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利工程标识牌设置指南(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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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设置规定(试行)111

浙江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设置规定(试行)111

浙江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设置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范施工现场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减少施工伤亡事故,切实保障施工人员人身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和《水运工程施工安全防护技术规范》等有关法规、规章、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境内从事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等有关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标志(以下简称“安全标志”)是指在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设置的由图形符号、安全色、几何形状(边框)或文字构成的用以表达特定安全信息的标志。

本规定所称的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以下简称“安全防护设施”)是指在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预防施工时发生人员伤亡事故而设置的各类安全设施、设备、器具等。

第四条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应当根据“安全可靠、技术可行、经济实用”的原则设置。

第二章安全标志设置第五条安全标志类型分为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

禁止标志是指禁止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标志;警告标志是指提醒周围环境引起注意,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标志;指令标志是指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取防范措施的图形标志;提示标志是指提供某种信息的图形标志。

第六条安全标志的基本型式、颜色、图形、文字说明及制作材料应当符合《安全标志》(GB2894)、《安全色》(GB2893)、《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要求。

临时性道路交通标志应当符合《公路临时性交通标志技术》(JTT429-2000)和《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要求。

具体设置应满足附件一要求。

标志牌应当完整清晰,材质质地坚固耐久,有触电危险的作业场所应使用绝缘材料。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阶段,结合作业条件、施工环境等因素在施工现场设置表示禁止、警告、指令和提示等信息的安全标志,安全标志的设置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浙江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验收办法

浙江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验收办法

浙江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验收办法(征求意见)浙江省水利厅2017年3月目录一、总则 (1)二、验收内容与标准 (2)三、验收程序 (3)四、附则 (5)附表1 浙江省大中型水库标准化管理验收标准 (15)附表2 浙江省小型水库标准化管理验收标准 (21)附表3 浙江省山塘标准化管理验收标准 (26)附表4 浙江省海塘工程标准化管理验收标准 (30)附表5 浙江省堤防工程标准化管理验收标准 (34)附表6 浙江省大中型水闸标准化管理验收标准 (38)附表8 浙江省大中型灌区标准化管理验收标准 (46)附表9 浙江省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验收标准 (50)附表10 浙江省水文测站标准化管理验收标准 (56)附表11 浙江省圩区工程标准化管理验收标准 (59)一、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客观评价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成效,确保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取得预期效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意见》(浙政办发〔2016〕4号)、浙江省水利厅《全面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2016~2020年)》等有关文件和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水库、山塘、海塘、堤防、大中型水闸、泵站、大中型灌区、农村供水工程、水文测站和圩区工程等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验收。

农村水电站验收按《浙江省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2015年修订)》执行。

本办法所称海塘包括沿塘小型水闸、旱闸、涵闸、通道等交叉建筑物,河道堤防包括堤防上的小型闸泵、涵闸等交叉建筑物。

第三条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验收对象为水利工程。

闸泵工程、水库与引水工程、堤防海塘与其交叉建筑物等一体化综合性工程应同步创建、同步验收;同一管理单位(责任主体)所管理的水利工程(尤其是同类型工程)宜同步创建、同步验收。

第四条大型水利工程(含省级河道上1~2级堤防和设计防潮(洪)标准100年一遇及以上的一线海塘)、中型水库、省本级直接管理的水利工程、国家重要水文测站和省直属水文测站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验收;非水库类中型水利工程(含省级河道上3~4级堤防、市级河道上4级以上堤防、设计防潮(洪)标准50年一遇的一线海塘)、小(1)型水库、日供水1万吨及以上农村供水工程和3万亩及以上圩区工程,以及市本级直接管理的水利工程、非国家重要水文测站的流量站和市直属水文测站由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验收;其他水利工程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验收。

浙江省水利工程标识牌标准(试行)

浙江省水利工程标识牌标准(试行)

浙江省水利工程标识牌标准(试行)浙江省水利厅2016年8月前言本标准对水利工程标识牌进行了分类,分别规定了各类标识牌的样式内容、材料制作、安装等相关要求。

本标准共分9章和3个附录,主要内容为基本规定、公告类标识牌、名称类标识牌、警示类标识牌、指引类标识牌、标识牌制作、标识牌安装等内容。

本标准自2016年月8日1日起试行。

本标准由浙江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水利水电技术咨询中心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安吉县水利局本标准解释单位:浙江省水利厅科技与标准化管理处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贾正苏玉杰胡国建景霞娟施俊跃于利均姚岳来孙正东姜伟邱志章胡琳谷红卫闫世康徐勇俊朱连伟汪峰周小军吕乐张扬军目次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基本规定 (2)4 公告类标识牌 (2)5 名称类标识牌 (5)6 警示类标识牌 (8)7 指引类标识牌 (9)8 标识牌制作 (9)9 标识牌安装 (10)附录A标识牌版面设计 (13)附录B 标识牌支持设计 (25)附录C 主要颜色色样 (27)浙江省水利工程标识牌标准(试行)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浙江省水利工程标识牌的样式、内容、材料、设置等一般要求,适用于浙江省各类水利工程各类标识牌的设计、制作与安装工作。

现有标识牌可至报废更换时参照本标准执行。

新(改、扩)建水利工程的标识牌设置(调整)应在工程投入使用前完成。

浙江省水文测站标识牌参照水利部、省有关规定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标准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3 安全色GB/T 2893 图形符号安全色和安全标志GB/T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T 1000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GB/T 15565 图形符号术语GB/T 15566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GB/T 16903 标志用图形符号表示规则GB/T 20501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要素设计原则与要求GB/T 25895 水域安全标志和沙滩安全旗GB/T 5768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T 23827 道路交通标志板及支撑件GB/T 13495 消防安全标志Q/GDW 434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设施标准3 基本规定3.1 标识牌分为公告类、名称类、警示类、指引类。

浙江省水利工程标准化运行管理平台建设导则和技术要求

浙江省水利工程标准化运行管理平台建设导则和技术要求

浙江省水利工程标准化运行管理平台建设导则和技术要求(试行)浙江省水利厅二〇一六年七月目录一. 总则 (1)1.1 编制目的 (1)1.2 适用范围 (1)1.3 编制依据 (1)1.4 使用对象 (2)1.5 导则定位 (3)二. 建设任务 (4)2.1 资料整编 (4)2.1.1 组织管理 (4)2.1.2 工程信息 (5)2.1.3 管理设施 (5)2.1.4 划界限权 (5)2.1.5 注册登记(备案) (5)2.1.6 档案资料 (6)2.1.7 安全鉴定 (6)2.1.8 工程面貌 (6)2.2 信息采集 (6)2.2.1 台帐信息 (6)2.2.2 实时信息 (9)2.3 平台建设 (15)2.3.1 平台定位 (16)2.3.2 总体描述 (16)2.4 环境建设 (16)2.4.1 系统软件 (16)2.4.2 硬件环境 (17)2.4.3 系统安全 (17)三. 建设要求 (19)3.1 工作要求 (19)3.1.1 建设主体 (19)3.1.2 实施方式 (19)3.2 技术要求 (19)3.2.1 数据要求 (19)3.2.2 平台要求 (21)3.2.3 接口要求 (22)3.2.4 安全要求 (22)附录 (23)附表1-1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信息表 (23)附表1-2 水利工程岗位设置表 (24)附表1-3 水利工程人员信息表 (24)附表1-4 水利工程管护经费信息表 (25)附表1-5 水利工程管理手册信息表 (25)附表1-6 水利工程人员培训信息表 (25)附表2-1 大中型水库工程属性信息表集 (26)附表2-2 小型水库工程属性信息表集 (30)附表2-3 山塘工程属性信息表集 (34)附表2-4 海塘工程属性信息表 (36)附表2-5 堤防工程属性信息表集 (38)附表2-6 大中型水闸工程属性信息表集 (40)附表2-7 泵站工程属性信息表 (43)附表2-8 大中型灌区工程属性信息表集 (45)附表2-9 农村供水工程属性信息表 (47)附表2-10 农村水电站工程属性信息登记表 (48)附表3 水利工程管理设施信息表 (49)附表4 水利工程划界限权信息表 (49)附表5 水利工程注册登记(备案)信息表 (49)附表6 水利工程档案资料信息表 (50)附表7 水利工程安全鉴定信息表 (50)附表8 水利工程工程面貌信息表集 (50)附表9 大中型水库台账表 (51)附表10 小型水库台账表 (56)附表11 山塘台账表 (59)附表12 海塘台账表 (62)附表13 堤防台账表 (66)附表14 大中型水闸台账表 (69)附表15 泵站台账表 (73)附表16 大中型灌区台账表 (78)附表17 农村供水工程台账表 (82)附表18 农村水电站台账表 (85)一.总则1.1编制目的依据浙江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相关要求,结合《浙江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信息化建设总体设计》,为明确水库、山塘、海塘、堤防、大中型水闸、泵站、大中型灌区、农村供水工程、农村水电站等水利工程标准化运行管理平台(以下简称“运管平台”)建设的任务和要求,特编制本导则,规范和指导运管平台的建设工作。

水利工程标识标牌技术规程

水利工程标识标牌技术规程

水利工程标识标牌技术规程通常是指关于水利工程标识标牌设计、制作和安装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以下是一般性的水利工程标识标牌技术规程的内容:
1. 标牌种类和分类:规定了水利工程中需要使用的不同种类和分类的标牌,包括警示标志、指示标志、禁止标志、提示标志等。

2. 标牌内容和图案:规定了标牌上应包含的信息内容和图案,以确保信息准确、清晰可见,并符合标准化要求。

3. 材料和制作要求:规定了标牌所使用的材料的要求,如耐候性、耐磨性、反光性等,并详细说明了标牌的制作、印刷和涂装等工艺要求。

4. 尺寸和布置要求:规定了标牌的尺寸、字体大小、颜色和布置位置等要求,以确保标牌在各种环境条件下具有良好的可视性和辨识度。

5. 安装和维护要求:规定了标牌安装的方法和要求,包括固定方式、安装高度和角度等,并列出了标牌的日常维护和检查要求。

6. 相关标准和法规:引用了与水利工程标识标牌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法规,作为参考依据。

水利工程标识标牌技术规程的目的是提供一致性的标牌设计和安装规范,以确保水利工程中的人员和公众能够清晰地理解和遵守相关的规则和安全要求。

请注意,具体的技术规程可能因国家、地区和工程类型而有所不同,建议根据实际情况参考相应的标准和规范。

浙江水利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

浙江水利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

浙江水利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全面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标准强省”的具体行动,是我省加快创新发展、补齐“短板”、推进水利现代化的迫切要求,是保障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和水利系统干部职工安全履职的现实需要。

标准化管理工作自全面启动以来,各地高度重视,迅速行动。

在具体工作实践中,各地围绕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目标,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因地制宜推动体制机制创新,涌现了一大批亮点突出,特色鲜明的成功案例和经验做法。

为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特遴选各地已有经验做法,供各地参考借鉴。

一、管理体制改革u 余姚市建立“2 2 X”水利工程标准化制度体系为解决水利工程管理管护不到位,资金筹措和配套能力不足、经费难以足额到位的“短板”,余姚市大胆探索,不断地寻突破求创新。

通过完善而高效的“2 2 X”水利工程标准化政策制度体系建设,为破解资金投入困局、顺利推行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建设工作提供了有效的政策制度保障。

第一个“2”,是指由余姚市人民政府批复的《余姚市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2016-2020年)》,以及由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的《余姚市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方案》和《实施意见》明确了水利工程标准化创建的任务、工作目标和实施对象,并对实施步骤、组织机构、项目审批、资金保障及建后管护提出了具体工作措施及要求,成为全市上下统一思想,多措并举,合力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建设工作的行动纲要。

第二个“2”,是指《余姚市水利工程标准化建设资金补助办法》,以及《余姚市水利工程运行维修养护管理办法(试行)》两个事关工程标准化创建和运行管护资金有效落实,具有操作性的文件。

这两个《办法》明确了水利工程标准化创建及建后管理的资金筹措方式、补助标准、奖励追责和监督考核等工作内容,并对实施步骤、组织机构、项目审批等保障措施提出了具体要求,为落实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创建和工程运行管护资金提供了政策保障。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试行重大水利建设项目全过程动态管理平台的通知-浙水建〔2018〕3号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试行重大水利建设项目全过程动态管理平台的通知-浙水建〔2018〕3号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试行重大水利建设项目全过程动态管理平台的通知正文:----------------------------------------------------------------------------------------------------------------------------------------------------浙江省水利厅关于试行重大水利建设项目全过程动态管理平台的通知浙水建〔2018〕3号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为提升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去年我厅以姚江上游“西排”工程为试点,探索建立重大水利建设项目全过程动态管理平台,将业主以及设计、监理、施工等各环节信息和工作记录纳入平台统一管理。

平台试行以来,在规范和落实质量行为、安全与进度控制、资金管理、信息畅通、作业流程监管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效果,促进了项目建设管理的“规范化、信息化和阳光化”,得到了参建各方的一致认可。

质量是水利工程的生命。

当前,全省正在奋力推进“百项千亿防洪排涝工程”,大投入、大建设、大发展对管理能力和规范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

按照全省水利工作会议精神和《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加强重大水利工程质量管理的意见》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项目建设管理,争创优质工程,确保工程质量经得起检查和时间检验,经研究,决定在全省重大水利建设项目中试行全过程动态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重要意义试行项目建设管理平台是贯彻“要讲速度,更要保质量和安全”工作理念的具体体现;是创新水利建设项目监督检查方式,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的现实需要;是规范建设管理行为,依法依规落实参建各方建设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效益的重要抓手;也是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廉政建设和失职渎职风险防控的一项重要技术措施。

管理平台记录的信息数据可作为项目建设管理中督促整改、违规违约处理、质量与安全事故调查取证和有关奖惩的依据。

小型水库工程标准化管理创建指南

小型水库工程标准化管理创建指南

小型水库工程标准化管理创建指南(试行)舟山市水利水务围垦局二〇一六年九月前 言根据全面推行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要求,为指导工程管理单位开展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创建,特编制本指南。

本指南编制依据:《浙江省小型水库运行管理规程》(试行)《浙江省水库管理手册编制指南》(试行)《浙江省水利工程标准化运行管理平台建设导则和技术要求》(试行)《浙江省水利工程视频监视系统建设技术规程》(试行)《浙江省水利工程标识牌设置指南》(试行)《浙江省水利工程标识牌标准》(试行)《浙江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验收办法》(试行)《舟山市水利管理标识标牌设置指导意见》(试行)本指南共有3章1个附录,主要内容有:总体要求、主要工作事项、创标验收等。

试行中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给我们,以便修订时完善。

目 录1、总体要求 ......................................... - 1 -2、主要创标工作内容 ................................. - 2 -2.1硬件建设 ...................................... - 2 -2.2软件建设 ...................................... - 3 -2.3台账资料 ...................................... - 6 -3、创标验收 ......................................... - 7 -3.1验收要求 ...................................... - 7 -3.2验收工作组织................................... - 7 -附录 小型水库标准化管理自验评分表-I-1、总体要求为提高水利工程管理水平,确保水利工程运行安全并长久发挥效益,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意见》(浙政办发〔2016〕4 号)和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舟政办发【2016】73号)要求,十三五时期将全面开展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

浙江省水利工程标识牌标准(试行)

浙江省水利工程标识牌标准(试行)

浙江省水利工程标识牌标准(试行)浙江省水利厅2016年8月前言本标准对水利工程标识牌进行了分类,分别规定了各类标识牌的样式内容、材料制作、安装等相关要求。

本标准共分9章和3个附录,主要内容为基本规定、公告类标识牌、名称类标识牌、警示类标识牌、指引类标识牌、标识牌制作、标识牌安装等内容。

本标准自2016年月8日1日起试行。

本标准由浙江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水利水电技术咨询中心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安吉县水利局本标准解释单位:浙江省水利厅科技与标准化管理处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贾正苏玉杰胡国建景霞娟施俊跃于利均姚岳来孙正东姜伟邱志章胡琳谷红卫闫世康徐勇俊朱连伟汪峰周小军吕乐张扬军目次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基本规定 (2)4 公告类标识牌 (2)5 名称类标识牌 (5)6 警示类标识牌 (8)7 指引类标识牌 (9)8 标识牌制作 (9)9 标识牌安装 (10)附录A标识牌版面设计 (13)附录B 标识牌支持设计 (25)附录C 主要颜色色样 (27)浙江省水利工程标识牌标准(试行)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浙江省水利工程标识牌的样式、内容、材料、设置等一般要求,适用于浙江省各类水利工程各类标识牌的设计、制作与安装工作。

现有标识牌可至报废更换时参照本标准执行。

新(改、扩)建水利工程的标识牌设置(调整)应在工程投入使用前完成。

浙江省水文测站标识牌参照水利部、省有关规定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标准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3 安全色GB/T 2893 图形符号安全色和安全标志GB/T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T 1000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GB/T 15565 图形符号术语GB/T 15566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GB/T 16903 标志用图形符号表示规则GB/T 20501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要素设计原则与要求GB/T 25895 水域安全标志和沙滩安全旗GB/T 5768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T 23827 道路交通标志板及支撑件GB/T 13495 消防安全标志Q/GDW 434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设施标准3 基本规定3.1 标识牌分为公告类、名称类、警示类、指引类。

浙江省水利工程标识标牌标准

浙江省水利工程标识标牌标准

浙江省水利工程标识标牌标准一、总则1、1为规范浙江省水利工程标识标牌的制作、安装和使用,确保工程信息的准确性和统一性,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制定本标准。

2、2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的水利工程标识标牌的制作、安装和使用。

二、标识标牌分类2、1水利工程标识标牌分为三类:安全警示标识、公共信息标识和工程技术标识。

21、2安全警示标识包括各类安全提示、警告和禁止标识,用于提醒工程现场人员注意安全事项。

211、3公共信息标识包括各类公共信息提示、指引和宣传标识,用于提供工程相关信息和指引。

2111、4工程技术标识包括各类工程技术参数、工艺流程和设备名称标识,用于标明工程技术要求和设备名称。

三、标识标牌制作3、1标识标牌制作应符合以下要求:a)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b)文字清晰、内容准确、易于理解;c)图案简洁、明了,具有代表性;d)色彩醒目、对比度适宜。

31、2安全警示标识应采用黄色背景和黑色文字,公共信息标识应采用白色背景和黑色文字,工程技术标识应采用蓝色背景和黑色文字。

311、3标识标牌制作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a)耐腐蚀、耐磨损、耐老化;b)具有一定的抗冲击性能;c)易于清洁和维护。

四、标识标牌安装4、1标识标牌安装位置应符合以下要求:a)显眼易见,便于阅读;b)不影响工程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检修;c)不影响交通和人员通行。

41、2安全警示标识应安装在工程设施的醒目位置,公共信息标识应安装在工程设施的出入口或公共区域,工程技术标识应安装在相关设备或设施上。

五、标识标牌使用与维护5、1工程管理部门应负责标识标牌的使用和维护工作,确保其完整性和清晰度。

51、2工程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标识标牌进行检查和维护,发现损坏或丢失应及时进行更换或补充。

浙江省水利工程标示标牌标准一、总则1、1为规范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期间标示标牌的设置和管理,提高工程管理水平,保障工程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2. 《浙江省水利建设工程文明标化工地创建指导手册》

2. 《浙江省水利建设工程文明标化工地创建指导手册》

2)边长在 0.5~1.5m 水平洞口。洞口上部宜铺木枋 (立放),上盖 18mm 厚木胶合板用铁钉钉牢, 面层刷红白相间的警示油漆,漆间距 0.2m,角度 45 度。洞口周边设置钢管防护栏杆,防护栏杆的 水平杆、立杆刷间距宜为 0.4m 的红白相间油漆, 并在最上一道水平杠处悬挂“当心坠落”警示标 志。所有水平杆控制伸出立杆外侧 0.1m。
序号
标准化内容
2.30 零星材料仓库 2.33 瞭望台 2.36 移动厕所 2.39 实验室及养护室
3.2 办公区大门及门卫室 3.5 会议室 3.8 卫生间 3.11 停车棚 3.14 办公生活区消防设施
4.2 宿舍 4.5 晒衣房 4.8 职工书屋
II
3.3 围墙 3.6 办公室 3.9 旗台 3.12 环境绿化
序号
标准化内容
2.28 氧气、乙炔瓶仓库
2.31 洗车槽
2.34 安全警示镜
2.37 茶水休息室
2.40 环保措施
3.
办公区标准化
3.1 一般规定
3.4 办公用房
3.7 资料室
3.10 现场导向牌
3.13 宣传栏
4.
生活区标准化
4.1 一般规定
4.4 食堂
4.7 民工学校
序号
标准化内容
2.29 应急仓库 2.32 班前讲台 2.35 安全体验馆 2.38 监测点设置与保护
序号
标准化内容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2.
施工生产区标准化
2.1
一般规定
2.4
施工生产区围挡
2.7
脚手架工程
2.10 水平通道
2.13 高边坡防护
2.16 道路及排水

浙江水利工程标识牌设置指引试行

浙江水利工程标识牌设置指引试行

浙江省水利工程标识牌设置指南(试行)(试行)浙江省水利厅AXXXX年年8月月使用说明为更好指导和统一各类水利工程标识牌设置,依据有关规程规范,结合各类水利工程特点,编制本指南。

1.本指南明确了各类标识牌的设置部位和设置数量要求,标识牌的制作、安装要求参见《浙江省水利工程标识牌标准》。

2.各类水利工程标识牌设置应结合工程规模、结构形式、工程环境条件及管理实际进行设置,标识牌设置要求详见表1-表8。

交通、消防指引标牌根据交通消防相关规定进行设置。

3.圩区工程可由组成的各工程按本指南进行设置。

4.水文测站标识牌按《关于启用国家基本水文测站标牌的通知》(水利部水文综【AXXXX年代较早,无法确定相关建设单位的,可不设置。

★★规章制度牌主要机电设备操作地点醒目位置。

根据需要确定。

★☆宣传牌工程区域及其管理范围或保护范围醒目位置。

根据需要确定。

☆☆公告牌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公告牌工程区域及其管理范围或保护范围醒目位置。

根据需要确定。

★★界桩管理范围边界位置。

直线段1处/km,非直线段适当加密;各拐点处1个。

已有明显界限,如围墙、河道、公路等,且与管理范围重叠的,可不设置。

★★名称类监测设施名称牌监测设施、测点表面或周边醒目位置。

与外露的监测设施、测点数量相同。

位于建筑物内部、无外露部分的监测设施无需设置。

★☆坝段序号牌重力坝廊道内。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面板序号牌面板堆石坝面板上部或防浪墙顶。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机电金结设备序号牌设备表面或周边醒目位置。

与主要机电金结设备数量相同。

★☆机电设备管理责任牌主要机电设备表面或周边醒目位置。

与主要机电设备数量相同。

★☆2标识牌类型设置要求部位数量大中型小型名称类电气屏柜设备名称牌屏柜上部前、后醒目位置。

各屏柜可视面设置1个。

★☆管路标识油类颜色标识于管路外露面,管道名称、油类流向、油类名称标识于油路醒目位置。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仪表牌关键阀门、仪表设备(不含控制柜内)下方或周边醒与关键阀门、仪表数量相同。

水利标识标牌在沙畈水库工程中的运用

水利标识标牌在沙畈水库工程中的运用

水利标识标牌在沙畈水库工程中的运用摘要:标识标牌是融合规划、建筑、空间、雕塑、逻辑、色彩、美学、材质组合于一体的产物,它既不是简单的文字,更不是所谓的牌子,它是与环境相融的独一无二的艺术作品!标识标牌是一种信息传达媒体,利用引导图和路线图等传达特定的地域信息,是使用文字和图形表示特定地点的信息,具有标记的功能,水利标识标牌对水利工程标准化建设更是有无比的重要性。

关键词:标识标牌;沙畈水库;基本规定;内容;设置2022年3月水利部《关于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指导意见》中指出:要深入贯彻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强化水利体制机制法治管理,推进工程管理信息化智慧化,构建推动水利高质量发展的工程运行标准化管理体系,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保障水利工程运行安全,保证工程效益充分发挥。

而做好标识标牌工作对推进工程标准化具有非常的重要性。

一、工程概况金华市沙畈水库位于钱塘江流域金华江支流白沙溪上游,坝址在金华市婺城区沙畈乡政府上游4.5km处,距下游金兰水库20km,距金华市区50km,是一座以灌溉、供水为主,结合发电、防洪等综合利用的中型水利工,为浙江省“八五”期间重点工程,总投资1.86亿元。

水库总库容8555万m3,控制流域面积131km2,水库正常蓄水位270.06米,校核水位273.44米。

工程于1992年6月20日破土动工,1995年7月8日封孔蓄水,1996年3月底试运行发电,2001年1月通过竣工验收。

2013年8月13日除险加固工程开工,2014年4月16日通过蓄水安全鉴定,2016年12月29日通过竣工验收。

一、二级电厂装机4×5000千瓦,年设计发电量4188万度。

1998年开始向金华市区供水,2002年列入金华市沙金兰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启用浙江省农田水利工程标识的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启用浙江省农田水利工程标识的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启用浙江省农田水利工程标识的通

【法规类别】农田基建与水土保持
【发文字号】浙水办农[2012]1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水利厅
【发布日期】2012.02.14
【实施日期】2012.02.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启用浙江省农田水利工程标识的通知
(浙水办农〔2012〕1号)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
为扩大社会影响,树立农田水利良好形象,促进农田水利事业发展,经研究,启用浙江省农田水利工程标识(以下简称标识,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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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工程标示标牌标准

浙江省水利工程标示标牌标准

浙江省水利工程标识标牌标准(征求意见稿)浙江省水利厅2016年5月前言为规范我省水利工程标识标牌制作安装等工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编制本标准。

本标准共分13章和6个附录,主要内容有:基本规定、标识标牌分类、各标识标牌内容、安装制作试等。

本标准自2016年月日起试行。

由浙江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水利厅科技与标准化管理处浙江省水利水电技术咨询中心安吉县水利局本标准解释单位:浙江省水利厅科技与标准化管理处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目次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2)4 基本规定 (3)5 水利工程简介公告类标识标牌 (3)6 工程设施名称类标识标牌 (7)7 机电金结设备名称类标识标牌 (8)8 界桩类标识 (10)9 工作线路类标识标牌 (12)10 安全警示类标识标牌 (12)11 导向指引类标识标牌 (15)12 标识标牌安装 (16)13 标识标牌制作 (18)附录A(资料性附录)水利工程标识标牌标识信息 (21)附录B(资料性附录)标识标牌版面设计 (28)附录C(资料性附录)标识标牌支持设计 (39)附录D(资料性附录)标识标牌文字参考 (43)附录E(资料性附录)颜色色样 (45)附录F(规范性附录)图形符号 (46)浙江省水利工程标识标牌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浙江省水利工程标识标牌的分类、制作、安装与使用等一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水利工程设置的标识标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标准和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3 安全色GB/T 2893(所有部分)图形符号安全色和安全标志GB/T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T 10001(所有部分)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GB/T 15565(所有部分)图形符号术语GB/T 15566(所有部分)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GB/T 16903 (所有部分) 标志用图形符号表示规则GB/T 20501 (所有部分)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要素设计原则与要求GB/T 25895(所有部分)水域安全标志和沙滩安全旗GB/T 5768(所有部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T 23827 道路交通标志板及支撑件GB/T 13495 消防安全标志Q/GDW 434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设施标准水文综﹝2007﹞221号关于启用国家基本水文测站标牌的通知浙水文﹝2014﹞66号浙江省水文局关于启用国家基本水文测站水文监测环境保护公告牌的通知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浙江省水利工程标识牌标准试行.pdf

浙江省水利工程标识牌标准试行.pdf

浙江省水利工程标识牌标准(试行)浙江省水利厅2016年8月前言本标准对水利工程标识牌进行了分类,分别规定了各类标识牌的样式内容、材料制作、安装等相关要求。

本标准共分9章和3个附录,主要内容为基本规定、公告类标识牌、名称类标识牌、警示类标识牌、指引类标识牌、标识牌制作、标识牌安装等内容。

本标准自2016年月8日1日起试行。

本标准由浙江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水利水电技术咨询中心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安吉县水利局本标准解释单位:浙江省水利厅科技与标准化管理处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贾正苏玉杰胡国建景霞娟施俊跃于利均姚岳来孙正东姜伟邱志章胡琳谷红卫闫世康徐勇俊朱连伟汪峰周小军吕乐张扬军目次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基本规定 (2)4 公告类标识牌 (2)5 名称类标识牌 (5)6 警示类标识牌 (8)7 指引类标识牌 (9)8 标识牌制作 (9)9 标识牌安装 (10)附录A标识牌版面设计 (13)附录 B 标识牌支持设计 (25)附录 C 主要颜色色样 (27)浙江省水利工程标识牌标准(试行)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浙江省水利工程标识牌的样式、内容、材料、设置等一般要求,适用于浙江省各类水利工程各类标识牌的设计、制作与安装工作。

现有标识牌可至报废更换时参照本标准执行。

新(改、扩)建水利工程的标识牌设置(调整)应在工程投入使用前完成。

浙江省水文测站标识牌参照水利部、省有关规定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标准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3 安全色GB/T 2893 图形符号安全色和安全标志GB/T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T 1000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GB/T 15565 图形符号术语GB/T 15566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GB/T 16903 标志用图形符号表示规则GB/T 20501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要素设计原则与要求GB/T 25895 水域安全标志和沙滩安全旗GB/T 5768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T 23827 道路交通标志板及支撑件GB/T 13495 消防安全标志Q/GDW 434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设施标准3 基本规定3.1 标识牌分为公告类、名称类、警示类、指引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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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浙江省水利工程标识牌设置指南(试行)(试行)浙江省水利厅AXXXX年年8月月使用说明为更好指导和统一各类水利工程标识牌设置,依据有关规程规范,结合各类水利工程特点,编制本指南。

1.本指南明确了各类标识牌的设置部位和设置数量要求,标识牌的制作、安装要求参见《浙江省水利工程标识牌标准》。

2.各类水利工程标识牌设置应结合工程规模、结构形式、工程环境条件及管理实际进行设置,标识牌设置要求详见表1-表8。

交通、消防指引标牌根据交通消防相关规定进行设置。

3.圩区工程可由组成的各工程按本指南进行设置。

4.水文测站标识牌按《关于启用国家基本水文测站标牌的通知》(水利部水文综【AXXXX年代较早,无法确定相关建设单位的,可不设置。

★★规章制度牌主要机电设备操作地点醒目位置。

根据需要确定。

★☆宣传牌工程区域及其管理范围或保护范围醒目位置。

根据需要确定。

☆☆公告牌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公告牌工程区域及其管理范围或保护范围醒目位置。

根据需要确定。

★★界桩管理范围边界位置。

直线段1处/km,非直线段适当加密;各拐点处1个。

已有明显界限,如围墙、河道、公路等,且与管理范围重叠的,可不设置。

★★名称类监测设施名称牌监测设施、测点表面或周边醒目位置。

与外露的监测设施、测点数量相同。

位于建筑物内部、无外露部分的监测设施无需设置。

★☆坝段序号牌重力坝廊道内。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面板序号牌面板堆石坝面板上部或防浪墙顶。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机电金结设备序号牌设备表面或周边醒目位置。

与主要机电金结设备数量相同。

★☆机电设备管理责任牌主要机电设备表面或周边醒目位置。

与主要机电设备数量相同。

★☆2标识牌类型设置要求部位数量大中型小型名称类电气屏柜设备名称牌屏柜上部前、后醒目位置。

各屏柜可视面设置1个。

★☆管路标识油类颜色标识于管路外露面,管道名称、油类流向、油类名称标识于油路醒目位置。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仪表牌关键阀门、仪表设备(不含控制柜内)下方或周边醒目位置。

与关键阀门、仪表数量相同。

☆☆警示类深水警示牌泄洪设施进、出口;库区可直达水面的通道口。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坠落警示牌溢洪道等临崖、临空部位。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警示标线启闭设备、电气设备、重要仪器设备等周边。

根据场所、设备布置等实际情况设置。

★☆指引类巡查(视)工作线路指引牌巡查、观测线路主要路径、节点醒目位置。

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说明:标记★为应设标牌;标记☆为一般标牌。

3表表2山塘标识牌设置要求标识牌类型设置要求部位数量要求公告类工程简介标牌工程主要建筑物附近醒目位置。

1★工程建设永久性责任牌工程主要建筑物附近醒目位置。

1处,工程建设、加固年代较早,无法确定相关建设单位的,可不设置。

★规章制度牌主要机电设备操作地点醒目位置。

根据需要确定。

☆宣传牌工程区域及其管理范围或保护范围醒目位置。

根据需要确定。

☆公告牌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公告牌工程区域及其管理范围或保护范围醒目位置。

根据需要确定。

★界桩管理范围边界位置。

直线段1处/km,非直线段适当加密;各拐点处1个。

已有明显界限,如围墙、河道、公路等,且与管理范围重叠的,可不设置。

★名称类机电设备管理责任牌主要机电设备表面或周边醒目位置。

与主要机电金结设备数量相同。

☆警示类深水警示牌泄洪设施进、出口;蓄水区可直达水面的通道口。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l ★规章制度牌工作地点附近醒目位置。

根据需要确定。

☆宣传牌工程区域及其管理范围或保护范围醒目位置。

根据需要确定。

☆公告牌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公告牌工程区域及其管理范围或保护范围醒目位置。

根据需要确定。

★界桩管理范围边界位置。

直线段1处/km,非直线段适当加密;各拐点处1个。

已有明显界限,如围墙、河道、公路等,且与管理范围重叠的,可不设置。

★名称类监测设施名称牌变形监测测点周边醒目位置。

与变形观测监测测点数量相同。

★公里桩(牌)堤(塘)顶沿线醒目位置,里程整数位置。

根据堤防(海塘)长度确定。

★百米桩(牌)堤(塘)顶沿线醒目位置,百米整数位置。

根据堤防(海塘)长度确定。

★说明:1、标记★为应设标牌,标记☆为一般标牌。

2、堤防为防洪(潮)标准AXXXX年一遇及以上的1~4级堤防;海塘为已建成设计防潮(洪)标准AXXXX年一遇及以上的一线海塘。

5表表4水闸标识牌设置要求标识牌类型设置要求部位数量大中型公告类工程简介标牌工程主要建筑物附近醒目位置。

1★工程建设永久性责任牌工程主要建筑物附近醒目位置。

1处,工程建设、加固年代较早,无法确定相关建设单位的,可不设置。

★规章制度牌主要机电设备操作地点醒目位置。

根据需要确定。

★宣传牌工程区域及其管理范围或保护范围醒目位置。

根据管理需要确定。

☆公告牌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公告牌工程区域及其管理范围或保护范围醒目位置。

根据需要确定。

★界桩管理范围边界位置。

直线段1处/km,非直线段适当加密;各拐点处1个。

已有明显界限,如围墙、河道、公路等,且与管理范围重叠的,可不设置。

★名称类监测设施名称牌监测设施、测点表面或周边醒目位置。

与外露监测设施、测点数量相同。

位于建筑物内部、无外露部分的监测设施无需设置。

★机电金结设备序号牌设备表面或周边醒目位置。

与主要机电金结设备数量相同。

★机电设备管理责任牌主要机电设备表面或周边醒目位置。

与主要机电设备数量相同。

★电气屏柜设备名称牌屏柜上部前、后醒目位置。

各屏柜可视面设置1个。

★管路标识油类颜色标识于管路外露面,油类流向、油类名称标识于油路醒目位置。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仪表牌关键阀门、仪表设备(不含控制柜内)下方或周边醒目位置。

与关键阀门、仪表数量相同。

☆6标识牌类型设置要求部位数量大中型警示类深水警示牌水闸上下游、左右岸管理范围内。

4★警示标线启闭设备、电气设备、重要仪器设备周边。

根据场所、设备布置等实际情况设置。

★指引类巡查(视)线路指引牌巡查、观测线路主要路径、节点醒目位置。

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说明:1、标记★为应设标牌;标记☆为一般标牌。

7表表5泵站标识牌设置要求标识牌类型设置要求部位数量大中型公告类工程简介标牌工程主要建筑物附近醒目位置。

1★工程建设永久性责任牌工程主要建筑物附近醒目位置。

1处,工程建设、加固年代较早,无法确定相关建设单位的,可不设置。

★规章制度牌主要机电设备操作地点醒目位置。

根据需要确定。

★宣传牌工程区域及其管理范围或保护范围醒目位置。

根据需要确定。

☆公告牌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公告牌工程区域及其管理范围或保护范围醒目位置。

根据需要确定。

★界桩管理范围边界位置。

直线段1处/km,非直线段适当加密;各拐点处1个。

已有明显界限,如围墙、河道、公路等,且与管理范围重叠的,可不设置。

★名称类监测设施名称牌监测设施、测点表面或周边醒目位置。

与外露的监测设施、测点数量相同。

位于建筑物内部、无外露部分的监测设施无需设置。

★机电金结设备序号牌设备表面或周边醒目位置。

与主要机电金结设备数量相同。

★机电设备管理责任牌主要机电设备表面或周边醒目位置。

与主要机电设备数量相同。

★电气屏柜设备名称牌屏柜上部前、后醒目位置。

各屏柜可视面设置1个。

★管路标识涂色标识于管路外露面,管道名称、油类流向、油类名称标识于油路醒目位置。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仪表牌关键阀门、仪表设备(不含控制柜内)下方或周边醒目位置。

与关键阀门、仪表数量相同。

☆8标识牌类型设置要求部位数量大中型警示类深水警示牌泵站上下游、左右岸位置管理范围内。

4★警示标线泵站设备、电气设备、重要仪器设备周边。

根据场所、设备布置等实际情况设置。

★指引类巡查(视)工作线路指引牌巡查、观测线路主要路径、节点醒目位置。

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说明:标记★为应设标牌;标记☆为一般标牌。

9表表6灌区标识牌设置要求标识牌类型设置要求部位数量大中型公告类工程简介标牌工程区域醒目位置。

1★工程建设永久性责任牌工程区域醒目位置。

1处,工程建设、加固年代较早,无法确定相关建设单位的,可不设置。

★规章制度牌管理工作地点。

根据需要确定。

☆宣传牌工程区域及其管理范围或保护范围醒目位置。

根据管理需要确定☆公告牌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公告牌工程区域及其管理范围或保护范围醒目位置。

根据需要确定。

★界桩渠首工程管理范围边界位置。

直线段1处/km,非直线段适当加密;各拐点处1个。

已有明显界限,如围墙、河道、公路等,且与管理范围重叠的,可不设置。

★名称类监测设施名称牌监测设施、测点表面或周边醒目位置。

与外露的监测设施、测点数量相同。

位于建筑物内部、无外露部分的监测设施无需设置。

★公里桩(牌)干渠、渡槽醒目位置,隧洞内。

根据干渠、渡槽、隧洞长度确定。

★百米桩(牌)干渠、渡槽醒目位置,隧洞内。

根据干渠、渡槽、隧洞长度确定。

★警示类深水警示牌未封闭的干渠周边醒目位置。

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坠落警示牌未封闭的渡槽两端醒目位置。

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说明:1、标记★为应设标牌;标记☆为一般标牌。

10表表7农村供水工程标识牌设置要求标识牌类型设置要求部位数量要求公告类工程简介标牌工程主要建筑物附近醒目位置。

1★工程建设永久性责任牌工程主要建筑物附近醒目位置。

1★规章制度牌设备操作地点周边醒目位置。

根据需要确定。

☆宣传牌工程区域及其管理范围或保护范围周边醒目位置。

根据需要确定。

☆公告牌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公告牌工程区域及其管理范围或保护范围醒目位置。

根据需要确定。

★界桩水源保护范围边界位置。

直线段1处/km,非直线段适当加密;各拐点处1个。

已有明显界限,如围墙、河道、公路等,且与管理范围重叠的,可不设置。

★名称类监测设施名称牌水质在线监测等设备设施表面或周边醒目位置。

与设备数量相同。

☆机电金结设备序号牌设备表面或周边醒目位置与主要机电金结设备数量相同★机电设备管理责任牌主要机电设备表面或周边醒目位置。

与主要机电设备数量相同★电气屏柜设备名称牌屏柜上部前、后醒目位置。

各屏柜可视面设置1个。

★管路标识涂色水、药液、消毒液等管路外露面。

根据管路数量、布置走向确定。

☆名称及流向标识水、药液、消毒液等等管路醒目位置。

根据管路布置合理确定。

☆仪表牌关键阀门、仪表设备(不含控制柜内)下方或周边醒目位置。

与关键阀门、仪表数量相同。

☆11标识牌类型设置要求部位数量要求警示类农村供水工程水源地保护警示水源地周边醒目位置。

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警示标线启闭设备、电气设备、重要仪器设备周边。

根据场所、设备布置等实际情况设置。

★指引类巡查(视)工作线路指引牌巡查、观测线路主要路径、节点醒目位置。

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说明:1、标记★为应设标牌;标记☆为一般标牌。

12表表8农村水电站标识牌设置要求标识牌类型设置要求部位数量要求公告类工程简介标牌工程主要建筑物附近醒目位置。

1★工程建设永久性责任牌工程主要建筑物附近醒目位置。

1处,工程建设、加固年代较早,无法确定相关建设单位的,可不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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