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复苏室患者转入转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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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2015年1月
麻醉复苏室转入、转出标准
一、术后病人送入复苏室标准
1、全麻病人、硬膜外麻醉平面在T6以上及病情不稳定的病人均应送至麻醉复苏室监护。
2、原则上全麻患者待拔除气管导管后,呼之能应,具有良好的通气功能;呼吸频率大于14次每分,潮气量大于术前的3/4(带管病人除外);在特殊情况下,麻醉后患者未清醒,自主呼吸未完全恢复或肌张力差或因某些原因气管导管暂时不能拔除,估计短期内可恢复者,也可收入麻醉复苏室。
3、循环功能稳定,无明显的血压波动、心率波动及心律失常。
4、无缺氧、二氧化碳蓄积、躁动,无酸碱失衡及水、电解质代谢紊乱。
5、无特殊的外科情况。
6、麻醉平面固定,神志清楚(腰麻、硬膜外、骶管和臂丛阻滞病人适用)。
二、离开麻醉复苏室标准
1、病人已经完全清醒(或意识达术前水平)或Steward苏醒评分大于4分。
2、血流动力学稳定,能正确回答问题。‘
3、气道通畅,脱氧情况下能维持脉搏氧饱和度在术
前水平。
4、疼痛和恶心呕吐减轻或得到控制,无急性麻醉或手术并发症。
5、腰麻和硬膜外麻醉的病人应在呼吸和循环稳定且阻滞平面T6以下。
6、使用麻醉性镇痛药或镇静药后,观察30分钟无异常反应。
7、因病情需要转送ICU。
三、转运管理
由值班的麻醉复苏室护士或医生护送病人返回病房;向病房值班医生或护士详细交待病情,并移交病历和监护及治疗记录;护送人员应充分考虑到在转运途中有可能发生的患者躁动、恶心呕吐、呼吸抑制、坠床,及电梯停电或出现故障、转运车损坏等意外,并及时处理,安慰患者,保持患者安静,保证患者在途中的安全。
有以下情况须由复苏室医生和护士一起护送:
1、转入ICU的患者;
2、在复苏室发生过喉痉挛、舌后坠、支气管痉
挛及其它病情变化,经积极处理后转回原病房的患者;
3、高龄且伴有重要器官功能障碍或合并症的患
者;
4、有特殊管道(胸腔闭式引流等)的患者;
5、烦躁不合作的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