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港中心港区洋北作业区码头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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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港中心港区洋北作业区码头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
(简本)
宿迁市运河中心港区开发有限公司
2014年11月
目 录
1.项目概况 (2)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2)
3.规划符合及项目选址可行性分析 (9)
4.环境保护措施 (9)
5.公众参与调查结论 (13)
6.结论 (13)
1.项目概况
为了更好的促进当地的经济发展,增加区域水运能力,宿迁市运河中心港区开发有限公司拟投资建设宿迁港中心港区洋北作业区码头工程项目。
宿迁港中心港区洋北作业区码头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由宿迁市运河中心港区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本工程位于宿迁市宿城区洋北镇宿迁市运河中心港产业园内,是依托京杭运河Ⅱ级航道,为规划中的宿迁市运河中心港区产业园的发展及腹地城乡建设提供散货、件杂货及集装箱装卸船、仓储、运输配送等服务的公用码头,共建12个码头泊位,包含2000吨级散货泊位5个;2000吨级件杂货泊位5个,2000吨级多用途泊位2个,设计吞吐量为588万吨。
装卸泊位总长度为1074m,待泊区总长度为584m,占用主航道岸线长度为1562m。
设计年通过能力642万吨,吞吐量为588万吨,主要有散货340万吨(矿建材280万吨、矿石60万吨)、件杂货178万吨(粮食50万吨、木材68万吨、钢材60万吨)、集装箱7万TEU。
本项目拟在2015年2月开工建设,计划建设期12个月。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2.1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1)地表水环境:各监测断面监测指标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相关标准要求,水环境质量较好。
(2)环境空气:各测点各监测因子的监测值均能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项目所在区域大气质量较好。
(3)声环境:声环境监测点昼夜间噪声均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及4a类标准,项目所在地声环境状况较好。
(4)地下水环境:地下水现状监测的各项指标均可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5)拟建地土壤及河底底泥环境质量均能达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的二级标准。
2.2评价因子、评价等级及评价范围
1、评价因子
根据环境影响识别,本次评价的评价因子见表1。
表1 评价因子一览表
要素现状评价因子影响预测因子
大气 SO2、NO2、TSP TSP 地表水水温、pH、DO、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石油类、SS SS、石油类
地下水 pH、总硬度、高锰酸指数、硫酸盐、氨氮、氯化物 SS、石油类
土壤 pH、镉、砷、铜、铅、铬、汞、锌、镍—
底泥 pH、镉、砷、铜、铅、铬、汞、锌、镍—
噪声等效声级Leq(A) 等效声级Leq(A)
生态环境土地利用、动植物资源、水土流失破坏植被、破坏水生生态、水土流失
固体废物生活、工业垃圾发生量、综合利用、处理处置量-
环境风险-石油类、SS
2、评价等级
(1)地表水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 中关于评价工作分级的规定,营运期船舶生活污水、船舶舱底油污水由船舶交给港口海事部门规定的环保船接收处理,不上岸;初期雨污水、码头区设备及地面冲洗废水经沉淀过滤处理(沉淀+混凝沉淀)后回用于码头区设备及地面冲洗、散货作业区防尘、散货堆场防尘及道路喷洒等用水;陆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机修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集装箱洗箱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汇合后达洋河新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一并接管进入洋河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B标准后排入古山河;本项目无废水进入京杭运河。
根据水环境影响评价导则,营运期地表水进行三级评价。
(2)地下水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01-2011] 中关于评价工作分级的规定,项目拟建地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为不敏感,含水层污染特征等级为不易,且项目污水排放量小,水质复杂程度为简单,不进入外环境,因此,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为三级评价。
(3)大气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 中关于评价工作分级的规定,采用估算模式进行本项目大气环境评价工作等级确定,Pmax≥80%,D10%≤5km,按评价工作级别的划分原则,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等级为二级。
(4)噪声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 中有关噪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的基本原则,拟建项目地处声环境功能区为GB3096规定的3、4a类地区,建设项目周边30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目标,也不会造成受本项目噪声影响的人口数量明显增多的情况,因此,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确定本工程声环境评价工作为三级。
(5)生态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 中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分级的要求,本项目工程占地面积(0.355km2)≤2km2,拟建地涉及到《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中的“京杭大运河(宿城区)清水通道维护区”中的二级管控区(为京杭运河中心线以南水域及其一侧100m以内区域),生态敏感性属于重要生态敏感区,根据生态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表,本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
(6)环境风险
本次评价重点进行船舶油污染事故的风险影响预测分析,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对风险事故评价等级进行判定,本项目为散货、件杂货、集装箱码头,货种主要为矿建材料(黄砂、石子),非金属矿石(石英砂、石灰石),粮食(袋装),木材(不涉及熏蒸工艺),钢材和集装箱(瓷砖洁具等卫浴类产品、机电产品、轻工业品)。
本项目的货种不涉及危险化学品。
风险物质主要为船舶溢油事故中的柴油,柴油为可燃、低度类危险物质,本项目位于京杭大运河(宿城区)清水通道维护区”中的二级管控区(为京杭运河中心线以南水域及其一侧100m以内区域)范围内,属于环境敏感地区,故确定本次环境风险评价等级为一级。
3、评价范围
(1)大气评价范围
以项目建设地为中心,主导风向为主轴,半径2.5km范围。
(2)地表水评价范围
本项目建成后,排水实施雨污分流。
雨水(初期雨水除外)接入园区雨水管网;初期雨污水、码头及仓储区设备和地面冲洗废水经沉淀过滤处理(沉淀+混凝沉淀)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中道路清扫、消防用水要求后回用于码头及仓储区设备和地面冲洗、散货作业区防尘、散货堆场防尘及道路喷洒等用水,陆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机修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集装箱洗箱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汇合后达洋河新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一并接管进入洋河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古山河。
对本项目只进行地表水现状评价,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引用洋河新区污水处理厂环评相关结论。
(3)地下水评价范围
工程建设、运营可能导致地下水水位变化的区域,一般在一个完整的水文地质单元区域内。
(4)噪声评价范围
厂界外200m范围。
(5)生态环境评价范围
水生生态环境为本码头工程上游端线上游2km至下游端线下游2km;陆域生态评价范围为工程陆域占地周边200m。
(6)风险评价范围
根据该河段水文特征及事故可能造成影响的范围,确定自码头上游1km至码头下游6km段。
4、评价重点
本评价重点为工程分析、施工期及营运期的水、大气环境影响分析及污染防治措施论证及风险评价相关内容。
5、评价标准
(1)环境质量标准
①大气环境
本项目所在地的空气质量功能区为二类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
②水环境
地表水:本项目位于京杭运河上,根据《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京杭运河上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项目污水接管洋河新区污水处理厂,排入古山河,根据《宿迁市宿城区洋河镇总体规划(2010~2030)》古山河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回用水:初期雨污水、码头及仓储区设备和地面冲洗废水经沉淀过滤处理(沉淀+混凝沉淀)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中道路清扫、消防用水要求后回用于码头及仓储区设备和地面冲洗、散货作业区防尘、散货堆场防尘及道路喷洒等用水。
地下水:参照执行《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 14848-93)中的地下水质量分类说明,结合本项目所涉及的地表水的水质标准,确定本项目地下水执行《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 14848-93)中为Ⅲ类水质标准。
③声环境
本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质量标准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4a 类标准(临近京杭运河一侧厂界执行4a类标准,其余各厂界执行3类标准);本项目到周边居民点噪声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
(2)污染物排放标准
①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船舶废气排放执行《MARPOL73/78》公约标准。
②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船舶废水执行《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52-83)(1983年4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环境保护部发布,1983年10月1日实施)。
船舶生活污水、船舶舱底油污水(已由船舶自带的油水分离器预处理达到《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由船舶交给港口海事部门规定的环保船接收处理,不上岸。
陆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机修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集装箱洗箱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汇合后达洋河新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一并接管进入洋河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B标准
后排入古山河。
③噪声
运营期作业区厂界噪声排放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4类标准(临近京杭运河一侧厂界执行4类标准,其余各厂界执行3类标准)。
施工噪声: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90)的标准。
④船舶垃圾排放标准
船舶垃圾执行《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52-83)。
6、环境保护目标
本项目拟建地附近地区无重要的风景名胜古迹、旅游景点、保护文物等。
环境敏感目标主要为周边村庄,主要为凌桥乡、陶闸村等。
2.3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
(1)大气环境
本项目施工期的大气污染主要是扬尘、车船废气。
其中扬尘对周围环境影响最为明显,但这种影响是短期的,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这种影响也随之结束。
采取保持路面清洁、地面洒水、设置围挡、加强车船保养等措施后,可以将污染物的排放量控制在一定范围内,有效降低大气污染物对环境空气的影响。
营运期经预测,全年逐时气象条件下,评价范围内及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处的TSP 小时浓度叠加现状值后均满足相应标准的要求;全年逐日气象条件下,评价范围内及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处的TSP日均浓度叠加现状值后均能够满足相应标准的要求;全年气象条件下,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和评价范围内的TSP能够满足相应标准的要求。
(2)水环境
本项目施工期对水环境的影响主要是桩基施工对水环境的影响以及施工队伍生活污水、施工船舶生活污水、含油污水对水环境的影响。
施工期污水由于量小且较为分散,可以通过加强施工管理、充分利用各种污水处理设施来减轻其不利影响,其给环境带来的影响是局部的、短期的、可逆的、一般性的,一旦施工结束,影响也将很快消除。
本项目运营期的主要污水为:陆域生活污水、机修废水、洗箱废水、初期雨污水、码头及仓储区设备和地面冲洗废水等。
初期雨污水、码头及仓储区设备和地面冲洗废水
经沉淀过滤处理(沉淀+混凝沉淀)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中道路清扫、消防用水要求后回用于码头及仓储区设备和地面冲洗、散货作业区防尘、散货堆场防尘及道路喷洒等用水;陆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机修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集装箱洗箱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汇合后达洋河新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一并接管进入洋河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达标排入古山河,无废水进入京杭运河,因此运营期废水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
施工过程中,根据各种施工机械的源强预测的结果,本项目打桩等高噪声施工作业对施工场界外影响较大,因此,应禁止夜间进行高噪声施工作业,其它施工机械作业产生的噪声不会产生明显影响。
项目拟建地周围无声敏感点,不会有扰民现象。
随着施工结束,施工噪声污染也将随之消除。
营运期根据预测,叠加影响值后,项目厂界噪声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要求,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4)生态环境
码头施工造成悬浮物的增加会对水生生态尤其是浮游生物产生一定和影响,同时改变了生物的原有栖息环境,尤其对底栖生物的影响最大,但由于施工作业均在挡水坝内进行,因此这种影响是暂时的、局部的。
施工结束后,通过绿化和复耕,地表植被得以恢复,土壤侵蚀强度会恢复原先的水平,水土流失的影响会逐渐消除。
本项目建成后的绿化可在一定程度上补偿项目建设造成的植被损失。
营运期初期雨污水、码头及仓储区设备和地面冲洗废水经沉淀过滤处理(沉淀+混凝沉淀)达标后回用于码头及仓储区设备和地面冲洗、散货作业区防尘、散货堆场防尘及道路喷洒等用水;陆域生活污水、机修废水、集装箱洗箱废水分别预处理后汇合一并接管进入洋河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达标排入古山河,无废水进入京杭运河,不会影响河流水质及水生生态系统。
(5)固体废物
施工期生活垃圾拟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
建筑垃圾中可利用的物料较多,应根据情况尽量回收利用,以降低成本并减少其发生量。
工程运营期间固体废弃物主要有港区生活垃圾、到港船舶生活垃圾及维修废弃物泥等。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严格按照固体废物处理要求进行处理,对环境及人体不会
造成危害。
3.规划符合及项目选址可行性分析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符合《宿迁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宿迁港总体规划》及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宿迁市航道网规划》、《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宿迁市运河中心港产业园总体规划》等的要求,本项目在落实好安全生产保障措施的条件下,项目选址是可行的。
4.环境保护措施
4.1大气环境
1、施工期
⑴施工前先修筑场界围墙或简易围屏,如用瓦楞板或聚丙烯布等在施工区四周建高
2.5-3m的围幛,减少扬尘外逸。
⑵建设过程中使用大量的建筑材料,在装卸、堆放、拌合过程中将会产生大量的粉尘外逸,施工单位必须加强施工区的规划管理。
⑶未能做到硬化的部分施工场地要定期压实地面和洒水、清扫,减少扬尘污染。
⑷加强施工车辆管理。
⑸加强对施工机械、车辆的维护保养,禁止施工机械超负荷工作,减少尾气排放。
⑹施工期中尽量使用商品混凝土,凡使用沥青防水作业,应使用密闭和带有烟尘处理装置的加热设备。
⑺施工垃圾应及时清运、适量洒水,以减少扬尘。
2、运营期
⑴道路防尘措施
①在进出作业区的道路路口设置汽车冲洗装置和凹水湾,当运输车辆限速行经该水湾时,轮胎则自行清洗干净;
②改进道路清扫方式,变干式清扫为湿式清扫、人工清扫为机械吸尘作业;要充分利用洒水车降尘,扩大道路喷洒范围,提高喷洒频率;
③密切注意天气预报,在大风来到之前,做好堆场的喷淋工作,堆场和道路加大洒
水频次;对堆场、廊道附近、码头面洒落的散货粉尘予以清扫;在大于6级风时停止装卸作业,并对堆垛加篷布苫盖;
④夏季气温较高,蒸发量大,应根据天气情况加大喷淋频率。
⑵码头及堆场防尘措施
①散货堆场应合理布置,尽量与生活办公区和居民点保持较远的距离;
②码头进行卸船时,采用插入式布袋式除尘器抓斗卸料工艺系统,即在卸料漏斗边的粉尘飞扬区域设置槽边吸气罩,安装插入式布袋除尘器;
③矿建材由码头运送至堆场采用移动式皮带机,移动式皮带机自带密闭廊道,同时在导料管内设置喷水抑尘装置,使矿建材含水率保持在8%左右,抑制廊道内扬尘;
④堆场卸料时采用双密闭可调弓形导料槽和特殊设计的挡尘帘,并在导料槽尾部距出口一定距离处安装覆膜扁布袋除尘器;
⑤矿建材在装卸各个环节中过程中均要尽量降低物料落差;
⑥作业区厂界设置实心围墙;在港区堆场周围设绿化防护林带,在生活区和生产区之间设绿化隔离带,在主风向适当增加林带密度。
在散货堆场四周设置一定高度的绿化带,并尽量提高作业区西北部区域的绿化系数。
⑶船舶废气治理措施
车船废气治理措施主要为采用优质柴油、无铅汽油作为燃料。
⑷粉尘防治措施
①采用洒水防尘与设置防护林相结合的措施,防尘效果比较明显。
②采用皮带机安装防尘廊道降低起尘量。
4.2水环境
1、施工期
⑴施工现场道路保持通畅,排水系统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使施工现场不积水。
⑵施工现场设置泥沙沉淀池,用来处理施工泥浆污水。
凡进行现场搅拌作业,必须在搅拌机前台及运输车清洗处设置沉淀池,污水经沉淀处理达标后回收于洒水除尘。
⑶施工机械含油废水经临时配置的隔油池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除尘。
⑷合理规划施工场地的临时供、排水设施,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跑、冒、滴、漏现象。
⑸施工现场临时食堂,应设置简易有效的隔油池,加强管理,定期捞油。
⑹施工队伍的生活污水应建造化粪池等必要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运至附近农田,用作农肥,不得随意排至附近水体。
⑺严格管理施工船舶和施工机械。
码头水域不得排放施工机械、施工船舶的含油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建设单位在施工招标时,应明确施工单位落实船舶油污水的回收、处理责任,并在招投标书中明确施工油污水100%达标处理的条款及相应的处罚措施。
⑻本项目在水工建筑建设阶段因部分土石方为水下方,在挖掘后堆放风干过程中将会产生尾水。
如果尾水处置不当,将会产生入河的污染。
因此,在土方堆场设置倒流沟,将尾水倒流入沉淀池沉淀后排入附近沟塘。
⑼建设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编制该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和技施设计阶段的水土保持实施方案,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认真组织实施。
项目所涉及的水土保持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投资、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运行,主体工程竣工时,应及时完成建设场地的绿化复垦、固土及排水等有关水土保持工作,以控制水土流失,对土方回填后形成的不稳定的边坡采取设置挡土墙、护坡、护面墙等护坡措施。
⑽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所签订的承包合同中应有环境保护方面的条款,并附有环保要求的具体内容。
2、运营期
本项目初期雨污水、码头及仓储区设备和地面冲洗废水经沉淀过滤处理(沉淀+混凝沉淀)达标后回用于码头及仓储区设备和地面冲洗、散货作业区防尘、散货堆场防尘及道路喷洒等用水;
本项目陆域生活污水、机修废水、集装箱洗箱废水分别预处理后汇合一并接管进入洋河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达标排入古山河,无废水进入京杭运河。
4.3声环境
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和车辆交通噪声;营运期噪声主要为码头装卸机械噪声。
⑴施工机械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使施工机械保持良好状态。
对高噪声设备,应在附近加设可移动的简单围幛,降低噪音辐射。
⑵合理安排高噪声施工作业时间,夜间禁止进行打桩等高噪声施工作业,尽可能减
少对周围环境影响。
⑶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90)对施工阶段噪声要求,在夜间超标施工必须向环境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准后方可在指定日期内施进行施工。
⑷加强施工区附近交通管理,避免交通阻塞而增加车辆噪声。
⑸选择低噪声的设备,对于个别高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措施。
营运期港区各类机械作业的噪声源强一般在70~80dB(A)左右,船舶发动机噪声源强可达85~95dB(A)。
⑴区平面布置时考虑将高噪声设备尽量远离厂界。
⑵搞好港区绿化,港区绿化系数达到20%以上,厂界周围设施绿化隔离措施,发挥绿色植物降噪作用。
4.4固体废物
施工期固体废物,包括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营运期固废为船舶生活垃圾及码头面洒落各种生产废物、少量生活垃圾;
⑴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和工程土渣。
施工单位不得随意抛弃建筑垃圾和杂物,建筑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尽快将工地上建筑垃圾、土渣处理干净,建设单位应负责监督。
⑵施工产生的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运至城市垃圾处理场处理。
营运期港区主要分为船舶垃圾和陆域垃圾两部分。
⑴船舶垃圾主要为船员生活垃圾及维修废弃物。
生活垃圾主要是食物残渣、卫生清扫物、废旧包装袋、瓶、罐等。
维修废弃物主要是甲板垃圾、废弃纱布、脱落的漆渣及废弃工具零件等。
本项目建有船舶垃圾收集站,船舶固废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⑵陆域垃圾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污水处理污泥、隔油处理废油及货种带来的固废,其中职工生活垃圾、污水处理污泥及货种带来的固废交由市政环卫部门处理,机修废油委托连云港铃木组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处置。
4.5生态环境
施工期:严格划定施工范围,尽量少占地和破坏植被;挖方时保存表层耕植土以备复垦;避免雨季施工,土方与物料堆场采取围挡和遮盖,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地表植被,
减少水土流失。
运营期:加强厂区绿化植物和各项环保设施的养护,以保证其作用的发挥。
5.公众参与调查结论
根据调查,公众认为宿迁港中心港区洋北作业区码头工程建设所在地的环境质量较好,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较小,该项目可以带动地方经济发展、解决劳动力就业问题。
公众普遍支持该项目的建设,无反对意见,并要求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做好绿化、环境管理和征地等工作。
6.结论
宿迁港中心港区洋北作业区码头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交通规划、环保规划的相关要求。
项目的建设得到项目所在地的支持,具有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项目的建设运营对项目所在地的社会环境、水环境、声环境、大气环境、生态环境会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但在落实本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加强项目建设和运营阶段的环境管理和监控的前提下,可以满足污染物达标排放、区域环境质量达标、减缓生态影响的要求,使项目的环境影响处于可以接受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