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年北京市最低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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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年北京最低工资标准

16年北京最低工资标准

16年北京最低工资标准2016年,北京市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调整,这对于广大劳动者来说是一个重要的消息。

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不仅关乎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也反映了城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方向。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16年北京最低工资标准的相关情况。

首先,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公告,2016年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三档,城区最低工资标准、近郊区最低工资标准和远郊区最低工资标准。

具体标准为,城区最低工资标准为2000元/月,近郊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920元/月,远郊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760元/月。

这些标准的调整,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求,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促进社会公平和谐的发展。

其次,16年北京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也与城市经济发展密切相关。

随着城市经济的不断增长,人们对于生活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通过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可以有效缓解城市劳动力的生活压力,增加居民的消费能力,进而促进城市经济的发展。

可以说,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不仅是对劳动者的一种保障,也是城市经济发展的需要。

再次,16年北京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也体现了政府的社会责任和关怀。

政府通过不断提高最低工资标准,表明了对劳动者的尊重和关爱,也展现了政府致力于构建和谐社会的决心。

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政府需要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通过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来保障劳动者的权益,是政府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举措。

最后,我们要认识到,16年北京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虽然对于劳动者是一种利好消息,但也需要在实际操作中加以落实。

企业要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不得低于规定标准,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政府部门也需要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最低工资标准的有效实施,让广大劳动者真正受益。

综上所述,16年北京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是一项重要的举措,关乎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也反映了城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方向。

我们期待着,在政府、企业和劳动者的共同努力下,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能够真正落地生根,为城市的发展和劳动者的权益保驾护航。

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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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知识带有温度。

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整理2023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昨天,市人力社保局发布北京市行业工资指导线,共涉及本市19个行业。

其中,最低工资保障线21320元,是按今年9月1日起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1890元/月以及前8个月最低工资标准1720元/月综合计算的年度水平,去年该数据为20230元。

各行业的工资指导线为一条曲线,依据各行业中生产经营正常、盈利力量良好的企业年销售收入、从业人员劳动酬劳等数据加工整理而成。

企业参考相关数据确定工资水平常,应当综合考虑企业实现利润等其他经济指标的完成状况,在遵循全市工资指导线规定的企业工资增长原则的前提下,合理进行当年工资增长的决策。

依据今年9月1日起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1890元/月以及前8个月最低工资标准1720元/月综合计算,今年的最低工资保障线为21320元。

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最低工资保障线主要用于示意该行业生产经营正常企业的劳动酬劳最低值所对应的必要人均销售收入。

最低工资保障警戒线按该行业亏损企业的销售收入、从业人员劳动酬劳等数据制定。

企业的从业人员劳动酬劳占销售收入比例越接近警戒线,企业就越接近亏损。

目前,本市已探究建立了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工资指导线、行业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线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五位一体”的收入安排调控体系,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爱护劳动者基本权益,推动职工工资增长,优化收入安排格局,起到了乐观促进作用。

此次发布的行业工资指导线涉及19个行业:食品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计算机、第1页/共3页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汽车制造业,房屋建筑业,土木工程建筑业,建筑装饰业,批发业,百货零售业,超市零售业,汽车零售业,道路货物运输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旅游饭店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物业管理业,出版业。

8月15日,北京市行业工资指导线发布。

全国各地最低工资标准完整版

全国各地最低工资标准完整版

全国各地最低工资标准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
中国各省、市、自治区在2009年实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一览表
一、北京市——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的最低工资标准:800元/月;非全日制最低小时工资9.6元/小时。

二、上海市——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低工资标准:960元/月;非全日制最低小时工资8.0元/小时。

三、天津市——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低工资标准:820元/月,非全日制最低小时工资7.6元/小时。

四、重庆市
五、河北省
六、山西省
七、内蒙古自治区
八、辽宁省
九、吉林省
十、黑龙江省
十一、江苏省
十二、浙江省
十三、安徽省
十四、福建省
十五、江西省
十六、山东省
十七、河南省
十八、湖北省
十九、湖南省
二十、广东省
二十一、广西省
二十二、海南省
二十三、四川省
二十四、贵州省
二十五、云南省
二十六、西藏自治区
二十七、陕西省
二十八、甘肃省
二十九、青海省
三十、宁夏自治区
三十一、新疆自治区。

2017年北京最低工资标准

2017年北京最低工资标准

2017年北京最低工资标准2017年,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有所调整,根据《北京市2017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具体调整如下:一、城镇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城镇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分为A、B、C三档,分别为,A档为2000元/月,B档为1920元/月,C档为1760元/月。

其中,A档适用于北京市区和通州区,B档适用于石景山区、海淀区、丰台区、大兴区、顺义区、昌平区、门头沟区、平谷区,C档适用于怀柔区、密云区、延庆区。

二、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最低工资标准。

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最低工资标准分为A、B、C三档,分别为,A档为2000元/月,B档为1920元/月,C档为1760元/月。

同样适用于不同的区域范围。

三、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分为A、B、C三档,分别为,A档为20.8元/小时,B档为20元/小时,C档为18.4元/小时。

同样适用于不同的区域范围。

四、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

2017年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是根据北京市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变化情况而进行的,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水平,促进社会公平和稳定。

这一调整也体现了政府对劳动者权益的关注和保护,为劳动者提供了更加稳定和可靠的收入保障。

在执行过程中,各相关单位和企业要严格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确保劳动者的基本工资待遇,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规定的金额。

同时,政府部门也将加大对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最低工资标准的落实到位。

总之,2017年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水平,促进社会公平和稳定。

希望各相关单位和企业能够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共同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1994-2015北京市历年最低工资标准(最新最全

1994-2015北京市历年最低工资标准(最新最全
北京市历年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 (元/月) 1720 1560 1400 1260 1160 960 800 730 640 580 545 495 465 435 412 400 320 310 290 270 240 210 适用范围 适用于北京市各类企、事业单位 适用于北京市各类企、事业单位 适用于北京市各类企、事业单位 适用于北京市各类企、事业单位 适用于北京市各类企、事业单位 适用于北京市各类企、事业单位 适用于北京市各类企、事业单位 适用于北京市各类企、事业单位 适用于北京市各类企、事业单位 适用于北京市各类企、事业单位 适用于北京市各类企、事业单位 适用于北京市各类企、事业单位 适用于北京市各类企、事业单位 适用于北京市各类企、事业单位 适用于北京市各类企、事业单位 适用于北京市各类企、事业单位 适用于北京市各类企、事业单位 适用于北京市各类企、事业单位 适用于北京市各类企、事业单位 适用于北京市各类企、事业单位 适用于北京市各类企、事业单位 适用于北京市各类企、事业单位 文件字号 京人社劳发〔2015〕44号 京人社劳发〔2014〕29号 京人社劳发〔2012〕349号 京人社劳发〔2011〕375号 京人社劳发〔2010〕300号 京人社劳发〔2010〕139号 京劳社资发[2008]129号 京劳社资发[2007]111号 京劳社资发〔2006〕93号 京劳社资发[2005]86号 京劳社资发[2004]82号 京劳社资发[2003]215号 京劳社资发(2002)86号 京劳社资发[2001]164号 京劳社资发(2000)117号 京劳社资发(1999)90号 京劳资发[1999]82号 京劳资发[1998]93号 京劳资发[1997]88号 京劳资发〔1996〕161号 京劳资发字[1995]597号 京ZF[1994]25号令 适用时间 2015年4月1日起 2014年4月1日-2015年3月31日 2013年1月1日-2014年3月31日 2012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 2011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 2010年7月1日—2010年12月31日 2008年7月1日—2010年6月30日 2007年7月1日—2008年6月30日 2006年7月1日—2007年6月30日 2005年7月1日—2006年6月30日 2004年7月1日—2005年6月30日 2003年7月1日—2004年6月30日 2002年7月1日—2003年6月30日 2001年7月1日—2002年6月30日 2000年7月1日—2001年6月30日 1999年9月1日—2000年6月30日 1999年5月1日—1999年8月30日 1998年7月1日—1999年4月30日 1997年6月1日—1998年6月30日 1996年7月1日—1997年5月30日 1995年7月1日—1996年6月30日 1994年12月1日—1995年6月30日

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1994年-2016年)

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1994年-2016年)
北京市Βιβλιοθήκη 低工资 (1994年度-2016年度)
生效日期 1994年12月 1995年7月 1996年7月 1997年6月 1998年7月 1999年5月 1999年9月 2000年7月 2001年7月 2002年7月 2003年12月 2004年6月 2005年7月 2006年7月 2007年7月 2008年7月 2010年7月 2011年1月 2012年1月 2013年1月 2014年4月 2015年4月 2016年9月 月工资 210元/月 240元/月 270元/月 290元/月 310元/月 320元/月 400元/月 412元/月 435元/月 465元/月 495元/月 545元/月 580元/月 640元/月 730元/月 800元/月 960元/月 1160元/月 1260元/月 1400元/月 1560元/月 1720元/月 1890元/月 小时工资 1.10元/小时 1.40元/小时 1.60元/小时 1.70元/小时 1.80元/小时 1.90元/小时 2.30元/小时 2.46元/小时 2.60元/小时 2.78元/小时 2.96元/小时 3.26元/小时 3.47元/小时 3.82元/小时 4.36元/小时 4.60元/小时 5.50元/小时 6.70元/小时 7.24元/小时 8.05元/小时 8.97元/小时 9.89元/小时 10.86元/小时 文件依据 京政府[1994]25号令 京劳资发字[1995]597号 京劳资发[1996]161号 京劳资发[1997]88号 京劳资发[1998]93号 京劳资发[1999]82号 京劳社资发[1999]90号 京劳社资发[2000]117号 京劳社资发[2001]164号 京劳社资发[2002]86号 京劳社资发[2003]215号 京劳社资发[2004]82号 京劳社资发2005]86号 京劳社资发[2006]93号 京劳社资发[2007]111号 京劳社资发[2008]129号 京劳社资发[2010]139号 京劳社资发[2010]300号 京人社劳发[2011]375号 京人社劳发[2012]349号 京人社劳发[2014]29号 京人社劳发[2015]44号 京人社劳发[2016]128号

北京市历年最低工资及最低生活费标准(1994-2019)

北京市历年最低工资及最低生活费标准(1994-2019)

北京市历年最低工资及最低生活费标准(1994-2019)发布时间:2019.5.11 单位:元类别执行期限历年最低工资标准 历年最低生活费标准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 政策依据月最低生活费标准 政策依据1994.12.1-1995.6.30 1.1 210 市政府25号令 150 与当年最低工资的政策依据相同1995.7.1-1996.6.30 1.4 240 京劳资发[1995]311号 170 1996.7.1-1997.5.31 1.6 270 京劳资发[1996]161号 180 1997.6.1-1998.6.30 1.7 290 京劳资发[1997]88号 200 1998.7.1-1999.4.30 1.8 310 京劳资发[1998]93号 210 1999.5.1-1999.8.31 1.9 320 京劳资发[1999]82号 220 1999.9.1-2000.4.302.3400京劳社资发[1999]90号286京劳社资发[1999]90号对此标准进行了调整,执行期为1999.7.1-2000.6.30 2000.5.1-2000.6.302.39400京劳社资[2000]71号月工作天数由21.5天调整为20.92天,对日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调整2000.7.1-2001.6.30 2.46 412 京劳社资发[2000]117号 296与当年最低工资的政策依据相同2001.7.1-2002.6.30 2.6 435 京劳社资发[2001]164号 3052002.7.1-2003.12.31 2.78 465 京劳社资发[2002]86号 326 2004.1.1-2004.6.30 2.96 495 京劳社资发[2003]215号 346.5根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市政府142号令)调整为不低于最低工资的70%2004.7.1-2005.6.30 3.26 545 京劳社资发[2004]82号 381.52005.7.1-2006.6.30 3.47 580 京劳社资发[2005]86号 4062006.7.1-2007.6.303.82 640 京劳社资发[2006]93号 4482007.7.1-2008.6.304.36730京劳社资发[2007]111号511自2008年1月3日起月工作天数由20.92天调整为20.83天,计薪天数为21.75天2008.7.1-2010.6.30 4.6 800 京劳社资发[2008]129号 560 2010.7.1-2010.12.315.5960京人社劳发[2010]139号6722011.1.1至2011.12.31 6.7 1160 京人社劳发[2010]300号812 2012.1.1至2012.12.31 7.2 1260 京人社劳发[2011]375号882 2013.1.1至2014.3.31 8.05 1400 京人社劳发[2012]349号980 2014.4.1至2015.3.31 8.97 1560 京人社劳发[2014]29号1092 2015.4.1至2016.8.31 9.89 1720 京人社劳发[2015]44号1204 2016.9.1至2017.8.31 10.86 1890 京人社劳发[2016]128号1323 2017.9.1至2018.8.31 11.49 2000 京人社劳发[2017]149号1400 2018.9.1至2019.6.30 12.18 2120 京人社劳发[2018]130号1484 2019.7.1起12.64 2200 京人社劳发[2019]71号1540。

北京市1994年-2000年社会保障标准

北京市1994年-2000年社会保障标准

最低养 老保险 执行起 始时间 10月1日 10月1日 10月1日 10月1日 10月1日 10月1日 10月1日
421 421 396 336 336 293 263
360 360 335 265 265 232 202
308 308 288 233 233 200 170
北京市社会保障相关标准
小时最低 年度 工资标准 元/小时 最低工资标 最低工资执 准元/月 行起始时间
失业 保险金 元/月 失业保险执 行起始时间
农民工 一次性 生活补 助费 元/年 164 120 120
农民工 一次性 生活补 助费执行 起始时间 7月1日 6月1日
2000年 999年 1998年 1997年 1996年 1995年 1994年
2.46 2.39 2.3 1.9 1.8 1.7 1.6 1.4 1.1
412 400 400 320 310 290 270 240 210
7月1日 5月1日 9月1日 5月1日 7月1日 6月1日 7月1日 7月1日 12月1日
300-385 291-374 291-374 224-272 217-264 203-247 189-229.5
7月1日 7月1日 5月1日 7月1日 6月1日 7月1日
保障相关标准
城市 低保 标准 元/月 280 280 273 210 200 190 170
城市 低保 标准 执行起 始时间 7月1日 7月1日 5月1日 7月1日 6月1日 7月1日
退养生活补 退职生活费 助费、养老 最低标准 生活补助费 基本养老金 最低标准 最低标准 元/月 元/月 元/月

中国各2008最低工资标准

中国各2008最低工资标准

中国各省、市、自治区在2009年实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一览一、北京市--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的最低月工资标800元;非全日制最低小时工资9.6元。

二、上海市--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低月工资960元;非全日制最低小时工资8.0元。

三、天津市--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低月工资820元,非全日制最低小时工资7.6元。

四、重庆市--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低月工资的标准所适用的地区:1,最低月工资680元的施行地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最低月工资560元的施行地区: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万盛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双桥区、綦江县、潼南县、铜梁县、大足县、荣昌县、璧山县;3,最低月工资520元的施行地区:梁平县、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武隆县、忠县、开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

五、河北省--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的最低工资标准所适用地区:1,最低月工资750元的施行地区:石家庄市、保定市、廊坊市、唐山市(含高新区、港口开发区、南堡开发区、芦台开发区、汉沽管理区、曹妃甸管理委员会)、秦皇岛市市区及郊区;涿州市、三河市、霸州市、迁安市、遵化市、滦南县、迁西县;2,最低月工资680元的施行地区:邯郸市(含马头生态工业城)、邢台市、衡水市、沧州市、承德市、张家口市(不含塞北区、察北区)市区及郊区、宣化县、邯郸县、磁县、邢台县、沙河县、正定县、鹿泉市、藁城市、辛集市、高碑店市、定州市、安国市、大厂县、香河县、玉田县、乐亭县、滦县、唐海县、昌黎县、抚宁县、卢龙县、武安市、黄骅市、任丘市、青县、沧县;3,最低月工资600元的施行地区井陉县、栾城县、行唐县、高邑县、深泽县、无极县、平山县、元氏县、赵县、晋州市、新乐市、灵寿县、满城县、徐水县、定兴县、望都县、雄县、高阳县、容城县、博野县、清苑县、蠡县、安新县、永清县、大城县、文安县、固安县、青龙县、临漳县、成安县、永年县、曲周县、鸡泽县、邱县、肥乡县、涉县、南和县、隆尧县、柏乡县、新河县、清河县、任县、内邱县、宁晋县、南宫县、临西县、吴桥县、泊头市、河间市、肃宁县、渤海新区、黄骅港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冀州市、枣强县、深州市、故城县、景县、安平县、兴隆县、平泉县、宽城县、滦平县、承德县、怀来县、涿鹿县;六、山西省--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最低工资标准所适用地区:1,最低月工资720元的施行地区:太原市迎泽区、尖草坪区、杏花岭区、万柏林区、晋源区、小店区、古交市,大同市城区、矿区、南郊区,阳泉市城区、矿区、郊区,长治市城区,晋城市城区、泽州县,朔州市朔城区;2,最低月工资670元的施行地区:太原市清徐县,大同市新荣区,长治市郊区、潞城市、晋城市高平市,朔州市平鲁区、怀仁县,忻州市忻府区、原平市,吕梁市离石区、孝义市、汾阳市,晋中市榆次区、介休市,临汾市尧都区、侯马市、霍州市,运城市盐湖区、永济市、河津市;3,最低月工资620元的施行地区:太原市阳曲县,大同市左云县、浑源县、大同县,阳泉市盂县、平定县,长治市长治县、襄垣县、屯留县、黎城县,晋城市阳城县、沁水县、陵川县,朔州市山阴县、应县,忻州市定襄县、代县、宁武县,吕梁市交口县、交城县、文水县,晋中市灵石县、左权县、和顺县、昔阳县、寿阳县、太谷县、祁县、平遥县,临汾市翼城县、襄汾县、洪洞县、古县、汾西县、吉县、乡宁县、蒲县、隰县,曲沃县,运城市临猗县、稷山县、绛县、新绛县、芮城县;4,最低月工资570元的施行地区:除上述地区外的其他地区。

历年最低生活费

历年最低生活费

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2002年)一、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从每小时不低于 2.6元人民币、每月不低于435元人民币,提高到每小时不低于2.78 元人民币、每月不低于465元人民币。

二、国有、集体企业由于生产任务不足的下岗职工,其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305元提高到326元(含各种价格补贴,不含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三、上述标准适用于各类事业单位。

四、其他有关问题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五、本通知自2002年7月1日起执行。

详见本站“政策检索”栏目《关于调整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京劳社资发[2002]86号)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2001年)一、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从每小时不低于2.46元人民币、每月不低于412人民币,提高到每小时不低于2.6元人民币、每月不低于435元人民币。

二、国有、集体企业由于生产任务不足的下岗职工,其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296元提高到305元(含各种价格补贴,不含劳动者个人应交纳的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三、上述标准适用于各类事业单位。

四、其他有关问题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五、本通知自2001年7月1日起执行。

详见本站“政策检索”栏目《关于调整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京劳社资发[2001]164号)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2000年)一、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从每小时不低于2.39元人民币、每月不低于400元人民币,提高到每小时不低于2.46元人民币、每月不低于412元人民币。

二、国有、集体企业由于生产任务不足的下岗职工,其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286元提高到296元(含各种价格补贴,不含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三、上述标准适用于各类事业单位。

四、根据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今后我市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将不再进行审批企业开立工资预留户的有关事项。

取消开立工资预留户后,企业要严格执行原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京劳资发[1995]6号)和原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印发(对北京市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京劳资发[1995]218号)的有关规定。

北京市历年最低工资(1994年度-2018年度)

北京市历年最低工资(1994年度-2018年度)

北京市历年最低工资(1994年度-2018年度)生效日期月工资小时工资文件依据1994年12月210元/月 1.10元/小时京政府[1994]25号令1995年7月240元/月 1.40元/小时京劳资发字[1995]597号1996年7月270元/月 1.60元/小时京劳资发[1996]161号1997年6月290元/月 1.70元/小时京劳资发[1997]88号1998年7月310元/月 1.80元/小时京劳资发[1998]93号1999年5月320元/月 1.90元/小时京劳资发[1999]82号1999年9月400元/月 2.30元/小时京劳社资发[1999]90号2000年7月412元/月 2.46元/小时京劳社资发[2000]117号2001年7月435元/月 2.60元/小时京劳社资发[2001]164号2002年7月465元/月 2.78元/小时京劳社资发[2002]86号2003年12月495元/月 2.96元/小时京劳社资发[2003]215号2004年6月545元/月 3.26元/小时京劳社资发[2004]82号2005年7月580元/月 3.47元/小时京劳社资发2005]86号2006年7月640元/月 3.82元/小时京劳社资发[2006]93号2007年7月730元/月 4.36元/小时京劳社资发[2007]111号2008年7月800元/月 4.60元/小时京劳社资发[2008]129号2010年7月960元/月 5.50元/小时京劳社资发[2010]139号2011年1月1160元/月 6.70元/小时京劳社资发[2010]300号2012年1月1260元/月7.24元/小时京人社劳发[2011]375号2013年1月1400元/月8.05元/小时京人社劳发[2012]349号2014年4月1560元/月8.97元/小时京人社劳发[2014]29号2015年4月1720元/月9.89元/小时京人社劳发[2015]44号2016年9月1890元/月10.86元/小时京人社劳发[2016]128号2017年9月2000元/月11.49元/小时京人社劳发[2017]149号2018年9月2120元/月12.18元/小时京人社劳发[2018]130号。

北京市历年最低工资标准

北京市历年最低工资标准
三、上述标准适用于各类事业单位。
四、为保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顺利执行,继续实行市属国有企业开立工资预留户办法。开立工资预留户的标准从每人每月32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
鉴于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等保险福利待遇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因此开立工资预留户的标准在每人每月400元的基础上再增加40元为440元。
一、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从每小时不低于1.6元人民币、每月不低于270元人民币,提高到每小时不低于1.7元人民币、每月不低于290元人民币。
二、国有、集体企业由于生产任务不足的下岗待工人员,下岗待工期间的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80元提高到200元(含各种价格补贴,不含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8144
2003年
2004年
一、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从每小时不低于2.78元人民币、每月不低于465元人民币,提高到每小时不低于2.96元人民币、每月不低于495元人民币。
二、上述标准适用于各类企事业单位。 三、其他有关问题仍按原有规定执行。四、本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京劳社资发[2003]215号)
9579
1995年
一、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从每小时不低于1.1元人民币、每月不低于210元人民币,提高到每小时不低于1.4元人民币、每月不低于240元人民币。
二、市属国有企业开立工资预留户标准从每人每月21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40元(含国家规定的各种价格补贴)控制.
三、本通知自1995年7月1日起执行。
三、上述标准适用于各类事业单位。
四、根据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今后我市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将不再进行审批企业开立工资预留户的有关事项。取消开立工资预留户后,企业要严格执行原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京劳资发[1995]6号)和原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印发(对北京市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京劳资发[1995]218号)的有关规定。

北京市历年最低工资标准

北京市历年最低工资标准
北京市历年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 (元/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适用范围
文件字号
1720
适用于北京市各类企、事业单位 京人社劳发〔2015〕44号
1560
适用于北京市各类企、事业单位 京人社劳发〔2014〕29号
1400
适用于北京市各类企、事业单位 京人社劳发〔2012〕349号
1260
适用于北京市各类企、事业单位 京人社劳发〔2011〕375号
270
适用于北京市各类企、事业单位 京劳资发〔1996〕161号
240
适用于北京市各类企、事业单位 京劳资发字[1995]597号
210
适用于北京市各类企、事业单位 京ZF[1994]25号令
适用时间
2015年4月1日起 2014年4月1日-2015年3月31日 2013年1月1日-2014年3月31日 2012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 2011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 2010年7月1日—2010年12月31日 2008年7月1日—2010年6月30日 2007年7月1日—2008年6月30日 2006年7月1日—2007年6月30日 2005年7月1日—2006年6月30日 2004年7月1日—2005年6月30日 2003年7月1日—2004年6月30日 2002年7月1日—2003年6月30日 2001年7月1日—2002年6月30日 2000年7月1日—2001年6月30日 1999年9月1日—2000年6月30日 1999年5月1日—1999年8月30日 1998年7月1日—1999年4月30日 1997年6月1日—1998年6月30日 1996年7月1日—1997年5月30日 1995年7月1日—1996年6月30日 1994年12月1日—1995年6月30日

北京市历年社会保障相关标准

北京市历年社会保障相关标准
精品文档
北京市历年社会保障相关标准
2005 年 10 月 09 日
年度
2010 年 2009 年 2008 年 2007 年 2006 年 2005 年 2004 年 2003 年 2002 年 2001 年 2000 年 1999 年
小时最低 工资标准 元 / 小时
5.50 4.60 4.60 4.36 3.82 3.47 3.26 2.96 2.78 2.78 2.60 2.46 2.39 2.30
495 1 月 1 日 326-419
186
290 510 443 402
465 7 月 1 日 326-419
186
290 466 405 367
465 7 月 1 日 326-419 7 月 1 日 186 7 月 1 日 290 466 405 367
435 7 月 1 日 305-392 7 月 1 日 174 7 月 1 日 285 441 380 337
320 5 月 Biblioteka 日 224-272 5 月 1 日
1.80
310 7 月 1 日 217-264 7 月 1 日
1.70
290 6 月 1 日 203-247 6 月 1 日
1.60
270 7 月 1 日 189-229.5 7 月 1 日
1.40
240 7 月 1 日
1.10
210 12 月 1 日
640 7 月 1 日 392-501 7 月 1 日 228 7 月 1 日 310 620 537 487
580 7 月 1 日 382-491 7 月 1 日 218 7 月 1 日 300 563 488 443
545 7 月 1 日 347-446 7 月 1 日 198 7 月 1 日 290 510 443 402

历年北京最低工资标准一览表

历年北京最低工资标准一览表

历年北京最低工资标准一览表北京市是中国的政治、文化中心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区域之一,其最低工资标准反映了当地的生活水平和劳动力市场的现状。

下面我们来看一下北京市历年的最低工资标准一览表。

一、2011年2011年6月,北京市发布了首个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将标准从每小时12元调整至每小时13元。

其中,职工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320元,非全日制职工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每小时11元。

二、2012年2012年北京市继续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每小时14元,职工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470元,非全日制职工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每小时12元。

三、2013年2013年北京市继续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每小时15元,职工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650元,非全日制职工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每小时13元。

四、2014年2014年北京市继续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每小时16元,职工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830元,非全日制职工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每小时14元。

五、2015年2015年北京市继续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每小时18元,职工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2020元,非全日制职工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每小时15元。

六、2016年2016年北京市继续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每小时19元,职工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2120元,非全日制职工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每小时16元。

七、2017年2017年北京市继续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每小时20元,职工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2200元,非全日制职工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每小时17元。

八、2018年2018年北京市继续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每小时22元,职工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2420元,非全日制职工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每小时18元。

九、2019年2019年北京市继续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每小时24元,职工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2600元,非全日制职工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每小时19元。

北京市历年社会保障相关标准

北京市历年社会保障相关标准
367
10月1日
2001年
2.60
435
7月1日
305-392
7月1日
174
7月1日
285
441
380
337
10月1日
2000年
2.46
412
7月1日
300-385
7月1日
164
7月1日
280
421
360
308
10月1日
2.39
400
5月1日
291-374
120
280
421
360
308
10月1日
1999年
2.30
400
9月1日
291-374
9月1日
120
6月1日
273
396
335
288
10月1日
1.90
320
5月1日
224-272
5月1日
210
336
265
233
10月1日
1998年
1.80
310
7月1日
217-264
7月1日
200
336
265
233
10月1日
1997年
1.70
290
6月1日
203-247
7月1日
198
7月1日
290
510
443
402
10月1日
2.96
495
1月1日
326-419
186
290
510
443
402
10月1日
2003年
2.78
465
7月1日
326-419

北京市历年最低工资及最低生活费标准1994-2018

北京市历年最低工资及最低生活费标准1994-2018

672.00 812.00 882.00 980.00 1092.00 1204.00 1323.00 1400.00 1484.00
北京市历年最低工资及最低生活费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元) 小时工资标 准 1.10 1.40 1.60 1.70 1.80 1.90 2.30 2.39 2000.5.1-2000.6.30 月工作天数由21.5天调整为20.92天,对日工资标准进行了调整 2000.7.1-2001.6.30 2001.7.1-2002.6.30 2002.7.1-2003.12.31 2004.1.1-2004.6.30 2004.7.1-2005.6.30 2005.7.1-2006.6.30 2006.7.1-2007.6.30 2.46 2.60 2.78 2.96 3.26 3.47 3.82 4.36 2007.7.1-2008.6.30 月工作天数由20.92天调整为20.83天,对日工资标准进行了调整 2008.7.1-2010.6.30 4.60 800.00 9.60 22.00 412.00 435.00 465.00 495.00 545.00 580.00 640.00 730.00 6.00 6.80 7.30 7.90 8.70 13.30 15.50 16.50 18.00 20.00 非全日制 小时工资标 准 非全日制 法定节假日 小时工资标 准
执行期限
月工资标准
1994.12.1-1995.6.30 1995.7.1-1996.6.30 1996.7.1-1997.5.31 1997.6.1-1998.6.30 1998.7.1-1999.4.30 1999.5.1-1999.8.31 1999.9.1-2000.4.30
210.00 240.00 270.00 290.00 310.00 320.00 400.00 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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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社会保障局
2003年12月23日
京劳社资发[2003]215号
2004年1月1日
495
346.5
北京市劳动
和社会保障局
2002年6月21日
京劳社资发[2002]86号
2002年7月1日
465
326
北京市劳动
和社会保障局
2001年10月26日
京劳社资发[2001]164号
2001年7月1日
435
305
和社会保障局
2006年6月27日
京劳社资发[2006]93号
2006年7月1日
640
448
北京市劳动
和社会保障局
2005年7月1日
京劳社资发[2005]86号
2005年7月1日
580
406
北京市劳动
和社会保障局
2004年6月30日
京劳社资发[2004]82号
2004年7月1日
545
381.5
北京市劳动
北京市劳动
和社会保障局
2000年6月26日
京劳社资发[2000]117号
2000年7月1日
412
296
北京市劳动
和社999]90号
1999年9月1日
400
286
北京市劳动局
1999年4月21日
京劳资发[1999]82号
1999年5月1日
320
220
北京市劳动局
1998年6月5日
京劳资发[1998]93号
1998年7月1日
310
210
北京市劳动局
1997年5月9日
京劳资发[1997]88号
1997年6月1日
290
200
北京市劳动局
1996年7月15日
京劳资发[1996]161号
1996年7月1日
270
180
北京市劳动局
1995年9月1日
京劳资发[1995]311号
1995年7月1日
240
170
北京市人民政府
1994年11月16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5号令
1994年12月1日
210
150
自2004年1月22日起执行《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
历年北京市月最低工资
发布机关
发文日期和文件编号
执行时间
工资标准
生活费
北京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12月29日
京人社劳发[2011]375号
2012年1月1日
1260
882
北京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12月24日
京人社劳发[2010]300号
2011年1月1日
1160
812
北京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7月1日
京人社劳发[2010]139号
2010年7月1日
960
672
北京市劳动
和社会保障局
2008年6月30日
京劳社资发[2008]129号
2008年7月1日
800
560
北京市劳动
和社会保障局
2007年6月28日
京劳社资发[2007]111号
2007年7月1日
730
511
北京市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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