泵站工程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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泵站工程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方法

2017年11月,水利部发布了《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水安监〔2017〕344号),明确了泵站运行管理重大事故隐患判定的具体标准。下面就让小编带大家一一解读吧!

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1 6号),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分为直接判定法和综合判定法,应先采用直接判定法,不能用直接判定法的,采用综合判定法判定。

直接判定

符合下列各项中任意一项,即可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隐患编号隐患内容

SY-B001 泵站安全类别综合评定为四类。

四类泵站是指满足四类建筑物的要求,运用指标无法达到设计标准,建筑物存在严重安全问题,可降低标准运用或报废重建的泵站。

四类建筑物:运用指标无法达到设计标准,技术状态差,建筑物存在严重安全问题,经加固改造也不能保证安全运用,以及需降低标准运用或报废重建。

隐患编号隐患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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