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基站用空调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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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公司通信基站用空调技术规范
目录
前言 ................................................................... IV
1 范围 (6)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6)
3 术语和定义 (6)
3.1 术语和定义 (6)
3.1.1 机房用普通空调机 (6)
3.1.2 功能 (6)
3.1.3 系统的能效比(EER): (7)
3.1.4 冷却系统的标准能效比 (7)
3.1.5 公布的额定性能 (7)
3.1.6 标准额定性能 (7)
3.1.7 使用额定性能 (7)
3.1.8 额定性能工况 (7)
3.1.9 标准额定性能工况 (7)
3.1.10 “必须”、“应当”、“推荐”或“被推荐”说明如下: (7)
3.1.11 热泵 (7)
3.1.12 制冷量 (7)
3.1.13 制冷消耗功率 (7)
3.1.14 制热量 (7)
3.1.15 制热消耗功率 (7)
3.1.16 制热辅助电加热器 (7)
3.1.17 空气焓差法 (8)
3.1.18 风量 (8)
4 技术要求 (8)
4.1 环境要求 (8)
4.1.1 工作环境要求 (8)
4.1.2 启动和运行条件 (8)
4.2 技术要求 (8)
4.2.1 一般技术要求 (8)
4.2.2 空调的制冷量、制热量与风量 (9)
4.2.3 空调需满足的性能要求 (9)
5 服务 (11)
5.1 安装调试 (11)
5.2 培训 (11)
5.3 保修 (11)
6 试验方法 (11)
6.1 试验条件 (11)
6.2 试验方法 (11)
6.2.1 运转试验 (11)
6.2.2 机组温度控制精度 (11)
6.2.3 其他性能试验 (11)
7 检验规则 (12)
7.1 检验分类 (12)
7.1.1 出厂检验 (12)
7.1.2 抽查检验 (13)
7.1.3 型式检验 (13)
7.2 不合格分类 (14)
7.3 判定规则 (14)
8 标志 (14)
8.1 铭牌 (14)
8.2 出厂文件 (14)
9 包装 (14)
图表目录
表1 通信基站用空调基本电性能要求 (9)
表2 检验项目 (12)
前言
本标准规定了中国XXX广东公司通信基站用空调的技术要求,并作为该产品检验及试验依据。
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标准以及有关国家标准制定。
本标准由中国XXX广东公司起草。
本标准于2011年3月首次发布。
将历次修订记录保留如下。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XXX公司通信基站用空调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不适用于基站用精密空调设备。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413-2003 计算机和数据处理机房用但愿式空气调节机
GB/T 17758-1999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
GB 12021.3-2010 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17625.1-2003 电磁兼容限制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
GB 17790-1999 房间空气调节器安装规范
GB/T 2423.3—1993 电工电子产品基础环境试验规程试验Ca:恒定湿热试验方法
GB/T 2828.1-2003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T 3785—1983 声级计的电、声性能及测试方法
GB/T 5773-2004 容积式制冷压缩机性能试验方法
GB 9237-2001 制冷设备通用技术规范
GB/T 13306—1991 标牌
JB/T 7249—1994 制冷设备术语
JB 8655—1997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安全要求
GB/T 7725-2004 房间空气调节器
3 术语和定义
3.1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其他定义应符合《JB/T7249-1994制冷设备述语》的规定。
3.1.1 机房用普通空调机
用一台机房用普通空调机是由一个或多个工厂制造的组件所组成,它包括一个直接膨胀式蒸发器或冷水盘管,送风装置和空气过滤装置。它可以拥有压缩机、蒸发器或冷水盘管、冷凝器、加湿器或加热部件,当所供给的直接膨胀装置不止一个组件时,则这些分置的组件要设计成装在一起使用,本标准所规定的标定要求是以使用相匹配的组件为基础的。
3.1.2 功能
基站用普通空调机,不论是独立的或是与加热或冷却装置组合在一起的,它的功能是促使空气循环、净化、冷却并控制其温度和减湿程度。
3.1.3 系统的能效比(EER):
是在任意给定的工况下由以(W)计的制冷量除以以(W)计的总输入功率(加热器和加湿器除外)的比值,以“W/W”表示。
3.1.4 冷却系统的标准能效比
是在标准额定工况下由所得制冷量和输入功率计算求得的比值。
3.1.5 公布的额定性能
是在规定的额定性能工况下的性能特性值,可以根据它来选择机组以满足使用要求,这些值适用于同一制造厂生产的相同公称尺寸和型号(标志)的所有机组。此处所用的述语“公布的额定性能”包括标在空调机上或是在制造厂的说明书、广告或在其它文件上公布的额定性能工况下所有性能特性的额定值。
3.1.6 标准额定性能
是在标准额定性能工况下进行的试验为基础的额定性能值
3.1.7 使用额定性能
是在使用额定性能工况(不同于标准额定性能工况)下进行的试验为基础的额定性能值。
3.1.8 额定性能工况
是一种运行工况,在该工况下,可以得到一级并且只能得到该一级的性能。
3.1.9 标准额定性能工况
是作性能特性比较基准的额定性能工况。
3.1.10 “必须”、“应当”、“推荐”或“被推荐”说明如下:
“必须”—如宣布执行本标准,则在规定条款中用到“必须”或“不得”时,这些条款是强制性的。
“应当”、“推荐”或“被推荐”—“应当”、“推荐”或“被推荐”:是用来指出这些条款不是强制性的,但作为好的方案是可取的。
3.1.11 热泵
通过转换制冷系统制冷剂流向,从室外环境介质吸热并向室内放热,使室内空气升温的制冷系统。
3.1.12 制冷量
在规定的制冷能力试验条件下,空调机从封闭空间、房间或区域内除去的热量,单位:W。
3.1.13 制冷消耗功率
空调机进行制冷运行时所消耗的总功率,单位:W
3.1.14 制热量
在规定的制热能力试验条件下,空调机向封闭空间、房间或区域送入的热量,单位:W。
3.1.15 制热消耗功率
空调机进行制热运行时,空调机所消耗的总功率,单位:W。
3.1.16 制热辅助电加热器
与热泵一起使用进行制热的电加热器(包括后安装的电加热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