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塘镇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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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常州市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常政规[2014]1号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常州市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常政规[2014]1号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常州市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正文:----------------------------------------------------------------------------------------------------------------------------------------------------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常州市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常政规〔2014〕1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常州市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办法》已经市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颁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人民政府2014年1月9日常州市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办法第一条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江苏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省政府第47号令)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政府对辖市(区)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含实行双重管理部门,以下简称被考核评价机关)的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是指对被考核评价机关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成效进行考核评价等活动。

第四条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应当遵循科学严谨、讲究实效,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公众参与、体现民意的原则,全面反映被考核评价机关法治政府建设的现实状况。

第五条市政府是本市行政区域内法治政府建设的考核评价机关。

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考核评价工作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工作。

第六条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按年度进行,实行百分制分类考核评价制度。

具体考核评价细则和方式可由考核评价工作机构根据每年度工作情况作相应调整。

第七条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采用日常考核、专项评价、综合评查和社会评议等方式,考核评价主要内容为《常州市辖市(区)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标准》、《常州市政府工作部门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标准》(见附件)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依法行政工作完成情况。

法治乡村建设考核细则

法治乡村建设考核细则

法治乡村建设考核细则1. 引言随着中国农村改革的深入推进,法治乡村建设成为了推动农村发展的重要任务。

为了加强对法治乡村建设工作的管理和推进,制定本考核细则,旨在评估和提升法治乡村建设的水平和成效。

2. 考核目标本考核细则的总体目标是评估法治乡村建设的综合水平,并为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提供改进法治乡村建设工作的决策依据。

具体考核目标包括:•法治乡村的基础设施是否完善;•农村公共法律服务能力是否提高;•乡村纠纷解决机制是否健全;•法治文化在农村社会中的普及程度。

3. 考核内容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五个方面:3.1 法治乡村基础设施考核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乡村道路、桥梁等交通设施的完善程度;•农田水利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情况;•农村卫生保健设施的覆盖率和服务质量;•公共设施(学校、文化活动场所、公园等)的建设情况。

3.2 农村公共法律服务评估农村公共法律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情况;•法律知识普及和法律宣传的效果;•村级法律顾问、法律服务站等法律服务机构的设立和运作情况;•农民维权渠道的畅通程度。

3.3 乡村纠纷解决机制考核乡村纠纷解决机制的健全程度,包括但不限于:•村级调解组织设置和运作情况;•村级人民调解组织的能力和效果;•乡村纠纷解决机构与法律服务机构的协作情况;•乡村纠纷解决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3.4 乡村司法水平评估乡村的法治水平,包括但不限于:•乡村村规民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村级立法机构的设立和运作情况;•村级人民法庭的设立和运作情况;•乡村法律执行情况和法律监督机制。

3.5 法治文化普及评估法治文化在农村社会中的普及程度,包括但不限于:•法治教育在农村学校中的开展情况;•法律知识普及活动的开展情况;•庆祝法治节日和开展法治宣传活动的情况;•法治文化建设的成效。

4. 考核指标和评分规则详细的考核指标和评分规则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制定,以确保考核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和评分细则

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和评分细则

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和评分细则一、考核内容1.组织架构建设考核机关要求政府机关建设健全明确的组织架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同时,要求政府机关组织架构与法定职责相适应,能够高效运转,并确保依法行政的顺畅进行。

2.法律法规遵从政府机关必须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依法行政,不能随意变通或者违背规定进行行政决策,要做到依法办事、依法执政、依法行政。

3.行政决策程序合规政府机关在制定各项行政决策时,必须遵循程序合规原则,不得擅自独断或者滥用职权。

行政决策的制定需要经过合法的调研、听证和意见征集等程序。

4.行政行为合法合规政府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所进行的各项行政行为,必须合法合规。

行政行为的执行要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不得超越法定权限进行或者违背法定程序进行。

5.行政审批效率考核政府机关在进行各项行政审批时,要保证审批效率。

要求政府机关严格按照法定期限和程序进行审批,不得违规延误审批事项,确保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6.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政府机关要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工作,将政府行政决策、行政行为和行政审批流程等公开出来,方便公众监督和参与,提高依法行政的透明度。

7.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政府机关要求工作人员具有良好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

工作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严守职责,依法行政。

二、评分细则1.组织架构建设评分考核机关会对政府机关的组织架构建设进行评估,评估指标包括组织架构的合理性、适应性和规范性,以及各部门的职责划分的合理性。

2.法律法规遵从评分考核机关会对政府机关是否依法办事进行评估,评估指标包括政府机关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对法律法规的了解和遵守情况,以及政府机关的决策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和权限。

3.行政决策程序合规评分考核机关会对政府机关的行政决策程序是否合规进行评估,评估指标包括决策是否经过充分调研、听证和意见征集,决策的执行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4.行政行为合法合规评分考核机关会对政府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合规进行评估,评估指标包括行政行为是否超越法定权限进行、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和法定依据等。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南宁市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工作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南宁市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工作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南宁市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南府办函[2016]320号【发布部门】南宁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10.24【实施日期】2016.10.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南宁市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工作的通知(南府办函〔2016〕32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依法行政考核办法》(2009年自治区政府令第48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于2016年11月,由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开展我市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评时间:2016年11月7日-16日二、考评组织:在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法制办)牵头落实。

三、有关考评对象、考评内容、考评方式、考评评分及结果应用等,详见附件《南宁市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工作方案》。

四、有关要求(一)各被考评单位要高度重视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工作,主要负责人切实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并明确一名领导具体负责各项考评迎检工作。

(二)各被考评单位要根据考评指标和评分标准,抓紧做好台帐资料的整理和查漏补缺工作,特别要落实好分解给各单位的迎接自治区考评工作任务。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组织好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工作,确保考评结果客观、公正。

附件:南宁市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工作方案2016年10月24日南宁市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工作方案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6〕36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依法行政考核办法》(2009年自治区政府令第48号)的有关规定,为顺利开展我市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向塘镇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细则

向塘镇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细则

向塘镇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细则第一条为指导和推动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全面、准确、客观地考评创建活动的绩效,根据上级文件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先进单位的申报、复查、考核、审批、奖励及其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创建活动自2017年开始,每年度组织一次考核奖励。

第四条考核对象为各村委、镇直各单位。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制度、措施及成效(二)推进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经营、学法守法、规范执法行为等方面的工作机制、措施及成效(三)依法解决当地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突出的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措施和成效。

第五条考核工作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效、尊重民意、社会认可的原则,实行平时检查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群众测评与考评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打分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六条考核年度的起止时间为上一年12月30日至当年12月31日。

考核实行百分制。

第七条具有下列情形的予以加分:(一)法治建设工作经验、创新举措被县及以上有关部门总结推广的,每件分别加2分、1分、0.5,累计不超过3分;(二)法治建设工作被国家、省级媒体新闻版正面宣传报道的,每项分别加1分,累计不超过3分;相关工作受到县以上肯定的分别加1分,累计不超过2分。

第八条法治建设工作存在突出问题被查证属实的,每件分别扣1分,累计不超过3分。

第九条根据本办法制定的考评细则中有关条款扣分值,以本条款基本分为限。

第十条考核工作分为平时检查和年终考核两个组成部分。

第十一条年终考核实行申报制,按照自下而上方式进行,分为自查申报、考评推荐、复核验收、社会公示、审核批准五个步骤。

第十二条考核对象对照考核内容和考评细则进行自查,认为符合申报条件的,按照规定时间向依法治理领导小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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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建设绩效考评方案

法治建设绩效考评方案

法治建设绩效考评方案法治建设绩效考评方案一、引言为了进一步推进法治建设,评估相关工作的绩效,提供指导与改进的依据,特制定本《法治建设绩效考评方案》。

二、考评内容本方案主要针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评: 1. 法律体系建设 - 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程度 - 法律适用的公平性与一致性 2. 司法与执法公正 - 司法机关的公正性与独立性评估 - 执法过程的透明度与公平性 3. 公众法治素养提升 - 公众对法律法规的了解程度 - 公众对法律服务满意度 4. 应急管理与安全保障 - 全面健全的应急管理机制- 公共安全事件的处理效率与效果 5. 法治文化建设 - 法治教育普及程度 - 法治文化的广泛传播与推广三、考评指标与权重为综合考评法治建设绩效,我们设计了一系列考评指标,并为每个指标确定了相应的权重。

具体指标及权重如下:1.法律体系建设:25%–法律法规数量与质量:8%–法律适用的公平性与一致性:7%–法律法规的解释和适用指导:5%–法律体系的完备性与一致性:5%2.司法与执法公正:30%–司法机关的公正性与独立性评估:10%–司法决策的透明度与公平性:10%–执法过程的透明度与公平性:10%3.公众法治素养提升:20%–公众对法律法规的了解程度:8%–公众对法律服务满意度:7%–公众参与法治建设的积极性:5%4.应急管理与安全保障:15%–应急管理机构的完备性与能力:5%–应急响应和应对能力:5%–公共安全事件的处理效率与效果:5% 5.法治文化建设:10%–法治教育普及程度:5%–法治文化的广泛传播与推广:5%四、考评流程1.设立考评委员会,由相关专家与学者组成,负责制定具体考评方案、权重与标准。

2.收集相关数据与信息,包括法律法规建设情况、司法执法公正数据、公众满意度调查数据等。

3.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整理、筛选与分析,生成绩效评估报告。

4.提供评估报告给相关部门与机构,以供参考与改进。

五、考评结果应用1.考评结果用于改进法治建设工作,指导相关部门与机构优化工作方式与流程。

年度法治镇(园区)检查考核细则(范本)(推荐!!!)

年度法治镇(园区)检查考核细则(范本)(推荐!!!)

二〇一二年度法治镇(园区)检查考核细则表一:党委依法执政科学民主决策(10分)考核细则分值考核要点扣分标准及检查形式得分扣分原因镇、街道党(工)委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机制基本健全5分1、查阅党(工)委议事规则: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开听证制度;2、决策合法性论证会议纪要;1、决策制度不健全或有制度不执行的,扣3分;(查台帐)2、重大决策或规范性文件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相违背或抵触的,扣3分;3、决策违法或者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的,造成严重影响的,扣5分。

监督机制健全,主动接受监督5分1、查阅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2、办复率、满意率3、落实领导干部述法考评制度1、每缺一项制度,扣1分;(查台帐)2、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议案、提案、建议的办结率未达100%,复满意率未达95%的。

有一项未达标的扣2分。

(查台帐)3、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述职报告有法治内容(2分)表二: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20分)考核细则分值考核要点扣分标准及检查形式得分扣分原因规范执法行为10分1、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2、依法行使行政权力;3、积极履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裁决;1、发生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从事执法活动的,一起扣2分;(查台帐)2、行政行为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被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被责令履行法定职责,一件扣4分;(县法院、县法制办提供)(查台帐)3、不履行或故意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行政诉讼裁决的,一件扣2分;(县法院、县法制办提供)强化执法监督10分1、全面落实政务公开2、认真组织基层执法评议活动;3、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4、全面落实行政诉讼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1、政务公开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缺一项扣1分;(实地察看)2、未落实的,扣2分;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出庭应诉率未达到100%的,扣4分;行政诉讼败诉且行政负责人未出庭的,一起扣2分(县法院提供)表三:加强法制宣传培育法治意识(35分)考核细则分值考核要点扣分标准及检查形式得分扣分原因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学法制度健全、落实到位。

法治政府考核

法治政府考核

法治政府考核
的标准
一、法治政府的考核标准主要有以下几项:
1、法治政府的考核标准应以宪法为根本,以法律为依据,以
法治原则为指导,以社会公平正义为准则,以公正公平为基础,以法治思想为核心,以政府职能和职责为重点,以公民权利和义务为基础,以实现政府职能和职责为目标,以实施法治政府为目标,以改善公众服务为目标,以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为目标,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为目标,以实现政府责任为目标,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目标,以提高政府管理水平为目标,以保障公民权利为目标,以促进政府公信力建设为目标,以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为目标。

2、政府的考核标准应重点关注政府的法治行为,重视政府的
法治意识和法治意识的培养,重视政府的法治责任,重视政府的法治实践,重视政府的法治思想,重视政府的法治能力,重视政府的法治制度,重视政府的法治环境,重视政府的法治教育,重视政府的法治文化,重视政府的法治服务,重视政府的法治社会管理,重视政府的法治经济管理,重视政府的法治政策,重视政府的法治司法,重视政府的法治执法,重视政府的法治行政管理。

政府依法行政考核方案(最新)

政府依法行政考核方案(最新)

政府依法行政考核方案为做好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33号)、《湖南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以及《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株政发〔〕24号)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我区是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考核评议对象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行政执法单位。

二、考核内容度依法行政考核的重点是《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法治湖南建设纲要》、《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等的贯彻实施情况。

三、考核评议标准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行政执法单位考核按《株洲市天元区度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行政执法单位依法行政考核评分细则》(见附件1)标准执行。

考核实行百分制,内部考核占80分,其中年终考核占60分,日常考核占20分;外部评议占20分。

四、考核方式(一)日常考核: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行政执法单位应当及时向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有关资料和信息(原则上每季度报送一次,报送联系人:区政府法制办罗禹靖,电话:),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本方案考核内容中的工作情况,包括统一布置的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政府法制宣传调研、行政执法培训发证等重大活动参与情况,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事件情况,行政行为被举报投诉等情况。

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收集和统计考核对象依法行政工作的各项数据、资料的基础上,进行日常考核评分。

(二)年终考核: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行政执法单位先进行自查自评,再由考核小组采取听、看、查、问、评相结合的方法,对各被考核单位分组进行考核。

具体程序为:1.各被考核单位总结汇报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并向区人民政府提交度依法行政报告;2.考核小组查看依法行政有关文件、台帐和其他材料;3.考核小组查阅行政执法卷宗以及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卷宗。

城区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共性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式样

城区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共性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式样
律意见书10件以下按每件0.5分累计计算,10件及以上得5分
查看法律顾问出具的意见
加大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
3
区发改局、区工科信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草局、区水务局未完成10件行政决策事项在会前经本部门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工作扣3分;其他区级部门未完成5件行政决策事项在会前经本部门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工作扣3分。
查看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本、备案审查资料
建立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
5
未报区政府法制办备案扣2分;以规范形式发布规范性文件,未在政府网站或政府公报上公布扣1分;在规范性文件发布之日起15日内未按规定报送备案扣1分;备案未以电子文档形式报送扣1分。
查看规范性文件发文登记、备案报告和相关材料
查看有关调查资料
法律顾问制度推行情况和涉法事务工作开展情况。
3
未聘请法律顾问扣3分。
查看聘用合同等相关文件
2
法律顾问聘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将法律顾问登记表和聘用合同正式文本复印件报区政府法律顾问室备案,少一项扣1分。
日常掌握
1
未按要求报送上半年及全年法律顾问工作情况统计表、法律顾问工作完成情况总结报告,少一项扣0.5分。
查看台账资料
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构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体系,制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方面的规章制度。
3
未结合职能职责开展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扣3分。
查看台账资料
3
制度建设
(20分)
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健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的建议审查制度,加大备案审查力度,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纠。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3.30•【字号】赣市府办字〔2016〕31号•【施行日期】2016.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龙南、瑞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赣州市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3月30日赣州市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36号)和《江西省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赣府厅字〔2016〕8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十二次全会、市委四届七次全会精神,推进政府全面依法履职,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为我市打好“六大攻坚战”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主要任务1.认真学习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

各地、各部门要把贯彻落实《纲要》、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突出位置来抓,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提出时间进度安排和可检验的成果形式,并组织实施。

〔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2.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教育培训。

认真落实省、市制定的政府常务会议和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县级以上政府每年至少举办一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组织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专题培训学习。

要把法治理论知识列为干部培训的必修课,进一步提高政府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谋划工作、处理问题的能力。

乡镇依法行政考核方案

乡镇依法行政考核方案

乡镇依法行政考核方案一、考核目标1.提高乡镇政府依法行政水平,确保法律法规在基层得到有效实施。

2.强化乡镇政府法治意识,提升公共服务质量。

3.增强乡镇政府与群众的互动,提高群众满意度。

二、考核内容1.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包括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执行情况,以及对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

2.政务公开:包括政务信息公开、政务服务透明度、群众满意度等方面。

3.政策制定与执行:包括政策制定的科学性、合理性、可操作性,以及政策的执行力度和效果。

4.依法行政制度建设:包括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制度,推动制度创新,提高制度执行力。

5.依法行政队伍建设:包括乡镇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业务能力、服务态度等方面。

三、考核方法1.查阅资料:检查乡镇政府的相关文件、制度、会议记录等,了解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情况。

2.走访调研:深入基层,与群众面对面交流,了解乡镇政府依法行政的实际效果。

3.问卷调查:设计问卷调查,广泛收集群众对乡镇政府依法行政的意见和建议。

4.案例分析:选取典型案例,分析乡镇政府在依法行政方面的亮点和不足。

四、考核流程1.制定考核方案:明确考核目标、内容、方法、流程等,确保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2.开展考核工作:按照考核方案,有序开展考核工作,确保考核结果的客观性。

4.反馈考核结果:向乡镇政府反馈考核结果,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5.跟踪问效:对乡镇政府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确保整改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五、考核结果运用1.作为乡镇政府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乡镇政府年度绩效考核。

2.作为乡镇政府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3.作为乡镇政府改进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重要参考。

六、注意事项1.考核工作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考核结果的客观性。

2.考核过程中,要注重与乡镇政府的沟通,及时了解乡镇政府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困难和问题,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3.考核结果要真实反映乡镇政府依法行政的实际情况,既要肯定成绩,也要指出不足,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镇办依法治理考核指标评分标准(100分)

镇办依法治理考核指标评分标准(100分)
1、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辖区内未出现四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夯实市场和食品药品安全的各项监管措施,责任明晰,工作落实到位。
5
《产品质量法》
2、认真贯彻《产品质量法》,严格履行市场监管职责,严厉查处和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经济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辖区未发生区域性、系统性商品质量、特种设备、传销等市场监管问题。
10
《消防法》
1.未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责任人的。
2
2.党委政府对消防工作不重视,未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的。
4
3.未严格履行规定职责或发生重大以上火灾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2
4、未按照本地实际情况及消防工作需要组建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
2
《食品安全法》
5
《土地管理法》
1、履行耕地保护属地责任,违法占地面积不超过合法用地的10%,无重大典型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发生。
2
2、土地征收中无违反法定程序,补偿不到位等问题和群众上访等问题发生。
3
3、没有发生地质灾害人员伤亡事故。
3
4、矿产资源管理中无超层越界采矿和无证采矿行为。
2
总得分
镇办依法治理考核指标评分标准(100分)
考核
内容
评分标准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分值
依法行政
1.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经合法性审查4分。2.发生违法行为按照上级机关要求及时进行整改4分。3.无在全区范围产生重大影响的违反法律规定的行政行为5分。4.规范性文件未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收费4分。5.具体行政行为未被行政复议机关撤销、确认违法、责令履行职责5分。6.履行行政复议决定5分。7.履行或者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或裁定5分。8.建立法律顾问工作队伍,并按要求向区政府法制办进行备案4分。9.每年组织3次干部集体学法4分。

考核方案:县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方案

考核方案:县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方案

××县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方案根据《××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方案>的通知》、《中共××县委××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年)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和《中共××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年××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综合绩效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为做好××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机关和承办单位县政府为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机关,县政府法制办负责考核的具体工作。

二、考核对象:(一)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二)县直及驻县单位(43个)县发改局、县教体局、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房产局、县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文旅广新局、县卫计局、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县安监局、县税务局、县商务粮食局、县畜牧水产局、县农机局、县经管局、县砂管局、县渔政局、县东管局、县编办、县档案局、县司法局、县人防办、县铁山综合执法局、县住房公积金中心、县移民局、人民银行××县支行、县烟草专卖局、县残联、县审计局、县统计局、县信访局、县气象局。

三、考核程序和方式(一)自查自评,形成报告。

××年12月10日—20日,各考核对象对照本方案进行自查自评,并将自查自评报告及佐证资料1份报送县政府法制办,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综合评分,拟定等次。

苏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度全市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的通知-苏府办[2016]167号

苏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度全市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的通知-苏府办[2016]167号

苏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度全市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的通知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度全市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的通知苏府办[2016]167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2016年度苏州市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8月2日苏州市2016年度市政府部门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一、年终核查(25分)(一)全市依法行政工作会议贯彻落实情况(提供材料说明)。

1.本部门未召开相应工作会议落实的,扣1分。

2.年度内部门专题会议研究依法行政工作少于2次的,扣2分。

3.未制定部门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的,扣1分。

(二)重大行政决策制度落实情况(提供材料说明)。

1.部门的重大行政决策未明确牵头机构或未落实具体人员的,扣1分;部门的重大行政决策未实行目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的,扣1分。

2.部门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未通过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网上运行系统向市政府报备的,扣1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未在网上运行的(含承办市政府决策的项目),扣2分。

3.未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的,扣2分;年内未选取一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评估的,扣1分。

(三)市政府下发的《关于加强各级政府部门法制机构履职能力建设的意见》贯彻落实情况(采用专项检查结果)。

1.部门依法行政工作任务未细化分解到具体处室且组织实施的,扣1分;部门内部未建立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并开展考核工作的,扣1分。

南昌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南昌市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办法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南昌市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办法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南昌市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办法的通

【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洪府发[2015]29号
【发布部门】南昌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8.11
【实施日期】2015.10.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南昌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南昌市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办法的通知
(洪府发〔2015〕2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南昌市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办法》已经2015年7月31日市政府第15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5年8月11日
南昌市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了解和评价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的基本情况,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县(区)政府和开发区(新区)管委会以及市政府部门(以下统称被考核机关)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是指考核机关对被考核机关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成效进行考核评价的活动。

第四条市政府是法治政府建设的考核机关。

市政府法制机构(以下简称考核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考核机构做好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工作。

第五条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应当遵循科学严谨、讲究实效、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六条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内容以《南昌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为主要依据,。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表扬2016年度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表现优异的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表扬2016年度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表现优异的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表扬2016年度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表现优异的单位、集体、个人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表现优
异的单位的通报
【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南府发[2017]8号
【发布部门】南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4.20
【实施日期】2017.04.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表扬2016年度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表现优异的单位、集体、个人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表现优异的单位的通报
(南府发〔2017〕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2016年,我市各级各部门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认真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实施,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为树立典型,表扬先进,进一步推动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开展,现决定对我市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表现优异的单位、集体、个人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表现
优异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

希望受表扬的单位和个人发扬成绩,再接再厉,继续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发挥模范表率作用。

各级各部门要学习先进,勇于进取,开拓创新,认真做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为确保我市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1.南宁市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表现优异的单位名单
2.南宁市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表现优异的集体名单
3.南宁市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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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塘镇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细则
第一条为指导和推动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全面、准确、客观地考评创建活动的绩效,根据上级文件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先进单位的申报、复查、考核、审批、奖励及其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创建活动自2017年开始,每年度组织一次考核奖励。

第四条考核对象为各村委、镇直各单位。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制度、措施及成效(二)推进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经营、学法守法、规范执法行为等方面的工作机制、措施及成效(三)依法解决当地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突出的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措施和成效。

第五条考核工作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效、尊重民意、社会认可的原则,实行平时检查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群众测评与考评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打分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六条考核年度的起止时间为上一年12月30日至当年12月31日。

考核实行百分制。

第七条具有下列情形的予以加分:(一)法治建设工作经验、创新举措被县及以上有关部门总结推广的,每件分别加2分、1分、0.5,累计不超过3分;(二)法治建设工作被国家、省级媒体新闻版正面宣传报道的,每项分别加1分,累计不超过3分;相关工作受到县以上肯定的分别加1分,累计不超过2分。

第八条法治建设工作存在突出问题被查证属实的,每件分别扣1分,累计不超过3分。

第九条根据本办法制定的考评细则中有关条款扣分值,以本条款基本分为限。

第十条考核工作分为平时检查和年终考核两个组成部分。

第十一条年终考核实行申报制,按照自下而上方式进行,分为自查申报、考评推荐、复核验收、社会公示、审核批准五个步骤。

第十二条考核对象对照考核内容和考评细则进行自查,认为符合申报条件的,按照规定时间向依法治理领导小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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