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刑事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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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刑事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端正执法思想,转变执法观念的基本要求,就是对法律负责,不折不扣地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将对法律负责作为目标和任务始终贯穿于公安执法工作的各个环节。由于受主客观方面的各种因素的影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问题在执法各个环节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也正是由于这些执法环节上存在的问题,影响了公安机关及其广大民警的良好形象。
一、刑事执法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
(一)立案不规范
不论是办理刑事案件,还是行政案件,都应当先立案,然后才能开展调查或侦查。但从平时的执法情况来看,在立案执法中,还有不少的违法情况存在,有的先调查、侦查,后立案,或案件办结时补立案,有时未立案便报批行政处罚或劳动教养或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有的立为治安案件,但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有的立为刑事案件,但未按规定经分管局长以上负责人批准。有些案件到了提请逮捕或移送起诉时还没有刑事立案表。
(二)侦查不规范
1、单独讯问、取证。《刑事诉讼法》、《行政处罚法》都规定,办案中应有两名民警,不能单独一人进行讯(询)问、调查,协警、协管员不能参与调查取证,而事实上在办案中大量存在单独讯问、询问、制作笔录的情形,以及存在名为民警,实为协警取证问题。
2、该出示证件不出示。在执法中,无论是检查、调查,还是现场盘问、检查,都应该首先出示证件,亮明身份。而实际上很多情况下我们的民警只是口头表明
自己是警察或公安工作人员而没有出示证件。
3、取证地点不合法。对于证人进行调查取证,依法只能在证人的单位、住处或者公安机关内,不能在其他地方取证。但往往在法定地方以外的场合进行取证。
(三)措施滥用
1、乱用口头传唤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口头传唤只能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的人使用,不是当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人员,以及刑事违法即犯罪嫌疑人员不能使用口头传唤。执法实践中大量使用口头传唤,甚至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也进行口头传唤,对不领暂住证的流动人员采用集体传唤。
2、刑拘等强制措施,在使用时往往违反规定,对不符合条件的为了争取时间,延长至30天。
3、留置盘问措施超范围。按照《人民警察法》第九条的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符合一个前提四种条件的违法犯罪嫌疑人才能留置。按规定,被留置盘问的人应当具有三个特点:现场性、不确定性、法定性,否则就不能留置。实践中,执法人员超范围进行留置还时有存在。
(四)不遵守期限
刑事办案,涉及到有关措施时均有一定的时间限制,超过法定时间就是违法。如刑事传唤、拘传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留置盘问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监视居住不得超过6个月。犯罪嫌疑人在押,律师要求会见的,一般情形应当在48小时内安排会见,上述这些有时间要求的规定,往往得不到遵守,特别是一些监督措施不力的时间规定,如证据登记保存、律师会见等得不到落实。
二、原因分析
造成上述存在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是当前社会诸多消极因素在民警执法中综合作用的一种结果,既有主观方面的原因,也有客观方面的原因。
(一)客观方面
1、民警整体成分新、年龄结构偏轻,客砚上形成实际办案经验少、业务水平低的局面,达到熟练办案、规范执法仍需要一个过程。
2、工作任务繁重。由于工作任务十分繁重,致使办案单位常常顾此失彼,对一些程序性规定未能给予应有的重视。
3、重结果的功利思想。由于客观存在的一些原因影响,案子只要能破,无论代价多大,无论破案、审讯中用了什么手段,都有成绩可摆。
(二)主观方面
1、执法思想不端正。在强调严厉打击犯罪的同时,对公民的合法权益保护不够,没有真正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没有真正解决好为谁执法、为谁用权、为谁服务、为谁谋利的问题。
2、法治观念淡薄。公安机关作为社会的一个组成部分,受人治特权思想的影响,以至在执法活动中,特权思想时有存在,对权与法、主人与公仆的关系认识不清,处处以“管人者”自居,忽视了对自己严格执法的要求,不重视依法行政,文明办事,不注重对公民合法权利的保护。
3、少数办案人员执法严肃性、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态度不够严谨细致,缺乏严格规范程序和依法办案的自觉性,重实体,轻程序,重数量,轻质量的现象仍有发生。制作笔录、填写呈批表内容过于简单、粗浅,缺乏五要素,审讯主旨不
明,针对性不强,调查取证材料与案件基本事实不符,影响案件认定和正确裁决。有的民警从主观意图出发,为了从重或从轻甚至出现一些不十分真实的材料,执法随意性大,盲目处理,影响了办案质量。
三、对策思考
(一)继续强化法律意识,严格按法律规定办事。
针对当前基层公安机关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必须继续强化法律意识的培养,通过各种方式,强化民警人性化、理性化、规范化执法。
(二)加大法律知识培训教育力度,全面提高全体民警的法律水平与执法能力。
增强民警法律观念,提高法律水平与执法能力,从而从自身条件方面改变执法状况。作为公安机关内部,主管法律事务的法制部门,应当针对执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类型的学习培训,提高学习效果。
(三)建立、完善执法监督制度,加大执法监督力度。
执法监督是保证公安执法合法、公正、文明的手段之一,根据执法中的问题,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强化案件审核、执法检查等力度,加强内部执法监督,以多种监督方式发现和纠正执法偏差,同时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扩大监督范围,营造良好的执法氛围。要提高民警执法素质,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把民警学法、守法、执法,以规章制度加以强化,使之真正落到实处。(四)领导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
各级领导都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去依法办案,对本单位的执法状况应该有个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