在还年轻养老是几十年以后的事抱着“车到山前必有路”的想法。

二是生存压力。

目前农民工工资收入一般不足1000元,在西部地区只有600元。

三是就业压力。

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城务工,劳动力供大于求,农民工为生计满足于有活干,只能放弃养老保险等权力。

四是法律意识淡薄。

对不签劳动合同,克扣拖欠工资,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侵权行为,往往持克制,忍耐的态度,没有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这也是养老保险制度在农民工中推行不力的原因之一。

二、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险制度的措施
建立平等、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社会发展目标和当前的城乡差异现实,决定了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必须具备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农村养老保险的
可衔接性,才能有助于逐渐消除人身差异,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才能提高国家、社会在老龄化高峰来临时承受风险的能力。

(一)加快立法、建立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体系
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险资金的筹集、管理与使用缺乏应有的法律保障,至今尚未颁布《社会保险法》,制约了社会保险制度的发展。

加快《社会保险法》、《职工养老保险法》的立法工作,已成为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首要任务和迫切要求。

目前,农民工参保率在低位徘徊与参保后其利益得不到保障有直接关系。

由于农民工流动频繁,单位和农民工参保缴费后,社会保险关系难以转移和接续。

要吸引更多的农民工参保,就要设计适应农民工高流动性的养老保险制度。

(二)制定全国统一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异地转移与接续办法
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要求劳动保障部门抓紧制定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异地转移与接续办法。

2010年1月1日新施行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农民工中断就业或返乡没有继续缴费的,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保留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保存其全部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继续按规定计息。

农民工返回城镇就业并继续参保缴费的,无论其回到原参保地就业还是到其他城镇就业,均按前述规定累计计算其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与城镇职工同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农民工不再返回城镇就业的,其在城镇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全部有效,并根据农民工的实际情况,或在其达到规定领取条件时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暂行办法》的出台实施,一有利于维护参保人员特别是广大农民工的养老保险权益。

二有利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随着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统一,特别是2009年全面实现了省级统筹,劳动者在省内流动就业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有了制度和体制的基础。

三是有利于促进城乡统筹。

《暂行办法》规定,农民工在城镇之间流动就业或间断性在城镇就业,只要参保缴费并达到规定条件,与城镇职工享受同样的养老保险待遇。

这对统筹城乡和区域发展,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镇有序转移就业,推动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具有深远影响。

(三)强化监督和管理,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当前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严格查处
各类侵犯农民工权益的现象。

对于农民工权益的保护工作,要走综合整理的道路,从用人单位这个源头抓起,从签订劳动合同入手,对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事件,特别是不给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的企业要进行严肃查处,杜绝企业不给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现象的发生,将在企业打工的农民工全部纳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

(四)加强社会保险知识的宣传培训,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在加强农民工技能培训的同时,还要针对农民工对养老保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的现象,加强对养老保险重要性的宣传、养老保险知识的教育。

包括:养老保险的重要性,参加养老保险是企业应尽的义务、是农民工应享受的权利,企业不给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农民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利,如何办理养老保险转移,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农村养老保险的关系、如何衔接等。

采取各种形式不断提高农民工的素质,增强农民工养老保险意识,督促企业为其参加养老保险,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利,不断提高农民工的参保率。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和谐社会是一个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其中,民主法制是社会治理的基础,公平正义则是凝聚社会的核心价值观。

解决社会公平必须从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入手,因为社会保险制度是社会的安全网和减压阀,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险种之一,是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样具有社会的安全网和减压阀的作用。

农民工养老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90%的农民工没有参加养老保险,与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是不相符的,必须进行制度改革、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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