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任的概念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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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信任的概念与解释①

罗素哈丁(Russell Hardin)②

在信任关系中,受信任一方存在值得信任的动因,这种动因根植于人们需要把关系持续到未来的这样一种价值观当中。也就是说,我对你的信任被包覆在你履行信任的利益中(my trust of you is encapsulated in your interest in fulfilling the trust)。这一事实使我的信任不只是对你行为的预期。这些预期根植于对你的利益(尤其与我有关的)的(也许错误的)理解中。表面上,人们可能不赞成把利益带进信任关系中(例如近亲或朋友之间),但实际上人们大多数时候都这样做。确实,对许多其他信任关系来说,核心可能就是利益。例如,我与当地商人有着持续的商业关系,而这种关系就成了信任关系。这里,我们不便充分说明这种信任观点;但问题在于,相当多的信任关系就是利益关系。我们主要相信存在持续关系的那些人。对我们来说,这些持续关系越丰富越有价值,我们就有可能更加乐于信人(trusting)和为人所信(trustworthy)③④

对于信任的潜藏利益解释(encapsulated-interest account)提出,值得信任至少还有其他两种特征,给予我们信任的理由。在某种意义上,第一种特征是潜藏利益解释的特例。因为我知道你爱我或是我的密友,在某种程度上你把我的利益真正放在心上,所以我可能信任你。但是,如果我们信任仅仅熟悉的那些人(我与他们有着持续的关系,这种关系产生了熟悉),那么原因就相当不同。在大多数人的生活中,爱或友谊可能是关系的重要方面,但许多信任关系(不必要这样真正考虑另一个人的利益)并不是这样。一般来说,通过持续互动的因果联系或互动的声誉效应,而不是通过彼此的强烈价值承诺,我们只不过分享了各自的利益。

第二种特征明显不同于潜藏利益解释,在某些情况下非常重要,但它也不能成为大部分信任关系的特征。因为我知道你强烈承诺要履行自己的某些信任,例如你答应要完成的那些

①我感谢约翰·布雷姆(John Brehm)、凯伦·库克及一位匿名评议人对本文的评论。我也感谢罗素塞奇基金会会议和工作坊的许多参与者对于这些问题的讨论。发现一些信任观点及其多样性让人很受启发。

②罗素·哈丁(Russell Hardin),纽约大学(New York University)政治学教授;斯坦福大学政治科学教授。此处标明的作者信息为本文刊发时(2001年)的信息。——译者注。

③依据不同语境,“trustworthy”这一关键词用中文分别表达为“为人所信”、“值得信任”、“可信性”等。——译者注。

④哈丁(1991)对此有更为充分的论据,本讨论的某些观点由此而来。

事情(本册由Messick and Kramer及Tayer所持的观点),所以我也可能信任你。你可能也有原因没有履行这些承诺;但我一般会预计,在大多数情况下,你还是会履行的,因而我还会相信你。我知道一些人,他们对有关信任表现出极其强烈的道德承诺,但我的大部分信任关系并非根植于对他人的这些承诺;而且,这些最重要的道德承诺造成了大部分社会秩序或大多数持续关系,这似乎也不可能。

让我们暂时回到声誉效应上。我可能信任你,但这不是因为你与我具有持续的关系;在某种程度上,这是因为如果你没有履行对我的某些信任,那么你与他人的关系就会受到损害。在有关某个组织(Jane)的讨论中,卡罗尔·海默(Carol Heimer)就曾提出,该组织之所以实现了目标(在是否堕胎上为女性提供咨询),在很大程度上就在于确定了可信的声誉,尤其是在私密性方面。因而,可能一生与该组织只打一次交道的女性可能会信任它。显然,组织中各种行动者及作为客户与其打交道的那些人的可信性是非常重要的。事实上,人们可能认为,推荐给病人的医生是危险的,正如病人自己那样。在海默讨论的组织中,客户不断变化,因而其中的信任关系要比许多信任关系更重要。(有关声誉问题,也请参见Messick 和Kramer,本册。)

作为反对潜藏利益解释的理由,人们可能认为,当做Y符合你的利益时,说出“我信任你会做Y”有点不通情理。例如,考虑一下某种极端情况:只是因为枪瞄准你的头,我才相信你会做我想要你做的事情。(我领会出Al Capone的智慧,他曾说过,“通过一句善意的话加上一只枪,你要比只是一句善意的话获得多得多的东西”[转引自McKean 1975,42n]。)当我强迫你做我“信任”你做的事情时,部分错误之处就在于,在完全确定的环境中,作为概念的信任没有意义。我确实相信太阳每天升起,如果人们是完全程序化的机器人,我也不会在通常的意义上信任他们。某些学者认为信任本身嵌入于不确定性当中,原因大概就是如此。“对有关的信任来说,”狄亚哥·甘贝塔(Diego Gambetta)(1988,218-19)认为,受信者“一定有退出、背叛、逃脱的可能性”(也请参见Yamagishi and Yamagishi 1994,133;以及Luhmann 1997)。更通常地,人们可能认为,信任嵌入于选择的能力甚至需求当中。

如果给予人们过于强烈的动因,他们在这些有争议的事情上就会成为确定的行动者。(这也是浪漫的人痛恨理性的原因。)在另一极端,如果让人们没有可归咎的原因而行动,那么许多环境下他们也不可能获得信任。除了选择和理性外,信任还是有争议,这只是因为我们仍处于昏暗的中间地带,既不确定也不是完全不确定。

在枪这种情况下,部分问题在于,你服从我的要求完全不是出于你对我利益的关心。它纯粹出于你对自己利益的关心。也就是说,枪这种情况不符合对信任的潜藏利益解释。

我希望确定一种信任观点,这种观点有助于我们解释——也许评价——行为。同样关注促使许多信任研究学者阐明了有关信任的不同观点。我讨论了许多观点,考察它们在理解行为上有何不同;在某些情况下,探询他们的概念的前后一致。这些观点中,许多(尤其哲学家的观点)都是定义性或概念性的。其他观点(尤其社会科学家的观点)都是解释性的。对信任的潜藏利益解释既是定义性的又是解释性的解释(both a definitional and an explanatory account)。

有一种重要观点我们没在这里讨论,就是信任本质上是非认知的(noncognitive),它只是信任者的信任倾向(disposition to trust)。除经济学家奥利弗·威廉姆森(Oliver Williamson)(1993)之外,某些哲学性解释也持有这种观点(Becker 1996;Jones 1996)。在对社会或泛化信任的讨论中,它似乎也是隐含的观点(本章随后加以讨论)。在某种程度上,人们从认知学习角度来考虑谁值得或不值得信任,我们可以把这种观点看成倾向观点。因为,例如,你背叛我之后,不信任你就会成为我的倾向。事实上,倾向理论家的某些论断比我乐于信任现在是一种倾向的论断要稍微合理一些,尽管它先前是基于对你的行为和明显承诺的认知评价。在人们的实际生活中,非认知倾向观点可能只是乐于信任说法的一部分;认知要素必定发挥另外作用。对信任来说,替代解释是无理由无根据的,而且经常自我破坏。高信任者的倾向(参见Yamagishi,本册;Rotter 1980)可能和简单学习模型一样。如果你与他人的交往经验——尤其早年(Hardin 1992;Yamagishi,本册)——是愉快的和合作性的,那么你往往会对与新人的合作前景感到乐观;如果不是这样,那么你往往会感到悲观。

又一次,甚至在日常交往中,如果我们有持续关系,那么现在我就会有信任你的倾向,而不是过多推测你是否值得信任。我不用考虑就知道了。但是,非认知理论家不这样认为,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我的信任完全建立在过去的认知历史上,正如海默(本册)对信任关系如何发展的解释一样。正如阿尔弗雷德·诺斯·怀特海德(Alfred North Whitehead)所讥讽的,通过把越来越多的东西简化为习惯,文明就这样进步了。也就是说,如果我们要把时间用于其他事情上,那么我们就要放弃推测需要,而且我们确实就这样做了。⑤人们可能具有某些信任关系,这些关系实际上比其他关系更具有倾向性和非认知性。但是,如果情况确实如此,那么人们最可能首先以那种方式对信任谁作出认知选择。例如,从相对有意识的冒险(最初

⑤功利主义的早期批评者宣称,我们不能功利;因为,如果这样的话,那么我们就会用更多时间来计算,因而我们就没有多少时间来做事情或享受。约翰·斯图亚特·穆勒(John Sturt Mill)对此反驳道,理性并不是要求每次重新计算。比方说,一位水手出海,他更多是按过去经验航行,而不是许多其他功利选择要求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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