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资格、职称等证件管理办法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暂行办法(三篇)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暂行办法一、总则为规范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提高职业资质认证的公信力和专业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机构设置设立职业资格证书主管部门,负责职业资格证书的颁发、管理和监督工作。
三、职业资格证书的评定和颁发1.职业资格证书的评定由职业资格评定机构负责,评定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评定资质和能力。
2.职业资格证书的颁发应公开、公正、公平,符合审查条件和评定要求的人员经评定机构评定通过后,由主管部门颁发。
四、职业资格证书的管理1.职业资格证书采用电子化管理,实行统一的管理信息平台。
2.职业资格证书应当依法向公众发布和公示。
3.职业资格证书应当定期进行维护,如有需要,应及时更新。
五、职业资格证书的监督和惩处1.对违反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行为,应予以追究责任,并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2.对职业资格证书的非法颁发行为,应予以撤销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六、附则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过去的相关规定。
如有需要,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暂行办法(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职业人员的管理,提高职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规范职业资格认证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职业的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的管理和认证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职业资格证书,是指为了证明个人在特定领域具备一定的职业素质和技能水平而由有资格的机构或组织颁发的文件。
第四条职业资格证书的颁发和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歧视性地对待申请者。
第二章职业资格证书的认证第五条职业资格证书的认证应当实行“急、特、重、严”的原则,即急缺领域、特定职业、重大工程、严重危害人身安全或者财产安全的工作必须认证。
第六条职业资格证书的认证应当遵循“从业经历、培训学习、考试评价”的原则,对申请者进行综合评价。
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岗位证书管理规定
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岗位证书管理暂行办法一、目的为了规范员工个人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岗位证书管理,适应市场和公司发展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取得注册建造师(含一、二级各专业建造师)、专业职称(助理工程师、中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的在职人员。
三、管理办法1.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加与自身岗位工作相关的各种执业资格考试、参加各类职称评审及各类岗位证书的培训;2.公司对证书实行统一管理,持有以上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岗位证书的员工在公司任职期间,须将相关资料、证书交予公司保管、使用,统一纳入公司证书管理档案;3.员工的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岗位证书属个人所有;4.在编员工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岗位证书的使用权归公司所有,由公司统一注册、管理。
5.员工参加执业资格考试、参加各类职称评审及各类岗位证书发生的培训、考试、资料等费用由员工自理;6.员工在取得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岗位证书并交回公司后,领取考试费补贴。
并自次月起享受月特殊岗位津贴。
考试费、培训费补贴及特殊岗位津贴费用标准见下表:证书名称考试费补贴特殊岗位津贴一级建造师2000元30000元/年二级建造师600元6500元/年助理工程师500元1200元/年中级工程师800元7000元/年高级工程师1000元20000元/年7.执业资格证书一次性考试补贴费用和年补助费用公司财务部在每年十二月份发放8.取得二级资格,又取得一级资格的,同时津贴调整为一级标准(不累计);9.员工辞职或解聘后,当月起停止享受特殊岗位津贴,准予取回个人的所有证书;10.执业资格证书不作为薪酬调整的依据,薪酬调整按公司薪酬制度另行规定;11.新聘员工持有执业资格证书的,将证书注册单位变更并上交公司后,自次月起享受月特殊岗位津贴。
顺昇(厦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二零一三年三月五日。
员工专业技术职称及职业资格奖励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职称及执业资格证书奖励管理办法1.目的为了公司资质和发展的需求,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提高员工专业技能,公司鼓励员工积极报考相关职称和资格证书,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XX有限公司所有在职在岗期间所取得的相关职称资格证书的员工。
凡通过社会考试取得职称证书或申报、认定、评定等取得的资格证书, 并在公司注册的员工均可享受本办法规定的相关奖励政策。
3.职称、资格证书类别3.1执业资格证书:注册机电工程建造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等;3.2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资格证书: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等;3.3 岗位证书: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八大员证等;3.4 职业技能鉴定等级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焊工等。
以上所包含的职称资格证书与公司资质申报及发展成正相关。
4.证书所有权及使用权4.1 员工自愿自行考取员工自愿自行报考相关职称资格证书,证书所有权归员工本人。
员工可参照本办法与公司签订《***证书聘用协议书》,协议期间内将相关证书原件由公司统一保管,并授权给公司使用,同时享受本办法的相关奖励政策。
学习及考试期间的学杂费、交通费等费用由个人自理。
4.2 公司组织培训考取符合相关报考条件的员工,与公司签订《培训协议书》,服从公司统一安排培训考试,由公司承担所有培训考试费用(含报名费、培训费、考试费、交通费等),员工取得的相关职称资格证书后五年内使用权归公司,期满公司将与员工重新签订使用协议并支付相关补贴;员工提前离职并要求带证离岗的,按《培训协议书》约定按比例赔偿相关费用;取得证书后半年内离职的,赔偿培训考试费用的200%。
4.3 参加与职称、资格考试培训相关的学习,需以不影响正常工作为前提,因参加培训学习不能正常上班的按事假处理(由公司统一组织培训除外)。
5.奖励办法5.1 备案人才库持有相关职称资格证书的员工,将在公司的人才库备案,在加薪、升职等情况优先考虑。
5.2 带薪备考假及带薪继续教育假考取相关职称证书属全国统考性质的员工,为员工临考前复习创造条件,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情况下,经公司总经理批准,给予靠前三天带薪备考假。
关于职称、执业资格证书的管理与激励制度
关于职称、执业资格证书的管理与激励制度关于职称、执业资格证书的管理与激励制度一、目的与范围(一)为适应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加强公司资质建设,规范公司员工技术职称、执业资格证书及公司资质维护与运营所需求的其它各类特定证书的管理,以满足公司各类资质维护的需要,实现公司与员工共同发展的愿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订立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二、证书范围(一)技术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全国职称资格考试,按照国家规定通过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执业资格: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工作或岗位需要,参加全国各类执业资格考试并取得证书(含其它各类特定上岗证、从业资格证、IC卡操作证、技能等级证书等)。
三、管理原则(一)取得各类技术职称、执业资格和其它各类特定证书的员工是公司宝贵的人才资源。
员工的各类资格证书的使用权归公司,服从公司统一管理和调配,按规定享受激励,体现公司与员工的契约关系。
(二)总工办作为员工各类资格证书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员工证书的收集、管理和资质维护中的调配。
四、证书分类根据公司资质维护及运营中对各类技术职称、执业资格和其它各类特定证书的需求程度,分为急需、紧缺、重要和一般四类,具体标准根据公司实际需要每年更新、发布一次。
(一)急需类:指公司目前缺此类证书,从外部资源挂靠;(二)紧缺类:指公司此类证书已全部注册,在手无余量,近年需求较迫切,需适度储备;(三)重要类:指根据公司发展,未来有一定需求,比较重要的证书;(四)一般类:公司此证书较多,无需特别储备。
五、内容(一)各项资质的维护1.安装服务技术部负责公司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的维护。
2.总工办负责公司设计类资质(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承包甲级资质)的维护。
3.办公室负责公司营运类资质的维护。
4.生产管理部负责公司制造相关类资质的维护。
证件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证件管理,确保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安全性,满足企业资质审验及工程需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持有的各类职称、职业资格及执业注册等证书。
第三条公司设立证件管理办公室,负责证件的日常管理、人员流动时的证件管理及证件奖励等工作。
第二章证件的申请与办理第四条公司员工需申请办理的证件,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员工根据工作需要,向证件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2. 证件管理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真实、完整;3. 审核通过后,由证件管理办公室统一办理证件;4. 办理完成的证件,由证件管理办公室进行登记、归档。
第五条公司统一组织各类职(执)业资格考试(社会报名的除外),员工应积极参与,考试通过后,由公司统一办理资格证书。
第三章证件的日常管理第六条证件管理办公室负责证件的日常管理,具体内容包括:1. 证件的登记、归档;2. 证件的更新、补办;3. 证件的查询、调阅;4. 证件的保管、维护。
第七条证件管理办公室应确保证件的安全,采取以下措施:1. 对证件实行分类保管,明确责任;2. 定期对证件进行检查、保养;3. 对遗失、损坏的证件,及时办理补办手续。
第四章证件的人员流动管理第八条员工离职时,应将持有的证件交还公司,证件管理办公室负责办理以下手续:1. 对离职员工持有的证件进行核查;2. 办理证件的移交手续;3. 对离职员工持有的证件进行归档。
第九条员工入职时,证件管理办公室应负责办理以下手续:1. 核查新员工持有的证件;2. 办理证件的登记、归档;3. 对新员工进行证件管理的培训。
第五章证件奖励第十条对在证件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员工,公司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十一条证件奖励的具体内容、标准和评选办法由公司另行制定。
第六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证件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四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证件管理办公室负责补充和修改。
企业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制度
企业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职业资格证书的管理,促进公司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优化人才队伍、提高管理水平,规范各类职业资格证书的管理,满足公司持续、健康、高效发展的需要。
根据市场职业资格证书发展方向及公司经营工作需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注册在公司且能服从公司调配的以下证书:注册类证书:如注册建造师、注册造价师、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高级工程师、工程师、技术员等;现场管理人员证书:施工员、质量员、机械员、标准员、劳务员、材料员、资料员等;安管人员三类证书:企业负责人A证、项目负责人B证、专职安全员C证;技术人员证书:如测量放线工、木工、管道工、砌筑工、防水工、钢筋工、混凝土工等。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一二三公司,其它子公司参照执行。
第四条行政部统一负责公司的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工作,公司相关职能部门、项目部、各子公司予以配合。
第五条具体管理职责:一、行政部:负责职业资格证书政策的宣贯;负责职业资格证书取得政策的解释、传达(职称证书除外);负责建立和维护本单位职业资格证书台账;负责职业资格证书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证书相关资料的归档;负责证书的培训、年检、继续教育等管理工作;责每月证书费用统计及上报公司相关部门。
二、人事部:负责相关职业资格的考评、评审信息的收集、通知,并协助员工办理评审、报考和鉴定;负责建立和维护本单位特种作业证书台账;负责制定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年度培训计划;负责每月证书费用审核及做账支付。
第六条公司相应岗位员工的聘任应符合岗位任职条件,其中对职业资格证书要求如下:1.对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执证上岗的工种,员工须持相应从业资格证书(上岗证)方能上岗。
公司鼓励员工主动参加培训,提升证书等级。
2.工程类专业技术人员须取得本岗位从业资格证(上岗证)或技能等级证书,公司方聘任其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3.持有一级建造师证书的员工,在公司聘任项目经理、执行经理时享有优先聘用权。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6.04.05•【字号】辽人社发〔2016〕6号•【施行日期】2016.04.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辽人社发〔2016〕6号各市、绥中县、昌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省直各有关部门:现将《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作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反馈报告。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6年4月5日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证书)管理工作,维护资格证书制度的权威性和公信力,维护专业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证书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证书主要包括职业(执业)资格考试、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职称外语考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证书。
第三条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证书,由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统一印制;通过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考试取得的证书,由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
第四条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处负责全省证书管理方面的政策指导,辽宁省人事考试局负责全省证书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五条辽宁省人事考试局接到国家证书后,对照合格数据,按照专业、数量、证书编号进行清点、核对、登记、入库,并按各市考区分发。
各市证书管理部门按要求统一到辽宁省人事考试局领取。
第六条证书由发证机构使用专用证书打印机打印,字体统一、内容规范。
职业(执业)资格考试、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职称外语考试证书分别由辽宁省人事考试局和各市证书管理部门打印,证书中“批准日期”一栏为该专业考试合格的最后科目的考试日期,“签发日期”一栏为证书打印日期。
关于职称、执业资格证书的管理与激励制度
关于职称、执业书的管理与激励制度一、目的与围(一)为适应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加强公司资质建设,规公司员工技术职称、执业书及公司资质维护与运营所需求的其它各类特定证书的管理,以满足公司各类资质维护的需要,实现公司与员工共同发展的愿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订立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二、证书围(一)技术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全国职称资格考试,按照国家规定通过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执业资格: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工作或岗位需要,参加全国各类执业资格考试并取得证书(含其它各类特定上岗证、从业、IC卡操作证、技能等级证书等)。
三、管理原则(一)取得各类技术职称、执业资格和其它各类特定证书的员工是公司宝贵的人才资源。
员工的各类书的使用权归公司,服从公司统一管理和调配,按规定享受激励,体现公司与员工的契约关系。
(二)总工办作为员工各类书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员工证书的收集、管理和资质维护中的调配。
四、证书分类根据公司资质维护及运营中对各类技术职称、执业资格和其它各类特定证书的需求程度,分为急需、紧缺、重要和一般四类,具体标准根据公司实际需要每年更新、发布一次。
(一)急需类:指公司目前缺此类证书,从外部资源挂靠;(二)紧缺类:指公司此类证书已全部注册,在手无余量,近年需求较迫切,需适度储备;(三)重要类:指根据公司发展,未来有一定需求,比较重要的证书;(四)一般类:公司此证书较多,无需特别储备。
五、容(一)各项资质的维护1.安装服务技术部负责公司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的维护。
2.总工办负责公司设计类资质(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承包甲级资质)的维护。
3.办公室负责公司营运类资质的维护。
4.生产管理部负责公司制造相关类资质的维护。
(二)证书需求的提出与取证规划1.资质新增或升级、员工离职、退休或特殊情况时,由资质维护部门提出证书需求申请,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提交总工办,增加人数需明确是满足维护资质的最低要求或储备需要。
公司员工证书管理规定
公司员工证书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了鼓励公司员工学习深造,不断提高业务素质,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管理需要,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第三条本制度所指证书包括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分为三个级别,即:初级职称、中级职称和高级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包括从业资格证和执业资格证;从业资格是指从事某一专业工种学识、技术和能力的起点标准;如建筑行业的施工员、质量员、标准员、资料员、机械员、安全员、材料员、劳务员、造价员“九大员”证书及会计员、统计员、电工等;执业资格是政府对某些责任较大,社会通用性强,关系公共利益的专业实行准入控制,是专业技术人员依法独立开业或独立从事某种专业技术工作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必备标准;如:注册一二级建造师、注册一二级建筑师、环保工程师、环评师、结构师、给水排水工程师、监理师、暖通工程师、电气工程师、造价师、会计师、统计师等;第四条综合办公室是公司员工各类职称、职业资格证书的主管部门,负责考证书的日常保管、协调使用等工作;第五条公司员工已取得职称、职业资格证书的,证书原件必须交公司综合办公室统一保管及统筹使用;公司员工持有的证书,必须注册到公司或公司指定单位;第六条公司专业技术岗位的员工必须持证上岗;员工已持证但未提交公司统一保管者,按300元/月处以罚款,若超过3个月仍未提交者,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或不予转正;第七条各部门、员工如需使用证书的,需填写员工专业证书使用申请表进行申请,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签字领用;第八条关于员工职称、职业资格考试培训及报考费用、奖励问题;一公司员工专业证书含职称证、职业资格证年审含继续教育的费用由公司统一支付,若员工在该证件年审合格之日起一年内离职,则本次年审费用由员工本人承担,并在员工离职工资中扣除;二公司鼓励员工利用工作、生活空余时间学习深造,提高自身修养和专业素质;凡在本公司工作期间通过考试取得与公司经营方向一致,并服务于公司开展业务工作的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准入证书,每证奖励1000元;凡通过考试取得与公司经营方向一致,并服务于公司开展业务工作的专业技术职业职称等级证书,初级每证奖励1000元、中级每证奖励2000元、高级每证奖励5000元;员工备考期间,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给予一定的备考时间;员工新获取专业证书含职称证、职业资格证参加培训和报考的费用含报名费、基本资料费、培训费、考试费予以凭票报销每证限报一次;若员工当年自动离职的,该费用由员工承担,并在员工离职工资中扣除;第九条执业资格补贴一凡取得注册一级建造师、一级建筑师、环保工程师,环评师,结构师,给水排水工程师,监理师,暖通工程师,电气工程师证书执业资格证,公司每月补贴1000元;凡取得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师执业资格证,每月补贴500元;二对单人具备多个执业资格的,补贴标准按照该员工具备各类执业资格中应享受的最高标准执行;第十条职称补贴一员工持有初、中、高级职称证,公司按每月100元、200元、300元的标准给予职称工资补贴,按月发放;二对单人具备多个职称的,补贴标准按照该员工具备各类职称中应享受的最高标准执行;第十一条员工持有非本人工作岗位必备的从业资格证书,用于公司经营项目的,每月补贴200元;员工持有非本人工作岗位必备的职称证书,用于公司经营项目的,初、中、高级职称分别按每年2000、5000元、8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第十二条本规定制定、修订及解释权归综合办公室;第十三条本规定自行文之日起执行;。
人事部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暂行办法
人事部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批准的人事部"三定"方案(国办发[1994]60号)和《关于加强职称改革工作统一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5]1号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国家按照有利于经济发展、社会公认、国际可比、事关公共利益的原则,在涉及国家、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专业技术工作领域,实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
第三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是对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基本要求,职业资格包括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
从业资格是政府规定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某种专业技术性工作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起点标准;执业资格是政府对某些责任较大,社会通用性强,关系公共利益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行的准入控制,是专业技术人员依法独立开业或独立从事某种专业技术工作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必备标准。
第四条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专业,由国务院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提出建立职业资格的申请,经人事部审核标准后,共同拟定具体实施方案并颁布实施。
第二章从业资格第五条从业资格通过学历认定或考试取得。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确认从业资格:(一)具有本专业中专以上学历,见习—年期满,经单位考核合格者;(二)按国家有关规定已担任本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通过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资格,经单位考核合格者;(三)在本专业岗位工作,经过国家或国家授权部门组织的从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第六条从业资格确认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会同当地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三章执业资格第七条执业资格通过考试方法取得。
参加执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根据不同专业另行规定。
第八条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由人事部会同国务院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按照客观、公正、严格的原则组织进行。
第九条执业资格考试由国家定期举行。
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时间,所取得的执业资格经注册后,全国范围有效。
第十条凡符合规定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资格考试。
职称证件管理办法
职称证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员工提高专业素质和业务技能水平,满足公司高质量发展对高素质、高技能人才的需求,同时对员工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的证明(证书)材料的获取给予有效的激励和管理,依据《职称系列(专业)各层级名称》《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全体员工。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有效证明(证书)材料是能够证明员工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且与公司主营业务及员工本职工作相关的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职称证件)。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集团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是职称证件管理工作的组织机构,负责监督、指导各级人力资源部门做好职称证件管理、职称工资发放、证件办理考核等相关工作。
第五条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是职称证件管理的执行机构,负责学习、了解职称证件办理相关知识,组织本公司员工参加职称证件的考、评工作;同时,做好本公司员工证件及本单位因工作需要而使用的职称证件的审核保管、登记等管理工作。
第三章职称证件类型第六条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是指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认定、评审、国家统一考试(以考代评)、职业资格对应等方式,取得的表明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工作能力的证明。
集团适用的专业技术职称分类如下:其中,工程技术人员包括专业:质量、机械、化工、燃气、建筑等符合集团业务需要的专业。
经济专业人员包括专业:工商管理、金融、人力资源管理、建筑与房地产经济。
第七条职业(执业)资格证书是指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工作或岗位需要,参加全国各类专业职业(执业)资格考试并取得的,表明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
集团适用的部分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对应表如下:1、执业证书(中国法律法规或行业协会规定需要注册的证书注册单位必须是集团所属的公司,否则不享受相应的待遇。
未在上述列表中的单独报集团审批确认。
2、2020年(含)以前取得的国家人社部门颁发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分别按照一级(高级)、二级(中级)、三级及四级(初级)标准发放职称工资;2021年以后取得的,不再发放职称工资。
2024年职称证书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职称证书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各类职称证书管理工作,维护职称工作的严肃性,保护专业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依据人事部有关证书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证书的分类:(一)通过评审(或认定)取得的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二)通过全国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三)通过全国考试取得的职(执)业资格证书。
(四)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对取得有效资格的人员进行聘任的聘任证书。
(五)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系列,专业考试合格证书。
(六)职称外语(古汉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通知单。
第三条资格证书由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评审或考试取得,是对证书持有人专业水平科学评价的证明,是求职、就业、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凭证。
第四条证书的印制和发放(一)通过评审(或认定)取得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由省职改办统一印制;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由各设区市职改办印制。
通过评审(或认定)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证书,由各设区市和省直主管部门职改办在当年或次年____月底前,凭省职改办发文原件到省职改办核办。
取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证书,由各设区市和省直主管部门职改办负责办理。
委托我省代评并取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办理证书的,由原委托单位提交任职资格通知函,并填写《领证名册》后,统一到省职改办办理。
(二)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职(执)业资格证书,由人事部统一印制。
证书发放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由各设区市职改办和省有关专业主管部门职改办在收到考试结果文件后两个月内到省职改办统一核办。
(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由省职改办统一印制,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由各设区市职改办印制。
省直各部门聘任高、中、初专业技术职务所需证书到省职改办购领。
(四)全国或省考试与评审相结合专业的考试合格证书,由人事部或省职改办印制,加盖省职改办钢印后,统一核发到单位或考生本人。
职称和职业资格管理制度
职称和职业资格管理制度为规范单位职称和职业资格管理工作,吸引更多的专业人才加盟,提升单位人力资源的综合竞争力。
同时,充分利用职称证书和职业资格资源,更好地发掘、培养和使用各类人才,鼓励员工积极参职称评定和职业资格考试。
单位制定有职称和职业资格管理制度。
(1)专业技术职称定义:遵照国家或各行业现行的法定程序,以评审、考试、认定以及考评结合等方式,通过注册登记、复审等程序而评定的,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主体在其自身从事专业方面的专业技术与学识水平的等级称号。
职业资格定义: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标准,通过政府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职业能力水平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对合格者授予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2)所获得的证书必须是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人事部或国务院各部委颁发,全国通用,可根据证书号在网上查询。
(3)取得国家专业资格证书后,必须从事与其相符的工作,即需把所掌握的技能运用到工作中,达到提高工作质量的目的。
(4)单位人事部负责组织实施职称考评工作;对员工职称申报材料及资格条件进行初步审核、申报;管理专业技术人员档案;职称证书的取证、发放、备案、管理;受理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的咨询、申诉;登记、更新、维护专业技术人员及职称证书信息。
(5)职称考评根据国家有关职称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循单位倡导和个人自愿相结合原则,费用原则上由个人承担。
备考、复习和材料填报应坚持自学和业余时间为主的原则,尽量不影响本职工作。
(6)员工证书的注册应遵循唯一性原则,即同一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在同一特定时期只能唯一注册于本单位。
任何员工不得擅自将职称或资格证书注册或挂靠、使用与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
(7)对违反本制度注册或使用技术职称和职业资格证书、瞒报、虚报情况、蓄意破坏职称证书资料者,单位将严肃查处。
(8)证书的使用、注册和管理应该符合国家法律及行业规范的要求。
对因个人主观原因造成证书的使用和管理违反国家法律或行业规范而产生的后果由个人承担。
员工资格证书管理办法
员工资格证书管理办法一、目的一)建立资格证书管理机制,满足在企业资质评审、升级时,相关行政机构对企业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的需求;二)相关特种作业岗位、管理岗位加强执业资格管理,满足《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所属地区行政机构对岗位持证上岗的要求,保障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三)明确执业资格证书的取得、使用、保存方面的流程,明确管理部门的职责权限。
二、适用范围及相关下属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职员工。
三、术语及定义3.1资格证书: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法定及所属地区行政机构政策规定,劳动者从事某职业应具备本岗位必备的学识和技能且持有该岗位的资格证书。
3.2资格证书类型:从业资格证、执业资格证、职称证书3.2.1从业资格证:指从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持有相关岗位特种(设备)作业证上岗;会计、状师、驾驶从业人员持有资格证书上岗;安全管理、消防管理、化验员(不限于)从业人员持有资格证书上岗。
3.2.2执业资格证:是指国家行政机构规定对相关行业及人员实行执业准入机制,证书通过全国统一考试获得,员工进行证件注册后可上岗。
如:注册会计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质量工程师等。
3.2.3职称证书:经国家职称评定机构或指定企业具备职称评定能力的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技能、专业技术、经济管理等方面进行等级鉴定。
如: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鉴定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等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初、中、高级以及教授级工程师;经济类职称评审初级、中级、高级经济师等职称等级。
四、职责权限一)人力资源部为公司执业资格证书管理的主管部门;每年初收集公司、各部门、生产单位的需求,制定执业资格证书取证的计划,报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后实施;二)各职能部门、生产单元按照管理、生产的实际需求以及相关所属地区行政管理机构的请求,向人力资源部提报相关资格证书办理需求;三)XXX负责相关政策、制度的传达,构造考试取证、证书领取、证书复检等相关工作;如相关外部行政机构明文规定指定我公司相关部门(非人力资源部)申报、、取证、复检景遇的,由相关部门构造实施。
专业技术人员证书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人员证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国发〔1986〕27号)、《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暂行办法》(人职发〔1995〕6号)的有关规定,为加强公司专业技术人员证书管理工作,使其更加规范化和制度化,并做好员工队伍建设工作,更好地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正式员工的证书管理。
本办法所称的证书包含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
(一)学历证书是指经接受国民教育体系学习,国家承认学历(包括自考、电大、夜大、成人教育等)并获得正式毕业证书。
所有学历证书均需提供学历认证报告。
(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是指经国家有资格评定单位评审或经国家统一考试合格考取的职称证书,专业技术资格等级分为助理(员)、中级、高级(副高、正高),专业主要包括工程、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政工、档案、图书资料等。
(三)执业资格证书:本办法所称执业资格证书,是通过全国统一考试而取得的,实行注册登记制度。
与公司业务相关的此类证书包括注册建造师、注册建筑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会计师、造价工程师、企业法律顾问、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初级/中级/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初级/中级/高级)。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三条人力资源部是公司专业技术人员证书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落实并协调相关部门落实。
公司各部门、各单位有配合落实的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公司专业技术人员不允许将证书外借挂靠,必须在本公司注册。
人力资源部负责所有员工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的收缴、保管、借用、注册、年审。
有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的员工必须将证书交给公司保管。
第五条新入职员工对于相对应的岗位必须持有相应的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否则不被录用。
第六条证书原件借用(一)需要借用证书的单位(部门)和个人,需填写“证书原件借用申请表”,经申请单位(部门)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同意,公司人力资源部领导审核签字同意后,方可借用。
员工考取国家执(职)业资格证书奖励管理办法
员工考取国家执(职)业资格证书奖励管理办法(试行)目录1.总则 (2)2.证书种类 (3)3.证书的管理 (3)4.证书的奖励 (3)5.其他规定 (4)6.附则 (4)7.质量记录 (4)1.总则1.1为了鼓励员工积极参加各类专业培训和业务学习,提高自身文化素质和业务技能,以达到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质量、推动公司发展的目的,根据公司对职称和专业资格管理的相关精神,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含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劳务合同的员工)。
参加考试与培训,必须与本公司工作性质和自身的工作岗位相符合。
1.3通过社会考试取得证书,并在公司注册的员工,均可享受本办法规定的相关奖励政策。
2.证书种类目前与本公司经营发展相关的证书种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种类:●一级、二级建造师(通信与广电专业、机电专业);●初级、中级、高级工程师;●安全员。
以上证书为国务院人事主管部门授权的部门、行业或中央企业、省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机构评审的系列专业技术职称。
3.证书的管理3.1员工取得合格证后,应及时将考试合格证书交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并将原件扫描交行政部统一管理。
3.2公司如需借用员工证书原件,证书所有人应积极配合。
3.3对于需要注册的执业资格证书,由公司提供相关协助登记注册。
3.4证书所有人应积极配合各类执业资格证书有效期间的继续教育、培训、年检及注册等工作,并按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材料。
3.5员工自行妥善保管各类证书,凡弄虚作假办理的证书,一经查实除退回各项奖励外,还将在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司可与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4.证书的奖励4.1奖励对象:在公司工作期间取得证书的员工(含公司聘用人员)。
4.2奖励内容包括考试费用报销和证书奖励。
4.2.1考试费用报销包含因考试产生的报名费、考试费及部分教材费,500元以内全额报销,500元以上按500元报销。
4.2.2获得一级、二级建造师(通信与广电专业、机电专业)员工,还可申请相关奖励待遇,报公司上级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审批,签署相关协议后,由人力资源部发放奖励。
某某集团证件管理办法
**集团员工证件管理办法为了规范集团公司证件管理,满足企业资质审验及项目用证的需要,保证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激励员工积极考取各类证书,特制订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所涉及的证件是指员工所持有的各类职称、岗位证书、职业资格及执业注册等证书。
二、工作要求1、凡需要持证上岗的岗位(工程类、财务类、物业类及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必须有国家认可的证件并交公司使用与保管。
2、在职员工从事本岗位工作并取得相应岗位的证件不允许在本公司以外的其他单位进行注册或使用(特指建造师、中高级职称证),否则按照公司要求不予发放岗位工资。
三、日常管理1、证件考试或评审(1)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根据主管部门要求,对符合报考要求的人员,公司统一组织进行职称考试(评审)报名,参加报考人员需按照要求提供相关学历证明及档案资料,配合完成材料审核、上报等工作(特指工程师职称;经济师及会计师职称由员工自行报考)。
(2)凡由各级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的各类职(执)业资格考试(社会报名的除外),由公司统一组织报名,参加报考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习并参加考试取得相应证书(特指建筑行业安全三类人员、十一大员)。
2、证件注册及年检(继续教育)公司负责员工各类职(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及年检(继续教育)工作,并对以公司名义申办的各类职(执)业资格证书实行统一注册,持证人应配合公司提供必要的资料,以及注册、年检(继续教育)、延续注册、证件转入、转出手续办理等工作(特指建造师、安全三类人员、十一大员)。
四、证件奖励为满足公司资质需要及业务持续发展,鼓励员工考取各类证书,对于考取各类执业资格证书,并在公司成功注册及使用的员工,或由公司组织安排考取各类资格证书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并在证书取得(注册完成)之月起发放每月证件补贴,奖励标准如下:1、鼓励措施1)凡属各级主管部门要求,公司统一组织的各类考试,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2)凡属员工自行报考的有利于公司发展的各类资格考试(特指注册建造师、注册消防工程师),第一次参加公司给予元的费用补贴;补考的公司给予元的费用补贴;再次补考的公司不再给予费用补贴。
职称证书管理办法
职称证书管理办法1.目的为了规范集团员工职称及资格证书使用管理,鼓励证书考级工作,促进员工队伍专业素质不断提高,满足集团相关资质升级和业务发展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广东创鸿集团总部(广佛地区)3.职责划分3.1集团人力行政中心3.1.1负责集团范围内的员工职称及资格证书的统筹使用及调配3.1.2,负责集团总部员工职称及资格证书的具体管理3.2项目人力部门3.2.1负责所属员工职称及资格证书的具体管理,包括相关证书的报考、取得、保管、登记及补贴的审核发放等。
4.证书类别及用途5.职称及资格证书补贴规定5.1在集团工作的员工的个人职称及资格证书原则上必须提供给集团使用,集团将以此作为录用、考核员工综合表现的重要因素之一。
新入职员工在办理入职手续时应即时将证书原件交予所属人力部门,新入职员工个人职称及资格证书如挂靠在其他公司,须承诺限期内将相关证书转入公司。
5.2员工个人职称及资格证书提供给集团办理资质升级、项目报建等使用的,将按有关标准给予相应经济补贴;若在招聘时已经与员工协商一致,任职岗位的薪金包含其职称资格证书使用补贴,则不再发放任何职称资格补贴。
5.3员工职称及资格证书补贴标准根据不同职称获取难易程度,参照行业和市场情况,结合集团实际制定。
补贴方式分为A、B两类:A类:未在其他企业挂靠,原件留存集团供集团专属挂靠或支配使用;B类:已在其他企业挂靠或登记,但可提供原件供集团一次性的备案登记使用;5.4 A类补贴按月发放,B类补贴按提供使用次数分次发放。
享受A类补贴的员工其证书原件及相关资格印章应留存所属人力部门,归属集团支配使用。
同一职称或资格证书不得同时享受A、B类两种补贴。
具体标准见下表。
5.5员工个人职称、资格证书提供给集团专属使用的(补贴方式A),与所属人力部门签订《职称及资格证书使用服务协议》,按规定享受相关补贴,个人职称资格证书原件须留存所属人力部门。
所属人力部门在收到员工职称、资格证书原件时需提供《回执证明》给相关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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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XXX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执业资格、职称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鼓励员工积极参与个人职业生涯规划,努力参加相关执业资格、职称等考试,并规范公司对执业资格、职称等证件的管理,现就
北京XXX有限公司员工执业资格、职称等证的管理规定如下: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加各类执业资格、职称等相关考试,取得的
执业资格、职称等相关证书提交公司保管。
1.执业资格、职称等考试、培训及办理证件的费用报销办法
1.1公司统一组织员工参加考试及培训的,由公司统一支付培训、
考试及证件办理费;
1.2员工以个人名义参加“附件1”所列执业资格、职称类考试
及培训的,获取证件后提交原件公司保管的,根据执业资格、
职称类别一次性奖励相应费用(使用培训、教育类相关票据
报销);
2.取得执业资格、职称等证的奖励办法
2.1员工取得执业资格、职称证后,公司将给予一次性现金奖励,
其中,取得“附件1”中:一类执业资格证书的奖励6000元,
二类执业资格证书的奖励4000元,三类执业资格证书的奖励
2000元,四类执业资格证书的奖励500元;取得一类职称证
书的奖励3000元,二类职称证书的奖励2000元,三类职称证
书的奖励2000元,四类职称证书的奖励1000元,五类职称证
书公司协助组织评审,不支付该费用(详见附件1《一次性
技能奖励标准》)。
3.执业资格、职称等证件的交接、管理
3.1证件的交接
3.1.1员工入职时,已经取得相关证书的,在入职时将证件原
件交公司验证并管理,可对照2.1发放一次性奖励,并签
订《公司员工培训协议书》;
3.1.2由公司根据需要,统一组织安排在职员工接受培训取证
的,员工取得证书后,证书原件交公司保管,不再发放
一次性奖励,并签订《公司员工培训协议书》;
3.1.3员工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自行取得证书,证书原件
交公司保管,可对照2.1发放一次性奖励,并签订《公司
员工培训协议书》;
3.2证件的保管
3.2.1人力资源部应保证所管理证件的完好性及规范性,需要
复审的证件,人力资源部应负责组织办理复审手续。
所
有证件仅供公司业务开展需要使用,不得随意提供给外
单位使用;
3.2.2员工离职,签有《公司员工培训协议书》的,如果培训
协议中约定的培训服务年限未满,按照培训协议中的约
定执行。
4.执业资格、职称等证补贴办法
4.1证件原件存放公司的,公司给发放技能补贴;
4.2技能补贴按季度以费用报销形式发放,下一季度报销上一季
度的技能补贴费用,次年不再报销上年度前三季度的技能补
贴;
4.3报销使用的费用票据为:学习、培训、考试、进修等教育学
习类公司抬头的票据;
4.4《技能补贴标准》根据市场情况每半年或每年度进行调整;
4.5由公司出资个人进修取得的资质,公司不再另行补贴;
4.6技能补贴的具体标准见附件2《技能补贴标准》;
5.附件
附件1《一次性技能奖励标准》
附件2《技能补贴标准》
附件3《公司员工培训协议书》
附件1一次性技能奖励标准
附件2技能补贴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