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CT743-2006电动汽车用锂离了蓄电池标准
QCT743-2006电动汽车用锂离了蓄电池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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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T743-2006 电动汽车用锂离了蓄电池QC/T 743-2006(2006-03-07发布,2006-08-01实施)前言本标准附录A和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高技术绿色材料发展中心、北方汽车质量监督检验鉴定试验所、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八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锋、汪继强、王子冬、肖成伟、毛立彩、赵淑红、李丽、陈人杰等。
QC/T 743-2006电动汽车用锂离子蓄电池Lithium-ion batteries for electric vehicles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动汽车用锂离子蓄电池(以下简称蓄电池)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本标准适用于电动汽车用标称电压单体3.6V和模块n×3.6V(n为蓄电池数量)的锂离子蓄电池。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900.11 电工术语原电池和蓄电池[eqv IEC 60050(482):2003]3 术语、定义和符号3.1 术语和定义GB/T 2900.11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1能量型蓄电池 high energy density battery以高能量密度为特点,主要用于高能量输出的蓄电池。
3.1.2功率型蓄电池 high power density battery以高功率密度为特点,主要用于瞬间高功率输出、输人的蓄电池。
3.1.3容量恢复能力 charge recovery蓄电池在一定温度下,储存一定时间后再行充电,其后放电容量与额定容量之比。
电动汽车用锂离子蓄电池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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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汽车用锂离子蓄电池标准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电动汽车用锂离子蓄电池标准的制定旨在规范锂离子蓄电池的生产、使用和回收利用,以确保电动汽车用蓄电池的安全可靠、环保可持续。
各国在制定这些标准时,通常会考虑到锂离子蓄电池的设计、生产工艺、性能测试、安全要求、回收利用等方面的内容。
关于锂离子蓄电池的设计,标准通常规定了蓄电池的外形尺寸、电芯结构、电池包装装置、连接器设计等方面的要求。
这些设计要求旨在确保蓄电池在电动汽车中的安装和使用过程中能够良好地适配和发挥作用,同时也考虑到了电动汽车车身结构、空间限制等因素。
生产工艺方面的要求也是电动汽车用锂离子蓄电池标准的重要内容。
生产工艺的好坏直接影响到蓄电池的性能和安全性,标准通常规定了蓄电池生产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工艺流程、设备设施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蓄电池的质量符合标准规定。
性能测试也是电动汽车用锂离子蓄电池标准的重要内容之一。
通过性能测试可以评估蓄电池的放电性能、充电性能、循环寿命、安全性等指标,标准一般规定了测试方法、测试条件、测试参数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蓄电池的性能稳定可靠。
安全要求也是电动汽车用锂离子蓄电池标准的重点内容之一。
安全是电动汽车发展的基石,蓄电池的安全性直接关系到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标准通常规定了蓄电池的短路、过充、过放、过温等安全保护措施,以及事故处理、报废回收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蓄电池在使用过程中不会发生安全问题。
回收利用也是电动汽车用锂离子蓄电池标准的重要内容之一。
随着电动汽车的大规模普及,回收利用已成为了一个迫切的问题。
标准通常规定了蓄电池的回收处理、再利用、资源化利用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蓄电池的资源得到有效利用,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电动汽车用锂离子蓄电池标准的制定对于推动电动汽车产业的健康发展和资源可持续利用具有重要的意义。
各国应当加强标准的制定和执行,不断完善电动汽车用锂离子蓄电池标准体系,为电动汽车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作出积极贡献。
锂离子动力电池企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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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公司(中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电动道路车辆用锂离子动力蓄电池Lithium-ion batteries for electric vehiclesXXXX-XX-XX 发布实施科技公司(中国)有限公司发布前言GB/Z 18333.1-2001:电动道路车辆用锂离子蓄电池QC/T743-2006:电动汽车用锂离子蓄电池本公司在结合动力锂离子电池研发、生产经验,参考以上两项标准,制定了此项标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科技公司(中国)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目录前言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定义和符号 (1)4分类 (2)5要求 (2)6试验方法 (4)7检验规则 (12)8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13)附录A(规范性附录)一致性分析方法 (15)附录B(规范性附录)简单模拟工况试验步骤 (16)电动道路车辆用锂离子动力蓄电池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动道路车辆(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汽车等)用锂离子动力蓄电池(以下简称蓄电池)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本标准适用于电动车用标称电压单体为3.2V的磷酸亚铁锂型锂离子动力电池和模块nx 3.2V (n为蓄电池数量)的锂离子蓄电池。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900.11 电工术语原电池和蓄电池[egv IEC 60050( 482 ):2003]3 术语、定义和符号3.1 术语和定义GB/T 2900.11 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1 能量型蓄电池high energy density battery以高能量密度为特点,主要用于高能量输出的蓄电池。
QC/T-743电动汽车用锂离子蓄电池(草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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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T 743电动汽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单体蓄电池安全测试项目:一、过放电:1.01.试验条件:单体蓄电池按规定充电,单体电池以1I2(A)电流放电直至单体电池电压0V后继续强制放电30min,试验后观察1h。
1.02.试验结果:应不爆炸、不起火、不漏液。
二、过充电:2.01.试验条件:单体蓄电池按规定充电,以1I1(A)电流恒流充电直任一单体电池电压达到企业技术条件中规定的充电终止电压的2倍或者过充量达到初始容量的100%停止充电,试验后观察1h。
2.02.试验结果:应不爆炸、不起火。
三、短路:贝尔电池短路试验机3.01.试验条件:单体蓄电池按规定充电,将单体蓄电池经外部短路10min,外部线路电阻应小于5mΩ。
试验后观察1h。
3.02.试验结果:应不爆炸、不起火。
四、跌落:贝尔跌落试验机4.01.试验条件:单体蓄电池按规定充电,单体蓄电池端子向下从1.5m高度处自由跌落到水泥地面上。
试验后观察1h。
4.02.试验结果:应不爆炸、不起火、不漏液。
五、加热:贝尔热冲击试验箱5.01.试验条件:单体蓄电池按规定充电,将单体蓄电池放入温度箱,温度箱按照5℃/min的速率升温至130℃±2℃,并保持此温度30min。
试验后观察1h。
5.02.试验结果:应不爆炸、不起火。
六、挤压:贝尔电池挤压试验机6.01.试验条件:单体蓄电池按规定充电,按下列条件进行试验:A.挤压方向:垂直于蓄电池极板方向施压(参考图1所示);B.挤压板形状:半径75mm的半圆柱体,半圆柱体的高度大于被挤压电池的尺寸;C.挤压程度:电压0V或挤压力达到100KN(以最先达到为准),保持10min。
试验后观察1h。
6.02.试验结果:应不爆炸、不起火。
七、针刺:贝尔电池针刺试验机7.01.试验条件:单体蓄电池按规定充电,用φ5mm ~ φ8mm的耐高温钢针(针尖的角度为60度,针的表面光洁、无锈蚀、氧化层及油污)、以20 ~ 30mm/s的速度,从垂直于蓄电池极板的方向贯穿(钢针停留在蓄电池中)。
国内外动力电池标准
![国内外动力电池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877163c670fe910ef12d2af90242a8956becaa0f.png)
国内外动力电池标准国内外动力电池标准1主要动力电池类型铅酸蓄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 镉镇蓄电池 锂离子电池 超级电容器2动力电池相关标准 2.1动力铅酸电池标准电池QC/T 742 GB/T 18332.1 电动汽车用铅酸蓄电池 电动道路车辆用铅酸蓄 GB/T 7403牵引用铅酸蓄电池2.2动力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标准GB/T 18332.2 1电动道路车辆用氢化物镰蓄电池2. 3动力镉金臬电池级超级电容标准QC/T 741IEC 606232. 4动力锂离子电池标准车用超级电容含碱性或其他非酸性电解质的蓄电池和蓄电池组方形排气式镉镰单体蓄电池QC/T 7423电动汽车用锂离子蓄电池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QC/T 840GB/Z 18333. 1 GB 8897.4JBT 11137-2011 产品规格尺寸电动道路车辆用锂离子蓄电池原电池第4部分:锂电池的安全要求锂离子电池总成通用要JBT 11138-2011 锂离子电池总成接口和JBT 11139-2011 JBT 11140-2011 BT 11141-2011 BT 11142-2011UL2580VDA 2007IEC 62660-1 IEC 62660-2锰酸锂蓄电池模块通用要求磷酸亚铁锂蓄电池模块通用要求锂离子蓄电池模块箱通用要求锂离子蓄电池充电设备通用要求电动汽车用电池混合动力汽车锂离子电池系统的测试规范电气公路用车的驱动用辅助锂电池第1部分:性能试验电气公路用车的驱动用辅助锂电池第2部分:可靠性和滥用试验汪:IEC 62660-1 和UIEC 62660-2主要定义的是混合动力车和纯动力车的锂电子电池单体的标准。
3动力电池相关标准主要内容3.1Q C/T743电动汽车用锂离子蓄电池适用范围纯电动汽车用电池模块纯电动汽车用电容器不适用范围电动助力车、电动轮椅、电动摩托车、电动滑板车单体电池适用标准锂离子电池单体UL1642镍系电池单体:UL2054铅酸电池:先按UL1989进行泄压阀和阻燃试验,阀控铅酸蓄电池依据SAEJ1718进行氢气析出试验。
矿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要求
![矿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要求](https://img.taocdn.com/s3/m/341281a2ba0d4a7303763a56.png)
附件3矿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要求(暂行)1 范围本要求规定了矿用锂离子蓄电池的安全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内容。
本要求适用于在单体电池容量大于20Ah的矿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标志管理。
2 引用标准MT/T 1051-2007 矿灯用锂离子蓄电池MT/T 1078-2008 矿用本质安全输出直流电源QC/T 743-2006 电动汽车用锂离子蓄电池3 术语与定义3.1 单体电池构成蓄电池最小电气单元的电极和电解质的组合。
3.2 锂离子蓄电池通过锂的氧化和还原产生电能的单体电池。
3.3 锂离子蓄电池模块由5个或以上锂离子蓄电池串联组成的模块。
4 技术要求4.1 锂离子蓄电池基本要求4.1.1 应为安全性能较高的锂离子蓄电池(如磷酸铁锂电池等,禁止采用钴酸锂蓄电池),宜采用软包装或使用塑料壳体材料。
4.1.2 安全性能应满足QC/T743-2006中5.1.11的要求,其中过充性能应满足MT/T 1051-2007中4.4.3的规定,过放电性能应满足MT/T 1051-2007中4.4.4的规定,加热性能应满足QC/T743-2006和MT/T 1051-2007中严酷的规定(即试验时间2h、试验温度130℃)。
此外,还应满足MT/T 1051-2007中4.4.7条重物冲击的要求。
4.1.3 当锂离子蓄电池具有泄压装置时,泄压装置应能可靠开启,开启压力由产品企业标准规定。
4.1.4 锂离子蓄电池20℃放电容量不低于产品企业标准中规定的额定值,同时容量不应高于额定值的110%。
4.2 锂离子蓄电池模块基本要求4.2.1 锂离子蓄电池模块的安全性能应满足QC/T743-2006中5.2.7的要求,其中过充性能应满足MT/T 1051-2007中4.4.3的规定,过放电性能应满足MT/T 1051-2007中4.4.4的规定,加热性能应满足QC/T743-2006和MT/T 1051-2007中严酷的规定(即试验时间2h、试验温度130℃)。
743-2006 检验程序
![743-2006 检验程序](https://img.taocdn.com/s3/m/3ce263d480eb6294dd886cf2.png)
6.3.8.2 过充电
4#
6.3.8.3 短路 7 安全性 6.3.8 6.3.8.4 加热
5#
6#
6.3.8.5 挤压
7#
6.3.8.6 针刺
8#
注: ①充电程序:按厂家提供的专用规程进行充电。若厂家未提供充电器,在20℃±5℃条件下,蓄电池模块以1I3电流放电,至蓄电池模块电压达到n*3.0V时或 单体蓄电池电压低于2.5V时停止放电,以1I3恒流充电,至电压达到n*4.2V时转恒压充电,充电电流降至0.1I3时停止充电,若充电过程中有单体蓄电池达到 4.3V时则停止充电。充电后静置1h。
表2 蓄电池模块试验程序
序号 1 2 3 试验项目 外观 极性 外形尺寸和 质量 6.3.1 6.3.2 6.3.3 试验方法章条号 QC/T 743-2006 蓄电池模 块编号
在良好的光线条件下,用目测法检查蓄电池的外观,外观不得有变形及裂纹,表面应平整干燥、无外伤, 且排列整齐、连接可靠、标识清晰等。 用电压表检测蓄电池极性,端子极性应正确,并应有正负极的清晰标识。 用量具和衡器测量蓄电池的外形尺寸及质量,应符合生产企业提供的技术条件。 a)蓄电池模块按[①充电程序]充电; b)在20℃±5℃温度下,以1I3电流放电,至蓄电池模块电压达到n*3.0V时或单体蓄电池电压低于2.5V时 停止放电,计算放电容量; c)试验过程中记录单体蓄电池的电压、温度变化情况。 其容量不低于企业提供的技术条件中规定的额定值,同时不高于企业提供的额定值的110%。 a)蓄电池模块按[①充电程序]充电 ①能量型蓄电池:详见图B.1、表B.1 放电过程中监测蓄电池模块及单体蓄电池电压,总计进行四个阶段的脉冲放电。放电过程中记录单体蓄电 池电压。在某个脉冲放电阶段内若有单体蓄电池电压低于2.5V则停止放电。同时进行蓄电池模块的一致性 分析。 ①功率型蓄电池:详见图B.2、表B.2 放电过程中监测蓄电池模块及单体蓄电池电压,总计进行两个阶段的脉冲放电。在某个脉冲放电阶段内若 1#-2# 有单体蓄电池电压低于2.5V则停止放电。同时进行蓄电池模块的一致性分析。 a)蓄电池模块按[①充电程序]充电 2 ①放电电流:1I3;②振动方向:上下单振动;③振动频率:10Hz-55Hz;④最大加速度:30m/s ;⑤扫频循 环:10次;⑥振动时间:2h。 在20℃±5℃温度下,以1I3电流放电,至蓄电池模块电压达到n*3.0V时或单体蓄电池电压低于2.5V时停止 放电,计算放电容量; c)试验过程中记录单体蓄电池的电压、温度变化情况。 6.3.8.1 过放电 a)蓄电池模块按[①充电程序]充电 在20℃±5℃下以I3放电(如果有电子保护线路,应暂时除去放电电子保护线路),直至某一单体蓄电池 电压达到0V结束试验。不爆炸、不起火、不漏液。 3# 1#-8#
最新QCT744电动汽车用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
![最新QCT744电动汽车用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https://img.taocdn.com/s3/m/5bbab830d0d233d4b14e69e3.png)
Q C T744电动汽车用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QC中华人民共和国汽车行业标准QC/T744-2006电动汽车用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Nickel-metal hydride batteries for electric vehicles2006-03-07发布 2006-08-01实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QC/T744-2006目次前言 (Ⅱ)1范围 (Ⅰ)2规范性引用文件 (Ⅰ)3术浯、定义和符号 (1)4分类 (1)5要求 (2)6试验方法 (4)7检验规则 (9)8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10)附录A(规范性附录)一致性分析方法 (12)附录B(规范性附录)简单模拟工况试验步骤 (12)QC/T744—2006前言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高技术绿色材料发展中心、北方汽车质量监督检验鉴定试验所、中国电子科技集团第十八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峰、王子冬、汪继强、肖成伟、毛立彩、赵淑红、李丽、王维佳等。
QC/T 744—2006电动汽车用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动汽车用密封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以下简称蓄电池)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本标准适用于电动汽车用标称电压单体1.2V和模块 n×1.2V (n为蓄电池数量,n≥ 5 )的密封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900. 11 电工术语原电池和蓄电池 (eqv IEC60050(482):2003)3 术语、定义和符号3. 1 术语和定义GB/T 2900. 11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锂离子电池不同充电倍率下的能量效率研究
![锂离子电池不同充电倍率下的能量效率研究](https://img.taocdn.com/s3/m/11fb3c26b90d6c85ed3ac607.png)
锂离子电池不同充电倍率下的能量效率研究【摘要】目前电动汽车用锂离子电池已发布使用的行业标准是QCT/743-2006,其规定的锂离子通用的充放电电流为C/3(C为电池的标称容量),沿用参考的是国际标准ISO WD12405-1-2011,所以目前大多数电池厂家给定的标准充电方法为:以恒定电流速率(C/3)对电池充电,直至达到充电截止电压上限,然后保持该电压级别,同时充电速率会降至涓流充电。
而本文通过测试锂离子电池在不同充电倍率下能量效率,综合比较各种充电倍率下的优缺点,从而积累电动汽车用锂离子电池的相关充电特性数据,分析得出一种最优的充电策略。
【关键词】锂离子电池;不同倍率;充电效率1.引言近年来,随着锂离子电池研究水平的提高和制造技术的不断改进,锂离子电池的应用领域也越来越广泛,锂离子电池作为化学电源的一种能源形式,具有工作电压高、循环寿命长、无记忆效应、安全性好等优点,在煤炭、石油、天然气等不可再生能源日益枯竭的今天被看好可以作为未来普遍使用的新能源之一,尤其是在电动汽车以及混合电动汽车及其相关领域的研究和应用得到迅速的发展[1]。
与此同时,锂离子电池的快速充放电问题也越来越受到人们关注。
如何设计出一种安全、快速、有效率的充电方式,也是锂离子动力电池应用于电动汽车行业研究的热潮,目前国内生产锂离子动力电池的厂家非常多,虽然每种不同的电池都有各自的充电策略,但普遍使用的充电方式为CCCV(即恒流恒压充电),恒流充电的电流若过大,虽然节省了时间但同时可能会导致电池内部过热,电池过充等问题,恒流充电选取的电流若过小,虽然保护了电池,但会严重降低充电效率,所以选取一个合适的充电电流值,在保证电池寿命及安全的前提下,最大的提高充电效率及能量的利用率就显得十分必要。
本文以磷酸亚铁锂电池作为充放电的测试对象,采用美国A V (AeroVironment)公司生产的MT-30电池测试设备以及SmartGuard采集器,以恒流恒压充电方式测试单体电池在不同倍率充电电流下的能量往返效率、充电时间,综合评价不同倍率充电的优缺点。
我国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标准体系研究概要
![我国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标准体系研究概要](https://img.taocdn.com/s3/m/d62b165bb307e87101f6962c.png)
我国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标准体系研究刘毅(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广东广州510330引言作为新能源汽车中关键必备的储能设备,动力电池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广阔前景推动了动力电池产业的快速发展,市场也表现出了极高的关注度,引发了一轮又一轮的投资热潮。
目前,我国的动力电池产业还存在着不少隐患,面临着标准体系缺失、技术不成熟、安全性重视不足等多方面问题,生产水平与国外存在较大的差距,制约了产业的健康发展。
在标准体系建设方面,除了已有的少数几项电动汽车用动力电池标准外,仍存在大量缺口。
各个厂家生产的电池单体、电池组在规模、尺寸和性能等方面难以统一,缺乏相关标准,已经对下游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造成了不良影响。
动力电池相关的安全标准、测试标准空缺,无法提供有关证明,影响到了新能源汽车的出口、运输等方面。
本文客观、科学地评估了我国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标准体系现状,提出了适应动力电池产业发展需求的标准体系发展策略,这对于提升我国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产业的产品整体质量和国际竞争力,加强节能减排工作,建设节约型社会及发展循环经济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我国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标准体系及主要内容1.1我国与动力电池相关标委会我国负责电动汽车相关标准制修订的机构主要有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SAC、工业和信息化部,前者负责管理全国的标准化工作,后者负责汽车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及备案工作。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SAC下设的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14、全国碱性蓄电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 TC77、全国铅酸蓄电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69、全国燃料电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42、全国电池材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57、全国原电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 TC176等负责制修订动力电池相关标准(如图1。
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14是1988年由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成立,由中国汽车工业联合会主管,委员来自与汽车产品相关的各政府部门及汽车行业骨干单位。
QCT743-2006电动汽车用锂离了蓄电池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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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T743-2006 电动汽车用锂离了蓄电池QC/T 743-2006(2006-03-07发布,2006-08-01实施)前言本标准附录A和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高技术绿色材料发展中心、北方汽车质量监督检验鉴定试验所、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八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锋、汪继强、王子冬、肖成伟、毛立彩、赵淑红、李丽、陈人杰等。
QC/T 743-2006电动汽车用锂离子蓄电池Lithium-ion batteries for electric vehicles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动汽车用锂离子蓄电池(以下简称蓄电池)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本标准适用于电动汽车用标称电压单体3.6V和模块n×3.6V(n为蓄电池数量)的锂离子蓄电池。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900.11 电工术语原电池和蓄电池[eqv IEC 60050(482):2003]3 术语、定义和符号3.1 术语和定义GB/T 2900.11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1能量型蓄电池 high energy density battery以高能量密度为特点,主要用于高能量输出的蓄电池。
3.1.2功率型蓄电池 high power density battery以高功率密度为特点,主要用于瞬间高功率输出、输人的蓄电池。
3.1.3容量恢复能力 charge recovery蓄电池在一定温度下,储存一定时间后再行充电,其后放电容量与额定容量之比。
电动汽车锂离子蓄电池模块企业标准
![电动汽车锂离子蓄电池模块企业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f7c47bd650e2524de5187ee2.png)
前言本标准参照QC/T743-2006<<电动汽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并根据本公司产品实际制定。
本标准由XXXX电池有限公司技术部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本标准于年月20日首次发布。
电动汽车用锂离子蓄电池模块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由大于或等于10Ah的锂离子蓄电池组成的电动汽车用电池模块(以下简称模块)的定义、术语、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900.11 电工术语原电池和蓄电池QC/T 743-2006 电动汽车用锂离子蓄电池GB/T 4208—20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EN 61000-6-1:2007 电磁兼容性emc).第6-1部分:总标准,住宅,商业和轻工业环境抗扰度要求EN 61000-6-3:2007 电磁兼容性(EMC)第6-3部分:通用标准,住宅,商业和轻工业环境的电磁骚扰标准3 术语、定义3.1 术语和定义GB/T 2900.11、QC/T 743-2006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 要求4.1 外观模块构件配合完好、无破损、腐蚀、变形、污物、外伤、干燥,标志应齐全、清晰。
4.2 极性端子极性应正确,并应有正负极的清晰标志。
4.3 尺寸和重量模块外形尺寸和重量应符合图纸要求。
4.4 20℃放电性能20℃±2℃放电容量不低于技术要求规定的额定值。
4.5 -20℃放电性能-20℃±2℃放电容量不应低于其额定值的70%。
4.6 55℃放电性能55℃±2℃放电容量不应低于其额定值的95%。
4.7 荷电保持能力4.7.1 常温荷电保持能力及容量恢复能力荷电保持能力不低于额定值的95%,容量恢复能力不低于额定容量的95%。
2022年新能源车辆电池(汽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2年新能源车辆电池(汽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3c105f230a4e767f5acfa1c7aa00b52acfc79cc2.png)
2022年湖南省新能源车辆电池(汽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1抽样方法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18只产品,其中14只作为检验样品,4只作为备用样品。
2检验依据表1执行标准为QC/T743-2006的新能源车辆电池(汽车)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1外观QC/T743-20062极性QC/T743-2006320℃放电容量QC/T743-20064过放电QC/T743-20065过充电QC/T743-20066短路QC/T743-20067跌落QC/T743-20068加热QC/T743-20069挤压QC/T743-200610针刺QC/T743-2006表2执行标准为GB38031-2020的新能源车辆电池(汽车)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1外观及极性GB38031-20202过放电GB38031-20203过充电GB38031-20204短路GB38031-20205加热GB38031-20206温度循环GB38031-20207挤压GB38031-2020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
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判定规则3.1依据标准QC/T743-2006电动汽车用锂离子蓄电池。
GB38031-2020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
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标志现场评审准则
![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标志现场评审准则](https://img.taocdn.com/s3/m/2a0288c809a1284ac850ad02de80d4d8d15a01b5.png)
附件5
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标志现场评审准则(试行)
注: 1 按照《安全标志现场评审管理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现场评审实行量化评定。
在否决项目合格的基础上,现场评审结论按评审情况分为A、B、C、D四级,A级为合格,B、C级为整改后合格,D级为不合格。
评审结论判定规则如下:A级:考核项目中无不符合项;
B级:考核项目中不符合项数不超过10%;
C级:考核项目中不符合项数不超过20%;
D级:考核项目中不符合项数超过20%。
2 否决项的评审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考核项和观察项的评审结论分为符合、大体符合、不符合。
其中,“大体符合”表示该项目评审内容的符合度达到80%以上,5个“大体符合”等效于1个“不符合,对于大体符合和不符合的项目,需提出整改要求。
新能源汽车电池测试标准
![新能源汽车电池测试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105059ecf61fb7360b4c65b5.png)
动力电池测试评价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试验所新能源汽车试验室王芳动力电池标准解读一、动力电池单体模块标准二、动力电池系统标准电池国家标准情况1.GB/T 31484-2015 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循环寿命要求及试验方法2.GB/T 31485-2015 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及试验方法3.GB/T 31486-2015 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电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4.GB/T 31467.1-2015电动汽车用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包和系统第1部分:高功率应用测试规程5.GB/T 31467.2-2015电动汽车用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包和系统第2部分:高能量应用测试规程6.GB/T 31467.3-2015电动汽车用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包和系统第3部分:安全性要求与测试方法7.QC/T 741-2014 车用超级电容器8.QC/T 742-2006 电动汽车用铅酸蓄电池9.QC/T 743-2006 电动汽车用锂离子蓄电池10.QC/T 744-2006 电动汽车用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11.QC/T 840-2010 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结构形式及尺寸(已上升为国家标准,制订中)12.QC/T 897-2011 电动汽车用电池管理系统技术条件(已上升为国家标准,制订中)13.GB/T 18333.2-2015 电动汽车用锌空气电池14.GB/Z 18333.1-2001 电动道路车辆用锂离子蓄电池GB/T 31484-2015《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循环寿命》目录一、标准整体介绍二、标准详细测试项目解读三、标准样品准备及试验周期介绍四、小结⏹标准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的标准循环寿命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工况循环寿命的试验方法、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装载在电动汽车上的动力蓄电池(以下简称蓄电池)。
序号检验项目测试样品要求章节号试验方法章节号样品数量1室温容量和能量单体、模块或系统 5.1 6.2单体2个,模块或系统1个2室温功率单体、模块或系统—— 6.33标准循环寿命单体或模块 5.2 6.4单体2个,或模块1个4混合动力乘用车用功率型蓄电池工况循环寿命模块或系统5.3.16.5.1模块或系统1个5混合动力商用车用功率型蓄电池工况循环寿命 5.3.2 6.5.26纯电动乘用车用能量型蓄电池工况循环寿命 5.3.3 6.5.37纯电动商用车用能量型蓄电池工况循环寿命 5.3.4 6.5.48插电式和增程式电动汽车用蓄电池工况循环寿命 5.3.3或5.3.4 6.5.3或6.5.4目录一、标准整体介绍二、标准详细测试项目解读三、标准样品准备及试验周期介绍四、小结标准循环•循环要求:500次不小于90%,或1000次不小于80%;•放电电流倍率:1C;•充电电流倍率:1C或根据厂家规定的充电机制;•测试SOC范围:0~100%;•测试时间:以500次为例,新标准的实际约为70天;工况循环•四种工况:混合动力乘用车用功率型蓄电池、混合动力商用车用功率型蓄电池、纯电动乘用车用能量型蓄电池、纯电动商用车用能量型蓄电池,针对插电式和增程式电动汽车用蓄电池参照纯电动车用蓄电池。
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循环寿命编制说明
![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循环寿命编制说明](https://img.taocdn.com/s3/m/3bcfd1e7b8f67c1cfad6b831.png)
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循环寿命编制说明一、 工作简况1、任务来源QC/T 743-2006《电动汽车锂离子蓄电池》和QC/T 744-2006《电动汽车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自2006年颁布实施以来,在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开发生产和应用方面得到了广泛应用,并于2009年被工信部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工产业〔2009〕第44号)引用,在加强政府管理、规范产品发展、保证产品安全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2011年底至2013年,工作组在全国汽标委电动车辆分标委的要求和指导下,完成了QC/T 743、744的修订和电池循环寿命行业标准的制修定,并通过了标委会审查,形成了报批稿。
根据国家相关部门对电池标准化的新要求,以QC/T 743、QC/T 744、QC/T 循环寿命等三项行标为基础,自2013年下半年,又启动了基于上述行标的国标转化工作。
2013年12月份,国家标准委在2013年第二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中下达了“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循环寿命”标准计划,项目编号20132233-T-339。
2、主要工作过程1)2011年~2013年,由电动车辆分标委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组织,开展了QC/T ****《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标准的制定工作,并形成了报批稿;2)在此行标制定版本基础之上,电动车辆分标委电池工作组启动了基于上述行标的国标转化工作。
2014年03月28日,由秘书处发到工作组进行征集意见。
2014年04月10日工作组根据各成员意见,修改形成公开征求意见稿。
3、主要参加单位和工作组成员本标准由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主持修订。
承担并完成的主要工作如下: 1)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标准所主要承担了国内外标准调研、标准制订工作的组织协调、标准修订总体框架的提出等工作;2)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试验所主要承担了标准的文本起草和修订工作、以及部分测试方法的试验验证工作。
大容量电池储能站蓄电池技术规范(送审稿)
![大容量电池储能站蓄电池技术规范(送审稿)](https://img.taocdn.com/s3/m/376bdb7b7f1922791788e816.png)
大容量电池储能站蓄电池技术规范(送审稿)ICSICS 点击此处添加号点击此处添加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NB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行业标准NB/T XXXXX—2012大容量电池储能站蓄电池技术规范 Technical standard for battery of large-capacity battery energy storage system点击此处添加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识(送审稿)2012 - XX - XX发布 2012 - XX - XX实施发布国家能源局目录前言 ..................................................................... ........................................................................ . (II)1 范围 ..................................................................... ........................................................................ ..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3 术语和定义 ..................................................................... ........................................................................ .. (1)4 使用条件 ..................................................................... ........................................................................ (2)4.1 环境温度 ..................................................................... .........................................................................24.2 相对湿度 ..................................................................... .........................................................................24.3 大气压力 ..................................................................... .........................................................................24.4 安装垂直倾斜度 ..................................................................... . (2)5 技术要求 ..................................................................... ........................................................................ (2)5.1 单体蓄电池的技术性能要求 ..................................................................... .. (2)5.2 蓄电池模块的技术性能要求 ..................................................................... .. (3)5.3 蓄电池安全性能要求 ..................................................................... .. (5)6 试验方法 ..................................................................... ........................................................................ (5)6.1 试验条件 ..................................................................... .........................................................................56.2 单体蓄电池试验 ..................................................................... . (6)6.3 蓄电池模块试验 ..................................................................... . (8)7 检验和试验项目 ..................................................................... . (10)7.1 类型 ..................................................................... ........................................................................ . (10)7.2 试验项目 ..................................................................... .......................................................................108 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 . (11)8.1 标志 ..................................................................... ........................................................................ .. (11)8.2 包装 ............................................................................................................................................. .. (11)8.3 运输 ..................................................................... ........................................................................ . (12)8.4 储存 ..................................................................... ........................................................................ . (12)附录A 一致性测试 ..................................................................... . (13)附录B 大容量电池储能站电池成组典型结构...................................................................... .. (14)I前言本标准由…提出。
纯电动汽车用锂离子单体蓄电池》及编制说明修改版终.(DOC)
![纯电动汽车用锂离子单体蓄电池》及编制说明修改版终.(DOC)](https://img.taocdn.com/s3/m/77d534885727a5e9846a6155.png)
中央企业电动车产业联盟标准YQLM 0X-2013 纯电动汽车用锂离子单体蓄电池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中央企业电动车产业联盟发布前言本标准修改采用QC/T 743-2006《电动汽车用锂离子蓄电池》。
与QC/T 743-2006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对相关术语及定义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规定1小时率的额定容量和1小时率的放电电流。
――将20℃放电容量改为室温放电容量。
――对倍率放电、荷电保持和容量恢复能力、储存的测试要求或方法进行了修改。
――增加了倍率充电、冷启动和快速充电的测试要求和测试方法。
――修改及增加了安全测试项目并对要求和测试方法有所改动。
――删除所有关于蓄电池模块方面的要求及试验内容等。
――修改了试验条件中环境条件的温度要求。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央企业电动车产业联盟标准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天津力神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苏金然、邹玉峰、张娜、李宝华、陈志奎、王蓓、张喆。
纯电动汽车用锂离子单体蓄电池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纯电动汽车用动力单体蓄电池性能及安全测试的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纯电动汽车用锂离子单体蓄电池。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900.41-2008 电工术语原电池和蓄电池3 术语和定义GB/T 2900.41确定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单体蓄电池 battery cell直接将化学能转换为电能的基本单元装置,包括电极、隔膜、电解质、外壳及端子(又称极端),并设计成可充电。
3.2 额定容量 rated capacity企业提供的,在室温下,电池的C1 Ah数值。
3.3 实际容量 actual capacity在规定的条件下,完全充电的蓄电池单体连续3次“室温放电容量”试验数据的平均值(3次放电容量的最大值与最小值的差异小于额定容量的3%)。
动力电池规范(内部文件)
![动力电池规范(内部文件)](https://img.taocdn.com/s3/m/16ac6122effdc8d376eeaeaad1f34693daef10f1.png)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XXX电动车用三元体系动力锂离子电池组的术语、代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XXX电动车用三元体系动力锂离子电池组(以下简称电池组)。
2 引用标准GB/T 18287-2013 移动电话用锂离子蓄电池及蓄电池组总规范;GB/Z 183331-2001 电动道路车辆用锂离子蓄电池GB/Z 18333.1-2001 电动道路车辆用锂离子电池组GB/T 4942.2-93 低压电器外壳防护等级QC/T 743-2006 电动汽车用锂离子蓄电池;3 术语、代号3.1 额定容量生产厂标称的电池组容量。
指电池组在环境温度为(20±5)℃条件下,电池组充满电后,表示,单位为Ah(安时)。
以10h率放电至终止电压时所提供的电量,用C23.2 标称电压用来标明电池组电压的近似值,为3.6*nV,n为电池组中单体电池串联的数目(下同)。
3.3 充电限制电压对电池组充电时的电压限制值,为4.2*nV。
3.4 标准充电A恒流充电,当电池组两端的电压达到指电池组在环境温度为(20±5)℃条件下以0.2C2充电限制电压时,改为恒压充电,直到充电电流降至0.01C时停止充电。
3.5 终止电压在规定条件下,电池组放电终止的电压值,为2.9*nV。
3.6 荷电保持能力在规定条件下,标准充电的电池组开路贮存后的容量保持性能。
3.7 容量恢复能力电池组在一定条件下,贮存一定时间后再进行标准充电,其后放电容量与额定容量之比。
3.8 爆炸电池组的外壳猛烈破开且主要成分抛射出来。
3.9 燃烧电池组冒烟并伴有火焰。
3.10 泄漏电池组中可见的液体电解质漏出。
4 技术要求4.1 使用环境充电温度:0℃~45℃;放电温度:-20℃~55℃;相对湿度:≤93%RH;大气压力:86kPa~106kPa.4.2 外观电池组表面应清洁、无锈蚀、无划痕、无变形及机械损伤,无漏液现象,电池组表面的标志应符合第7章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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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T743-2006 电动汽车用锂离了蓄电池QC/T 743-2006(2006-03-07发布,2006-08-01实施)前言本标准附录A和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高技术绿色材料发展中心、北方汽车质量监督检验鉴定试验所、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八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锋、汪继强、王子冬、肖成伟、毛立彩、赵淑红、李丽、陈人杰等。
QC/T 743-2006电动汽车用锂离子蓄电池Lithium-ion batteries for electric vehicles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动汽车用锂离子蓄电池(以下简称蓄电池)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本标准适用于电动汽车用标称电压单体3.6V和模块n×3.6V(n为蓄电池数量)的锂离子蓄电池。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900.11 电工术语原电池和蓄电池[eqv IEC 60050(482):2003]3 术语、定义和符号3.1 术语和定义GB/T 2900.11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1能量型蓄电池 high energy density battery以高能量密度为特点,主要用于高能量输出的蓄电池。
3.1.2功率型蓄电池 high power density battery以高功率密度为特点,主要用于瞬间高功率输出、输人的蓄电池。
3.1.3容量恢复能力 charge recovery蓄电池在一定温度下,储存一定时间后再行充电,其后放电容量与额定容量之比。
3.1.4充电终止电流 end-of-charge current在指定恒压充电时,蓄电池终止充电时的电流。
3.1.5爆炸 explosion蓄电池外壳破裂,内部有固体物质从蓄电池中冲出,并发出声音。
3.1.6起火 fire蓄电池壳体中冒火。
3.1.7I3放电能量 discharge energy at I3蓄电池在20℃±5℃温度下,以1I3(A)电流放电,达到终止电压时所放出的能量(W·h)。
此值可从电压一容量曲线的覆盖面积积分求得,要求至少50个等值时间间隔点,或用积分仪直接求得。
3.1.8扫频循环 sweep cycle在规定的频率范围内往返扫描一次,例如:10Hz~55Hz~10Hz。
3.2 符号C3——3h率额定容量(A·h)。
I3——3h率放电电流,其数值等于C3/3(A)。
4 分类电动汽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分为方形蓄电池和圆柱形蓄电池。
5 要求5.1 单体蓄电池5.1.1 外观蓄电池按6.2.1检验时,外观不得有变形及裂纹,表面应平整、干燥、无外伤、无污物等,且标志清晰、正确。
5.1.2 极性蓄电池按6.2.2检验时,端子极性应正确。
并应有正负极的清晰标识。
5.1.3 外形尺寸及质量蓄电池外形尺寸、质量应符合生产企业提供的技术条件。
5.1.4 20℃放电容量蓄电池按6.2.5检验时,其容量不低于企业提供的技术条件中规定的额定值,同时容量不应高于企业提供的技术条件中规定的额定值的110%。
5.1.5 ―20℃放电容量蓄电池按6.2.6试验时,其容量应不低于额定值的70%。
5.1.6 55℃放电容量蓄电池按6.2.7试验时,其容量应不低于额定值的95%。
5.1.7 20℃倍率放电容量对于能量型蓄电池按6.2.8.1试验时,其容量应不低于额定值的90%。
对于功率型蓄电池按6.2.8.2试验时,其容量应不低于额定值的80%。
5.1.8 常温与高温荷电保持与容量恢复能力蓄电池按6.2.9试验时,其常温及高温荷电保持率应不低于额定值的80%,容量恢复能力应不低于额定值的90%。
5.1.9 储存蓄电池按6.2.10试验时,其容量恢复应不低于额定值的95%。
5.1.10 循环寿命蓄电池按6.2.11试验时,其循环寿命应不少于500次。
5.1.11 安全性a) 蓄电池按6.2.12.1进行过放电试验时,应不爆炸、不起火、不漏液。
b) 蓄电池按6.2.12.2进行过充电试验时,应不爆炸、不起火。
c) 蓄电池按6.2.12.3进行短路试验时,应不爆炸、不起火。
d) 蓄电池按6.2.12.4进行跌落试验时,应不爆炸、不起火、不漏液。
e) 蓄电池按6.2.12.5进行加热试验时,应不爆炸、不起火。
f) 蓄电池按6.2.12.6进行挤压试验时,应不爆炸、不起火。
g) 蓄电池按6.2.12.7进行针刺试验时,应不爆炸、不起火。
5.2 蓄电池模块5.2.1 外观蓄电池模块按6.3.1检验时,外观不得有变形及裂纹,表面应平整干燥、无外伤,且排列整齐、连接可靠、标志清晰等。
5.2.2 极性按6.3.2检验时,端子极性应正确。
并应有正负极的清晰标识。
5.2.3 外形尺寸及质量按生产企业提供的技术条件。
5.2.4 20℃放电容量要求每个模块由5只或以上单体蓄电池串联组成。
蓄电池模块按6.3.4检验时,其容量不低于企业提供的技术条件中规定的额定值,同时容量不应高于企业提供的额定值的110%。
5.2.5 简单模拟工况要求每个模块由5只或以上单体蓄电池串联组成。
蓄电池模块按6.3.6试验时承受脉冲数不低于4个。
此项目只用作数据积累。
根据数据进行蓄电池模块的一致性分析。
蓄电池模块的一致性分析方法按附录A进行。
5.2.6 耐振动性要求每个模块由5只或以上单体蓄电池串联组成。
蓄电池模块按6.3.7试验时,不允许出现放电电流锐变、电压异常、蓄电池壳变形、电解液溢出等现象,并保持连接可靠、结构完好,不允许装机松动。
5.2.7 安全性要求每个模块由5只或以上单体蓄电池串联组成。
a) 蓄电池模块按6.3.8.1进行过放电试验时,应不爆炸、不起火、不漏液。
b) 蓄电池模块按6.3.8.2进行过充电试验时,应不爆炸、不起火。
c) 蓄电池模块按6.3.8.3进行短路试验时,应不爆炸、不起火。
d) 蓄电池模块按6.3.8.4进行加热试验时,应不爆炸、不起火。
e) 蓄电池模块按6.3.8.5进行挤压试验时,应不爆炸、不起火。
f) 蓄电池模块按6.3.8.6进行针刺试验时,应不爆炸、不起火。
6 试验方法6.1 试验条件6.1.1 环境条件除另有规定外,试验应在温度为15℃~35℃、相对湿度为25%~85%,大气压力为86kPa~106kPa 的环境中进行。
6.1.2 测量仪器、仪表准确度a) 电压表测量装置:准确度不低于0.5级,其内阻至少为1kΩ/V;b) 电流测量装置:准确度不低于0.5级;c) 温度测量装置:具有适当的量程,其分度值不大于1℃,标定准确度不低于0.5℃;d) 计时器:按时、分、秒分度,准确度为土0.1%;e) 测量尺寸的量具:分度值不大于1mm;f) 称量质量的衡器:准确度为土0.05%以上。
6.2 单体蓄电池试验6.2.1 外观在良好的光线条件下,用目测法检查蓄电池的外观。
6.2.2 极性用电压表检测蓄电池极性。
6.2.3 外形尺寸和质量用量具和衡器测量蓄电池的外形尺寸及质量。
6.2.4 蓄电池充电按厂家提供的专用规程进行充电。
若厂家未提供充电器,在20℃土5℃条件下,蓄电池以1I3(A)电流放电,至蓄电池电压达到3.OV(或企业技术条件中规定的放电终止电压)时停止放电,静置1h,然后在20℃土5℃条件下以1I3(A)恒流充电,至蓄电池电压达4.2V(或企业技术条件中规定的充电终止电压)时转恒压充电,至充电电流降至0.1I3时停止充电。
充电后静置1h。
6.2.5 20℃放电容量a) 蓄电池按6.2.4方法充电。
b) 蓄电池在20℃土5℃下以1I3(A)电流放电,直到放电终止电压3.0V或企业技术条件中规定的放电终止电压。
c) 用1I3(A)的电流值和放电时间数据计算容量(以A·h计)。
d) 如果计算值低于规定值,则可以重复a)~c)步骤直至大于或等于规定值,允许5次。
6.2.6 ―20℃放电容量a) 蓄电池按6.2.4方法充电。
b) 蓄电池在―20℃±2℃下储存20h。
c) 蓄电池在―20℃±2℃下以1I3(A)电流放电,直到放电终止电压2.8V或企业技术条件中规定的放电终止电压。
d) 用c)电流值和放电时间数据计算容量(以A·h计),并表达为额定容量的百分数。
6.2.7 55℃放电容量a) 蓄电池按6.2.4方法充电。
b) 蓄电池在55℃±2℃下储存5h。
c) 蓄电池在55℃±2℃下以1I3(A)电流放电,直到放电终止电压3.OV或企业技术条件中规定的放电终止电压。
d) 用c)电流值和放电时间数据计算容量(以A·h计),并表达为额定容量的百分数。
6.2.8 20℃倍率放电容量6.2.8.1 能量型蓄电池:a) 蓄电池按6.2.4方法充电。
b) 蓄电池在20℃±5℃下以4.5I3(A)电流放电,直到放电终止电压3.OV或企业技术条件中规定的放电终止电压。
c) 用b)放电电流值和放电时间数据计算容量(以A·h计),并表达为额定容量的百分数。
6.2.8.2 功率型蓄电池:a) 蓄电池按6.2.4方法充电。
b) 蓄电池在20℃±5℃下以12I3(A)电流放电,直到放电终止电压2.8V或企业技术条件中规定的放电终止电压。
c) 用b)放电电流值和放电时间数据计算容量(以A·h计),并表达为额定容量的百分数。
6.2.9 常温、高温荷电保持能力及容量恢复能力6.2.9.1 常温荷电保持与容量恢复能力:a) 蓄电池按6.2.4方法充电。
b) 蓄电池在20℃±5℃下储存28d。
c) 蓄电池在20℃±5℃下以1I3(A)电流放电,直到放电终止电压3.OV或企业技术条件中规定的放电终止电压。
d) 用c)的电流值和放电时间数据计算容量(以A·h计),荷电保持能力可以表达为额定容量的百分数。
e) 蓄电池再按6.2.4方法充电。
f) 蓄电池在20℃±5℃下以1I3(A)电流放电,直到放电终止电压3.OV或企业技术条件中规定的放电终止电压。
g) 用f)的电流值和放电时间数据计算容量(以A·h计),容量恢复能力可以表达为额定容量的百分数。
6.2.9.2 高温荷电保持与容量恢复能力:a) 蓄电池按6.2.4方法充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